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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暂行办法

松阳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暂行办法
松阳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暂行办法

松阳县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后监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松阳生态工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政发〔20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松阳县符合现行城乡规划功能区域内闲置工业用地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为C、D类工业企业低效利用土地的认定和处置。

第三条松阳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国土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经济商务局、集聚区管委会、县经合办(招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资办、县金融办、县环境保护局、县统计局、县国家税务局、县供电公司、县人民银行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督查考核等日常性工作,办公室(下称处置办)设在县经济商务局。

第四条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县经济商务局具体负责全县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工作;集聚区管委会及所在乡镇(街道)为处置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工作的主体实施单位,负责本辖区内闲置及低效利用工业用地情况调查及处置;县财政(地税)局负责保障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运转的各项经费;发改、建设、国税、地税、统计、环保、供电、金融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第二章闲置、低效利用工业用地的认定第五条认定闲置、低效用地以宗地为单位。土地出让合同等法定文书约定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日期、范围认定闲置时间和闲置面积。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工业用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工业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工业用地。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低效利用工业用地,是指已动工开发建设,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集约利用程度不高,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等不符合招商引资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建设用地,包括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等原因,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工业用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用地,可以认定为低效利用工业用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建设状况达不到闲置土地认定的标准,但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含项目入园投资协议书)约定容积率、投资强度50%的建设用地(不包含政府同意企业预留用于发展空间的用地);

2.土地出让两年内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大于三分之一以上,未经批准中止建设连续3个月以上,且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及绿地用地总面积未超过15%,空地连片面积仍超过10亩的。

3. 自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投产的或投产后3年内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入园投资协议书等约定产出率的。项目入园投资协议书约定产出率高于《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以《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准;

4、项目开工建设后中止开发建设连续6个月以上;或者项目已投产,但连续停产满一年的。

5、其他低效利用工业用地的情形。

第三章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和利用第八条闲置工业用地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严格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处置,收取土地出让金总额20%的土地闲置费;因不可抗力或政府部门造成闲置的,可采取协商收回、置换土地等办法处置。

第九条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建设状况达不到闲置土地认定的标准但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含项目入园投资协议

书)约定容积率、投资强度50%的建设用地,如主动申请继续开发建设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的,可限期企业继续开发利用闲置部分土地,提高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签订工业项目投入产出补充协议,并向集聚区管委会或所在乡镇(街道)缴纳3万/亩的保证金(单个项目保证金不得超过150万元)。

第十条项目已竣工投产但属低效利用的,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老厂房改扩建提高容积率等方式增资扩能,但需委托集聚区管委会或所在乡镇(街道)与其签订补充协议,收取土地使用权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不得低于原土地价款总额的10%,并重新约定亩均税收标准和违约责任;增资扩能期限一般为两年,两年期满后仍然达不到协议要求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启动强制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低效利用土地使用权人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难以达到合同约定目标的,或无力增资扩能的,允许其通过兼并、重组、合并、分立及转让或分割转让等形式,流转低效用地进行重新开发转让,受让企业新上的项目需经县招商引资项目论证小组重新进行项目准入论证。重新开发利用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转让或分割转让前,按现行浙江省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及建设规划要求,重新约定开发建设期限、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各项指标,签订《松阳县节约集约用地补充协议》;

(2)转让时政府依法收回已兑现的政策性奖励,相关税费享受“腾笼换鸟”有关规定;

(3)企业用地面积在20亩以下(含)的必须整体转让;20亩以上(不含)的,如需分割转让须经集聚区管委会或所在乡镇(街道)及国土、规划、消防等部门审查同意,且每宗地只允许分割一次,分割后用地面积集聚区不少于10亩(含),其他乡镇(街道)不少于5亩(含)。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不得单独分割转让。

第十二条闲置土地处置到位和无法通过增资扩能、转让提升的低效利用土地的企业,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政府必需按分门别类采取无偿或有偿收回。鼓励其他工业企业有偿退还可成为独立宗地且连片10亩以上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第十三条符合政府有偿收回条件的,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应给予合理补偿。补偿标准为:

1.收回土地使用权价格按原土地出让金、银行同期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已缴契税的总额,扣除已兑现的政策奖励之差;或者按现行土地评估确定。

2.对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或在建工程(包括围墙、驳坎、水泥坪等构筑物),原则上按重置价补偿;机械设备等动产部分由企业自行处置,政府不予补偿。

3.被收回企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应由该企业自行缴纳。

第十四条低效利用土地的工业企业,由于债权债务等原因,被法院立案或进入破产程序的,法院在处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之前,应将处置方案函告县政府。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原则上采取由政府按第十三条补偿标准实

行有偿收购,如果法院必需采取公开拍卖处置的,法院与县经济商务局共同商定竞买对象的资格条件,竞得人重新开发利用的应重新约定开发建设期限、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各项指标,签订《松阳县节约集约用地补充协议》。

第四章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程序第十五条闲置土地或低效工业用地由集聚区管委会或所在乡镇(街道)进行调查摸底,经处置办召集发改、国土、建设、经合办、经商局、国(地)税、集聚区管委会或所在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对认定为闲置土地或低效工业用地的企业,集聚区管委会或所在乡镇(街道)与企业协商处置方案并将处置方案报处置办,经处置办审核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或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并且企业拒不执行政府的处置方案,县国土资源局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第十七条低效利用土地限期建设的,由集聚区管委会或所在乡镇(街道)向企业发放书面通知,限期企业提出整改措施,企业应及时提出自行建设书面申请、整改措施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企业按要求实行整改。

第十八条符合整体转让条件的,由企业向集聚区管委会或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持项目准入等相关材料,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税费;

第十九条“零申报”或仅停留于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允许企业股权结构调整,企业应向集聚区管委会或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经集聚区管委会或所在乡镇(街道)、国土、建设、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工商部门方可办理变更或过户手续。

第二十条符合分割转让条件的,由企业持现状用地分割方案等相关资料,向集聚区管委会或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处置办初审,将初审意见报县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方可办理不动产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政府收回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的办事程序为:由集聚区管委会或所在乡镇(街道)调查核实汇总,报县处置办会审拟定收回方案,县政府批准后及时书面告知相关企业。相关企业接到通知后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收回协议或合同。闲置土地及低效利用土地设有抵押权的,集聚区管委会或所在乡镇(街道)应当书面通知相关抵押权人,企业应与抵押权人处理好债务、债权事项,及时注销他项权利证书以及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产权证;收回的资产及时纳入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统一管理。

第五章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制约措施

第二十二条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工业用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总额20%的土地闲置费后,可重新约定竣工时间(竣工时间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并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合同。企业未按重

新约定竣工时间竣工的,如果企业配合政府并主动申请可采取有偿收回,不配合整改的依法强制无偿收回。

第二十三条对列入闲置和低效利用工业用地的企业,由集聚区管委会或所属乡镇(街道)督促整改,整改期限一年,经整改仍属于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或不配合整改的:不得享受招商优惠政策、财政补助、科技补助、金融支持等优惠政策;实行差别化的房地产税、电价、水价、排污费等;实行有序用电调节措施,在电力紧缺期间根据电网负荷限制其用电;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违约企业及其控股股东新增用地项目,不予兑现技改贴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得办理已列入低效利用土地的房屋、土地抵押登记(已经办理的不得续办);该违约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报名参与土地竞买;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第六章工业用地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十四条加强对全县的工业用地日常监管和防范,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并将有关闲置和低效用地的信息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对闲置和低效用地的企业,限制其项目立项和融资。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加强批后监管力度,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按迟延每日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受让人未按时开工、竣工的,每延迟一天,应向出让人分别支付相当于出让金

总额0.1‰、1‰收取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实行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签订松阳县工业项目投入产出补充协议,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集聚区管委会或所在乡镇(街道)缴纳2万元/亩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开工是指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竣工是指经商等经济管理部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为准;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均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划拨价款和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

第二十八条现行我县制定的其它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县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丽水市松阳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样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2) 第三章规划指导思想及规划目标 (5) 第四章规划总体设想 (5) 第五章单项用地布局规划 (14) 第六章市政工程规划 (19)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24) 第八章防灾规划 (25) 附录一: 用词用语说明 (26) 附录二: 规划实施建议 (26) 附表一: 规划用地构成表 (27) 附表二: 各地块开发控制指标 (29) 附图: 一、用地现状图 二、建筑质量图 三、土地使用规划图 四、道路交通规划图 五、规划结构图 六、平面定位图 七、竖向规划图 八、地块编号图 九、给水排水规划图 十、电力电信规划图 十一、土地地价参考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理由 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意图, 加快松阳县城规划建成区的建设步伐, 规范土地使用与合理开发, 受松阳县建设局的委托, 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文本适用范围 本规划仅适用于松阳县城区, 规划范围总面积11.35k㎡, 其中陆域10.4k㎡, 水域0.90k㎡(具体以图纸所标注的界线为准), 在此范围内的土地使用与开发, 以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与管理均应符合本规划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使用要求 文本与图集对照使用,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两者不可分割。 第四条相关规定 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 针对本城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 对未涉及的内容尚应符合国家、浙江省、丽水市及松阳县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第五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号) ; 3、《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法》; 4、建设部建规[1995]333号文《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5、《松阳县城城市总体规划》; 6、《松阳县城市防洪规划》; 7、松阳县已编制完成的各农居安置点详细规划; 8、《松阳县城南路及城东路街景规划》; 9、国家、省及地方现行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及文件等; 10、工程合同及电子地形图等相关基础资料。 第六条规划原则 第6.1款城区控规必须与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在内的、已批准或正在实施的相关规划与工程相衔接。 第6.2款本区涵盖了松阳县城规划建成区90%左右的用地, 控规应对已批准的《松阳县城城市总体规划》、《松阳县城镇体系规划》进行完善和具体化, 从规划、项目选址、建设、经营到管理的全过程均应体现建设精品城市的意识, 力争营造出城市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 修订) 现行有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令第53 号发文日期:2012 年06 月01 日生效日期:2012 年07 月01 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调查与认定 第三章处置与利用 第四章预防与监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 修订) 国土资源部令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 年 5 月22 日国土资源部第 1 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以发布,自2012 年7 月1 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0—二年六月一日 (1999 年 4 月26 日国土资源部第 6 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2012 年5 月22 日国土资源部第1 次部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与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就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第三条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 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与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与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调查与认定 第五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第六条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涉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 (三)涉嫌闲置土地的事实与依据

高新区闲置及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办法(初稿)

高新区闲置及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科学合理配置高新区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高新区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规定,结合高新区用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高新区企业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高新区用地企业142家(不含待建及租赁厂房的企业),总占地面积为亩,其中:已发证家,未发证家。家企业中工业企业家,已投产企业家,在建企业(含部分投产企业)家。企业土地利用情况如下,具体见附表。 1、建成企业(含全部工程在建企业)有个,共占地亩; 2、2016年有开工建设计划的企业有个,总占地亩,已建成面积亩,已建成面积占总面积的 %; 3、有空地2016年无开工建设计划的企业有个,总占地亩,已建成面积亩,已建成面积占总面积的 %; 4、长期闲置用地的企业有个,总占地亩,已建成面积亩,已建成面积占总面积的 %; 5、二期预留用地的企业有个,共预留土地亩,具体是: 6、签约未实质性开工项目有个,其中: 二、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认定标准 (一)、闲置土地类型及认定标准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 1、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建设期限满12个月未动工建设的; 2、出让合同未约定、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期限,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12个月未动工建设的; 3、已动工建设、但已动工建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度占总投资额度(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县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2个月的;合同约定分期建设的,依据合同或建设周期内用地面积和投资额、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因素核定闲置土地面积。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迟延的,经审查属实,该时段不计入土地闲置时间。 (二)低效利用土地类型及认定标准 低效利用土地是指虽已动工建设,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是集约利用程度不高,投资强度、年产值或年入库税收额未达到招商引资协议约定标准的用地;或者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用地及国家《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标准》规定最低标准的用地;包括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低效利用土地:

2019年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工作调现状研报告

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工作调现状研报告 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重点就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新工作方案和行政执法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实践科学发展观,进行了专题调研。20**年4月10日至15日,我局抽调局办公室、三个行政执法队的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四个检查站及三个行政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没行为的监督,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次检查采取的方式是:到执法一线实地查看、抽查罚没卷宗、听取行政执法情况汇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程序适当。但也有部分单位执法情况不尽如人意,与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还不高,不学法、不用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淡薄。一方面服务观念淡薄。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薄。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 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适用了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告知听证程序的却违法不告知等等。三是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从所查阅的行政执法案卷来看,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制作的笔录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份谈话笔录应当有问话人的姓名、职务、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可有的案卷连起码的问话人、记录人都没有。 四是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同一个案件,对不同的当事人罚款的数额相差很大。 五是超越职权乱罚款。 二、对今后行政执法的建议 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行政执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确保我县的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优化投资环境,避免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改善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如下:

浙江省丽水松阳县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数量情况3年数据洞察报告2020版

浙江省丽水松阳县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数量情况3年数据洞察 报告2020版

序言 丽水松阳县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数量情况数据洞察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 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丽水松阳县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数量情况进行剖析和阐述。 丽水松阳县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数量情况数据洞察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 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量,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数量等,对丽水松阳县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数量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丽水松阳县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数量情况数据洞察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 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丽水松阳县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数量情况数据洞察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 效益最大化,是了解丽水松阳县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数量情况的重要参考渠道。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丽水松阳县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数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丽水松阳县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丽水松阳县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丽水松阳县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量占全省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丽水松阳县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4) 五、丽水松阳县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5) 八、丽水松阳县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量同全省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量(2018-2019)变动对 比分析 (6) 第三节丽水松阳县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数量指标分析 (7) 一、丽水松阳县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丽水松阳县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数量占全省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丽水松阳县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8) 五、丽水松阳县第二产业就业人员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8)

综合行政执法局个人工作总结

综合行政执法局个人工作总结篇一:交通综合执法局个人工作总结 交通综合执法局个人工作总结 我是xxx:XX年3月份第一批到梅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单位的人员,至今工作已有一年半的时间了。在这一年半的学习、工作中,虽然有苦有累,但是感觉到收获却是颇丰,首先是在局领导及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并且学到了很多东西。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其次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在执法局领导的要求和指导下,成功地使自己完成了工作角色的转变,即由原来单一的航道行政执法工作向综合多样性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角色转变。在此转变过程中,始终保持着自己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等各方面都积极向上的精神。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个人综合素质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对于每一个追求进步的人来说,对自己进行一番“盘点”与自我工作总结,也算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和反省。现将这一年多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作简要总结汇报。 一、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管好自己的言行: 一年半来我通过努力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指导自己树立坚定的共

产主义信念,在去年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了一个正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执法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没有接受过行政相对人的请吃、玩、和礼物,在做行政相对人的解释工作中做到严格按照交通部五个规范要求,不该说的话不说,易激化矛盾的话不说,做到文明执法、礼貌待人。思想上我热爱本职工作,从调入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始就一直把执法工作当做是自己的另一个新生命开始,应该说是执法工作给予了我学习探索的动力,学习赋予了我满腔的工作热情,更加教会了我如何去思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完成好各项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在工作中,我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工作环境和内容。经过领导和同事们的耐心指导,我在边学习边熟悉的基础上已经基本能完成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日常工作,在此期间我具体参与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上保持同同志们的同步,协调大队领导处理好新老同志的关系,促进了大家尽快融入到集体中来, 2、一年多来同同志们一起工作在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第一线,开展进行了公路超限车辆的治理工作、客运运输市场的治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实效。 3、园满完成了“五一”长假和国

浙江省丽水松阳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浙江省丽水松阳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数据专题报告 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丽水松阳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现状及趋势。 丽水松阳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丽水松阳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数据专题报告深度解读丽水松阳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核心指标从财政总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丽水松阳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丽水松阳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丽水松阳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现状 (1) 第二节丽水松阳县财政总收入指标分析 (3) 一、丽水松阳县财政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二、全省财政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三、丽水松阳县财政总收入占全省财政总收入比重统计 (3) 四、丽水松阳县财政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丽水松阳县财政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财政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财政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丽水松阳县财政总收入同全省财政总收入(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丽水松阳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标分析 (7) 一、丽水松阳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丽水松阳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丽水松阳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丽水松阳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9)

绵阳市闲置土地处置暂行办法

绵阳市闲置土地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或者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或投资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用地。 第三条市、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中,绵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辖区及绵阳中心城区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市、县(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房管和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做好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依职权调查涉嫌闲置土地时,土地使用者应当将涉嫌闲置土地的面积、闲置时间和原因以及该宗土地审批、抵押等有关资料,如实向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并支持和配合调查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土地使用者及其他证人; (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 (三)查阅、复制被调查单位或个人的有关用地审批文件、土地权利文件和资料; (四)要求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第二章闲置土地的处置 第六条闲置土地按下列办法处置: (一)闲置时间不满1年的,土地使用者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能提供不少于开发建设投资总额25%的资金实力证明,且按新一轮城市规划可以使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在依法办理有关规划、土地等手续后,限期动工开发建设;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取得土地成本(含在土地上的投入)。 (二)闲置时间超过1年但不满2年的,土地使用者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能提供不少于开发建设投资总额25%的资金实力证明,按新一轮城市规划可以使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价款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在依法办理有关规划、土地等手续后,限期动工开发建设;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取得土地成本(含在土地上的投入)。 (三)闲置时间超过2年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已经解除,土地使用者如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能提供不少于开发建设投资总额25%的资金实力证明,按新一轮城市规划可以使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在依法办理有关规划、土地等手续后,限期动工开发建设。 对既有自身原因又有城市规划调整、规划控制或各级政府、园(区)管委会等政府方面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分清各自的责任比例,属应当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其土地闲置费征收金额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与土地使用者承担的责任比例相对应。 第八条涉及司法查封或裁定转让的闲置土地按以下办法处置: (一)人民法院已查封的闲置土地,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通知人民法院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 (二)人民法院对闲置土地裁定转让的,一律在市、县(市)土地市场拍卖转让,拍卖转让成交价扣除取得土地成本(含在土地上的投入)

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 新】 为加快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方案》(国土资发〔XX〕11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X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实施新增建设用地与内部挖潜相结合的用地保障方式,充分释放建设用地空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今年年底,全市XX-XX年平均供地率达到70%以上,力争达到80%;XX年度前58547亩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80%以上。自XX年起,闲置土地处置每年完成面积总数的50%;低效用地盘活每年完成

面积总数的20%以上。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在前期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逐宗分析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的现状、形成原因、责任单位,制定盘活利用的具体措施,全面掌握辖区内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的数量、分布、原因类型等基本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分类施策、加快处置阶段。各县区按照“一地一策、分类处置”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销号管理,加快予以处置。凡属于拆迁补偿不到位、规划条件未落实、土地手续不完善等原因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处理完毕。 1.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主动消除障碍因素,加强协调配合,用足用好政策,集中力量落实“三个一批”。一是出让一批。属于拆迁补偿不到位的,要加大力度并限期完成;属于规划方面原因的,要区分不同情况尽快出具规划条件,需要调整用地性质的及时调整;对缺少项目的,要招引嫁接新项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达到出让条件。二是划拨一批。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等未供即用的,将土地划拨给具体建设或管理单位。三是置换一批。对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其他原因难以利用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XX〕1号)要求,异地置换盘活利用。

2020下半年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城投集团招聘试题及解析

2020下半年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城投集团招聘试题及解析说明:本题库收集历年及近期考试真题,全方位的整理归纳备考之用。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试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你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3、特别提醒您注意,所有题目一律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答题。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一、选择题(在下列每题四个选项中选择符合题意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标号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是未成熟细胞,具有再生人体各种组织器官的功能,被医学界称为“万能细胞”。 A、干细胞 B、红细胞 C、白细胞 D、细胞核 【答案】A 【解析】干细胞是一类具有自我复制能力的多潜能细胞。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分化成多种功能细胞。干细胞是一种未充分分化,尚不成熟的细胞,具有再生各种组织器官和人体的潜在功能,医学界称为“万用细胞”。故选A。 2、公文的正文逻辑结构可分三部分,()是正文的中心部分。 A、分析问题 B、解决问题 C、提出问题 D、介绍经过 【答案】A 【解析】公文的内在结构有一条基本规律,这就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部分中分析问题是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是公文的重点。故选A。 3、下列哪项诗句描写的不是嘉峪关()。 A、长城高与白云齐,一蹑危楼万堞低 B、借问落梅凡几曲,从风一夜满关山 C、防边自古建雄关,圣代于今卧鼓闲 D、不比鸿沟分汉地,全收燕迹入尧天 【答案】B 【解析】A、C、D三项描述的均是嘉峪关。B项出自唐代高适的《和王七玉门关听吹笛》,描述的是玉门

全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促进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X〕147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XX国土资发〔201X〕104号)、《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工作方案》(XX国土资用发〔201X〕2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XX市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实施意见》(XX政办发〔201X〕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通过处置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与资源保障能力,服务县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闲置土地处置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规范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明显增强,用地结构明显优化,土地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各镇政府制定各自区域内的处置、盘活工作方案,确保方式方法从实际出发、符合行业特征;鼓励各镇在审慎推进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方案并逐步完善。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各镇(办、中心)切实履行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利用成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过程。 (三)依法合规,保障权益。调查摸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现状,做到产权明晰;正确把握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利用政策,处置方案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正确处理盘活利用过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丽水松阳县非私营单位信息传输行业和房地产业就业人数3年数据分析报告2020版

浙江省丽水松阳县非私营单位信息传输行业和房地产业就业人数3年数据分析报告2020 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丽水松阳县非私营单位信息传输行业和房地产业就业人数现状及趋势。 丽水松阳县非私营单位信息传输行业和房地产业就业人数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此报告需注明出处。本报告深度解读丽水松阳县非私营单位信息传输行业和房地产业就业人数核心指标从年末非私营单位就业总人数,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就业人数,房地产业就业人数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丽水松阳县非私营单位信息传输行业和房地产业就业人数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丽水松阳县非私营单位信息传输行业和房地产业就业人数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丽水松阳县非私营单位信息传输行业和房地产业就业人数现状 (1) 第二节丽水松阳县年末非私营单位就业总人数指标分析 (3) 一、丽水松阳县年末非私营单位就业总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年末非私营单位就业总人数现状统计 (3) 三、丽水松阳县年末非私营单位就业总人数占全省年末非私营单位就业总人数比重统计.3 四、丽水松阳县年末非私营单位就业总人数(2017-2019)统计分析 (4) 五、丽水松阳县年末非私营单位就业总人数(2018-2019)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年末非私营单位就业总人数(2017-2019)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年末非私营单位就业总人数(2018-2019)变动分析 (5) 八、丽水松阳县年末非私营单位就业总人数同全省年末非私营单位就业总人数 (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丽水松阳县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非私营单位) (7) 一、丽水松阳县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省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丽水松阳县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省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盘活闲置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 第三条市、县(含县级市,下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部门”)负责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县(市、区)发改、规划、住建、财政、农业、林业、环保、公安、人社、信访、土地储备、供电、水务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协同国土部门做好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批准文件约定或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或者法定的期限满一年仍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批准文件约定或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批准文件未约定或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三)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调查和认定 第六条闲置土地调查认定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批准文件记载宗地为单位。 第七条动工开发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场施工并达到一定开发要求。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未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而进场施工,已达到前款规定的开发要求,在国土部门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之前经规划、住建等部门依法补办有关许可手续的,可以认定为动工开发。 第八条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的总面积、总投资额,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批准文件约定或规定为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批准文件没有约定或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报建批准或立项批准文件的有关规定认定。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认定的,由规划、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依照宗地实际开发建设情况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已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已投资额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图纸、资金凭证及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证明。国土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或审计,或者向土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及规划、住建、发改等部门调查核实。 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均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价款、划拨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 第九条闲置土地调查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县国土部门发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权属情况、开发利用情况、抵押查封情况、闲置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续利用情况等资料,如实向市、县国土部门提供,接受调查处理。 -2-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 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x〔x〕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x第53号)、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的通知》(x〔x〕44号)及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x土地例行督察组x例行督查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范围、任务与对象 (一)处置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x规划范围内、各产业园区(基地)。 (二)工作目标 全市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1000亩,清理收回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540亩。 (三)处置对象 1、批而未供的土地:新增建设用地自批准后超过一年未实施供地的土地。 2、供而未用的土地: (1)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未明确开工日期的,以实际交付土地日期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

(2)超过批准延长期限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停工停建的项目用地: (1)项目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土地。 (2)已达到上述开发面积或投资比例,但停工2年以上,近期未有新投资开发计划的土地;或虽已建设,但超过2年未投产且近期未有开工计划的土地。 4、供多建少、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 (1)开工建设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投资额度未达到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的工业用地。 (2)已建成但一直未投入生产或已投产但投资强度低于《入园合同》约定或工业园区最低标准,单位产出率不达控制标准的低效利用工业用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闲置土地。 二、清理处置方式 1、土地闲置满一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无法确定出让或划拨价款的,以现行基准地价或评估地价,作为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基数。

浙江省丽水松阳县公路里程和民用汽车拥有量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浙江省丽水松阳县公路里程和民用汽车拥有量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丽水松阳县公路里程和民用汽车拥有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丽水松阳县公路里程和民用汽车拥有量情况进行剖析和阐述。 丽水松阳县公路里程和民用汽车拥有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境内公路里程,高速公路里程,民用汽车拥有量等,对丽水松阳县公路里程和民用汽车拥有量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丽水松阳县公路里程和民用汽车拥有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丽水松阳县公路里程和民用汽车拥有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大化,是了解丽水松阳县公路里程和民用汽车拥有量情况的重要参考渠道。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丽水松阳县公路里程和民用汽车拥有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丽水松阳县境内公路里程指标分析 (3) 一、丽水松阳县境内公路里程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境内公路里程现状统计 (3) 三、丽水松阳县境内公路里程占全省境内公路里程比重统计 (3) 四、丽水松阳县境内公路里程(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丽水松阳县境内公路里程(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境内公路里程(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境内公路里程(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丽水松阳县境内公路里程同全省境内公路里程(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丽水松阳县高速公路里程指标分析 (7) 一、丽水松阳县高速公路里程现状统计 (7) 二、全省高速公路里程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丽水松阳县高速公路里程占全省高速公路里程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丽水松阳县高速公路里程(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丽水松阳县高速公路里程(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高速公路里程(2016-2018)统计分析 (9)

某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某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X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以处置闲置土地、城镇空闲土地为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如下:(一)闲置土地处置任务。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包括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查中未处置到位的2宗、88.35亩闲置土地(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截至X年12月31日的涉嫌闲置土地信息中,我县数据为0。到X年年底,处置完成上述闲置土地总量的80%以上;X6月30日前,除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外,要全部处置到位。 (二)城镇空闲土地处置任务。本次专项行动盘活利用的城镇空闲土地是指:截至X年12月31日,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

用和土地征收,但一直未实施供应(以下简称“已批”)的土地;已经政府依法供应(以下简称“已供”)、“已批”和“已供”之外(以下简称“存量”),现状尚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不到位的建设用地。利用本次专项行动,对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全部空闲图斑进行核查和整改,通过“回头看”要确保已整改的必须整改到位,按照盘活利用、整改销号标准上报系统。未整改完成的要下大力气,加快进度。各镇(街道)、园区、有关单位每年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应不低于总量的30%(处置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 二、组织实施 本次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因势利导,多方参与;明确责任,严格奖惩”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务求实效。 (一)部署启动。 1.X年4月中旬前,将纳入专项行动处置范围的闲置土地和城镇空闲土地清单登记造册、上图入库,建立工作台帐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 __《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xx政发〔xx〕4号)和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人力社保厅、省 __《 __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__》(xx编办发〔xx〕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机制,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缺位和执法队伍膨胀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 2.坚持精简效能、权责一致。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清理整顿和整合归并执法机构,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减少执法层级,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合理划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 3.坚持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按照“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加强改革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明确实施步骤和阶段目标,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一)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 综合行政执法重点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

浙江省丽水松阳县农村用电量和机耕面积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浙江省丽水松阳县农村用电量和机耕面积数据专题报告 2019版

前言 丽水松阳县农村用电量和机耕面积数据专题报告围绕核心要素农村用电量,机耕面积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丽水松阳县农村用电量和机耕面积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丽水松阳县农村用电量和机耕面积专题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协会、相关科研机构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全面解读丽水松阳县农村用电量和机耕面积现 状及发展态势,客观反映当前丽水松阳县农村用电量和机耕面积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丽水松阳县农村用电量和机耕面积数据专题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丽水松阳县农村用电量和机耕面积现状 (1) 第二节丽水松阳县农村用电量指标分析 (3) 一、丽水松阳县农村用电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农村用电量现状统计 (3) 三、丽水松阳县农村用电量占全省农村用电量比重统计 (3) 四、丽水松阳县农村用电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丽水松阳县农村用电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农村用电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农村用电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丽水松阳县农村用电量同全省农村用电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丽水松阳县机耕面积指标分析 (7) 一、丽水松阳县机耕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省机耕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丽水松阳县机耕面积占全省机耕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丽水松阳县机耕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丽水松阳县机耕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机耕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9)

开发区闲置及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办法

开发区闲置及低效用地清理 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科学合理配臵开发区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开发区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闲臵土地处臵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和XX县委关于印发《XX县闲臵土地清理处臵工作方案》的通知(多少文号)等规定,结合开发区用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开发区企业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开发区征地XX亩,其中工业用地为XX亩。 城西新区已入园企业XX家(不含租赁厂房的企业),总占地面积为XXX亩(含预留用地XX亩和新签约项目用地XX亩),其中:已建成面积为XXX亩,未建面积为XXX亩(不包括预留用地面积和新签约项目用地面积),土地空臵率约XXX%。(具体见“开发区企业利用土地情况统计表”) XX家企业中工业企业XX家,已投产企业XX家(含试产项目1个、一期投产项目XX个、部分投产项目XX个),在建企业(含部分投产企业)24家。企业土地利用情况如下,具体见附表。 1、建成企业(含全部工程在建企业)有X个,共占地XX亩; 2、2014年有开工建设计划的企业有XX个,总占地XXX亩,已建成面积 XXX亩,已建成面积占总面积的XXX%;

3、有空地2014年无开工建设计划的企业有XX个,总占地XXX 亩,已建成面积XXX亩,已建成面积占总面积的XXX%; 4、长期闲臵用地的企业有XX个,总占地XX亩,已建成面积XX 亩,已建成面积占总面积的XXX%; 5、二期预留用地的企业有X个,共预留土地XX亩,具体是:XXX; 6、签约未实质性开工项目有XXX个,其中:XXX。 二、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认定标准 (一)、闲臵土地类型及认定标准 闲臵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臵土地: 1、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建设期限满12个月未动工建设的; 2、出让合同未约定、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期限,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12个月未动工建设的; 3、已动工建设、但已动工建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度占总投资额度(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县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2个月的; 合同约定分期建设的,依据合同或建设周期内用地面积和投资额、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因素核定闲臵土地面积。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迟延的,经审查属实,该时段不计入土地闲臵时间。 (二)、低效利用土地类型及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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