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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解读

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解读
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解读

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解读

马会军1于达2

□背景

2012年5月22日,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在国土资源部第一次部务会议中通过,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本文就如下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修订前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存在哪些主要问题?《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问题?修订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开发商、抵押权人和投资者有哪些影响?

□事件链接

?1999年4月26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于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上通过,并于同日生效。

?2008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对严格闲置土地处置提出了明确要求;2011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切实推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上述政策是促成《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的重要契机。

?2011年12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订意见。

□案例启示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1999年起生效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情况。本节以两个案例来说明旧《办法》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琼行终字第92号判决——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与海南茂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理决定及行政赔偿纠纷上诉案

该案中,茂龙公司与原琼山市土地管理局于1995年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约定支付了包括市政费在内的全部款项,受让取得涉案土地。茂龙公司在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该地块不具备开发条件,之后,政府也未对该地提供开发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1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房地产及基础设施部合伙人。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房地产及基础设施部助理。

地块出让4年之后,原琼山市人民政府在《海南日报》上刊登《关于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预先通知书》,以茂龙“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开发使用,致使土地闲置已满二年以上”为由,拟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后,茂龙公司向原琼山市规划土地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辩书,以该土地不具备开发条件无法建设为由提出申辩意见。原琼山市政府于同年11月8日作出琼山府函[1999]146号《关于依法无偿收回海南茂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以茂龙公司未开发建设,土地闲置二年以上,且茂龙公司提出的该土地不具备“三通”开发条件,要求保留土地使用权或换相应具备开发条件的等价土地的申辩理由不成立为由,同意依法无偿收回茂龙公司本宗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

茂龙公司对原琼山市政府的批复提起了行政诉讼,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认定,该案中政府交地不具备开发条件导致土地闲置,属于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不适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观察:本案中,涉案地块闲置的原因是交地不符合“三通一平”的开发条件,而案件争议的的关键在于,交地不符合条件导致土地闲置的,是否构成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情形。原《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仅规定,因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不适用征缴土地闲置费和无偿收回土地的规定,但并未具体说明何种情况构成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这种规范上的模糊,是导致本案争议的主要原因。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武行终字第21号判决——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与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土地行政收回纠纷上诉案

该案中,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于1993年取得300余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本案诉争的182.626亩土地是该片土地的一部分。此后经武汉市黄陂区国土局批准陆续转让划分,最终于2006年12月7日登记为一宗面积为182.626亩的划拨国有土地。

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在取得300亩土地后进行了开发建设,但开发面积约为117亩,对于182.626亩的土地没有进行开发。武汉市黄陂区国土局在认定了涉案土地构成闲置后,未通知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参加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在无偿收回的方案获得政府批准后,未制作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而是直接通知并限令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手续。

对于国土局注销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二审法院认为,认定是否构成闲置土地,应以宗地为单位,因此涉案土地不构成闲置,黄陂区国土局的做法违反规章的规定。

观察:本案的争议要点有二,一是闲置土地的认定,二是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

一个争议是闲置土地的认定。本案中,闲置的土地面积为182.6亩,是一宗300亩地块的一部分。原《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土地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该条规定未明确认定闲置土地是否应当以宗地为单位,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应当按宗地认定闲置土地。其实这是规定的应有之义——如果不以宗地为单位认定闲置土地,第二条的规定就没有意义了。

另一个争议是拟定处置方案与无偿收回土地的选择。根据原《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三条,对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拟定处置方案;但是根据第四条第二款,对闲置满两年的土地,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两种方法是相互冲突的,只能选择其一,但是旧办法并未就这两种方法如何选择做任何规定。本案中,国土部门未拟定处置方案,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而法院认定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原《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处理方法选择的规定模糊,是导致本案争议的主要原因。

□修订要点:新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比

本节以表格的形式,展示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简称“新办法”)相对于原《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简称“旧办法”)在四个方面的重要修订。

闲置土地认定标准清晰化,增强可操作性

旧办法规定了构成闲置土地的几种情况,新办法予以继承,并未修改。但是旧办法对如何认定几个重要的节点没有规定,可操作性较差。新办法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改进,对动工开发、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动工开发日期、实际交付土地日期的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是否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实施不同的土地处置方法

根据旧办法,对于非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也可以由国土行政部门拟定处置方案来处置,并非必须征收土地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土地。因此,闲置土地的使用权人有可能仅需付出很低的违法成本。

而根据新办法,对于非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闲置土地,应当征收土地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土地,而不能适用其他的土地处置方式。

相比之下,新办法的“双轨制”规定更加清晰,闲置土地的使用权人所面临的风险明显增大。

?因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认定标准清晰化

相比旧办法,新办法的规定对政府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的界定更加清晰,可操作性更高。

评论

明确因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的范围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避免因政府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无辜地承担违法成本;另一方面避免非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滥用该规定进行抗辩。

对囤地、炒地行为规定了惩罚和预防措施

新办法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规定处理完毕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而旧办法对此没有规定。

评论:

被认定为闲置的土地在处理完毕前禁止进行任何处分,旨在防止闲置土地的使用权人通过处分土地使用权来规避风险,是闲置土地法律规范的应有之义,新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无疑是一个进步。

但新办法第二十四条仍然有可改进之处:一是该规定无法管制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转移资产风险,二是该条规定适用于“恶意囤地、炒地”,但并未界定“恶

意囤地、炒地”的含义。

新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是一个亮点,意味着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能够及时得知土地闲置的情况。至于金融监管部门会对闲置土地的行为进行何种回应,还需要等待相关部门制定相关的规范。

□视点:仍未解决的问题

尽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修订不乏亮点,我们发现,仍有一些问题没有解决,可能在实施中产生问题。

供地不符合要求造成土地闲置的,是否属于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土部门供地应当符合一系列要求(权利清晰、安置补偿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等),防止因政府行为造成土地闲置。根据第二十一条,供地符合要求是国土部门的义务,这样推断,如果供地不符合这些要求造成土地闲置的,应当属于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但是,第八条列举的五种因政府行为造成闲置土地的情形,并未将供地不符合第二十一条的要求包含在其中。

根据第八条规定,“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属于政府原因。但是在实践中,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交地条件(权利清晰、安置补偿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等)并不一定包含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中。这就让我们不禁产生疑问:如果国土部门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条件交付了土地,但是没有满足第二十一条的要求,从而导致土地闲置,是否属于第八条规定的“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造成的土地闲置?

?因中止开发造成土地闲置的,适用什么处置方案?

新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本办法第八条(编者注:即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规定造成土地闲置的”,应当选择第十二条列举的6中方案之一进行处置;但是第十二条第三款又规定,“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编者注:即已动工开发但已开发面积不足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的闲置土地,依照本条规定的方式处置”。但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下列方式处理”,即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收取土地闲置费,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第十二条,已动工开发但已开发面积不足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应该选择第十二条规定的处置方案;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又不属于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按第十四条规定,也应该适用第十四条规定。到底应该适用哪一条规定?我们认为,如果不是政府原因造成的中止开发,应该由使用权人承担造成土地闲置的后果。

?如果政府行为是造成土地闲置的部分原因,是否适用第12条的处置方案?

如前所述,新办法规定了“双轨制”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法:因政府行为造成闲置的,应当适用第十二条规定的处置方案;非因政府行为造成闲置的,应当征缴土地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土地。

但是现实中可能出现政府原因和开发商原因共同造成土地闲置的情况。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新办法并未提供明确规定。例如,因政府行为导致土地闲置1年、开发商原因闲置1年的,是应当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呢,还是应当由政府拟定处置方案呢?

?“中止开发建设”如何认定?

新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已动工开发但已开发面积不足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是否构成“中止开发建设”是认定闲置土地的重要标准,但是新办法并没有提供具体的认定标准。

那么“中止开发”是要求项目的开发建设已经百分之百停止,没有任何人员和设备在进行工作,还是只要项目的开发建设已经实质上停止即可?采用前一种理解是不利于促使开发商及时利用土地的,而后一种理解的界限则很难掌握。这个问题在旧办法中已经存在,但新办法并未解决。在实施过程中,这种规定的模糊很可能导致争议。

?“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如何认定?

新办法明确了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均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划拨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但仍未确定到底如何认定已投资额、总投资额。我们判断,发改委项目核准/项目备案文件中的总投资额,可以作为标准之一。

?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是否可以抵押?

新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完毕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是否应该有“恶意囤地、炒地”的前提?从字义上理解,“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完毕前”仅修改是对“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的前提,而不是“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的前提,否则“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应该改为“不得办理该国有建设用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才更为合理和准确。但是,如果恶意囤地、炒地不是“不得办理该国有建设用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的前提,就可能意味着无论是否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该土地都不能办理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这限制了土地使用权人的处置权,因而对土地使用权人是极其不利的。

□对土地使用权人、抵押权人的影响

?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影响

新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合理利用土地,打击恶意囤地、炒地,因此,总体来说,新办法加强了对闲置土地的控制,增强了对土地使用权人违规闲置土地的威慑力。我们认为最重要的两点是,第一,新办法增强了闲置土地认定的刚性标准,土地使用权人以“政府原因”为由避免被征缴土地闲置费和无偿收回的操作空间降低;第二,一旦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再以闲置土地融资,相比而言,这可能是对土地使用权人更致命的打击。

?对金融机构等融资者的影响

金融机构等向土地使用权人提供融资时,一般要求将土地抵押给金融机构。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拟定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时,如果土地已经抵押,抵押权人有权参与处置方案的拟定。这对抵押权人的权利有一定的保护。但是在第十四条关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条款中,并未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参与处置。这就有可能导致在抵押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被注销、抵押权随之消灭——这显然

不利于抵押权人权利的保护。

新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完毕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金融机构在融资前,需要先对土地是否构成闲置土地进行调查,避免在交易文件确定后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

为避免遭受损失的风险,抵押权人应当在签署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之前,充分审查并预估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的能力,并应在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中约定,不按照出让合同开发、利用土地也是抵押人的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 修订) 现行有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令第53 号发文日期:2012 年06 月01 日生效日期:2012 年07 月01 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调查与认定 第三章处置与利用 第四章预防与监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 修订) 国土资源部令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 年 5 月22 日国土资源部第 1 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以发布,自2012 年7 月1 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0—二年六月一日 (1999 年 4 月26 日国土资源部第 6 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2012 年5 月22 日国土资源部第1 次部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与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就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第三条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 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与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与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调查与认定 第五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第六条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涉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 (三)涉嫌闲置土地的事实与依据

2011版新课程标准解读

2011版义务教育新课程标准解读 刘美林8.29 一、课程标准修订的背景 1、是《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要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摘要 (四)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加强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最新国内外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及试点城市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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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新课程标准解读

体育新课程标准解读 1 理念的改变 长期以来,体育教师在上体育课时,更多地只是从教师的角度出发来设计和安排教学,教学过程以“教”为中心进行教学安排,这一切都只是围绕教师为中心进行教学,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而新一轮的体育课程改革,让我们已清醒地认识到教育的技能发展,不仅需要教师自身提高专业水平,尤其需要在体育教学实践中,开展有效的实验与科学研究,要求我们要具有具体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必须转变我们的思想,改变我们的观念。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提出了一个口号,其实也就是《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提出的四个新理念:3.1.1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体育课程是所有学校课程中唯一与生命延续息息相关的课程,因此理应为促进学生健康,培养合格、健全的国民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无论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学校教育课程中都不可能缺少体育课程,这是因为体育课程在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方面所起到作用是其他课程不可替代的。例如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课程标准认为:“体育可帮助学生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并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习惯,以达到中国传统五育并重的教育宗旨。”新的课程标准强调要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明确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以增进中小学生健康为主要目的的必修课程。它以促进学生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整体健康水平的提高为目标,融合与学生身心发展密切相关的体育与健康知识和方法,关注学生健康的意识和良好生活方式的形成。无论学生选择何种运动项目进行学习锻炼,都将增进学生健康贯穿于课程实施的全过程,以培养学生健康的意识和体魄,确保“健康第一”的思想落到实处。 3.1.2激发运动兴趣,培养学生终生体育的意识 兴趣是激发和保持学生行为的内部动力,也是影响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的重要因素。而运动兴趣对学生的体育学习又特别重要,因此只有学生对体育活动有兴趣,并使体育活动成为学生自己的内部需要,他们才会自觉参与到体育活动中去,因此,体育课程应将激发和保持学生的运动兴趣放在重要位置,学生有了运动的兴趣才会经常参与体育锻炼,才能养成坚持体育锻炼的习惯,才能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也才会将体育活动作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3.1.3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 新的体育课程强调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意味着在体育教学过程中要重视学生的感受和情感体验,重视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但并不排斥体育教师在体育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指导作用,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仍需要进行示范和讲解,但并不是要过分强调教师自己的指导作用,也不要花费过多的时间进行示范和讲解,应该留有尽可能多的时间和空间让学生进行学习,让学生在体育活动中释放情绪和体验愉快,并获得更多的认识和理解。 3.1.4关注个体差异与不同需求,确保每一个学生受益 体育课程是为所有学生所设置的一门课程,体育教师的教学对象是全体学生,而不是少数有运动天赋的学生。因此,体育教学应该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位学生都有可能受到同等的尊重和关注,都能体验到体育学习的乐趣,都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和进步。许多国家或地区,特别强调这一问题,例如美国加里福利州的课程标准强调:“教师要重视学生的种种差异,为所有学生规划学习进程,并有利于所有学生的发展,让所有学生在活动中得到乐趣。” 要以新的课程理念指导教学工作,我们必须明确体育与健康课程所关注的是学生如何通过身体活动去实现健康目标;实际上,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健康教育强调的是在学好体育基本技能与发展身体过程中,促进学生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今后我国中小学的体育课程不仅要关注学生课堂的行为表现,更要重视学生在课外坚持锻炼身体的行为习惯的养成。 3.2 教案的改变 3.2.1教案的格式

买纯电动汽车国家有补贴政策吗

买纯电动汽车国家有补贴政策吗?实际上,纯电动汽车又称作新能源电动车,在今年2018年,依然有补贴政策。那么,在2018年,杭州陇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补贴上具体有哪些变化呢?下面笔者为您说明。 一、补贴减少 从补贴政策来看,2018年新能源专用车补贴退坡43%,并且本次补贴对地方补贴没有要求,其单车补贴调整为10万,依然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另外,该目录有一个过渡期,即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2017年补贴的0.4倍补贴。另一方面,燃料电池货车依旧是扶持对象,轻型货车给予30万每辆,重型货车给予50万每辆的补贴。 技术门槛方面,有许多调整,其中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门槛标准有所降低,要求不低于115Wh/kg,而在Ekg方面,有所调整,对其进行分类补贴,总体标准有所提高不得高于0.4Wh/km·kg。 整体而言,首先,本项政策对运营里程有所调整,要求非私人购车的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KM。这个对于运营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间接补贴运营单位。

二、过渡期 过渡期(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补贴过低,以30(含)kWh以下来计算,补贴才600元,补贴比2018年过渡期以外的补贴要低。 三、技术门槛有所提高 很多2017年进入目录的车型,2018年新进车型,恐怕技术路线需要调整。未来,新能源专用车产品质量将会有很大提高。 四、两次付款 本次补贴分两次付款,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五、哪家好 看到这里,您大致了解国家补贴政策了吗?如今,市面上并不缺少新能源汽车厂商,竞争也愈发激烈。在如此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杭州陇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纯电动汽车获得了许多消费者的认可和喜爱,其北汽EC200新能源汽车更是获得了许多消费者的喜爱,那么,北汽EC200新能源汽车有哪些优势呢? 1.续航长:一次充电,60km/h等速续航里程超过200KM,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162KM; 2.充电快:快充36分钟电量可从30%充至80%,续航里程可实现160KM 3.能量久:采用智能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续航增加10%,可行驶15~20KM

绵阳市闲置土地处置暂行办法

绵阳市闲置土地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或者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或投资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用地。 第三条市、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中,绵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辖区及绵阳中心城区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市、县(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房管和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做好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依职权调查涉嫌闲置土地时,土地使用者应当将涉嫌闲置土地的面积、闲置时间和原因以及该宗土地审批、抵押等有关资料,如实向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并支持和配合调查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土地使用者及其他证人; (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 (三)查阅、复制被调查单位或个人的有关用地审批文件、土地权利文件和资料; (四)要求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第二章闲置土地的处置 第六条闲置土地按下列办法处置: (一)闲置时间不满1年的,土地使用者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能提供不少于开发建设投资总额25%的资金实力证明,且按新一轮城市规划可以使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在依法办理有关规划、土地等手续后,限期动工开发建设;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取得土地成本(含在土地上的投入)。 (二)闲置时间超过1年但不满2年的,土地使用者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能提供不少于开发建设投资总额25%的资金实力证明,按新一轮城市规划可以使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价款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在依法办理有关规划、土地等手续后,限期动工开发建设;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取得土地成本(含在土地上的投入)。 (三)闲置时间超过2年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已经解除,土地使用者如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能提供不少于开发建设投资总额25%的资金实力证明,按新一轮城市规划可以使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在依法办理有关规划、土地等手续后,限期动工开发建设。 对既有自身原因又有城市规划调整、规划控制或各级政府、园(区)管委会等政府方面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分清各自的责任比例,属应当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其土地闲置费征收金额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与土地使用者承担的责任比例相对应。 第八条涉及司法查封或裁定转让的闲置土地按以下办法处置: (一)人民法院已查封的闲置土地,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通知人民法院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 (二)人民法院对闲置土地裁定转让的,一律在市、县(市)土地市场拍卖转让,拍卖转让成交价扣除取得土地成本(含在土地上的投入)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目录 1章程 ?暂行办法 ?对象方式 ?支持条件 ?标准规模 ?申报下达 ?监督管理?附则 2补贴标准 ? 2013年前国家级补贴标准 ? 2013-2015年国家级补贴标准3编制提纲?基本情况?总体目标?工作计划?保障措施4通知 5最新资讯6最新消息?政策普及?新能源?达成共识7催化剂 1章程 暂行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

源汽车补贴试点。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对象方式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支持条件

新广告法解读

2015年新广告法解读 2015-12-10 浏览:1392 编辑:陆政妍手机版 一、概述 我国现行《广告法》(以下简称“现行广告法”)制定并生效于1994年且21年未曾修改,此期间尽管不断有各种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地方法规出台,但不论市场经济大环境还是广告业内小环境都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行广告法已越来越赶不上时代的发展步伐。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广告法》(以下简称“新广告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9月1日生效。新广告法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业界强烈反响,其修改幅度之大、从未有过的严厉、细致的规定也被称为“史上最严广告法”。那么,新广告法有哪些重大修改呢?对于哪些行业和人群有明显影响呢?本文主要从广告代言人、广告内容细则、虚假广告、未成年人保护、互联网广告等重大修改点展开分析,并对本次修法的影响进行初步预测。 二、新增广告代言人的规制 当今广告市场,请明星做代言人早已是家常便饭,相比现行广告法对此无任何规定,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做出了严格规制,全文共提及“广告代言人”11次,现将主要规定整理如下: (一)广告代言人定义 新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指的是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广告主自己或员工做的代言不受新广告法的限制。例如聚美优品CEO陈欧为聚美优品代言,格力董事长董明珠为格力产品代言,这些都不受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限制。 (二)代言前提: 广告代言人必须使用过推荐的商品或服务 新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换言之,如果代言人想为某件商品或某项服务代言,必须先使用该商品或接受该服务。例如今年年初被热炒的“成龙Duang事件”中,成龙自己显然就没用过霸王洗发水,因此根据新广告法的规定,成龙不得提供代言服务。 (三)领域限制: 不得代言医疗、药品、 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新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项和第十八条第(五)项分别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例如陈宝国为鸿茅药酒的代言广告,由于鸿茅药酒为食药监部门注册的药品,上述广告就必须叫停。

最新新课程标准解读方案

《新课程标准》解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学校教师的数学学科实施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学科教育教学质量水平,根据数学学科的解读要求,特制定此计划: 一、指导思想 在新课程理念的引领下,变传统的教材分析为具有科研意义的课标解读,探索一种高效的课标解读流程和一套评价考核课标解读工作的办法,形成各学段、各学科具体的教学标准,从而增强教师的新课程实施能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二、建立领导小组 课标解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要求 1、各学科小组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按照学校课标解读共组实施方案制定出各学科课标解读工作计划。并针对课标解读任务作出详细分工。 2、各学科要针对课标解读共组开展研讨,大力借鉴外校在课标解读工作方面的成熟经验。 3、各位教师要求人人参与,依托教材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为最终目的开展解读。对于工作不积极,承担任务不按时完成的不予评优表先。 4、各小组在开展课标解读工作方面的过程性资料要及时上交学校教导处。 四、解读流程 (1)课标解读的流程包括三个环节: 个体研读——同伴互助——实践反思。 (一)个体研读 在个体研读前,教研组内先进行内容标准的整体梳理,事先让每一位教师有一个宏观的视野。然后进行分工,可以按照教学内容的单元分配,根据教师个体的实际情况和自身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研读。 (二)同伴互助 在自主研读课标的基础上,我们要根据解读的内容在学科小组内相互交流,共同讨论。在这个过程中,经验比较丰富的老师,要多提供经验和策略建议,思维敏捷的年轻教师要多提出具有新意的办法和点子,这样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力争做到让组内教师“带着 问题和思考来,带着收获经验和建议离开”。 (三)实践反思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及技术要求

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 一、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 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助标准按照上表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其中,6米及以下客车按照标准车0.2倍给予补助;6米<车长≤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 0.5倍给予补助;8米<车长≤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 1.2倍给予补助。 三、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 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 四、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单位:km) 注:1.超级电容、钛酸锂等纯电动快充客车不按上表续驶里程要求执行。 2.M1类是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N1类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二、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车速要求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应不低于100km/h。 三、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综合燃料消耗量要求 (一)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 (二)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货车、客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评价指标说明 为更科学地评价纯电动客车技术水平,特提出“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 kg )”指标,单位Wh/km·kg ,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如下: M E kg E E 表示电能消耗率,试验检测项。电动汽车GB/T 18386《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试验中消耗的电能除以行驶里程所得的值,单位Wh/km 。 M 表示附加质量,车辆基本参数。GB/T 18386检测试验中的所需附加质量,单位kg ,具体计算如下: 1.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小于或等于180kg ,附加质量=最大允许装载质量; 2.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大于180kg ,但小于360kg ,附加质量=180kg ; 3.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大于或等于360kg ,附加质量=1/2最大允许装载质量。

解读新修订的广告法十大亮点

解读新修订的广告法十大亮点 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新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新《广告法》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修订完善或新增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 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法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新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 四是严控烟草广告发布。新法禁止烟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同时明确禁止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五是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新法新增规定,如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

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六是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新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也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针对广告扰民问题,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七是强化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新法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活动进一步加强管理,如新增规定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有关时长、方式的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类广告。广播、电视、报刊发布违法广告的,该媒体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八是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新法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 九是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十是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新法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

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盘活闲置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 第三条市、县(含县级市,下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部门”)负责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县(市、区)发改、规划、住建、财政、农业、林业、环保、公安、人社、信访、土地储备、供电、水务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协同国土部门做好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批准文件约定或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或者法定的期限满一年仍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批准文件约定或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批准文件未约定或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三)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调查和认定 第六条闲置土地调查认定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批准文件记载宗地为单位。 第七条动工开发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场施工并达到一定开发要求。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未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而进场施工,已达到前款规定的开发要求,在国土部门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之前经规划、住建等部门依法补办有关许可手续的,可以认定为动工开发。 第八条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的总面积、总投资额,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批准文件约定或规定为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批准文件没有约定或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报建批准或立项批准文件的有关规定认定。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认定的,由规划、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依照宗地实际开发建设情况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已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已投资额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图纸、资金凭证及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证明。国土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或审计,或者向土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及规划、住建、发改等部门调查核实。 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均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价款、划拨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 第九条闲置土地调查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县国土部门发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权属情况、开发利用情况、抵押查封情况、闲置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续利用情况等资料,如实向市、县国土部门提供,接受调查处理。 -2-

新课程标准解读方案

新课程标准解读方案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新课程标准》解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学校教师的数学学科实施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学科教育教学质量水平,根据数学学科的解读要求,特制定此计划: 一、指导思想 在新课程理念的引领下,变传统的教材分析为具有科研意义的课标解读,探索一种高效的课标解读流程和一套评价考核课标解读工作的办法,形成各学段、各学科具体的教学标准,从而增强教师的新课程实施能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二、建立领导小组 课标解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要求 1、各学科小组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按照学校课标解读共组实施方案制定出各学科课标解读工作计划。并针对课标解读任务作出详细分工。 2、各学科要针对课标解读共组开展研讨,大力借鉴外校在课标解读工作方面的成熟经验。

3、各位教师要求人人参与,依托教材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最终目的开展解读。对于工作不积极,承担任务不按时完成的不予评优表先。 4、各小组在开展课标解读工作方面的过程性资料要及时上交学校教导处。 四、解读流程 (1)课标解读的流程包括三个环节: 个体研读——同伴互助——实践反思。 (一)个体研读 在个体研读前,教研组内先进行内容标准的整体梳理,事先让每一位教师有一个宏观的视野。然后进行分工,可以按照教学内容的单元分配,根据教师个体的实际情况和自身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研读。 (二)同伴互助 在自主研读课标的基础上,我们要根据解读的内容在学科小组内相互交流,共同讨论。在这个过程中,经验比较丰富的老师,要多提供经验和策略建议,思维敏捷的年轻教师要多提出具有新意的办法和点子,这样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力争做到让组内教师“带着 问题和思考来,带着收获经验和建议离开”。 (三)实践反思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全解读

2016-2020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全解读4月29日,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和科技部四部委联合下发的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正式出台,在未来5年,补贴额度大幅退坡。自2010年中央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以来,补贴额度逐年下降,享受补贴的车辆标准逐年提高,同时,政府对汽车企业的燃料消耗限值不断降低,显示政府希望由市场力量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具体的退坡办法是: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新能源车型补贴标准都实行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对象依然是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但对车辆的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其中,纯电动汽车的补贴门槛由之前的80公里续航里程提高到100公里,对车辆的最高时速也要求不低于100公里/每小时。 以下为电动汽车时代汇总整理的2013-2020年的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标准表,仔细对比一下,会发现不少变化。

单位:万元首先,补贴退坡幅度大大提升。2014年的补贴标准是在2013年的基础上下降5%,2015年则是在2013年的基础上下降10%。但是新一轮补贴退坡幅度则大大提升,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以续航大于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为例,2014及2015年的补贴标准较2013年分别下降0.3万元和0.6万元,但是2017-2018年补贴标准则较2016年下降了1.1万元和2.2万元,新政的补贴下降幅度的确够大,再加上2017年与2018年和2019年与2020年的补贴标准一致,所以此次新政在未来能否刺激市场提前发力还是未知。

新广告法的深度解读

新广告法的解读 ---------------------------------------------------------------------------------------------------------------------------------【导语】:史上最严的《广告法》实施后。对大众传媒,如电视广告代言、户外地产广告、纸媒软文广告、品牌互掐广告等将实行严格监控。新广告法有哪些变化呢?小编为您一一解读。 变化一:极限用语处罚由退一赔三变更为处罚20万起 【变化】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将给予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 【解读】以下极限用语:国家级、世界级、宇宙级、全球极、世界领先、全国首家、最、最高级、最佳、最新、最先进、全网最低、全国销量等词语,如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出现极限用语的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标题、副标题、主图及内容详情、商品包装等。 变化二:虚假广告定义更严格 【变化】新广告法进一步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

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解读】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是广告商和媒体过去“打擦边球”惯用之术,常用的一些包装用语如产地、荣誉、参数等,就需要严格审查后再使用。 变化三:明星名人代言有连带责任 【变化】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解读】对于各行业热衷选用明星、名人、专家做品牌代言的现象,新广告法也出台了详细的规定,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必将遭到严厉打击。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钱而不担责。 变化四:禁止变相使用国旗国歌、领导人形象

新课程标准解读方案

新课程标准解读方案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新课程标准》解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学校教师的数学学科实施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学科教育教学质量水平,根据数学学科的解读要求,特制定此计划: 一、指导思想 在新课程理念的引领下,变传统的教材分析为具有科研意义的课标解读,探索一种高效的课标解读流程和一套评价考核课标解读工作的办法,形成各学段、各学科具体的教学标准,从而增强教师的新课程实施能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二、建立领导小组 课标解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要求 1、各学科小组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按照学校课标解读共组实施方案制定出各学科课标解读工作计划。并针对课标解读任务作出详细分工。

2、各学科要针对课标解读共组开展研讨,大力借鉴外校在课标解读工作方面的成熟经验。 3、各位教师要求人人参与,依托教材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最终目的开展解读。对于工作不积极,承担任务不按时完成的不予评优表先。 4、各小组在开展课标解读工作方面的过程性资料要及时上交学校教导处。 四、解读流程 (1)课标解读的流程包括三个环节: 个体研读——同伴互助——实践反思。 (一)个体研读 在个体研读前,教研组内先进行内容标准的整体梳理,事先让每一位教师有一个宏观的视野。然后进行分工,可以按照教学内容的单元分配,根据教师个体的实际情况和自身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研读。 (二)同伴互助 在自主研读课标的基础上,我们要根据解读的内容在学科小组内相互交流,共同讨论。在这个过程中,经验比较丰富的老师,要多提供经验和策略建议,思维敏捷的年轻教师要多提出具有新意的办法和点子,这样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力争做到让组内教师“带着

全国各地新能源补贴政策一览

全国各地新能源补贴政策一览(2017) 一、全国各地地补政策 国家:新能源货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1.北京市: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 2017年2月16日,北京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确定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标准,纯电动小客车及燃料电池小客车可以获得北京市地方财政补助,其中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上的燃料电池小客车可获得10万元补贴,纯电动小客车按续航里程不同补助标准也不同:续航在100(含)-150公里补贴1万元,续航在150(含)-250公里补贴1.8万元,续航在250(含)公里以上补贴2.2万元。 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100≤R<150 150≤R<250 R≥250R≥300 纯电动 1 1.8 2.2 / 燃料电池/ 10 备注: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2.顺义区:顺义区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有效期:本实施细则2017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5月,顺义区发布《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暂行)》。该暂行办法指出,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策执行。(北京市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50%确定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在国家、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基础上,顺义区对符合条件的燃油车主置换新能源汽车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的补贴,置换补贴不超过车辆实际终端销售价格的50%。即:10万元/台以上车辆,给予5万元/台的补贴;10万元/台以下车辆,给予销售价格的50%补贴。 3.上海市:关于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 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

新广告法的深度解读

新广告法的解读 【导语】:史上最严的《广告法》实施后。对大众传媒,如电视广告代言、户外地产广告、纸媒软文广告、品牌互掐广告等将实行严格监控。新广告法有哪些变化呢?小编为您一一解读。 变化一:极限用语处罚由退一赔三变更为处罚20 万起 【变化】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将给予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 【解读】以下极限用语:国家级、世界级、宇宙级、全球极、世界领先、全国首家、最、最高级、最佳、最新、最先进、全网最低、全国销量等词语,如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出现极限用语的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标题、副标题、主图及内容详情、商品包装等。 变化二:虚假广告定义更严格 【变化】新广告法进一步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

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解读】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是广告商和媒体过去“打擦边球”惯用之术,常用的一些包装用语如产地、荣誉、参数等,就需要严格审查后再使用。 变化三:明星名人代言有连带责任 【变化】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 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解读】对于各行业热衷选用明星、名人、专家做品牌代言的现象,新广告法也出台了详细的规定,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必将遭到严厉打击。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钱而不担责。 变化四:禁止变相使用国旗国歌、领导人形象 【变化】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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