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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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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法的基本制度及基本原则。

基本制度:

(一)回避制度

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于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该仲裁程序的制度。回避的法理基础:1、利益规避原则。2、法官应当中立而不能持有偏见(防止预断)。

(二)不公开审理制度

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三)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制度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四)或裁或审制度

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

2、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起诉。

3、对于没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当事人既可以于争议发生后签订仲裁协议而选择仲裁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一裁终局制度

1、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庭审理和裁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此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裁决与终局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

(六)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

仲裁员在接受委任前,必须向仲裁机构和各方当事人披露可能对其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正当怀疑的任何情况;在仲裁的任何阶段,如发生可能引起此类怀疑的新情况,仲裁员应当迅速向各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予以披露。

基本原则:

仲裁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是指贯穿全部仲裁过程、对仲裁活动起着指导作用或者在仲裁活动进行的各个阶段起着主导作用的行为准则。

1、反映仲裁本质特征的

2、具有一定的抽象性,不具有具体可操作性(区别于基本制度)

一、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基石、首要原则。

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6条)

3.仲裁庭组成形式及仲裁员,由当事人自主选定(30、31条)

4.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16、18)

5.当事人可以约定开庭形式、审理方式等有关程序事项(39、40、44、54)

二、处分原则

含义: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或终结仲裁程序,何时或何种内容、范围、对何人申请仲裁,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决定,仲裁庭不能干预。

1、程序的启动与终结取决于当事人;

2、决定仲裁请求的范围;

3、放弃(认诺)仲裁请求,仲裁中达成和解。

三、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7条)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原本属于宪法确立的一般司法原则,体现了对仲裁程序司法化的立法意图;

2、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依照公平合理原则,遵守国际惯例原则

四、独立仲裁原则

8条: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4条: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1.仲裁独立与行政---设置上独立,非官方的民间性组织。

2.仲裁组织体系中的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三者之间相互独立。

3.仲裁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二、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也称仲裁合同或仲裁契约,是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特定争议事项提请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书面意思表示。

1、仲裁协议具有合同性质;

2、仲裁协议可以在纠纷发生前订立,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订立;

3、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中的一个条款,也可以单独订立。

仲裁协议的特征

1、仲裁协议的要式性

一般而言,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已证明仲裁管辖权的存在。

2、仲裁协议内容的同一性

指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有一样的权利义务,如仲裁协议内的纠纷发生后,不得向法院提出诉讼等等。

3、仲裁协议的条件性

只有发生了仲裁范围内的纠纷,协议方能执行。

4、仲裁协议的间接性

指协议本身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只规定一种解决权利义务纠纷的方式。

5、仲裁协议的广延性

其效力所及不仅是双方当事人,而且延伸到仲裁机构、仲裁员和法院。

6、仲裁协议客体的同等性

对于当事人有同等性,双方都有权在仲裁事项范围内提出仲裁请求。

7、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的类型

1.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民商事合同时,在该合同中订立的约定将可能发生的民商事法律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条款。

2.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是指当事人按平等协商原则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并共同签署的将有关民商事法律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独立于民商事合同书的专门性书面协议。

3.其他书面文件中的商事仲裁协议

其他书面文件中的仲裁协议是指在双方当事人针对有关民商事合同关系而相互往来的信函、电传、电报、传真和其他书面材料中所包含的仲裁协议。

有关书面形式的认定

我国仲裁法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是指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的内容

一、法定内容

仲裁协议的具体内容由当事人自定,法律一般只有最低要求。例如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内容只有三项规定,即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真实、明确、一致

2、明确、具体的仲裁事项

第一、所约定提请仲裁解决的事项,必须是仲裁法允许仲裁的事项;

第二、就仲裁事项的约定适合采用笼统的语言,如“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等,也可以使用具体的语言,如“就双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货款问题”,“就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标的物质量纠纷”等。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通过某种方式能够确定

《司法解释》第4—6条规定了具体的情形

第四条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第五条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六条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效力

(一)对当事人的效力:

仲裁协议有效成立后,在对当事人产生妨碍起诉权行使的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延伸:对人效力的扩张,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仅指对人效力的扩张权利义务承担(司解8条)、转让(9条)、援引(11条)

第8条: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

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

注意点:

1、继受人、继承人受仲裁协议的约束,但原仲裁协议是否有效,需要

另行审查;

2、如果约定了不受约束的,则从约定。

第9条:“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第11条:“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

涉外合同应当适用的有关国际条约中有仲裁规定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国际条约中的仲裁规定提请仲裁。”

(二)对法院的效力

产生以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效力,除非该仲裁协议无效或无法实现。

这种效力能够排除法院的一般司法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

(三)对仲裁机构(仲裁庭)的效力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授权效力;

其二、限制仲裁权行使的范围。

(四)对仲裁裁决的效力

是当事人自觉履行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根据。

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机构

(一)仲裁机构

《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二)法院

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享有管辖权,已得到各国仲裁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

《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我国仲裁法对此采取了法院享有最终决定权的立法体例。

《意见》第12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15条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询问当事人。

1、关于审判组织

2、审理方式

首次开庭前: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前。

(三)仲裁庭

许多国家的仲裁立法通常赋予仲裁庭有权就仲裁协议有效与否的问题作出决定或者中间裁决。

《意见》第十三条: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协议的无效(补正和失效没划重点,有点乱,就没列出,但应记住司法解释的几个条文,有时间大家还是看一下好)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三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第四条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第五条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六条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三、仲裁的司法监督(撤销、不予执行)

仲裁的司法监督,也即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是指一国法院依据其国内法律或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对仲裁程序中的有关仲裁协议、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和裁决程序以及仲裁裁决等事项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否定的行为。

仲裁司法监督的法律后果

(一)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二)法院发回重裁(重新仲裁);

(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撤销仲裁裁决

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一)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既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债务人)

(二)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法69条: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

(三)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58条: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四)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应予撤销的法定情形

申请撤销的法定事由

一、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

1.没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意见》第18条: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没有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视为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超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指违反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程序保障)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重新仲裁的事由)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重新仲裁的事由)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此外,如果人民法院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决撤销。

《意见》第19条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关于“超裁”)。

《民诉法意见》第277条:“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2006年的《意见》,如果是可分的,法院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撤销超裁部分。

重新仲裁

重新仲裁属于撤销程序中的一个步骤,但不是必经的步骤,是法院监督仲裁裁决的重要救济措施。

《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重新仲裁的情形

《意见》第21条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仲裁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一)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二)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人民法院应当在通知中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体理由(重新仲裁)。

《意见》第22条仲裁庭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未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1、重新仲裁开始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程序应当终结(中止与终止);

2、在指定期限内未开始重新仲裁的,裁定恢复撤销程序(只以时间为准,无需当事人申请)。

《意见》第23条当事人对重新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重新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二、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它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此外,按照《仲裁法》第65条规定的精神,人民法院在认定涉外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该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不予执行的情形

《仲裁法》第63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民诉法》第217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

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大家注意:申请撤销裁决和申请不予执行的情形几乎一致,仲裁法对于撤销有具体规定;对于不予执行则是援引民诉法的条文,但二者主体表述不同。申

请撤销的主体是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的主体是被申请人。)

四、仲裁程序

(这章范围太大,大家直接看课件吧)

五、仲裁的适用范围

第2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3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77条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六、仲裁员聘用的资格与条件

第13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七、仲裁案件表决原则

第53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八、仲裁达成和解的解决措施

第51条第二款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仲裁协议对担保人的效力

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对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

在连带保证关系中,借款合同有仲裁条款,保证合同没有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对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当具有约束力?

一般而言,具有约束力。

因为保证人愿意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应视为其知道或理应知道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且愿意受仲裁条款的约束(否则有违连带保证债务的本意)。

如果保证合同选择诉讼或者明确排除仲裁协议,则另当别论

在非连带保证关系中,借款合同有仲裁条款,保证合同没有仲裁条款,是否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一般情况下,不当然地具有约束力。

但是,如果保证合同中写有:“借款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或者“其解决争议方式或未尽事宜依照借款合同”,则可以认为有效。

十、仲裁与诉讼、调解的比较

调解:第三者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促使双

方在相互谅解和让步的基础上,最终解决纠纷。

(一)调解的特点与优势

1、以尊重合意为基础(而非强迫地接受第三人的判断)

调解利用的自愿性

调解目的的和解性

2、无需贯彻证据裁判主义和辩论,无需借助律师,程序经济

调解费用的低廉性

调解程序的简易性和处理的高效性

3、解决标准融合道德、法律等多种社会规范,有利于实现个案正义

调解结果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4、无须像诉讼那样强调所谓的程序保障,即解决程序无需贯彻公开、直接、口头、对审等原则。

5、非“一刀两断式”解决(非法的纠纷解决),如若成功会有更好的社会效果

6、调解过程的协商性

7、调解内容的开放性

(二)调解的不足

1.权利义务的界限不够明晰

2.对当事人权利保护不足

3.调解中让步的单向性

4.调解的结果考虑当事人的个体状况

5.博弈能力的差异决定调解的结果

6.自主性──终局解决的不确定性

7.依赖权威(力)──引起调解人强迫劝导和解──权利被侵犯

8.在审判中引入调解──审判依据(法)与调解依据的混同化──利用政治权力来钝化人们追求和实现自己的权利(审判社会功能的反面──尤其是对于法治后进国家)

9.具有很强的地域文化性──妨碍纠纷的解决

10.调解不具有判决的定分止争功能

11.调解结果不具有普遍意义

仲裁:基于双方合意向仲裁机关提出仲裁申请,并由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对民商

事纠纷加以裁断。

仲裁的相对优势与局限

一、相对优势

(一)经济(时间、费用)

1、基于自愿性及自治性(相对于诉讼)

2、基于有限强制性(相对于自力救济或调解)

(二)公正

1、基于独立性(相对于诉讼,基于我国的特有国情)

2、基于规则明确的公正(相对于自力救济或调解)

(三)自主性和意思自治性(仲裁──私设的法院)

(四)灵活

程序的相对灵活性

(五)保密性与专业性(适合商事活动)

(六)国际性与普适性(国际性商事合同70%有仲裁条款)

民事诉讼:发生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裁判机关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在双方当事

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一系列程序和制度。优势:

1.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

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2.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

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力,法院裁判则不同,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3.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

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法院的裁判被上级法院撤销,当事人失去为某种诉讼行为的权利等。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程序性较弱,人民调解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则,仲裁虽然也需要按预先设定的程序进行,但其程序相当灵活,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也较大

十一、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也称仲裁条款的可分割性或可分离性。它是指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仲裁条款依附于主合同,但仍然是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分离而独立存在的,即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被撤销而失效,仲裁机构仍然可以依照该条款取得和行使仲裁管辖权,在该仲裁条款所确定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范围内,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的适用

(一)合同转让、变更或解除、终止条件下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1.合同转让条件下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合同转让的实质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然而,不论合同主体如何变更,合同

的内容并没有因此发生变化,新的合同主体应受原合同中合同条款的约束,这一约束当然包括接受仲裁条款的约束。

2.合同变更条件下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合同变更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产生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原有的权利

义务关系不再约束当事人。因此,原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取决于双方当事

人是否对其进行了修改或者是否对纠纷解决方式进行了变更。

3.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下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合同的解除是双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解除,而不是仲裁条款的解除,仲裁条款因为所具有的独立于主合同的特性,在主合同被解除后其仍然有

效,只是它的效力处于一种静止状态。

(二)主合同无效条件下的仲裁条款独立性问题

1.合同主体不合格仲裁条款的效力

如果当事人具有签约的一般能力,就应认为其具有签订仲裁条款或仲裁

协议的能力,而不应因其在签订某一具体合同上的特殊行为能力的欠缺。

如果当事人不具有签约的一般能力,如系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

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限制行为能力期间,其所签订的仲裁条款或

仲裁协议无效。对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内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因不具有主体资格,不能对外签订合同,所签订的仲裁条款也当然无效。

2.合同内容违法或者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时仲裁条款的效力

如果仲裁条款同样违反法律,则仲裁条款是因为自身的违法性而无效;

如果只涉及主合同是否违法问题,而仲裁条款本身代表着双方当事人就争

议事项提交仲裁的合法的意思表示,基于仲裁条款具有的独立性,仲裁条

款并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条件下仲裁条款的效力

如果仲裁条款是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该仲裁条款必然无效。从中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已经肯定了通过欺诈等方式签订的合同自始无效,其中所包含的仲裁条款也随之无效。

(三)主合同不存在的条件下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当主合同根本不存在的条件下,连仲裁条款都不可能存在,更谈不上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正是因为一方当事人主张主合同不存在,另一方坚持住合同存在,才会出现应用仲裁还是诉讼方式加以确定的问题,而且必须由仲裁庭或法院来作出权威性判定。

整理完后看了一下,不像重点啊;老师给的范围太大了,诸如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直接是课件名;所以大家在时间许可的范围内,还是要看一看课件的,以加深理解。时间仓促,整理的很草率,希望大家指正补充。另:根据上一次考试的情况看,选择题应该会从课本后的习题选题,大家有时间不妨做一下。

仲裁法论文

仲裁法论文————可仲裁性问题之探讨

可仲裁性问题之探讨 〔摘要〕在国际商事仲裁中, 可仲裁性一般是指关于一个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可仲裁性, 作为仲裁协议有效的先决条件, 是在仲裁过程中所必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从公共政策原则、一国内的敏感领域及各国法律对于可仲裁性的影响, 论证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是扩大可仲裁性的范围。 〔关键词〕可仲裁性公共政策法律适用 一、引言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 可仲裁性一般是指关于一个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在某些国家的司法制度中, 可仲裁性这一术语也可用来描述关于一个特定的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的范畴的问题。本文中所讨论的可仲裁性之问题是指其的一般含义。如果争议的事项是不可仲裁的, 那么仲裁协议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可仲裁性实际上是仲裁协议有效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更者, 在纽约公约和示范法中肠均规定, 如果争议的事项不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将可能会被拒绝。因此, 无论是在仲裁过程中或者仲裁裁决执行的阶段, 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之问题都是必须回答的。然而, 可仲裁性之问题是仲裁法中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如什么是可仲裁性的范围及应用是否有一个规范的标准来判断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可仲裁性的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本文将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解答来探讨可仲裁性之问题。 二、公共政策对可仲裁性的影响 当一个国家认定特定的一系列争议是不可仲裁的, 这往往是基于公

共政考虑。正如专家所述, “每个国家将可能依据其本国的政治、社会及经济政策而决定哪些事项是可仲裁的, 哪些是不可仲裁的。”公共政策的适用要理解适用于可仲裁性的公共政策的概念, 首先应区别公共政策是应适用于某些特定的事项还是应作为一种普遍的法律规则而适用。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共政策应作为一种普遍的法律而适用, 即只要争议涉及了公共政策的解释或应用, 该争议即为不可仲裁的, 无论争议的事项是何种事项。这种观点是从早期法国司法实践中对法国民法典的狭义解释而来, 该解释认为与公共政策相关一切事项均不适用仲裁。公共政策现己被认为是仲裁员在解决争议时所必须适用的一项规则。这种观点已为包括英国、美国、意大利等在内的大多国家所接受。公共政策决定可仲裁性的标准如上所述, 公共政策在可仲裁性问题中的适用已被认为是对具体仲裁事项的适用而不是作为一种的普遍的法律而适用, 本文此后所讨论的公共政策的概念将定义为适用于具体事项的公共政策。可仲裁性试图界分在解决某些特定事项时必须通过国家法院裁决而体现的国家利益和争议双方希望通过仲裁方式私自解决纠纷的个体利益。从一方面而言, 由于一个国家的某些特定的利益, 公共政策之因素仍将对决定一个争议是非可仲裁时起到重要影响另一方面,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也需要限制公共政策的影响, 避免其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障碍。近年来, 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 许多国家均放宽了对国际仲裁中可仲裁性问题的限制, 并支持双方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即使某些时候公共利益可能需要作出一些让步。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简答) 一:劳动权平等原则。 1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 视,劳动者 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 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 2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平等原则 体现为待遇均等。同工同酬体现 为:○1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 劳动给付相当。○2给付相同劳 动的劳动者之间,应该享有平等待 遇。 3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1劳动条 件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来确 定○2针对特定的劳动者群体,其 劳动条件也应该采取不同的规定。二:劳动自由原则。 1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契约自由。 ○1劳动者的缔约自由

○2劳动者的辞职自由 2 在集体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 ○1结社权:积极结社权,即有 组建和参加的自由。消极结社 权,即有不参加和退出的自由。 ○2团体自治: A工会团体的人 格独立。相对独立于国家,独立于 雇主 B工会团体的行 动自治。工会 团体依法享 有依自身职 能采取维护 劳动者合法 权益的集体 行动自由 3 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劳动力的人 身属性决定了劳动的不可强迫性。三:倾斜保护原则。 1 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体现为解雇保护。《劳动合同法》 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 格的单方限制。 2 在劳动基准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表现为基准法定。国家对于用人 单位基于强势地位可能的肆意行 为的限制,倾斜保护劳动者,以确 保劳动者的生存。 3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倾斜保 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对劳动者的救 济保障。 ○1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减少 了救济成本○2举证责任倒置○3 有限的一裁终局避免了用人单位 滥用诉讼权利而妨碍劳动者的权 利救济的实现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最 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 置,包括部门法地位和法域地位两

仲裁法复习题

仲裁法复习题The final revision was on November 23, 2020

《仲裁法》复习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1个或多个答案,错选、多选、漏选均不给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 下列关于仲裁庭的叙述正确的有 ( ) 它是仲裁争议案件的直接的审理者与裁决者 仲裁庭有常设性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之分 仲裁庭的组成人员都由双方当事人自行选定 在我国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 2. 对于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 A.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B.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 C.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 D.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 3. 涉外仲裁的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提交.( ) A.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B.申请人请求的依据和事实的证明文件 C.仲裁申请书D.仲裁协议 4.下列关于特殊仲裁时效的叙述,正确的有( ) A.特殊仲裁时效的期限为2年 B.特殊仲裁时效的期限为4年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适用特殊仲裁时效的规定 D.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适用特殊仲裁时效的规定 5. 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证据可分为 ( ) A.原始证据 B.直接证据 C.派生证据 D.间接证据 6.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 ( )

A.查封 B.扣押 C.拍卖 D.冻结 7. 下列所给选项中,关于仲裁管辖的表达哪一种是正确的( ) A.实行级别管辖,但不实行地域管辖 B.实行地域管辖,但不实行级别管辖 C.既不实行级别管辖,也不实行地域管辖 D.既实行级别管辖,也实行地域管辖 8.《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此处的一裁终局是指( ) A.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 B. 对裁决不服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C. 裁决生效后,上级仲裁机关无权撤销原裁决,指定重新裁决 D. 仲裁调解书在送达前不得反悔 9. 深圳中天实业公司与重庆联岗化工建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 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 对此申请应采取下列哪种办法处理( )A.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B.责令被申请人提供55万元担保,否则不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C.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D.通知有关银行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或请求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查封被申请人价值55万元的财产10. 我国涉外经济贸易仲裁的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A.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B.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 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C.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50万元,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决定适用的D特殊情况下,可由仲裁委员会经与当事人 协商适用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 证据保全 2.撤销仲裁裁决 3.执行和解

期末复习综合测试一

仲裁法学期末复习综合测试一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施行. A 1994年8月31日 B 1994年7月1日 C 1995年9月1日 D 1995年7月1日 2.不属于仲裁协议法定内容的是(). A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 仲裁事项 C 选定仲裁委员会 D 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规则 3. 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不允许仲裁的争议事项有(). A 婚姻、收养等身份权内容的纠纷 B 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C 劳动争议仲裁 D 农业承包合同仲裁 4.依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对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的态度是(). A 不予承认 B 以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C 予以承认 D 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5.仲裁与诉讼等其他解决争议的方式相比较,它具有以下特征(). A 自愿性 B 效率性和经济性 C 独立性 D 保密性 6.甲市A工厂与乙市B公司发生购销合同纠纷后,此案依据合同仲裁条款由丙市的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根据B公司申请,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该裁决.对此案,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下列哪种程序做进一步处理?() A 根据原仲裁条款,申请丙市的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B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C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 D 无需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即可申请对方所在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7.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列属我们仲裁法基本原则的是(). A 自愿原则 B 独立仲裁原则 C 遵守国际惯例原则 D 公平合理仲裁原则 8.下列不属于可申请仲裁的实质条件是(). A 有仲裁协议 B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C 属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D 必须递交仲裁书 9. 下列属于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A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B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C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D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10.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A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 仲裁事项 C 不服仲裁的解决办法 D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11.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选项所列哪些纠纷即使当事人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也不予受理.() A 马本生与李有英夫妇因是否离婚发生的争议 B 吴素华的生父母就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发生的争议 C 程新亮向夏华借款人民币10000元,双方因返还借款问题发生的争议

仲裁法学复习资料

仲裁法学复习资料 一、填空:(20分) 1、我国的涉外仲裁包括、和。 2、仲裁基本原则有三个特点、和。 3、是依法独立行使仲裁原则的首要内容。 4、对证据予以保全的措施包括、、和。 5、仲裁开庭审理程序包括、、、和。 6、仲裁调解协议有两种表现形式和。 7、仲裁庭应当在开庭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8、仲裁庭决议劳动争议,应当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日。 二、名词解释:(30分) 1、仲裁 2、调解权 3、具体授权 4、仲裁条款 5、默示仲裁协议 6、仲裁协会 三、简答题:(35分) 1、仲裁具备哪些要素? 2、仲裁协议实质要件有哪些? 3、仲裁庭有哪些义务? 4、申请仲裁有哪些条件? 5、仲裁调解原则有哪些? 四、论述题:(15分) 试述仲裁调解意义

)参考答案 一、填空:(20分) 1、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海事仲裁 2、指导性、基础性、概括性 3、仲裁与行政脱钩 4、对书证的保全、对证人证言的保存、对物征的保全、对视听资料的保全 5、宣布开庭、庭审调查、庭审辩论、先行调解、合议及裁决 6、制作调解书、制作裁决书 7、4 8、60、30 二、名词解释:(30分) 1、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事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2、调解权: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一种权能。 3、具体授权:是指当事人有权根据仲裁协议直接地或间接地授予仲裁庭实施某些为解决纠纷所必需的一种权利。 4、仲裁条款:是指双方事人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表示意愿将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协议。 5、默示仲裁协议: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生仲裁的“要约”后,对方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是否同意,或者没有将是否接受仲裁要约的意向传递给发出要约的这一方当事人。 6、仲裁协会:是仲裁行业协会的简称,是以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为成员的自律性、管理性的行业组织。 三、简答题:(35分) 1、仲裁具备哪些要素? (1)仲裁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2)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3)经由当事人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2、仲裁协议实质要件有哪些? (1)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应是合格的签约主体。(2)当事人仲裁的意思表示真实。(3)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具有法律规定的可仲裁性。(4)仲裁协议的内容合法。 3、仲裁庭有哪些义务? (1)及时、正确地审理并裁决案件。(2)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3)制作开放笔录。 4、申请仲裁有哪些条件? (1)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5、仲裁调解原则有哪些? (1)先行调解兼顾自愿原则。(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3)合法原则。 四、论述题:(15分) 试述仲裁调解意义 (1)有利于争议的迅速解决。(2)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书。(3)有利于当事人法制观念树立。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解答题及答案+答案

试题1、2009 年 1 月初,甲建筑公司为乙单位盖厂房,甲、乙双方议定由甲建筑公司包工包料。7 月底厂 房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经核算,盖厂房共使用建筑及装饰材料等150 万元。甲建筑公司向乙单位收取包 工费80 万元。甲建筑公司7 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 A、80 B、150 C、230 D、70 答案: C 解析: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建筑企业承接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甲建筑公司7 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150+80=230(万元)。 试题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责任范围的是()。 A、没收违法所得 B、罚金 C责令停产 D吊销执照 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责任的范围。罚金属于刑事责任附加刑,罚款属于行政责任。 试题3、根据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一个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由下列哪类人员担任()。 A、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 B、企业的大股东 C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的亲属 D当地财政部门负责人的亲属 答案: A 解析: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试题4、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仲裁协议有效的是()。 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 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抚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口头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答案:A 解析:选项A仲裁协议独立存在,仲裁协议有效;选项B抚养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选项 C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选项D仲裁协 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试题5、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A、80% 5% B、80% 5%) C、60% 5% D、60% 5% 答案:D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D项正确。 试题6、某公司2006 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 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2006 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5 万元,且能提供有效凭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准予在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为()万元。 A、15 B、10 C、8.4 D、9 答案:C 解析:(1)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2)准予在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1500 X 0.5%+300X 0.3%=8.4(万元)。 试题7、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B、劳动关系终止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仲裁法试题

仲裁法试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1个或多个答案,错选、多选、漏选均不给分,每小题2分, 共20分) 1、技术人员江华与豪光机械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了纠纷。依合同 约定的仲裁条款,江华向B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定作出后,豪光机械厂以仲裁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裁决,B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决撤销B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此情况下,江华可以采取下列哪些办法?( ) A、可以要求B市仲裁委员会裁决此案的原仲裁庭纠正此案程序上的错误并再次对此 案作出裁决 B、可以根据原合同的仲裁条款再次申请仲裁 C、可以与豪光机械厂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签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但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受理 一方当事人的起诉?( ) A、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 B、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达成的仲裁条款或协议约定由域外的仲裁机构仲裁 C、仲裁条款或协议的仲裁事项不明确 D、仲裁条款或协议选择裁决定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 3、当事人就已经撤销的涉外仲裁案件再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应当( ) A、按自动撤诉论,不能受理 B、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C、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D、由仲裁案件原仲裁庭决定是否受理 4、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在裁决书作出时,可以选择的做法有哪几种?( ) A、在仲裁书上签名 B、不在仲裁书上签名 C、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仲裁委员会对裁决书的裁决进行审查 D、要求仲裁庭在仲裁书中补充说明自己对案件的裁决意见 5、在一份被双方当事人终止了的合同中,设有仲裁条款,现甲方据此向种裁机构申请仲 裁,以解决双方的争议;乙方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条款随着合同的终止而丢失效力;甲方则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该仲裁条款的效力予以裁定,现问在此种情况下,该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 ) A、自然终止 B、自然有效 C、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D、由人民法院裁定 6、下列所给选项中,关于仲裁管辖的表达哪一种是正确的?( ) A、实行级别管辖,但不实行地域管辖 B、实行地域管辖,但不实行级别管辖 C、既不实行级别管辖,也不实行地域管辖 D、既实行级别管辖,也实行地域管辖 7、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选项所列哪些纠纷即使当事人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 也不予受理( ) A、马本生与李有英夫妇因是否离婚发生的争议 B、吴素华的生父母与养父母就是否解除关系发生的争议 C、程新亮向夏华借款人民币10000元,双方现因返还借款问题发生的争议 D、裕华贸易公司总裁陈跃解除了其部门经理齐磊的职务,齐磊不服,因此与裕华贸 易公司发生的争议 8、仲裁与诉讼等其他解决争议的方式相比较,它具有以下特征:( ) A、自愿性 B、效率性和经济性 C、独立性 D、保密性 9、深圳中天实业公司与重庆联岗化工建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对此 申请应采取下列哪种方法处理?( ) A、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初级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最终版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4)人身 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2、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8、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解释】《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仲裁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仲

劳动法学期末复习纲要(附答案)

劳动法学期末复习纲要(2012年6月) 一、单项选择题 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的形式有(C ) A.工会立法B.政府立法C.工厂立法D.议会立法 2、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C) A.国际劳工标准B.国际惯例C.宪法D.法律 3、关于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 ) A.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B.岗位设置目的是促进就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C.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兼具营利性与公益性的特征 D.国家对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4、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 A.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B.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 C.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D.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5、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A ) A.每半年召开一次B.每半年召开两次 C.每一年召开一次D.经常召开 6、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是(D ) A.计时工资B.计件工资C.加班工资D.职工福利费用 7、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节日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D ) A.中秋节B.元旦C.国际劳动节D.解放军建军节 8、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是(B) A.预防第一,安全为主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安全第一D.安全为主 9、《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多少周岁的未成年人(C) A.14 B.15 C.16 D.18 10、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多少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B ) A.10年B.15年C.20年D.25年 11、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B ) A.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B.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 C.我国境内设立企业派驻境外的劳动者D.我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 12、下列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各种理解中,正确的是(A) A.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

仲裁法期末复习资料

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法律在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当仲裁协议违反了该条件和规范时,该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为了维护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及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签订 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瑕疵。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即为无效。 仲裁协议的失效: 仲裁协议的失效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因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丧失其原有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失效不同于仲裁协议的无效,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仲裁协议的失效是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在特定条件下失去了其效力,而仲裁协议的无效是该仲裁协议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失效:

仲裁法 名词解释

《仲裁法》参考答案 作业一(第一编)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做出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2、临时仲裁:是指无固定仲裁机构,而由当事人各方通过仲裁协议直接组织仲裁庭并由其进行的仲裁。 3、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设立及地位、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审请仲裁。 5、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已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6、仲裁协会:是仲裁恒业协会的总称,是以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为成员的自律性、管理性的行业组织。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 1、B 2、D 3、A 4、B 5、D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AB 2、ACD 3、ABCD 4、ABCD 5、ABCD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简述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有哪些? 答: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仲裁制度的首要原则是什么?其主要体现有哪些? 答: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首要原则。其主要体现: (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 (3)仲裁庭组织形式及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自主选定。 (4)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5)当事人可以约定开庭形式、审理方式等有关程序事项。 3、简述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提出的条件有哪些? 答:(1)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 (2)须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出。 (3)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五、论述题:11分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重点内容复习资料汇总

第一章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1)自然人 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 【注意】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个体户、农户等。 (2)机构和组织(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2.主体资格 区分“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 “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能不能)

期末仲裁法选择

仲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2002——2010) 2002年 67、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公司向中国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问该仲裁庭的组成可以有哪几种方式?(2002年试卷三第67题) A.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B.3名仲裁员皆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C.3名仲裁员皆由当事人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D.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答案】:ACD 68、甲、乙两厂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了仲裁条款。后因甲厂加工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的要求,乙厂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在法院辩论过程中,甲厂提出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意见中哪些是错误的? A.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B.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C.法院应当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管辖权问题 D.法院应当征求乙厂对管辖权的意见,并依乙厂的意见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答案】:ACD 78、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2002年试卷三第78题) A.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被确认无效 B.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消仲裁裁决 C.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D.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答案】:CD 79.王某面临多起民事纠纷,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但王某对诉讼和仲裁的作用以及两者相互之间的区别联系等不够了解,遂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请回答下列问题(2002年试卷三第94—96题) (1)下列有关仲裁与民事诉讼两者的关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各类民事纠纷既可以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解决 B. 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应当以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为条件,而进行民事诉讼则不一定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有进行民事诉讼的协议 C. 仲裁案件,通常情况下不公开审理,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应公开审理 D.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审理案件的法院审判员则原则上不可以由当事人选定,除非经人民法院院长同意 【答案】:BC (2)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A.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到法院另行起诉 B.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具有可撤消情形的,可以向有关法院申请撤消仲裁裁决 C.人民法院在仲裁裁决具有不应当执行的情形下,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人民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过程中,发现仲裁裁决有错误,可依职权予以改变 【答案】:BC

《仲裁法》复习题

《仲裁法》复习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1个或多个答案,错选、多选、漏选均不给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 下列关于仲裁庭的叙述正确的有 ( ) 它是仲裁争议案件的直接的审理者与裁决者 仲裁庭有常设性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之分 仲裁庭的组成人员都由双方当事人自行选定 在我国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 2. 对于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 A.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B.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 C.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 D.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 3. 涉外仲裁的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提交.( ) A.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B.申请人请求的依据和事实的证明文件 C.仲裁申请书D.仲裁协议 4.下列关于特殊仲裁时效的叙述,正确的有( ) A.特殊仲裁时效的期限为2年 B.特殊仲裁时效的期限为4年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适用特殊仲裁时效的规定 D.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适用特殊仲裁时效的规定 5. 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证据可分为 ( ) A.原始证据 B.直接证据 C.派生证据 D.间接证据 6.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 ( ) A.查封 B.扣押 C.拍 卖 D.冻结 7. 下列所给选项中,关于仲裁管辖的表达哪一种是正确的? ( ) A.实行级别管辖,但不实行地域管辖 B.实行地域管辖,但不实行级别管辖 C.既不实行级别管辖,也不实行地域管辖 D.既实行级别管辖,也实行地域管辖 8.《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此处的一裁终局是指( ) A.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 对裁决不服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C. 裁决生效后,上级仲裁机关无权撤销原裁决,指定重新裁决 D. 仲裁调解书在送达前不得反悔 9. 深圳中天实业公司与重庆联岗化工建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采取下列哪种办法处理?( ) A.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仲裁法复习重点

仲裁法复习重点(′v`) 第一章 1.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2.仲裁的特点: ①自愿性: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②专业性:仲裁员具有法律专业水平和能力;仲裁员具有实体专业水平和能力;各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专家仲裁由此成为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③灵活性: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④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仲裁员、任何一方当事人及仲裁参与人负有仲裁保密义务,不得将仲裁文件、案件实体情况及审理过程对外披露。 ⑤快捷性:当事人的自愿性为仲裁的快捷高效提供了前提条件;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保障了仲裁的快捷性;简易仲裁程序的适用有助于实现仲裁的快捷性。 ⑥.经济性:时间上的快捷性使的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仲裁无须多审级收费,使的仲裁费用往往低于诉讼费用;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使当事人之间通常没有激烈的对抗,且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 ⑦.独立性:指仲裁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独立进行。 3.仲裁的类型: ①.根据仲裁当事人、所发生纠纷提交仲裁的法律关系等要素是否具有涉外因

素,仲裁可以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②.以仲裁的组织形式为标准,即基于当事人是否在常设的专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可以将仲裁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③.根据作出仲裁裁决所依据的实体规范的不同,可以将仲裁划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4.仲裁权的概念:仲裁权就是指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经双方当事人授权的仲裁庭,对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的争议作出裁决的权力。 5.仲裁权内容: ①.仲裁管辖权 ②.仲裁审理权:A.程序指挥权 B.证据的获取与认定权 C.事实的确定权 ③.仲裁调解权 ④.仲裁裁决权 6.仲裁与民事诉讼的比较: 相同点: ①.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民事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的纠纷性质相同

仲裁法学期末试题及答案

仲裁法学期末试题及答案 仲裁法学期末试题及答案(一) 一、不定项选择 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关于仲裁委员会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法定会员 B、仲裁委员会设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有聘任的仲裁员若干人 C、设区的市可以设立仲裁委员会,也可以不设立 D、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2、北京时达科贸中心与广东粤秀制革厂签订了皮衣买卖合同。事后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如因皮衣买卖合同发生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因送货地点发生争议,时达科贸中心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未说明双方订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此案,粤秀制革厂应诉答辩。法院判决后粤秀制革厂根据仲裁协议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时达科贸中心起诉有效 B、人民法院受理有效 C、人民法院判决有效 D、粤秀制革厂的仲裁申请有效

3、北京银立公司与河北盛鸣公司签定一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银立公司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盛鸣公司则向银立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立案受理后,银立公司对该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如何处理?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本院有管辖权 D、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受理 4、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关在进行仲裁时,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其含义是: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 ) A、既不能上诉,也不能另行起诉 B、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能向上级仲裁机关上诉 C、可以在15日内向上级仲裁机关上诉,但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向原仲裁机关或其上级仲裁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5、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1999-2016)

仲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1999——2016) 目录 (2001年、2009年没有) 1999年 (1) 2000年 (2) 2002年 (4) 2003年 (7) 2004年 (9) 2005年 (10) 2006年 (12) 2007年 (15) 2008年 (18) 2010年 (19) 2011年 (21) 2012年 (25) 2013年 (30) 2014年 (33) 2015年 (39) 2016年 (40)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应当如何作出?(1999年试卷二第57题) A.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在裁决书中写明 B.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C.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另行组成仲裁庭进行合议 D.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答案:BD 杭州碧溪外贸公司(杭州公司)与房西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因钢材贸易发生纠纷,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杭州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香港公司赔偿因钢材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杭州公司的请求,同时裁决杭州公司支付香港公司钢材价款30万美元。香港公司申请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杭州公司认为,香港公司未提出反请求,实属裁决不公。杭州公司可如何行使权利?(1999年试卷二第58题) A.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裁决B.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裁决 C.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裁决D.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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