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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_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_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_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及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 电工术语架空线路(GB/T 2900.51-1998,IEC 60050(466):1990,IDT)

GB/T 4365 电工术语电磁兼容(GB/T4365-2003,IEC 60050(161):1990,IDT)

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DL/T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626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DL/T887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

DL/T966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5092 110~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电力法》1995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51和GB/T 43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民区 residenetial area

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属于公众环境。

3.2非居民区 nonresidenetial area

上述居民区以外地区,均属非居民区。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遇到房屋或房屋稀少的地区,亦属于非居民区。

3.3民房 residences

有人长时间居住的建筑物,包括其中的房间或平台。也包括经地方规划批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办公楼等有人长时间居住或工作的建筑物。

3.4输电线路保护区 transmission line protected region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一定距离,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面内的区域。

3.5微气象区 area of minute meteorological phenomena

是指某一大区域的局部地段。由于地形、位置、坡向及温度、湿度等出现特殊变化,造成局部区域形成有别于大区域的更为特殊且对线路运行产生影响的气象区域。

3.6微地形区 area of micro-topography

为大地形区域中的一个局部狭小的范围。微地形按分类主要有垭口型微地形、高山分水岭微地形、水汽增大微地形、地形抬升微地形、峡谷风道微地形等。

3.7采动影响区 mining area

地下开采引起或有可能引起地表移动的区域。

3.8线路的电磁环境 electromagnetic enbironment of line

输电线路运行时线路电压、电流所产生的电磁场效应、磁场效应以及电晕效应所产生的无线电干扰、电视干扰和可听噪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坑能产生的影响,包括静电感应、地面电场强度、地面磁感应强度、无线电干扰水平、可听噪声水平、风噪声水平等参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基本不产生影响的环境限值。

3.9线路巡视 line inspection

为掌握线路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线路本体、附属设施以及线路保护区出现的缺陷或隐患,并为线路检修、

维护及状态评价(评估)等提供依据,近距离对线路进行观测、检查、记录的工作。根据不同的需要,(或目的)所进行的巡视。

3.10正常巡视 periodic inspection

线路巡视人员按一定的周期对线路所进行的巡视,包括对线路设备(指线路本体和附属设备)和线路保护区(线路通道)所进行的巡视。

3.11故障巡视 fault inspection

运行单位为查明线路故障点,故障原因及故障情况等所组织的线路巡视。

3.12特殊巡视 special inspection

在特殊情况下或根据需要、采用特殊巡视方法所进行的线路巡视。特殊巡视包括夜间巡视、交叉巡视、登杆检查、防外力破坏巡视以及直升机(或利用飞行器)空中巡视等。

4.基本要求

线路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运行单位应全面做好线路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4.1运行维护单位应参与线路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备的选型及招标等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地区的特点、运行经验和反事故措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力求设计与运行协调一致。

4.2对于新投运的线路,应执行GBJ233,按有关规定把好验收移交关。

4.3运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熟知有关规程制度,经常分析线路运行情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如发生事故,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

4.4运行单位应根据运行经验,在线路状态分析评估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线路状态检修工作。

4.5每条线路应有明确的维修管理界限,应与发电厂、变电所和相邻的运行管理单位明确划分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点。

4.6新型杆塔、导线、金具、绝缘子以及工具等应经试验合格通过后方可使用。

4.7应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和责任,加强线路保护区管理,防止外力破坏。

4.8线路外绝缘的配置应在长期监测的基础上,结合运行经验,综合考虑防污、防雷、防风偏、防覆冰等因素。

4.10对易发生外力破坏、鸟害的区域和处于洪水冲刷区的输电线路,应加强巡视,并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

4.11线路的杆塔上必须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同塔双回、多回线路应有醒目的标识。

4.12运行中应加强对防鸟装置、标志牌、警示牌及有关监测装置等附属设施的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5.运行标准

5.1杆塔与基础

5.1.1基础表面水泥不应脱落,钢筋不应外露,装配式、插入式基础不应出现锈蚀,基础周围保护土层不应流失、坍塌;基础边坡保护距离应满足DL/T 5092的要求。

5.1.4钢筋混凝土杆保护层腐蚀脱落、钢筋外露,普通钢筋混凝土杆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缝隙宽度超过0.2m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有裂缝。

5.1.5拉线棒锈蚀后直径减少不应超过2mm。

5.1.6拉线基础埋层厚度、宽度不应减少。

5.1.7镀锌钢绞线拉线断股,镀锌层锈蚀、脱落。

5.1.8拉线张力应均匀,不应严重松弛。

5.2导线与地线

5.2.3导、地线弧垂不应超过设计允许偏差;110kV及以下线路为+

6.0%、-2.5%;220kV及以上线路

为+3.0%、-2.5%。

5.2.4导线相间相对弧垂值不应超过:;110kV及以下线路为200mm;220kV及以上线路为300mm。

5.2.5相分裂导线同相子导线相对弧垂值不应超过以下值:垂直排列双分裂导线100mm;其他排列形式分

裂导线220kV为80mm;330kV及以上线路为50mm。

5.2.6OPGW接地引线不应松动或对地放电。

5.2.7导线对地线距离及交叉距离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3绝缘子

5.3.1瓷质绝缘子伞裙不应破损,瓷质不应有裂纹,瓷釉不应有烧坏。

5.3.2玻璃绝缘子不应有自爆或表面有裂纹。

5.3.3棒形及盘形复合绝缘子伞裙、护套、破损或龟裂,端头密封不应开裂、老化。

5.3.4钢帽、绝缘件、钢脚应在同一轴线上,钢脚、钢帽、浇装水泥不应有裂纹、歪斜、变形或严重锈蚀,钢脚与钢帽槽口间隙不应超标。

5.3.5盘型绝缘子绝缘电阻330kV及以下线路不应小于300MΩ,500kV及以上不应小于500MΩ。

5.3.6盘型绝缘子分布电压零值或低值。

5.3.7锁紧销不应脱落变形。

5.3.8绝缘横担不应有严重结垢、裂纹,不应出现瓷釉烧坏、瓷质损坏、伞裙破损。

5.3.9直线杆塔的绝缘子串顺线路方向的偏斜角(除设计要求的预偏外)大于7.5°,且其最大偏移值不应大于300mm,绝缘横担端部偏移不应大于100mm。

5.3.10地线绝缘子、地线间隙不应出现非雷击放电或烧伤。

5.4金具

5.4.1金具本体不应出现变形、锈蚀、烧伤、裂纹,金具连接处应转动灵活,强度不应低于原值的80%。

5.4.2防振锤、阻尼线、间隔棒等金具不应发生位移、变形、疲劳。

5.4.3屏蔽环、均压环不应出现松动、变形,均压环不得装反。

5.4.4OPGW余缆固定金具不应脱落,接续盒不应松动、漏水。

5.4.5OPGW预绞线夹不应出现疲劳断脱或滑移。

5.4.6接续金具不应出现下列任一情况:

a)外观鼓包、裂纹、烧伤、滑移或出口处断股,弯曲度不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b)温度高于导线温度10℃,跳线联板温度高于相邻导线温度10℃;

c)过热变色或连接螺栓松动;

d)金具内严重烧伤、断股或压接不实(有抽头或位移);

e)并沟线夹、跳线引流板螺栓扭矩值未达到相应规格螺栓拧紧力矩(见表3)

5.5.1检测到的工频接地电阻(已按季节系数换算)不应大于设计规定值(见表4)。

5.5.2多根接地引下线接地电阻值不应出现明显差别。

5.5.3接地引下线不应断开或与接地体接触不良。

接地装置不应出现外露或腐蚀严重,被腐蚀后其导体截面不应低于原值的80%。

6.

基本要求

6.1.1线路运行单位对所管辖输电线路,均应指定专人巡视,同时明确其巡视的范围和电力设施保护(包括宣传、组织群众护线)等责任。

6.1.2线路巡视以地面巡视为基本手段,并辅以带电登杆(塔)检查、空中巡视等。

6.1.3正常巡视包括对线路设备(本体、附属设施)及通道环境的检查,可以按全线或区段进行。巡视周期相对固定,并可动态调整。线路设备与通道环境的巡视可按不同的周期分别进行。

6.1.4故障巡视应在线路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巡视人员由运行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巡视范围为发生故障的区段或全线。线路发生故障时,不论开关重合是否成功,均应及时组织故障巡视。巡视中巡视人员应将所分担的巡视区段全部巡完,不得中断或漏巡。发现故障点后应及时报告,遇到重大事故应设法保护现场。对引发事故的特征物件应妥为保管设法取回,并对事故现场进行记录、拍摄,以便为事故分析提供证据或参考。

6.1.5特殊巡视应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异常运行和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特殊要求时进行。特殊巡视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巡视的范围视情况可为全线、特定区段段或个别组件。

6.1.6线路巡视中,如发现危急缺陷或线路遭到外力破坏等情况,应立即采用措施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尽快予以处理。

对巡视中发现的可疑情况或无法认定的缺陷,应及时上报以便组织复查、处理。

6.1设备巡视的要求及内容

6.2.1设备巡视应沿线路逐基逐档进行并实行立体巡视,不得出现漏点(段),巡视对象包括线路本体

和附属设施。

6.2.2设备巡视以地面巡视为主,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带电登杆(塔)检查,重点对导线、绝缘子、

金具、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6.2.3设备巡视检查的内容可参照表5执行。

6.3.1通道环境巡视应对线路通道、周边环境、沿线交跨、施工作业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掌握线路通道环境的动态变化情况。

6.3.2在确保对线路设施巡视的到位的基础上宜适当增加通道环境巡视的次数,根据线路路径的特点安排步行巡视或乘车巡视,对通道环境上的各类隐患或危险点安排定点检查。

6.3.3对交通不便和线路特殊区段可采用空中巡视或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等。

6.3.4通道环境巡视检查的内容按表6执行。

6.4.1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线路设备和通道环境特点划分区段,结合状态评价和运行经验确定线路(区段)巡视周期。同时依据线路区段和时间段的变化,及时对巡视周期进行必要的调整。

6.4.2不同区域线路(区段)巡视周期的一般规定:

a)城市(城镇)及近郊区域的巡视周期一般为1个月;

b)远郊、平原等一般区域的巡视周期一般为2个月;

c)高山大岭、沿海滩涂、戈壁沙漠等车辆人员难以到达区域的巡视周期一般为3个月。在大雪封山

等特殊情况下,采取空中巡视、在线监测等手段后可适当延长周期,但不应超过6个月;

d)以上应为设备和通道环境的全面巡视,对特殊区段宜增加通道环境的巡视次数。

6.4.3不同性质的线路(区段)巡视周期

a)单电源、重要电源、重要负荷、网间联络等线路的巡视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

b)运行情况不佳的老旧线路(区段)、缺陷频发线路(区段)的巡视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

6.4.4对通道环境恶劣的区段,如易受到外力破坏区、树竹速长区、偷盗多发区、采动影响区、易建房区等在相应时段加强巡视,巡视周期一般为半个月。

6.4.5新建线路和切改区段在投运后3个月内,每月应进行1次全面巡视,之后执行正常巡视周期。

6.4.6运行维护单位每年应进行巡视周期的修订,必要时应及时调整巡视周期。

7.检测

7.1线路检测是发现设备隐患、开展设备状态评估,为状态检修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手段。

7.2所采用的检测技术应成熟,方法应正确可靠,测试结果应准确。

7.3应要做好检测结果的记录和统计分析,并做好检测资料的存档保管。

7.4检测项目与周期规定见表7。

8.

维修项目应按照设备状况,巡视、检测的结果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确定,其主要项目及周期见表8和表9。

8.2维修时,除处理缺陷外,应对杆塔上各部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在现场记录。

8.3维修工作应遵守有关检修工艺要求及质量标准。更换部件维修(如更换杆塔、横担、导线、地线、绝缘子等)时,要求更换后新部件的强度和参数不低于原设计要求。

8.4抢修应注意以下条款:

a) 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抢修机制;

b) 运行维护单位应配备抢修工具,根据不同的抢修方式分类配备工具,并分类保管;

c) 运行维护单应根据线路的运行特点研究制定不同方式的应急抢修预案,应急抢修预案应经过专责工程师审核并经总工程师的审定批准,批准后的抢修预案应定期演练和完善。

d) 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事故备品备件管理规定,配备充足的事故备品,抢修工具、照明设备及必要的通信工具,不应挪作他用。抢修后,应及时清点补充。事故备品备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设备特点和运行条件确定种类和数量。事故备品应单独保管,定期检查测试,并确定各类备件轮回更新使用周期和办法。

8.5线路维修检测工作应广泛开展带电作业,以提高线路运行的可用率。对紧凑型线路开展带电作业应计算或实测最大操作过电压倍数,认真核对塔窗的最小安全距离,慎重进行。

8.6线路维修工作应逐步向状态维修过渡和发展,状态维修应根据运行巡视、检测和运行状态监测等数据结果,在充分进行技术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确保维修及时和维修质量。

9.特殊区段的运行要求

9.1特殊区段

输电线路的特殊区段是指线路设计及运行中不同于其他常规区段,经超常规设计建设的线路区段。特殊区段包括以下情况:

a)大跨越

b)多雷区

c)重污区

d)重冰区

e)微地形、气象区

f)采动影响区

9.2大跨越区的运行要求

9.2.1大跨越段应根据环境、设备特点和运行经验制订专用现场规程,维护检修的周期应根据实际运行条件确定。

9.2.2宜设专门维护班组。在洪汛、覆冰、大风和雷电活动频繁的季节,宜设专人监视,做好记录,有条件的可装自动检测设备。

9.2.3应加强对杆塔、基础、导线、地线、拉线、绝缘子、金具及防洪、防冰、防舞、防雷、测振等设施的检测和维修,并做好定期分析工作。

9.2.4大跨越段应定期对导、地线进行振动测量。

9.2.5大跨越段应适当缩短接地电阻测量周期。

9.2.6大跨越段应做好长期的气象、覆冰、雷电、水文的观测记录和分析工作。

9.2.7主塔的升降设备、航空指示灯、照明和通信等附属设施应加强维修保养,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

9.3多雷区的运行要求

9.3.1多雷区的线路应做好综合防雷措施,降低杆塔接地电阻值,适当缩短检测周期。

9.3.2雷季前,应做好防雷设施的检测和维修,落实各项防雷措施,同时做好雷电定位观测设备的检测、维护、调试工作,确保雷电定位系统正常运行。

9.3.3雷雨季期间,应加强对防雷设施各部件连接状况、防雷设备和观测装置动作情况的检测,并做好雷电活动观测记录。

9.3.4做好被雷击线路的检查,对损坏的设备应及时更换、修补,对发生闪络的绝缘子串的导线、地线线夹必须打开检查,必要时还须检查相邻档线夹及接地装置。

9.3.5结合雷电定位系统的数据,组织好对雷击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现有防雷设施效果,研究更有效的防雷措施,并加以实施。

9.4重污区的运行要求

9.4.1重污区线路外绝缘应配置足够的爬电比距,并留有裕度;特殊地区可以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在配置足够的爬电比距后,若有必要,可在瓷绝缘子上喷涂长效防污闪涂料。

9.4.2应选点定期测量盐密、灰密,要求检测点较一般地区多。必要时建立污秽实验站,以掌握污秽程度、污秽性质、绝缘子表面积污速率及气象变化规律。

9.4.3污闪季节前,应逐基确定污秽等级、检查防污闪措施的落实情况。污秽等级与爬电比距不相适应时应及时调整绝缘子串的爬电比距、调整绝缘子类型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污闪措施。线路上的零(低)值绝缘子应及时更换。

9.4.4防污清扫工作应根据污秽度、积污速度、气象变化规律等因素确定周期,及时安排清扫,保证清扫质量。

9.4.5应建立特殊巡视责任制,在恶劣天气时进行现场特巡,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并采取措施。

9.4.6做好测试分析,掌握规律,总结经验,针对不同性质的污秽物选择相应有效的防污闪措施,临时采取的补救措施要及时改造为长期防御措施。

9.5重冰区的运行要求

9.5.1处于重冰区的线路要进行覆冰观测,有条件或危及重要线路运行的区域要建立覆冰观测站,研究覆冰性质、特点,制定反事故措施,特殊地区的设备要加装融冰装置。

9.5.2经实践证明不能满足重冰区要求的杆塔型式、绝缘子串型式、导线排列方式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或更换,做好记录,并提交设计部门在同类地区不再使用。

9.5.3覆冰季节前应对线路做全面检查,消除设备缺陷,落实除冰、融冰和防止导线、地线跳跃、舞动的措施,检查各种观测、记录设施,并对融冰装置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必要时能投入使用。

9.5.4在覆冰季节应有专门观测维护组织,加强巡视、观测,做好覆冰和气象观测记录及分析,研究覆冰和舞动的规律,随时了解冰情,适时采取相应措施。

9.6微地形、气象区的运行要求

9.6.1频发超设计标准的自然灾害地区应设立微气象区观测点,通过监测确定微气象区的分布及基本情况。

9.6.2已经投入运行,经实践证明不能满足微气象区要求的杆塔型式、绝缘子串型式、导线排列方式应有计划进行改造或更换,做好记录,并与设计单位沟通,在同类地区不得再使用。

9.6.3大风季节前应对微气象区运行线路做全面检查,消除设备缺陷,落实各项防风措施。

9.6.4新建线路,选择走径时应尽量避开运行单位提供的微气象地区;确实无法避让时应采取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设计方案,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9.7采动影响区的运行要求

9.7.1应与线路所在地区的地质部门、煤矿等矿产部门联系,了解输电线路沿线地址和塔位处煤层的开采计划及动态情况,绘制特殊区域分布图,并采取针对性的运行措施。

9.7.2位于采用影响区的杆塔,应在杆塔投运前安装杆塔倾斜监测仪。

9.7.3运行中发现基础周围有地表裂缝时,应积极与设计单位联系,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处理方案。依据处理方案,及时对杆塔周围地表裂缝、塌陷进行处理,防止雨水、山洪加剧诱发地基塌陷。

9.7.4应加强线路的运行巡视,结合季节变化进行采动影响区杆塔倾斜、基础跟开变化、塔材或杆体变形、拉线变化、导地线弧垂变化、地表塌陷和裂缝变化检查;对发生倾斜的采动影响区杆塔应缩短周期、密切监测,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发生倒塔断线事故。

10.线路保护区的运行要求

10.1架空输电线路保护区内不得有建筑物、厂矿、树木(高跨设计除外)及其他生产活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保护区如表10所示

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10.2巡视人员应及时发现保护区隐患,并记录隐患的详细信息。

10.3运行维护单位应联系隐患所属单位(个人),告知电力设施保护的有关规定,及时将隐患消除。

10.4运行维护单位应对无法消除的隐患,及时上报,并做好现场监控工作。

10.5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更新。台帐的内容包括:发现时间、地点、情况、所属单位(个人)、联系方式、处理情况及结果等。

10.6运行维护单位应向保护区内有固定场所的施工单位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与之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加强线路巡视,必要时应进行现场监护。

10.7运行维护单位对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作业(如使用吊车等大型施工机械),应及时予以制止或令其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应进行现场监护。

10.8在易发生隐患的线路杆塔上或线路附近,应设置醒目的警示、警告类标识。

10.9线路遭受破坏或线路组(配)件被盗,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配合侦查。

10.10宜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对隐患进行预防或监控。

11.输电线路的环境保护

11.1工频电场

输电线路投产运行后,线路运行电压、线路参数、塔型结构及相序排列等均已确定,线下的工频电场基本变化不大。运行维护中应注意因弧垂变化大导致工频电场变化。

11.2工频磁场

输电线路投产运行后,线路运行电压、线路参数、塔型结构及相序排列等均已确定,在运行维护过程中,应注意因线路负荷变化、弧垂变化导致工频磁场变化。

11.3无线电干扰

在运行初期,新建线路导线表面有毛刺或架线过程中可能有导线与金具的损伤,导线容易起晕,无线电干

扰值普遍偏高。运行半年至一年后,输电线路老化过程基本完成,无线电干扰值将降低至限值之内。

对运行一年后的输电线路进行维护时,应注意外力和运行过程中自身的磨损而使得导线、金具发生损伤,从而导致的无线电干扰增大。

11.4可听噪声

线路运行维护时,应关注天气状况变化和其他原因导致输电线路可听噪声的变化,避免由此引起公众投诉。

12.技术管理

12.1运行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输电线路生产管理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技术管理。

12.2运行单位必须存有的有关资料,至少应包括下列基本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

a)《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b)《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c)《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d)DL/T 741;

e)DL/T 409;

f)《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g)DL/T 5092;

h)GB 50233;

i)DL/T 966;

j)GB/T 16434;

k)DL/T 626;

l)DL/T 887;

12.3运行单位至少应有下列图表:

a)地区电力系统接线图;

b)设备一览表;

c)设备评级图表;

d)相位图;

e)污区分布图;

f)事故跳闸统计表

g)反事故措施计划表

h)年度技改、大修计划表

i)周期检测计划进度表

j)工器具和仪器、仪表试验及检测(校验)计划表

k)人员培训计划

12.4业主、设计和施工方移交的基础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及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用地批准等,塔基占地、拆

迁、青苗损坏、林木砍伐等补偿文件、协议、合同等;

2)同规划、土地、林业、环保、建设、通信、军事、民航等的来往合同、协议;

3)可研报告和审批文件。

b)线路设计文件及资料

1)设计任务书;

2)初设审查意见的批复;

3)工程设计图

c)与沿线有关单位、政府、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包括青苗、林木等赔偿协议,交叉跨越、房屋

拆迁协议、各种安全协议等);

d)施工、供货文件及资料

1)符合实际的竣工图;

2)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有关设计图;

3)原材料和器材出厂质量的合格证明、检测试验报告;

4)代用材料清单;

5)工程质量文件及各种施工原始记录、数据;

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及签证书;

7)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

8)未按原设计施工的各项明细表及附图;

9)未完工称及需改进工程清单;

10)线路GPS坐标记录;

11)导线、避雷线的连接器和接头位置及数量记录

12)杆塔偏移及挠度记录;

13)导线风偏校核和测试记录;

14)线路交叉跨越明细及测试记录;

15)绝缘子检测记录;

16)杆塔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17)导线换位记录;

18)工程试验报告或记录;

19)质量监督报告;

2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2.5运行单位应结合实际需要,具备下列记录;

a)检测记录;

1)杆塔偏移、倾斜和挠度测量记录;

2)杆塔金属部件锈蚀检查记录;

3)导线弧垂、交叉跨越和限距测量记录;

4)绝缘子检测记录;

5)接地装置以及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6)绝缘子附盐密度、灰密度测量记录;

7)导线、地线覆冰、振动、舞动观测记录;

8)大跨越监测记录;

9)雷电观测记录;

10)红外测温记录;

11)工器具和仪器、仪表试验及检测(校验)记录。

b)运行维护管理记录

1)线路巡视记录;

2)带电检修记录;

3)停电检修记录;

4)检修消缺记录;

5)线路跳闸、事故及异常运行记录;

6)事故备品、备件记录;

7)设备评级记录;

8)对外联系记录及有关协议。

12.6运行维护单位应结合实际需要,开展以下专项技术工作并形成专项技术管理记录;

a)设备台帐;

b)防雷管理;

c)防污闪管理;

d)防覆冰舞动管理;

e)线路特殊区段的管理;

f)保护区管理。

12.7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分析总结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输电线路年度工作总结;

b)事故、异常情况分析;

c)专项技术分析报告;

d)线路设备运行状态评价报告。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线路导线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

弧垂计算

导线对地面、建筑物、树木、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的距离,应根据导线运行温度40°C (若导线按允许温度80°C设计时,导线运行温度取50°C)情况或覆冰无风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计算垂直距离,根据最大风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校验。

计算上述距离,可不考虑由于电流、太阳辐射等引起的弧垂增大,但应计算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重覆冰区的线路,还应计算导线不均匀覆冰情况下的弧垂增大。

大跨越的导线弧垂应按实际能够达到的最高温度计算。

输电线路与主干铁路、高速公路交叉,应采取独立耐张段。

输电线路与标识轨距铁路、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交叉时,如交叉档距超过200m,最大弧垂应按导线允许温度计算,导线的允许温度不同要求取70°C或80°C计算。

A.1导线与地面的距离

导线与地面的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A1所列数值。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A2所列数值。

线路导线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亦应尽量不跨越,特殊情况

需要跨越时,电力建设部门应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并与有关部门达成协议或取得当地政府同意。500kV线路导线对有人居住或经常有人出入的耐火屋顶的建筑物不应跨越。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A3所列数值。

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A4所列数值。

不得超过4kV/m。

A.5线路通过林区

线路通过林区及成片林时应采取高跨设计,未采取高跨设计时,应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边相导线间的距离和林区主要树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两倍之和。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的个别树木,也应砍伐。

对不影响线路安全运行,不妨碍对线路进行巡视、维修的树木或果林、经济作物林或高跨设计的林区树木,可不砍伐,但树木所有者与电力主管部门应签定限高协议,确定双方责任,运行中应对这些特殊地段建立台帐并定期测量维护,确保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表A6和表A7所列数值。

对于已运行线路先于架线栽种的防护区内树木,也可采取削顶处理。树木削顶要掌握好季节、时间,果树宜在果农剪枝时进行,在水源充足的潮湿地或沟渠旁的杨树、柳树及杉树等7、8月份生长很快,宜在每年6月底前削剪。

A.7与弱电线路交叉

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对一、二级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分别大于45°、30°,对三级弱电线路不限制。

A.8防火防爆间距

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加3米,还应满足其他的相关规定。

A.9与交通设施、线路、管道间距

线路与铁路、公路、电车道以及道路、河流、弱电线路、管道、索道及各种电力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A8和表A9的要求。跨越弱电线路或电力线路,如果导线截面按允许载流量选择,还应校验最高允许温度时的交叉距离,其数值不得小于操作过电压间隙,且不得小于0.8米。

跨越弱电线路或电力线路,如导线截面按允许载流量选择,还应校验最高允许温度时的交叉距离,其数值不得小于操作过电压间隙,且不得小于0.8m。

表A8 输电线路与铁路、公路、电车道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绝缘子钢脚腐蚀判据

附录

采动影响区分级标准与防灾措施

采动影响区分级标准与防灾措施见表C.1。

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附件1 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 二○○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引用标准 (1) 第三章岗位职责 (2) 第四章安全管理 (5) 第五章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 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 第七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 第八章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 第九章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 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 第十一章事故预想及处理 (24) 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 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29) 第十四章带电作业管理 (29) 第十五章人员培训 (31) 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3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42) 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47) 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 (54) 编制说明 (6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工程专用供电系统输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工程专用供电系统66kV输电线路。 第二章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措施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导则》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节送电(线路)工区专责人(技术负责人)职责 第二十六条负责输电线路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单位确定的维护范围和工作目标,检查、汇总线路巡视、检测的结果,按设备的巡检周期和“预防事故措施”,制

DLT-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及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 电工术语架空线路(GB/T 2900.51-1998,IEC 60050(466):1990,IDT) GB/T 4365 电工术语电磁兼容(GB/T4365-2003,IEC 60050(161):1990,IDT) 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DL/T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626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DL/T887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 DL/T966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5092 110~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电力法》1995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51和GB/T 43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民区 residenetial area 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属于公众环境。 3.2非居民区 nonresidenetial area 上述居民区以外地区,均属非居民区。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遇到房屋或房屋稀少的地区,亦属于非居民区。 3.3民房 residences 有人长时间居住的建筑物,包括其中的房间或平台。也包括经地方规划批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办公楼等有人长时间居住或工作的建筑物。 3.4输电线路保护区 transmission line protected region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一定距离,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面内的区域。 3.5微气象区 area of minute meteorological phenomena 是指某一大区域的局部地段。由于地形、位置、坡向及温度、湿度等出现特殊变化,造成局部区域形成有别于大区域的更为特殊且对线路运行产生影响的气象区域。 3.6微地形区 area of micro-topography 为大地形区域中的一个局部狭小的范围。微地形按分类主要有垭口型微地形、高山分水岭微地形、水汽增大微地形、地形抬升微地形、峡谷风道微地形等。 3.7采动影响区 mining area 地下开采引起或有可能引起地表移动的区域。 3.8线路的电磁环境 electromagnetic enbironment of line 输电线路运行时线路电压、电流所产生的电磁场效应、磁场效应以及电晕效应所产生的无线电干扰、电视干扰和可听噪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坑能产生的影响,包括静电感应、地面电场强度、地面磁感应强度、无线电干扰水平、可听噪声水平、风噪声水平等参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基本不产生影响的环境限值。 3.9线路巡视 line inspection 为掌握线路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线路本体、附属设施以及线路保护区出现的缺陷或隐患,并为线路检修、

DLT_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完整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1.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及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 电工术语架空线路(GB/T 2900.51-1998,IEC 60050(466):1990,IDT) GB/T 4365 电工术语电磁兼容(GB/T4365-2003,IEC 60050(161):1990,IDT) 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DL/T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626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DL/T887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 DL/T966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5092 110~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电力法》1995年12月 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 中华人民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国公安部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51和GB/T 43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民区 residenetial area 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属于公众环境。 3.2非居民区 nonresidenetial area 上述居民区以外地区,均属非居民区。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遇到房屋或房屋稀少的地区,亦属于非居民区。 3.3民房 residences 有人长时间居住的建筑物,包括其中的房间或平台。也包括经地方规划批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办公楼等有人长时间居住或工作的建筑物。 3.4输电线路保护区 transmission line protected region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一定距离,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面的区域。 3.5微气象区 area of minute meteorological phenomena 是指某一大区域的局部地段。由于地形、位置、坡向及温度、湿度等出现特殊变化,造成局部区域形成有别于大区域的更为特殊且对线路运行产生影响的气象区域。 3.6微地形区 area of micro-topography 为形区域中的一个局部狭小的围。微地形按分类主要有垭口型微地形、高山分水岭微地形、水汽增大微地形、地形抬升微地形、峡谷风道微地形等。 3.7采动影响区 mining area 地下开采引起或有可能引起地表移动的区域。 3.8线路的电磁环境 electromagnetic enbironment of line 输电线路运行时线路电压、电流所产生的电磁场效应、磁场效应以及电晕效应所产生的无线电干扰、电视干扰和可听噪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坑能产生的影响,包括静电感应、地面电场强度、地面磁感应强度、无线电干扰水平、可听噪声水平、风噪声水平等参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基本不产生影响的环境限值。 3.9线路巡视 line inspection 为掌握线路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线路本体、附属设施以及线路保护区出现的缺陷或隐患,并为线路检修、维护及状态评价(评估)等提供依据,近距离对线路进行观测、检查、记录的工作。根据不同的需要,(或

GB 50545-2010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强制性条文

GB 50545-2010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1.第5.0.4条: 5.0.4 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且离地2m高且频率为0.5MHz时的无线电干扰限值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表5.0.4 无线电干扰限值 标称电压(kV) 110 220~330 500 750 限值dB(μv/m) 46 53 55 58 2.第5.0.5条: 5.0.5 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湿导线条件下的可听噪声值应符合表5.0.5的规定。 表5.0.5 可听噪声限值 标称电压(kV) 110~750 限值dB(A) 55 3. 第5.0.7条: 5.0.7 导、地线在弧垂最低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悬挂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25。地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 4. 第6.0.3条: 6.0.3 金具强度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大使用荷载情况不应小于2.5。 2 断线、断联、验算情况不应小于1.5。 5. 第7.0.2条: 7.0.2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地区,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的悬垂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最少片数,应符合表7.0.2的规定。耐张绝缘子串的绝缘子片数应在表7.0.2的基础上增加,对110~330kV输电线路应增加1片,对500kV输电线路应增加2片,对750kV输电线路不需增加片数。 表7.0.2 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悬垂绝缘子串的最少绝缘子片数 标称电压(kV) 110 220 330 500 750 单片绝缘子的高度(mm) 146 146 146 155 170

DL/T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F23 备案号:8368—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Operating code for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 2001-02-12 发布 2001-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 出版说明 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741—2001)电力行业标准,现已予出版发行。 为了方便广大电力员工学习、查阅和携带,以利于提高电力生产和安全工作水平,我社决定出版本标准16开版本的同时,出版32开便携版本,以满足广大电力员工的需要。 中国电力出版社 二○○二年一月十日 前言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和规则上以《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及《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DL/T600—1996)为基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能源部提出,由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武汉高压研究所、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公司、湖北超高压输变电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辉、陈腾、穆清华、尹正来、吴渝生、麻石玉、耿澄西、邬正荣。 本标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输电线路专委会运行分专委会负责解释。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基本要求 4 运行标准 5 巡视 6 检测 7 维修 8 特殊区段的运行要求 9 技术管理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线路导线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 附录B(标准的附录) 线路环境的污区分级 附录C(标准的附录) 各电压等级线路的最小空气间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Operating code for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35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直流架空送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233—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10~500kV架空送电线 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 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558—19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DL/T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JB/T8737—1998 高压线路用复合绝缘子使用导则 3 基本要求 3.1 线路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DL409有关规定。运行单位应全面做好线路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变电所安全操作规程

变电所安全操作规程 1.变电所值班员不得少于二人,执行任务是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在执行操作时必须实行唱票制度,由监护人根据操作票内容唱读一遍,操作 人认为正确后在执行操作。 3.停送刀闸时,思想集中,动作迅速灵敏。 4.电容器不得连续合闸,应经五分钟后再合闸。 5.如果执行操作命令将危害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值班人员应该拒绝执行。 6.电气设备断电后,随时都有带电的可能,在没有明显的短路点和做好安全措 施时,禁止接触电器设备。 7.无遮拦处,人体和带电设备不得少于以下距离: 1kv以下不得少于10公分 6kv以下不得少于70公分 35kv以下不得少于100公分 8.禁止酒醉进入所内。 9.在操作前必须由值班长按格式先填好操作票,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和监护人共 同签字盖章。 10.操作前,监护人首先核对操作票上所填写的操作、回路及内容是否与操作之 设备相符。 11.设备在正常运行变电与配出情况下,进行任何操作均应填写操作票,但处事 故的操作及设备进行试验检查时不用操作票。 12.高压设备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5米、室外不得 接近故障点8-10米进行工作,但救护受伤不在此限。 13.装拆接地线的程序,必须先进行接地,后接设备导体的一端拆时反之。 保运部 二零一四年三月 变电所参观制度 1. 35kv变电所是我厂供电心脏,为确保安全,除本所和有关人员外,

闲人免进。 2. 外单位参观者必须持介绍信,经领导和公安科批准有专人带领方 可进入所内,但必须遵守所内一切规章制度。 3. 上级领导来所内检查工作,必须有专人带领应做好进出所内的登 记工作。 4. 任何人不得在变电所内外进行拍照。 5. 参观者必须听从值班人员的指导,遇到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 退出变电所,等排除故障后,再进行参观,否则谢绝参观。 6. 本所值班人员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所内,违者进行批评和罚款。 7. 醉酒者和精神病者,禁止进入变电所。 8. 值班人员对形迹可疑的人主动制止,制止不听的,立即向公安科 汇报。 9. 本厂有关人员参观变电所,必须有保运部介绍方可进入所内参 观。 保运部 二零一四年三月 变电所电气试验制度 1.试验时,试验人员应精神正常,精力集中,不得与他人闲谈,随时警惕异常现象的发

输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

架空送电线路现场运行维护规程 2012年 1

目录 引用规程、标准、规范…………………………………………………………………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备基本情况………………………………………………………………… 第三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 第四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标准……………………………………………………… 第五章巡视与检查…………………………………………………………………… 2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检修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对线路的运行维护、设备检修、工作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 运维的35kV、110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 2 引用规程、标准、规范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生〔2006〕57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评价标准》国家电网生(2006)935号《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生〔2004〕641 号《预防 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基建〔2005〕172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5〕173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生技〔2005〕389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 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611 号《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电网生〔2006〕356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电网生〔2006〕364号)《国家电网公司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修订版) 国家电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 DL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工程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DL/T 5146-2001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 DL/T5168--2002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DL/T741-2001 架空线路运行规程 GB 50233-2005 (66)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

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标准

附件1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 二○○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引用标准 (1) 第三章岗位职责 (2) 第四章安全管理 (5) 第五章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 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 第七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 第八章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 第九章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 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 第十一章事故预想及处理 (24) 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 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29) 第十四章带电作业管理 (29) 第十五章人员培训 (31) 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3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42) 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47) 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 (54) 编制说明 (6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近年来全国电力系统输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带电作业、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指导性意见。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的110(66)kV 5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500kV直流线路、35kV交流线路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可根据本规范,制定适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对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推荐使用这些文件的新内容或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 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T 2900.51-1998 架空线路术语 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4286-2002 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5009.2-19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作者:娇滴滴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78更新时间:2009-11-29 1总则 1.1为了规范66KV架空输电线路的生产运行管理,使其标准化、制度化,保证全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等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结合生产运行经验而制定。 1.3本制度对66KV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 指导性意见。 1.4本制度适用于辽宁省农电系统内的66KV架空输电线路,35KV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1.5各市农电局可根据本制度,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 推荐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GB50061-199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J233-1990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5009.2-19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5092-1999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626-2004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紧急事故抢修杆塔技术条件(暂行)(电供[1991]4号) 防盗金具通用技术标准(暂行)(电供[1991]4号) 3、设备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3.1线路巡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沿线情况,并为线路维护提供依据。 3.2山区、沼泽等特殊地段线路巡视、恶劣天气巡视、夜间巡视等应安排2人进行。 3.3县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每年至少到送电线路巡视1天。运行单位领导每月至少到送电线路巡视1天,并每月检查一次巡线员的巡线手册,并签署意见。 3.4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建立线路巡视岗位责任制,每条线路都应有明确的的巡视人(巡线员)负责运行维护。 3.5送电线路定期巡视的周期为一月一次,并根据线路实际进行故障巡视、特殊巡视、夜间、交叉和诊断性巡视、监察巡视。 3.6在各种巡视中,必须明确每个巡线员的巡视范围、内容和要求,不得出现遗漏段(点)。 必要时应采用登杆塔方式进行检查。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152-93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起重机的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市、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发给的该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和担任指挥工作。 2. 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该部分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3.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机限制器、荷载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4. 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5.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

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6. 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号示意。 7. 作业时,指挥人员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和错误时,司机可拒绝执行或暂停操作。 8.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司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有效联系方法进行指挥。 9. 遇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10.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1. 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12.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

新版输电线路工程作业指导书A001

第1部分:送电线路 普通基础作业指导书编码:SDXL-ZW-01

目次 1适用范围 (3) 2编写依据 (3) 3作业流程 (4) 4安全风险辨析与预控 (4) 5作业准备 (5) 6作业方法 (6) 7质量控制措施及检验标准 (14)

1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阶梯式直柱基础、板式柔性基础、等截面斜柱基础、变截面斜柱基础、插入式基础等。 混凝土强度一般采用C15、C20及C25级,垫层采用C10级。 2编写依据 表2-1编写依据

3作业流程 图3-1作业(工序)流程图 4安全风险辨析与预控 4.1普通基础作业前,施工项目部根据该项目作业任务、施工条件,参照《电网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下简称《指南》)开展针对性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形成该任务的风险分析表。 4.2 按《指南》中与普通基础作业相关联的《电网建设安全施工作业票》(编码:SDXL-ZW-01-01/01 SDXL-ZW-GY-01~08/08),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分析,确定风险等级,现场技术员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员审核,施工负责人签发。 4.3 施工负责人核对风险控制措施,并在日站班会上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接受交底的作业人员负责将安全措施落实到各作业任务和步骤中。 4.4 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现场持有,工作内容、地点不变时可连续使用10天,超过10天须重新办理作业票,在工作完成后上交项目部保存备查。 5作业准备 5.1人员配备 表5-1人员配备表 5.2主要工器具及仪器仪表配置

表5-2主要工器具及仪器仪表配置表 表5-2(续) 6作业方法 6.1施工准备 6.1.1技术资料 (1)铁塔基础及塔腿编号以面向线路前进方向(即杆塔号递增方向)为准,顺时针方向转动分别为Ⅰ、Ⅱ、Ⅲ、Ⅳ(见图6-1),线路左右转角亦以面向前进方向为准。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标准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浏览 2731次 2005-11-11 13:29:55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二○○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引用标准 (1) 第三章岗位职责 (2) 第四章安全管理 (5) 第五章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 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 第七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 第八章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 第九章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 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 第十一章事故预想及处理 (24) 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 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29) 第十四章带电作业管理 (29) 第十五章人员培训 (31) 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3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42) 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47) 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 (54) 编制说明 (6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近年来全国电力系统输

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带电作业、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指导性意见。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的110(66)kV~5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500kV 直流线路、35kV交流线路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可根据本规范,制定适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对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推荐使用这些文件的新内容或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 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T 2900.51-1998 架空线路术语 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4286-2002 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5009.2-19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626-2004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110~500kV紧急事故抢修杆塔技术条件(暂行)(电供[1991]4号) 防盗金具通用技术标准(暂行)(电供[1991]4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措施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导则》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一节专责人的设置 第六条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及其所属送电(线路)工区应设置输电线路专责工程师(以下简称“专责人”)。 第七条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的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以

架空线路检修规程

华东电力物业管理分公司 架空电力线路检修规程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笫一条本规程根据电力工业部一九七九年颁发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运行规程》,一九八O年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和四川 省电力工业局颁发的《电力工业设备评级办法及评级标准》以及有关事故通报,结合本司现有体制和目前线路的检修实际情况而进行编制。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司承揽的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大小修 工程。 第三条每条线路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范围都要有明显的界限 划分,不得出现空白点 (详见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工作条例)。 第四条本司公司领导、线路技术人员、检修运行人员,都应熟悉并 执行本规程。 第二章检修及检修周期 第五条线路计划性检修主要分为大修和小修两类。 大修:为恢复线路设备至原设计的电气和机械性能所进行的周期性检修,称为大修。 小修:为了维持线路设备所必须的安全性检修,称为小修。 第六条线路计划外的检修分为临时性检修和事故性检修两类。 临时性检修:为保证线路的安全运行而被迫进行的临时性消除缺 陷或排除故障的停电检修工作,称为临时性检修。. 事故检修:运行中的线路,因突然事故停电而进行的检修工作,称

为事故检修。 第七条线路检修周期: 线路大修的周期,一般为每3~5年进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检修周期。每年轮修=线路总长度/3~5 (公里). 线路小修的周期,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新投产的线路,在正式投运后二年左右进行第一次大修。 在定期性的大小修工作中,还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间隔性的检修,其检修间隔周期如下表: 检修 根据线路的污秽情况,绝缘子清每取的防秽措施,可适当延①定期清扫次每②污秽区清扫年二长或缩短周期。 次 2 铁塔地脚螺栓检查根据运行情况决定 新线路一年后须紧固一次五年一 3 铁塔螺栓紧固次4 铁塔,水泥杆钢口,铁横担五年一严重地区,应缩短为3~4年进行一次,并报局生技及铁附件除锈刷漆。次部。. 5 导、地线落地抽查接头,磨十年一 损、腐蚀及烧伤等情 大修时必须打开检并沟线夹紧螺每年大修时必须打开检悬垂线夹紧 螺每年四年不同金属的连接引流板,耐张线绝缘子金具的抽查试验五年根据运行状况确

SD_292-19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试行) SD292-88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的通知 能源电[1988]20号 为了加强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管理,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原水利电力部组织有关单位制订了《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现颁发试行。 在试行中,如发现问题,请随时告我部电力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1988年9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 第1.0.2条运行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电能而努力。

第1.0.3条配电线路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分界点。分界点的划分,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统一的规定。与用户的分界点划分,应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执行。 第1.0.4条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供电部门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 第1.0.5条各级供电部门可以根据规程规定,制订现场运行规程。 第二章防护 第2.0.1条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保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2.0.2条运行单位要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第2.0.3条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枝与导线的距离符合上述规定的数值。 第2.0.4条当线路跨越通航江河时,应采取措施设立标志,防止船桅碰线。 第2.0.5条配电运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发表时间:2018-05-30T09:57:03.080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2期作者:丁浩伦王贺张庆 [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电力事业发展速度日益加快,架空输电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铁岭供电公司辽宁铁岭市 112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电力事业发展速度日益加快,架空输电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文章主要就针对我国架空输电线路的维护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和措施,从而确保架空输电线路能够有效的进行运行。 关键词: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维护;问题;对策 前言 随着我国电力系统的不断发展,电网规模的日益扩大以及大容量、距离远的架空输电线路的普及,人们在生产生活当中的用电需求也得到了基本的满足。在架空输电线路维护工作中,应针对经常出现的设施被盗与异物问题、违章建筑物问题以及防护区域树木问题等,通过高度重视架空输电线路维护中的巡视工作、加强架空输电线路执法队伍建设以及强化架空输电线路保护的宣传教育等途径,所以必须要重视架空输电线路在运行过程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的研究,进而保证整个输电线路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1我国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维护的现状 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电力,电力的充足供应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我国的电力工业也步入了大规模建设时期。相关数据表明,我国输电线路的回路总长已经达到了44万千米。但在线路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输电线路运行方面也凸显出诸多问题。如何确保架空输电线路安全可靠的运行便成为了国家和电网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2架空输电线路在运行维护中存在的问题 2.1线路设施被盗及异物危害问题 一些不法分子受到利益的驱使,会盯上铁塔的塔材,这就使得线路的维护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拉线、铁塔铺材以及其他的设施被盗的现象。此外,在线路的附近地区进行炸石、开山等一些违章作业的现象出现,使得一些绝缘设备或者是架空导线被石块击中,从而造成导线破损或者是绝缘子破损。在初秋以及春天的时候,在线路的附近放风筝最容易使得风筝缠在到线上使得线路跳闸,或者是有的线路所经过的区域有很多的农业大棚,在风力的作用下这些广告条或者是塑料播磨往往会被吹到到线上或者是绝缘子上,从而就会出现线路跳闸的现象,还有就是涉及输电线路下跨鱼塘的区域,很多钓鱼爱好者在钓鱼的同时往往忽略了警告标示和鱼塘上方的高压架空输电线路,由于钓鱼用具不具备绝缘功能,因此经常出现钓鱼者高抛鱼线时发生触电伤亡导致架空输电线路停运的事故。 2.3架空输电线路运行中存在的违章建筑问题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许多输电线路的四周存在有大量的违章建筑,由于这些违章建筑和导线之间的间隔都相对比较小。所以在违章建筑不断增多却又不进行处理情况下,很有可能会造成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过程当中的安全隐患,并导致整个输电线路维修过程当中的困难,对当地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2.4在线路附近违章作业问题 在线路附近开山、炸石。石块击中导线、绝缘设备造成线路绝缘子破损、导线损坏。 2.5架空输电线路防护区域的树木问题 近年来,随着退耕还林以及保护生态等倡导力度的不断加大,国家正在积极鼓励农民发展种植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诸多架空输电线保护区域违章种树行为。在植树期间经常会忽略输电线路的安全隐患,而且这种不良现象还在日益加剧,特别是在跨越防护林区域。由于架空输电线的运行与维护涉及到国家、集体以及个人等的多方面利益,所以与输电线路维护以及运行相关的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问题,从根本上确保架空输电线安全运行。 3架空输电线路运行与维护问题的解决对策 3.1重视架空输电线路维护中的巡视工作 要加强对输电线路的巡视工作,要对问题进行及时的发现,对于那些特殊的重点地段应当加强巡视的力度,缩短巡视周期,应当将隐患真正消灭在萌芽的状态之中。要对线路防护区建立相应的等级制度,要加强线路的巡视,将防护区中的超高违章建筑或者是一些塑料大棚、超高树木或者是设备丢失等状况统统记录在案,真正做到线路的防护心中有数,要定期对其进行重点性的巡视,要是有异常应当及时的对问题进行了解,同时还要及时的向上级进行汇报,并及时进行处理。 此外,在架空输电线的防护区域建立起相关的科学化等级制度,详细记录线路防护区存在的超高违章建筑、塑料大棚、超高树木以及设备丢失现象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定期对重点区域进行巡视,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要详细了解并及时上报,实施科学化处理。 3.2强化架空输电线路保护的宣传教育 在一些学校或者是居民相对集中的地方,对《电力法》或者是其他的法律条文进行大力的宣传,要使得当地的居民以及小孩明白不能在线路的附近放风筝,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不断提升群众对电力线路保护的自觉性以及主动性。广泛的动员以及发动群众保护线路,对群众进行教育,不断提升群众保护电力线路的意识和自觉性,要鼓励群众间距那些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同时还应当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举报人或者相应的举报材料要做到严格的保密,从而要真正保护检举人自身的安全,只有这样才会真正使得群众加入到电力设施的维护以及建设中来,才会调动起群众参与其中的积极性以及主动性。另外,针对电路设施被盗的现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防盗投入,在一些严重或者是重点地段还应当做出全塔防盗,另外,还应当积极的配合当地的公安部门严打犯罪分子,要加大力度加强对收购站的清查,只有将其销赃的通道堵住了才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3.3 依法进行架空输电线路的维护工作,并建立专业的执法队伍 架空输电线路的运维单位一定要依据国家《电力法》以及《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关于防护区的道路保护、违章建筑的拆迁以及树木砍伐等一系列的文件,使其成为以后维护工作的主要依据。有关的政府部门,必须要建立健全架空输电线路维护管理的机制体制,组建一支专业的执法队伍,对于盗窃或是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必须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相信随着关于线路保护的相关措施的出台,法律也会愈来愈深植于每一个人的内心深处。由此,在法律的保护下架空输电线路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的开展也会变的越来越顺利,整个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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