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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手册(仅供参考)

融资租赁业务手册(仅供参考)
融资租赁业务手册(仅供参考)

融资租赁业务手册(仅供参考)

一、项目初审

1.1.向企业介绍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特征和优势。

1.2.调查项目是否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要求。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谈判,节省前期费用,承租人或出卖人首先要了解可以采取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原则。

1.3.由准备承租的企业填写《租赁项目登记表》(或《承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代替项目可研报告),租赁公司根据表内项目,按照项目评估条件对项目进行初步的定性和定量评估。

二、项目评估

2.1.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取得项目论证第一手资料。

2.2.在租赁公司内部正式立项对,由市场人员撰写租赁项目评估暨申请报告。

2.3.将评估报告交市场部主管、项目(独立)审查部门评审,决定项目取舍。

2.4.将项目归档立案,以备今后对项目的进程和风险检测进行对比、控制和调整。

三、商务谈判

3.1.谈判原则。商务谈判的条件一定要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条件对应,并且不能脱离租赁本质特征。要求承租人对供货商的选择务必货比三家,特别在售后服务方面对供货商要有严格的要求。租赁公司以商务谈判为主,企业以技术谈判为主双方在供货合同上签字,作为企业认可商务条件的依据。

3.2.询价、比价。根据承租人的需要和双方共同掌握的供应商资料,向有关厂商发送询价单。对供货商的资信情况做充分的了解和调查,确定可能的合作对象。对拟合作的设备厂商至少要有三家在技术、价格、性能、科技含量、备件供应、售后服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选定最优厂商。

3.3.商务谈判。租赁公司根据项目条件和企业协调制定基本的商务条件和谈判方案。租赁公司办理内部购置租赁物件申请文件。由评估小组对上述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审批,选择合适的厂商,进行实地商务考察(如有必要),租赁三方当事人进行商务谈判。办理购货合同审批手续,申领购货合同号。如果租赁物件是从国外进口时,应由租赁公司向国家商务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四、租赁谈判

根据商务条件确认租赁条件:

4.1.根据供货合同用款期,确定租赁合同起租日。没有宽限期的可以递交开证押金或直接付款日期为起租日即租赁开始日。有宽限期的以用款第一天为起租日,承租人希望以最后一次用款期为起租日的,需支付用款期额外利息或将利息摊入租赁成本。

4.2.将所需要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费用记录概算成本作为计算租金的基础,当供货合同执行完毕后,调整概算成本为实际成本。

4.3.根据当期的市场利率、加上合理利差确定租赁利率。

4.4.根据折旧规定、设备使用寿命和最低租期的限制,确定租赁期和租赁资产余值。

4.5.根据可行性报告的创造利润能力,通过租金测算,调整、确定每期租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4.6.承租人取得担保单位出具的担保函(如有必要)。

4.7.承租人到当地办理偿还外汇租金的换汇手续(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以人民币结算,则无必要)。

4.8.签定企业融资租赁合同

4.9.办理租赁合同审批手续,申请租赁合同号,批准后对外签字、盖章,并与购货合同

同时生效

4.10.市场部建立项目台帐,安排进程;市场部、财务部门建立租赁债权明细台帐;办公室建立项目档案。

五、购货合同流程

5.1.付款、审单

5.1.1.如果进口租赁物件购货合同为一次性付款,没有宽限期,付款采用信用证(L/C):按购货合同约定的开证日期开信用证。如果银行要求提前押付开证资金时,起租日应调整为动用租赁公司款项那天开始。当接到装船通知单以及相关运输单据时,经过审单确认无误时对外付款。

5.1.2.如果分期、分批付款和交货或有宽限期时:应以首期动用租赁公司资金为起租日,付款原则同一次性付款。或以最后一期动用租赁公司资金为起租日,但必须把前几期的利息支付给租赁公司或摊入租赁成本。付款原则同一次性付款。

5.1.3.预付货款和尾款。必须有承租人出具的付款同意书,才能支付给供货商预付货款。必须有承租人提供的设备安装、调试合格证明,才能支付给供货商尾款。

5.2.运输、保险。进口租赁物件一般以CIF条件交货,在购货合同签定之后,由供货商办理运输和运输保险事宜。

5.3.交货。当供货商安排完装船,并将有关单据交给租赁公司时,租赁公司应把运单、提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有关单据交给承租人,完成租赁物件的法律移交。

5.4.报关、商检、提货。如果租赁物件从国外进口,租赁公司应将有关提货单据连同进口许可证交给承租人,由租赁公司协助承租人在当地口岸办理进口报关、商检手续。承租人负责提货和到租赁物件安置地的内陆运输。

5.5.安装、调试、验收。由租赁物件供应商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现场安装调试租赁物件。合格后承租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给供货商和租赁公司,如果有必要的话,租赁公司凭此付给供货商购货合同尾款。

5.6.索赔。当承租人发现租赁物件有瑕疵或安装、调试、质量标准等达不到购货合同规定的要求,立即通知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协助承租人向供货商索赔。

5.7.资产保险。在交货前承租人要以出租人为收益人对租赁物件投保财产综合险、机器毁坏险等租赁合同规定的险种。

5.8.资产标识。将租赁物件进行标识粘贴和监督承租人将租赁资产做会计处理。

六、租赁合同流程

6.1.明晰租赁债权。

监督承租人是否将租赁设备列入财务报表,中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帐簿。如果建立,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明细帐簿副本,将租赁物件粘贴租赁资产标签,或喷涂中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标志。承租人按《企业会计准则》文件规定,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通过(非全额)中小企业融资租入设备可享有的折旧政策。出租人调整租赁计算表,列立租金偿还计划书。合同双方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会计科目。

6.2.回收租金。

在租金支付日的前一个月,给承租人发送还租准备书,承租人筹措还租资金。在租金支付日的前一个星期,给承租人发送还租通知书,如有必要承租人在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在租金应付日向财务部门询查租金是否到位:如果没有到位查询原因;如果近期到位,到位后,计算迟延利息通知承租人支付并追索到位;如果租金正常到位,给承租人开据租赁收据,租金必须由承租人直接以电汇方式支付给出租人,中间不得经过他人转手。)

6.3.租赁结束处理。

如果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正常回收,按合同的要求处理租赁物件:租赁合同没有约定

租赁余值的项目,在收取名义货价款项后,将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开据销售发票。承租人凭此将中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为本企业固定资产,双方结束租赁关系。租赁合同留有租赁余值且承租人愿意继续续租,承租双方签定续租合同;租赁合同留有租赁余值但承租人不愿意继续租赁,出租人收回租赁物件或拍卖或转租他人。承租人将中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移出本企业资产帐簿,不再享受提取折旧的权利。

七、租赁合同管理

7.1.项目归档程序

7.2.租金提醒程序

7.3.租金接受程序

7.4.租金催收程序

7.5.项目监控程序

7.6.租赁物件诉讼保全程序

7.7.租赁物件提存程序

7.8.租赁物件索赔程序

7.9.租赁物件标签

7.10.租赁统计

7.11.财务、业务报表

八、风险监控系统

8.1.商务风险

8.1.1.风险预测。对供货商的资信进行调查,对欲购租赁物件的先进性、技术寿命及行业市场等进行分析。

8.1.2.风险防范。选择资信良好的供应商作为市场合作伙伴,选择技术先进、质量上乘、价格合理的机械设备作为租赁物件;尽量采用C.I.F价格,减少装船风险;选择资信良好的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意识教育和防范、化解、转移风险技能的培训。

8.1.3.风险监控。对资信发生变化的供货商进行监察,对于不符合供货合同要求的单据拒绝付款,跟踪业务进程,监测商务风险。

8.1.4.风险化解。在未支付货款前发现供货商有问题应立即终止合同,执行租赁风险监控程序。对于出险事故,及时从保险公司索取补偿。在商务阶段,发现承租人出现问题时,终止或转卖购货合同。

8.2金融风险

8.2.1.风险预测。对国内外金融市场动态进行监测,预测政治和经济的重大变化对金融的影响,对利率市场进行近期和中期预测,分析对中小企业融资和还债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来源能否降低,浮动利率的转租赁合同承租人能否承受利率变化;对汇率市场进行近期和中期预测,分析汇率对中小企业融资还债的影响,作出中短期汇率预报。

8.2.2.风险防范。研究金融市场寻找有利点和不利点,寻找防范措施,不定期调配外汇头寸,减少汇率损失建立外汇调剂渠道,以备承租人没有外汇偿还租金而引起的汇率损失;禁止短期资金长期使用,禁止投资股票和外汇买卖等高风险项目,利用长期低息资金祢补短期高息。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意识教育和防范、化解、转移风险技能的培训。

8.2.3.风险化解。用调期技术转换利率和汇率债权风险,利用外汇调剂渠道,调剂外汇头寸,化解承租人没有外汇偿还租金的风险。

8.2.4.风险转移。尽量多的吸收和利用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基金,多方寻找出资人,减少自有资金的使用,对汇率疲软的币种以购买远期汇率的方式转移风险,执行租赁风险监控程序。

8.3.租赁风险.

8.3.1.风险预测。选择资信良好的生产企业作为租赁业务的合作伙伴,对国内外经济热

点进行跟踪预测,上项目前必须判定企业信用等级,以此决定租赁成本和风险;对承租人过去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对承租人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与市场前景进行分析,对现有租赁资产进行软性拍卖,掌握二手市场行情。

8.3.2.风险防范。承租企业法人、股东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对承租人经营状况进行跟踪了解,建立信息中心,及时交流和处理不良信息,建立呆帐准备金,建立二手设备退出渠道,适量开展委托租赁业务。

8.3.3.风险监控。对租金偿还进程进行巡回跟踪,租赁债权超过一个工作周,应收回迟延利息,超过三个月将作为不良债权处理,对承租人的经营情况和可研报告比较对照寻找差距,对承租人的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进行监测。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意识教育和防范、化解、转移风险技能的培训。

8.3.4.风险化解。对出现违反租赁合同的事件,按合同规定,加快收回租金,结束租赁项目,将租赁物件收回拍卖,同时对承租人和担保人进行起诉。利用资本市场将债权证券化,开展租赁保险,将企业风险转为社会风险,调整、修改风险防范系统。

8.4管理风险

8.4.1.风险预测。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随时检查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坚持财务日报、月报、年报制度。

9.4.2.风险防范。资金流转签字制度,项目评估审查制度,回收租金必须直接汇入租赁公司帐户,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意识教育和防范、化解、转移风险技能的培训,建立人才流动离任审计制度,建立法律保障体系,合法经营,规范管理。

8.4.3.风险监控。建立民主经营监督机制,根据现金流量表和责权发生制的财务报表,综合考核企业经营状况和能力。通过考核资金利用率,考核企业经营能力,控制应收帐款与总债权的比率,防止不良资产的扩大。控制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资信度,建立计算机自动管理和风险监控系统,对风险管理实行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制度等。

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利润操纵

伴随着融资租赁业的盛行,融资租赁业务中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以下将拟从融资租赁的角度探讨企业利用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利润操纵的动因与条件,以期为完善我国的融资租赁准则与相关的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一、动因

融资租赁业务中利润操纵的动因有两个:根本动因与具体动因。根本动因能否实现取决于具体动因,但动因决定于条件。融资租赁立法滞后、会计选择权的存在以及“界线检验”的出现、信息的非对称性是融资租赁业务中利润操纵得以实现的关键所在。

利润操纵是会计学中的一个术语,意指公司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利用各种合法、甚至非法的手段炮制有利于自己的利润数据,误导大众。利润操纵的魔爪遍及全球,涉及各行各业,利润操纵,为何能如此长期且大范围存在并屡禁不止?这说明利润操纵有它生存的土壤。一方面由于内部人的利益驱动,作为内部人的经理存在操纵公司利润的动机与偏好;另一方面,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与管理层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非对称的存在,是利润操纵实现的必要条件。因此,作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不仅有愿望而且有可能进行利润操纵。

二、融资租赁业务中利润操纵的动因分析

众所周知,人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所做的一切都与他们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利益越大,其动机就越强烈,强烈的利益动机会促使他们想方设法地采取一切合法甚至非法手段牟取最大利益。可见,利润操纵是有强烈的动因的。纵观形形色色的利润操纵,其动因基本上没什么不同,都可以从根本动因和具体动因两方面进行分析,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利润操纵也不例外。

(一)利润操纵的根本动因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毫无疑问,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进行利润操纵的根本动因就是获取私人利益。Jensen和Meckling(1976)将企业定义为“一组契约的联结”(anexusofcontracts),这种现代企业理论把企业看成是拥有不同要素的所有者为了获得各自的要素报酬,通过一组明示的或默认的契约(譬如,法律、合同、承诺、文化、习惯等)相互联结在一起的利益混合体。瓦茨和齐默尔曼延引了这种企业理论的契约观,指出“企业并非是独立存在的主体,它只不过是一种若干契约的结合”。这一“利益混合体”或者说这一组契约的参与人是由一群有自身利益的个人所组成,他们都为企业的生产提供某种投入,并期望能从投入中得到报酬。这种自利性要求,使得每个个体都存在转移财富的行为或者动机,并采取各种不同的手段力图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二)利润操纵的具体动因

具体动因是企业管理者在进行利润操纵以谋求私人利益的过程中,有意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因。根本动因能否实现取决于具体动因,因此,管理者会潜意识地将根本动因与具体动因相统一,以企业利益为基础实现私人利益的最大化。由于每一个国家或地区会计环境以及市场机制、经济结构等的差异,利润操纵动机也会带有各国的特色。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动机具有极其浓厚的“中国特色”。

1.管理者薪酬动因

管理者酬金是由企业经营效果来决定的,而衡量经营绩效的基本指标主要借助于财务报表或会计数据。公司股东通过聘用经理,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不亲自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事务,往往会以企业的会计盈余为依据,考核经理的工作绩效。经理人即企业的管理者,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他们都是具有有限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动机是强烈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会采取一定的利润操纵行为。一般来说,管理者通常倾向于选择增加报告盈利的会计方法,通过报告高收益来提高管理者的奖酬。当经营业绩不佳,影响公司乃至个人在证券市场上的生存和发展时,便会引发其进行利润操纵的动机。

2.保牌动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如果“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如果“最近二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发行股票、债券且上市交易的资格非常不容易,公司股票、债券上市后又被摘牌,不仅对股东是莫大的损失,而且丧失上市资格,意味着一种稀缺资源被白白浪费掉。因此,上市公司往往认为股票、债券被摘牌是对公司最严厉的处罚。为保住上市资格,管理层往往会在利润上下功夫,将三亏或两亏变为两亏一赢、一亏两赢或一亏一赢,亏是大亏,赢是小赢。

3.避税动因

财富转移最直接的方式是税收制度。在所有税种中,所得税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对所得税进行调节是企业最常见的利润操纵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其中第二十八条又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为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有的企业往往会从规定的界限上下功夫,以达到避税目的。

三、融资租赁业务中利润操纵产生的条件

“动机”是促使人们从事某种活动的念头;“条件”是事物存在、发展的影响因素。与动机相比,条件更重要。各利益主体虽然主观上存在利润操纵的动机,但如果客观条件不允许,利润操

纵也只是一种空想。但实际情况正好相反,我国会计准则的不完善和相关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给管理人员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空间。

(一)融资租赁立法滞后

融资租赁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从国外泊来后,国内法律十年间近于空白。虽然1999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就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及当事人权利义务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从总体来看,我国还欠缺有关融资租赁业管理的专门立法,这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极其不利。虽然《融资租赁法》立法计划于2004年3月正式启动,《融资租赁法》报审稿在2007年就已完成,但是一直到2008年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出台共列入64件立法项目,《融资租赁法》仍然彻底被排除在外。尽管融资租赁的报审稿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租赁业的监管、租赁物的公示登记、租赁物取回权的行使、租赁物的适用范围、融资租赁的促进政策等关键问题上作出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获得了相关部门和国内外融资专家及租赁业界的基本认可,但《融资租赁法》究竟何时能出台还是个未知数。对于实务中所存在的问题,企业在进行具体处理时仍然有很大的操纵空间。

(二)会计选择权的存在

会计选择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政策的选择权;二是会计估计权。无论是会计政策的选择权还是会计估计权,决定权都在企业手中,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有针对性地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会计政策,或者说有意识地按照其所期望的利润额度,对需要予以估计的数据进行人为操纵。

融资租赁准则关于租赁资产的处置权、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的折现率、租赁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期限等,都有几种备选方案可供选择,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企业往往会合法地或通过变通的手法运用会计政策选择权进行利润操纵。对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和折旧年限、资产余值等数据,则需要通过会计估计权才能获得。这时,企业就会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估计和判断,人为地操纵这些数据,粉饰报表,迷惑投资者。

(三)“界线检验”的出现

“界线检验”用来确定不同经济业务的类型时,处于“界线”两边的经济业务将被视为不同性质的交易类型,从而作出不同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解释了融资租赁的五个判断标准,其中第三条“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第四条“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几乎相当于”掌握在90%以上(含90%)。符合条件之一者,视为融资租赁,否则作为经营租赁处理。因为融资租赁的确认将会显著提高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使企业的财务风险凸显,从而不利于企业的后续债务融资。为了使企业的筹资能力不受影响,承租企业往往会通过“界线检验”,故意将租赁期限定在租赁资产经济寿命的74%,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控制在89%以内,从而躲避融资租赁在财务报表上进行确认。

(四)信息的非对称性

信息经济学揭示了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不对称通常会导致这样的后果: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利用这一优势来损害信息劣势一方的利益。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将收益留给自己,而将风险与损失转嫁给投资者。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与管理层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会计造假的诱因之一。因为会计信息是由管理层负责编制和提供的,他们有能力决定信号的质量——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公司实际,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对于公司当前以及未来的收益流的信息,当前和潜在的股东是不拥有的,在不完全了解信号质量的情况下,投资者无法甄别出不同公司之间的价值差异,他们

只能根据公司对外发布的会计报表以及某些私人信息进行筛选,这就使得企业的管理层能轻而易举地操纵企业的利润。只要存在非对称信息,利润操纵就不可能根除,并且,信息非对称的程度越高,利润操纵的可能性就越大,利润操纵的程度也就越深。

四、结论

融资租赁业务中利润操纵的根本动因与具体动因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在相互包容中体现着各自的价值取向。因此,了解企业利润操纵的动因将有助于财务信息的使用者正确理解会计数据,进而作出公允的评价。动因是利润操纵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利润操纵得以实现的关键。融资租赁立法滞后、会计选择权的存在、“界线检验”的出现、信息的非对称性,最终导致了融资租赁业务中利润操纵的实现。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只有将动因和条件同时消灭,但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它需要时间来证明。

融资租赁业务税务问题一、融资租赁业务涉税分析

流转税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已于2013年8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不再缴纳营业税,而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而提供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仍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营业税。

(一)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及其附件的规定,将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分为融资性售后回租和直接融资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

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缴增值税。其中,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7%。对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有形动产直接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直接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

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缴增值税。其中,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提供有形动产直接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7%。对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提供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营业税

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仅将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入试点范围,而不动产融资租赁又具有融资性质以及所有权转移特点,相当于分期收款销售不动产,不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在收到预收款时全额计缴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1.租赁方

租赁方取得的租金等收入,应在当期确认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2.承租人

由于承租人取得融资租赁资产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租入资产的税务处理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8条的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按照上述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承租人不得税前一次性扣除,而应该计入租入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规定计提折旧费用,分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融资租赁期间,不动产权属仍属于出租人,因此不应缴纳契税。若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承租方应缴纳契税。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若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融资租赁期间,并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出租人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若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出租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营改增试点政策的推行使融资租赁行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加完整,增强了业务的吸引力,有利于促进行业快速发展:但同时,营改增试点也使融资租赁行业的流转税适用税率、征税机制发生重大变化,给企业带来一定的与发票相关的税务风险。华税律师建议企业在营改增环境下,调整业务模式,充分重视发票管理,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合理合法降低企业税负水平。

二、会计核算疑难问题

由于这类业务并不像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业务那样常见,在其会计核算中还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以下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1、承租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如果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

税资产?

按照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及租赁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融资租入资产的价值;而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按照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规定可以知道,如果承租人在会计核算中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为入账基础,该入账价值一定小于计税基础,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由于企业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不是企业合并,并且该业务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依据所得税会计准则,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根本原因在于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找不到对应的科目。具体来说,如果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对应科目为“所得税费用”,则会影响留存收益;而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可抵扣差异也不涉及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不能对应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另外,由于融资租赁业务不是企业合并,因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不能对应商誉。

为了使“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恒等式成立,如果企业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就必须减少其他资产的价值或增加负债的价值,但这种处理方式违背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更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要求,因此,不应确认承租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时可能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企业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且售价高于公允价值时,应如何确认损益?

2012年版注会教材提及,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dev,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且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售价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但并未说明,此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该如何处理。而2012版注会教材例题中却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同样也进行了递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

笔者认为,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将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在固定资产预计的可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不符合会计谨慎性要求和全责发生制原则。试分析,如果采用售后租回方式,企业在出售资产时,就已经将于所出售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都转移给了出租方,仅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又获得了已出售资产的使用权。此时已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我们完全可以将出售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直接计入出售当期的损益,而不需要递延。

3、出租人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时,“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反映的实质内容是什么?

2012版注会教材认为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记入“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对此,笔者并不认同。因为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要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租出资产的价值及相关利息,还有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利润。如果出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了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也必须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并且也要计算相关的利息。

因此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的最低租赁收款额应含有租出资产的价值、初始直接费用的本金及利息,还应有出租人的利润。准确的说,“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反映的实质内容是出租人的最低租赁收款额,而不是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注会教材上的表述不严谨,值得商榷。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制度

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租赁业务管理,科学、有序地开展租赁业务,保证资产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宗旨性原则。立足于园区,服务于国有企业及优质民营企业,为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2、安全性原则。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坚持做好风险的预防、化解工作,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3、合规性原则。租赁业务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业务开展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 4、效益性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第二章租赁业务的职能划分 第三条公司设立租赁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法务合规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机构,实行“审、放、查”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租赁项目调查、立项、审核、审批、决策、监督、检查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部门、机构的工作职责为:

1、租赁业务部主要职责:负责租赁业务的开拓和项目签约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租赁项目的受理与初审,调查分析与谈判,撰写租赁项目调查报告,初步拟定租赁方案,调整租赁方案并报批,租金催收及贷后回访等相关事务。 2、风险控制部主要职责:负责对租赁业务部提交的租赁项目相关事实、风险性及租赁方案等进行复审,参与现场调查,撰写风险评估报告,组织项目评审,对租赁项目进行风险分类管理等相关事务。 3、法务合规部主要职责:参与租赁项目的合规性尽职调查,负责对租赁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拟定全套法务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督促、定期检查合同及文件的执行情况;负责风险资产处理过程的法律事务。 4、资产管理部主要职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对融资活动、融资项目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负责组织实施融资的具体工作;对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合法、有效进行;负责定期检查租赁标的物,有效管理风险资产等。 5、财务部主要职责:做好资金管理,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办理放款,对租金回收情况及时反馈给租赁业务部、资产管理部及风险控制部。 第三章租赁期限、种类、费率 第五条租赁业务系指出租人将租赁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租金收益权转让业务操作手册

租金收益权转让业务操作手册 (讨论稿) 银行 编制:MM租赁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1年8月

目录 一、租金收益权转让业务介绍 (3) 二、租金收益权转让业务操作流程 (3) 三、承租人资料的审查标准 (8) 四、租金收益权转让业务相关事项说明 (9) 五、在操作过程中涉及的文件模板 (10) 模板1 出售回租设备清单 (10) 模板2 所有权转让证书(致出租人) (11) 模板3 租赁设备接受书 (12) 模板4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13) 模板5 法人授权委托书 (14) 模板6 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申请书 (15) 模板7 债权转让通知书 (17) 模板8 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 (19) 一、租金收益权转让业务介绍 MM租赁(以下简称“MM租赁”)将融资租赁合同中尚未到期、分 期实现的租金债权转让给XX银行,XX银行根据应收租金情况给予MM 租赁的资金融通。MM租赁将债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承租人(即债务人), XX银行作为债权人直接向承租人催收租金的一项融资性无追索保理业 务。 业务基本结构如下:

二、租金收益权转让业务操作流程 业务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六个阶段:双方授信审批、合同签署、落实担保措施、放款、转让后续期管理和业务结束。 第一阶段:双方授信审批 1、XX银行对单一或批量承租人(即债务人)进行授信调查,同 时将承租人的信审资料和授信调查报告抄送一份给MM租赁 (承租人的审查资料见本操作手册第三条); 2、XX银行通过审批,确定单一或批量承租人名单和无追索保理 授信额度,并将审批通知书抄送一份给MM租赁; 3、MM租赁在收到XX银行审批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内 部审批,并将审批通知书抄送XX银行; 第二阶段:合同签署 4、MM租赁与XX银行就《租金收益权转让合同(模板)》进行协 商,并达成一致(需双方法律、财务部门确认); 5、MM租赁提供模板《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由MM租赁、

融资租赁操作流程

2012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一、流程图

二、业务准备 1、经销商获得陕汽认定,具备融资租赁业务办理资格及授信额度。 2、金融服务部安排经销商签订相应合作协议。 3、经销商按业务要求在陕重汽指定银行开立共管账户(山重租赁为中信银行西安分行)。 三、山重租赁业务流程简述 (一)客户调查 经销商在山重IT系统立项,山重信审人员、陕汽金融专员在经销商配合下对客户进行调查,并安排客户预签业务相关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 客户调查模式: 1、经销商负责对客户进行家访,经销商需用数码照相机对当事人、房产、承租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的原件及承租人的重要资产进行拍照。家访照片要求如下: (1)所有照片的尺寸设置为640*480,上报资料原件拍摄。 (2)参与人照片。合同面签照片中需包括承租人(或法人客户实际控制人)、担保方、经销商业务员,要求在面签合同时进行拍照。 (3)承租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方的房产照片。照片要求包括房屋内景、外景。 (4)承租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方的身份证明材料、资产证明材料、运输合同等的照片。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证、房产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运输合同等。 2、融资金额单笔200万(含)或累计300万(含)以内时,金融专员及山重业务人员原则上不进行现场审核;超标准时经销商须配合金融专员及山重信审人员做现场复审。 3、经销商须对客户实行“三访五审”的调查措施。 “三访”:对客户住宅、工作单位、业务场地的实地走访。 “五审”:审核客户购车意向的确定性;审核客户信息与实际情况的相符性;审核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复核对客户风险的防控性;最终审核客户的综合情况。 4、时间控制:客户调查时间一般应控制在3个工作日之内。 (二)业务上报 经销商推荐优质客户,按照《租赁业务资料清单》将客户资料收集齐备后,方可提报订单。 1、经销商对客户进行初审后,将订单通过陕汽整车系统以《融资租赁业务审批表》(附件1)形式提报至办事处,办事处审核后提报至金融服务部。办事处对承租人的运营状况作出前瞻性判断,从行业角度辨识承租人融资购车的可行性。 2、同时经销商在山重IT系统将客户相关资料上传至系统,并将客户资料(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陕汽金融专员。 (三)业务审批 1、审批模式:

(完整版)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制度

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制度 (试行) 1. 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在融资租赁项目运营过程中操作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明确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各阶段中各部分的职责分工、工作要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要求融资租赁各部门员工深入理解各项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做到精简高效。 1.3 本制度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施行。 2.融资项目管理的阶段划分 本公司项目管理划分为以下5个阶段,每一项目阶段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2.1 项目准备阶段。 2.2 项目调查阶段。 2.3项目审批阶段。 2.4项目执行阶段。 2.5项目租后管理阶段。 3.融资租赁项目各阶段管理工作要点 3.1项目准备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项目发起人和业务部主办人员,需按公司要求收集、整理承租人的资料,设计初步交易结构,制作项目日志,编制项目推荐书及项目立项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3.2项目调查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业务部主办人员和风险控制部人员。 项目立项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风险控制部编制项目《尽调计划书》,业务部人员根据《尽调计划书》开展现场尽调。 现场尽调需重点关注租赁设备的产权是否清晰、现金流是否充足,承租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行业地位等,业务部根据现场收集的资料,编制《尽调报告-业务部》。 风险控制部根据业务部收集的资料和《尽调报告-业务部》,从企业财务指标以及控制红线角度进行分析评判承租人状况,编制《风险评估报告书—风险控制部》。 3.3项目审批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风险控制部人员。 《尽调报告-业务部》、《风险评估报告书—风险控制部》经总经理批准后,风险控制部负责整理相关资料,提供给项目审核委员会成员,负责通知和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做好会议记录和保管好项目评审意见书等工作。 3.4项目执行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风险控制部人员。 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项目评审后,风险控制部要到承租人现场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书中要求的落实事项,详细核查承租人的标的物、经营、财务等事项。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根植公司的信贷文化,使员工熟悉金融租赁的政策、规定,掌握业务技巧,不断提升判断能力,规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改善业务管理水平,防与化解金融租赁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主要指金融租赁,金融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包括如下主要形式: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杠杆租赁。 一、本办法所称直接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 卖人购买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二、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 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三、本办法中所称转租赁业务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 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四、本办法中所称委托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 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除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五、本办法中所称杠杆租赁也即衡平租赁,在杠杆租赁中,租赁公司只付出租赁投资的 20-40%,其余大部分采取对外举债的办法,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并以租赁物为贷款抵押,出租人将租赁物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部门及办事处的金融租赁业务。 第二章租赁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租赁对象(承租人),主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申请租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并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 业法人,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二、符合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三、根据有关规定,技改、基建项目批准立项列入或地方计划; 四、取得有关部门建筑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或进口批文; 五、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有可靠来源,产品产销对路, 符合环保、消防等监控要求,在国、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项目竣工后能正常生产,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企业有经营管理能力,守信用,能按期支付租金、手续费、租息及残值转让费,有 承担租赁风险的可靠保证,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进行保证或提供财产抵押、动产权利质押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 七、承租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未超过其资产净额的50%; 八、承租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规定比例。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视租赁的经济实质而不是其法律形式对租赁进行分类 一项租赁应否认定为融资租赁,不在于租赁合同的形式,而应视出租人是否将租赁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无论租赁合同采用什么形式,都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如果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经营租赁。 由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基础确定的,因此,通常情况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对同一项租赁所划归的类型应当一致。即如果承租人将其划归为融资租赁,原则上出租人一般也应将其划归为融资租赁,而不应划归为经营租赁,从而避免同一项资产在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作不同的认定。 (二)企业应正确确定租赁开始日 租赁开始日的确定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着重要影响。确定租赁开始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作为确定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和入账价值的基准日;二是作为进行租赁分类的基准日。租赁开始日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起租日加以确定。 (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正确核算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 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均应按本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租赁业务对专门从事租赁的企业而言,属主营业务;而对一般企业而言,可能是特殊业务。本准

则从承租人和出租人两个方面,对租赁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企业应当在对租赁进行恰当分类的基础上,正确地把握适用条款。 (四)企业应当设置和运用适当的会计科目 为了正确核算租赁业务,承租人一般需要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包括:(1)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所确定的金额;(2)企业为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贸易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包括出租人垫付的银行开信用证费,但不包括支付给出租人的开信用证的利息费用,后者已计入租金)、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仓储保管费、财产保险费、增值税及其他税款、商检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如果租赁资产是从境外购入的,还应包括境外运输费、境外运输保险费和进口关税。在租赁期届满时,如果租赁合同规定将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应将该项租入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项目”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由“在建工程——××项目”科目转入本科目核算。 企业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2.“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应付给出租人的各种款项。 3.“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由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总额。

融资租赁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1) 第三章会计政策 (3) 第四章会计报告制度 (4) 第五章资金管理制度 (6) 第六章存货管理 (8)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 (8) 第八章收入管理制度 (9) 第九章成本费用管理 (10) 第十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12) 第十一章财产清查制度 (13) 第十二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3) 第十三章附则 (14)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2、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3、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3.1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3.2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3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4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3.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4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1 、财务部门的职能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1.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1.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1.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1.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1.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1.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2、财务部门的岗位职责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2.1财务经理的岗位职责 2.1.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与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在本公司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制止,并及时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 2.1.2审核本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

融资租赁业务流程完整版

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一、业务开拓流程 1. 业务部寻找有融资租赁意向的客户进行洽谈、接触、介绍我司的业务,了解潜在 客户的融资需求,并接受客户向我司提出的融资租赁申请; 2. 业务部通知客户按照我司的要求准备融资租赁申请材料,在收到材料后,确认材 料是否完备,并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其是否符合立项要求; 3. 业务部与符合立项要求的客户进行深入的沟通,要求客户对初步审核中遇到的疑 问进行合理的解释,并向客户确认初步的融资租赁方案; 4. 业务部负责人对业务人员提交的融资租赁立项项目进行再次审核,筛选出符合条 件的项目申报风控部。 二、立项审核流程 1. 风控部收到业务部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检查项目申报材料是否完备,以及是否 符合风控部门审核的标准; 2. 风控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根据审核结果,通知业务部与客户约定合适 的时间,对客户企业进行电话访谈、实地考察等形式的二次审核,并形成书面的审核报告; 3. 风控部门将符合风控审批条件的项目上报项目审批委员会,审批委员会再次审查 风控部门的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 三、项目审批委员会审批流程 1. 投资风险委员会收到项目审批委员会提交的租赁项目审核报告、融资租赁方案等 材料后,决定是否通过该租赁项目,是否需要另外附加条件; 2. 业务部在收到投资风险委员会的审批意见后,查看结果是否通过;若结果为无附 加条件通过,则尽快通知客户,签订《融资租赁方案确认书》以及《保密协议》,之后进入合同签署流程;若结果为附加条件通过,则业务部需要和客户确认附加条件,若客户同意我司提出的附加条件,则执行无附加条件情形下的流程。 四、合同制作及签署流程

融资租赁项目操作流程(史上最全整理版)

融资租赁项目操作流程(史上最全整理版) 前海融资租赁俱乐部 一、项目初审 1.1向企业介绍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特征和优势。 1.2调查项目是否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要求。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谈判,节省前期费用,承租人或出卖人首先要了解可以采取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原则。 1.3由准备承租的企业填写《租赁项目登记表》(或《承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代替项目可研报告),租赁公司根据表内项目,按照项目评估条件对项目进行初步的定性和定量评估。 二、项目评估 2.1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取得项目论证第一手资料。 2.2在租赁公司内部正式立项对,由市场人员撰写租赁项目评估暨申请报告。 2.3将评估报告交市场部主管、项目(独立)审查部门评审,决定项目取舍。 2.4将项目归档立案,以备今后对项目的进程和风险检测进行对比、控制和调整。 三、商务谈判 3.1谈判原则。商务谈判的条件一定要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条件对应,并且不能脱离租赁本质特征。要求承租人对供货商的选择务必货比三家,特别在售后服务方面对供货商要有严格的要求。租赁公司以商务谈判为主,企业以技术谈判为主双方在供货合同上签字,作为企业认可商务条件的依据。 3.2询价、比价。根据承租人的需要和双方共同掌握的供应商资料,向有关厂商发送询价单。对供货商的资信情况做充分的了解和调查,确定可能的合作对象。对拟合作的设备厂商至少要有三家在技术、价格、性能、科技含量、备件供应、售后服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选定最优厂商。 3.3商务谈判。租赁公司根据项目条件和企业协调制定基本的商务条件和谈判方案。租赁公司办理内部购置租赁物件申请文件。由评估小组对上述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审批,选择合适的厂商,进行实地商务考察(如有必要),租赁三方当事人进行商务谈判。办理购货合同审批手续,申领购货合同号。如果租赁物件是从国外进口时,应由租赁公司向国家商务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四、租赁谈判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doc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制度,提升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水平,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商务部制定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下文是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 第五条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本办法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直接租赁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强资产管理综合能力,开展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八条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九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

abs融资租赁证券化最全解析及操作手册

本文将主要探讨以融资租赁债权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交易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和交易机制。我们拟从两个方面开展前述探讨:首先,从融资租赁基本概念的界定出发,讨论融资租赁关系的形成及其性质;其次,针对融资租赁债权类基础资产,探讨其在证券化操作中涉及的核心交易机制。在此基础上,再结合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从法律视角对融资租赁证券化实务操作过程中的业务要点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未来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规范化发展提供借鉴。 交易结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什么 交易流程: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怎么做 1. 专项计划设立 资产管理人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资产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2. 基础资产购买 管理人以认购资金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实现基础资产由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让。对于融资租赁债权类资产证券化项目而言,基础资产即指融资租赁公司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3. 基础资产服务 管理人委托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负责基础资产对应应收租金的回收和催收,以及违约资产处置等基础资产管理工作。资产服务机构在收入归集日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划入监管账户。 4. 现金流的管控 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的约定,在回收款转付日依照资产服务机构的指令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由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5. 保证金的转付/归集 当触发特定的保证金转付/归集事件时, 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融资租赁公司届时需将承租人向其交付的租赁保证金一并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并计入专项计划账户项下的保证金科目,由托管人记录保证金的收支情况,具体可参见后文对保证金转付/归集机制的具体阐述。 6. 回收款的识别 专项计划端的收益分配主要来源于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的租金还款。当同一承租人对入池及非入池的多笔融资租赁债权同时进行还款时,则涉及对于入池及非入池基础资产回收款的识别和归集,具体可参见后文对回收款识别机制的具体阐述。 7. 专项计划收益分配 在相应的分配日,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人发出分配指令,托管人根据分配指令,进行专项计划费用的提取和资金划付,并将相应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 8. 提前退租情况下专项计划端的提前终止 就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可能发生的提前退租情形,为避免提前退租项下大量租金提前偿付造成专项计划账户内过多资金流沉淀而带来的损失,基于管理人对提前退租风险等因素的判断,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总体工作要求:所收集的资料要求真实有效,填写的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账务清楚细致,下账及时精确。 一、前期工作 1、诚信查询 根据承租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诚信调查,主要调查本人的信贷业务及支付偿还融资租赁业务的能力。 2、数据采集 收集承租人资料:承租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流水帐(存折复印件)、工程合同、房产证。注:该四项资料中必须有两个为原件。 收集担保人资料: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 承租人办理建设银行卡,作为融资租赁公司扣款专用账户。 二、具体业务操作流程 1、进行融资租赁系统申报建立客户档案、担保人档案(如下图)

2、申请单录入及提报:主要包括得分表、个人信审、信审材料、申请单、扣款清单。 3、信用经理、总经理审批 4、汇首付款:最迟不超过报车的次日 5、经销商信用经理下载并打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各五份,《租金支付表》四份。 6、与客户签合同 7、寄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各五份,《租金支付表》两份、完善的《信用文本》一本、扣款授权书一份、回购函两份、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一份。 8、填写开票申请 四、后期工作 1、定期回收融资款项。 融资款项的回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收。一般为每月1—5日给全部融资客户发短信提醒并告知月租金数额及回款时间,5—8日打电话具体落实客户租金准备情况,10日查看客户月租金到账情况,10日之后对没有及时到账客户进行上门催收至到收回为止,15日给山东融世华租赁公司汇款。 2、账务

每月十五号之后,根据客户实时到账情况,给客户下账,并跟财务账务进行核对,保证客户每次交款数目正确无误。 五、奖惩办法 1、一月之内融资租赁业务操作准确无误,主要负责人奖励50元;资料收集人员奖励30元。出现一次退单情况,负责人处罚30元,操作人员处罚10元。 2、信用文本资料、合同签订出现一次失误,主要负责人罚款20元,操作人员累计出现失误5次处罚10元。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细则(共8篇)

共8篇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细则(1) 一、公司管理办法总则 1.为加强融资租赁业务管理,规范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提高租赁从业人员业务水平,防范与化解租赁业务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指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或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井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对租赁物保留所有权,承租人对租赁物具有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3.本办法所称的承租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承租人为国家行政机关、个人的融资租赁业务,参照本办法办理。 4.本办法所称出卖人或供货人,是指租赁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在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的出卖人或供货人同时又是租赁项目的承租人。 5.本办法属子“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 ニ、公司组织结构、业务职责及决策权限 1、公司组织结构

2、业务职责 董事会:5人,由大股东委派3人,小股东委派2人。 统筹公司内部外部各项工作,负责公司対外合作、资本运作等相关重要事宜的决策。 监事:1人,有股东任命,负责公司业务执行情況监督。 董事长:1人,由大股东委派,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规划、决策与执行。 总经理:由小股东委派1人,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统筹公司内部各项具体工作。 副总经理:根据需求1-2人(如2人由大小股东各委派1人)负责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统筹公司内部各项具体工作。 市场部:3人,财务总监1人(由小股东委派)高级业务经理,业务助理。负责营销项目、业务拓展、项目立项与承做、尽职调查、撰写项目报告、上报审批部门、签约租赁合同和担保合同、协助运营部做租后管理等工作。 资金部:2人,资金部总监1人(由小股东委派),业务助理一人。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筹措资金便于公司项目投放,资金主要来自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现在行情下以资金市场为主,主要是获得银行授信,熟悉掌握各银行流贷、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的管理和流程以及后期产品设计。 产品部:1人,根据租赁项目设计金融产品。(资金部总监兼任产品部经理)。 风控部:3人,风控部总监1人(由大股东委派),风控经理,法务主管。成员由风险审查人员及法务人员组成。风险审查员主要负责项目风险的掲示分析、把控,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法务人员主要负责项目在操作过程中合规合法,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手册

融资租赁业务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根植公司的信贷文化,使职员熟悉金融租赁 的政策、规定,掌握业务技巧,不断提升推断能力,规范租赁 业务操作程序,改善业务治理水平,防范与化解金融租赁风险,制定本治理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租赁业务要紧指金融租赁,金融租赁 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酬劳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包括如下要紧形式:直 接租赁、回租、转租赁、托付租赁、杠杆租赁。 (一)本方法所称直接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依照承租人对 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二)本方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 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 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 人的专门融资租赁方式。 (三)本方法中所称转租赁业务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 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 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 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 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四)本方法中所称托付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同意托付人的 资金或租赁标的物,依照托付人的书面托付,向托付人指定的 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 托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五)本方法中所称杠杆租赁即衡平租赁,在杠杆租赁中,租赁公司只付出租赁投资的20-40%,其余大部分采取对外举债 的方法,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并以租赁 物为贷款抵押,出租人将租赁物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 种租赁形式。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业务部门及办事处的金融租赁 业务。 第二章租赁对象和差不多条件 第四条租赁对象(承租人),要紧是经工商行政治理机 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 织。 第五条申请租赁应当具备下列差不多条件: (一)持有国家工商治理部门颁发的并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持有中国人民银 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改、基建项目批准立项列入国 家或地点打算; (四)取得有关部门建筑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 或进口批文;

融资租赁实务操作流程

融资租赁实务操作流程 一、项目初审 1.向企业介绍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特征和优势。 2.调查项目是否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要求。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谈判,节省前期费用,承租人或出卖人首先要了解可以采取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原则。 3.由准备承租的企业填写租赁项目申请表,租赁公司根据表内项目,按照项目评估条件对项目进行初步的定性和定量评估。 二、项目评估 1.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取得项目论证第一手资料。 2.在租赁公司内部正式立案对,由业务人员填写立项报告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3.经过部门论证、专家论证、总经理论证和主管部门的四级评审,决定项目取舍。 4.将项目归档立案,以备今后对项目的进程和风险检测进行对比、控制和调整。 项目评估的基本程序——租赁项目的评估应与项目的立项同步进行,在评估过程中,不断的对项目可行性和租赁条件对应调整,真正能科学的选择项目,给予切合实际的正确的评价才能减少风险。评估主要步骤是: 1、双向选择合作伙伴在租赁项目立项初期,企业应与多家租赁公司联系,了解租赁条件和费用,选择成本低、服务好、资信可靠的公司做合作伙伴。租赁公司则应选择其经济实力强,资信好,债务负担轻,有营销能力和还款能力企业做合作伙伴。只有双方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才能对项目进行实事求是评估鉴定。 2、项目初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提供的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当面洽谈,摸清项目的基本情况,将调查数据与同类项目的经验数据比较,进行简便估算,结合一般的感性认识对项目初评。若租赁公司认为项目可行,企业可以进一步编制可行性报告,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3、实地考察租赁项目通过初评后,租赁公司必须派人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考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生产能力及其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市场发展动态信息,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财务状况,重要情况必须取得第一手资料。企业为了项目能获得通后的顺利运转,应给予真实的材料和积极的配合。

企业融资租赁操作流程

企业融资租赁操作流程 企业融资租赁活动主要分为申请、受理及调查、审核、审查、审批、合同签订和履行、租后管理、档案管理八个阶段。 第一部分项目申请流程 第一条申请人是指因需要购置新设备或盘活原有固定资产,向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第二条申请人准入标准(附件1): 1.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于国家产业政策中限制发展,以及列入淘汰目录的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的企业不予受理。 2.租赁物应当为行业先进技术的设备,濒临淘汰或者折旧比较严重的设备原则上不予受理。 3.对于涉嫌走私、或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的,一律不予受理。 4.企业(项目)的立项、生产经营用地的相关批文齐全;环评、能耗、安全消防等情况达标。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证件经过当地年检。 6.法定代表人必须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银行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现金流应有效覆盖融资金额及相关费用。 第三条申请人在申请融资租赁时应向公司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企业简介(含企业发展沿革、经营团队、组织架构、企业(信誉)荣誉、经营业绩、行业地位、对外担保情况、是否涉诉、企业信用等级)

2.近期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有效复印件 3.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复印件 4.股东和高管的履历 5.近三年的审计财务报表及附注说明及近期财务报告 6.近三年的纳税凭证 7.近三年的水、电或其他能源消耗的费用缴纳凭证 8.近一年的产品销售合同、产品订单或者产品出库凭证 9.设备清单(另附件三)及原始购置发票复印件 10.主要股东的银行征信调查授权书 11.固定资产的抵押、质押情况说明 12.企业法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13.租赁申请表(另附件二) 第二部分项目受理及调查流程 第四条对于自营性业务项目立项由租赁部负责受理;对于外包业务项目立项由风险控制部负责受理。 第五条对客户的租赁需求,应展开双人实地租赁调查,对项目进行评估。人员由租赁部和风险控制部组成。 第六条调查人员对客户提供的资料完整性负责,以及对收集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实地核实。核实以实地调查为主,信息收集与核实可同时进行。项目调查人员须将书面材料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和加盖审核无误章。 第七条租赁调查内容包括:现场访谈、财务资料查阅、固定资

融资租赁业务手册(仅供参考)

融资租赁业务手册(仅供参考) 一、项目初审 1.1.向企业介绍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特征和优势。 1.2.调查项目是否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要求。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谈判,节省前期费用,承租人或出卖人首先要了解可以采取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原则。 1.3.由准备承租的企业填写《租赁项目登记表》(或《承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代替项目可研报告),租赁公司根据表内项目,按照项目评估条件对项目进行初步的定性和定量评估。 二、项目评估 2.1.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取得项目论证第一手资料。 2.2.在租赁公司内部正式立项对,由市场人员撰写租赁项目评估暨申请报告。 2.3.将评估报告交市场部主管、项目(独立)审查部门评审,决定项目取舍。 2.4.将项目归档立案,以备今后对项目的进程和风险检测进行对比、控制和调整。 三、商务谈判 3.1.谈判原则。商务谈判的条件一定要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条件对应,并且不能脱离租赁本质特征。要求承租人对供货商的选择务必货比三家,特别在售后服务方面对供货商要有严格的要求。租赁公司以商务谈判为主,企业以技术谈判为主双方在供货合同上签字,作为企业认可商务条件的依据。 3.2.询价、比价。根据承租人的需要和双方共同掌握的供应商资料,向有关厂商发送询价单。对供货商的资信情况做充分的了解和调查,确定可能的合作对象。对拟合作的设备厂商至少要有三家在技术、价格、性能、科技含量、备件供应、售后服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选定最优厂商。 3.3.商务谈判。租赁公司根据项目条件和企业协调制定基本的商务条件和谈判方案。租赁公司办理内部购置租赁物件申请文件。由评估小组对上述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审批,选择合适的厂商,进行实地商务考察(如有必要),租赁三方当事人进行商务谈判。办理购货合同审批手续,申领购货合同号。如果租赁物件是从国外进口时,应由租赁公司向国家商务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四、租赁谈判 根据商务条件确认租赁条件: 4.1.根据供货合同用款期,确定租赁合同起租日。没有宽限期的可以递交开证押金或直接付款日期为起租日即租赁开始日。有宽限期的以用款第一天为起租日,承租人希望以最后一次用款期为起租日的,需支付用款期额外利息或将利息摊入租赁成本。 4.2.将所需要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费用记录概算成本作为计算租金的基础,当供货合同执行完毕后,调整概算成本为实际成本。 4.3.根据当期的市场利率、加上合理利差确定租赁利率。 4.4.根据折旧规定、设备使用寿命和最低租期的限制,确定租赁期和租赁资产余值。 4.5.根据可行性报告的创造利润能力,通过租金测算,调整、确定每期租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4.6.承租人取得担保单位出具的担保函(如有必要)。 4.7.承租人到当地办理偿还外汇租金的换汇手续(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以人民币结算,则无必要)。 4.8.签定企业融资租赁合同 4.9.办理租赁合同审批手续,申请租赁合同号,批准后对外签字、盖章,并与购货合同

融资租赁管理系统(第一阶段)业务需求

成都神钢集团融资租赁管理系统(第一阶段)需求规格说明书 2008 年3 月 系统需求说明书 1﹑编写目的 1)由于融资租赁系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开发,此文件描述的是融资租赁系统第一阶段功能需求,并作为 系统开发者分析与设计系统时的依据。 2)文件界定融资租赁系统的系统范围,说明在此范围内系统必须提供的服务。 3)文件首先会描述使用系统的各个角色((Actor),以及从角色延伸而来的使用模式(Use Case)。 4)文件接着会从Use Case 中建立系统架构(System Architecture)。说明架构中各个模块的服务内容, 以及模块之间的互动关系。 5)本文件作为融资租赁系统开发的需求依据及最终双方验收标准。 2﹑系统目标 1)系统提供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相关基础资料:客户档案、产品数据库、租赁物档案、供应商档案、金 融机构等基础资料的管理。 2)供使用者对公司内容的组织、部分、职位、人员的管理。 3)系统提供在融资租赁业务流程中租赁项目的申请及审批流程的管理及控制。 4)系统对融资租赁业务流程中相关单据的存储及处理。 5)系统提供当前业务中的租金运算模型 3﹑风险因素 序号风险描述 1、 商业的经营模式与系统预 设置的模式有差异 目前的商业经营模式和以后的经营模式不一定保持不变。为了 尽量能够适应以后模式的变化,系统必须选择妥善的设计方案。 2、系统上线时间的紧迫 由于系统上线时间的紧迫,导致开发时间的压缩。为此必须系 统第一阶段需求进行严格明确,以避免由于需求不明确或变化 导致的项目开发时间的延长。 3、系统UI 设计系统UI 的表现形式、操作性直接影响到用户的接受程度。

融资租赁公司项目经理操作手册

融资租赁公司项目经理操作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操作手册主要针对《租赁项目业务流程》中,在项目执行的各个阶段中项目经理需要完成的工作以及注 意事项做出说明。

第二章项目开发 第二条客户管理: 一、项目经理根据公司的经营安排,负责所在区域内的客户营销工作,挖掘客户需求并形成业务机会,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源、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需求,根据公司政策要求对业务机会进行甄别,进行项目操作,确保有价值的客户成为公司的成交客户; 二、项目经理在进行市场开发时,要依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计划,对公司目前的几个重点方向进行重点开发。目前的重点营销方向为: (一)央企及其分子公司; (二)地方国企及其控股成员企业、现金流全覆盖的地方融资平台; (三)公司各股东方推荐的租赁及保理业务; (四)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主要为医院、学校、文广单位等; (五)具有强担保覆盖的民营企业项目。 三、项目经理应按月制定市场开发计划,就辖区内潜在的目标客户进行系统的营销工作,并及时将拜访记录在《业务机会台账》(附件二)中登记。每周五,业务部需将当周汇总后的业务机会台账发送给业务部负责人,并就当周

的拜访结果进行总结: (一)对符合我司政策的现有业务机会(三个月内的资金需求或设备购买需求),要及时反馈并跟踪,并迅速形成有竞争力的合作方案。对于重点项目,必要时还需及时向上级乃至公司总经理汇报; (二)对于未来的业务机会(三个月以外的资金需求或设备购买需求),需要在《业务机会台账》中登记备忘信息,并提前两周对客户进行后续拜访或者电话沟通; (三)对于目前不符合我司政策或暂时没有业务需求的客户,也需要根据其类型对其安排周期性的回访或者保持电话联系,及时发现其资金需求或者设备购买需求。 第三条渠道管理: 一、项目经理在进行市场开发的过程中,除了保持与目标客户的交往以外,需要对辖区内的渠道资源保持有效的交往和开发; 二、目前我司可交往的渠道资源重点为各区域的银行分支机构、大型担保公司、租赁公司。业务部应建立渠道信息登记制度,对目标市场中的可合作银行进行登记。对于已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项目经理应该至少每月拜访一次,交流项目资源信息,并及时将获得的信息在《业务机会台账》中登记。对未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也及时根据市场开发计划,安排拜访时间,建立交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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