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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IPTV集成播控平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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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IPTV集成播控平台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编写目的 (1)

第二条适用范围 (1)

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 (1)

第一节供配电系统 (1)

第三条外部电源 (1)

第四条供配电系统 (1)

第二节直播系统 (2)

第五条系统功能 (2)

第六条信号源 (2)

第七条信源接入模块 (2)

第八条信源分配 (2)

第九条接收单元 (2)

第十条编码 (2)

第十一条输出链路 (3)

第十二条直播节目单 (3)

第三节点播系统 (3)

第十三条系统功能 (3)

第十四条节目内容库管理模块 (3)

第十五条内容编排与管理模块 (3)

第十六条节目上下线 (3)

第十七条数字版权管理 (4)

第十八条迁移分发 (4)

第四节轮播系统 (4)

第十九条系统功能 (4)

第二十条节目迁移 (4)

第二十一条节目技审 (4)

第二十二条编单软件 (4)

第二十三条节目IP流 (4)

第二十四条播控软件 (5)

第五节外部接口 (5)

第二十五条传输链路 (5)

第二十六条数据交互及管理控制 (5)

第六节 EPG系统 (5)

第二十七条系统功能 (5)

第二十八条系统性能 (5)

第二十九条集成播控平台管理服务器 (5)

第三十条EPG模板发布 (5)

第三十一条EPG模板安全 (6)

第三十二条EPG系统接口 (6)

第三十三条边缘EPG系统 (6)

第七节业务运营管理系统 (6)

第三十四条系统功能 (6)

第三十五条系统接口 (6)

第三十六条话单服务器 (6)

第三十七条第三方系统 (6)

第三十八条统计分析 (6)

第八节灾备与应急播出 (7)

第三十九条灾备与应急播出系统 (7)

第三章基础支撑平台 (7)

第一节网络架构及设备 (7)

第四十条网络架构 (7)

第四十一条网络设备通用要求 (7)

第四十二条核心交换机配置 (7)

第四十三条核心交换机性能 (7)

第四十四条协议支持 (7)

第二节服务器 (8)

第四十五条服务器类型 (8)

第四十六条数据库服务器 (8)

第四十七条关键业务应用服务器 (8)

第四十八条其它服务器 (8)

第三节存储 (9)

第四十九条存储设备类型 (9)

第五十条NAS存储服务器 (9)

第五十一条磁盘阵列 (9)

第四章辅助系统 (9)

第一节机房环境 (9)

第五十二条机房环境 (9)

第五十三条消防设施 (9)

第五十四条安全防范 (9)

第二节播出及电力、环境监测 (10)

第五十五条播出监测 (10)

第五十六条电力和环境监测 (10)

第三节产品测试系统 (11)

第五十七条系统功能 (11)

第五十八条产品测试系统设计原则 (11)

第五章运维及技术管理 (11)

第一节运维管理 (11)

第五十九条运行指标 (11)

第六十条运维与技术管理制度 (11)

第六十一条运维工作流程和设备操作流程 (12)

第六十二条维护管理 (12)

第六十三条工具、器材和备品备件管理 (13)

第六十四条维护器材 (13)

第六十五条代维管理 (13)

第二节技术管理 (14)

第六十六条试播期管理 (14)

第六十七条点播节目管理 (14)

第六十八条应急预案管理 (14)

第六十九条重要保障期管理 (14)

第七十条临时停播管理 (15)

第七十一条运行变更管理 (15)

第七十二条施工管理 (16)

第七十三条事故管理 (16)

第七十四条报表管理 (17)

第七十五条技术资料管理 (17)

第七十六条技术安全管理 (17)

第七十七条安全播出检查和考核 (17)

第七十八条安全播出风险评估 (18)

第三节信息安全管理 (18)

第七十九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18)

第八十条信息安全管理 (18)

第八十一条运行监测 (18)

第八十二条安全测试 (18)

第四节人员管理 (19)

第八十三条岗位设置 (19)

第八十四条人员要求及培训 (19)

第六章附则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IPTV集成播控平台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

第一节供配电系统

第三条外部电源应符合以下规定: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至少一路应为专线;当一路外电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第四条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高、低压供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二)应设对应于不同外电的、互为备用的工艺专用变压器,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引自不同工艺专用变压器的独立低压回路;主要播出负荷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应配置自备电源,保证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运行;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UPS供电回路。

第二节直播系统

第五条直播系统实现信源接入、信源分配、信号接收、编码、直播流调度输出等功能。

第六条应有至少两路不同路由或不同传输方式的信号源,且能够实现不同信号源的自动、手动切换和应急跳接。应配置应急垫片流,重要节目应提供流延时功能,当信源中断时能够进行应急切换。

第七条信源接入模块应具备灵活的信号调度能力和冗余备份能力。采用矩阵对节目源进行调度的,主备信源不应共用矩阵的输入板、输出板和交叉点板,应在矩阵前后配置跳线排,调度矩阵应具有断电后状态保持功能;有条件的宜建立异地备份信源接收系统。

第八条应配置主、备信源分配链路,信源分配链路要根据节目的重要性进行合理规划,应采用有源功率分配器。1个功率分配器分配的节目信源不应多于4个,对于重要节目,1个功率分配器宜为2个节目提供信源。

第九条应配置冗余接收单元,并根据节目的重要性合理安排接收单元。重要节目接收单元应采用1+1备份方式,其它节目接收单元采用N+1备份方式;应根据接收单元数量配置一定比例的备份设备。

第十条直播流码率应满足网络传输带宽要求,H.264编码方式下输出码率应不低于1.5Mbps。编码设备应具备双电源、主备输出接口,在断电或者重启后,应保留原有配置信息;编码或转码设备应采用N+1备份方式,重要节目应采用1+1备份方式。

第十一条直播流输出链路应采用两路不同物理路由或不同传输方式。

第十二条通过上级集成播控平台或内容提供商引入的直播节目单应进行审核。

第三节点播系统

第十三条点播系统实现节目内容库管理、节目编排、多版本管理、节目上下线、格式转换、数字版权管理、迁移分发、监控等功能。

第十四条节目内容库管理模块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支持本地上载、本地文件导入及网络迁移等多种入库方式;对于内容提供商上传的节目元数据及节目文件应符合集成播控平台的要求;

(二)应支持对内容库进行强安全加固,应使用文件完整性监控工具防止点播内容被篡改;

(三)应提供素材临时删除功能,出现节目误删错删时应能快速恢复;

(四)应能够对入库的节目进行自动技审,自动判别节目中出现的黑场、彩条、静帧、彩场、雪花场、色彩丢失、静音等故障,并形成结果报表。

第十五条内容编排与管理模块应能实现对栏目与内容的初级打包与分类整合。对于编目信息不完善的节目,应进行编目补充与完善。

第十六条节目上下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节目上下线过程中应配置人工审核环节,完成内容审核和技术审核后方可正常上线;

(二)应在正式IPTV点播平台对应内容下线后进行点播库内容下线操作,点播节目实体内容应先于对应EPG内容上线,应晚于对应EPG内容下线。

第十七条应采用版权著录等方式对节目内容进行数字版权录入,采用DRM加密、数字水印等技术对节目进行内容源的加密和密钥管理,保证版权安全。

第十八条点播节目的迁移分发应采用安全的传输方式,并启用校验及认证机制,应可对分发失败的任务进行重发或取消操作。

第四节轮播系统

第十九条轮播系统实现内容管理、编单、播出、播出监控等功能。

第二十条应采用安全的传输方式在点播系统节目内容库与播出服务器之间迁移拷贝节目,并启用认证机制。成品节目迁移入轮播节目库时,应进行数据校验以保证节目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应能够对指定的节目进行自动技审,自动判别节目中出现的黑场、彩条、静帧、彩场、雪花场、色彩丢失、静音等故障,并形成结果报表。

第二十二条轮播编单软件应具备频道节目单提交确认功能,防止节目单错误提交造成的错播、漏播;轮播编单软件应具备准确的串联单逻辑时间及播出素材就绪情况检查功能。

第二十三条单台轮播播出服务器最大支撑输出IP流应根据服务器性能合理分配频道数量,确保IP流稳定流畅输出,

播出服务器输出的节目IP流应严格遵循IP组播协议标准,采用UDP、RTP等主流的封装格式,确保IP流输出不间断。

第二十四条轮播播控软件应实现主备信号同播,并可实现主备信号快速切换,播出信号中断时,应能实时切换垫片信号。应具备准确的播出串联单逻辑时间及播出素材就绪情况检查功能。

第五节外部接口

第二十五条集成播控平台主备核心交换机应分别通过不相关的主备静态路由实现与上游集成播控平台及传输分发平台间的连通,当主链路出现中断或延时过大时,应自动切换至备链路。

第二十六条集成播控平台、网络运营商、监管部门之间应通过接口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及管理控制,并保持相互之间关联信息的同步。

第六节 EPG系统

第二十七条EPG系统实现内容展现、数据处理、逻辑控制和操作维护等功能。

第二十八条EPG系统应支持高可靠性、分布式部署,可平滑扩展支持大规模用户。

第二十九条集成播控平台管理服务器应实时监控EPG 服务器集群CPU利用率、内存利用率、在用进程个数等状态,适时调整EPG系统的响应速度。

第三十条EPG模板在正式发布全网前,应进行预发布和

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EPG模板应在媒体实体内容上线之后发布。EPG正式发布后应进行严格的节目关联测试,确认内容发布的有效性。内容下线时,对应的EPG条目应先于实体媒体文件下线。

第三十一条应对每次发布的模板进行归档备份,模板压缩包应加密。EPG模板文件应使用文件完整性检查工具,以防止内容被篡改。

第三十二条EPG系统应具备与内容集成管理系统、运营管理系统的认证、鉴权模块的交互接口。

第三十三条边缘EPG系统在向机顶盒提供节目地址时,应在URL中添加防盗链信息;在机顶盒登录认证流程中,应实现负载均衡。

第七节业务运营管理系统

第三十四条业务运营管理系统实现产品管理、用户管理、认证鉴权、话单生成、计费结算、统计分析等功能。

第三十五条应通过与网络运营商间接口实现用户基本信息、业务订购信息的同步,对用户业务使用进行认证鉴权及话单生成。

第三十六条应单独设置话单服务器完成话单数据的分拣、入库等功能。

第三十七条应将生成的话单同步给第三方系统,由第三方系统完成最终的批价和结算。

第三十八条统计分析模块收集、转换、输出用户订购记录、观看记录、浏览记录、开机记录等运营数据,并生成各类分析报表。

第八节灾备与应急播出

第三十九条灾备与应急播出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具备一定的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应根据当地地质、气候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国家级集成播控平台应配置灾备系统;

(二)有条件的可设置异地备份播出系统。

第三章基础支撑平台

第一节网络架构及设备

第四十条根据平台系统规模,集成播控平台网络结构应符合以太网标准二层架构或者三层架构模型。

第四十一条网络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符合通用的国际工业化标准;应支持热旁路路由器协议;

(二)平均无故障时间应大于1万小时,可用性不小于99.99%。

第四十二条核心交换机应为双机,背板、系统板、I/O 板等关键配件应考虑冗余、电源、风扇应可热插拔。

第四十三条核心交换机应支持多路径路由选择,支持三层组播转发功能,实现负载均衡,每台交换机负载不应超过处理能力的50%

第四十四条核心网络设备应支持水平服务协议,满足链路状态监测需要,应支持IGMPV2或IGMPV3协议,防止出

现组播流在网络中“泛洪”现象。

第二节服务器

第四十五条集成播控平台服务器主要包括:数据库服务器、关键业务应用服务器(EPG服务器、点播平台应用服务器、采集收录服务器、内容管理服务器、轮播服务器、增值业务管理服务器、DRM服务器、FTP服务器等)、其它应用服务器(NMS网络管理服务器、内容监管接口服务器等);

第四十六条数据库服务器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选用开放式结构软件,支持通用的数据库系统和应用中间件,与其它系统稳定互连,硬件应具有可扩充性,满足业务扩充需要,应采用磁盘阵列等外部存储形式;

(二)应双机热备,并能自动主备切换,故障间隔时间( MTBF)应大于10000小时,可用性>99.99%。

第四十七条关键业务应用服务器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采用主流小型机,并组成双机或多机高可用群集系统,当其中任意一台主机发生故障时,能将其上的应用自动地切换到其他正常主机上,不应影响系统的应用及响应能力;

(二)服务器内存利用率不应大于50%;具备千兆网络接口,支持电源、I/O设备、硬盘的热插拔。配置双电源,硬盘应采用RAID方式进行冗余配置;

(三)服务器CPU、内存及I/O等应具有适当的扩充能力,平均无故障时间应大于1000小时。

第四十八条应根据其它服务器的总数量配置一定比例的备机。

第三节存储

第四十九条存储设备主要包括:存储服务器、磁盘阵列。

第五十条 NAS存储服务器应配置ISCSI、NFS V2/V3协议及相关许可,可支持CIFS,NFS,FTP等协议。应支持64位文件系统,单文件系统大小应支持≥30TB,支持数据镜像以及数据保护功能,支持第三方文件系统以及第三方备份应用。

第五十一条磁盘阵列应能配合多机高可用群集系统的需要,应采用ULTRA SCSI 接口或FC-AL接口,支持RAID数据冗余功能,并可提供多通道、双电源及冗余风扇,应具有较强的平滑扩充能力,存储容量占用率峰值应不超过设计存储容量的80%,超过80%应进行数据迁移或扩容。磁盘阵列设备应可与多种厂家的主机系统相连。

第四章辅助系统

第一节机房环境

第五十二条机房温度、湿度、防尘、静电防护、接地、布线、外部环境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有关规定。机房应采取必要的防鼠、防虫等措施。

第五十三条机房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 5067)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机房安全防范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设计规范》(GB 50174)、《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GA 586)的有关规定。应对设备机房、UPS主机及电池室、缆线集中点、室外设备等播出相关的重点部位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第二节播出及电力、环境监测

第五十五条播出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能对主备信源进行监测,重要节目应进行视音频实时监听监看;应对编码器输出、播出链路输出口、分发业务的回传等重要节点信号的码流、视音频等进行监测,并具备信号异态声光报警功能;

(二)应配置监控网管系统,能对链路上的主要设备进行远程管控,对播出关键设备、播控软件、网络状态、存储状态等进行监测,发现异态能声光报警;

(三)应采用录音、录像或者保存技术监测信息等方式对监测的直播及轮播节目及信号的质量进行记录,异态信息应保存一年以上。

(四)应能对分发至网络运营商目标站点的节目分发状态进行监控。

第五十六条电力和环境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规定;

(二)应设立具备声光报警功能的电力和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对配电系统中的主要运行参数和关键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集中监测,并对机房的温度、湿度等环境状态进行监测。

第三节产品测试系统

第五十七条产品测试系统应具备软、硬件产品上线前的模拟测试功能。

第五十八条产品测试系统应通过交换机与直播系统、点播系统实现单向互联,有条件的单位可建设包括所有业务在内的独立的最小测试系统,用于实现直播、点播、轮播、回看、EPG发布、增值业务等所有产品上线前的内部测试,并且测试系统各模块软件版本应与现网运营系统保持一致。

第五章运维及技术管理

第一节运维管理

第五十九条集成播控平台安全播出的年度运行指标应达到停播率≤36秒/百小时,即可用度≥99.99%。

第六十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运维与技术管理制度,根据内容集成管理系统、EPG系统及业务运营管理系统的特点细化相应的制度。

(一)机房管理制度应包括机房出入人员管理、机房禁止性规定等;

(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应包括交接班要求、值班内容、纪律要求、监看监听要求等;

(三)安全制度应包括技术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规定等;

(四)用配电管理制度应包括用配电规范、安全规范、

主要运行参数和关键设备运行情况巡查规定等;

(五)事故报告制度应包括不同等级事故的报告原则、报告内容(事故原因、影响范围、处理过程等)、报告要求等;

(六)维护检修制度应包括维护检修的项目和周期、检修规范、责任分工、重要数据存储与备份规范、维护记录规范等;

(七)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技术档案的范围、存档要求、分类明细、出入库管理、销存时限规定等。

第六十一条应结合集成播控平台播出系统和播出任务,制订和完善各项运维工作流程和设备操作流程。

(一)运维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交接班流程、巡机流程、业务调度流程、检修操作流程、事故处理流程、报告流程等;

(二)设备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信号切换操作流程、播出设备操作流程、网管操作流程、供配电设备操作流程等;

(三)应急处置流程应包括与内容集成管理、EPG及业务运营管理的处置流程;

(四)各项操作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操作规范,运维工作和设备操作应做好记录并存档,跨单位、跨部门的业务调度、操作指令应有书面通知,相关通话联络应有录音和文档记录。

第六十二条维护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参照《电视中心制作系统维护规程》(GY/T 152)、《电视中心播控系统维护规程》(GY/T 107)的相关要求,针对不同系统和设备分类制定周检、月检、季检、年检等周期性维护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应将播出及相关系统各个环节的设备、线路维护

落实到机房、班组、个人,做到界面清晰、责任明确,不漏检、不重叠;

(三)应与上级集成播控平台、网络传输商等相关单位划清维护分界,并签订维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维护分界图、各方保障责任、故障处理协调机制、联络电话等;

(四)对网络系统、服务器、存储系统、工作站等应定期重启,进行必要的系统补丁更新,并对系统数据进行整理、备份。

第六十三条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工具和器材应妥善放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补充、定期标校;备品备件应进行登记造册,放置于满足器件存储环境要求的指定位置,并定期加电检测和维护。

第六十四条维护器材

(一)单一节点设备应有备件,其他重要设备应有备品备件;

(二)应配置维护检修、故障处理所需的工具、材料。应按照实际情况配置码流分析仪(码流分析软件)、网络测试仪、网络嗅探器等必要的仪器仪表。

第六十五条代维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委托其他单位承担运行维护任务时,应选择具有相应安全保障能力的代维单位并签署有效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应指定专人对代维单位的运行维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应对代维单位的操作进行规范,代维单位进行维护操作时,应安排内部人员监护;

(二)设备所在地单位应承担设备运行监测、故障应急处置等代维任务,并与委托方签署有效协议,明确双方的责

任和义务;应严格履行协议范围内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委托方反馈运行维护情况。

第二节技术管理

第六十六条新建集成播控平台需要申请试播期的,应提前7个以上工作日逐级报请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播出影响范围涉及全国或跨省的,应逐级报请广电总局批准。

试播期审批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批准试播的,应同时将批复意见抄送广播电视监测、指挥调度机构。

第六十七条在点播节目运营过程中,当接到用户投诉或主管宣传部门的意见后,应将节目设置下线,同时消息通知EPG系统将内容下线,通知相关运营商删除对应内容。点播节目在校正恢复后,经过集成播控平台重新内容审核通过后,方可再度设置上线。

第六十八条应急预案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针对技术系统的特点和自台实际情况,制订突发故障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供配电故障应急预案、平台重要环节故障应急预案以及非法破坏事件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其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并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流程;

(三)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和流程,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演练。

第六十九条重要保障期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应制定重要保障期预案,预案包含重要播出前的准备、重要播出中的保障措施和突发故障、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内容;

(二)应做好技术系统的全面检修、测试工作,应对备品备件、应急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补充;

(三)应提前协调电力供应、线路传输、通信联络、设备生产商、系统集成商等相关单位、部门为播出提供保障支持。

第七十条临时停播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临时停播涉及广电总局直属单位的,以及播出影响范围涉及全国或者跨省的,应提前5个以上工作日逐级报至广电总局批准;其它临时停播的申请程序、管理要求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二)申请临时停播前应做好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

(三)临时停播申请材料应说明申请原因、起止日期和时间、涉及的节目、影响范围、操作方案、应急措施等;

(四)临时停播批准后,申请单位应在操作前通知相关播出单位,相关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通知监测、指挥调度机构。

第七十一条运行变更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播出方式(如是否加密等)、传输覆盖方式、播出技术参数等的变更,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批准变更的,审批部门应同时将批复意见抄送监测、指挥调度机构;申请单位应在变更前通知相关播出单位;

(二)变更后应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行;应及时修改播出系统图等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变更前后相关

IPTV集成播控平台技术方案2

1.典型工作流程 1.1.开机认证流程 终端电信AAA播控平台鉴权模块播控平台EPG 开机认证请求 返回EncryToken 采用Password生成认证串 上传认证串 对用户身份信息进行加密和数字签名 认证通过返回EPG地址,设置频道列表服务URL,携带UserToken 获取频道列表,URL携带UserToken 揭秘用户身份并校验数字签名 返回频道列表 获取业务入口地址列表请求 返回业务入口地址列表 访问EPG首页,URL携带UserToken 首页鉴权 返回用户IPTV属性 呈现首页 开机认证流程各步骤说明如下: 1) 终端用户向电信AAA发送认证请求,其中包含UserID; 2) 电信AAA根据帐号产生EncryToken,并返回给终端用户; 3) 终端用户将Password加密、生成认证字符串,再上传给电信AAA; 4) 电信AAA对用户身份信息进行加密和数字签名,向终端用户返回认证结果,认证通过返回EPG地址,携带UserToken; 5) 终端用户向播控平台鉴权模块请求获取频道列表,其中携带UserToken; 6) 播控平台校验数字签名后给终端用户返回频道列表; 7) 终端用户向播控平台请求获取业务入口地址;

8) 播控平台给终端用户返回业务入口地址; 9) 用户访问EPG首页,播控平台EPG向鉴权模块进行首页鉴权; 10) 播控平台鉴权模块返回该用户的属性,由播控平台EPG向用户呈现首页。 上面1-4步为用户身份认证流程,由电信AAA负责;第5步到播控平台获取频道列表,由播控平台决定该用户可以看哪些频道;第9步访问播控平台EPG,由播控平台决定该用户看什么内容。 1.2.业务鉴权流程 终端播控平台EPG播控平台业务鉴权模块电信AAA电信BOSS 浏览节目,请求播放 业务鉴权 鉴权通过,流程结束;鉴权不通过,返回可订购产品列表 重定向到电信AAA,携带用户身份、产品列表、节目编号 重定向到电信AAA,携带用户身份、产品列表、节目编号 二次鉴权 若用户未订购相关产品,则呈现产品列表供用户选择 用户选择产品订购 记录订购关系 重定向回EPG,携带订购结果 发起计费流程 访问EPG,携带订购结果 订购结果通知 记录订购关系 订购处理响应 呈现订购结果,允许播放 生成订购记录,可发送到播控BOSS用于对账结算 业务鉴权和EPG侧产品订购各步骤说明如下: 1)用户浏览EPG,请求播放节目; 2)播控平台EPG向播控平台业务鉴权模块请求业务鉴权; 3)若鉴权通过,则允许播放,流程结束。若鉴权不通过,业务鉴权模块返回包含了该节目 的、用户可订购的产品列表; 4)播控平台EPG将机顶盒浏览器重定向到电信AAA的订购页面,并在URL中携带用户身份、产品列表、节目编号等信息,并进行必要的数字签名;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_IPTV集成播控平台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IPTV集成播控平台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编写目的 (1) 第二条适用范围 (1) 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 (1) 第一节供配电系统 (1) 第三条外部电源 (1) 第四条供配电系统 (1) 第二节直播系统 (2) 第五条系统功能 (2) 第六条信号源 (2) 第七条信源接入模块 (2) 第八条信源分配 (2) 第九条接收单元 (2) 第十条编码 (2) 第十一条输出链路 (3) 第十二条直播节目单 (3) 第三节点播系统 (3) 第十三条系统功能 (3) 第十四条节目内容库管理模块 (3) 第十五条内容编排与管理模块 (3) 第十六条节目上下线 (3) 第十七条数字版权管理 (4) 第十八条迁移分发 (4) 第四节轮播系统 (4) 第十九条系统功能 (4) 第二十条节目迁移 (4) 第二十一条节目技审 (4) 第二十二条编单软件 (4) 第二十三条节目IP流 (5) 第二十四条播控软件 (5) 第五节外部接口 (5) 第二十五条传输链路 (5) 第二十六条数据交互及管理控制 (5) 第六节 EPG系统 (5) 第二十七条系统功能 (5) 第二十八条系统性能 (5) 第二十九条集成播控平台管理服务器 (5) 第三十条EPG模板发布 (6) 第三十一条EPG模板安全 (6) 第三十二条EPG系统接口 (6) 第三十三条边缘EPG系统 (6)

第七节业务运营管理系统 (6) 第三十四条系统功能 (6) 第三十五条系统接口 (6) 第三十六条话单服务器 (6) 第三十七条第三方系统 (6) 第三十八条统计分析 (7) 第八节灾备与应急播出 (7) 第三十九条灾备与应急播出系统 (7) 第三章基础支撑平台 (7) 第一节网络架构及设备 (7) 第四十条网络架构 (7) 第四十一条网络设备通用要求 (7) 第四十二条核心交换机配置 (7) 第四十三条核心交换机性能 (7) 第四十四条协议支持 (8) 第二节服务器 (8) 第四十五条服务器类型 (8) 第四十六条数据库服务器 (8) 第四十七条关键业务应用服务器 (8) 第四十八条其它服务器 (9) 第三节存储 (9) 第四十九条存储设备类型 (9) 第五十条NAS存储服务器 (9) 第五十一条磁盘阵列 (9) 第四章辅助系统 (9) 第一节机房环境 (9) 第五十二条机房环境 (9) 第五十三条消防设施 (10) 第五十四条安全防范 (10) 第二节播出及电力、环境监测 (10) 第五十五条播出监测 (10) 第五十六条电力和环境监测 (10) 第三节产品测试系统 (11) 第五十七条系统功能 (11) 第五十八条产品测试系统设计原则 (11) 第五章运维及技术管理 (11) 第一节运维管理 (11) 第五十九条运行指标 (11) 第六十条运维与技术管理制度 (11) 第六十一条运维工作流程和设备操作流程 (12) 第六十二条维护管理 (12) 第六十三条工具、器材和备品备件管理 (13) 第六十四条维护器材 (13) 第六十五条代维管理 (13) 第二节技术管理 (14)

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规范对接工作方案-Jiangsu

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 规范对接工作方案 为在IPTV领域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快实现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的规范对接,推动IPTV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本方案包括以互联网电视名义开展的IPTV业务)。 一、严格按政策要求推进规范对接 IPTV集成播控平台和传输系统相关开办单位要按照广电播出机构负责集成播控、电信企业负责信号传输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务院三网融合推广方案,落实《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总局第6号令)、《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地区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局〔2010〕344号)、《关于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12〕43号)、《关于当前阶段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广电发〔2015〕9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按以下要求规范对接: (一)广电播出机构负责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IPTV节目的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负责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电信企业负责为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用户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 (二)IPTV的全部内容和EPG(包含电信企业提供的内容和EPG

条目),由IPTV集成播控平台审核通过后进行统一集成,经一个对接接口统一提供给电信企业的IPTV传输系统。未经集成播控平台审查的内容和EPG条目一律不得纳入节目源和EPG。 (三)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将内容传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成播控分平台,分平台再将总平台的完整内容和分平台的内容传至本省(自治区、直辖市)IPTV传输系统,IPTV传输系统不得传输其他来源的内容。 (四)各集成播控分平台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IPTV用户的开通、鉴权、计费等日常运营管理,可与传输系统采取“双认证、双计费”的方式对用户端和计费进行管理。 (五)IPTV集成播控总分平台和传输系统开办单位根据广电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向IPTV监管平台提供节目信号接口和数据接口,将IPTV节目信号和运行数据准确、完整、真实、有效地传送到广电总局指定地点和监管平台上,并永久授权无偿接收。 (六)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分平台采用经总局批准的统一系统软件,按照总局管理规范实行统一业务运营支撑系统(BOSS)管理、统一电子节目指南(EPG)管理,实现统一的计费和用户认证。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对接要求》。 二、推进规范对接工作安排 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IPTV集成播控平台

播控设备

播控设备 (高清播出系统配置与功能要求) 序号设备名称功能要求单位数量备注 视频服务器系统部分 1 高清视频服务器广播级高清播出视频服务器: 1. 上载与播出分离; 2. 服务器具有垫片播出通道; 3. 播出服务器保留应急上载功能; 4.视频服务器必须采用采用高效、安 全的Raid冗余方式,有效存储容量不 小于6TB。 5. 高清硬盘服务器可实现标清素材 的自动上变换,且性能稳定、具有一 定市场的进口产品。文件格式应符合 MXF OP1a标准,支持FTP、CIFS等文 件传输协议。 ★每台服务器不少于2个双向高/标 清编解码通道,并且可扩展至4个双 向高/标编解码通道。 套 2 ★进口 (公认主流 产品K2、或 Omneon) 2 上载控制站采用分布式有卡上载套 5 国产 3 上载监看监视器20寸及以上数字专业高标清液晶监视 器(或采用 SDI—DVI 转换器 +液晶 显示器方式,要求有音柱、UMD显示, Tally,信号检测及报警提示) 套 5 国产软件部分 1 播控系统软件 详见播控软件部分技术要求 播控软件、数据库、编单等 套 1 国产 工作站、软件部分

1 播出控制工作站目前高端主流配置;原装工作站:≥ Intel Core i3 CPU/2GB内存/500GB 硬盘/512MB专业显卡/千兆网卡 /DVD-ROM/鼠标键盘;22寸宽屏液晶 显示器(不低于以上参数) 台 2 国产 2 编单审看工作站目前高端主流配置;原装工作站:≥ Intel Core i3 CPU/2GB内存/ 250GB 硬盘/512MB专业显卡/千兆网卡 /DVD-ROM/鼠标键盘;22寸宽屏液晶 显示器(不低于以上配置) 台 1 国产 3 主备播出数据库服 务器配置不低于:2U机架式服务器/Intel E5 CPU/4G内存/300G SAS硬盘*2/DVD 光驱/集成4*1000M网口/双电源 ★要求安装双机热备份软件 台 2 进口 4 迁移管理服务器配置不低于:2U机架式服务器/Intel E5 CPU/4G内存/300G SAS硬盘*2/DVD 光驱/集成4*1000M网口/双电源 台 2 进口 5 二级存储知名品牌16盘位阵列柜,配置16块 企业级2T SAS(或SATA)硬盘,冗余热 插拔电源。 台 1 国产 6 防病毒隔离网关 ★支持多网段不小于3个网段。产品 必国家信息安全中心认证 台 1 国产7 主备千兆网络交换机24口千兆网络交换机台 2 国产 8 设备控制服务器 16口RS422/RS232设备服务器(或 RS422倒换设备等)组2 ★满足系统 正常运行 (国产) 9 设备共享器8口KVM共享器及键盘、鼠标等套 1 国产 编码、传输系统部分 1 编码器高清MPEG2编码器套 1 国产

融合媒体内容汇聚及集成播控浅析

产业观察导航天地 GNSS WORLD Industry Observation 2017.06 42DIGITCW 1 引言 随着我国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新闻媒体与内容 的竞争开始从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转向互联网网络,而视听门户、IPTV 、多媒体互动、OTT 、网络电视台、APP 等多种新型媒体内容应用方式与建设已成为大势所趋,也顺应了全球信息产业与融合媒体发展的潮流。 2 设计目标 融合媒体内容集成播控解决方案引用新媒体平 台技术与管理手段,结合传统媒体应用方式,从整体上实现前端内容来源融合、内容生产制作融合、内容管理与应用融合等全方位的业务融合与管理。平台应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业务的多形态、多渠道、多媒介及跨区域跨行业全媒体内容采编融合、生产加工、媒资管理等统一流程化综合管理,可为媒体行业用户提供基于不同部门、不同栏目以及台内外合作伙伴等提供支持多终端播放的节目流及其他内容服务,并支持通过微博、微信、微门户、APP 客户端、PC 网站等参与节目互动。打造以内容融合应用管理为基础、多媒介互联互通为基础,融合视听内容、多向互动、统一资源管理与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应用服务平台。 3 平台架构设计 系统平台的整体设计架构将充分考虑其应用平台的先进性、开放性、可靠性、可扩展性等基本设计原则,采用通用的应用服务器+软件平台进行搭建,可支持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等多种设备平台进行部署。软件架构设计上采用平台+系统+功能的模块化设计。如图1所示。 融合媒体内容汇聚及集成播控浅析 杨李娜 (新华通讯社,北京 100083) doi:10.3969/J.ISSN.1672-7274.2017.06.013 中图分类号:TN91 文献标示码:B 文章编码:1672-7274(2017)06-0042-02 Integration of Media Content Aggregation and Integrated Broadcasting Control Yang Lina (Xinhua News Agency, Beijing, 100803) 作者简介:杨李娜,工程师, 新华社通信技术局网络技术部屏媒室室主任。 图1 系统平台的整体设计架构 (1)IP 信号编码流程,将已有的SDI 、ASI 、AV 等 传统信号进行IP 化转换,使其成为基于H.264编码的标准网络IP 流,进行IP 处理完成后的节目流即可进入管理平台,以供节目收录、调度、播控或其他系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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