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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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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企业的本质和法律特征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企业和市场一样是资源配置的机制.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成本又决定着各种制度安排.短期, 企业和市场一样是资源配置的机制.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成本又决定着各种制度安排.短期, 个别的契约由市场安排,长期,重复的契约则需要由固定的企业组织安排, 个别的契约由市场安排,长期,重复的契约则需要由固定的企业组织安排,企业的本质就是各种要素所有 者的联合的契约. 者的联合的契约. 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企业是一种组织体.通常由若干人组成.即使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仍有法律上 企业是一种组织体.通常由若干人组成.即使是个人独资企业. 的区别:一是个人独企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二是个人独企具有相对稳定和确定的经营场所; 的区别:一是个人独企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二是个人独企具有相对稳定和确定的经营场所;三是个人独 企有商业登记和商业账本;四是通常有雇工. 企有商业登记和商业账本;四是通常有雇工. 2,企业在社会功能上是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与公益组织,政治组织,宗教组织,民 企业在社会功能上是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与公益组织,政治组织,宗教组织, 间团体等相区别; 间团体等相区别; 3,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连续性.此区别于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 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连续性.此区别于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 4,企业具有营利性. 企业具有营利性. 二,企业组织形式 1,个人独资企业 是与古代社会简单商品经济生产的社会条件相适应的.另外, 是与古代社会简单商品经济生产的社会条件相适应的.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的存在与家长制和长子继 承制有密切的关系. 承制有密切的关系. 2,合伙企业 一般认为,传统家庭制度的变革,即长子继承制的崩溃,是合伙企业得以最初产生的直接原因. 一般认为,传统家庭制度的变革,即长子继承制的崩溃,是合伙企业得以最初产生的直接原因.家庭 合伙企业是最早的合伙企业.后伴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使各自独立的生产者在更广泛的社会领域和经营范 合伙企业是最早的合伙企业.后伴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使各自独立的生产者在更广泛的社会领域和经营范 围内结合成为合伙企业. 围内结合成为合伙企业. 3,公司企业 英国颁布了《合股公司法》 这部法律被认为是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法. .这部法律被认为是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法 1846 年,英国颁布了《合股公司法》 这部

法律被认为是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法.到 1862 年,英 . 国颁布了《公司法》 更清晰的表现了现代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有限责任和资本合股三个基本特征, ,更清晰的表现了现代公司法人人格独立 国颁布了《公司法》 更清晰的表现了现代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有限责任和资本合股三个基本特征,标志 , 着现代公司制度的最终建立. 着现代公司制度的最终建立. 现代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三项原则,极大地满足了市场经济对企业组织形式的要求: (1 现代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三项原则,极大地满足了市场经济对企业组织形式的要求: 1)公司法人人 ( 格自由取得的原则,意味着公司设立的特许主义被准则主义所取代,公司设立不再是一项政治特权, 格自由取得的原则,意味着公司设立的特许主义被准则主义所取代,公司设立不再是一项政治特权,而是 一项私法上的行为; (2 合股原则可以将小额资本汇集到公司的管理下,实现规模效益优势, 一项私法上的行为; 2)合股原则可以将小额资本汇集到公司的管理下,实现规模效益优势,适应了机器 ( 管理下 大工业对企业规模的要求. (3 有限责任原则限定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大大提高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大工业对企业规模的要求. 3)有限责任原则限定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大大提高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对公司法人人格的赋予相对晚一些.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对公司法人人格的赋予相对晚一些.如 1807 年的法国商法典还没有赋予公司 以法人资格, 法国商事公司法才承认了公司的法人资格. 以法人资格,直到 1866 年,法国商事公司法才承认了公司的法人资格. 影响企业组织选择的因素主要有: 影响企业组织选择的因素主要有: 1,法律上的限制; 法律上的限制; 2,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3,税负上的考量; 税负上的考量; 4,组织正式化程度与营运成本.例如,一个企业刚成立的时候,由于没有任何经营的经验,以及创 组织正式化程度与营运成本.例如,一个企业刚成立的时候,由于没有任何经营的经验, 业初期所能吸引的资本有限,合伙此一组织形态在简单化,弹性化,非正式化以及成本等方面, 业初期所能吸引的资本有限,合伙此一组织形态在简单化,弹性化,非正式化以及成本等方面,即较 单化 其他组织具有优势的地位.此外,公司形态在营运成本上也较合伙制度来得昂贵, 其他组织具有优势的地位.此外,公司形态在营运成本上也较合伙制度来得昂贵,在向投资者筹资的 管道也然, 管道也然,不像合伙只要合伙之间就相关条件谈妥即可, 不像合伙只要合伙之间就相关条件谈妥即可,公司的合资加入尚涉及到较为繁琐的法律程 序和费用.因此,企业组织形态的正

式化,弹性化等因素应配合企业经营状态加以考量. 序和费用.因此,企业组织形态的正式化,弹性化等因素应配合企业经营状态加以考量. 5,永续经营.合伙事业有限,因为人的生命有限,而法人则不同,除有法定解散事由或决议解散外, 永续经营.合伙事业有限,因为人的生命有限,而法人则不同,除有法定解散事由或决议解散外,
原则上是可能永远存在的. 原则上是可能永远存在的. 6,管理集权化.各国公司法多规定,公司必须设有董事会,此即集权化管理制度.反之,合伙并无 管理集权化.各国公司法多规定,公司必须设有董事会,此即集权化管理制度.反之, 集权式管理的设计,原则上每个合伙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在管理上是均权的, 集权式管理的设计,原则上每个合伙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在管理上是均权的,然而管理集权化是可 的设计 以利用合同加以设计的,例如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虽然是合伙制, 以利用合同加以设计的,例如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虽然是合伙制,但仍可透过一个被选任出来的委 员会,由少数合伙人或主持人来处理业务. 员会,由少数合伙人或主持人来处理业务. 7,权益转让的自由性.理论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可以自由转让的,但实务上这个 权益转让的自由性.理论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可以自由转让的, 原则也有许多例外,例如股东间可透过特约来限制股份转让.事实是,相较于合伙关系下的合伙人, 原则也有许多例外,例如股东间可透过特约来限制股份转让.事实是,相较于合伙关系下的合伙人, 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权益移转自由程度未必更高. 举例言之, 当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遭到大股东排挤时, 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权益移转自由程度未必更高. 举例言之, 当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遭到大股东排挤时, 不但无法参与公司业务的经营, 且其所持股权可能因没有上市且缺乏客观价格而无法顺利转让给第三 不但无法参与公司业务的经营, 且其所持股权可能因没有上市且缺乏客观价格而无法顺利转让给第三 人.当然,如果一个公司将其股票上市,那么股份自由移转大致上是可以期待的. 当然,如果一个公司将其股票上市,那么股份自由移转大致上是可以期待的. 三种企业组织形式的利弊分析: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三种企业组织形式的利弊分析: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三,我国企业法律形态及立法体系的评价 企业的经济形态可以有多角度,多标准的划分.依据企业所属的经济部门,可分为工, 企业的经济形态可以有多角度,多标准的划分.依据企业所属的经济部门,可分为工,农,金融,交 金融, 通运输等;依据企业规模,可分为大, 通运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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