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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研究报告doc

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研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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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研究报告篇一:深圳市国际化发展近期行动计划研究报告

深圳国际化城市行动计划报告

深圳市XXXXXXXX委员会

深圳市XXXXXXXX中心

二零一一年二月

说明

鉴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XX-2020年)》和《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XX—2020)》中都强调了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发展目标,结合XX年大运会筹备等近期工作要求,XX年9月27日,许勤常务副市长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干部大会上,要求市规土委组织对深圳国际化城市进行研究,认为深圳应该制定一个“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行动计划”。规土委随即委托深圳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了该项研究工作。

项目组首先开展了三方面的基础研究,一是对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已经走过的历程进行了全面梳理;二是系统地收集整理了有关国际化城市的相关理论及研究成果;三是对深圳现有国际化水平与香港、新加坡进行了多方案比较评价。在完成了上述三项工作的基础上,XX年12月26日,规划国土委与研究中心共同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邀请深港两地的六位专家就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XX年

1月21日,项目组向委主管领导作了阶段成果汇报,会上领导强调了国际化城市行动计划的制定要站在全市角度进行整体考虑,应主要解决?为什么?和?干什么?两个方面的问题,并要求项目组于3月初完成一个向市领导的汇报稿。

该报告就是根据上述要求完成的。报告主要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想回答?为什么?的问题。起初,?为什么?的问题并未纳入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认为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已很明确,本次研究的重点是解决如何实现目标和近期该做什么的问题。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广泛的讨论,感到从深圳特区未来使命和世界级都会区发展两个角度对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进行再认识很有必要。第二部分是想回答深圳与国际化城市目标之间的现实差距问题,这是行动的基础。第三部分是想回答有关?干什么?的策略性问题,为本次行动计划的制定明确方向和重点。第四部分是报告的核心,是基于深圳现实和面向未来两三年,针对国际化城市建设目标,从政府工作的角度,提出了关于?干什么?的一系列具体内容,即行动建议。在梳理行动建议的过程中,综合参考借鉴了深圳以往的多项相关研究成果,深入分析研究了近年来我市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特别是政

府组织制定和开展的各项行动计划;认真分析汲取了居深外籍人士和深圳海归们针对深圳城市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该报告是项目研究思路和初步成果的概括和简要表达,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深圳市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和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深圳市爱国卫生工作先 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2.07 【实施日期】2012.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深圳市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新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委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1年,是我市爱国卫生工作任务最繁重的一年,也是取得成绩最大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爱卫会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共同努力,上半年在全省9个“国家卫生城市”的明检中,我市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复查,并于下半年顺利通过了全国爱卫会组织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和24个“国家卫生镇”的暗访确认,确保了深圳“国家卫生城市”的荣誉称号。同时,大力开展迎大运病媒生物防制保障工作,巩固灭鼠、灭蝇、灭蚊达标成果,全年没有媒介传染病暴发流行,特别是在省内发生登革热疫情的严峻形势下,我市未出现登革热病例,保障了市民身体健康及大运会的顺利举办。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以市爱卫会的名义对在2011年度爱国卫生

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参与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责任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各区(新区)、市直各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标准 1.先进单位 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精心组织,履行职责,措施得力,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 2.先进个人 参与爱国卫生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的个人。 三、名额分配 本次表彰先进单位85个、先进个人179名,详见附件《各区(新区)、单位表彰名额分配方案表》。 四、评选表彰办法及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严格按表彰范围和表彰名额进行。 3.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完成评选工作,并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汇总(须加盖公章)于2012年2月13日前报送市城管局爱卫处(市爱卫办)。 4.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统一由市爱卫会发文通报表彰。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各发奖牌一面,先进个人各发荣誉证书一本。 附件:各区(新区)、单位表彰名额分配方案表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送审稿)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深圳市城市规划研究所 一九九八年八月

编制说明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深圳市政府于1998年7月1日正式颁布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为基础,根据深圳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了深圳十几年城市规划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成果,并借鉴了香港城市规划的成功经验,初步确定了以市场为导向、以规划立法为手段、以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科学化和法制化为目标的五层次规划体系。期间,为配合《条例》制订与实施,市规划国土局规划处于1997年7月委托我所着手《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的编制工作,经过一年的研究,于1998年7月基本完成初步成果,以下就本次工作的基本思路及存在的问题作简要说明。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4.《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二.结构体系的比较分析 深圳市的城市规划体系自上而下划分为五个层次,分别为: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及详细蓝图。与《规划法》所规定的规划阶段相比较,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实质上均属于总体规划范畴;分区规划与《规划法》的分区规划基本一致,但作为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在内容深度及重要性上均有所加强;法定图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层次上相同,但在具体内容、表达方式及编制审批程序上有较大差别;详细蓝图基本类同于修建性详细规划,但主要作为规划管理的内部工作图则,较为偏重于对城市设计及工程规划的控制与引导。 次区域规划层次的增加,缘于深圳城市发展的客观需求。十几年来深圳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已不仅仅局限于特区内,特区外围已进入高速城市化的进程。1993年,原宝安县撤县建区,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将规划区范围扩展到全市域,但由于特区内外在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水平上的巨大差异,许多问题很难在一个层面上解决,因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课程作业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概况简述 学院名称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及班级土管1班姓名何建明学号201131160707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一、基本情况与修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要求,市规划国土委对国务院批复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于今日公布新一轮总规。 专家表示,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各项建设发展的综合部署,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指导城市建设的根本性蓝图。在特区进入第二个发展的30周之际,本轮总规充分体现了以全球视野谋划城市发展的规划理念,承担了在全国率先探寻城市转型路径的重要使命。它的公布,必将以城市转型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高效利用,加快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的步伐,引领国家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对深圳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和创新,探索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路径。 2、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3、提升城市在区域和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4、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更好地服务香港,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合作中发挥先行、先导、先试的示范作用。 5、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前提下,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统筹协调城市发展。 三、城市性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四、城市职能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建类)报建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建类)报建 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2018年12月

目次 1总则 (1)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 2.1一般规定 (2) 2.2图纸要求 (2) 2.3设计说明 (4) 2.4总平面图 (5) 2.5建筑平面图 (7) 2.6建筑立面图 (9) 2.7建筑剖面图 (9) 2.8专篇 (10) 3临时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3) 3.1图纸要求 (13) 3.2设计说明 (14) 3.3总平面图 (14) 3.4建筑平面图 (15) 3.5建筑立面图 (16) 3.6建筑剖面图 (16) 4附则 (17)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8]33号)、《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审批办理服务水平和办理效率,明确建设项目办理的相关技术要求,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文件和图纸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技术规定以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基础依据,结合深 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适用本技术规定。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1一般规定 2.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报建文件应符合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用地规划 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以及相关城市规划和标准的要求。 2.1.2编制单位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资质并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 2.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报建图纸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有关方案设计阶段的要求,同时应满足本技术规定的要求。 2.1.4经核准的总平面图、建筑专业的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剖面图 和核增建筑面积专篇的图纸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 2.1.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核准的总平面图由审批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予 以公布。 2.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 应当提出申请。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各项规划指标及经核准的 总平面图变更的,主办部门应当在委员会或管理局网站或主要媒体、管理 局办公大厅、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必 要时,可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的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2.1.7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按宗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建设规模 较大、周边情况复杂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分期建设。 申请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公共配套设施必须先行报建及建 设,首期报建时应提供本宗地的总平面图、分期建设示意图及首期建筑设 计相关图纸,此后各期报建时应提供经核准的本宗地的总平面图及该期建 筑设计相关图纸。 2.1.8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 期申请,但构成土地闲置的,须先进行闲置土地处理。 2.2图纸要求 2.2.1装订和份数要求 1.设计文件包括文本和技术图纸两部分,其中文本为A3图幅,装订成册,

(发展战略)深圳城市建设用地布局与空间发展研究最全版

(发展战略)深圳城市建设用地布局与空间发展研究

目录 前言1 第壹章深圳市城市建设用地现状分析2 壹、全市基本概况2 二、特区城市建设用地现状特征3 三、特区外建设用地的现状特征4 第二章96《总规》实施的绩效评价8 壹、96《总规》对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作用8 二、96《总规》对城市建设用地结构的指导作用11 三、96《总规》对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的引导作用12 四、96《总规》对下层次规划的指导作用14 五、96《总规》实施出现偏差的原因分析16 第三章对“十五”计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的认识17壹、“十五”计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17 二、城市建设用地规划需要深入和细化的内容17 第四章规划期(2000~2005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预测18壹、特区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预测18 二、特区外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预测18 三、全市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各项指标预测21

四、2005年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的确定22 第五章城市建设用地发展策略24 壹、未来五年全市建设用地发展目标和思路24 二、主要用地的发展策略25 第六章、规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计划27 壹、特区各类用地建设计划27 二、特区外各功能组团建设用地发展计划和重要项目31第七章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37 壹、加强各层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37 二、调整特区外的行政区划38 三、改革财税体制和调整政府投资方向39

前言 城市建设用地构成了城市用地的主体,这也使得对全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布局和发展趋势的研究成为本次总体规划检讨工作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之壹。本专题研究按照此次工作的总体思路,采用如下的技术路线:通过现状调查分析、《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下称96《总规》)的实施评价以及对“十五”计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目标的分析,确定规划期内建设用地的规模、各类用地的发展策略和建设计划,且提出保障这些策略和计划实施的政策建议。 上述分析研究必须建立在准确详实的现状数据基础上。本报告所采用的深圳市城市建设用地现状数据成果,是通过如下途径获得:以已经编制完成和正在编制的特区内各分区规划、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特区外各镇镇域规划的现状调研资料为基础,结合国土规划局2000年的土地详查资料和2000年底最新的卫星影像资料,通过和各分局规划科、各镇国土所合作进行图纸和数据核对工作以及大量的现场实地踏勘,对上述数据资料进行校核修正,从而获得最后的结果。由于特区外工业化超前发展使得大量尚未办理土地变更手续的非农建设用地(通常统计为非城市建设用地)已经进入城市规划区,因此进行资料汇总时,将特区外各镇和建成区连成片的村庄建设用地也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统计中,以反映真实的建设现状。数据截止日期为2000年12月底,数据统计平台为AUTOCAD 下的.dwg格式的电子文件。

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研究报告doc

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研究报告篇一:深圳市国际化发展近期行动计划研究报告 深圳国际化城市行动计划报告 深圳市XXXXXXXX委员会 深圳市XXXXXXXX中心 二零一一年二月 说明 鉴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XX-2020年)》和《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XX—2020)》中都强调了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发展目标,结合XX年大运会筹备等近期工作要求,XX年9月27日,许勤常务副市长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干部大会上,要求市规土委组织对深圳国际化城市进行研究,认为深圳应该制定一个“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行动计划”。规土委随即委托深圳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了该项研究工作。 项目组首先开展了三方面的基础研究,一是对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已经走过的历程进行了全面梳理;二是系统地收集整理了有关国际化城市的相关理论及研究成果;三是对深圳现有国际化水平与香港、新加坡进行了多方案比较评价。在完成了上述三项工作的基础上,XX年12月26日,规划国土委与研究中心共同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邀请深港两地的六位专家就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XX年

1月21日,项目组向委主管领导作了阶段成果汇报,会上领导强调了国际化城市行动计划的制定要站在全市角度进行整体考虑,应主要解决?为什么?和?干什么?两个方面的问题,并要求项目组于3月初完成一个向市领导的汇报稿。 该报告就是根据上述要求完成的。报告主要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想回答?为什么?的问题。起初,?为什么?的问题并未纳入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认为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已很明确,本次研究的重点是解决如何实现目标和近期该做什么的问题。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广泛的讨论,感到从深圳特区未来使命和世界级都会区发展两个角度对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进行再认识很有必要。第二部分是想回答深圳与国际化城市目标之间的现实差距问题,这是行动的基础。第三部分是想回答有关?干什么?的策略性问题,为本次行动计划的制定明确方向和重点。第四部分是报告的核心,是基于深圳现实和面向未来两三年,针对国际化城市建设目标,从政府工作的角度,提出了关于?干什么?的一系列具体内容,即行动建议。在梳理行动建议的过程中,综合参考借鉴了深圳以往的多项相关研究成果,深入分析研究了近年来我市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特别是政 府组织制定和开展的各项行动计划;认真分析汲取了居深外籍人士和深圳海归们针对深圳城市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该报告是项目研究思路和初步成果的概括和简要表达,

第一部分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目录 第一部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三部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深圳市林 业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机构设置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深圳市林业局)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我局的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城市市容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景观灯光、城市市容综合管理、户外广告设施(不含公交候车亭和的士停靠站,下同)设置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协调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容整治和城中村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四)拟定城市维护费(道路部分除外)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五)负责组织实施景观灯光和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在人行道上设置报刊亭、早餐车等非交通设施的管理工作。(六)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七)承担林业资源与林业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开展、指导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监测和评价,发布林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专项信息;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林业资源自然生态修复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4年3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53号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1 总则 1.0.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0.2 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 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行。 1.0.4 深圳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本标准与准则解释权属深圳市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城市用地 2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2.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2.1.3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1大类、53中类、80小类。 2.1.4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1.5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1.6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2.1的规定。 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深圳市历年筹建保障

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深圳市历年筹建保障性住房项目 跟踪调查》项目 招 标 文 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7月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深圳市历年筹建保障性住房项目跟踪调查》项目的采购工作,请按以下要求于2019年7月25日17: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深圳市福田区山水宾馆502室。 一、项目背景 2018年8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上述《意见》提出深圳市将在2035年前新增建设筹集170万套住房;2019年,深圳将加快推动住房保障落地实施,加大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筹集和供应力度,全年计划开工筹集8.89万套、供应3.4万套。结合以上政策背景与住房保障进展情况,未来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优化及具体工作持续落地,将成为房地产市场调控及民生保障的长期工作重点。通过对保障性住房进行跟踪调查,可以深度了解保障房的筹集、建设、供给等情况,结合人民居住空间、居住成本等情况,辅助保障房相关落地工作顺利开展。 二、项目预期目标 全面跟踪调查历年筹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对存量保障房进行地理落图技术处理,从而了解保障房空间分布情况,为保障房空间规划提供支持。通过多维度数据综合处理,对保障房的筹集、建设、供给情况进行监控,集合居住行为、配套、满意度等数据,为保障房规划工作推进及评估提供参考。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项目概况 通过可视化方式对土地、住宅与人口现状进行大数据分析,追踪调查历年筹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利用地理落图技术达到可视化的效果。通过土地模块对保障房用地进行地理落图技术处理,包括地块地图定位、地块数据展示、周边商品住宅地块分析、土地招拍挂数据等。通过项目模块对保障房进行地理落图技术处理,包括楼栋地图定位、历史项目统计、项目进度统计、项目分布统计等。通过人居模块综合处理多维度数据,集合人口密度、居住行为、租金等数据。通过人群模块,多维度数据综合处理,包含配套、满意度等数据。为保障房规划工作推进及评估提供参考。 (二)技术标准要求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项目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项目 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自行采购行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管局政府投资和部门预算建设工程项目,依据相关规定可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自行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应急工程、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等特殊工程的招标,按照《深圳市特殊工程认定和发包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 部门预算项目是指利用财政部门预算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和事业收入资金)所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环卫、照明、园林、林业、绿化、道路等)、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防水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监理、设计、咨询、项目代建、招标代理、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编制、监测、检测、评估、施工图审查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市城管局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自行采购项目是指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应当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招标的限额标准,且依法可自行采购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部门预算建设工程项目。 第五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工作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规[]号)要求组织实施,当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对采购目录内容和限额标准作出调整时,执行新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决算不得突破采购限额标准。建设单位同一年度内整体打包的同类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总价及审计结算价不得突破上述限额。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完善建设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的造价(采购价)形成机制。工程施工类项目发包前,应先组织编制施工图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版图文稿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 准则版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4年3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53号发布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1 总则 1.0.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0.2 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 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行。 1.0.4 深圳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本标准与准则解释权属深圳市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城市用地 2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2.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2.1.3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1大类、53中类、80小类。 2.1.4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1.5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1.6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2.1的规定。 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2.1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2010-09-29 07:44:00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o [提要](1)深圳湾口岸:承担香港往深圳南山和西部滨海地区、东莞西部地区以及广州方向的过境交通,以货运功能为主;(2)皇岗口岸:承担香港往深圳福田、罗湖和中部分区以及往东莞、广州方向的过境交通,兼有客、货运交通功能;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总则 第1条本规划是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即将完成期限的条件下,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目标要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是指导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第2条深圳在经历了领先一步的快速发展后,率先遭遇空间发展困境和资源瓶颈制约。本规划致力于有效破解以下四个方面的发展难题: 1.基础性资源的紧约束; 2.城市发展的结构性矛盾; 3.社会发展模式的脆弱性; 4.战略性空间的低效利用。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和创新,探索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路径。

2.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3.提升城市在区域和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4.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更好地服务香港,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合作中发挥先行、先导、先试的示范作用。 5.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前提下,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统筹协调城市发展。 第4条本规划在深入总结历次总体规划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工作模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 1.工作重点由增量空间建设向存量空间优化转变; 2.工作内容由单一的物质性规划向综合性规划转变。 第一章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5条城市性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第6条城市职能 深圳的主要城市职能是: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

深圳市政府职能部门

深圳市各部门职能单位: (红色标示亲民机构,经常主办活动、会议、洽谈、民生会务、赛事等)?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财政委员会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人居环境委员会 ?交通运输委员会 ?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教育局 ?公安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司法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农业和渔业局 ?文体旅游局 ?审计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房和建设局 ?水务局 ?地方税务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统计局 ?城市管理局 ?气象局 ?口岸办公室 ?法制办公室 ?外事办公室 ?台湾事务办公室 ?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委办、安监局、民防办、地震局) ?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行政服务大厅 ?档案局 ?无线电管理局 ?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 ?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建筑工务署 ?政府采购中心

?投资推广署 ? 区政府、重要部门:?市人大 ?市政协 ?市纪委 ?市绩效委 ?市人民检察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妇儿工委 ?市残联 ?市史志办 ?市国家保密局 ?市密码管理局 ?市委党校 ?市直机关工委 ?市国税局 ?深圳边检总站 ?深圳海关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其他机构: ?公安出入境管理处 ?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 ?引进国外智力办 ?深圳仲裁委 ?市绿化委 ?广东电网深圳供电局 ?深圳社会科学院 ?深圳市投资商会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进出口商会 ?企业信用信息中心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 ?深圳市工业展览馆 ?市国际信息技术交流中心

?市加工贸易企业协会 ?深圳贸促会 ?市总商会 ?深圳市干部网上学院 ?深圳考试中心 ?中国科技开发院 ?综合开发研究院 ?经贸仲裁委华南分会 ?深圳市科协 ?南山检察院 ?盐田区检察院 ?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 深圳市贸易促进会(贸促委)简介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市贸促委)是深圳市政府设立的公共服务机构。以促进深圳市和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与友谊为宗旨,承担国际商事认证、国际展览报审、行业中介管理等政府职能,同时在国际经贸交流、国际展览、国际贸易投资信息、商务会议培训、贸易投资顾问、法律咨询调解等方面为国内外企业提供服务。 本委主要职能有: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工商经贸界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外国与港澳台经济贸易界代表团和人士来访,介绍深圳的投资环境和贸易机会,为企业寻找合作伙伴;组织深圳企业和团体出国访问、考察,组织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投资、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国际会议;依照有关规定审理上报和管理赴境外举办(或参加)经贸展(博)览会和涉外来深展览会。组织举(承)办我市赴境外经贸展览、参加国际展(博)览会和举(承)办涉外来深展览、展销业务;依照有关规定签发有关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认证对外贸易单证等;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涉外经贸法规咨询和培训服务;调解涉外经贸争议纠纷,受委托代理国际经贸仲裁和诉讼;收集和发布国内外商品供求信息和投资合作机会,编辑出版发行有关出版物。 深圳市贸促委自1985年成立至今,按照深圳市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不断开拓进取,在对外交往、经贸促进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同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商企业界建立了广泛的经贸联系,与众多对口组织签订了合作协议,同时还成为了国际商会(COIC)、世界贸易中心会(WTC)等著名国际经贸组织的成员。 为适应我市对外经贸形势发展的需要,壮大贸促事业,发挥贸促优势,更好地为我市改革开放和建设国际化城市服务,使贸促会在促进国际贸易投资和合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目前深圳市贸促委正在实行一系列的改革方案。其中

城市规划与发展分析——以深圳市为例

城市规划与发展分析 ——以深圳市为例 摘要:深圳是具有改革开放特征并且是几个改革开放城市中建设发展最为成功的城市,其经济发展经验无疑是试验田的宝贵果实。二十几年的发展让深圳极具吸引力,汇集了全国的高端人才,融合了四面八方的文化,成为了独一无二的特区城市。正因为如此,深圳的融合文化优势、政策优势,在未来会起到引领国家发展走向的重要作用。本文通过研究深圳发展历史,深入了解这座特殊的年轻城市如何建设发展,其规划发展在这过程中起到了何种作用,并给予解答。 关键词:城市规划经济发展深圳 深圳市位于广东省,地处珠江三角洲南端,临近珠江入海口,通过口岸可以直达香港。全市面积1991.65平方公里。截至2010年,深圳市的常住人口有1035万人,包括流动人口约有132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约为251万人。全市共有六个行政辖区,由西至东分别是宝安区、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和龙岗区。另外,还设有龙华、坪山、大鹏以及光明四个功能区。深圳的发展是奇迹式的,从仅有几万人的边陲小镇摇身成为上千万人口的特大城市,仅仅只花了20多年的时间。目前中国面临着城市化的问题,城市规划是必要和重要的过程,怎么样运用好城市规划是现在问题所在。深圳的城市规划作为实验地,它在市场经济的初期首次与市场接触,其不足反映了高速发展的城市设计中的问题与矛盾。因此,作为中国城市规划的试验田和代表,对其进行规划范式深入研究,其成果能为我国城市建设提供宝贵经验与借鉴。 1深圳城市规划发展历程与主要内容 考虑到深圳的政治、经济以及发历程等情况,在此用时间来划分深圳城市规划发展,大致可分为如下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79年至1986年,深圳城市建设的基础时期。“文革”的影响使城市规划发展停滞了一段时间,所以在后来的城市规划思路方法和内容上实质仍是50年代苏联模式的延续。因此在最初的深圳城市规划中,规划仅是延续了国民经济计划,实际上也就是计划具体的落实,并没有新的规划信息加入,也没有特定的研究。从城市建设角度来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项目地点: 深圳 完成情况: 2006.06~2010.08编制完成 获奖情况: 2011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2008-2009年度中规院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2011年度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2011年深圳市第十四届优秀规划设计金牛奖; 主要设计人员: 许重光、尹强、邹兵、范钟铭、薛峰、秦元、王佳文、傅晓东、张健、杜建华、石爱华、李江、吕晓蓓、陈贞、陆佳、罗彦、李卫峰、黄卫东、杜雁、周铭 项目简介: 2006年6月,深圳市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工作目标为:一是构建指引城市长远发展的空间结构和政策框架;二是为有效突破“四个难以为继”的瓶颈约束、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指明路径。

主要内容: 1.确立了“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新的城市性质和定位,提出了深港合作共建国际都会、打造世界级都市区的发展目标,并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2.制订了引导城市转型的发展目标指标体系和路径。在城市发展总目标下提出区域协作、经济转型、社会和谐、生态保护四个方面的分目标。以可持续发展决策支持系统研究为支撑,结合深圳市已出台的各类城市发展指标并突出空间属性,制定了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 3.延续已有的轴带组团空间格局,强化区域空间联系,构筑了“三轴两带多中心”的开放空间结构。提出南北贯通、西联东拓的区域空间策略。 4.实施四区五线的空间管制,划定密度分区,构筑包括产业、住房、公共服务、生态与绿地系统在内的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支撑体系,以及由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基础设施与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构成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5.强化规划实施的政策研究,构建完整的政策保障体系。包括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与产业升级和空间优化相协同的人口政策、保障性住房政策、城市更新政策、生态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技术指引(试行)20160907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技术指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管理,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编制技术规定》)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 第三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是指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用地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规划建筑面积”)与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开发建设用地”)是指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开发建设的用地。规划建筑面积由基础建筑面积、转移建筑面积和奖励建筑面积构成。 第四条基础建筑面积是指开发建设用地各地块用地面积与对应的地块容积率的乘积之和。基础容积率是基础建筑面积与开发建设用地的比率。其中,地块容积率按《深标》4.2条计算、取值,地块容积率涉及的居住、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密度分区基准容积率及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符合以下情形的,按本条规定取值: (一)商业服务业用地位于原特区内或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主、副中心且位于《深标》密度三、四、五区时,按密度二区基准容积率取值;位于上述地区之外且位于《深标》密度四、五区时,按密度三区基准容积率取值。 居住用地位于《深标》密度四、五区时,按密度三区基准容积率取值。 (二)新型产业用地位于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地铁线路站点500米范围内或属市重大产业项目时,地块容积率按6.0取值;位于原特区内或深

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主、副中心及组团中心时,地块容积率按5.0取值;位于上述地区之外时,地块容积率按4.0取值。 普通工业用地和现代物流用地地块容积率按4.0取值。 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上述第(一)、(二)款各类用地位于大鹏新区(不含葵涌中心区)或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时,应符合生态保护或水源保护等要求。其中,第(一)款各类用地基准容积率按《深标》密度分区基准容积率取值;第(二)款各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取值经专题研究确定。 第五条转移建筑面积是指城市更新项目实际土地移交率超出基准土地移交率核算出的用地面积与基础容积率的乘积。 实际土地移交率超出30%的产业升级类城市更新项目,方可按本条前款规定核算转移建筑面积。 第六条奖励建筑面积是指因公共利益需要,对符合以下情形的,依据城市更新有关规定及《深标》等给予的建筑面积奖励: (一)开发建设用地中,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和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等要求,按建筑面积比例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其建筑面积作为奖励建筑面积。 (二)开发建设用地中,按已生效规划及《深标》等要求落实的附建式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作为奖励建筑面积。 上述市政配套设施中的公交综合车站或公交首末站、垃圾转运站(含公共厕所)、变电站,如属在已生效规划基础上新增的,再奖励1倍建筑面积。 (三)开发建设用地中,提供建筑架空层或建筑室内空间并经核准作为公共空间的,设在建筑首层时按其对应建筑面积奖励2倍建筑面积;设在非建筑

深圳市法定图则法律解释

精心整理 1 总则???? 2 1.1??为规范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制定本规定。 3 ? C 类)7 ? 8 2 法定图则成果的构成 9 2.1??法定图则按照编制和审批程序分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 称“草案”)和法定图则正式成果两个阶段。草案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用

于公开展示的法定图则初步成果,当其经法定程序最终批准并公布后即成为法定图则。法定图则包括文本和图表两部分,即法定图则的“法定文件”。在制定法定图则草案之前,应当首先编制法定图则的“技术文件”,包括现状调研报告、规划研究报告和规划图,作为制定法定文件的基础。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及深度规定见附录一。 表。 18???? 19? 203 法定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

213.1??文本 22在文本正文之前应说明法定图则编制和审批的背景、目的和程序。对原有法定图则进行修改的,应说明修改的主要内容。 23? B、C 31(4)法律效力:说明法定图则的法律作用与效力,以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32(5)生效日期:法定图则公布实施的日期。 33(6)解释权归属:说明法定图则的解释权归属及修改规定。

353.1.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36说明图则地区的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 37? 不具 和管理基本规定。 43(5)特别管制区规定:法定图则可将图则地区中改造政策不明确的新旧村和旧城区,或是发展前景不明确的新开发地区划定为特别管制区。条文应说明法定图则划定特别管制区的目的、范围和管理基本规定。

453.1.4??土地开发强度规定 46(1)地块开发强度规定:法定图则确定的各地块开发强度为强制性规定,均以容积率作为其基本控制指标在“图表”中表达。凡 “待 50? 513.1.5??配套设施规定 52(1)说明图则地区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布局情况及管理规定。由上层次规划确定的市、区级配套设施应严格落实。

深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

深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 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6号),进一步加大深圳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力度,有效支撑和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加快推动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十三五”规划要求,以“四个全面”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实现特区一体化,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深圳建设“二区三市”发挥支撑保障和引领带动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际一流、深圳标准。把深圳质量、深圳标准贯穿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规划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规模、服务水平适度超前,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坚持统筹规划、建管并重。统筹考虑基础设施的系统规划和项目布局,打破行政区划、部门分割和行业限制,切实发挥规划调控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建设运营管理,建立责权明晰统一、管护动态精细、执法规范有力、运转协同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坚持聚焦基础、安全优先。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加强民生工程建设,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满足居民工作生活需求。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坚持绿色优质、低碳生态。立足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增强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环保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等关于在政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等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建字[2010]12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水务局【发布日期】2010.06.12 【实施日期】2010.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通知 (深建字[2010]126号) 各区建设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市、区质监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各有关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推广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是推进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不仅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也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在政府投资工程

中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项目范围 北环大道改造工程等14个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作为首批试点项目,应当率先在人行道板、路基垫层、管井、管沟、永久土坡护面、砖胎膜、基础垫层、砌筑型围墙、广场、室外绿化停车场等工程部位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鼓励所有政府投资工程以及市容环境提升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的前提下,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二、关于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技术规范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编制并发布建筑废弃物及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技术规范,引导企业利用建筑废弃物以及生产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规范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推广使用。 三、关于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质量认定 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产品质量负责。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应当经过专业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并由权威机构组织鉴定。经鉴定合格的,生产企业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认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进行审查、公示与审定,颁发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认定证书并将其列入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对产品实行后续动态监管。 未经认定的绿色再生建材产品不得在政府投资工程中使用。 四、关于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销售价格 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应确保产品的质量,进一步推动绿色再生建材产业、产品的提高升级,并在力求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质量更好、品种更多、竞争力更强的同时,降低产品销售价格。目前,可比照原生建材产品进行合理定价,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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