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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城市规划)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20年(城市规划)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20年(城市规划)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深圳市城市总

体规划(—)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20)

文本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I 目录

总则 (1)

第一部分城市性质与规模 (3)

第一章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3)

第二章城市规模 (4)

第二部分城市发展政策指引 (7)

第三章区域协作政策 (7)

第四章经济转型政策 (9)

第五章社会和谐政策 (10)

第六章生态保护政策 (11)

第三部分城市空间发展与结构布局 (14)

第七章土地综合利用与四区划定 (14)

第一节土地综合利用 (14)

第二节四区划定 (15)

第八章城市空间结构 (17)

第一节空间发展策略 (17)

第二节城市发展轴带 (18)

第三节城市分区与功能组团 (19)

第四节城市中心体系 (21)

第九章城市更新 (22)

第十章城市建设密度分区 (24)

第十一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5)

第十二章总体城市设计 (27)

第十三章五线划定与管制 (30)

第四部分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支撑体系 (34)

第十四章产业发展与布局 (34)

第一节工业发展与布局 (34)

第二节物流业发展与布局 (36)

第三节金融业发展与布局 (37)

第四节文化产业发展与布局 (38)

第五节旅游业发展与布局 (40)

第十五章住房发展与居住用地布局 (42)

第十六章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设施布局 (44)

第一节发展目标与总体布局 (44)

第二节各类公共设施布局 (46)

第三节各类商业设施布局 (48)

第十七章城市文化特色与遗产保护 (50)

第一节文化特色塑造 (50)

第二节文化遗产保护 (50)

第十八章城市生态建设与绿地系统规划 (52)

II 第一节城市生态建设 (52)

第二节绿地系统规划 (55)

第十九章城市环境保护 (58)

第一节地表水环境 (59)

第二节近岸海域环境 (61)

第三节空气环境 (62)

第四节声环境 (64)

第五节固体废弃物 (65)

第二十章海洋岸线保护与利用 (66)

第五部分城市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69)

第二十一章综合交通设施 (69)

第一节交通发展目标与策略 (69)

第二节对外交通 (71)

第三节公共交通 (74)

第四节道路交通 (75)

第二十二章市政基础设施 (76)

第一节水资源和能源保障 (76)

第二节供、排水工程 (79)

第三节供电工程 (83)

第四节供气工程 (84)

第五节通信工程 (86)

第六节环境卫生工程 (88)

第二十三章城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减灾 (90)

第六部分规划实施政策支撑体系 (97)

第二十四章特别政策地区 (97)

第二十五章分阶段实施指引 (100)

第二十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102)

第二十七章分区发展指引 (107)

第二十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政策与措施 (110)

附则 (115)

附表 (116)

附表1: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116)

附表2: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 (117)

1 总则

第1条本规划是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即将完成期限的条件下,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目标要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是指导城市转型和可持

续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第2条深圳在经历了领先一步的快速发展后,率先遭遇空间发展困境和资源瓶颈制约。本规划致力于有效破解以下四个方面的发展难题:

1.基础性资源的紧约束;

2.城市发展的结构性矛盾;

3.社会发展模式的脆弱性;

4.战略性空间的低效利用。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和创新,探索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路径。

2.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3.提升城市在区域和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4.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更好地服务香港,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合作中发挥先行、先导、先试的示范作用。

5.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前提下,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统筹协调城市发展。

第4条本规划在深入总结历次总体规划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工作模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

1.工作重点由增量空间建设向存量空间优化转变;

2.工作内容由单一的物质性规划向综合性规划转变。

第5条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4.《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

5.《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

6.《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7.《深圳2030城市发展策略》;

8.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6条规划基期与期限

本规划于2006年8月经原国家建设部同意,正式启动编制工作,规划现状基期数据统一为2007年底,于2008 年8月完成上报国务院。近期建设规划为2008-2010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远景为2020年以后。

第7条城市规划区

本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和龙岗区6 区和光明新区、坪山新区2 个管理区,面积为1952.84 平方公里。第8条本规划是深圳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的制定,均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9条文本条文中黑体字部分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10条本规划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 第一部分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一章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11条城市性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第12条城市职能

深圳的主要城市职能是: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

4.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边境口岸。

5.具有滨海特色的国际著名旅游城市。

第13条城市发展总目标

城市发展的总目标是:

1.继续发挥改革开放与自主创新的优势,担当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先锋城市。

2.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经济发达、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文化繁荣、生态宜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性城市。

3.依托华南,立足珠江三角洲,加强深港合作,共同构建世界级都市区。

第14条城市发展分目标

在城市发展总目标的指引下,确立区域协作、经济转型、社会和谐、生态保护四个方面的分目标,分别是:

1.区域协作——提升城市的区域和国际地位

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加强深港合作,加强与珠江三角洲及内地城

市的联系,推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与能源利用、区域经济要素市场培育和社会民生等领域的合作,联手开展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开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2.经济转型——保持经济持续高效增长

继续强化支柱产业,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提高资源产出效益。

3.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保持城市人口适度稳定,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基本居住条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弘扬先进文化。

4.生态保护——高效合理利用资源,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绿地资源,合理利用海洋岸线资源,高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强环境保护,保证优良的生态环境。第15条城市发展指标体系

为有效落实城市发展分目标,制定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作为检测和评价规划实施效果的手段和依据。其中,控制性指标是刚性控制指标,引导性指标是弹性指引指标。具体指标见文本附表2。

第二章城市规模

第16条城市规模调控目标

1.以严格保护资源和环境为前提,建立与城市经济社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相适应、各项政策协同发挥作用的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调控机制。

2.严格控制新增用地规模,逐步增加改造用地规模,实现用地模式

由增量扩张为主向存量改造优化为主的根本性转变。

3.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控制人口规模,保持城市人口总量的相对稳定;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

第17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007 年底全市现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50 平方公里。

规划到2020 年,全市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90 平方公里以内。2020年全市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81平方米以内。

第18条城市增改用地规模

为转变城市土地利用模式,规划确定城市增改用地规模,作为对用

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调控的依据。

1.城市增改用地是新增建设用地和改造建设用地的统称。

2.新增建设用地是指在现状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实施开发建设行为而

新增加的建设用地(含已批未建用地的消化)。规划期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0 平方公里以内,主要满足保证城市转型所必需的重要产业、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

等方面的需求。规划期内在保证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利安全等的前提

条件下,经过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批程序,可适量填海。

3.改造建设用地是指现状建成区内实施更新改造的用地,包括综合

整治和全面改造用地。规划期改造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90平方公里,其中全面改造建设用地规模60平方公里。改造建设用地应以提高土地利用效能为目标,优先保障产业升级以及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

共服务设施、政策保障性住房等的建设需求。

第19条城市常住人口规模

2007年底,全市常住人口规模为861.55万人。

以城市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综合考虑其它方面因素,规划到2020

年,城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1100万人以内。

第20条城市管理服务人口

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针对深圳特殊的城市人口结构特征,

规划以城市管理服务人口作为人口管理和调控的对象。

1.城市管理服务人口是城市辖区内需要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基本公

共服务的城市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下暂住人口。

2.城市管理服务人口规模是规划期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实施城市社会管理的基本依据。

7 第二部分城市发展政策指引

第三章区域协作政策

第21条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

1.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开放,引进国际金融、会计审计、法律服务、

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国际化专业服务机构进入深圳,吸引教育、

医疗等的国际知名机构来深投资合作,鼓励和支持国内外大企业集

团在深设立总部,提高城市的国际化水平和竞争力,发挥对区域的

辐射带动作用。

2.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引导本地企业开展跨国经营,鼓励

有条件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生产、营销基地和经贸合作开发区,

利用境外资源,开拓国际市场;通过国际合作、跨国并购、海外上市等方式加速企业国际化进程,培育本地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

3.营造良好的营商服务环境、城市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吸引具有国际文化背景的外籍人士和留学归国人员入驻深圳,建设国际化社区。重点引进和培养能够把握全球产业发展趋势、熟悉国际商务规则的商贸、管理和技术人才,提升国际竞争力。

第22条加强深港合作

1.推进深港金融业深度合作。支持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稳健发展,推动深港两地资金自由流动,培育共同资本市场,巩固并强化香港作为中国的世界级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将深圳建成区域性金融中心。

2.积极建设深港创新圈。加强两地企业、科研机构及高校之间在生产研发、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等领域的交流合作,鼓励和引导人员、资金、信息等创新要素的流动,构建开放型的区域创新体系,携手打造亚太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

3.加强与香港在支柱产业发展方面的合作。依托深圳对内地的联系优势和香港对国际的联系优势,进一步扩大双方在高新技术产业、8 现代物流业和高端服务业等领域的合作,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率先推动深圳服务业领域对港、澳地区的开放,促进港澳服务业在深圳先行先试,不断提升深圳的国际影响力。

4.推动深港两地机场更紧密合作。加快推进香港国际机场与深圳机

场之间的铁路接驳以及其他合作项目,实现两大机场的功能互补,发挥协同联动效应,提高竞争力。

5.改善通关环境和跨界交通。加强深港跨界交通的衔接,促进交通设施项目建设的合作。加强口岸管理,提高通关效率,为深港两地的资源要素流动提供更便捷的条件。

6.促进边境地区合作开发。积极推进落马洲-河套和莲塘-香园围等地区的开发,促进深港边境地区的整体发展。

7.加强两地在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协作,改善深圳湾和大鹏湾水质,提高两地大气环境质量。

第23条加强与珠江三角洲及内地城市的联系

1.加强与珠江三角洲其它城市的多边合作和规划衔接,发挥对环珠江三角洲和泛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辐射、服务与带动作用,积极拓展区域合作的发展腹地,促进区域产业集群的发展和区域创新体系的形成。

2.逐步实现区域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的统筹安排,加强水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规划建设协调,共同推进跨地区的重大交通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3.促进区域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资本要素市场和土地市场的形成,鼓励和引导各类经济要素按照市场机制自由流动。

第24条合作开展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1.加强区域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与合作,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共同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地区

特别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2.加强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协调,共同编制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推进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跨界河流流域和深圳湾、大鹏湾、大亚湾等共同海域环境的联防联治。

9 3.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监测、污染防治合作机制,共同采取措施削减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逐步降低区域内酸雨频率、降水酸度和霾的天数。

4.建立生态系统基本数据平台,合作开展生态调查,建立区域环境监测网,协调区域环境管理。

5.推动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参与东江流域生态保护,加强东江水源区的水源保护和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提高城市水资源保障能力。

第四章经济转型政策

第25条继续强化支柱产业

1.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金融业、现代物流业和现代文化产业等支柱产业,着力培育新的支柱产业,提高支柱产业增加值比重。建立重点产业发展目录,制定鼓励支柱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和用地政策,保障支柱产业用地需求。加强公共技术平台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总部基地、保税区、专业化产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基地,形成产业集群优势。

2.提高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强化本土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创新能力强、拥有核

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

3.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深化金融体制创新,构建多样化、多层

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和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4.积极引进国内外一流物流企业,拓展现代物流企业服务网络体系。5.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

式多样化、投资机制市场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

第26条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1.以传统产业的效益与品牌提升为目标,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先进

适用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优势产业,推动产业链条向

高附加值的两端延伸,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知名品牌的龙

头企业。

10 2.以提高地均税收和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为目标,提高产业准入标准;以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为原则,整合优化传统工业区,合理引导工业用地升级改造和功能置换。

第27条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

1.建立包括节能减排等内容的“绿色GDP”指标核算体系,将其作为城市宏观调控的主要指标。

2.有效运用价格、税收、许可证等多种手段,推广万元GDP水耗和能耗以及新增建设用地量的政府考核机制。设立节能评估机制与环

境准入门槛,完善产业退出机制。

3.淘汰能耗高、污染重、占地大的产业,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节地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生态、环保、海洋等未来优势产

业。

第五章社会和谐政策

第28条保障城市公共安全

1.提升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和反恐能力,保证民众生命财产安全。2.建立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以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水旱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和环境预

警应急体系的建设为重点,构建先进的现代化监测预报网络和设施。3.建立资源供应与公共安全保障机制。加强食品、供水以及能源供

应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的建设。

第29条保持城市人口适度稳定

创新人口管理体制,加强对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实

行按居住地进行管理服务人口登记的制度,健全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在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为管理服务人口提供服务。

第30条完善社会公共服务

优先建立面向基层、级配合理的教育、卫生、文体、交通等基本公

共服务网络,实施统一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调整公共财政支

出结构,逐步提高公共财政新增部分在教育、卫生、文体、公共交

通等方面的支出比例。大力发展社会民间组织和社工组织。

11 第31条改善基本居住条件

1.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及各类人才为主要服务对象、与人口政策相

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各类保障性住房,以加快发展公共

租赁住房为重点,扩大满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和人才安居需求的公

共住房供应规模,逐步提高公共住房占全市住房总量的比重。

2.以完善基本居住功能为导向,加快城中村私房的综合整治和旧住

宅区的修缮;积极发挥包括城中村、旧住宅区在内的存量住房在全

市住房供应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通过综合整治和完善配套来提高

供应效率。

第32条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1.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需求及道路空

间的公交优先使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

经营,全面提升公交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2.继续实行城市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机制和公共交通票价管理机制。

第33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和谐稳定、与人口结构特征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制,健全多层

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暂住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率。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就业和再就业激励机制。积极发展社会福

利事业,构建社会救助体系,形成覆盖各类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

社会安全网。推进社会养老、残疾福利等社会慈善事业的社会化和

多样化发展。

第六章生态保护政策

第34条保护生态绿地

1.完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严格维护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保证城

市的生态空间,对已遭受破坏的环境进行生态恢复。

2.重点建设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以及居住

区公园。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增加城市绿化面积,提高城市绿地率

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2 3.建立和维护城市绿色生态廊道,保护野生生物栖息环境。保留自然特征的河流廊道、城市河岸的带状公园和城市道路两侧的立体绿

化带;保护乡土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逐步增加自然保护区面积。4.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充分发挥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生态功能,使之与城市生态绿地有机结合。

第35条合理利用海洋岸线

制定具有差异性的海岸资源管理政策,保证海洋资源在各海洋行业

内合理配置,使海洋空间和海岸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第36条高效利用能源、水资源和再生资源

1.改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积极

推进能源领域的体制改革,加快推出鼓励生产、使用节能产品的财

税政策,加强节能减排,建立“绿色GDP”的政绩评估机制。加强建筑、工业和交通节能。施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建筑能耗统计制度

和绿色建筑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格限制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行业的进入,加大对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

业的监管力度,开展能源合同管理服务体系。开展交通节能的技术

和政策研究,治理交通污染。

2. 大力推进非常规水利用,全方位开展节水降耗,实现水资源的节

约和高效利用。制定鼓励雨洪、再生水和海水利用的有关政策和制

度;将节约用水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加强节水器具的普及力度,

实施严格的用水管理制度;按照“定额用水、差别水价、超额累进

加价”的原则,逐步确定合理的水价水平。

3.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交换和综合利用。建设可再生废旧物资回收系统,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形成一般工业废物回收、加工、利用

的产业链条,提高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的规模。高标准发展生活垃

圾的焚烧和综合利用技术,实施建筑垃圾的填海造地和综合利用,

积极提高城市垃圾的资源化水平。

第37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1.加强战略性空间资源的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边界,优化

用地结构与布局,实现土地利用模式的根本转变。

2.实施建设密度分区,适度提高适宜建设地区的开发强度,制定集

13 约利用土地评估标准,积极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能。3.制定和完善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工商住混合区、旧居住区的改

造政策;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

高效循环利用。

第38条建设并保护优良的生态环境

保护城市生态系统,构建区域生态安全网络,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

区的保护,治理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裸露山体缺口,大力推进生态

恢复。加强水污染综合整治,修复水生态系统。按照国际化标准综

合处理和利用固体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提高产业环境准入标准。

防治大气污染,保持良好的大气环境。改善城市声环境。

14 第三部分城市空间发展与结构布局

第七章土地综合利用与四区划定

第一节土地综合利用

第39条土地综合利用目标

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促进土地利用

向集约方式转变,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明显改善,土地综合利用效

益显著提高,为城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

保障。

1.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耕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

农田,坚决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2.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效遏止建设用地边界粗放外延扩张;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的优化管理,积极挖掘存量空间潜力,促进

土地资源的循环高效利用。

3.切实保护生态用地,优化生态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生态用地的综合生态效益,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第40条土地综合利用结构

规划对全市1952.84平方公里的土地资源分8类用途进行管理控制:1.商服、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特殊、交通运输等城市建设用地控制为890 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45.57%。本规划中的城市建设用地与国土统计口径的城镇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特殊用地

相对应。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课程作业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概况简述 学院名称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及班级土管1班姓名何建明学号201131160707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一、基本情况与修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要求,市规划国土委对国务院批复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于今日公布新一轮总规。 专家表示,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各项建设发展的综合部署,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指导城市建设的根本性蓝图。在特区进入第二个发展的30周之际,本轮总规充分体现了以全球视野谋划城市发展的规划理念,承担了在全国率先探寻城市转型路径的重要使命。它的公布,必将以城市转型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高效利用,加快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的步伐,引领国家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对深圳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和创新,探索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路径。 2、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3、提升城市在区域和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4、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更好地服务香港,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合作中发挥先行、先导、先试的示范作用。 5、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前提下,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统筹协调城市发展。 三、城市性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四、城市职能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40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纲要概要 编者按:创新、生态、人文!响应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展望2040年,上海将成为一座怎样的城市?目前正在编制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已经形成了一些初步设想。下面我们节选了《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纲要概要》的部分内容为您一一展现。 上海:追求卓越的全球城市 Striving for the Excellent Global City 城市愿景:上海:追求卓越的全球城市,一座创新之城、生态之城、人文之城。城市性质:在2020年基本建成“四个中心”的基础上,到2040年将上海建设成为综合性的全球城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文化大都市。 1、城市目标 The Primary Objective 1.1更具竞争力:一座繁荣创新之城GlobalCompetitiveness: a City of Prosperity and Innovation 以建设国际经济、金融中心为支撑,以建设国际贸易、航运中心为基础,以建设自由贸易区为契机,提升上海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的能力和影响力,建立上海在世界城市体系中的领先地位。 进一步提升上海作为国际门户和国家交通枢纽的功能,强化综合交通的服务能力,提高对内对外两个扇面的辐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上海在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的支点作用,更好地促进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 聚焦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集聚创新资源,吸引创新人才,建立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使上海成为全球创新网络中的重要枢纽和主要科技策源地之一,并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城市的全面创新。 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生活、出行、交流交往模式,促进城市生活的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智能化和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建设高效互联的智慧城市。 打造新型产业体系和良好创新体系,充分发掘传统行业、创新经济的增长潜力,实现经济多样化发展,提供多元化的就业机会,建设适合各类人才成长创业的宜业城市。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精品文档,放心下载,放心阅读 家详解新版城市规划: 城市性质: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城市规划区范围:陆海总计6143平方公里(含陆域4360平方公里,海域1783平方公里)。 人口规模: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610万人。 用地规模: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66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08平方米。精品文档,超值下载 城市开发边界:控制范围为810平方公里,东至崂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边界,北至墨水河、胶济铁路、桃源河生态控制区边界,西至五龙河生态控制区边界和小珠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边界,南至滨海岸线;胶州湾内区域以胶州湾保护控制线为界。 今年1月,国务院批复了《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的地位类似于“城市宪法”,是城市未来一段时期内发展的总纲。城市规划专家表示,新版总规立足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照国家战略对城市的发展要求,在认真梳理全域资源禀赋基础上,对城市未来发展空间进行了规划设计,随着新版《总体规划》批复和实施,青岛的发展目标与规模、市域空间布局结构、产业发展方向、综合交通体系等方面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优化,对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坚持传承创新理念 青岛有着深厚的城市规划传统,自1891年建置以来,在城市规划的引领下,从最初的小渔村、军事要塞,逐渐演变成独具特色的海滨城市。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潘丽珍认为,新版总规坚持传承、创新的规划理念,坚持主城空间结构及发展方向的历史连续性,落实“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表现了充实、完善、丰富的发展过程。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03 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特定区域 第九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

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市政设施用地; (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试行) 青岛市规划局 2010年5月

青岛市规划局 关于发布施行《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 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局编制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于2010年5月10日施行。凡青岛市市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以及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编制说明 青岛市规划局曾于2007年编制了《青岛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及组团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表(试行)》,并作为控规及相关规划编制、管理的参考资料,对强化新区、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控制和配套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一方面,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理念更加突出,节约型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民生问题获得广泛关注;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家、省、市又不断出台了一些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的规范、标准、规定等。为了使全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更加合理、系统、均衡,更加符合青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市规划局对现行相关标准、规划进行了综合研究,编制完成《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省、市和部门的相关规范及标准为基本依据,结合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情况及城市发展要求,并参考国内相关城市做法研究制定。本标准由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执笔起草。在起草和修改完善过程中,市规划局多次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研讨、论证,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汲纳这些意见和建议,使本标准在合法的基础上,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实用。 本标准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在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建议或疑问,请及时向青岛市规划局反映。市规划局将适时组织对本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价,不断加强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完善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条文及条文说明两部分,均由青岛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城市规划的利弊

社会实践报告 —青岛市城市规划的利弊 班级:环艺一班 姓名:陆传坤 学号:20091004207

青岛市城市规划的利弊调查报告 一座建置仅百余年的城市得以跻身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之列,是青岛历史令人瞩目之处。1897年以来,青岛先后遭到德、日、美三个帝国主义国家的入侵,历史发展可谓跌宕起伏、历经沧桑,城市性质既有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色彩,又有封建半封建旧中国的印记;城市发展既有技术先进的工贸基础,又有独具风韵的城市文化;城市建设既有合理长远的规划引领,又有各具风情的多元化建筑——这就使青岛这座城市具备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特有的城市风貌,孕育了独具特色的城市文化。 调查目的: 掌握青岛城市规划目的法,以及青岛市规划后的新城所带来的利弊影响 一、调查对象: 青岛市公职人员,农民,农民工及其家属,学生等 二、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的是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是在青岛市区,青岛李沧区,市南区等。共发出调查问卷40份,收回40份,回收率达100%;其中:公职人员10人。农民10人,农民工及其家属10份,学生10份。 三、调查时间: 2012年1月22日 五、调查内容: (1)青岛市规划后的的交通问题 (2)青岛市规划后带来的社会问题现状及其环境等问题 (3)青岛规划能否结局用工荒,缓解就业压力

六、结果: 从调查数据统计分析总体情况看来,青岛新城建设存在的很大的问题,他们的问题不被政府重视,并且他们存在着不负责现象严重,施工设计质量低下等问题。社会及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青岛新城改造问题来自政府和施工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的失职,使新城面临一个错误的决定市;另一方面,黑心的施工设计者错误的设计,会导致交通一塌糊涂,社会问题暴漏,环境急速恶化。 调查体会: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青岛的新城建设仍然存在着问题。为此,本人特提出以下看法:青岛市政府和建设规划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新城布局,加大政府及其民众监管质量,政府决策尽量透明化,让市民完全了解政府的意图。 建立多种形式的新城建设意见征求的保护网络。比如建立以当地市民为主体的市民监护网络,以基层组织为主体的管理网络,以外来农民工人为主体的工农帮护网络等,对青岛的新城建设提供对口的帮助。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doc 11页)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doc 11页)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规划(2007)1107号 各区(县)规划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经2007年8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 此前我局发布的文件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划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

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定义) 因相关的专业系统规划、专项规划(含控制线规划)或因建设项目其它规划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部分规划控制线、局部地块用地性质等强制性控制指标调整的,属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因重要地区编制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确需对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局部调整,经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认定后方可进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分为技术性局部调整和一般性局部调整。 (一)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性局部调整: 1、符合城市规划导向、满足地区功能发展要求以及用地性质兼容性规定等要求的规划用地性质、用地布局或地块边界的调整。 (1)住宅用地调整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的;

城市规划与发展分析——以深圳市为例

城市规划与发展分析 ——以深圳市为例 摘要:深圳是具有改革开放特征并且是几个改革开放城市中建设发展最为成功的城市,其经济发展经验无疑是试验田的宝贵果实。二十几年的发展让深圳极具吸引力,汇集了全国的高端人才,融合了四面八方的文化,成为了独一无二的特区城市。正因为如此,深圳的融合文化优势、政策优势,在未来会起到引领国家发展走向的重要作用。本文通过研究深圳发展历史,深入了解这座特殊的年轻城市如何建设发展,其规划发展在这过程中起到了何种作用,并给予解答。 关键词:城市规划经济发展深圳 深圳市位于广东省,地处珠江三角洲南端,临近珠江入海口,通过口岸可以直达香港。全市面积1991.65平方公里。截至2010年,深圳市的常住人口有1035万人,包括流动人口约有132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约为251万人。全市共有六个行政辖区,由西至东分别是宝安区、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和龙岗区。另外,还设有龙华、坪山、大鹏以及光明四个功能区。深圳的发展是奇迹式的,从仅有几万人的边陲小镇摇身成为上千万人口的特大城市,仅仅只花了20多年的时间。目前中国面临着城市化的问题,城市规划是必要和重要的过程,怎么样运用好城市规划是现在问题所在。深圳的城市规划作为实验地,它在市场经济的初期首次与市场接触,其不足反映了高速发展的城市设计中的问题与矛盾。因此,作为中国城市规划的试验田和代表,对其进行规划范式深入研究,其成果能为我国城市建设提供宝贵经验与借鉴。 1深圳城市规划发展历程与主要内容 考虑到深圳的政治、经济以及发历程等情况,在此用时间来划分深圳城市规划发展,大致可分为如下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79年至1986年,深圳城市建设的基础时期。“文革”的影响使城市规划发展停滞了一段时间,所以在后来的城市规划思路方法和内容上实质仍是50年代苏联模式的延续。因此在最初的深圳城市规划中,规划仅是延续了国民经济计划,实际上也就是计划具体的落实,并没有新的规划信息加入,也没有特定的研究。从城市建设角度来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家详解新版城市规划: 城市性质: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城市规划区范围:陆海总计6143平方公里(含陆域4360平方公里,海域1783平方公里)。 人口规模: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610万人。 用地规模: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66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08平方米。 城市开发边界:控制范围为810平方公里,东至崂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边界,北至墨水河、胶济铁路、桃源河生态控制区边界,西至五龙河生态控制区边界和小珠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边界,南至滨海岸线;胶州湾内区域以胶州湾保护控制线为界。 今年1月,国务院批复了《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的地位类似于“城市宪法”,是城市未来一段时期内发展的总纲。城市规划专家表示,新版总规立足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照国家战略对城市的发展要求,在认真梳理全域资源禀赋基础上,对城市未来发展空间进行了规划设计,随着新版《总体规划》批复和实施,青岛的发展目标与规模、市域空间布局结构、产业发展方向、综合交通体系等方面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优化,对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坚持传承创新理念 青岛有着深厚的城市规划传统,自1891年建置以来,在城市规划的引领下,从最初的小渔村、军事要塞,逐渐演变成独具特色的海滨城市。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潘丽珍认为,新版总规坚持传承、创新的规划理念,坚持主城空间结构及发展方向的历史连续性,落实“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表现了充实、完善、丰富的发展过程。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XX—2020)

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20) 文本 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 I 目录 总则 (1) 第一部分城市性质与规模 (3) 第一章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 (3) 第二章城市规模............................................................................. . (4) 第二部分城市发展政策指引 (7) 第三章区域协作政策............................................................................. .. (7) 第四章经济转型政策............................................................................. .. (9) 第五章社会和谐政策............................................................................. (10) 第六章生态保护政策............................................................................. (11) 第三部分城市空间发展与结构布局 (14) 第七章土地综合利用与四区划定............................................................................. . (14) 第一节土地综合利用............................................................................. .. (14) 第二节四区划定............................................................................. . (15) 第八章城市空间结构............................................................................. (17) 第一节空间发展策略.............................................................................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项目地点: 深圳 完成情况: 2006.06~2010.08编制完成 获奖情况: 2011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2008-2009年度中规院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2011年度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2011年深圳市第十四届优秀规划设计金牛奖; 主要设计人员: 许重光、尹强、邹兵、范钟铭、薛峰、秦元、王佳文、傅晓东、张健、杜建华、石爱华、李江、吕晓蓓、陈贞、陆佳、罗彦、李卫峰、黄卫东、杜雁、周铭 项目简介: 2006年6月,深圳市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工作目标为:一是构建指引城市长远发展的空间结构和政策框架;二是为有效突破“四个难以为继”的瓶颈约束、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指明路径。

主要内容: 1.确立了“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新的城市性质和定位,提出了深港合作共建国际都会、打造世界级都市区的发展目标,并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2.制订了引导城市转型的发展目标指标体系和路径。在城市发展总目标下提出区域协作、经济转型、社会和谐、生态保护四个方面的分目标。以可持续发展决策支持系统研究为支撑,结合深圳市已出台的各类城市发展指标并突出空间属性,制定了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 3.延续已有的轴带组团空间格局,强化区域空间联系,构筑了“三轴两带多中心”的开放空间结构。提出南北贯通、西联东拓的区域空间策略。 4.实施四区五线的空间管制,划定密度分区,构筑包括产业、住房、公共服务、生态与绿地系统在内的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支撑体系,以及由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基础设施与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构成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5.强化规划实施的政策研究,构建完整的政策保障体系。包括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与产业升级和空间优化相协同的人口政策、保障性住房政策、城市更新政策、生态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实施《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科学、有序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原则)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规划引领,有序推进。落实区域评估、整体更新的要求,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依法推进试点,实现动态、可持续的有机更新。 注重品质,公共优先。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都市活力,提升城市品质和功能,优先保障公共要素,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魅力。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搭建实施平台,创新规划土地政策,使多元主体、社会公众、多领域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实现多方共赢。 第三条(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组成, 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 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完善配套政策。 第四条(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城市更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技术规范、管理规程,组织、

协调和监督全市的城市更新工作,指导城市更新的实施,开展城市 更新政策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的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包括制定城市更新区域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指定 相应部门作为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协调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 定期评估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更新项目依法合规并按计 划落实。 第二章城市更新区域评估 第六条(区域评估的工作要求) 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会同区县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开展区域评估,确定地区更新需求,进行地区公共要素评估,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更新单元”),明确适用更新政 策的范围和要求,形成区域评估报告报审稿。 区域评估工作包括基础准备、编制区域评估报告、审批三个阶段。 (一)基础准备: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启动开展区域评估工作,依据上位规划,以控制性详细规 划为基础,研究区域发展背景和趋势,确定评估范围、完成资料整 理和汇总工作。 (二)编制区域评估报告: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意见征询,就评估区域的发展需求、公共要素建设需求等,征询各方意见,形 成区域评估报告初稿。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就区域评估 报告初稿出具意见,编制单位据此完善区域评估报告,形成报审稿。 (三)审批:由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将区域评估报告报审稿报区县人民政府,经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县人民 政府批准并送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区域评估的范围)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特定区域 第九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市政设施用地; (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六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 (三)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四)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五)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第七条工业用地(M),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一)第一类工业用地(M1),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二)第二类工业用地(M2),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三)第三类工业用地(M3),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2010-09-29 07:44:00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o [提要](1)深圳湾口岸:承担香港往深圳南山和西部滨海地区、东莞西部地区以及广州方向的过境交通,以货运功能为主;(2)皇岗口岸:承担香港往深圳福田、罗湖和中部分区以及往东莞、广州方向的过境交通,兼有客、货运交通功能;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总则 第1条本规划是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即将完成期限的条件下,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目标要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是指导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第2条深圳在经历了领先一步的快速发展后,率先遭遇空间发展困境和资源瓶颈制约。本规划致力于有效破解以下四个方面的发展难题: 1.基础性资源的紧约束; 2.城市发展的结构性矛盾; 3.社会发展模式的脆弱性; 4.战略性空间的低效利用。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和创新,探索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路径。

2.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3.提升城市在区域和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4.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更好地服务香港,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合作中发挥先行、先导、先试的示范作用。 5.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前提下,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统筹协调城市发展。 第4条本规划在深入总结历次总体规划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工作模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 1.工作重点由增量空间建设向存量空间优化转变; 2.工作内容由单一的物质性规划向综合性规划转变。 第一章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5条城市性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第6条城市职能 深圳的主要城市职能是: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

1.总论 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目标,到2020年应形成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基础设施框架。目前,上海公路总里程已达8110公里,公路网密度达到128公里/百平方公里,七条对外放射型加两环的高速公路骨架路网已初步形成。同时,新建、改建了一批干线公路,构筑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集镇梯度辐射、层次分明、各具特色、功效互补的城镇体系。 目前,在宝山新城顾村组团“四高小区”,轨道交通M7号线建设及顾村生态公园范围,缺乏一条骨干道路把周围现有的陆翔路和沪太路连接起来,从而解决因为交通不便而来的中心城人口出行不便以及无法聚焦新的产业等问题。带动区域发展的规模化城市地区,进一步完善顾村组团和顾村公园基础设施,加强中心城区和沪太路的沟通,既满足交通的增长需要,又能促进宝山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完善宝山区域骨架路网,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因此急需修建一条连接陆翔路和沪太路之间的骨干交通干线,从而能够很好服务地方交通。镜泊路工程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提上了日程,西接陆翔路东接沪太路,是一条连接宝山顾村四高小区和沪太路的主要东西通道。 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宝发改(2009)32号文件对宝嘉公路(宝山段)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作了具体批复(详见附件),2009年2月,上海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镜泊湖路(陆翔路-沪太路)道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2月,宝山区市政工程管理署委托同济大学承担镜泊湖路(陆翔路-沪太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在认真研究了工程及有关资料后,在宝山区市政工程管理署、宝山区环保局、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对拟建公路全线及主要的环境敏感点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调研,并广泛收集资料,按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开展了环评工作,2009年2月编制完成了镜泊湖路(陆翔路-沪太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09年3月16日由上海市区环保局在宝山区召开了本报告书预审会,并提出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会专家意见。根据本报告评审会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现完成了《镜泊湖路(陆翔路-沪太路)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稿。 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宝山区政府、宝山区市政工程管理署、宝山区环保局、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大力支持和热心帮助,在此一并致以衷心感谢!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07-02-28 阅读次数: 3661 第一篇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青岛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按照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青岛市城市规划编制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其内容及深度要求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及《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执行。 1.3 本规定是《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的配套文件,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执行本规定,本规定实施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篇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章城市用地的适建与相容范围 2.1.1 青岛市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1.2 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对尚无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建设适建性,并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见附表一)的规定;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核定适建范围。 2.1.3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1.4 建设用地的相容性一般分为相容性和可相容性两种情况;相容性为用地性质用途可直接由规划编制与审批部门确定;可相容性是与原用地性质用途的相容,须经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的。 2.1.5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第二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2.2.1 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做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一般按表2.2-1 的规定执行。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表2.2-1

深圳城市规划

深圳的发展与城市规划 深圳市位于祖国的南疆。东临大亚湾与惠州市相连,西至珠江口伶仃洋与中山市、珠海市相望,南至深圳河与香港毗邻,北与东莞市、惠州市接壤。全市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深圳经济特区是深圳市的一部分,东起大鹏湾背仔角,西至珠江口的安乐村,南临深圳河,北靠梧桐山、羊台山山脉,面积为327.5平方公里,呈狭长形。 深圳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区,四季温润、阳光充沛,盛产水果。2008年末全市常住人口876.83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28.07万人。作为中国的重要国际门户,深圳是世界上发展最快、中国经济最发达城市之一,人均GDP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深圳是中国南方重要的高新技术研发和制造基地,同时是世界第四大集装箱港口,中国第四大航空港,中国第四大旅游城市。全市产业配套体系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以及文化产业是这个城市重点发展的四大支柱产业。深圳市政府在国内率先运用“绿色GDP”指数来评价城市发展的整体运行质量。目前,深圳的经济发展呈现低投入、低能耗、高产出、高效益的局面。深圳为中国内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最高的城市,是经济效益最好的城市之一,地均产值、人均收入水平和外贸出口总额稳居中国内地大中城市第一;国内生产总值居大中城市第四位;财政收入居大中城市第三位;进出口总额占中国大陆七分之一,连续12年居大中城市第一,集装箱港口吞吐量位居世界第四,深圳国际机场为大陆四大机场之一。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和金融服务业是深圳三大支柱产业。 特区成立二十八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交通发展,始终将城市交通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先导,持续高投入进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上海市城市规划馆

城 市 规 划 专 业 实 习 报 告 学号:080907237 姓名:杨鹏

实习要求:在实习过程中要利用笔记本、速写本、卷尺、相机、绘制工具等,进行体验、参观、收集资料、记录、拍照等,做好实习记录。 实习地点:上海、苏州 指导老师:苏阳、田鹏、任君、陈玮 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 这次上海实习我们去了很多著名景点,像苏州的拙政园,七里山塘,贝聿铭封山之作苏州博物馆;还有上海外滩,新天地。给我印象最深的还是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是一座底蕴丰厚、设施完备、全面展示上海形象的专业性场馆。 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位于上海市市政府大厦的东侧,展馆建筑面积2万余平方米。在7000余平方米展示面积中,全面展示上海城市规划与建设成就,充分表达了“城市、人、环境、发展”的展示主题,

被市民誉为“城市之窗”。馆内大量采用高科技手段,全面展示上海至2020年的城市未来蓝图。 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占地36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18390平方米。主体结构高43.3米,地上5层、地下2层。从底层大厅至四层展示厅可供展示面积约7000平方米。展示馆大楼远远看去,像是中国传统的高大城楼中间的城门,暗喻建筑与城市存在着内在联系。展馆大楼主体造型从中国传统的城门形态中获得设计灵感,以中心对称的结构图式巧妙地呼应着中国传统的美学思维。展馆顶部寓意着盛开的上海市花:白玉兰,网络状的结构让建筑与蓝天、白云融为一体。顶部由四片硕大的连体薄壳艺术造型组成,象征着上海充满朝气和活力。4只巨大白色钢帽在艳阳下熠熠生辉,她与西侧水晶宫般的上海大剧院一左一右相映成趣。

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的主题:“城市、人、环境、发展”,它向人们叙述了上海从一个小渔村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型大都市的演变过程,反映了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城市面貌的巨变。 城市规划展示馆不仅有利于市民参观了解城市的发展变化和未来规划,更有利于向国内外宾客介绍上海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情况,树立上海对外开放的国际大都市形象。这座晶莹剔透的建筑获得了2000年度上海市“白玉兰”奖和国家建筑最高荣誉“鲁班”奖等奖项。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的展示规模在世界同类展馆中是首屈一指的。它借鉴了国内外先进展馆的经验,在布展内容上,以“城市、人、环境、发展”作为主题,浓缩了上海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昨天、今天与明天,重点突出未来20年的发展规划。在展示手段上,以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突出运用高科技,体现综合、开放、公众参与的特点。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以“城市、人、环境、发展”的展示主题,通过详尽而权威的资料和信息,运用图片、模型、触摸屏、多媒体演示等多种展示手段,充分展示了上海城市发展的“昨天、今天和明天”,是全面认识上海、深入了解上海的最佳选择。 下面为各层展示的主要内容 1.序厅一层大堂内的“上海之晨”艺术模型。

青岛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第一部分交通发展历程 一、主要成就 1、交通建设投资逐年增长。近五年来,交通建设投资数额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从2002年的11.28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33.2亿元,年均增长24.1%,超过了同期GDP年均20%的增长速度。 2、对外交通设施规模扩大,功能逐步完善,初步形成了港口、铁路、公路、航空并举的对外交通网络体系。 公路:目前已基本形成以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骨干,二级、三级、四级等公路为补充,功能完善、层次分明的公路网络体系。2007年底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4326公里,全市12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实现了晴雨通车,通公路的行政村达到100%。 铁路:基本形成以胶济、蓝烟、胶黄、胶新铁路为骨架的铁路网络体系。其中,胶济铁路是青岛港通往腹地的主干道,复线工程和电气化改造工程已完工;胶新铁路是我国东部沿海铁路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港口:基本形成了以青岛港(包括前湾港港区、老港区、黄岛港区)为核心,胶南大湾港、鳌山港等一般性小型港口为补充、结构较为合理、配套较为齐全的港口体系。其中,青岛港是我国能源运输的枢纽和大宗散货的集散中心、全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是国家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主枢纽港之一。2007年港口总吞吐量达到2.65亿吨,外贸吞吐量 1.9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946.59万标准箱。 航空:青岛流亭机场是我国华东地区重要的干线机场。自1982年开航以来,机场规模和能力不断提升,开通航线条数、年旅客吞吐能力、年货邮吞吐量等统计指标分别由1995年的35条、80万人次、1万吨增加到2007年的94条、787万人次、11.6万吨。 3、城市道路设施供应规模不断扩大。近五年来,青岛市区人均道路面积由10.74平方米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模板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 划 1

城市规划课程作业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概况简述

学院名称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及班级土管1班姓名何建明学号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一、基本情况与修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要求,市规划国土委对国务院批复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20)》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于今日公布新一轮总规。 专家表示,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各项建设发展的综合部署,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指导城市建设的根本性蓝图。在特区进入第二个发展的30周之际,本轮总规充分体现了以全球视野谋划城市发展的规划理念,承担了在全国率先探寻城市转型路径的重要使命。它的公布,必将以城市转型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高效利用,加快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的步伐,引领国家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对深圳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和创新,探索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路径。 2、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3、提升城市在区域和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

4、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更好地服务香港,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合作中发挥先行、先导、先试的示范作用。 5、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前提下,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统筹协调城市发展。 三、城市性质 深圳是中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四、城市职能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 4、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边境口岸。 5、具有滨海特色的国际著名旅游城市。 五、城市发展目标 (一)城市发展的总目标: 1.继续发挥改革开放与自主创新的优势,担当中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先锋城市。 2.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经济发达、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文化繁荣、生态宜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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