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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草案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草案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草案

总则

第1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促进城市发展转型,实现国际化城市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编制本规划。

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城市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推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根本性转变。

2.提升城市在区域中的战略地位,加强区域联系与合作,促进深圳与珠三角地区其它城市协调发展。

3.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进一步服务香港,支持香港发展。在经贸、服务业、环保和基础设施等领域深化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功能互补。

4.适应全球化和城市价值链重组的世界经济格局,推动深圳的产业结构向自主创新和高端服务业两个方向发展转型。

5.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以人为本,提高全体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6.培育和强化城市文化特色,提高城市建设标准和环境质量,建设适宜居住和创业的城市。7.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和宏观调控职能,统一规划、综合协调。

第3条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

4.《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

5.《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6.《深圳2030城市发展策略》

7.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4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其中:

近期:2007—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5条城市规划区

本次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深圳市全部行政辖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6区,面积为1952.84平方公里。

第6条本规划是深圳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7条本规划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部分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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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8条城市性质

创新型综合经济特区,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大都会。

第9条城市职能

1.国家经济特区,自主创新、循环经济的示范城市。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深港共建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现代文化产业基地。

4.国家重要的交通枢纽和边境口岸。

5.具有滨海特色的国际著名旅游地。

第10条城市发展总目标

1.充分发挥改革开放与自主创新的优势,担当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先锋城市。

2.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建设经济发达、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城市。

3.依托华南,立足珠三角,加强深港合作,共同构建世界级都市区。

第11条城市发展分目标

1.区域协作——提升城市的国际和区域地位

提高深圳国际化水平,加强深港合作,加强与珠三角及内地城市的联系,推动区域基础设施协调发展,合作开展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2.经济转型——保持经济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继续强化支柱产业,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社会和谐——推动城市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加强城市公共安全,促进城市人口的适度稳定,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保障基本居住条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保障社会民生。

4.生态保护——高效合理利用资源,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绿地资源,合理利用海洋岸线资源,高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建设并保护优良的生态环境。

第12条城市发展指标体系

为有效落实城市发展分目标,提出城市发展指标体系。控制性指标是规划期内刚性控制指标,参考性指标是弹性指引指标。

第二章城市规模

第13条城市规模调控目标

1.立足于深圳资源环境容量,建立适应社会经济转型、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的人口与用地的规模调控目标与管理模式。

2.实施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严格控制新增用地规模,逐步增加改造用地规模,城市发展实现以新增用地为主向改造用地为主的模式转变。

3.实施严格的城市人口调控政策,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实现城市人口总量的相对稳定。

第14条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

2020年,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900平方公里。

第15条城市增改用地规模

1.城市增改用地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和改造建设用地两部分。

2.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保证城市发展转型所必要的产业及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

政策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需要,规模为196.52平方公里。规划期内在保证生态环境和水利安全的条件下,适量审慎填海。

3.改造建设用地应优先保障产业升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政策保障性住房,提高旧工业区、城中村、旧工商住混合区和旧居住区的土地利用效能。全面改造建设用地规模约60平方公里。

第16条城市常住人口规模

1.城市常住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半年以上暂住人口,城市对常住人口进行全面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

2.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为1100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82平方米以内。

第17条城市管理服务人口

1.城市管理服务人口是城市在其辖区内需要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的城市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半年以下暂住人口。

2.城市管理服务人口规模是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城市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二部分城市发展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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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区域协作政策

第18条提高深圳国际化水平

1.制定提高市场国际化和有利于企业跨国投资的鼓励政策,完善财政金融、技术研发、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

2.着重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技术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重点培养把握全球产业趋势、熟悉国际商务规则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吸引富有国际文化背景的外籍人士和归国留学人员,建设国际化社区。

第19条加强深港合作

1.完善深港金融合作机制。建立共同的资本市场,积极探索深圳金融机构通过香港进入国际金融市场,继续吸引香港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进入国内金融市场。

2.积极建设深港创新圈。加强两地生产企业、科研机构及高校间的合作,鼓励双方人员在创新领域的交流。加强双方在生产研发、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3.加强与香港在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的合作。依托深圳对内地的联系优势和香港对境外的联系优势,坚持不懈地走向国际市场,不断提升深圳的国际影响力。

4.改善通关环境和跨境交通。加强跨界交通方面的衔接和合作,促进深港交通一体化建设。加强口岸管理,缩短通关时间,为资金、人才和信息等要素的流动提供更大的便捷。

5.加强两地在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协作,改善深圳湾和大鹏湾水质,提高两地大气环境质量。

第20条加强与珠三角及内地城市的联系

1.建立与内地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联系,加强与珠三角地区其它城市的多边合作和规划衔接,

制定发展区域产业集群和激励区域体制创新政策,加快形成上下游功能互补的区域产业链。2.共同促进区域重大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协调水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和建设。共同推进跨区域的重大交通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3.建立区域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资金要素市场和土地市场,促进要素按照市场机制自由流动。

第21条合作开展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1.加强区域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与合作,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共同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地区特别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2.加强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协调,共同编制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推进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跨界河流流域和深圳湾、大鹏湾、大亚湾等共同海域环境的联防联治。

3.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监测、污染防治合作机制,共同采取措施削减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逐步降低区域内酸雨频率、降水酸度和霾的天数。

第四章经济转型政策

第22条继续强化支柱产业

1.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金融业、现代物流业和特色文化产业,形成多元化的产业结构。制定重点产业发展目录,提高支柱产业增加值比重。制定鼓励支柱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和用地政策,优先保障支柱产业用地需求。建设总部基地、专业化产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地,形成产业集群优势。

2.提高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鼓励自主创新研发,加快发展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

3.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深化地方金融体系创新,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市场发展。4.引进国内外一流物流企业,形成产业高效供应链。

5.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机制市场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

第23条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升级

1.制定基于全球产业价值链的产业升级政策,扶持传统产业高新化,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企业的创新能力。

2.以提高地均税收和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为目标,提高产业准入标准,整合优化传统工业区,合理引导和控制工业用地功能置换,促进产业平稳转型升级。

第24条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

1.建立包括节能减排等内容的“绿色GDP”指标核算体系,将其作为主要宏观调控指标。2.有效运用价格、税收、许可证等多种经济手段,推广万元GDP水耗和能耗的政府考核机制。设立环境准入门槛与产业退出机制。

3.改造能耗高、污染重的传统产业,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生态、环保、海洋等未来优势产业。

第五章社会和谐政策

第25条加强城市公共安全

1.提升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保证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和城市可持续发展。2.建立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围绕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

灾、水旱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和环境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先进的现代化监测预报网络和设施。

3.建立资源供应与公共安全保障机制。加强食品、供水以及能源供应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的建设。

第26条促进城市人口的适度稳定

实行按居住地进行管理服务人口登记的制度,建立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在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为管理服务人口提供服务。

第27条加强社会公共服务

优先建立面向基层、级配合理的教育、卫生、文体、交通等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实施统一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公共财政新增部分在教育、卫生、文体、公共交通等方面的支出比例。大力发展社会民间组织和社工组织。

第28条保障基本居住条件

1.建立以低收入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并与人口政策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发展面向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多渠道改善外来工居住条件。

2.挖掘城中村住房存量的潜在供应能力,通过政府收回或回购等政策手段,将部分城中村住房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第29条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1.加大对公共交通建设的投入,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需求及道路空间的公交优先使用,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补贴和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2.继续实行城市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管理机制。

第30条保障社会民生

完善与人口结构特征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机制,提高暂住人口的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参保率,推进社会和谐。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就业和再就业激励机制。发展公益福利事业,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机制。推进社会养老、残疾福利等社会慈善事业的社会化和多样化发展。

第六章生态保护政策

第31条保护生态绿地

1.完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依据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保证城市的生态空间,对已遭受破坏的环境进行生态恢复。

2.重点建设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以及居住区公园,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增加城市绿化面积,提高城市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3.建立和维护城市绿色生态廊道,保护野生生物栖息环境。保留自然特征的河流廊道、城市河岸的带状公园和城市道路两侧的立体绿化带。保护乡土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在城市建设中应保护具有地带性特征的植物群落。逐步增加自然保护区面积。

第32条合理利用海洋岸线

制定具有差异性的海岸资源管理政策,保证海洋资源在各海洋行业内合理配置,使海洋空间和海岸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第33条高效利用能源、水资源和再生资源

1.改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针对能源使用的时间差异性,合理安排使用。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严格高消耗、高污染行业的准入标准。积极推进能源领域的体制改革。加快推出鼓励生产、使用节能产品的财税政策。

2.加强节能减排,建立“绿色GDP”的政绩评估机制。促进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制定鼓励对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政策。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加强交通节能,治理交通污染。

第34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1.加强战略性空间资源的保护,严格控制城市增长边界,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实现土地利用模式的根本转型。

2.实施建设密度分区,适度提高适宜地区的开发强度,实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估标准,积极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承载力,拓展城市用地资源。

3.完善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工商住混合区、旧居住区的改造政策,将实际增改建设用地面积和土地产出效益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

第35条建设并保护优良的生态环境

保护城市生态系统,构建区域生态安全网络,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大力推进生态恢复。加强水污染综合整治,修复水生态系统。按照国际化标准综合处理及利用固体废弃物及生活垃圾。提高产业环境准入标准。防治大气污染,保持良好的大气环境。改善城市声环境。

第三部分城市空间发展与总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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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四区划定

第36条四区划定目标

根据资源环境、工程地质等城市安全条件,结合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将城市用地划定为禁建区、限建区、已建区和适建区,并加强对四区的空间管制和建设引导。

第37条禁建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1.禁建区范围即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约为974平方公里。

2.禁建区内用地严格按照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各类相关法规规章进行管制。逐步清退基本生态控制线内不符合规定的现状建设用地。

第38条限建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1.城市发展预留用地为限建区,面积约150平方公里。

2.由政府统一组织对限建区土地进行储备,建立限建区土地储备管理库,严格限制在限建区内审批建设项目。

第39条已建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1.基本生态控制线以外的现状建设用地为已建区。

2.综合协调已建区内功能布局,继续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加强已建区的更新改造和环境整治。

第40条适建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1.禁建区、限建区和已建区以外的地区为适建区。

2.综合协调适建区内城市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关系,有序进行土地整备,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控制建设用地的增长规模和速度。

第41条基本农田与耕地保护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2020年保证全市基本农田面积3万亩。

2.按计划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第八章城市空间结构

第42条城市空间结构

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西、中、东三条发展轴和南、北两条发展带为基本骨架,形成“三轴两带多中心”的轴带组团结构。

第43条城市空间布局策略

1.外协内连——加强深圳与香港和广州、东莞、惠州及珠江西岸城市的联系,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特区内外一体化建设,调整城市空间布局。

2.重组预控——在全市范围内优化配置行政管理等各项资源,调整城市分区,重组发展格局;预留城市远景发展用地,控制并引导区域性重要发展走廊和战略性节点地区的建设,优先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

3.增心改点——建设具有区域价值的战略性节点地区,增加发展极核,建设多个城市高端服务职能集聚点,推动空间结构由单中心向多中心发展;由点突破,在城市发展矛盾突出的旧工业区和城中村率先进行示范性城市更新改造。

4.加密提升——适度提高适宜地区的开发强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紧凑发展,推动土地功能的混合使用,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承载力;以重要节点地区的新建和改造,强化城市特色,提高城市服务功能和空间环境质量。

第一节城市轴带结构

第44条面向区域的城市轴带结构

1.南北贯通。通过广深港客运专线和区域城际线的建设与完善,贯通与南部的香港,北部的广州、东莞、惠州等城市的联系,构建三条面向区域的城市发展轴,强化珠三角区域发展的“脊梁”。

2.西联东拓。通过跨珠江通道和厦深铁路的建设,建设城市东西向发展带,加强与珠江西岸地区,以及惠州、粤东北等地区的社会和经济联系,扩大深圳的经济腹地。

第45条西部发展轴

1.西部发展轴是深圳提升国际化城市职能、实现深港合作、促进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的战略性走廊。主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等功能。

2.重点发展具有战略价值的前海中心,使其成为城市转型的重要增长点。

3.建设沙井西部沿江地区、航空城和南山硅谷,以及沿江高速公路、机场扩建、深港机场快线、穗深港城际线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快沙井、松岗地区的产业升级和旧区改造。

第46条中部发展轴

1.中部发展轴是莞—深—港区域性产业聚合发展走廊。主要发展综合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功能。

2.充分发挥福田中心区的辐射功能,重点建设龙华新城、光明新城,以及新深圳站、广深港客运专线、深莞城际线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光明高新区、观澜和龙华高新区发展水平。

第47条东部发展轴

1.东部发展轴是惠—深—港区域性产业聚合发展走廊,主要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功能。

2.重点建设大运新城、坪山新城,以及东部通道、莲塘口岸、厦深铁路、深惠城际线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龙岗中心服务功能和大工业区发展水平。

第48条北部发展带

加强深圳与珠江西岸、粤东地区城市的社会经济联系,构筑联系城市的东西向发展带,重点推进机荷高速公路跨珠江通道及厦深铁路西延线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49条南部发展带

加强深圳与珠江西岸滨海地区和大亚湾地区的社会经济联系,共同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协调旅游资源开发,重点推进盐坝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远期建设深珠跨珠江联系通道。

第二节城市分区与组团

第50条城市分区与组团

全市划分为5个分区,即中心城区、西部滨海分区、中部分区、东部分区和东部滨海分区。分区由组团组成,全市共有11个组团。

第51条中心城区

1.范围包括福田、罗湖和南山3个行政区。划分为2个组团,即福田-罗湖组团和南山组团。

2.功能定位为全市的行政、文化、金融与商业中心。

第52条西部滨海分区

1.范围包括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公明、光明和石岩街道。划分为3个组团,即宝安中心组团、西部工业组团和西部高新组团。

2.功能定位为区域生产性服务业中心、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

第53条中部分区

1.范围包括龙华、民治、大浪、观澜、平湖、布吉、坂田和南湾街道。划分为2个组团,即中部综合组团和中部物流组团。

2.功能定位为城市综合服务拓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第54条东部分区

1.范围包括龙城、龙岗、横岗、坪地、坪山和坑梓街道。划分为2个组团,即龙岗中心组团和东部工业组团。

2.功能定位为东部地区的综合服务中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第55条东部滨海分区

1.范围包括盐田区及葵涌、大鹏和南澳街道。划分为2个组团,即盐田组团和东部生态组团。

2.功能定位为自然生态保护与国际性滨海旅游度假区,重要的海港物流基地和创意文化产业园区。

第三节城市中心体系

第56条城市中心体系

建立三级城市中心体系,包括2个城市中心、5个城市副中心,8个组团中心。

第57条城市中心

2个城市中心,即福田中心和前海中心。在强化福田中心全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推进前海中心的建设,积极承接区域性高端服务业的转移,构筑区域性高端服务业集聚区。逐步形成发展有序、功能互补、区域辐射功能强大的双中心结构。

1.福田中心,包括福田中心区、罗湖中心区,主要发展市级行政、文化、商业、商务等职能。

2.前海中心,包括前海、后海和宝安中心区,主要发展区域功能的生产性服务业与总部经济。

第58条城市副中心

5个城市副中心,即龙岗中心、龙华中心、光明新城中心、坪山新城中心、盐田中心,主要承担部分区域或城市分区范围内的综合服务职能。发展地区性商业、文化等公共服务职能,带动地区整体发展。

1.龙岗中心包括大运新城和龙岗中心城,在进一步发挥综合服务职能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文化体育和商业服务业,成为深圳东部地区及辐射粤东地区的综合服务中心。

2.龙华中心包括龙华新城和龙华中心区,是全市和区域性的综合交通枢纽,以及福田中心区综合服务功能的延伸。

3.光明新城中心是深圳西部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是促进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地。

4.坪山新城中心是深圳东部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是促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地。5.盐田中心是深圳东部滨海地区旅游综合服务基地、深圳东部港口与物流配套服务中心。第59条城市组团中心

8个城市组团中心,即航空城、沙井、松岗、观澜、平湖、布吉、横岗、葵涌。是城市组团的综合服务中心。

第九章城市更新

第60条城市更新目标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提升城市功能,实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均衡供给。

第61条城市更新对象

城市更新对象包括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工商住混合区、旧居住区,其中重点是分布在城市重要节点地区、轨道交通沿线及土地低效使用的城中村和旧工业区。

第62条城市更新规模

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和全面改造,其中全面改造的建设用地规模约60平方公里,包括旧工业区约40平方公里,城中村约14平方公里,旧工商住混合区和旧居住区约6平方公里。第63条城中村

1.通过对建筑空间实体及各类配套设施的改造,改善城中村的生活环境,为城市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供应。将城中村的土地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统一利用,营造整体协调的城市面貌。2.完善城中村的管理体制和社区组织体系,将城中村纳入城市管理的统一法制秩序。3.妥善保护城中村的珍贵历史文化遗存和优秀地方文化传统,使城中村居民融入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都市文化。

第64条旧工业区

1.以推动工业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为核心、以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为举措,通过对旧工业区的更新改造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置换的工业用地优先满足市政设施与公共设施的发展需要。

3.加快改造土地利用效益较低、对环境有影响、设施配套较差的旧工业区,通过重建式的全面改造为新兴产业提供发展空间。

第65条旧工商住混合区、旧居住区

1.旧工商住混合区应结合周边地区的发展进行整体改造,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水平和整体活力,其改造方向主要为完善居住配套的商业等相关设施。

2.旧居住区以综合整治为主,少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旧居住区进行全面改造,其改造方向主要为居住功能,并完善商业、停车等相关配套设施。

第十章城市建设密度分区

第66条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景观和市政配套能力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城市开发建设强度,依据城市不同的区位和功能进行建设密度分区管理。

第67条城市建设密度分区

1.高密度发展区:城市中心、副中心中重要的城市节点和聚集区。

2.中高密度发展区:其他一般的集中城市建设地区。

3.中低密度发展区:城市生态保育区外沿的生态系统衔接过渡地区。

4.低密度发展区:不开发或仅有少量低密度开发的城市生态保育区。

第十一章总体城市设计

第68条城市整体风貌特色

按照国际滨海城市特点和亚热带城市风貌进行高标准规划建设,塑造拥山滨海、人文与自然景观紧密交融的现代城市特色,建设国际化社区,打造国际化城市品牌。

第69条城市空间形态

依托于贯穿整个城市、连接东西部海岸带的山地森林公园系统,整合5个特色鲜明的城市分区,形成自然与城市和谐交融、多中心的带状山海城区形态。

第70条城市景观系统

城市景观系统由7类结构性要素子系统组成,包括山地森林、郊野公园系统,滨海、滨河岸线景观系统,天际轮廓线系统,综合功能景观轴带系统,标志性景观区系统,历史人文特色区系统以及地标与观景点系统。

第71条山地森林、郊野公园系统

山地森林公园系统由城市生态绿地系统中的城市森林公园和生态旅游区组成,是城市生态系统的核心,提供大规模、多样化、整体化的自然景观体验。

1.尊重、保护和利用原生自然资源,禁止任何影响原有生态系统的人工建设活动。

2.经过专项规划或设计,建设新的和连接现有的登山或休闲路径,并便捷地联系城市建设地区,提供安全、系统性的自然体验通道。

第72条滨海、滨河岸线景观带系统

1.滨海景观带分为生态旅游型海岸景观带和产业型海岸景观带

(1)深圳湾生态旅游型海岸景观带以深圳湾15公里岸线为轴带,连接海上世界、蛇口墟镇、深圳湾—后海总部经济区、沙河高尔夫、华侨城内湖、红树林公园和和内伶仃—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大鹏半岛生态旅游型海岸景观带以大鹏湾—龙岐湾滨海旅游生活岸线为轴,联系大梅沙、小梅沙、溪涌、下沙、南澳、西冲、东冲、鹿嘴、桔钓沙、新大、大鹏等旅游区。(3)西部滨海产业型海岸景观带位于西部滨海城区。以珠江口海岸线为轴,联系沙井西部

产业区、机场地区、蛇口地区。

(4)东部滨海产业型海岸景观带包括盐田港区、大亚湾核电站等海岸带产业地区。

2.根据5个城市分区和内部河流的结构关系,沿5条主要河流形成滨水生活岸线景观带。(1)深圳河岸线景观带位于中心城区,以深圳河岸线为轴,组织人民南地区、城市中轴线和深圳湾滨海休闲带的公共活动功能。

(2)茅洲河岸线景观带位于西部滨海分区,以茅洲河为轴,联系松岗、公明、光明地区。(3)观澜河岸线景观带位于中部分区,以观澜河为轴,联系观澜、龙华中心区。

(4)坪山河岸线景观带位于东部分区的坪山新城。以坪山河为轴,组织居住及生活配套服务功能空间。

(5)龙岗河岸线景观带位于东部分区的龙岗中心。以龙岗河为轴,联系龙岗新、老城区和坑梓街道。

第73条天际轮廓线系统

城市天际轮廓线由自然山脊线和城市建筑天际线共同构成,应保护、强化城市山脊线特征并创造与之协调的城市天际线景观。

第74条综合功能景观轴带系统

以5个城市分区为单位,连接公共空间、沿公共交通走廊等集聚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功能区,形成城市公共中心特征的带状景观主轴。形成城市中轴线、深南大道、西部滨海分区景观轴带、中部分区景观轴带、东部分区景观轴带等5条城市综合功能景观轴带。1.城市中轴线:该轴带以福田中心区为核心,向北连接莲花山、大脑壳山,并向龙华延伸;向南连接皇岗村、深圳河、福田口岸,连接一系列重要的城市级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开放空间,是深圳城市的中心轴带。

2.深南大道:该轴带是东西向贯穿特区的景观大道,联系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内各种类型的重要城市功能场所及多条绿化隔离带。是集城市级的重要功能区与空间景观特色于一体、以绿带为间隔分段呈现的特区形象展示轴带。

3.西部滨海分区综合功能景观轴带以宝安大道、松白路为轴,联系前海中心、航空城、福永、沙井、松岗、公明街道及光明新城中心。

4.中部分区综合功能景观轴带以轨道4号线为轴,联系观澜、平湖、龙华、布吉中心区。5.东部分区综合功能景观轴带以轨道3号线为轴,联系龙岗中心、龙岗老城区和坪山新城中心。

第75条标志性景观区系统

1.选择城市中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紧密交融的代表性地区,建立城市标志性景观区。2.近期标志性景观区包括深圳湾地区、梧桐山地区和七娘山地区。远期结合特区外各城区中央公园的建设和城市更新的推进,形成新的城市标志性景观区。

第76条历史、人文特色区系统

1.挖掘、界定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地区,并加以保护,使之成为体验深圳人文特色的节点地区。历史、人文特色区应包括代表深圳城市建设历程的历史街区、商业中心区、城市中心区、大型旅游区、特色社区、城市门户等。

2.设计主题性的体验路线,将历史、人文特色区与周边影响地区和公共中心或公共开放空间建立空间系统上的连接。

第77条地标与观景点系统

1.选择城市地标和位于重要的公共开放空间内的城市观景点,塑造观赏城市全景的空间场所。

2.适宜的地标观景点包括25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和重要公共空间以及山体制高点。

第十二章地下空间利用

第78条地下空间利用

1.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立依托地铁网络、以城市公共中心为枢纽的地下空间体系。2.近期利用地下10米以上的浅层,远期拓展地下10~30米的次浅层。

第79条地下空间分区发展

1.重点开发城市公共活动聚集、开发强度高,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所确定的主要站点和城市中心等地区。包括福田中心、前海中心、龙岗中心、龙华中心、光明新城中心、坪山新城中心、航空城等7个地区。

2.城市生态控制区、水域等区域的地下空间应严格储备,禁止安排开发类的地下空间。

第80条地下空间布局

1.在城市中心,依托地铁1、2、3、4号线、广深港客运专线和穗莞深城际线,形成十字形加环状的地下空间布局。

2.在城市其他地区,依托地铁重要站点开发建设,逐步形成从分散的点状向连续的线状发展的地下空间布局。

第四部分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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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81条产业转型发展目标

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适度重型化制造业为重点,高端服务业为支撑,构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金融业和特色文化产业四大支柱产业。

第82条产业转型发展策略

建设具有区域价值的战略性节点地区,不断壮大以支柱产业为核心的目标产业集群,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生产要素市场化,逐步置换低端产业,为高端产业释放空间,实现产业渐进式转型。

第一节工业发展与布局

第83条工业发展目标

积极培育战略产业、大型企业集团和名牌产品,提高产业链的完整性和产业根植性。提高产品技术含量、自主创新、工业品牌竞争力,促进由“规模工业”向“效益工业”转变。

将工业园区整合为三类52个,其中9个重点发展园区,20个重点培育园区,23个功能提升园区。

第84条工业用地规模

工业用地面积212.8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比例23.6%。

第85条工业布局

遵循“特区内外产业链上下衔接,特区外西、中、东差异化发展”的总体布局思路,依托西、中、东发展轴,逐步形成一核、三片、九基地的产业空间布局结构。

1.一核:研发、总部及创意设计中心

包括福田、罗湖、南山及新安、西乡。产业以高新技术产业研发、设计、高端生产及企业总部为主,以无污染的服装、钟表、黄金珠宝、工艺礼品等都市型工业为辅,形成区域的研发、总部及创意设计中心。

2.三片:先进制造业片区

(1)西部先进制造业片区

依托西部滨海分区主要交通设施走廊,建设前海地区国际性生产服务业中心,形成以电子及新材料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发展片区。

(2)中部先进制造业片区

依托梅观高速公路、机荷高速公路、福龙路等交通廊道,形成以通讯电子设备产业集群为主的先进制造业片区。

(3)东部先进制造业片区

依托深惠公路、深汕公路、机荷高速公路等交通廊道,形成以电子装备制造及精细化工主导的先进制造业片区。

3.九基地

(1)福永—沙井高新技术产业制造基地

依托沙井西部沿江地区区域性商贸中心的建设,发展计算机及其配件、通信设备、电子元件、电气机械、文化办公机械、交通运输设备及化学原料等产业。

(2)光明—石岩高新技术产业制造基地

依托光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区域性服务中心的建设,以新材料-化合物半导体为龙头,发展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电子器件、电子照明、平板显示、生物制药等产业。

(3)龙华—坂雪岗高新技术产业制造基地

强化龙华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高性能计算机及技术、多媒体系统结构、ATM技术、光交换机、移动通信与卫星通信、软件开发等产业。

(4)宝龙—碧岭—大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制造基地

发展高科技研发与孵化、计算机与通信、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大型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

(5)公明—松岗优势传统产业制造基地

发展电子元器件、五金、塑胶、化工、内衣、钟表、模具等优势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配套产业。

(6)观澜—大浪优势传统产业制造基地

发展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电子及配件等产业,发展家私、服装、塑胶、五金、专用仪表制造等相关配套产业及优势传统产业。

(7)布吉—横岗—平湖优势传统产业制造基地

发展家电、眼镜制造等优势传统产业及高新技术配套产业。

(8)龙城—坪地新兴产业制造基地

依托坪山新城中心和龙岗中心的建设,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服务、文化与体育休闲产业,建设新型显示器及相关配套产品、半导体照明、生物工程等产业基地。

(9)葵涌—大鹏新兴产业研发基地

依托新大—龙岐湾地区影视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发展影视文化、教育培训、高科技研发等生态环保和智力密集型新兴科技产业。

第二节物流业发展与布局

第86条物流业发展目标

依托区位优势,发挥现代物流业对城市经济的促进作用,把深圳建设成为华南地区重要的供应链管理基地和亚太地区重要的物流枢纽城市。

第87条物流业布局

1.港口物流:盐田港、妈湾及大铲湾三个物流园区。提供集装箱中转、拆拼、仓储、保税、简单增值加工、海关查验等物流服务功能。

2.航空物流:机场物流园区。以处理国内、国外航空货物为主,集货运村、货站、快件货场、海关查验场物流功能区为一体,并进一步引导大型物流企业在园区集聚。

3.铁路综合物流:平湖物流园区。联接东、西部港区,发展公铁联运、海铁联运,面向珠三角及内地形成中远距离货物集疏运、内地与香港中转物流基地。

4.陆路口岸物流:龙华物流园区。以提供集装箱中转,空、重、冷藏箱堆放,海关进口保税,出口监管等主要服务功能的综合物流园区。

5.城市配送物流:笋岗—清水河物流园区和宝安、龙岗配送中心。以服务城市生产、生活消费物流为主,是城市消费配送中心集中的物流节点。

第三节金融业发展与布局

第88条金融业发展目标

依托毗邻香港的优势,加快深港金融体系的融合,推进金融产业的特色化和品牌化,发展产业金融中心、金融创新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配套服务中心。

第89条金融业布局

1.福田金融中心

发展为保险、证券、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集聚中心,并承接港资、外资金融机构的部分后台业务。

2.罗湖金融中心

发展为银行业前台集聚中心,承托境外金融中心银行业的部分外溢职能,以及珠宝产业和专业服务集聚中心。

3.后海金融中心

发展为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业、创意产业的创业投融资中心和金融电子产品研发中心,并应努力争取全球金融业软件外包的份额。

4.平湖金融后台服务基地

发展为深圳、港澳金融产业的后台集聚地,为各金融机构提供安全、高效、可靠及专业化的金融后台业务服务。

第四节文化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90条文化产业发展目标

文化产业成为深圳重要支柱产业,深圳成为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在国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产业中心城市。

第91条文化产业发展布局

培育三个核心产业群,建设四个基地和五个重点,形成一个由上游创意创作、中游生产制作

和下游拓展操作组成的完整价值链条和产业发展链条。

1.三个核心产业群:一个包括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文艺创作等在内的创意产业群。一个包括影视传媒、出版印刷、演艺娱乐、艺术培训等在内的传播产业群。一个包括法律、专利、品牌、版权、信息、咨询、中介、营销服务等在内的文化服务产业群。

2.四大基地: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基地、全国创意设计基地、区域文化产品制造基地和区域文化产业服务基地。

3.五个重点:建设一批标志性现代文化产业发展重点设施。建成一批特色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实力的重点文化企业和品牌。启动一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培育一批重点具有较强集聚和辐射功能的文化产品交易市场。

第92条文化产业分区指引

1.中心城区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数字内容、动漫游戏、传媒出版和文化服务产业,形成新兴和高端文化产业的集聚区域,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文化产业的辐射功能。

2.西部滨海分区重点发展现代印刷、工艺制作、文化物流产业,打造以先进技术为基础、集约发展为特色的西部文化产品制造和物流产业片区,形成深圳文化产业的重要增长极。3.中部分区重点发展工艺美术、创意设计及印刷等产业,继续完善大芬油画产业基地,积极推进三联水晶玉石产业基地及龙华印务中心等项目建设,不断完善文化产业的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

4.东部分区以成功申办大运会为契机,重点发展体育休闲及工艺美术等产业,拓展深圳文化产业战略发展空间。

5.东部滨海分区重点发展水上运动、生态旅游、影视创意文化产业基地等休闲文化旅游产业,建设成为具有滨海特色和国际一流水准的文化旅游产业片区和国际性会议展览中心。

第十四章住房发展与居住用地布局

第93条住房发展目标

1.建立符合城市发展目标、适应城市人口结构特点的住房供应体系,合理确定城市住房需求总量。

2.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合理调整商品住房供给结构,鼓励住房市场发展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减缓居住成本过快增长。

第94条居住用地规模

2020年,居住用地达到234.9平方公里,其中从未利用土地中新增居住用地23~26平方公里,由存量建设用地的改造更新提供新增居住用地23~30平方公里。

第95条住房发展规模

1.规划期内新增住房建筑面积1.2~1.5亿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总规模达到3.7~4.0亿平方米。

2.通过新建和回购存量社会住房等方式,增加供应3000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

第96条居住用地布局

对分布在城市中心城区、轨道沿线地区、东部滨海地区、新城及其他地区等五种不同类型地区的居住用地,分别采取差异化的规划对策。

1.城市中心城区,以存量改造更新为主、增量开发建设为辅,适度提高密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供给。对旧居住区和城中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2.轨道沿线地区,采取高密度开发,鼓励与其它适宜功能混合布局。优先提供面向中低阶层的普通商品住房。

3.东部滨海地区,即盐田区及大鹏湾沿线的葵涌、大鹏和南澳地区。控制居住用地规模,

限制高密度高容积率开发,建设特色化滨海居住社区。

4.新城地区,是中心城区以外重要的城市功能集聚地,满足本地区产业配套居住。

5.其他地区,承担本地区就业岗位的居住职能,紧凑布局,集约利用土地。

第97条政策保障性住房布局

1.在重要的城市中心地区,政府通过收回、回购和签订租约等形式,将位于城市更新地区的城市旧居住区和城中村等纳入政策保障性住房体系。

2.结合组团中心及轨道沿线地区开发,适当配建政策保障性住房。

3.在城市大型工业、物流园区的周边地区,通过政府建设面向产业的政策保障性住房,满足产业发展所需的居住配套。

第十五章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设施布局

第98条发展目标

完善覆盖特区内外的基础型公共服务网络,构筑特区内外多个高标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一批代表城市形象的标志型公共设施。

第99条发展策略

1.设施合理分类,明确配置标准

以管理服务人口为基数配置公共设施,以城市发展目标为导向高标准建设公共设施。

2.优化设施布局,构建系统网络

结合人口及居住空间分布,构建基础型公共设施网络。特区内重点完善现有公共设施,特区外重点推进新的公共中心建设。

3.增改挖潜并重,保证发展空间

新建地区优先保障公共设施用地供给。城市更新地区根据实际需求,通过功能置换完善公共设施配置,对既有公共设施进行挖潜改造,提高服务能力。

第100条发展规模

1.政府社团用地:规划期末达到58.33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的6.48%。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期末达到58.39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的6.49%。第101条城市公共中心布局结构

1.城市中心重点发展服务全市的大型行政、办公、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社会福利及商业服务业设施,同时积极发展辐射珠三角甚至更大区域范围的高标准的商务办公、文化娱乐、教育科研及旅游休闲等设施。

2.城市副中心重点发展服务本地区、门类齐全的各类大中型公共设施,形成综合性地区型公共中心。结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各城市副中心同时发展服务全市及更大区域范围的专项公共服务职能。

(1)龙岗中心积极发展全市性的大型体育休闲及商贸会展设施。

(2)盐田中心积极发展全市性的大型旅游休闲及相关的港口配套设施。

(3)龙华中心积极发展全市性的大型商业网点及商务办公设施。

(4)光明新城中心积极发展科技研发及高等教育设施。

(5)坪山新城中心积极发展文化娱乐及辐射周边城市的商业配套设施。

3.城市组团中心重点发展服务本组团、门类齐全的各类中小型公共设施。

第102条城市公共设施布局指引

1.推进传统城市中心地区公共设施布局的优化调整。其中福田、罗湖、布吉、南湾、沙井、公明、福永南、民治、龙岗、坪地、葵涌、大鹏及南澳等地区重点促进商业服务业用地及设

施优化调整。福田、罗湖、南山、盐田、新安、公明、布吉、龙岗、横岗、石岩、葵涌、及大鹏等地区重点促进政府社团用地及设施的优化调整。

2.引导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向城市副中心集聚,提高城市副中心和组团中心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扩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城市副中心重点提升商业服务业类设施和政府社团类设施;组团中心重点提升商业服务业类设施。

3.完善现状相对偏远、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地区基础型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其中松岗、观澜、平湖、大浪、坂田、横岗、坑梓及石岩等地区应加快推进商业服务业类基础型设施全面完善。松岗、观澜、平湖、民治、大浪、坂田、南湾、坑梓、坪地及南澳等地区应加快推进政府社团类基础型设施的完善。

第十六章生态环境建设与城市绿地系统

第103条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促进城市生态功能改善,新建一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加快进行生态公益林和生态风景林建设,强化海洋生态环境和海岸线自然景观保护。到规划期末,划定并保护占市域土地面积40%的生态重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2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逐步清退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旧工业区,已关闭的采石场复绿率达到100%,全面实现生态城市建设目标。

第一节城市生态功能区划

第104条城市生态功能区划

1.重点保护区

即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严格按照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各类相关法规规章进行管制。2.控制开发区

包括重点保护区以外的饮用水源地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丘陵园地、主干河流集水区和沿海滩涂等。应控制土地开发规模和强度。优先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限制不符合生态功能要求产业的发展。调整生态组分结构,整体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3.优化开发区

指除重点保护区和控制开发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以现有建成区为主。应集约开发,提升土地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视建设过程的绿地补偿。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提升土地生态服务价值和人居环境质量。

第二节城市重点生态地区

第105条海洋与岸线

1.大力治理深圳河湾水质污染,严格保护大鹏湾、大亚湾水质,与香港协作保护海洋环境。2.严格控制滨海生态敏感区海岸线开发,已有工程须配套建设环境基础设施。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合理调整和规划养殖业布局,控制养殖容量。建设红树林宜林海岸淡水补充通道,营造红树林生长的适宜盐度条件。

第106条河湖水系与湿地

1.保护河湖水系

除水工建筑物以外,禁止其它建设行为,并加强绿化建设。扭转城市水环境质量长期恶化的局面,强化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水污染综合整治,系统实施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促进河流生态功能的恢复。继续强化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大力提升饮用水源水质。

2.修复和建设滨海湿地生态系统

严格保护现存红树林湿地,维护和营造适宜生境,并启动红树林适宜区域的营林建设。严格控制围海造地,慎重开发海洋滩涂,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填海听证会制度,严格论证并做好环境影响评价,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缓解不利环境影响。在河口地区严格控制影响河海交换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逐步恢复茅洲河、东涌河、西冲河、葵涌河、王母河河口等滨海红树林自然湿地。

3.保护淡水湿地生态系统

开展流域综合整治,保证河流旱季生态用水和滨岸植被缓冲带用地,修复水生态系统自然特征。建设入库河口前置库,限制小型坑塘的填垫开发,维护小型坑塘淀洼及周边湿地自然状态。

第107条自然保护区

1.加强对深圳内伶仃—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

禁止一切与保护区无关的建设行为,加强外围缓冲区绿化,限制周边高层建筑的建设,严格控制区域内污染物的排放。

2.筹建自然保护区

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选择一批生态系统较为完整、保护价值较高的地区,筹建自然保护区。第108条风景名胜区

1.申报梧桐山风景名胜区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重点建设赤水洞景区、五亩地森林浴、大梧桐山顶主景、登山道等设施,禁止一切与风景区无关的建设行为。加强对深圳水库汇水线范围内农田、果园的清理和生态林的培育,严格控制景区内污染物的排放。

2.筹建风景名胜区

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选择一批自然人文景观丰富、利用价值较高的地区,筹建风景名胜区。第109条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地质公园、海岸公园

1.规划建设罗田、光明、茜坑、羊台山、银湖、铁岗、凤凰岗、凤凰山、塘朗山—梅林、布心、梧桐山、马峦山、黄竹坑、坪地、坝光、大小南山、铁仔山17个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总面积为625.38平方公里。

2.积极保护并合理利用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

3.规划建设东山、东西冲、南澳、雀山、沙鱼冲、背仔角、大小梅沙、深圳湾海岸公园。第三节城市绿地系统

第110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目标

优化城市绿地布局结构,提高绿地配置和养护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建设人居环境优良、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生态城市。规划期末,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平方米,人均园林绿地面积达到20.3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40%。

第111条城市绿地系统

1.公共绿地

加快各类公园的建设,在满足绿地生态系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保证城市绿地资源最大限度向公众开放。

(1)公园:特区内新建城市公园32个,其中福田区8个,罗湖区4个,盐田区3个,南山区17个。特区外新建城市公园108个,其中宝安区58个,龙岗区50个。公园建设应保障城市生物多样性,并配置群众性体育设施。

(2)街头绿地:加强街头绿地建设。街头绿地建设中应考虑乔木、灌木、草坪相结合。2.生产防护绿地

(1)园林生产绿地:在特区外大力发展和开辟市郊苗木供应基地,为市区绿地储苗,市属苗圃应以大苗、大树为主。

(2)防护绿地:重点建设沿海红树林防护林带和卫生防护林带。在低潮位以上的淤泥质海岸,广泛种植红树林,形成滨海防护林带,成为全国滨海防护林体系中的一部分。

第十七章城市文化发展与保护

第112条城市文化特色

加快培育以创新和活力为核心的城市主旨文化,形成具有鲜明现代化和国际化特色的城市文化精神。

第113条保护城市物质文化遗产

1.历史古城

(1)大鹏所城重点保护历史街区及周边地区的整体景观、古城的空间格局、各级文物保护建构筑物及历史遗迹、地方特色民俗和文化内涵。

(2)南头古城重点保护山丘轮廓背景、“六纵一横”的道路网、凸状城垣构造的古城整体骨架。

(3)罗湖旧城重点保护传统风貌。

2.历史文化街区与名村

(1)保护8处历史文化街区,分别为燕川村古村落、贵湖塘老围、新二村古村落、凤凰村古村落、观澜老街、浪心村古村落、西坑村古村落、大鹏王母围。保护鹏城国家历史文化名村。

(2)加快历史文化街区、名村的普查、划定和公布,编制保护规划。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保护传统街巷空间。采取历史环境保护和有机更新方式,逐步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名村的生活条件。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不符合保护控制要求的建构筑物。

3.文物保护单位

(1)保护现有95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89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家级1处,省级10处,市级32处,区级52处。

(2)制定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及实施细则。对文物资源进行分类保护和利用,对文物保护单位坚持“原址保护”的原则。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不符合保护控制要求的建构筑物。

4.代表性历史建筑

(1)代表性历史建筑分为近现代建筑和当代建筑两部分,代表性近现代建筑共计55处,代表性当代建筑共有10处。

(2)对代表性历史建筑进行全面普查,依据有关分级、分类标准,提出保护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保护名单的代表性历史建筑设置固定标牌,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对于已经确定的代表性历史建筑,编制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第114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1.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间语言、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

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法、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等。

2.采取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命名保护单位和传承人,设立保护区等多种方式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和传承机制,并逐步推动立法。

3.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或展示中心,鼓励民间兴建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第十八章海岸线利用

第115条海岸线利用目标

综合协调发展生产、生活、生态岸线功能,全线拓展滨海公共岸线,塑造多样的深圳海洋城市特征。

第116条海岸线利用分段指引

1.东部岸线:重点保护生态岸线,控制生产岸线,协调生活岸线。将东部海岸带地区建设成为国际性的滨海旅游度假区、城市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和城市新兴海洋产业基地。

2.中部岸线:重点拓展生活岸线,保护生态岸线,协调深港发展。将中部岸线建设成为现代化滨海城市生活的集中展示区、推进深港合作的示范区和国际化的重要门户区。

3.西部岸线:重点优化生产岸线,拓展生活岸线,协调生态发展。将西部岸线建设成为珠江东岸的物流交通枢纽、港口集聚区和高端产业集聚基地。

第117条海岸线利用

1.港口岸线主要分布在东部的盐田、龙岗港区和西部的南山港区和宝安港区。

2.生活岸线主要分布在宝安中心区、蛇口海上世界、南山内湾、华侨城内湾、沙头角、盐田墟镇、下洞、官湖、南澳、大鹏。

3.旅游岸线主要分布在沙井西部海上田园和内伶仃岛局部岸段、大小梅沙、溪冲、下沙、东冲、西冲、桔钓沙。

4.生态岸线主要分布在内伶仃—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鹅公湾、大鹿湾、龙顶山、大深湾、大水坑湾、大礁山、排牙山。

5.其他岸线包括沙井西部工业岸线、机场航空岸线、深圳湾口岸岸线、大亚湾核电站岸线。第十九章旅游发展

第118条发展目标

建设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海滨旅游城市,区域性旅游中心、主要游客集散地和旅游目的地。第119条发展布局

规划东部滨海旅游圈、中部都市旅游圈、西部沿海生态—文化旅游圈和北部旅游综合后备发展区四个旅游功能区域。

1.东部滨海旅游圈包括盐田、葵涌、大鹏、南澳,逐步将这一地区建设成以旅游产业为主体的超大型旅游产业带,具有国际水准的生态型滨海综合旅游度假区。

2.中部都市旅游圈包括罗湖和福田,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集现代都市观光、餐饮购物、休闲娱乐以及大型会展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国际化都市旅游圈。

3.西部沿海生态—文化旅游圈包括南山和宝安西部沙井、福永、西乡和新安等沿珠江口区域,建设成为滨海生态—文化复合型特色的旅游产业示范区和旅游接待基地。

4.北部旅游综合后备发展区包括龙岗区内除大鹏半岛以外的地区和宝安其它地区。

第五部分城市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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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课程作业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概况简述 学院名称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及班级土管1班姓名何建明学号201131160707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一、基本情况与修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要求,市规划国土委对国务院批复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于今日公布新一轮总规。 专家表示,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各项建设发展的综合部署,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指导城市建设的根本性蓝图。在特区进入第二个发展的30周之际,本轮总规充分体现了以全球视野谋划城市发展的规划理念,承担了在全国率先探寻城市转型路径的重要使命。它的公布,必将以城市转型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高效利用,加快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的步伐,引领国家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对深圳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和创新,探索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路径。 2、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3、提升城市在区域和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4、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更好地服务香港,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合作中发挥先行、先导、先试的示范作用。 5、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前提下,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统筹协调城市发展。 三、城市性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四、城市职能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本

XXXX有限公司重整方案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释义 (3) 前言 (4) 摘要 (6) 正文 (7) 一、ZC基本情况 (7)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2)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13) 四、债权受偿方案 (15) 五、偿债资金来源 (18) 六、经营方案 (18) 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及批准 (21) 八、重整计划的调整 (22) 九、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 (23) 十、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25)

释义 1、“FH法院”指 NB市FH区人民法院。 2、“《破产法》”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ZC”、“债务人”指 xxx有限公司。 4、“债权人”指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ZC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5、“联合体团队”指由NB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为ZC破产重整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的,SH律师事务所和DW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团队。 6、“HJ公司”指 2016年8月12日及管理人签订《zc有限公司继续营业期间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在不超过2.4亿元范围内提供资金支持的浙江HJ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7、“劳务企业”指 zc有限公司采购劳务直接用于船舶建造且该劳务直接发生于zc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三十家企业。 8、“《职工安置方案》”指经2016年7月19日ZC职工代表大会,并向FH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且经债权人委员会

表决通过的《zc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9、“有财产担保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10、“税款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的税款。“普通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普通债权。 11、“未申报债权”指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前己成立但未依法申报的债权。 “评估机构”指为ZC破产重整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NB安全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元”指人民币元,本重整计划草案中货币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元。 前言 鉴于ZC受到控股公司集团债务危机影响,无法得到交付订单需要的配套融资,导致资金链濒临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FH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201x年x月x日依法裁定受理ZC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zc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为破产管理人。201x年x月x日,NB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SH律师事务所和DW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团队为ZC 破产重整法律和会计服务机构,协助破产管理人负责参及ZC重整工作中的法律、财务相关事务。 重整期间,管理人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悉心关怀

嘉粤集团有限公司等34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优质参考文档 嘉粤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等34 家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 、八、- 前言 嘉粤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等34 家公司(下称“嘉粤集团或“债务人”或“重整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湛江中院”申请破产重整。20RR年12月12日, 湛江中院作出[20RR]湛中法民破字第3号-36号民事裁定受理上述债务人重整的申请,宣告其进入重整程序,并于同日作出[20RR]湛中法民破字第3-1 号至36-1 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国邦律师事务所、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广东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千福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湛江市粤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湛江市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六家经法院审批编入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共同组成管理人,同时指定广东国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文律师担任管理人的负责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立刻抽调20 余名律师,百余名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等,共同组成近130人的管理人工作团队。在湛江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本着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原则,依法有序地推进各项重整工作。截至目前,管理人已组织完成对嘉粤集团的审计、评估和债权审核等各项基础工作,并开展了多轮引入重整人的工作。 因嘉粤集团34 家公司已严重丧失法人财产独立性和法人意志独立性,各公司之间法人人格高度混同。为保证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经管理人申请,湛江中院已依法裁定对嘉粤集团34 家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管理人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嘉粤集团的实际情况及 优质参考文档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称“信达公司”)签订的《嘉粤集团项目重整合同》,并在充分考虑债权人、职工、股东和信达公司等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作本

企业破产重整规划方案标准范本.docx

XXXX有限公司重整方案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释义 (3) 前言 (4) 摘要 (5) 正文 (6) 一、 ZC 基本情况 (6)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8)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9) 四、债权受偿方案 (10) 五、偿债资金来源 (11) 六、经营方案 (12) 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及批准 (13) 八、重整计划的调整 (13) 九、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 (14) 十、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15)

释义 1、“FH 法院”指NB 市 FH 区人民法院。 2、“《破产法》”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 3、“ZC ”、“债务人”指xxx 有限公司。 4、“债权人”指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ZC 的某个、部分或 全体债权人。 5、“联合体团队”指由 NB 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为ZC 破产重整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的, SH 律师事务所和 DW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组成的联合体团队。 6、“HJ 公司”指2016年 8 月 12 日与管理人签订《 zc 有限公司继续营业期 间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在不超过 2.4 亿元范围内提供资金支持的 浙江 HJ 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7、“劳务企业” 指zc 有限公司采购劳务直接用于船舶建造且该劳务直接发 生于 zc 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三十家企业。 8、“《职工安置方案》”指经2016年7月19日ZC职工代表大会,并向FH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且经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的《zc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9、“有财产担保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债 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10 、“税款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

有限公司重组方案

有限公司重组方案

重组A集团有限公司 方案 上海信创投资有限公司二零零三年七月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本次收购行动的宏观背景 P 5 1.1 南京市简介 P 5 1.2 南京市的投资环境 P 6 1.3 南京市”三联动”改革的背景 P 9 1.4 "三联动”改革的优惠政策 P 10 1.5 本次收购的战略意图 P 11 第二章 A集团的现实情况 P 12 2.1 集团历史沿革 P 12 2.2 集团基本财务数据汇总 P 12 2.3 集团对外投资的22家企业的情况 P 13 第三章收购重组A集团价值分析 P 15 3.1 收购所获得的资产价值 P 15 3.2 其它股权收购和债务重组的资产升值 P 15 3.3 收购所获得的土地及商品房开发价值 P 15 3.4 收购所获得的资本运作价值 P 16

第四章重组后的内部资源整合 P 16 4.1 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股票期权的分配机制 P 16 4.2 优化管理运行模式,强化集团公司核心地位 P 17 4.3 推进下属公司优化资产和产品结构 P 18 4.4 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合理安置人员 P 18 4.5 ”退二进三”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P 20 第五章重组后的产业升级及资本运作初步计划 P 20 5.1 集中力量,寻求突破,发展和形成新的核心盈利能力 P 21 5.2 积极开展资本运作,拓展企业成长空间 P 26 第六章重组步骤及时间安排 P 26

前言 在中国”十五”期间积极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进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上海信创公司及其联合投资体将组织多元化的社会资金,经过积极参与南京市国有工业企业的”三联动”改革重组A集团,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上海信创投资有限公司在完成对A集团的重组以后,将以全新 的所有制结构, 依照信息产业发展的规律,引导新的A集团走跨越 式发展的道路。引进符合国家”十五”发展纲要产业发展方向的通 讯网络类高科技项目,重塑A集团在网络通讯产品制造业的领导地位。争取在5年内,使A集团达到约六十亿产值和销售, 十亿利税, 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强大核心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集团。 本次重组的主题思想是: ”引入外力,激活机制,退二进三,产业升级”。要努力在困扰国有企业发展的两大难点上寻求突破,即”一是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历史包袱,特别是富余人员和债务负担,

浙江造船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浙江造船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浙江造船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目录 释义 (1) 前言 (3) 摘要 (4) 正文 (5) 一、浙船基本情况 (5) (一)工商主要登记信息 (5) (二)企业历史沿革及股本情况 (5) (三)申请重整情况 (6) (四)资产情况 (6) (五)负债情况 (6) (六)职工安置情况 (7) (七)偿债能力分析 (7)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8)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8)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8)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9)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9)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9) (二)税款债权组 (9) (三)普通债权组 (10) 四、债权受偿方案 (10) (一)确定债权的受偿方案 (10) (二)已申报但暂未审查确认债权的受偿方案 (11) (三)未申报债权的受偿方案 (12) 五、偿债资金来源 (12) 六、经营方案 (12) (一)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经营模式 (12) (二)继续建造在建船舶 (13)

(三)努力完成其他在手订单 (13) (四)引入重整投资人 (13) (五)追加分配 (13) 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及批准 (14) (一)分组表决 (14) (二)法院批准 (14) 八、重整计划的调整 (14) 九、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 (15) (一)执行期限 (15) (二)执行期限的延长或终止 (15) (三)执行完毕的标准 (15) (四)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16) 十、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16) (一)偿债资金的分配 (16) (二)未受领分配资金的提存 (16) (三)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16) (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支付 (17) (五)存在第三方担保债权的清偿 (17) (六)重整投资人的股权实现 (17) (七)债务的减免 (17) (八)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 (17)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目录 释义 (1) 前言 (3) 一、超日太阳基本情况 (5)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9) 三、债权分类和债权调整方案 (11) 四、债权受偿方案 (14) 五、经营方案 (16) 六、重整计划的批准 (19) 七、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 (20) 八、重整计划提示和其他事项 (22)

释义 “法院”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破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人”指由法院指定的上海超日太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管理人 “超日太阳”或“公司”指上海超日太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毅华公司”指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出资人”或“股东”指截至2014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超日太阳股东以及该日后 取得超日太阳股份的股东 “股份”或“股票”指超日太阳股票,证券代码:002506,证券简称: *ST超日 “11超日债”或“债券”指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 司债券,证券简称:11超日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深圳分 公司 “江苏协鑫”指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 “嘉兴长元”指嘉兴长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安波”指上海安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启明”指北京启明新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韬祥”指上海韬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辰祥”指上海辰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久阳”指上海久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文鑫”指上海文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加辰”指上海加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投资人”指由江苏协鑫、嘉兴长元、上海安波、北京启明、 上海韬祥、上海辰祥、上海久阳、上海文鑫和 上海加辰组成的联合体 “协鑫集团”指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规划与发展分析——以深圳市为例

城市规划与发展分析 ——以深圳市为例 摘要:深圳是具有改革开放特征并且是几个改革开放城市中建设发展最为成功的城市,其经济发展经验无疑是试验田的宝贵果实。二十几年的发展让深圳极具吸引力,汇集了全国的高端人才,融合了四面八方的文化,成为了独一无二的特区城市。正因为如此,深圳的融合文化优势、政策优势,在未来会起到引领国家发展走向的重要作用。本文通过研究深圳发展历史,深入了解这座特殊的年轻城市如何建设发展,其规划发展在这过程中起到了何种作用,并给予解答。 关键词:城市规划经济发展深圳 深圳市位于广东省,地处珠江三角洲南端,临近珠江入海口,通过口岸可以直达香港。全市面积1991.65平方公里。截至2010年,深圳市的常住人口有1035万人,包括流动人口约有132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约为251万人。全市共有六个行政辖区,由西至东分别是宝安区、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和龙岗区。另外,还设有龙华、坪山、大鹏以及光明四个功能区。深圳的发展是奇迹式的,从仅有几万人的边陲小镇摇身成为上千万人口的特大城市,仅仅只花了20多年的时间。目前中国面临着城市化的问题,城市规划是必要和重要的过程,怎么样运用好城市规划是现在问题所在。深圳的城市规划作为实验地,它在市场经济的初期首次与市场接触,其不足反映了高速发展的城市设计中的问题与矛盾。因此,作为中国城市规划的试验田和代表,对其进行规划范式深入研究,其成果能为我国城市建设提供宝贵经验与借鉴。 1深圳城市规划发展历程与主要内容 考虑到深圳的政治、经济以及发历程等情况,在此用时间来划分深圳城市规划发展,大致可分为如下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79年至1986年,深圳城市建设的基础时期。“文革”的影响使城市规划发展停滞了一段时间,所以在后来的城市规划思路方法和内容上实质仍是50年代苏联模式的延续。因此在最初的深圳城市规划中,规划仅是延续了国民经济计划,实际上也就是计划具体的落实,并没有新的规划信息加入,也没有特定的研究。从城市建设角度来

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一)债务人的资产状况 根据管理人调查,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一公司)的资产状况为: 1、众一国际项目(在建工程)未售面积55213.13平方米,其中住宅21918.84平方米,商铺共25546.37平方米,地下车库10156.68平方米,A栋1098平方米。应收房款21,570,000元。 另:第16-17层公司办公用房:公司用自然人—殷亮名字假按揭,合同总金额(房地产局备案合同)7,300,000.00元,实收银行按揭贷款金额3,640,000.00元。 2、湘潭市雨湖区建城路47号商业用地2202平方米,其上建筑面积2047平方米(办公楼及宿舍)。已抵押给湘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3、通宛佳园共销售商品房、车库、门面合同总金额为53,246,424.20元,实际收到房款为49,880,946.20元,应收房款金额为3,365,478.00元。 3、根据财务资料显示,李湘铭个人占用公司资金106,070,274.42元。 4、负债总额: (二)股权结构 公司目前股权构成为:湖南众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湖南信托有限公司45%,李军5%。其中湖南信托有限公司于2008年以5000

万元的价格受让湖南众一投资集团持有的45%的股份,并约定36个月后由湖南众一投资集团回购,湖南信托有限公司根据湖南众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向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5000万元,据此湖南信托有限公司明确表示其股份为信托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湘铭。 (二)资金筹措及使用分析 1、资金流入分析: (1)众一国际项目已销售商品房应收尾款21,570,000元。 (2)众一国际可销售商品房面积48560.49平方米及地下车库10156.68平方米(其中B、C栋商铺已售1,331.32平方米,但由于该商铺已抵押给湖南信托有限公司,购房人无法分配到房屋,其销售合同应解除)。约可实现销售收入约30,000万元。(3)通苑佳园商品房尾款元3,365,478.00。预计能收回的债权约为2,000,000元。 2、资金流出分析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计支出341,638,009.97元。 (1)管理人垫付的破产费用2,067,146.72元。 (2)管理人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中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12%确定;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XX—2020)

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20) 文本 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 I 目录 总则 (1) 第一部分城市性质与规模 (3) 第一章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 (3) 第二章城市规模............................................................................. . (4) 第二部分城市发展政策指引 (7) 第三章区域协作政策............................................................................. .. (7) 第四章经济转型政策............................................................................. .. (9) 第五章社会和谐政策............................................................................. (10) 第六章生态保护政策............................................................................. (11) 第三部分城市空间发展与结构布局 (14) 第七章土地综合利用与四区划定............................................................................. . (14) 第一节土地综合利用............................................................................. .. (14) 第二节四区划定............................................................................. . (15) 第八章城市空间结构............................................................................. (17) 第一节空间发展策略.............................................................................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项目地点: 深圳 完成情况: 2006.06~2010.08编制完成 获奖情况: 2011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2008-2009年度中规院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2011年度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2011年深圳市第十四届优秀规划设计金牛奖; 主要设计人员: 许重光、尹强、邹兵、范钟铭、薛峰、秦元、王佳文、傅晓东、张健、杜建华、石爱华、李江、吕晓蓓、陈贞、陆佳、罗彦、李卫峰、黄卫东、杜雁、周铭 项目简介: 2006年6月,深圳市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工作目标为:一是构建指引城市长远发展的空间结构和政策框架;二是为有效突破“四个难以为继”的瓶颈约束、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指明路径。

主要内容: 1.确立了“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新的城市性质和定位,提出了深港合作共建国际都会、打造世界级都市区的发展目标,并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2.制订了引导城市转型的发展目标指标体系和路径。在城市发展总目标下提出区域协作、经济转型、社会和谐、生态保护四个方面的分目标。以可持续发展决策支持系统研究为支撑,结合深圳市已出台的各类城市发展指标并突出空间属性,制定了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 3.延续已有的轴带组团空间格局,强化区域空间联系,构筑了“三轴两带多中心”的开放空间结构。提出南北贯通、西联东拓的区域空间策略。 4.实施四区五线的空间管制,划定密度分区,构筑包括产业、住房、公共服务、生态与绿地系统在内的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支撑体系,以及由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基础设施与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构成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5.强化规划实施的政策研究,构建完整的政策保障体系。包括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与产业升级和空间优化相协同的人口政策、保障性住房政策、城市更新政策、生态

企业破产重整计划范本

企业破产重整计划范本 企业在宣告破产前,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程序能否提起,决定于重整计划草案是否被债权人接纳,得到通过,或者虽未通过但内容齐备﹑切实可行,被人民法院批准。本文以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范本,供重整人参考。 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债务人经营方案是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重中之重。经营方案应当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产品结构﹑市场前景等进行深入地分析和论证,找出债务人陷入濒临破产困境的原因,并以此提出解决之道。在制定经营方案时,应根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提供切实可行的可行性方案。 案例: 重整期间的经营方案 (一)计划经济指标 1.酒店总体指标:年营业额_________万元,年纯利润_________万元。 2.各部门任务分配 (1)餐饮:年营业额_________万元;年毛利率_________%; (2)客房:年营业额_________万元;年毛利率_________% 。 (二)关于房务工作方面 酒店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三部分:一是客房收入;二是饮食收入;三是配套服务收入。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要使客房出租率上升,取决于房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合理地计划与组织房务部工作的运转。加强房务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接待服务和客房整理的质量。 2.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3.开源节流,做好房务设备﹑物资的管理与控制。 4.树立天天多售房的主导思想。 5. 建立和开通客源渠道,保证月平均入住率达到85%,按月检查,与利益挂钩。 (三)关于餐饮工作方面 餐饮业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行业,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提供给顾客的产品具有双重性,即有形性和无形性。在餐饮经营方面应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服务人员和督导层的素质培训,向客人提供一流的服务质量。 2.形成主体菜系,丰富菜肴品种,提高菜品质量﹑保证充足客源。 3. 开发﹑引进新菜体系,满足各方﹑各层次﹑各类型的服务需求,形成多功能餐饮部,完成营业额_ ________万元。 (四)关于营销工作方面 营销工作是酒店管理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它不仅关系到酒店的经营效益,还关系我酒店的形象﹑生存和发展。营销工作重点抓以下几项: 1.加强营销队伍的领导和力量,营销工作由总经理亲自抓。 2.重新进行市场细分工作做好市场了解,熟悉市场,细分客源对象。 3.定职﹑定责﹑定任务﹑定奖惩。 4.抓紧抓好营销宣传攻势。 5.预测市场行情,把握销售良机预测销售市场,把握良好商机。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2010-09-29 07:44:00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o [提要](1)深圳湾口岸:承担香港往深圳南山和西部滨海地区、东莞西部地区以及广州方向的过境交通,以货运功能为主;(2)皇岗口岸:承担香港往深圳福田、罗湖和中部分区以及往东莞、广州方向的过境交通,兼有客、货运交通功能;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总则 第1条本规划是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即将完成期限的条件下,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目标要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是指导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第2条深圳在经历了领先一步的快速发展后,率先遭遇空间发展困境和资源瓶颈制约。本规划致力于有效破解以下四个方面的发展难题: 1.基础性资源的紧约束; 2.城市发展的结构性矛盾; 3.社会发展模式的脆弱性; 4.战略性空间的低效利用。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和创新,探索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路径。

2.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3.提升城市在区域和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4.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更好地服务香港,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合作中发挥先行、先导、先试的示范作用。 5.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前提下,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统筹协调城市发展。 第4条本规划在深入总结历次总体规划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工作模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 1.工作重点由增量空间建设向存量空间优化转变; 2.工作内容由单一的物质性规划向综合性规划转变。 第一章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5条城市性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第6条城市职能 深圳的主要城市职能是: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

深圳城市规划

深圳的发展与城市规划 深圳市位于祖国的南疆。东临大亚湾与惠州市相连,西至珠江口伶仃洋与中山市、珠海市相望,南至深圳河与香港毗邻,北与东莞市、惠州市接壤。全市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深圳经济特区是深圳市的一部分,东起大鹏湾背仔角,西至珠江口的安乐村,南临深圳河,北靠梧桐山、羊台山山脉,面积为327.5平方公里,呈狭长形。 深圳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区,四季温润、阳光充沛,盛产水果。2008年末全市常住人口876.83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28.07万人。作为中国的重要国际门户,深圳是世界上发展最快、中国经济最发达城市之一,人均GDP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深圳是中国南方重要的高新技术研发和制造基地,同时是世界第四大集装箱港口,中国第四大航空港,中国第四大旅游城市。全市产业配套体系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以及文化产业是这个城市重点发展的四大支柱产业。深圳市政府在国内率先运用“绿色GDP”指数来评价城市发展的整体运行质量。目前,深圳的经济发展呈现低投入、低能耗、高产出、高效益的局面。深圳为中国内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最高的城市,是经济效益最好的城市之一,地均产值、人均收入水平和外贸出口总额稳居中国内地大中城市第一;国内生产总值居大中城市第四位;财政收入居大中城市第三位;进出口总额占中国大陆七分之一,连续12年居大中城市第一,集装箱港口吞吐量位居世界第四,深圳国际机场为大陆四大机场之一。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和金融服务业是深圳三大支柱产业。 特区成立二十八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交通发展,始终将城市交通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先导,持续高投入进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二零一六年九月

目录 释义3前言6正文7 一、川化股份基本情况7(一)公司概况7(二)经营情况7(三)申请重整情况8(四)资产情况8(五)负债情况8(六)偿债能力分析8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10(一)出资人组10(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10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11(一)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11(二)职工债权11(三)税款债权11(四)普通债权11四、债权清偿方案12(一)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12(二)职工债权12(三)税款债权12(四)普通债权12(五)其他12五、经营方案13(一)剥离处置川化股份原有资产13(二)开展贸易经营活动13(三)处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引入重整投资人13(四)投资人注入资产使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满足恢复上市条件13(五)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13六、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及执行期限15(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15(二)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15七、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16

八、关于重整计划特殊事项的说明17(一)关于重整计划生效的条件17(二)关于重整计划的效力17(三)关于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支付17(四)关于分配款项的领取及提存17(五)执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措施18(六)未尽事宜18 结语19

释义 法院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破产法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 川化股份或债务人或公司指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川化集团指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指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整计划或本重整计划指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股份或股票指川化股份股票,证券代码:000155,证券简称: *ST川化 投资人或重整投资人指根据重整计划规定,通过遴选确定受让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份的投资人 债权人指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川化股份的某个、 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出资人或股东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的川化股份股东 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 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担保财产指已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的债务人特定财产 无担保财产指未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的债务人财产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模板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 划 1

城市规划课程作业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概况简述

学院名称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及班级土管1班姓名何建明学号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一、基本情况与修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要求,市规划国土委对国务院批复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20)》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于今日公布新一轮总规。 专家表示,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各项建设发展的综合部署,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指导城市建设的根本性蓝图。在特区进入第二个发展的30周之际,本轮总规充分体现了以全球视野谋划城市发展的规划理念,承担了在全国率先探寻城市转型路径的重要使命。它的公布,必将以城市转型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高效利用,加快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的步伐,引领国家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对深圳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和创新,探索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路径。 2、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3、提升城市在区域和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

4、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更好地服务香港,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合作中发挥先行、先导、先试的示范作用。 5、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前提下,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统筹协调城市发展。 三、城市性质 深圳是中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四、城市职能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 4、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边境口岸。 5、具有滨海特色的国际著名旅游城市。 五、城市发展目标 (一)城市发展的总目标: 1.继续发挥改革开放与自主创新的优势,担当中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先锋城市。 2.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经济发达、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文化繁荣、生态宜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

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弘捷公司) 要点 债务人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在破产程序中,重整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说明有关企业重整的各种计划和安排。可作为重整计划模板参考。 重整计划草案 目录 (略) 第1条前言 2009年9月23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熟法院”)应债务人弘捷电路(常 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捷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全部债务,请求通过重整程序拯救企业为由的申请,裁定弘捷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管理人)为重整管理人。 弘捷公司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受全球经济萧条及消费紧缩的影响,2008年9月起客户及 订单量锐减,生产流动资金枯竭。自2009年2月起全面停产,到期债务数额巨大。现因常 熟法院裁定重整得予暂缓债务清偿。未来如何让弘捷公司继续生产经营从而产生利润得以清偿债务,进而让弘捷公司重生,其关键在于评估弘捷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价值,调整弘捷公司 现有盈利模式,充分挖掘弘捷公司盈利潜能。 管理人在接受常熟法院裁定后,严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对债务人实施接 管,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向管理人履行债务,开展债权登记审核 工作,聘请评估等中介机构及按排本公司工作人员对弘捷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审计、分析,二次招募新投资人,制订重整计划草案”等。考虑到弘捷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将涉及债权人、职工、股东和潜在投资人的利益平衡,故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的协商与制作视为弘 捷公司重整工作的重中之重。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组织完成弘捷公司的债权审核;资产审计、评估、分析等各项基础工作。 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弘捷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方案,并在充分考虑债权人、职工、股东和投资人等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作本重整计划草案,提出具体可行的营运计划及偿债计划,以获得债权人的支持。 第2条定义 弘捷公司 债务人或弘捷公指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 司

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重整方案 ******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XX年X月X

目录 第一咅盼前言 (3) 第二部分重整计划概要 (3) 第三部分释义 (4) 第四部分正文 (5) 一、集团的经营方案 (5) 二、集团的债权状况与分类 (6) 三、集团债权调整与受偿方案 (7) 四、集团的重整计划 (8)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与执行期限 (13) 六、重整计划的生效条件与时间 (16)

******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特别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重整计 划(草案),由各类别表决组分组表决。经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人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2、本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及人民法院裁定后,对债务人和 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朿力。 3、本重整计划(草案),如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消算。第一部分前言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24, OOO万元 **集团因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被债权人人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月**日(2017)杭商 破字第**号、(2017)杭商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并决定对**进 行 重整。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与债务人,在根据**集团债权登记、**集 团资产的淸理与评估、财务的审核基础上,征求了多方意见,现提出本**集团重 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 第二部分重整计划概要 本重整计划草案概要,目的使债权人快速了解重整计划内容,有关内容请详 细阅读正文,本重整计划概要如下: 1、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及对**集团资产的核实与评估,**集团在消算条件下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草案建议书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草案建议书》 标题 打通深圳市光明新区光侨路、S358交界处与潮莞高速、莞深高速松山湖收费站之间的道路,路段全长只需10公里。 建议内容 1、物流运输意义非凡 近日,一则消息吸引了深圳、中山市民的广泛关注,中国采招网发出了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项目工程招标讯息。这预示着论证讨论了10多年的深中通道工程今年就要上马。有人据此分析,随着深中通道若干年后建成通车,深圳中山将开启“同城化”时代。 年初,中山市委全体上,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良贤也支出在交通设施建设上,重中之重是要推进深中通道项目建设,在通过国家发改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按照A 3方案年内动工建设,并加快做好配套路网对接工程。今年准备在全市打通1320条村路。 另一方面通过招标公告显示,拟建的深中通道工程项目位于珠江下游核心区域,北距虎门大桥约30公里,南距港珠澳大桥约38公里,直接连接珠江口东、西两岸深圳和中山两市。项目跨越珠江口内伶仃洋海域,全长约24公里,其中海中段长度约22.4公里,深中通道建成后,中山与深圳之间只需半个小时左右的车程。 深中通道A3方案规划图

据了解,深中通道在建成后将实施免费通行,东莞西部城镇经广深高速直达深中通道而连中山、茂名、珠海等市和前海自贸区、西部空港区。 而东莞的松山湖景生态园、大朗、黄江、塘厦等东南部城镇以及惠州的惠阳、大亚湾片区距离深圳CBD 的距离在60公里以上,与深圳前海自贸区、深圳大空港区的对接将会越来越边缘化,这对莞城的发展极为不利,与“一带一路”、“同城化、一体化”的建设战略显然偏线。 若打通与深圳主干道-光侨路(双向10车道)之间的断头路连接至G94莞深高速与S20潮莞高速交界处的屏山出入口-屏安路,松山湖景生态园、大朗、黄江、塘厦等东南部城镇经光侨大道至深圳前海自贸区、西部空港区只需50-60分钟,而距离中山则只需一个半小时,西南至阳江、茂名则更大大缩短之间的距离。这将大大提高东南部城镇向南面的物流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而从屏安路至光侨路之间路段全长只不过10公里左右,投入成本低。 《光侨路-屏安路地图位置》 《深圳主干道-光侨路(双向10车道)》 光侨路 屏安路

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外协遴选文件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项目背景介绍 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2019年3月15日,我局下发了《深圳市规划

和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方案》,落实国家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环评法的要求,需针对《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是引领我市2020 年至2035 年城市发展的纲领性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从资源利用和环境生态视角对总体规划成果的科学评估,对我市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背景下的新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拟委托专业机构协助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二、项目基本要求 (一)技术要求 1. 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规划分析、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等多个方面。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区域特点及资源禀赋,重点对深圳市国土空间开发总体规划的实施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诸多因素进行预测和分析,论证规划的环境目标可达性和合理性,并提出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1)规划分析介绍规划不同阶段目标、发展规模、布局、建设时序等内容,梳理规划的环境目标、环境污染治理要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与建设等方面内容。分析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区域“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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