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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

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
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

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一、形势和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做了进一步阐述:“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近年来,北京城市经济快速上升,建设速度持续加快,进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发展期。要贯彻落实胡总书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具有开创性的先进理念在城市规划中加以体现并落实,城市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和统筹兼顾的方法,去应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去满足和适应各种新需求和新事物。一是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需求。在京中央单位、首都各项事业和功能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就业的需求在日益增加,城市规划在努力满足各方面需求的同时,需平衡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长、短期利益,统筹协调城市发展与资源、能源和环境承载约束的矛盾。二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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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和投资渠道更加多元化,脱胎于计划经济的城市规划必须不断加以改进,适应市场选择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三是适应社会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需要。利益主体和人民群众要求深入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与传统的“精英”决策模式的矛盾逐渐突显。《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的出台,要求城市规划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和公开透明,尊重不同利益群体的合理需求,推进社会和谐公平。

面对新的形势,我们的任务是:必须以科学的方法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城市规划,首先是城市规划要尽快完成从技术文件向公共政策的转变。过去,城市规划在编制过程中,主要侧重于解决工程技术问题,而当前的矛盾往往需要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方面综合解决。其次是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多种利益主体的载体和协调者。第三是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法规的相对滞后要求城市规划必须不断创新,以适应变化。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市规划不断适应城市化、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和民主化进程的需要,实现中央对北京做好“四个服务”的工作要求,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实现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和宜居城市的发展目标,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

二、中心城控规编制与实施的历史回顾

1995年-1999年,北京市根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批复(1993年)的要求,开展了《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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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编制工作,历史五年时间。此项工作是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的深化,依据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用地功能及各项专业规划,通过对北京市区中心地区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细化和量化,对城市建设提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大体做法是:通过对市区中心地区规划路网进行加密,以路网围合或在现状产权单位用地的基础上规整合划分地块,对每一个地块提出控制性指标,包括地块编号、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化率、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等。此次控规规划范围为市区中心地区,面积约324平方公里。

1999年-2004年,北京市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市区中心地区控规组织实施并按该版进行了历史五年的控规实践探索。一方面控规成为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规划管理提供了一种较为有效和先进的城市管理手段,推进了北京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导致城市空间供给不足矛盾愈发尖锐、市场经济带来的最大经济利益的追求,以及控规本身的局限,使控规在执行过程中部分控规指标失效,引发控规各项指标调整诉求愈发强烈,从规划管理人员利用自由裁量较为随意的确定控规调整,到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对调整申请进行研究并由此转为规划编制人员与开发商和建设单位的谈判交易。

其间2002年我市制定了《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和技术管理要求,完善并规范了控规调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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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引入社会公众参与的原则,将控规调整在网上公示,期间还进行了包括与建筑控制对应容积率参考指标在内的多项研究探索。应该说,该办法是力图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来规范和约束此前无序的调整,但在这种规范和约束之下,控规调整的量仍然很大,2002年控规调整申请办复115项,2003年138项,2004年168项……同时也暴露出如标准不完善、调整存在随意性等诸多问题。

2005年-2006年,北京市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的要求,在总结99版控规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将规划范围扩大到中心城1088平方公里范围。此次控规深化和落实了总规对中心城的功能定位和调整优化要求,规划的重点内容包括:控制中心城总体规模,与新城发展联动;整体保护旧城,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服务中央单位,与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的发展规划相协调;保障公共设施,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基础设施,支持城市高效运行;改善城市环境,确保城市公共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塑造中心城特色分明的空间形态;高效利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价值等。规划编制同时制定了控规实施管理办法,对规范06版控规的编制和保障06版控规的实施做了有关规定,明确了分区、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建设强度等控规要求,强调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安全设施的落实等,同时还提出在控规实施过程中对规划进行动态完善的要求。

2007年中心城控规开始试运行,中心城控规自身存在的问题- 4 -

以及社会各界对控规调整的需求,要求控规必须躲到平衡经济社会各方利益,适应市场化、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现实情况,保障中心城控规更好的指导我委的规划管理工作,我们在中心城控规的实施管理过程中,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经验,提出了对中心城控规进行“动态维护”的概念,制定了在实施管理过程中对其进行动态维护的工作方案及工作程序,按照该程序对中心城控规进行动态维护。

三、中心城控规的动态维护

当前,北京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正逐渐由规划制定向规划实施转移。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不仅仅是简单地执行城市规划,还需根据各种影响因素的发展变化,去应对和解决不断产生和演化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也在,以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各种需要,要对城市规划加以不断地优化和完善,是一种动态规划的过程。

1、动态维护的概念

《马丘比丘宪章》(1977)中明确指出:“建筑师、规划师与有关当局要努力宣传,使群众与政府都了解区域与城市规划是个动态过程,不仅要包括规划的制定,而且也要包括规划的实施。这一过程应当能适应城市这个有机体的物质和文化的不断变化。”《雅典宪章》(1933)也曾提出:“城市性的计划之实施,必须制定必要的法律以保证其实现”,强调“不完整”或“待续”并不降低建筑师或规划师的威信,相对论和测不准论并未消弱科学家的威信,相反恰好提高了威信,因为意味不信奉教条的科学家比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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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过时的“万能之神”更受人尊敬。

因此控规是个动态的过程。控规的“动态维护”就是按照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针对规划编制中的不足和控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统一的标准和统一的程序,对既定的城市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并对调整结果进行定期评估。这种调整不是随意的,而是根据法定的依据,遵循一定的原则,对于规划可调整的内容,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而且,不仅控规编制和控规实施都是不断修改和完善的动态过程,控规完善的标准也应是动态的,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科学性,既不能随意也不能过于僵化,又即将和控规调整的标准。

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的根本矛盾决定了经济利益诉求对城市空间占有的无止境性,其挤占城市空间资源的需求没有限度。城市规划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各利益团体的不同需求动态的对城市空间资源分配。城市规划不是一成不变、一劳永逸的,而是需要经常性不断加以修改、深化和完善的。问题的关键是要通过制定严格规范的程序和制度,通过坚持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切实保障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公共利益和整体利益,保证城市人口资源环境的平衡,通过规划对空间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2、动态维护的必然性

首先,北京正处在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建设速- 6 -

度快、规模大,城市问题也在不断解决、演化和产生,这些问题的发展变化,在城市规划制定阶段,有些虽已预料到,但应对措施不尽完善;有些则还没有预料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对规划制定阶段所没有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规划进行适时适当的局部调整,从而解决城市突出矛盾、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深化完善城市规划,是十分必要的,是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例如:城市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工业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或公共设施用地,并增加使用强度,以充分发挥土地的利用价值。

其次,城市规划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规划编制和决策人员对于城市及其发展认识的相对性,规划的内容和方法都是相对科学的,城市规划只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成果,而不是最终的理想状态;长期形成的自上而下组织编制规划的局限性,规划人员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的有限性,规划理论和实际结合不够紧密,以及规划公开和公众参与不够广泛等问题的客观存在,也影响着所制定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引发规划调整诉求。例如:有的规划没有很好地与土地产权衔接,使得规划难以落实,需要调整;有的规划没有做到公平合理,同类相邻地块规划指标并不相同,导致攀比。

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建设单位乃至各级政府为解决其存在的大量现实困难、社会矛盾和历史问题,或追求其局部利益,把调整规划、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增加建设容量作为“万灵药”,使技术上原本合理的城市规划面临冲击和压力。例如:部分单位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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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住房困难,申请将工作用地调整为住宅用地,甚至要求将规划绿地改为建设用地。

国内外城市规划管理中都有关于规划调整的规定。如:英国规划许可制度赋予规划管理者在开发项目许可过程中可以对地方规划进行调整的权利;美国区划规定了区划修订和变更的法律程序以及开发权转移、容积率奖励和特殊地区增加土地用途兼容性等具体的规划调整管理手段;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规定了法定图则的调整程序和公众参与的途径;重庆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了规划的调整程序和审查、审批的主体等。

3、动态维护的依据、原则、内容和程序

我委在2002年《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和2004年《北京市区控规调整相关工作程序汇编》的基础上,2007年制定了中心城控规实施管理工作方案、工作程序、专题会制度、公众参与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督察督导制度、案例标准、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和控规调整办理要求等,不断完善规划调整的有关制度,明确了规划动态维护的依据、原则、内容和程序等。

规划动态维护要依据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已批准的上一层次城市规划,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等进行。

规划动态维护要遵循有关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保障北京- 8 -

- 9 - 中心城控规实施管理工作流程图

作为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和宜居城市的总体发展目标的实现;保障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平衡,落实规划人口、用地规模总量和空间结构布局;保障城市公共利益,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三大设施用地;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健康需求,有效平衡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等。

规划动态维护要明确规

划必须坚持的内容和可以调

整的内容,区分强制性内容

调整和非强制性内容调整。

例如,体现政府职能的公益

性设施用地规划原则上不得

改变,其它用地规划则可以

适应市场的选择和平衡不同

利益群体的需求后加以适度

调整。

规划动态维护要严格按

照有关程序进行,通过政府

组织、部门协调、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做到公开和公正。对于重点地区和重大规划调整,要按照程序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于一般地区和局部规划调整,要按照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授权的机构批准,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4、控规动态维护的作用和意义

通过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服务了中央单位,体现了首都职能;增加了“三大设施”,保障了公共利益;维持了城市总量和整体空间形态;有利于控规与时俱进,落实先进理念,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实现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调整优化的长远目标。随着北京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委将更加深入地做好北京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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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图标准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NJGBBC 03-2005) 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005年9月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目录 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1) 一、设计标准 二、支撑系统 三、制图精度 四、坐标系 ………………………………………… ………………………………………… ………………………………………… ………………………………………… ………………………………………… ………………………………………… ………………………………………… ………………………………………… ………………………………………… ………………………………………… ………………………………………… ………………………………………… ………………………………………… ………………………………………… ………………………………………… ………………………………………… 1 1 1 1 五、地形图1 六、图层管理2 七、配套设施标注符号管理 八、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格式 九、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格式 十、文字标注 39 33 33 35 35 37 37 38 38 40十一、图形规则 十二、图纸版式 十三、出图设置 第二章:规划成果数据归档标准 一、文件存储标准 二、图纸数据归档标准

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一、设计标准 计算机辅助城市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标准与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9月3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5年) 《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2005年) 二、支撑系统 硬件要求:Pentium450及其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64MB以上。 软件平台:Windows2000及其以上;AutoCAD R14及其以上;Microsoft Office 2000及其以上。 三、制图精度 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坐标系 采用南京92地方坐标系统; 坐标系应为世界坐标系(WORLD坐标系),基于坐标系的所有成果数据采用模型空间; 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五、地形图 地形图单位: 1个单位代表1米;

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宜昌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开发东站片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地位,促进伍家岗区和谐发展,顺利实施宜昌市总体规划和伍家岗分区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宜昌市伍家岗分区规划》、《宜昌市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其他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规划适用于宜昌市东站片区规划范围内各街坊、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规划范围为西至宜黄高速公路,南至柏临河,东至花溪路,北以宜万铁路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27平方公里。 第五条宜昌市东站片区开发策略 1、完善城市结构、协调整体发展、明确片区性质,合理进行片区用地布局。 2、强化片区的交通枢纽功能,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快捷、多层次的交通体系。 3、营造片区特色,加强绿地系统规划,塑造城市景观特色,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对片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强化基础设施的配套,满足宜昌市建设现代化城市和分区副中心的要求。 5、充分挖掘宜昌城市历史与人文内涵,继承城市文化精华,体现地方特色,同时兼容并蓄,融合现代文明,与时俱进,创造都市生活新文化,引领城市文化的新潮流。 6、采用“刚性”和“柔性”结合的空间规划结构,体现市场经济下土地开发的适应性弹性原则,更确实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第六条规划建设目标 将东站片区建设成为宜昌市的城市交通枢纽和区级副中心,承担宜昌市东部金融、商贸、交通枢纽等功能,打造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综合型、生态化的中心商务区,建设城市副中心,形成宜昌市东部门户的标志性形象地区。 第七条规划区性质 宜昌市交通枢纽和城市综合居住片区之一,是以城市交通运输及其配套设施、商贸和居住为主的城市片区。 第八条规划区规模 规划提出控制东站片区人口密度,适当提高该区人口总量的原则。 规划总用地727.25公顷,其中城市可建设用地660.71公顷。严格控制该地区的人口密度和总量,人口净密度控制在90人/公顷以内,人口总量控制在9万以内。 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九条规划原则 本规划应在宜昌市总体规划和宜昌市伍家岗分区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满足规划科学、手段超前、成果实用、实施灵活的要求。具体贯彻以下原则: 1、可操作性原则 根据宜昌市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立足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现实要求,在尊重总体规划的原则基础上,科学发展,合理规划。 2、以人为本的原则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 (公示文件) XX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七月 一、总则 1、规划目的 2017年XX县完成了《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编制工作,为XX 县未来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

称城乡规划法)进行了修订,为有效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和各建设项目的落实,实现管理活动的全程监管,雅克设计有限公司受XX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编制《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 控规编制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富林镇萝卜岗半岛、富泉镇富泉社区、流沙河大桥至寨子山之间省道306以内滨湖地区、寨子山及山前滨湖用地以及部分汉源湖区。总面积约18.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5平方公里。 3、规划依据及参考文件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2)标准规范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GB50180-93) ?《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3)相关规划 ?《XX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 ?《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移民安置文件汇编》 ?《XX市XX县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2-7-5] 审批依据 审批内容 审批条件 审批程序 申报要求 公开方式 办理部门 审批依据 关于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实施<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 审批内容 根据《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条件 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调整控规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报单位),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申报大厅收件窗口申报。申报前须填写"控规调整审批申报表"。申报时提交由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控规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纸文件一式5份,电子文件2份,图示展板1套。论证报告内容必须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中有关要求。综合处经审查后认为可以受理并发给申报单位"控规调整立案表"。 审批程序 综合处在受理申报单位申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转到重点处,进入预审、公示程序。 进入预审、公示程序后,由重点处进行论证报告图纸文件初步校核工作及公示材料准备工作,期限为5个工作日。之后组织论证报告预审工作及公示工作。公示与预审工作同时进行,期限为15个工作日。 预审与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重点处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汇总意见整理后,请示委主管副主任及相关领导安排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意见与论证报告一并报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 技术标准 (试行) 南京市规划局 2013年12月

一、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 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

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说明”两个部分。 3、为体现执行操作中严格程度的差异,图则说明应区分“控制性要求”与“引导性要求”的用词与表述方式。其中,“控制性要求”的表述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引导性要求”的表述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图则内容的分类、图则说明的要求、图件的内容与形式等,如表1所示。

琶洲控制性详规范文

琶洲—员村地区城市设计深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以国家中心城市高度规划建设未来广州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和国际大都市 最核心区域 琶洲—员村地区城市设计深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已经于近期编制完成。这两个地区是广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空间载体,是城市核心职能聚集最为重要的地区,规划建设好琶洲—员村地区是为对于打造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城市发展战略目标,提升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划背景和意义 按照市政府2008年工作报告提出重点打造五大功能区的要求,市规划部门立即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邀请了国内外著名规划设计单位前来参加城市设计方案竞赛,为广州的重点地区未来发展前景出谋划策,并在城市设计方案竞赛中确定了深化方案。在深化方案的基础上,我们重点分析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各项核心职能以及区位特征,综合考虑珠江两岸的生态功能与滨水景观营造,对用地功能布局、综合交通组织和经济可行性分析等进行了重点研究。经过多轮专家咨询和修改论证,最终编制完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国务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对广州提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新的发展战略,需要进一步提升本规划区国际化、现代化服务功能。2009年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对广州城市发展提出“将广州打造成为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增强高端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建成珠江三角洲地区一小时城市圈的核心”的新要求。广州作为国家重要的中心城市和珠三角地区核心城市,必须在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下承担更多责任,带动周边地区协调发展,并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竞争。结合《纲要》把广州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的新要求,结合琶洲—员村两个地区的地理位置及发展条件,规划上将着力完善广州的国际化、现代化服务功能。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规划局、市土地开发中心和市规划编研中心联合组织开展五大功能区的城市设计竞赛和深化工作,邀请国内外高水平规划师为广州发展献计献策。 二、规划编制过程介绍 2008年3月,市规划局组织开展了“广州市琶洲-员村地区城市设计竞赛”活动,经过技术审查、专家评审,选出两家优胜方案。此后,在市规划局编研中心的组织下,由竞赛优胜方案设计单位(包括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设计研究院、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CBA08G-0303-2008-00073 [信息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信息种类]规划信息---区域规划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建设发展局 [发布时间]2008-01-31 [内容描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规划包括:规划范围、规划原则与目标、规划的作用和地位、规划单元的确定。 [正文] 一、规划范围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范围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即由泰达大街(北),南海路(西),北海路(东),津塘四号路(南),所围合的各项城市用地,用地面积为2.7平方公里。 二、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 规划原则: 1. 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土地利用控制为重点,协调规划设计、规划管理需求与物业开发三者的关系,使规划管理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2. 根据目前开发区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与可能对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进行优化利用的调整; 3. 完善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和公共设施的载体能力和服务水平;

4. 通过土地、利用的规划调整,改善规划范围的环境质量、景观面貌,实现开发区生态景观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机平衡; 5. 遵循开发建设的时序性,坚持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调整好各开发阶段的关系,更好满足土地拨划的要求; 6. 应有利于开发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有利于开发区当前与长远的有序发展。 (二) 规划目标 1. 形成完善、统一、和谐的中心区商务系统,营造高效、高质、高水平的商务运作体系,营造轻松、舒适、娱乐的商业休闲体系; 2. 形成若干具规模的高档住宅区和住宅小区,并形成完善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3. 通过对规划范围内绿地率的严格控制,扩大绿色开敞空间,从而改善建筑景观与风貌; 4. 严格控制建筑退后红线及街面设计,形成具有韵律感、亲切感的街面景观; 5. 通过城市设计有重点的控制第一、第二、第三大街沿线的建筑景观、风貌及建筑细部小品的处理; 6. 保证规划范围内长期发展所需要的交通、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的用地与合理位置,确保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的高标准承载能力,满足开发区可持续有机发展的需要; 7. 形成条例化、指标化、图则化的控制体系,强化规划的控制、引导功能,保证中心城区合理有序的进行发展,更加有效地服务于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溧水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件1: 《溧水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设计任务书 一、工作背景和编制目的 溧水是南京的南大门,距南京45公里,是百里秦淮的发源地,位于长江三角洲和上海经济区的西缘。溧水区位优势明显,周边方圆200公里范围内,分布着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苏州等40多个大中型城市。距禄口国际机场、南京南站、新生圩港分别为14公里、28公里、59公里,是沟通苏、沪、浙、皖的重要交通节点。溧水境内丘陵起伏,河湖纵横,青山绿水,生态环境优良,是江苏省目前环境保护最好的地区之一。全县总面积1067平方公里。 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和机遇,为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大力改善城市面貌,现我局组织编制《溧水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 二、规划范围 东至秦淮路,西至宁高高速,南至金蛙路,北至中山河,总面积约为10.6平方公里,研究范围应适当放大。 三、主要规划依据与参考 (1)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报审稿)及相关专题专项 (2)《南京市溧水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在编) (3)《南京市永阳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在编) (4)《溧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溧水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溧水永阳新城防洪规划》 (7)《溧水县城区道路专项规划》 (8)《溧水县县城绿地系统规划》

(9)其他相关规划编制成果及已有规划审批资料 凡本要求未做具体规定的,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执行。 四、总体要求 1、规划应在《溧水永阳新城总体规划》及各部门相关规划指导下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 2、规划应充分解读老城区在永阳新城中的定位,分析其与永阳城南新城、城北开发区、城东片区的关系,明确自身的地区特色,统筹考虑老城区的功能定位与布局。 3、应突出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对老城区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布点、用地规模与形态及可实施性进行评价和分析,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配套要求,并促进现状工业的外迁,统筹安排各项城镇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注重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4、应加强规划的经济性分析。结合用地权属,建设现状,发展时序等因素,重视对地块规划指标的经济测算,提高规划成果的可操作性。 5、规划应重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对宝塔公园地块予以保护和控制,明确紫线控制范围。 6、规划应对老城交通系统进行梳理和调整,实现道路网的系统化、规整化和功能明确化。充分挖掘现有路网的潜力,结合旧城改造完善次干道和支路系统,明确道路功能,提高运行效率,形成多元化的路网结构和公共交通系统,改善整体交通环境,以减轻老城环境和交通的压力。 7、规划应加强对老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研究,针对日益紧张的用地形势,超前预控和规范管理地下空间资源,促进老城区空间资源集约利用。 8、运用城市设计的理论和方法,注重对规划范围内空间特色的分析和研究(如天际线、建筑色彩、建筑形态、重要道路界面等),充分

厦门海沧新城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厦门海沧新城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间:2011-02-23 来源:中国城乡规划行业信息网作者: 于立:生态城是社会、经济、环境一体化发展规划总平面及鸟瞰图大全 谁该为交通拥堵埋单?世界遗产资料大集合(权威版)海南香水湾旅游度假区详细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 控制轴线

海沧新城鸟瞰 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编制起止时间:1999.3-2003.6 中规院2001年优秀规划设计二等奖 项目负责人:李金卫张颖 主要参加人:席继宁谢竞华刘泉董志海周冬元刘敏

设计导则 夜景

一、项目概况 海沧新城位于厦门市本岛西部,隔西海域与本岛相望。本区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景观地位独特。规划总面积约 9.0平方公里。由于其现状已建用地较少,大部分为滩涂虾池、农田村庄以及刚刚填完的平地,因此为新城提供了一个理想的规划空间。 二、总体定位 海沧新城是厦门市环西海域中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厦门市的副中心,是海沧台商投资区的行政、文化、金融、商业中心。 总平面

三、规划构思及布局 海沧新城在总体布局上以分区规划路网为基础,以内湖为中心,以“水”为主题,通过内湖、水景公园等的设置,使海沧新城成为具有独特风格的21世纪的“新水城”。其空间结构为“一核、二区、三片、九中心”。在设计中,通过历史、现代、自然3条主轴线和若干条副轴线的建立,将新城与厦门本岛、新城内不同片区、不同风格的建筑和空间联系起来,创造出既风格多样又和谐统一的空间景观形态及完整的开敞空间体系,体现新城“天人合一”的宏伟气势和深邃的文化内涵。新城内建筑高度控制是滨海地区较低,中心区较高,并布置了三个高层建筑集中区,形成“众星拱月”之势。海沧新城由内湖周围地区和滨海绿带两部分组成。其中滨海绿带位于海沧新城东侧,南北长约 7公里,包括海沧大桥游览码头、水景公园、体育公园、海滨休闲及会展区、自然资源与科学博物馆、四季景观雕塑园和嵩屿码头广场七个园区。 四、创新与特色 1.通过内湖的设置,将防洪防潮、减少土方工程需要与营造独具特色、令人耳目一新的景观环境巧妙结合,在新城中形成山水结合,湖海共存、自然与人工景观相互融合的独特景观。 2.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规同时进行,在宏观层面整体控制并保留一定弹性,在中观、微观层面上严格控制细致入微,保证城市总体设计的理念、原则能逐步实现,保证理想蓝图的最终完成。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总建设用地:899.1公顷。 其中: 居住用地:261.07公顷;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审查前应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公众建议和意见,作为审查内容,随论证报告报审。 第十一条由市规划、环保、国土房管、文物、园林、交通管理等部门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组,对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审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汇总《市区控规》每年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工作机构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市区控规》进行综合修订。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报审稿) 南京市规划局 2005 年5 月

1. 总则 1.0.1 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该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2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1.0.3 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为重要强制性控制内容;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 规划采取分级审批和分级调整的办法,由市政府负责总则的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分则的审批,规划调整也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在相应的权限内进行。 1.0.4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 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塑造特定意图区范围及控制引导。 1.0.5 为突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南京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划定了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 作调整并备案。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 ,次单元应是规划单元的子单元。 规划编制单元的划分详见《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1.0.6 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提高规划可操作性,除专家参与规划的讨论审查之外,还应更广泛更深入地引入地区政府、市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参与。

重庆市茶园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重庆市茶园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明书 一、背景 2005年6月至9月,市规划局和茶园新区联合组织了一次较大规模的茶园城市副中心规划设计方案国际咨询,邀请了四家国内外设计机构参与竞标。经过专家评审,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方案被评为优胜方案,本次规划以中规院方案为基础,充分吸纳其它三个方案的优点,通过对茶园城市副中心规划布局、建设规模、交通结构以及景观要素等的进一步分析研究,编制完成了《重庆茶园城市副中心城市设计》。 为了跟上茶园城市副中心日益紧迫的开发步伐,适应土地使用和有偿出让的需要,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继续对该方案进行深化,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具体规划控制与管理的依据。 二、规划依据与原则 1.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J137-90) (4)、《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5)、《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2.8 (6)、《重庆市茶园城市副中心规划设计方案征集专家评审意见》2005.8 (7)、国家相关规范及重庆市相关地方法规。 2.规划原则: (1)整体性原则:紧密结合重庆城市总体发展战略,从城市功能、城市交通、城市景观等多方面整体思考,合理衔接,使茶园副中心成为东部新城的“动力核心”,并使整个新城成为城市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2)特色突出原则:突出重庆地方特色,体现山城、江城风貌,保持和发扬城市山水格局,注重城市肌理的延续。 (3)可持续性原则:规划理念应有创新,吸取国际国内新城副中心规划建设的成功经验与教训,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以人为本。 (4)结合自然原则:从保护和营造生态环境的高度,尊重重庆山地城市的自然环境,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分配空间,整合用地结构,确定开发建设模式并组织绿地系统,逐渐形成环境优美的生态型新城区。 (5)与城市经济相协调的原则:规划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同时具有经济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与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相吻合。 三、现状条件分析 1.区位条件 茶园城市副中心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境内的铜锣山东麓,坐落于规划的东部新城中茶园—鹿角组团的中心位置,向西穿过铜锣山,距离中央商务区即城市中心约9.5公里(行车距离约15公里),距离已形成的南坪城市副中心约8.7公里(行车距离约11公里)。茶园副中心在重庆市六个城市副中心中位置最靠东的。 2.自然要素 区内为浅丘地貌,山丘台地脉络清晰,主要形成三条脊线。基地地形总体呈现出西高东低的态势,西侧是铜锣山的余脉,另外还有两座南北走向的小山。“川”字形的山体把场地分为两条谷地和一块台地。 苦溪河及其支流从基地内穿过,平时水流较小(通过拦坝可扩大水面),两条河流向北汇入长江。基地植被条件良好,尤其是几座山体和河谷地带,植被繁茂,环境优美。 3.景观条件 场地山水环境优越,远处有铜锣山和明月山作为背景,近景有樵坪山郊野公园。基地内有两条河流从中穿过,形成滨河景观线,沟谷地带是重要的开放空间。 茶园工业园管委会大楼是现状重要的地标性建筑。 现状范围内有三条较为明确的景观视廊,一条是两个山体之间,另一条是对着远处的铜锣山,第三条是东部小山体对着苦溪河。 4.交通条件 基地紧挨着城市内环线,建立了茶园副中心与老城区的快捷联系,世纪大道在基地内路段已建成通车。总的来说,片区与老城区联系程度还比较低,可达行较差,随着南山隧道和慈母山隧道的开通,将得到较大改善。

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一、规划演变过程 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的规划从90年代初开始酝酿到现在的10多年时间里,经历了从设想到逐渐成熟的各个阶段,其中的几轮规划和无数次的论证都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来说: 第一阶段:定性与功能探讨 虽然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有许多规划界专家学者提出城市向钱塘 江边发展的思路,但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是在1996年对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中,明确提出了在钱塘江边的原江滨二、三号区块建设杭州未来的商务中心区(CBD)。以此为契机,由杭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区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建设为城市内部服务并兼顾中央商务职能的城市新中心的概念。 第二阶段:规划雏形初现 99年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杭州市钱塘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对该地区与城市的联系,空间形态、功能区块的划分进行了概念方案的设计,并由杭州市规划院进行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以此为基础,2000年底开始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进行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规划中对区域与外围城市交通的衔接、与城市形态、功能结构的关系等内容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并通过借鉴国内外CBD的开发建设经验对杭州城市新中心(现称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开发容量提出明确的建议,规划中提出的交通保护核、办公园区(OFFICE PARK)等概念都为此后的规划所贯彻和采纳。 上海院《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 第三阶段深化完善阶段 在上两个阶段规划、论证基础上,伴随杭州市政府要求设立15平方公里钱江新城这一重大决策的提出,和以杭州大剧院为代表的一些重要市级公共建筑在核心区块的启动,杭州从“西湖时代”转向“钱塘江时代”不再是纸上谈兵,已经跨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了更好地建设杭州新城市中心地区,杭州市规划局邀请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整个钱江新城地区进行了概念规划;与此同时,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对核心区进行了城市设计方案咨询,杭州市规划局组织了《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战略规划》等规划,为核心区的建设提供了大量好的设计理念,在综合上述规划后最终形成了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钱江新城概念性规划设计》,成为本规划的主要编制依据。 第四阶段后续规划与建设阶段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并非最终规划文件,在该规划基础上还将进行核心区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和数字新城规划等内容,核心区部分地区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还将进一步深化,区域外围的交通分析研究、轨道交通线路研究、市政工程设施研究等大量的规划工作还有待进行。 二、规划解读 1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试行) 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 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 1.4.1 以人为本 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 在南京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阆中市新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阆中市新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引言 阆中市新中心区开发建设的积极意义 老城面临的突出问题: 老城现今最突出的问题就在于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矛盾。要对古城实施有效的保护,就必须减缓它的压力。通过新城的开发建设,将老城的一些功能尤其是行政功能通过土地置换,转移至新城区,来达到有效保护古城的目的。只有把行政职能分解出去,才能通过置换作用,通过城市的产业结构的调整来实现空间结构的调整,才能增加城市空间的有效供给,达到满足城市发展的最终目的。老城的扩张建设要迅速减少,通过减少需求,疏解城市功能来减少现有城市基础设施的压力。要严格控制现有老城区的人口和功能,并最终实现人口在一定范围的净减少,进而实现历史文化名城的有效保护。 新中心区开发建设的积极意义: 阆中市能否实现新一轮的经济增长,能否提高城市化水平,实现城市及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新中心区的开发建设的成功就显得至关重要。只有新中心区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才能带动整个新区(包括居住区、工业区)的整体发展,进而带动阆中市新的跨越式发展。 1 总则 1.1 为使阆中市新中心区的城市建设能够协调有序发展,控制和引导新区建设和改建,合理利用土地和改善城市设施及环境,特编制本规划。 1. 2 规划背景 ·阆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及申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的设想。

·城市自身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总规的宏观意图。 1. 3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文件; ?《阆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阆中市规划局提供的1:1000地形图及各种现状资料。 1. 4 本规划以国家上述有关政策、规范、规划为依据,并与有关专项规划协调,规划中使用的土地分类代码,计算标准等均按国家有关统一标准执行。本规划中未详细规定的有关城建的标准均按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1. 5 本规划的现状时间界定:依据项目委托时所提供的现状和规划资料所认定的截止时间。 1. 6 本规划包括文本、实施细则、图则、和图纸等四部分。经批准后的文本、实施细则和图则,应作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管理和指导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 2 规划范围、性质和规模 2.1 规划范围 ?阆中市新中心区位于七里镇,紧邻现从南充方向来的入城大道——七里大道。西临七里大道,北靠东山路,南为长青大道,东依体育路。北距阆中市老城区一公里左右。

真如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简介

真如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简介 真如城市副中心是《上海市城市总体规 划》中确定的四个城市副中心之一,位于上 海中心城市的西北部,是上海的西大门。其 核心功能辐射包括闸北、普陀、长宁等市区 和嘉定、青浦等郊区范围,分担这一片区对 生活、生产的服务需求。随着中心城区内部 联系的加强,以及虹桥枢纽的建设,真如地 区将由原来的边缘区域转换为城市新一轮发 展的中心区域之一,成为上海中心城区功能 拓展和重点提升的地区之一。规划范围东至 规划静宁路,西至桃浦河,南至武宁路,北 至上海西站北侧富平路和规划边界,总用地 面积约 2.4 平方公里(图 1)。 图 2 功能结构分析图 中心、城际城内交通枢纽、文化创意中心; 基本功能:服务本地及周边地区功能 ——商业服务、文化体育、行政办公(图2)。 2 规划布局结构 真如城市副中心将形成“纵横双轴、南 北两心、商街合环、带型公园、点轴布局、 圈层展开”的空间格局。 纵横双轴 :由曹杨路和铜川路形成纵 横相交的两条空间轴线,其中曹杨路为商 务功能轴,铜川路为文化休闲轴。 南北两心 :集中开发建设区域结合上 海西站和铜川路 / 曹杨路轨道交通换乘枢 纽,分别形成为核心区北区和南区:以曹杨 路铜川路交叉口为中心,以芝川路—真华路—北石路— 桃浦东路围合的地区为副中心核心区南区,重点发展大 型购物中心、文化娱乐设施、商务办公,以及旅馆、餐 饮等配套设施;以西站为中心,以真南路—富平路—真 金路—桃浦路围合 的地区为核心北区,重点发展交通转 换设施和旅游集散设施,以及配套的商业、商务、旅馆、 餐饮设施。 商街合环:在核心区南区曹杨路两侧街坊内,设置 图 1 规划范围图 1 功能构成 真如城市副中心规划功能定位为服务长三角的开 放性生产力服务中心和服务上海西北地区的城市公共 活动中心。 规划功能由主导功能、专业功能和基本功 能构成: 主导功能:承担主中心疏解功能——商贸 金融、商 务会展、都市旅游; 专业功能:有差异性的特性功能——生产力服务 27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张图”整合有关要求的工作指引

2006年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套图”整合数据质量验收办法 一、工作目的 为了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数据成果,更好地配合“一套图”整合工作的实施,特制定《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套图”整合数据质量验收办法》。 二、验收依据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 准》(简称“标准”) ●《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简称“规则”)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简称“规定”)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简称“用地分类标准”) 三、验收重点 1、图形要求 1)制图精度:以米为单位。 2)坐标系统:采用南京92坐标系和模型空间。 3)图层: ●图层设置满足“标准”要求,图层的添加、修改需征求相关处室 的意见,并作出说明。

●图形的颜色、线型设置随层; ●0层不得存放数据。 4)配套设施标注符号: 配套设施标注符号的图层和图形满足“标准”要求,配套设施符号的添加、修改需征求相关处室的意见,并作出说明。 5)其他: ●对于“标准”中设定为“Pline”或“Pline(Closed)”的图层, 只能用“Polyline”、“LwPolyline”、“Line”、“Circle”、“Arc” 表示; ●图则编码图中的图则编码注记内容必须符合“规则”中的编码规 定; ●“Hatch”填充时,孤岛检测样式不能选择“忽略(Ignore)”。 2、表格规范 对于“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历史文化资源和特色意图区汇总一览表”、“规划中小学用地汇总一览表”、“规划交通设施和规划市政设施汇总一览表”、“图则单元调整内容标识表”等表格,要求表结构与附件(一)一致。 3、存储要求 目录设置、文件命名符合附件(二)的相关要求。

琶洲—员村地区城市设计深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

琶洲—员村地区城市设计深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 制完成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3日【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以国家中心城市高度规划建设未来广州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和国际大都市最核心区域 琶洲—员村地区城市设计深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已经于近期编制完成。这两个地区是广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空间载体,是城市核心职能聚集最为重要的地区,规划建设好琶洲—员村地区是为对于打造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城市发展战略目标,提升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划背景和意义 按照市政府2008年工作报告提出重点打造五大功能区的要求,市规划部门立即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邀请了国内外著名规划设计单位前来参加城市设计方案竞赛,为广州的重点地区未来发展前景出谋划策,并在城市设计方案竞赛中确定了深化方案。在深化方案的基础上,我们重点分析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各项核心职能以及区位特征,综合考虑珠江两岸的生态功能与滨水景观营造,对用地功能布局、综合交通组织和经济可行性分析等进行了重点研究。经过多轮专家咨询和修改论证,最终编制完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国务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对广州提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新的发展战略,需要进一步提升本规划区国际化、现代化服务功能。2009年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对广州城市发展提出“将广州打造成为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增强高端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建成珠江三角洲地区一小时城市圈的核心”的新要求。广州作为国家重要的中心城市和珠三角地区核心城市,必须在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下承担更多责任,带动周边地区协调发展,并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竞争。结合《纲要》把广州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的新要求,结合琶洲—员村两个地区的地理位置及发展条件,规划上将着力完善广州的国际化、现代化服务功能。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规划局、市土地开发中心和市规划编研中心联合组织开展五大功能区的城市设计竞赛和深化工作,邀请国内外高水平规划师为广州发展献计献策。

古镇镇中心区城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山市古镇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规模及土地使用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道路交通 第五章城市设计导则 附录:图则索引查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促进新区的开发,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规划范围:规划中心区东起同兴路,西至新兴大道中,北起新兴大道东,南到岐江公路,规划用地面积约5.95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街坊、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四条本细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图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五条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细则和分图图则的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本细则和分图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以及中山市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七条本细则的解释权以及实施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古镇镇规划管理所负责。 第二章人口规模及土地使用 第八条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004.4)和古镇实际情况,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按105㎡/人计算,规划 中心区的人口总量为5.7万。 第九条中心区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 (三)道路广场用地(S); (四)市政设施用地(U ); (五)绿地(G)。 第十条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大类禁止变更,中类和 小类的变更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以街坊为单位成片开发时,街坊内的用地界 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分图图则所规定 的指标要求。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建筑基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详细规划的,不予审批。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 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 参照本规定指标表《古镇中心区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以下简称《指标 标》)的规定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用地,其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按《指标表》的规定执行;其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应按《指标 表》规定的指标折减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条《指标表》规定的指标为上限。单个建筑基地的具体建筑容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结合现状情况、服务区位、交通区位、环境区位和土地价值等因素,进 行综合环境分析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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