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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黄政办发〔2016〕74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

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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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

黄政办发〔2016〕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5〕33号)、《湖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暂行办法》(鄂金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和《黄冈市“2022”重点改革项目计划2016年任务清单》(黄改组发〔2016〕2号)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要求,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

的市场体系、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内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政策扶持和运营监管。引进市场主体,利用市场力量建设和运营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

坚持公益性为主、规范管理。以服务农民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扶持和规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建立信息畅通、管理规范、自主交易、公正透明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权益。

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从实际出发,整合现有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面完成市、县、乡三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形成市有中心、县(市)有机构、乡镇有站点,市县乡联网运行,对接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三、建设内容

(一)组建交易机构。通过招商引进市场主体,组建成立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市场风险,建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二)搭建交易平台

搭建市级交易平台。按照“市区一体”,由中心负责投资建设标准的市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场地、软硬件配置、工作人员和技术骨干聘用等由中心承担,交易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可以先租后建,稳步推进。负责黄州区、黄冈高新区、产业园区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和鉴证,协助办理农村产权交易登记和资金结算,提供政策咨询、抵押贷款、交易推介等综合配套服务,受理各县(市、区)和外地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指导全市各级交易平台开展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上传和发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信息等。

搭建县级交易平台。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原则上由市级交易中心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投资建设,作为市级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挂县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牌子,依法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市场风险,实行一体化运营。也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与市交易中心合作共建,推动实现信息联网、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按照“市区一体”的工作思路,黄州区不另建交易平台,将原黄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移交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各县(市、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负责所辖区内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和

鉴证,协助办理农村产权交易登记和资金结算,提供政策咨询、抵押贷款、交易推介等综合配套服务,受理并开展乡镇办和外地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指导乡级交易平台开展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上传和发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信息等。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范围内的品种,各县(市、区)已委托其他机构交易的要终止委托,全部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统一交易。

搭建乡级交易平台。乡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依托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建设,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站的牌子,负责所辖区内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和鉴证,协助办理农村产权交易登记和资金结算,提供政策咨询、抵押贷款、交易推介等综合配套服务,上传和发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信息等。黄州区所辖乡镇(办)不再设立交易平台,其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由市级交易平台统一受理。其他县(市、区)城区、城郊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可以不设立乡级交易平台,其辖区范围内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直接进入县级交易平台。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跨区域搭建乡级交易平台。

各县(市、区)要整合现有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林权交易中心等涉农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则上不重复建设。

(三)明确交易品种

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使用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不含小Ⅱ型及以上水库和附属设施)、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工作的推进,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可逐步增加交易品种。

(四)统一运行机制

全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按照省规定的“六统一分”机制运行。“六统”,即统一监管职能,市、县(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农监委”)统一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统一交易系统,各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使用全省统一的交易软件,实行联网交易。统一信息发布,各级交易平台通过交易软件统一发布交易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统一交易规则,各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统一执行省里制定的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各类交易品种遵循全省统一的交易流程,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产权交易鉴证书。统一收费标准,各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按照物价部门统一核定核准的标准收取费用。“一分”,即各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分级办理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农户产权的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选择交易平台。涉及农村集体的产权交易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按当地县(市)人民政府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定,分级进行交易,其中乡级交易平台原则上承担交易品种标的额限额以下的交易;超过限额的,必须在县级及以上交易平台交易,且交易平台可由交易双方协商选择。

(五)成立监管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市农办、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物价局、法制办、人行、综改办、农村财政和经营管理局等为成员的市农监委。各县(市、区)应比照市农监委设立本级农监委。市、县(市、区)农监委分别与市中心签订监管协议,各县(市、区)农监委与当地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机构签订监管协议,负责所辖区内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构建服务体系

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形成集信息收集、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指导、产权评估、抵押融资于一体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专业服务体系。有效发挥基层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网格化信息员的作用,逐步建立农村产权经纪人体系。在权属清晰的前提下,联合金融部门积极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林权、农业生产设施、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抵押融资。鼓励各地出台具体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政策,解决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七)加强风险防范

各交易平台应选择当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托管银行。各级交易平台要依法对各类交易主体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交易鉴证及保证金、风险金等信用保障制度,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查询或者监管系统,规避“一物多权、一权多抵”风险。联合金融机构、涉农担保机构,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防范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的监管主体,承担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市农办负责全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市级中心市场主体的招商引进;市、县农办负责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的政策指导。市、县农村财政和经营管理局分级负责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政府购买服务应支付的补贴,指导、监督和管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市、县金融工作局(办)负责交易品种、交易规则执行的监管。市、县工商局负责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主体资格登记注册等相关工作。市物价局负责核定收费标准。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和规则的合法性审查。市、县人民银行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做好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和交易平台资金托管业务。各县(市、区)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农村财政和经营管理局等要抓紧推进和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统一受理、分职履责、归口管理”的运作方式,在当地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设立窗口,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和备案。

(二)严格监督检查。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要坚“不改变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

农民基本权益”的底线,确保产权流转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各级农监委要开展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市、区)要积极总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通过媒体全方位、多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动员各界力量参与和推动市场建设。要面向社会广纳人才,建立一支懂政策、懂法律、懂管理、懂技术的业务骨干队伍。市、县农村财政和经营管理局和交易中心要以县、乡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为重点,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基层人才支撑。

2016年10月28日

——结束——

实施方案:某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某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X〕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X政办发〔201X〕3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XX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X政办发〔201X〕7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为推进我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公司制运作、公益性方向”的原则,组建政府控股、社会资本参股的XX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快构建以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龙头,市县联网、对接武汉、交易有序、监管有力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努力将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打造集土地流转、产权交易、资产鉴证、融资担保等于一体的区域性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二、建设内容 (一)成立XX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外称XX市农村综合产权交

易中心)。公司性质为企业法人。 1.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市政府出资510万元,占股51%;政府采购引进的XX山天林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0万元,占股49%。均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市政府出资部分,由XX白潭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今后视公司发展需要,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一步增加注册资本额度和完善优化股本结构。 2.公司组织架构。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其中董事长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董事长由市农办推荐提名,按《公司法》选举产生。其余4名董事,分别由白潭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推荐1人、XX山天林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推荐2人、市国资委推荐1名独立董事担任。经营管理层岗位设定和人选,由董事会确定和选聘。公司董事长的人事管理由市农办负责,报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人选原所在单位备案。高管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由公司负责,其中高管人员报市农办备案。一般工作人员由公司公开招聘。公司党组织关系隶属市农办党总支。 3.公司主要职能。主要负责XX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采取独资、参股和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县(市)分中心建设、管理。中心的交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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