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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保证

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培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

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通过院系向研究生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

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

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

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并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患有疾病的以及怀孕的新生,经研究生院

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

入学资格期满,本人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每年六月份)向研究生院提

出已加具院系意见的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

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凡

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户口和档案关系一律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

原单位。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注册按规定的时间、持本人研究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需事先向所在院系

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

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三章学业、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临床训练、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年论文、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等方面。研究

生学业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研究生学业必须以一定方式

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一)课程学习、临床训练、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年论文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

程重修、重考或者补考等,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中期考核,按《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

(三)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的答辩时间安排由学位评议组会同院系、教研室与指导教师共同确定,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学位论文答

辩的相关事宜按《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第八条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研究生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或选修校内其他专业课程,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审核后予以

承认。相关事宜按《中山大学研究生跨校、院、系选修课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对于在考试中作弊的研究生,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登记,并注明作弊,不许正常补考,视其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

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主要流程:1、学校派发学生信息采集表→2、班主任指导学生、家长填写信息表→3、班主任收集、核对、纠错→4、学籍管理员将信息录入EXCEL模板→5、打印模板,再次发给学生,由家长、学生确认无误后签字(此表要上交县局存档备查),同步在EXCEL表中修改→6、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7、登录“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学校信息;→8、完成年级设置;→9、完成班级设置;→10、将修正后的EXCEL表导入系统→11、学校审核上报上报县局。至此学校端本阶段任务完成。 具体步骤: 一、学生信息采集表:将下发样表填入本校校名后打印并派发,其他不做任何修 改。说明:1、有身份证的学生(一般指高中生)必须正确填写身份证号,身 份证有效期为非必填项目,如若填写,须按指定格式,如20131011-20331011, 不能直接填20年;2、照片暂缓;3、对“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项, 只有外县、外省进入者才算,本县乡村进入本县县城务工的,不在此列;4、 日期在EXCEL文档中必须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即8位数字;5、上下学 距离单位默认为公里;6、带星号项为必填项,非必填项如若填写,必须正确, 否则导入系统时要纠错。 二、学生、家长填写信息表:建议由班主任指导学生填写,不知道的项目询问家 长,完成后带回家给家长确认。 三、班主任收集、核对、纠错。 四、录入EXCEL模板:1、下载系统提供的模板。模板内含VBA代码,除按要 求填写信息外,请不要对模板作任何修改,包括删除字段、调整顺序等,否 则信息将不能导入,切记;2、建议一班单存为一个文件,以班级命名,以防 混淆;而且后面将学生信息导入时也只能一班一班地导入,如将多班学生放 在一个文档内,会将档内学生全部导入至一个班级中。3、录入完成时,请点 击文档内“开始检查”按钮,检查数据正确性,如有错误,及时修改。 五、打印模板,再次发给学生,由家长、学生确认后签字上交。点击文档内“打 印”按钮,可自动按页打印单人信息。 六、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6月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第21号令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由本人凭学(北京)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正式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必须进行入学体检复查。入学体检复查由学(北京)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进行。对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准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尽快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并在所属院部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研究生必须在交齐该学年应缴费用(研究生培养费及住宿费)后方能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2周以上(含2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通过学校提供的渠道申请助学贷款或办理其他形式的资助。 纪律与考勤 第六条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

最新中山大学考研

2011中山大学考研

241 英语:①《新编英语教程》(1-3册),李观仪等,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445 汉语国际教育基础:依据《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448 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 参照教指委公布的考试大纲。 610 民俗学概论: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民俗的基本特征,民俗的类别及其特征(如物质生产民俗、物质生活民俗、社会组织民俗等等不同类别及其特征),中外民俗学 史、民俗学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考察学生对民俗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以及中外民俗学学术动态的了解、把握程度;②考察学生对民俗文化的经验、感受以及描写能力;③注重对学生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的考察,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民俗学、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知识、理论、方法,解读、分析、阐释民俗现象以及中外民俗学文献的能力。不再提供参考书目。 611 文学评论写作:主要考察对具体文学作品的评论赏鉴,兼及对众多批评方法与文学流派的理论把握和应用。不再提供参考书目。 612 语言学概论:①《语言学纲要》,叶蜚声、徐通锵编,北大出版社 613 现代汉语与语言学概论:①《语言学纲要》,叶蜚声、徐通锵编,北大出版社;②《现代汉语》黄伯荣、廖序东主编,高教出版社 614 文献释读:主要考察考生对古代文献的标点与翻译,阅读与理解,分析与评论的能力 615 文学基础:本课目考察考生对中国文学史、外国文学史以及古代汉语的基础知识,包括文学史现象、作家作品、流派和思潮等;古代汉语的常识,例如字词的释义、古文断句等,也在考察范围之内。不再提供参考书目。 616 世界文学:①郑克鲁主编:《外国文学史》(上、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修订版 803 民间文学概论: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民间文学的基本特征,民间文学的类别及其特征(如神话、传说、故事等不同类别及其特征),民间文学与作家文学的关系,民间文学的多民族交流关系,民间文学的田野作业及其科学写定,中国民间文学史 略,民间文学的鉴赏与研究等等。不再提供参考书目。 804 文学理论(含中西文论):本课程以童庆炳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所含内容为主要范围,另需考察中国历代文论及西方文论。 805 汉语言学基础:①《古代汉语》,王力主编,中华书局;②《现代汉语》黄伯荣、廖序东主编,高教出版社 806 古汉语与古文字:①《古代汉语》,王力主编,中华书局;②《古文字学纲要》,陈炜湛、唐钰明编著,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807 中国古代文学与批评:考试范围包括从先秦到清代中国各体文学(诗、文、小说、戏曲)及中国古代文学批评。考试内容包括相关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对考生分析能力的考察。不再提供参考书目。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尊重和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照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说明情况并请假,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审批后准予请假的,报研究生处备案。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4天。 第四条应报到入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一)在开学前或开学14天内主动申请放弃入学资格; (二)未按期到校入学,也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的; (三)未按期到校入学或者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不具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的,由学院出具意见,由研究生处报请分管学校领导审核。学院意见须经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

院公章,且附学生签字确认放弃入学资格的书面声明,或者已与学生联系确认放弃入学资格的联系记录,或者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的说明及与学生进行多次联系的记录等支撑材料。支撑材料须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条学院在新生报到时依据研究生处提供的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及证明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开学后15天内向研究生处报送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报告。学院初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进行重点复查。 第六条研究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第七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已经注册学籍的取消学籍,未注册学籍的取消入学资格: (一)冒名顶替入学的; (二)由他人替考获得录取资格的; (三)录取过程存在隐瞒事实、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的; (四)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录取相关规定的; (五)经校医院认定因身心健康问题不宜在校学习,且拒不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年中山大学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4700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计划约2500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约2200人。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不同类型。 一、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获毕业资格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4.医学临床各专业(学术型)只接受本科为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含应届本科生)报考。 5.成人高校生、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中山大学不接受学生在中山大学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7.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8.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被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二)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6、7、8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不少于3年工作经验者(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不少于2年工作经验者。 (三)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四)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五)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及“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临床型方向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往届生在复试时须持有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本科专业为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授医学学位的康复治疗学等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中山大学以下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学科方向: (1)本科专业为授医学学位的康复治疗学,只能报考“105114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方向; (2)本科专业为医学影像学,只能报考“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方向;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研究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大学字[2017]3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逾两周未入学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录取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六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保留一年; (二)参加团中央批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教生等项目保留一年、国防生按规定到部队工作保留一至两年;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规范县城老隆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县城中小学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科学合理划分入学区域。根据县城中小学校布局和适龄少年儿童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城中小学校入学区域。第三条实行新生入学公示制度。为保证学位安排公开、公平、公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每年秋季入学前,公示期限为三天。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分两批公示,一批为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另一批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就读的新生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由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名单由原毕业学校公示。初中一年级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实施方案办理入学手续。第四条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出具以下材料并提供复印件: 1、《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2、《适龄儿童出生证》;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儿童体检证》(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采用的小学毕业生升学方案办理入学手续。 (三)转学压滤机滤布厂家 1、转学学生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学生转学联系函》; (2)《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少年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转学所需的其他学籍资料。 2、转学程序: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带齐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 (3)转入地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并开具同意接收回函; (4)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局的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 (5)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和学籍资料接收学生。第五条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介绍(最新)

建设目标 构建覆盖全国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中小学生数据库,实现系统全国联网,为每名学生建立全国的电子学籍档案,对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范围内学生流动情况的实时监控与管理,满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学籍管理、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营养改善计划、控辍保学、事业统计、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的需求。 总体架构 学籍系统严格遵循“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建设模式。两级建设是指在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建立和省级数据中心,部署学籍系统,建设中小学生数据库。五级应用是指统一同步开发国家、省、地市、县、学校五级系统,其中系统部署在数据中心,供中央部门使用;省、地市、县、学校级系统部署在省级数据中心,分别供省、地市、县和学校使用,省级及以下用户通过网络远程登录部署在省级数据中心的学籍系统进行业务管理应用,从而实现学籍系统在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全面覆盖,确保数据完整,做到全国学生数据“一个不能少”。 建设内容 学籍系统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为主要内容,也包括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和校车管理工作方面的应用。 学生管理将实现对学生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包括学籍注册、日常管理、毕业升级、招生入学、统计分析等功能。 营养餐管理将实现对全国699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营养餐相关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包括试点县管理、受益学校管理、受益学生管理、补助标准管理、学生用餐台账管理、责任体系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 校车管理将实现对全国中小学校车相关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包括每一名学生的上下学交通方式、学生乘车管理、校车信息管理、司机信息管理、校车公司信息管理等功能。 功能特点 一是通过电子地图可逐级查看全国、各省、地市、县、学校的学生情况、营养餐情况和校车情况,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掌握全国、地方、学校以及每一名学生、每一辆校车以及学生营养用餐的情况。

中山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管理用户手册(学生)

北京希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 用户手册 V1.0 北京希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5﹒10

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V1.0用户手册 印刷时间:2005年4月20日 版权所有:北京希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2348-2350房间电话:(010)82826777,82826888,82826999 传真:(010)82826777,82826888,82826999-616 服务热线:82826777,82826888,82826999-602 电子邮箱:heer@https://www.wendangku.net/doc/5114385533.html,

版权声明 《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V1.0用户手册》的版权归北京希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本手册仅供中山大学使用,未经北京希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书面准许,不得将本规范的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采用任何手段(电子的或机械的,包括照相复制或录制)、或为任何目的,进行复制或扩散。 ?Copyright 2004北京希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翻制必究。 是北京希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Microsoft、word是Microsoft Corporation的注册商标。

阅读指南 手册构成: 该用户手册主要面向研院学生,用于帮助学生进行各院系培养业务系统的管理及配置。本用户手册将详细介绍研究生院系统培养管理各部分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其中: 第1章系统的启动与进入 第2章培养方案管理 第3章培养计划管理 第4章教学计划管理 第5章考试申请管理 第6章成绩查询 第7章研究生中期考核 第8章硕士生开题 第9章硕博连读管理 第10章基金项目申请管理 手册约定: 以下列出在本用户手册中出现的标示性符号: 【注意】:由于某些功能比较隐蔽,或者在操作上存在某些约束和限制,所以增加此术语进行标注,并在其后表述需要注意的内容。 【警告】:对一些可能出现的错误操作进行提示,并在其后表述错误操作的过程、造成的结果以及预防的措施等内容。 【说明】:对容易引起歧义的地方或者包含特殊含义的内容进行详细地解释。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我校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各类研究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培养单位(以下称学院)书面请假,报研究生院备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时间为1学年。 (一)患有疾病短期内能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需要超过一学期教学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需休养超过一学期教学时间三分

之一以上的; (三)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四)因家庭或个人其他特殊原因暂无法在校学习,超过一学期教学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本人户口、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2周内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注册后获得学籍。如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入学申请,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各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是否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等。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的3个月内,各学院按照研究生院提供的合格录取考生信息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2-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 理办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不含职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为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其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籍主管部门报批。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协助提供和核实学生学籍信息。 第六条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和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省级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部署全国统一的学籍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入网资格进行审查,指导、督促学校使用学籍系统,应用学籍系统及时审批学籍变动。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和日常维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七条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为其申请学籍号,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学籍系统及时审核学生学籍。

中山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中山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应届本科生 中山大学考研应届本科生报考中大,没有太多的要求,只要爱国,爱党,爱人民,体检达标,个人信息真实,有本科毕业证,学位证都可以报考的,除去一些特殊专业(最后一点会进行说明)不能报考外,没有其他限制条件。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二、往届生 往届生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刚毕业的本科生,还有一种是毕业多年的在职考生;报考的条件和和应届的差不多,毕业3年以上的在职考生还能够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 四、专科生 15年的招生简章并没有提到专科生可以报考中大,不过专科生考研会有比较多的障碍,不如说考试加试,毕业年限,导师不看好的情况,最终是否有报考资格,可以电话联系中山大学研究生院,联系方式:请点击“院系通讯录”。 五、其他 在校国防生,这些考生首先得征得学校或者是部队的同意,审核通过后才能有资格报考,少数名族骨干计划,每个学校都有少数名族骨干计划的指标,但是不归中大招生范畴,由教育部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进行统一分配,具体细节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查看。 六、特殊说明 (一)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北京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第39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第57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为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25日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录取的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要求办理入学手续,于规定期限内交纳各项费用。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书面向录取的学院(系、所、中心)请假,由学院(系、所、中心)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请假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及请假期满不报到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复查。体检和复查合格方予办理注册手续,获得学籍。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对于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被录取者,或在报考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对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的研究生,由学生工作部、各学院(系、所、中心)或研究生院提出,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送研究生院院长审核,报校长会议批准。 第三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一)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者; (二)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仍未病愈不能报到者; (三)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因上述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属第(一)种情况的,须附校医院保健科诊断证明;属第(二)种情况的,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并经校医院保健科认定;属第(三)种情况的,应如实向学校申明。 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如本人在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提出申请,或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而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两周内提出恢复入学资格的申请,由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由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附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后,方能办理入

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照片规格及修改方法

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学生照片规格及修改方法 一、学生照片规格: 1.淡蓝色背景颜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 2.照片规格:26mm(宽)×32mm(高),分辨率150dpi以上。 3.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常戴眼镜的学生应配戴眼镜,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数码照片要求为jpg格式。照片文件大小应小于60K。 二、学生照片修改方法: 今日学籍管理员要建立新生学籍,照片的修改遇到了小小麻烦,研究了一会,尝试了几个软件都不是特别好用,最终在网络上找到了用ps处理的好办法。在此和大家分享。 1、单张照片处理方法: 在PS中执行文件—打开照片,执行:“图像”—“图像大小”,打开“图像大小”对话框中,首先在最下方的分辨率选框中输入150dpi以上的分辨率值,然后,在中间文档尺寸大小框中输入宽26mm,高32mm(注意单位要选择正确),上方的图像大小框中的值就不管了,其他选

择默认,点击确定即可。 2、批量处理照片方法:(此部分来源于网友分 享。) 1.打开Photoshop,按alt+F9,打开“动作”面板; 2.然后点击上面图片下面一行中那个文件夹标志的“创建新组”按钮,名字自己起,我起的如图,在这个组下点击文件夹右边那个“创建新动作”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名字写“改变图片大小”到这里PS里的按钮千万不要乱点了,不然电脑会罢工。进行下一步骤。 3.打开“文件”下拉菜单,打开一幅图片,在“图像”下拉菜单中选择“图像大小”,在对话框中输入你所需要的图片大小参数,按ctrl+alt+shift+s存储这个图片,存储位

中山大学化学专业考研范围及参考书目

中山大学化学专业考研范围 及参考书目 1.参考书目 (1)657化学(A)科目考研参考书目: ①《无机化学》(上、下册)(第三版)武汉大学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②《有机化学》古练权等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第一版; ③《高分子科学基础》梁晖,卢江主编,化学工业版社,2006,或国内高等学校通用教材。 (2)861化学(B)科目考研参考书目: ①《分析化学》(上册,第五版,“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武汉大学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②《分析化学》(下册,第五版,“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武汉大学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③《仪器分析》武汉大学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④《物理化学》刘冠昆,车冠全,陈六平,童叶翔编,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 ⑤《结构化学基础》周公度,段连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四版。 2、核心考点解析 化学A 《有机化学》 第一章有机化合物分子结构基础 第二章饱和碳氢化合物 第三章不饱和碳氢化合物 第四章含杂原子官能团化合物和有机酸碱理论 第五章分子的手性与旋光异构 第六章色谱和波普 第七章有机化学反应的基本问题 第八章sp3杂化碳原子的亲核取代反应 第九章消去反应 第十章不饱和碳-碳键的加成反应 第十一章氧化还原反应 第十二章芳环的亲电取代、亲核取代反应及芳环取代基的反应 第十三章羰基化合物的亲核加成和亲和取代反应 第十四章羰基化合物α-取代反应和缩合反应 第十五章分子骨架重排反应和周环反应 第十六章多步骤有机合成 第十七章酯类 《无机化学》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物质的状态 第三章原子结构 第四章化学键与分子结构 第五章氢和稀有气体 第六章化学热力学初步 第七章化学反应的速率 第九章溶液 第十章电解质溶液 第十一章氧化还原反应 第十二章卤素 第十三章氧族元素 第十四章氮族元素 第十五章碳族元素 第十六章硼族元素 第十七章碱金属和碱土金属 第十八章铜、锌副族 第十九章配位化合物 第二十章过渡金属(Ⅰ) 第二十一章过渡金属(Ⅱ) 第二十二章镧系元素和锕系元素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保证 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培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 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通过院系向研究生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 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 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 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并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患有疾病的以及怀孕的新生,经研究生院 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 入学资格期满,本人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每年六月份)向研究生院提 出已加具院系意见的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 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凡

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户口和档案关系一律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 原单位。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注册按规定的时间、持本人研究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需事先向所在院系 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 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三章学业、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临床训练、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年论文、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等方面。研究 生学业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研究生学业必须以一定方式 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一)课程学习、临床训练、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年论文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 程重修、重考或者补考等,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中期考核,按《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 (三)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的答辩时间安排由学位评议组会同院系、教研室与指导教师共同确定,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学位论文答 辩的相关事宜按《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第八条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研究生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或选修校内其他专业课程,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审核后予以 承认。相关事宜按《中山大学研究生跨校、院、系选修课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对于在考试中作弊的研究生,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登记,并注明作弊,不许正常补考,视其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发放本市普通高中学历证书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惩等。 第三条(管理职能)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并负责具体落实;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籍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全市统一采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学生信息系统属于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成部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内中小学学生信息工作。本市中小学在籍学生的学籍建立、变动等须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完成。

第二章学制、入学注册与考勤 第四条(学制)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其中小学学制为5年,即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内地民族班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生可按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学制。 承担教育改革试点的学校可以按相关规定确定学制。 第五条(就学年龄) 本市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初中入学者应为修完小学学业的学生或达到小学学力的未满18周岁的学生。 第六条(入学)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其入学。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应的学校送教上门。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招生办法按当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本市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入学学生须符合当年度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要求,并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部门确认。 第七条(班级学额) 本市小学各年级班级学额一般为40人以内,初中各年级班级学额一般为45人以内,如有特殊情况,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合理设定班级学额。 普通高中班级学额一般按当年度招生计划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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