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未成年人犯罪经典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经典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经典案例

1. 张某盗窃案

事件概述

张某,1998年出生,当时年仅16岁,因多次盗窃被警方抓获。他常在商场等人多的地方行窃,善于抓住人们不注意的时机实施盗窃。此案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

案件审理

张某因未成年,被判处教育感化,并接受改造教育。受到严厉

管制并在还未成年监狱里接受教育,以帮助他改变行为。此案成为

了未成年犯罪问题上的一个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关注。

2. 李某网络诈骗案

事件概述

李某,2001年出生,当时年仅15岁,通过网络诈骗手段骗取

他人财物。他利用互联网上的社交平台,通过虚假身份进行诈骗活动,非法获得巨额利益。

案件审理

李某因犯罪行为被抓获,由于他是未成年人,法院审理中充分

考虑了他的年龄和心理状态。同时,法院还注重了他的教育条件、

成长环境以及犯罪行为对他未来发展的影响,最终判决他接受教育

感化,并在相关机构接受改造。

3. 王某交通肇事案

事件概述

王某,2002年出生,当时年仅14岁,驾驶父母的车辆发生交

通事故。王某没有驾驶资格,并且在肇事后逃逸,导致他人受伤。

案件审理

因为王某是未成年人,法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

律规定,将他纳入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教育制度,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并责令其家长进行监护教育。这一案例引起了社会对于加强未成年

人交通安全教育的关注。

4. 赵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事件概述

赵某,2000年出生,当时年仅17岁,在没有持有合法证件的情况下非法持有枪支。这一行为涉嫌犯罪,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案件审理

赵某因年龄未满刑事责任年龄,案件移交至未成年人保护法庭审理,并根据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教育管制、心理矫治等措施。这一案例引起了对于加强未成年人枪支管理和犯罪预防的关注。

以上四个案例都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的典型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审理和处理,以及相关法律措施的实施,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纠正他们错误的行为,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这也提醒我们,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监管是预防和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要途径。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如果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一)——哥们义气型 陈某和罗某两名中学生因哥们义气,帮同学打架而帮进牢房,发人深思。陈某和罗某是某中学学生,均16岁。一天晚上,二人接到同学顾某的电话,顾某在电话中说白天被人殴打,请他们帮忙去教训对方。于是二人各自携带一把刀子,又邀约十几个同学与顾某会合后,在街上寻找白天与顾某打架的肖某某等人。当晚八点,在一游戏厅找到肖某某和王某,陈某和罗某为首把对方砍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二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陈某、罗某和顾某等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肖某某和王某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0万6千多元。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二)——网络诱惑型 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2008年的某一天,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进网吧玩游戏。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诈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

未成年人犯罪经典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经典案例 1. 张某盗窃案 事件概述 张某,1998年出生,当时年仅16岁,因多次盗窃被警方抓获。他常在商场等人多的地方行窃,善于抓住人们不注意的时机实施盗窃。此案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 案件审理 张某因未成年,被判处教育感化,并接受改造教育。受到严厉 管制并在还未成年监狱里接受教育,以帮助他改变行为。此案成为 了未成年犯罪问题上的一个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关注。 2. 李某网络诈骗案 事件概述 李某,2001年出生,当时年仅15岁,通过网络诈骗手段骗取 他人财物。他利用互联网上的社交平台,通过虚假身份进行诈骗活动,非法获得巨额利益。

案件审理 李某因犯罪行为被抓获,由于他是未成年人,法院审理中充分 考虑了他的年龄和心理状态。同时,法院还注重了他的教育条件、 成长环境以及犯罪行为对他未来发展的影响,最终判决他接受教育 感化,并在相关机构接受改造。 3. 王某交通肇事案 事件概述 王某,2002年出生,当时年仅14岁,驾驶父母的车辆发生交 通事故。王某没有驾驶资格,并且在肇事后逃逸,导致他人受伤。 案件审理 因为王某是未成年人,法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 律规定,将他纳入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教育制度,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并责令其家长进行监护教育。这一案例引起了社会对于加强未成年 人交通安全教育的关注。 4. 赵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事件概述 赵某,2000年出生,当时年仅17岁,在没有持有合法证件的情况下非法持有枪支。这一行为涉嫌犯罪,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案件审理 赵某因年龄未满刑事责任年龄,案件移交至未成年人保护法庭审理,并根据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教育管制、心理矫治等措施。这一案例引起了对于加强未成年人枪支管理和犯罪预防的关注。 以上四个案例都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的典型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审理和处理,以及相关法律措施的实施,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纠正他们错误的行为,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这也提醒我们,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监管是预防和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要途径。

未成年犯罪案例

未成年犯罪案例 未成年犯罪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行为。未成年犯罪案例屡见不鲜,给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以下将列举一些未成年犯罪案例,以警示社会,引起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和关爱。 案例一,未成年人抢劫案。 小明,15岁,因家庭贫困辍学,长期在街头游荡。一日,小明在街上偶遇一位老人,老人手提包中装有一笔辛苦钱。小明趁老人不备,抢走老人手提包,逃之夭夭。警方迅速介入,将小明抓获,最终小明被判处少年感化教育。 案例二,未成年人吸毒案。 小红,17岁,因受不良环境影响,染上了吸食毒品的恶习。在一次聚众吸毒行为中,小红被警方抓获。警方调查发现,小红的父母长期忽视对她的教育和管教,导致了她的堕落。小红在接受法律制裁后,接受了戒毒康复治疗。 案例三,未成年人网络诈骗案。 小李,16岁,因迷恋网络游戏,沉迷于虚拟世界。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李结识了一位自称是游戏高手的网友。网友利用小李的好奇心和天真信任,骗取了小李家中的存款。小李在被骗后,向警方报案,并最终揭露了网络诈骗的真相。 案例四,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案。 小王,14岁,因性格孤僻,长期遭受同学的欺凌。在一次校园冲突中,小王失控,持刀伤害了欺凌他的同学。案发后,小王被学校劝导,接受了心理辅导和法律教育,最终被改造成为一个懂得尊重和自我保护的未成年人。 以上案例反映了未成年犯罪的多种形式和原因,其中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社会关爱等因素都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对于未成年犯罪,社会

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关爱,通过多种途径,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努力,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远离犯罪。同时,也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青少年犯罪案例

青少年犯罪案例 1、被告人罗某某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罗某某(16周岁,在校学生)和谢某某均系长沙某学院学生,同住于本市天心区校区男生宿舍504房间。2015年9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罗某某在宿舍内因琐事与谢某某发生争执,继而肢体接触,期间被告人罗某某用1把不锈钢单刃尖刀捅伤被害人谢某某左侧腹部。 经鉴定,被害人谢某某左腹部刺伤,左侧横结肠对穿伤,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罗某某在案发后及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被告人罗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居住地基层组织出具的社区矫正材料,可以对被告人罗某某适用缓刑。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被告人刘某凡、刘某聪等聚众斗殴案案 被告人尹某(成年人)在天心区解放西路某酒吧遗失一部手机,此手机被酒吧服务员饶某捡到并使用多日。尹某知晓后,联系饶某协商退还手机以及赔偿事宜。饶某将手机退还给了尹某,并答应赔偿尹某500元钱。后尹某多次要求饶某支付500元赔偿金未果。 2015年4月29日凌晨,尹某邀被告人刘某凡(17周岁)在酒吧门口拦住饶某、迟某等人,要求饶某支付500元赔偿金,遭到饶某拒绝,双方发生口角。刘某凡于是打电话给正在另一个酒吧门口的被告人刘某聪(16周岁),要其前来帮忙打架。随后,刘某凡手持棒球棍,并纠集被告人刘某聪肖某某、王某某等人赶至酒吧门口,对饶某、迟某等人进行殴打,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经审理认为,刘某凡、刘某聪等五名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刘某凡、刘某聪在归案后和法庭审理过程中均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刘某凡、刘某聪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聪、刘某凡所在的基层组织同意对两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可以对被告人刘某聪、刘某凡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凡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刘某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该案没有上诉、抗诉,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被告人张某某盗窃案 被告人张某某(17周岁)伙同他人分别于2015年12月24日、2016年7月1日凌晨,

青少年犯罪案例

案例一: 去年某晚约10时,广东工业大学经管学院03级学生梁某在龙洞校区圆开广场碰两名男青年。他们自称来自香港,因到学校找一名学生没找到,他们所带的港币不能用,储蓄卡又被银行拒员机吞掉,故想借梁的IC卡打电话。好心的梁某便带他们到学生公寓内打电话,电话打通后,他们称其家人要送一万元现金过来,要借梁的民生银行帐号转帐,并告诉梁不要将此事告诉其他同学。梁回到宿舍后,觉得事有可疑,于是就将事情告诉了何某。何马上打电话向经管学院的董老师报告,董老师接报后,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及有关领导反映此事。经大家分析,认为极有可能是一宗诈骗案,于是立即布控。 当两名骗子在龙洞校区民生银行柜员机旁实施诈骗时,被该校校卫队员及老师当场抓获。据查,两嫌疑人是安徽人,目前已被移送龙洞街派出所处理。 案件二: 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案件三: 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一群少年成为大盗 4月28日,阿城市打掉一个盗窃犯罪团伙。案破了,按说民警应该兴高采烈,可是他们反而忧心忡忡。因为他们抓获的“飞檐走壁大盗”竟是4个未成年的毛孩子!最大的才12岁,最小的只有8岁。连续5次作案,盗窃钱物价值6000余元。他们在民警面前没有犯罪感,没有恐惧感,一会儿摸摸民警的警服,一会儿看看办公桌上的照片,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事情从4月初开始,家住料甸乡的那某、赵某、关某、李某几个小孩子嘴馋,想吃好东西,又没有钱买,几人商量偷东西换钱买好吃的。他们把目标定在金项链、金戒指和现金上。他们选择经济状况较好的村民家庭。踩好点后,便让最小的孩子望风,较大孩子攀爬到屋顶,钻入天棚,跳入屋内翻箱倒柜。他们将偷得的价值上千元的金银饰品以三五百元低价卖出,然后吃喝、玩游戏机。 (在外又吃又玩,有时几天不回家,父母却从不寻找或报案。家长的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案例五:疏于管理门窗被盗 未成年人犯罪的71.26%涉及财产,多以盗窃为主。今年4月6日,呼兰某度假村报案:度假村的50余扇铝合金窗户、4扇铝合金门和6扇高级实木门被盗,价值16万元。呼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破了此案,作案人除一个60多岁的老头外,其余6人都在13至16岁之间。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治安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危害性不容忽视。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以期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警惕。 案例一,未成年人盗窃。 小明,14岁,家境贫困,父母离异,长期由奶奶抚养。由于家庭环境的原因,小明长期缺乏家庭的关爱和教育,逐渐沉迷于网络游戏和不良社交。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明和一伙同龄人一起盗窃了一家商店的手机和珠宝。由于未满刑事责任年龄,小明最终被送回家庭,但这一次的犯罪行为却给他的未来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污点。 案例二,未成年人暴力伤人。 小红,16岁,性格孤僻,缺乏社交能力。在学校里,小红常常受到同学们的欺凌和排挤,她的心理逐渐扭曲,最终爆发成了一次严重的暴力事件。一天,小红在学校厕所里用剪刀刺伤了一个长期欺负她的同学,导致对方受伤住院。这一事件不仅让受害者家庭陷入恐慌和痛苦,也给小红自己的人生蒙上了一层阴影。 案例三,未成年人吸毒。 小杰,15岁,家境优渥,但父母长期忙于工作,缺少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在一次聚会上,小杰被朋友引诱尝试吸食毒品。由于年幼无知,小杰对毒品的危害一无所知,很快就沉迷其中,甚至开始犯罪以维持自己的吸毒行为。最终,小杰被警方抓获,父母得知后痛心不已,却也为时已晚。 这些案例反映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性和复杂性,也凸显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责任和挑战。对于这些未成年人犯罪者,我们不应该简单地给予惩罚,更应该从根本上找出问题所在,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教育,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拥有一个健康、阳光的未来。

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我们需要更多的社会关注和关怀,需要建立更加健全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救助体系,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健康成长,远离犯罪,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一员。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一、案例: [案例一]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 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事 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 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 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 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

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案例二】一刀斩断了三个家庭 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一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王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

未成年犯罪的著名案例

未成年犯罪的著名案例 未成年犯罪是指未满18岁的青少年犯下的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他们容易受到环境、教育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出现犯罪行为。以下是一些著名的未成年犯罪案例。 1. 饶晓志杀人案:1996年,中国重庆市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当时只有13岁的饶晓志为了钱财,在校园内残忍杀害了4名同龄的学生。这个案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人们对于未成年犯罪如何进行预防和惩治提出了更多的思考。 2. 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2013年,美国波士顿市发生了一起重大的恐怖袭击事件。爆炸案被发现由两名兄弟策划和实施,其中包括未成年犯罪分子乔卡尔·辛纳耶夫。辛纳耶夫当时只有19岁,他在马拉松比赛终点处引爆自制炸弹,导致3人死亡,264人受伤。 3. 英国杀人犯玛丽·贝尔案:1895年,英国发生了一起备受争议的未成年犯罪案件。11岁的玛丽·贝尔被指控杀害了年幼的前邻居,她的案件经历了一场引人注目的审判。贝尔最终被判有罪,但她的案件引发了对未成年犯罪行为与责任能力的深入讨论。 4. 新加坡强奸案:2016年,新加坡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未成年犯罪案例。一个16岁的男孩约了两名13岁的女孩一起见面,然后带她们到一间公寓内进行强奸罪行。这个案件引发了

新加坡社会对于青少年性犯罪的关注,以及未成年人如何还社会应找出一种平衡点的争论。 这些著名的未成年犯罪案例都对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引发了人们对于青少年犯罪原因和预防措施的思考。对于未成年犯罪,社会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心理健康,提供更好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预防犯罪的发生。同时,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犯罪行为给予合理的惩罚。

未成年人违反犯罪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违反犯罪典型案例及分析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仅会造成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也会造成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代价往往是极其沉重的。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自己付出的代价是最为沉重的.很多时候违法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作为未成年人,要牢记一句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案例】关于网络及游戏 第一个小案例:一个15岁山西少年在网上下过这样的帖子:“她让我没有一点上网自由,我恨她,请帮我除掉她,愿意者请与我联系,重金酬谢。”这是一则雇凶杀母的帖子,仅仅是因为每次上网都受到母亲的阻止。可悲的是,几天后山西省一名同样沉迷网游的初中生,竟然真的为了这200元“酬金”成为凶手,他们竟联手将这位母亲砍死。 第二则小案例:远在合肥市新站开发区的胡某,年仅16岁,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的玩家“捅”倒.而坐在一旁的同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了几句。在网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同龄少年的胸口,导致他当场死亡,而胡某则又坐回电脑前,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人了?会不会坐牢?” 还有一则案例,郑州少年15岁的小威,父母离异,父母双方都不要孩子,爷爷奶奶又管不了,小威辍学在家无聊迷上了到电子游厅玩电子游戏,几乎疯狂。2006年10月3日,在“作战”过程中,游戏对家将小威在游戏中“杀死”.一怒之下,小威在游戏厅内将其游戏对家活活打死。 据检察院调查,大部分网络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作案的诱因、作案的勇气甚至作案方式都来源于游戏.一些网络暴力游戏从2D升级为3D,动画效果极其逼真,游戏人物杀人或被杀时,血光四溅。这样长期的、无数次的“杀人"训练使玩家变得情感丧失,对生命麻木,血腥而直观的画面加上充满挑逗性的文字,极大地刺激了他们的模仿欲,使他们由“网上搏杀”到“仿效杀人”,由网络游戏高手演变成为现实中的凶犯。 某检察院检察长说:“我以前就想不明白,这些未成年的孩子,怎么能对同龄人下那么狠的毒手!了解了网络游戏,我才明白,他以为人被杀死之后,可以像游戏里的人物一样,在下一局中死而复生,继续厮杀!可生命哪里有下一局啊!" 【案例】相关法律 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对类似案件做了哪些规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上面说的三个案例,三个少年都不满18周岁,所以,法庭也没有公开审理这些案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少年犯罪案例

少年犯罪案例 少年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伤害,也对犯罪少年本人 的成长和未来造成了严重影响。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少年犯罪案例,以期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案例一,未成年人持刀伤人。 在某市某小区,一名未成年人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持刀将对方刺伤致重伤。这名未成年人在案发后被警方抓获,年龄不足18岁。经调查得知,该未成年人在 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缺失,长期受家庭暴力影响,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同时,他在校教育方面也存在问题,长期逃课、旷学,与不良人士交往,形成了一种以暴力解决问题的错误认知。这一案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也引起了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视。 案例二,未成年人涉毒。 在某县城,一名未成年人因涉嫌吸食毒品被警方抓获。经调查得知,该未成年 人在家庭环境中长期受到父母争吵、家庭矛盾的影响,缺乏家庭温暖和关爱。在学校方面,他成绩一直不理想,被老师和同学排斥,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在这种环境下,他逐渐走上了吸食毒品的道路,最终被警方抓获。这一案例引发了社会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和毒品防范教育的关注。 案例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 在某市,一名未成年人因沉迷网络游戏,长期逃学,最终走上了盗窃他人银行 卡信息、非法转账的道路。这名未成年人在家庭教育方面缺乏监管和引导,家长对他的网络使用行为缺乏监督。在学校方面,老师和同学对他的问题行为缺乏及时的干预和教育。这一案例引起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关注。

以上案例只是冰山一角,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问题。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介绍,能够引起社会的重视,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美好未来而努力。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如果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一)——哥们义气型 陈某和罗某两名中学生因哥们义气,帮同学打架而帮进牢房,发人深思。陈某和罗某是某中学学生,均16岁。一天晚上,二人接到同学顾某的电话,顾某在电话中说白天被人殴打,请他们帮忙去教训对方。于是二人各自携带一把刀子,又邀约十几个同学与顾某会合后,在街上寻找白天与顾某打架的肖某某等人。当晚八点,在一游戏厅找到肖某某和王某,陈某和罗某为首把对方砍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二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陈某、罗某和顾某等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肖某某和王某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0万6千多元。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二)——网络诱惑型 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2008年的某一天,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进网吧玩游戏。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诈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

青少年违反犯罪典型案例及分析

青少年违反犯罪典型案例及分析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凸显,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对国家、社会和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危害,也会对自己和家人造成危害,代价往往是极其沉重的。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的微妙关系,时刻保持警惕。 了解一些典型案例,可以帮助我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认识到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之间只有一步之遥。在实施任何行为时,我们都应该冷静思考,想想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就不要去做。我们应该牢记:恶伤害自己,品德扶正自己,法律规范自己;父母养育自己,老师教导自己,国家关怀自己。我们要靠自己的努力,不断成长进步。 案例1:手表指针仍跳动,少女生命已逝 据XXX调查,网络传播的色情信息对青少年有很大的诱 惑力。一些青少年由于“尝试”色情刺激而发展到实施性犯罪。例如,19岁的XXX结识了一位18岁的女性网友“冷心女”,

见面后趁醉酒之机将其强奸并掐死,并抛尸河中。类似的案例还有河南省东部两名初中女生被诱骗到家中,强奸后杀害,并将尸体埋藏在自家院内。这些案例表明,网络情爱的浪漫追求也可能成为青少年犯罪的诱因。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被网络中的“狼外婆”欺骗。 案例2:了解网络才明白,“这些孩子怎么能对同龄人下 那么狠的毒手” 有些青少年在网络上欺凌同龄人,甚至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了解网络的特点和危害,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我们应该认识到网络欺凌的严重性,积极参与反欺凌活动,同时也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成为欺凌者。 一名山西少年因为每次上网都被母亲阻止,发帖雇凶杀母。几天后,一名同样沉迷网游的初中生为了200元“报酬”成为凶手,他们联手将这位母亲砍死。郑州青年小威沉迷网游几乎疯狂。2006年10月3日,在“作战”过程中,游戏对家小威的“女朋友”被“杀死”。XXX找到在另一家网吧上网的游戏对家,并 将其活活打死。远在合肥市新站开发区的XXX,年仅16岁, 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班会课有选择性筛选-柳树中学政教处(2017.10.23)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如果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一)——哥们义气型 陈某和罗某两名中学生因哥们义气,帮同学打架而帮进牢房,发人深思。陈某和罗某是某中学学生,均16岁。一天晚上,二人接到同学顾某的电话,顾某在电话中说白天被人殴打,请他们帮忙去教训对方。于是二人各自携带一把刀子,又邀约十几个同学与顾某会合后,在街上寻找白天与顾某打架的肖某某等人。当晚八点,在一游戏厅找到肖某某和王某,陈某和罗某为首把对方砍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二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陈某、罗某和顾某等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肖某某和王某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0万6千多元。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二)¬——网络诱惑型 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2008年的某一天,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进网吧玩游戏。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诈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

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诈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三)¬——交友不当型 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2009年暑假,他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某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某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8月26日,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三年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

未成年犯罪的著名案例及其解析

未成年犯罪的著名案例及其解析 未成年犯罪是指由未满十八岁的儿童所犯下的犯罪行为,包括谋杀、重伤、贩毒罪、强奸等一系列罪名。目前,随着社会发展,未成年犯罪问题越来越复杂,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下面,以一些著名的案例为例,对未成年犯罪的动机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解析。 一、《桂林童犯案》 桂林童犯案发生于20xx年,一位十七岁的少年采取暴力手段抢劫,最终导致没收现金、手机、饰品等财产,其中6人被识别为未成年犯罪,这一案件促使全国展开关于未成年犯罪修法的讨论。分析此案,可以发现,未成年犯罪的主要动机可能是出于个人对金钱和物质的渴望,以及社会环境不佳和贫困家庭所致,而贫穷、社会环境恶劣是未成年犯罪发生的重要渗透分子之一。 二、《湖北葛洲坝伤人案》 湖北葛洲坝伤人案发生于20xx年,一位十几岁的男童以抢劫的手段殴打街头行人,造成他人伤害,随后被警方抓获。当被问及对相关行为的辩护时,他表示有人教他做这些事,但他拒绝透露教他的人的情况,因此起获此案的未成年犯。此案中,教唆或感化力是诱使未成年犯犯罪的重要因素,也说明社会环境及其他人也有部分责任,而这类案件也显示出所谓的“教唆因素”在未成年犯罪中也有重要作用。 三、《福建小伙抢劫杀人案》 福建小伙抢劫杀人案是一起重大的未成年犯罪事件,发生在20xx年,一名仅16岁的少年以抢劫目的向街头行人开枪,一人死亡,几人受伤,犯罪嫌疑人被捕归案。当咨询师受询问后,少年犯罪行为表示,因不满社会环境和自身家庭状况,对这类社会抗拒而采取暴力手段,发生犯罪行为。这起案件教训很多,分析可见,既有社会环境不佳,也有个人原因,都是诱发未成年犯罪的元凶。 以上是梳理的三起未成年犯罪的著名案件的 specific background 以及对其犯罪动机与渗透原因的解析。未成年犯罪问题一直都是影响社会发展的热点话题,这就需要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并加强对社会环境、家庭教育及个人责任感等方面的重视,最终促进未成年犯罪的有效预防和处置。

青少犯罪案例

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手段残暴程度,影响之恶劣对社会仍产生着较大影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希望对你有帮助。【案例一】13岁少年犯罪缺乏关爱造两家庭悲剧 为抢劫手机,四川一名13岁少年小武将汽油泼向素不相识的女教师,纵火将对方烧成特重度烧伤。这一低龄重罪案件,再次掀起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热议。 只为抢一部手机,竟然向素不相识的女青年泼汽油并点燃,造成其全身大面积烧伤,其手段之残忍,性格之冷酷,让人瞠目。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这个孩子母亲离异,父亲外出打工,无人看护,经常在外面惹是生非,在泼汽油烧人到被警方控制这几天内,又接连犯下了盗窃和抢夺路人两起案件。如此恶性案件,只因小武还未满14周岁,按照刑法规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当地警方对其作出了由监护人看管的决定。 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话,小武就不会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犯案;而小武父亲所谓的“看管”,就是用一根铁链,将肇事的儿子锁在家里。 像小武这样监护人无看管条件的,依照法规需要收容教养。不过,该地区工读学校尚在筹建,开学时间暂时无法确定。换言之,这个为所欲为、无知无畏的孩子还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依然处于逍遥法外的阶段。 【案例二】少年21天撬车130辆混江湖2年被捅3刀不愿回家 他叫易明,一个年仅13岁的懵懂少年,稚气未脱却身材高大;原本应该在学校读书的他,无意之中卷入“江湖”。 在行走“江湖”的两年间,易明先后被警察抓过10余次;短短21天,他和同伙们

疯狂撬车130余辆。也是这两年,易明曾被人连捅3刀;他身上还有没有痊愈的烟头烫伤,这是团伙成员为了逼迫他参与盗窃施下的“黑手”。 “警察抓不得,家长管不了,社会容不下。”易明身上的“问题少年”特征,让警察头痛,让家长绝望:该拿他们怎么办易明也有自己的纠结:想回归正常生活,该怎么办 7月28日,宜宾县公安局专案组破获一起团伙撬车盗窃案,主要实施撬车盗窃的人叫易明,案发时年仅13周岁。在短短的21天里,这个由刘僵、易明等8人组成的团伙,疯狂撬车130余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万元,间接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所有的撬车盗窃案,都是这个叫易明的孩子具体实施。另有5名17周岁至22周岁的团伙成员,每次作案时或躲在暗处,或控制指挥易明,以逃避警方打击。 最让办案民警痛心和气愤的是,易明是警方的老熟人,曾多次因为盗窃被抓。易明又是根“老油条”,一旦被放,又立即“回归”团伙中继续作案。 【案例三】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 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案例四】青少年吸毒犯罪案例 为追求新潮和酷感,3个90后女孩竟想出了用吸食毒品作为庆祝生日的方式,还邀请了3个男孩一起到宾馆来“分享”毒品。长寿区检察院近日透露,经该院提起公诉,这3个女孩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已于1月7日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今年20岁的小丽,和同龄的小馨,以及21岁的小红,是很要好的朋友,3人都没

最新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最新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篇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故意伤害案 张某、王某、朱某均为未成年人,李某为大竹县某修理厂漆工,由于业务不佳,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认为是相邻的某汽修厂漆工周某、罗某抢了自己的生意,由此心怀不满,就授意其徒弟张某找人教训周某、罗某。20年7月11日下午,张某邀约王某、朱某等人共谋后,伺机作案。当晚8时许,周某、罗某骑摩托车回家,途径英雄模范加油站时,由事先埋伏在这里的张某指认后,王某、朱某等人手持钢管对周某、罗某殴打,致使周某右颞顶部硬膜外血肿,右顶骨线形骨折;罗某头皮裂伤,多处软组织伤,经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周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九级伤残),罗某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李某因行业竞争而心怀不满与张某、王某、朱某等人共谋后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九级伤残)、轻伤的行为,均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在实施犯罪行为中,李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和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且教唆张某、王某、朱某等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予依法从重处罚。张某、王某、朱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在故意伤害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张某、王某、朱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需要了解三点:一是刑事责任年龄; 二是共同犯罪; 三是教唆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③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④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些相关规定,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也就是《未成人保护法》中的司法保护。我国《刑法》第28条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要知道,什么事能为,什么事不能为。希望大家明辨是非,切莫以恶小而为之。 投毒案 未成年人黄某因偷拿别人的东西,被他的二叔文某打骂,遂产生杀死二叔的念头。20年12月8日中午,黄某趁二叔家中无人之机,从后门进入二叔的家中,将农药“稻瘟灵”倒入水缸、茶杯里,欲毒死二叔。当晚其二叔在家煮面条吃时发现有异味,随后发现水缸、茶杯里都有农药味。文某一是立即向派出所报警,二是及时到村卫生站就诊治疗。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黄某为泄愤报复而将农药“稻 瘟灵”倒入文某使用的水缸、茶杯里,欲臵文某于死地,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黄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文某及时发现异常而使黄某的犯罪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黄某犯罪后确有诲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2年。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要了解这样一个问题,即犯罪未遂。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