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学术自由的理解

学术自由的理解

学术自由的理解
学术自由的理解

学术自由的理解

陈庆章 2012年7月笔记

学术自由的相对概念是学术自由的限制。我们可藉由学术自由的内涵分析,来彰显其限制之所在。对学术自由的阐述较有体系和公认的观点是德国汉堡大学的教授Paul Kirchhof,他在汉堡大学建校六百周年发表的纪念文中指出,学术自由具有以下内涵:

1.学术是有计划的、方法的、不受驾驭、严谨的对知识的探究与传播。因此学术自由是经过大脑深思的自由,而非愚蠢的自由。

2.学术自由是共同联络而非孤独的自由,学者可以对思想、行为、环境产生影响,但只有在强调对其他人同样尊重时,学术自由才会受到尊重。因此过分强调个人自由并非学术自由。在研究使用的方法上,应着重于教学、研究成果对大众的影响,学者须传播知识与分享知识才享有学术自由。此外学者虽可追求知识的自由但无权危害环境、或造成他人的负荷。学者不能以学术自由作为获取知识、增加别人负荷的合理化借口。

3.学术自由是自主的,非闭关自守式的自由,学者的行为可以自我决定并对其行为负责,但基本上仍受到其所处政治的、文化的以及地缘的环境发展条件之影响。

4.学术自由是防御性(abwehrende 注德语)及可请求给付的基本权力,应保证个人不受国家影响下的活动自如。国家应对学术的支持提供必要的协助。且学术自由应防止国家之侵害。

从上述学术自由的分析可以看出学术自由并非漫无标准和尺度的自由,而有其条件的限制,学者更进一步提出学术自由的限制有:

1.不能侵犯人权;

2.不能违背事实与真理;

3.以及不能违反专业或学术规范。

尤其是是第三项限制可谓教师资格审查的指导性原则,因每个专业领域均有其共同信守的规约,学术自由权的行使当受规范的约制。例如在教师晋论文撰写应严守学术规范,避免发生如抄袭、剽窃、窜改数据等研究失当(research misconduct)的行为。

在大学自主方面,综合学者的分析,大学自主涵盖的内涵包括:学术与研究的自主、人事与行政的自主、课程与教学的自主、教育或教学目标的自主、财政或经费的自主、大学评鉴与革新的自主、学生学习和参与的自主等。在教师资格审查方面,研究者认为,基于人事与行政、学术与研究、教育与教学目标以及评鉴与革新等四项自主性精神,教师的晋升等与聘用应是大学全体成员,尤其是教师的学术权利与义务,因此应由学校的成员共同来参与决定。政府对大学依法落实监督,但非直接规范或控制。

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

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 《学术的秩序》作者是美爱德华·希尔斯。他认为,传统的研究型大学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核心作用,科学和学术必须因其自身而受到重视,政府不应干预大学的事务,不论是学生还是教师必须忠诚和笃信自己的大学和科学探索的理想。在这个重新建构、裁减人员和大学—产业合作的年代,这是些常常被丢弃的思想。作者认为,我们正在失去近代大学的精神。那么当代大学要获得自身的发展符合社会的需要,该如何处理学术的自由与大学自治之间的关系呢。 一、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 (一)学术自由 1、学术自由的概念 学术自由的本质是思想及其表达的自由。因而,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其具体内涵也是发展变化的。早期的学术自由主要是讨论宗教教义的自由,尔后发展为科学研究和教学的自由;学术自由为学校师生能够无拘束地开展研究和学习而提出,尔后发展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学术自由,在现在是指,学者个人根据自己的学术倾向和学术标准从事教学、研究的自由、通过言论和写作、出版著作等形式在学术活动中支持他们基于研究证明是真实的观点的自由。它包括学者们组建、参加学术团体的自由。它也是学者可以就公众问题表达个人见解而免受惩罚、加入全国和国际性学术组织以及其他社团的学者进行交流的自由。 2、学术自由的价值 学术自由的范围很广,但也并不是学者个人的所有行为都可属于学术自由的范围。学术自由需要符合社会实际,需要对社会的发展具有正面的意义,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学术自由并不意味着学者可以随心所欲的做任何事说任何话,而不必受到法律、道德的规范。一个教授所说的话做的事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超出了法律的界限,那么他必然不会受到学术自由的保护。他没有权利随意的在自己担任教学的课堂上经常缺席,他也不能随意伪造记录资料等等。 没有学术自由就谈不上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是不能讨价还价的,如果我们对学术自由大打折扣,那么自治也同样会得不到完全的实现。学术自由既促进了学术的发展,也促进了社会的发展。通过弘扬学术自由精神,可以促进人们崇尚学术,尊重他人学术成果。 (二)大学自治 1、大学自治的概念 大学自治是大学作为法人实体不受国家、教会、任何私人或公共的法人社团

论学术自由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论学术自由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不同历史时期,学术自由体现各异。其内涵也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它的理论价值即学术自由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表现在各个时代大学的发展历程中。同时,学术自由对社会民主政治的建立、大学的发展、知识创新、学术责任的实现、学术规范的形成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标签]学术自由社会民主大学发展知识创新学术责任学术规范 途经中世纪和近现代洪堡的努力,现代意义上的学术自由思想得以确立。时至今日,学术自由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在很大程度上已得到历史的证明,并越来越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人们所接受,逐渐成为人们的自觉追求。近现代以来,学术自由思想对社会民主政治理想的形成与发展作了思想铺垫。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一直是建立一流大学的重要保证,并成为现代大学实力的源泉,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学术自由也是知识创新的前提条件,与学术责任和学术规范也密切相连,它们共同努力促进了学术的繁荣。 一、学术自由的内涵及其历史演变 学术自由思想的产生几乎与人类对真理和高深知识的探求同步,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时代苏格拉底的教育与学术活动。此时的学术自由主要体现为思想自由。苏格拉底坚守自由,并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由于当时思想的极度自由,从而导致了思辨哲学的繁荣。不幸的是,随着欧洲封建时代的来临,它被无情地扼杀并逐渐掩埋于历史的风尘之下。 直至12世纪中世纪大学产生后,学术自由的灯火才被再次点燃。学术自由的历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与大学的历史相伴而行。在中世纪,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密切相连。12世纪,在意大利、法国,英国出现了被认为是现代大学源头的中世纪大学。正是在这一时期产生了学术自由的萌芽并为之打下了坚固的基础。中世纪大学有“学生大学”和“教师大学”两种。其中,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Bologna)是学生型大学的代表,它建立了最为彻底的和最具创新性的学生型大学制度,即大学主要或部分由学生管理,成为西欧许多大学的原型。而法国的巴黎大学则产生了教师型大学思想,即大学的管理由教师行会负责。欧洲大学的类型大多由这两种发展而成。但不管是哪种类型,都极力维护自己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反对外界干预学校生活。因而,中世纪大学自成立起就是相对自治的独立机构,并在不断的斗争中从教皇、国王、诸侯及城市当局获得相当大的自主权,包括内部自主权、独立审判权、免除赋税权及兵役权、学位授予权及到各地任教权、自由讲演权、罢教及迁校权。此时的“学术自由”主要就来源于大学自治的概念,指大学从政府和教会那里争取到的主要是保证研究者和学习者自愿参加研究与学习活动的权利。大学在政府或教会许可的范围内有教学,研究和学习的自由,即大学的教师和学生,在探求真理的过程中,可以自主解决学术上的事情,而不受学术范围以外的政治、宗教等社会因素的干扰。 到了近现代,经过德国教育家洪堡改革,以“教学自由”和“学习自由”为基础,

学术自律视角中的学术自由

学术自律视角中的学术自由 学术自由与学术自律具有内在联系的哲学基础,二者共生并共存于学术活动的生态系统中。从学术自律的角度出发,可得到对学术自由的本质更加深刻的认识和解读。学术自律要求学者在学术活动中张扬主体性和交互性,加强学术责任意识,强化学者的角色使命。学术自律要从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双层维度去构建。 [标签]学术自由学术自律学术 同时,在学术活动中与学术自由并存的还有学术责任,这是学术活动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并不矛盾,但是作为理念精神和实践原则,二者在大学学术活动的理解和贯彻中非常复杂,甚至出现很多歧义,这就需要引入学术自律的概念。从学术自律的角度去认识学术自由,在学术自律的基础上去彰显学术自由,在学术活动中认清和辨明权利与责任、认识与价值、自由与自律、道德与规范等方面的关系,可使学术自由的本质得以更加深刻而真实的解读。 一、共生系统中的学术自由与学术自律 1.学术自由的本体意义 百科全书把学术自由定义为:“教师和学生不受法律、学校各种规定的限制,或公众压力的不合理的干扰而进行讲课、学习、探求知识及研究的自由。”同时特别强调,”学术自由的另一方面是责任感”。我们并不完全赞成定义中“不受法律、学校各种规定的限制”的提法,但我们从中受到许多启发。从哲学和伦理学的意义上进行考察,个人的自由品格,首先可以从内在意愿与评价系统的关系加以考察。孔子说“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从心所欲意味着出于内心的意愿,它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自由所以可能的条件之一,自我的行为如果与内在意愿相悖,便很难达到自由的形态。但是,出于内心意愿决不等同于任性,作为被偶然的意欲所左右的形态,任性难以达到真正的自由。黑格尔已注意到了这一点,他说:“通常的人当他可以为所欲为时就信以为自己是自由的,但他的不自由恰好就在任性中。”从心所欲区别于任性之处就在于它与“不逾矩”具有内在的规定性,即合乎一般的规范,其中既渗入了反省的意识,又蕴含着评价的内容。在这个过程中,个体自我的自主选择是一个重要因素。选择更多地具有个体化的性质并相应地体现为自做主宰,内在地包含了个人的责任意识。也正是在个体内含责任意识的行为选择中,个体展示了其自主性和自由的品格。因而,自由与责任无法分离。在这里,转引洽斯霍尔姆的话可以清晰地表述这个关系:”人的自由的形而上问题也许可以概括如下:人是一种责任的主体。”从逻辑层面上看,自我是否应当对其行为负责,首先以这种行为是否出于自我的自由选择为前提,当个体的自我在某种行为领域具有自由度和自主性时,他便必须对相关的行为负责。自由的主体与责任的主体在自我及其实践过程中往往合而为一。由此来理解学术自由,可以看到,学术自由在张扬着一种无所畏惧的自由品格的同时,作为一种理念,它内含了一种规范,作为一种精神,它蕴藏着一种自律,作为一种权利,它又同时包含着一种责任和义务。这是学术自由从理性思辩的层面上引证的

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结社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1)人身自由2)人格自由3)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 1)劳动权利。2)劳动者的休息权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4)物质帮助权5)财产权 7.文化教育的权利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6.其他基本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赡养和抚养义务 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1)作为一名大学生在行使权利时,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首先,国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维护了国家利益,公民个人利益、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其次,国家利益要靠法制来维护,公民要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在法制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才能维护国家利益。违反法律,不仅会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也会失去自己的权利。 (2) 作为一名大学生在履行义务时,要以国家利益为重。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民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矛盾。 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公民个人利益往往又表现为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如果一定时期,国家政策向国家利益倾斜多了,照顾了公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就会影响公民当前利益的满足。国家工作的安排、政策的制定要做到统筹兼顾。但作为公民个人要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必要时,还应牺牲个人利益来保证国家利益。

论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的关系

论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的关系 丁学勇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 730000) [内容提要]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应当是当代大学的生命力所在,是大学的灵魂。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不是两项孤立的权利。学者在二者的关联性上所做的论述随处可见,二者的紧密的关联性也是不言而喻的。本文主要阐述的却是二者的不一致性甚至是对抗性。以期能在二者一致性中发掘非一致性,保持辩证的,清醒的认识。并且基于此对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一致性非一致性

引言 由于学术自由权的发生与大学密切相关,而中世纪的大学自治又是塑造学术自由观念的重要传统资源之一,因此,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往往被当作一对相互促进的概念,一同视为现代大学的普遍精神和价值追求。因此理论家们不厌其烦地论证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术繁荣的重要意义。他们的努力得到了回报。大学需要自治、学术需要自由的观念,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尽管在实践中还没有完全成为现实。 但是,不知学者是否思考过,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是含义相同的概念吗?或者二者的关系是完全一直的吗?仔细想来,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确实不是相似或相同的事物。一般来说, 两者关系密切,具有一致性,经常相互促进。但两者也有不一致性,有时甚至会相互矛盾。就像布鲁贝克在《高等教育哲学》一书中所指出的:“所论述的学术自治的各方面中,学术自由应该加以专门论述,不仅因为它不同于学术自治,而且还因为两个概念在一些重要问题上相互冲突。”从实践来看,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在西方大学发展史上也并非总是一致的。本文试图通过从对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的历史考察中来解读两者的关系。进而对当前及未来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做出初浅的思考。这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期刊等级认定标准

黑龙江大学文件 黑大校发[2006]130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标准》和“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目前,我校正处于从以外延发展为主向以内涵发展为主的发展模式转型时期,提升科研层次、强化科研水平已成为当务之急,原有的“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已不能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建设,把黑龙江大学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决定对我校国家级学术期刊进行一次全面的认定工作。《黑龙江大学国家级学术期刊认定标准》经专家反复论证,于2006年3月15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依据该标准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科学研究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有关学院、中心、基地、研究所等单位所申报的学术期刊进行了评审,并经校终评组审核,确定了新的“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该“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已于2006年7月7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公布实行。 附件:1.《黑龙江大学国家级学术期刊认定标准》 2.“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 3.“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理工科类)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黑龙江大学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标准 一、国家级重要期刊的定义: 1.由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国家一级学会主办或由其直属单位主办,且在本学科领域有很高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2.由重要的国家级出版社主办的有很高学术影响的刊物或由重要的国家级报社出版报纸的学术文章。 3.由在本学科领域重要的研究所、高校、学会(上述主办单位未能覆盖的学科领域)主办的,有很高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二、国家级一般期刊的定义: 1.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国家一级学会主办或由其直属单位主办,并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2.国家有关部委主办或委托其下属部门主办,且在本学科领域有很高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3.由在本学科领域重要的研究所、高校、学会(上述主办单位未能覆盖的学科领域)主办的,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三、省部级重要期刊的定义: 1.由国家各部委主办或委托其下属部门主办,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2.由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级学会或国家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主办,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必须是中文核心期刊)。 3.由国家部(委)所属院校或省属重点院校主办的有较高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必须是中文核心期刊)。 四、省部级一般期刊的定义: 1.由省部级学会、研究会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学术刊物。

05第四章 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

第四章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 原标题为“张维迎教授关于大学及大学改革系列谈话录(之三)”,载《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10月23日。 对于一个大学或者任何一个以创造知识为目的的组织来说,学术自由都是非常重要的,伟大的思想无不来源于自由的探索。学术自由为什么存在这么大的问题?从大的方面,跟宏观制度环境肯定是有关系的。但是,对学术自由的限制也可能来自教授队伍自身。在我们现有的制度下,即使没有政府的限制、没有学校当局的限制,也还有“家长”的限制。在“近亲繁殖”下,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自由。 学术自由也与学者队伍的水平有关。古人言“艺高人胆大”,就是只有武艺高的人胆子才会大;武艺不高,胆子就大不起来。学术水平不高的人不仅自己胆子小,而且往往喜欢给别人扣政治帽子,用不正当的手段与人竞争。所以,有利于提高教授学术水平的制度客观上都有利于学术自由。 学校的官本位,除了激励制度的扭曲外,还与学术规范和学者的水平有关。如果没有好的学科规范,学术成就不能有效比较,评价一个人是否优秀的标准只能寻求学术之外的标准。毕竟,官本位还有一个序列。一般来说,学术水平越低的人,官本位思想越严重。 改革的过程也就是学术标准建立的过程,因为学术标准是内生的。学术评价只能是同行评价,学术标准一定是高水平的学者建立起来的,从学术的行政管理角度来讲,最重要的是尽量做到程序公正。 4.1 终身教职的设计:选拔优秀人才还是保障学术自由? 赵晓:终身教职看来是不能随便给的。实际上,它更多地应被理解为是激励机制,即形成一种竞争的压力。也就是说,你只有表现得特别优秀,才能获得这个终身教职。 张维迎:事实上,这个制度非常重要。终身教职并不仅仅是有些人所理解的为了“保障学术自由”的问题。终身教职加上“末位淘汰制度”,更重要是可使在位的人有可能去选最优秀的人,否则人人都搞“武大郎开店”,没有人愿费心去选优秀的人来。特别是当他招来的人可能威胁到他的位置时,他就更不会有积极性去选比他更优秀的人。 事实上,有权在招聘和晋升中有发言权的一定是终身教授,不可能是没有拿到终身教职的人。这是法律上的“回避原则”的一个应用。这个话反过来说,一定要有一部分人是终身教授,他才有积极性和有压力招来优秀的人,才能保证学校不断地新陈代谢。但能否做到这一点,完全取决于合理的大学制度安排。 赵晓:也就是说,大学必须设计一种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使得在位者选人的激励和学校的目标一致起来,才能保证达到大学的目标。但你已经提到了“学术自由”,也就是终身教职可避免教师不受政治影响的角度。学术自由的考虑也很重要吧。选优秀人才与保障优秀人才的学术自由这两个在终身教职的制度设计中哪一个更重要? 张维迎:选人更重要。保证选上优秀的人才,保证选人的人不“武大郎开店”,这是最重要的。

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的方式有哪些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论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之关系

论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之关系 摘要:同权论认为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同属于宪法上的基本权利.而制度保障说则将大学自治视为对学术自由的保护,制度保障说准确界定了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的关系,对我国大学法治的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同权论;制度保障论 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两个关系密切而又容易混淆的概念。一项对二战后美国高等教育的分析认为,如果被法律或公共观点支持,学术自由可以在大学自治缺失的情况下存在。但是又有情况显示有些外部干预会或明或暗地侵蚀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有助于维护学术自由的精神和保护这种自由免于外部的攻击。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都是建立在“传播和创造高深学问”这一大学内在逻辑的基础上的,但二者之间具有何种内在关系却一直存在争论,二者同权论和制度保障论就是两种有代表性的看法。本文试图在分析上述两种观点的基础上澄清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之间的关系。 一、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渊源“自治是高深学问的最悠久的传统之一”闭,大学争取自治是从建校时开始的,在中世纪产生之初,大学就产生了自治的诉求。大学具有国际性,其成员来自世界,主张普遍教学的自由,它的领域是基督教世界,而且冲破了城市的范围。大学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与教会、王室甚至是普通市民进行斗争的过程,斗争的手段是罢课和迁校,斗争的结果是大学有了自己的特权。 而学术自由概念的产生则要晚的多,作为大学探索真理的原则学术自由首先被德国大学接受,其思想奠基者是洪堡、施莱尔·马赫和费希特等人,认为大学必须将研究提升到与知识传授同等重要的地位,而要开展学术研究就需要确立学术自由的制度保障。这一思想逐渐形成经典大学的基本理念并被欧美大学普遍认同。学术自由在最初仅仅限于学校内部,是学校自身的行为,却无法防止来自外部力量的侵害,因此需要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障。到了20世纪初期,则上升为宪法基本权利,许多国家的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开始明确保障学术自由。因此,从历史上看,大学自治的理念和制度先于学术自由而产生。 二、二者同权论二者同权论把学术自由视为大学的基本权利.大学是学术自由的组织体,大学自治是一种团体性的学术自由,是学术自由的合理延伸和当然结果。确实,随着学术自由权内涵的发展,权利主体已经实现了从学者向普通公民、从个体向组织转化的过程,许多国家将学术自由的主体扩展到了包括大学在内的机构,把学术自由视为大学的基本权利自在情理之中。同时,这种观点立足于自由主义的精神,为大学自治提供一种自然法上的正当性,使学校在国家一社会的二元结构中能够形成一种对峙而又互动的良性格局f3],更易于直接明确的论证大学自治的合法性依据。不过,把大学自治权直接等同于宪法学术自由权,存在许多不足: 首先,掩盖了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之间的内在关系。大学自治以实现学术自由为旨归,具有手段性价值。与学术自由权的实现之间是一种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而并非等同关系。相反,如果一所大学自治的主体是学校的行政系统,反而可能会带来对学术自由的伤害。事实上,学术自由并不必然产生于大学自治,大学自治也不必然以学术自由为最终目的。大学自治不包含学者个人的学术自由等权力诉求的意义,而是指大学作为一个学术组织为避免外界干扰而提出的属于大学整体需要的自我决策、自我管理的权力诉求。大学自治有可能损害学者个体的学术自由。正像有学者所指出的,知识分子进入学院化的大学校园后,大学里烦琐的规定成为最麻烦的学术障碍,??大大限制了学者们的独立人格和学术自由。问因此,当大学自治行为损害到了教师和学生的学术自由时,应该受到限制,大学自治作为手段并不是无限的。大学自治要受到国家合法性的监督,使得大学自治在保护学术自由、学习自由以及大

公开发表的论文分为六个级别

公开发表的论文分为六个级别(类): 公开发表的论文分为六个级别(类): 第一级-T类:特种刊物论文,指在《SCIENCE》和《NATURE》两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第二级-A类:权威核心刊物论文,指被国际通用的SCIE、EI、ISTP、SSCI以及A&HCI检索系统所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检索为准),或同一学科在国内具有权威影响的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文不含报道性综述、摘要、消息等。 第三级-B类:重要核心刊物论文,指在国外核心期刊上刊登的论文(见《国外科技核心期刊手册》)或在国内同一学科的中文核心期刊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四级-C类:一般核心刊物论文,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2004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五级-D类:一般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期刊号“CN”“ISSN” ,有邮发代号)发表的论文。 第六级-E类:受限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但受发行限制的刊物上(仅有期刊号、无邮发代号)发表的论文。 (3)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分为三个级别(类): 内部刊物必须为教育部门主办,以主办单位级别分为:第七级-国家级内刊(中国教育学会及其专委会、教育部等自办刊物),第八级-省级内刊,第九级-区级内刊。 (4)学术会议论文的分类: ①参加国际性学术组织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且论文作者之一做会议发言,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书刊号)的论文,确定为第四级(C类)。未发言的确定为第五级(D类)。 ②参加全国性学术组织举办的全国学术会议,且论文作者之一做会议发言,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书刊号)的论文,确定为第五级(D类)。未发言的确定为第六级(E类)。 ③参加省级学术会议,且论文作者之一做会议发言,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书刊号)的论文,确定为E类。未发言的确定为区级内刊。 (5)凡收录于教育出版社、书号为“ISBN”类论文专集(或其它刊物)的与教育教学相关论文,凭发表原件按区级内刊折半计分。 (6)非正常周期出版的刊物的认定 各级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综合版、专辑”等上发表的论文,有期刊号的,包括列入北大核心期刊目录的刊物,以期刊主办单位确定为相应级别内部刊物折半计分。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继续教育答案及作业(整理版)

3. 知情同意包括过程和文件两部分。 (填空 ) 142 一、填空题 1、1975年,澳大利亚哲学家彼得?辛格撰写的《动物解放》一书,用大量残酷的动物实验案例展示了受试动物所遭受的巨大痛苦。 228 2、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大学教授一年必须有9个月时间为学校效力。 176 3、对研究参与者的风险评估包括伤害、隐私、保密和研究方法的设计。 4、工程师作为一种专业角色有其角色—责任,它又可分为义务—责任和过失—责任。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2月10日。 310 6、科技的专业目标大致分为知识性目标和应用性目标。 87 7、科学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开放性的累积活动,新的科学发展是对旧有知识传统的继承、发展和超越。 49 8、科学精神气质中的公有性原则要求科学家公开科研成果,即科学家只拥有科研成果的优先权,而不享有占有权。 57 9、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原则可分为预防的基本伦理原则和倡导的基本伦理原则。 104 10、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原则可分为尊重与无害基本伦理原则和客观性与公共福祉优先基本伦理原则。 11、科学哲学家库恩将科学发展划分为常规时期和革命时期。 49 12、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制度包括调查方式、调查机构和调查程序。 13、科研不端行为与科学道德学风问题处理的责任主体有申请者、评议评审者、研究者、项目依托单位、项目推荐者。 14、美国的实验动物立法有《动物福利法》、《实验动物饲养与管理指南》、《人道主义饲养和使用实验动物的公共卫生服务方针》等。 235 15、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原则中,尊重个人包含的道德信条有:一是个人享有自治权,二是保护丧失自治力的人。141 16、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伦理原则包括尊重原则、风险(伤害)最小化原则、有利原则和公正原则。212 17、现代学术研究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18、选题的内涵不只包括一个简单的范围和一般性的问题,还应包括立意和主题。 19、学术评价的标准,包括分类评价、注重质量与合理量化、保护学术自由。 20、学术评价的一般规则包括时间空间双重制约、程序正义原则和匿名与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283 21、学术评价的一般规则中,单向匿名式评价,有利于专家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维护学术评价的独立性。 22、学术研究是指在实证精神和理性精神指引下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探索、求知,以获得新的知识、理论以及对新知识、新理论应用的行为。 13 23、研究中的错误大致分为故意的错误和无意的错误两类。88 25、引用未成文的口语实录包括口头演讲、课堂教学实录和采访记录。244 26、有些机构界定了科研不端行为的三项主罪是伪造、捏造和剽窃。 111 27、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科学从“小科学”和“学院科学”嬗变为(大科学)和(后学院科学)。 117 28、在数据的收集中,应该做到保证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180 29、在中国哲学思想中,“道德”一词可追溯到老子的《道德经》。 124 31、只有符合作者或成果完成人身份要求者才享有署名权。 254 二、单选题 1、“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出自(论语)。 2、“引用”是在自己本身有著作的前提下,基于参证、注释和(评论)的目的,在自己著作中适当使用他人著作的某一部分。248 3、《法哲学》一书的作者是(黑格尔)。 13 4、爱因斯坦讲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上帝是微妙的,但不故意捉弄人。”他所说的上帝指(自然规律)。

浅议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

浅议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 摘要】现代大学的理念为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这二者也是高等教育的历史传统。大学自治以学术自由为追求的最终目的,同时也以学术自由为根本出发点。 本文从概念出发对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进行了阐述,并且回顾了大学自由与自治 的发展与兴衰史,由此得出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这要求我国高校正确处理大学 自治与学术自由的关系,也要正确处理中国大学自治权僭越合法边界对学术自由 产生阻碍这一问题,强调学术自治需要坚持学术本位,为学术自由提供制度保证,从而能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历史;启示 【Abstract】The concept of modern universities is university autonomy and academic freedom, both of which are historical tradi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University autonomy is the ultimate goal pursued by academic freedom, and it also takes academic freedom as the fundamental starting point. This paper expounds university autonomy and academic freedom from the concept, and reviews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and rise and fall of university freedom and autonomy. It draws lessons and enlightenment for China, which requires China'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correctly handle university autonomy and academic freedom. The relationship must also correctly deal with the problem that Chinese legal autonomy and the legal borders hinder academic freedom. Emphasizing academic autonomy requires adhering to the academic standard and providing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academic freedom, thus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in China. 【Key words】university autonomy;academic freedom;history;enlightenment 作为现代大学的普遍理念和价值追求,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二者关系密切却 又极易被混淆。虽然二者都是在传播和创造高深学问这一大学内在逻辑的基础上的,但是现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中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呈现出不协调发展。党委领 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教育制度的基本原则,然而一些人用粗暴的一元化领导 模式来对其进行理解,认为我国的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的发展很难得到充分的保障,这种错误的思想是对我国高等教育的误解,也是对大学理念的误解。涂尔干 在《教育思想的演进》中讲道:“新的观念是脱胎于旧的观念的,后者是前者的先 驱和盟友……即便我们远离了现在,也是为了更好地看清他,理解他。”[1]因此,从概 念上与其发展历史上去重新审视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更好 的为我国大学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大学自由与大学自治的内涵与关系 “自治是高深学问的最悠久的历史之一”[2]大学自治是指大学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不受政府、教会或其他势力干预,实行独立办学,自行决定在教学、研究、 学术等方面的事情。这意味着大学不能被政府或者是任何社会集团做出毫无理由 的干涉,且大学能够按照自身的发展规律与逻辑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实现平衡。大 学对自身负责,用自己的方式去适应不断变化的世界,满足社会对其的需求,从 而实现自己的办学目的。 学术自由是学者追求的理想,也是现代大学的灵魂和核心使命。学术自由这 一词是指学术界自由的进行学术活动的权力,学术自由是保证学术与科研创新的

学术自由和学术责任

学术自由和学术责任 来自:中国教育报 从自由到责任学术工作变迁的缩影 我们知道,大学从中世纪开始出现,但是学术自由的确立却始于19世纪的柏林大学。学术自由一经提出,便成为大学奉行的理念,为学者和大学教师所推崇。其最主要的原因是它所追求的目标和大学的工作相契合。自由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学者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不受外界不合理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而大学中的学者和教师所要追求的也正是这种不受干扰的教学和研究自由。但是,从20世纪三四十年代开始,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三A原则(学术自由AcademicFreedom、学术自治AcademicAutonomy、学术中立AcademicNeutrality)的提出表明,学术工作必须重新划定自己的疆界,教师和学者要在敏感问题上保持中立的态度和立场。等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责任(Accountability)一词开始和大学以及学术工作联系起来,《高等教育无法逃避历史责任》(克拉克·克尔)、《学术责任》(唐纳德·肯尼迪)等这些书的书名折射着大学以及学术工作的另一个主题。 从学术自由到学术责任,体现的是学术理念的变化,而这是学术工作变迁的缩影。具体来说,这种变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学术工作的目的发生变化。20世纪中叶以前的学术工作更多的是为了学者自身的探究兴趣,需要不受影响和干扰的环境,因此学术自由既是这种学术工作特点的反映,也是它在理念和制度上的保障。但是20世纪中叶以后,学术工作的目的已经超出学者自身探究兴趣的范畴,而更多地关注社会的各种现实和实用目的,社会也不可避免地要对大学和学术工作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学术已经不再是学者自身的事,而是社会赋予学者和大学的责任和使命。第二,学术工作的功能发生变化。20世纪中叶以前的学术工作,对学者来说,更多的是一种精神上的满足;对社会来说,更多地体现为认识世界的作用,学术工作的成果可能对社会产生影响,但这不是学术关心的事情。但是,20世纪中叶以后,对于大部分学者来说,学术已经成为一种职业甚至是谋生的手段;同时,对于社会来说,学术改造世界的作用也日益体现出来。因此可以说,这一时期,学术工作的工具价值开始凸显,责任也就随之而来。 自由和责任的错位当今学术工作面临的问题 对当今的学术工作来说,学术责任的提出,多少意味着大学并没有完全履行社会赋予它的责任和使命,大学和学者在学术自由理念下所获得的平衡,在学术责任的要求下出现了错位。这种错位,在西方和我国有着很大的不同。

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界定标准pdf

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界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2年12月28日 来源: 目 录 前 言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2.1剽窃 plagiarism 2.2伪造 fabrication 2.3篡改 falsification 2.4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authorship 2.5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submissions 2.6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publications 2.7拆分发表 slicing publications 3剽窃 3.1剽窃观点 3.2剽窃数据 3.3剽窃图像 3.4剽窃研究(实验)方法 3.5剽窃文字表述 3.6整体(大量)剽窃 3.7自我剽窃

3.8剽窃未发表成果 4伪造 5篡改 6不当署名 7一稿多投 8重复发表 9拆分发表 10相关研究伦理问题 11其他 前 言 为进一步提升学术期刊的质量,尊重和维护学术出版规范,更好地发挥学术期刊在规范科研行为和净化学术环境方面的作用,推动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中国知网(CNKI)特组织编制《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本标准概括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的不端行为类型,通过罗列各类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给出基本的界定原则和标准。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教育部、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科协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借鉴重要国际组织、学术团体有关学术伦理规范,以及国内外学者的相关最新研究成果。本标准在范围涵盖、内容陈述、行为界定等方面,尽可能地与国际学术期刊通用规范保持一致,同时兼顾国内学术期刊论文撰写和发表中的特殊情况。 本标准充分考虑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的特点,涵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可以依照自己学科的特点,根据本标准编制更加细致的认定规则。本标准按照准确、简明、实用的原则编写,力求方便查阅和使用。 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

学术自由的理解

学术自由的理解 陈庆章 2012年7月笔记 学术自由的相对概念是学术自由的限制。我们可藉由学术自由的内涵分析,来彰显其限制之所在。对学术自由的阐述较有体系和公认的观点是德国汉堡大学的教授Paul Kirchhof,他在汉堡大学建校六百周年发表的纪念文中指出,学术自由具有以下内涵: 1.学术是有计划的、方法的、不受驾驭、严谨的对知识的探究与传播。因此学术自由是经过大脑深思的自由,而非愚蠢的自由。 2.学术自由是共同联络而非孤独的自由,学者可以对思想、行为、环境产生影响,但只有在强调对其他人同样尊重时,学术自由才会受到尊重。因此过分强调个人自由并非学术自由。在研究使用的方法上,应着重于教学、研究成果对大众的影响,学者须传播知识与分享知识才享有学术自由。此外学者虽可追求知识的自由但无权危害环境、或造成他人的负荷。学者不能以学术自由作为获取知识、增加别人负荷的合理化借口。 3.学术自由是自主的,非闭关自守式的自由,学者的行为可以自我决定并对其行为负责,但基本上仍受到其所处政治的、文化的以及地缘的环境发展条件之影响。 4.学术自由是防御性(abwehrende 注德语)及可请求给付的基本权力,应保证个人不受国家影响下的活动自如。国家应对学术的支持提供必要的协助。且学术自由应防止国家之侵害。 从上述学术自由的分析可以看出学术自由并非漫无标准和尺度的自由,而有其条件的限制,学者更进一步提出学术自由的限制有: 1.不能侵犯人权; 2.不能违背事实与真理; 3.以及不能违反专业或学术规范。 尤其是是第三项限制可谓教师资格审查的指导性原则,因每个专业领域均有其共同信守的规约,学术自由权的行使当受规范的约制。例如在教师晋论文撰写应严守学术规范,避免发生如抄袭、剽窃、窜改数据等研究失当(research misconduct)的行为。 在大学自主方面,综合学者的分析,大学自主涵盖的内涵包括:学术与研究的自主、人事与行政的自主、课程与教学的自主、教育或教学目标的自主、财政或经费的自主、大学评鉴与革新的自主、学生学习和参与的自主等。在教师资格审查方面,研究者认为,基于人事与行政、学术与研究、教育与教学目标以及评鉴与革新等四项自主性精神,教师的晋升等与聘用应是大学全体成员,尤其是教师的学术权利与义务,因此应由学校的成员共同来参与决定。政府对大学依法落实监督,但非直接规范或控制。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继续教育答案(5分)

1. (填空 ) 2. (填空 ) 3. (填空 ) 4.强调在科学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社会应该保障学术思想自由和探索自由是科学的()。 (单选 ) A.公有性 B.普遍性 C.无偏见性 D.怀疑主义 5.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伦理责任中,最常用以确定知情同意的方式为()。 (单选 ) A.非书面同意书 B.非口头同意大纲 C.同意书 D.以上说法都不对 6.引用应伴以明显的标识,以避免读者误会。引用多人观点时,应()。 (单选 ) A.避免笼统 B.不区分不同作者之间的异同 C.不清晰地加以显示 D.以上都不对 7.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不包括()。 (单选 ) A.指导院属机构和院部机关科研道德工作 B.制定并修订科学不端行为处理规定

C.受理投诉

D.制定科研规划 8.求真务实是科学精神的本质之一,下列属于运用质点模型解决的问题是()。 (多选 ) A.自由落体 B.相对论 C.热力学定理 D.万有引力 9.高新科技的伦理影响有()。 (多选 ) A.对人类生存与环境的影响 B.对权利和利益的影响 C.对生活方式与文化的影响 D.对人类尊严与基本权利的影响 10.科研伦理决策过程的步骤包括()。 (多选 ) A.界定科研伦理问题的表现 B.提炼论点 C.独立提炼观点 D.以上说法都不对 11.从改变和操控自然的角度来看,现代科技活动具有相当的有效性,但其同时也具有包括内在不确定性在内的局限性。 (判断 ) 正确错误 12.学术交流(包括互通信息和资源共享)中的同行相尊,要求科研人员向学术界全面、公开和及时地报告其研究发现。 (判断 ) 正确错误 13.研究中使用的课题经费,一般都由财政部门直接拨给。 (判断 )

浅议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

浅议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 【摘要】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既是西方大学的悠久传统,也是现代大学的核心理念,二者有着相通的内在基础和密切联系。学术自由是大学自治所追求的最终目的,自治是大学保护学术自由免受外部侵犯的制度屏障。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大学自治与学者个人的学术自由又并非完全一致,各自都存在着合理性及限度。 【关键词】学术自由;大学自治,合理性 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是大学发展所坚持的价值导向和重要原则。学术自由指大学学者和学生可以不受约束、不受限制和不受威胁地探索学术问题,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和散布自己的学术思想。大学自治的内涵是指大学作为一个法人团体,可以自主地治理学校、独立地处理学校的内部事务、最小限度地接受外界的干扰和支配。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都是大学的认识论逻辑的自然延伸, 学术自由是大学自治所自觉追求的最终目的,大学自治是保护学术自由免受外部侵犯的制度屏障。同时, 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又并非完全一致:从主体上说, 学术自由的主体则主要指大学中的学者,包括教师和学生,而大学自治主要针对大学这一学术机构或组织;从运行上看,作为一种团体权利的大学自治,既能对学者个体的学术自由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也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影响和干扰作用。 一、学术自由 (一)学术自由的内涵 大学之所以需要学术自由, 是因为大学具有自己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培养人才、追求真理和对社会负责。将学术自由真正作为一种理念付诸实践的大学是1810 年成立的德国柏林大学。德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 为了确保学术自由的真正实现, 经德国学者们的共同努力, 德国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将学术自由写入了宪法, 实现了学术自由的法律化。从而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通过法的形式为学术自由提供了一种制度性的保障。 取得学术成就需要学术自由。对研究对象、适当研究方法的选择, 对问题独立而新颖的解释和分析, 这些都是取得研究成果必不可少的。自由交流学术观点是正当的学术自由权利。自由选用出版物和出版自由都有助于学术成就的获得。并不是所有的学者都能从学术自由中获益, 因为有些人喜欢随波逐流, 所以他们不想要也不需要学术自由。同时, 需要指出的是, 从19 世纪早期开始, 首先在德国, 随后在英国、法国、意大利, 最后在美国, 大学获得的学术上和科学上的辉煌成就是与学术自由在这些国家的伸张密不可分的。这些国家在政治生活和社会制度上更为自由。无论自由化的进程何其缓慢和有限, 如果没有这一条件, 那么, 大学就不会兴旺, 学术自由就不能伸张, 知识就不能实现有序、可靠的增长。学术自由是学术权力主动遵循学术本身的特点与规律, 从而使学术管理的过程有相对的约束机制。使“学术权力”按照学术管理和学术规范的内在规定性和运行程序而行使它的权力, 避免“教授治学”在使用“学术权力”的过程中出现主观性、绝对性、随意性、独断性和学霸性。 (二)学术自由的合理性及限度 布鲁贝克认为, 学术自由的合理性在于其三个支点: 认识的、政治的和道德的。学术自由的享有是要有条件的: 得到过长期的学术训练(并非人人都可以经受这种训练) , 有处理高深知识的技术方面的专长。学术自由的支持者都认为自由是追求真理的条件,“为了保证知识的准确和正确, 学者的活动必须只服从真理的标准, 而不受任何外界压力, 如教会、国家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学术自由的认识支点还表现在学者对权威学术的质疑, 向权威挑战, 而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