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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资料

最新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资料
最新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资料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

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

(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

(一)布局要求

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

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

床位数(张)使用面积(m2)

150以下30以上

150~300 50以上

300~500 60以上

500以上80以上

(三)辅助设施要求

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4、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5、有直拨功能的专用电话。

三、人员配备

(一)输血科(血库)配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与病床的比例为1:120~150配备,三级医院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贮血室应不少于1人。推荐标准:

床位数(张)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150以下1~2

150~300 2~4

300~500 3~5

500以上5人以上

(二)任职人员资格要求

1、输血科(血库)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资格认定的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须接受血库检验技术、用血管理和临床输血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2、输血科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医学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大专学历具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血库及贮血室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医学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或中专学历具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3、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输血专业工作。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1、贮血专用冰箱(2~6℃、能报警、有温度显示)。

2、试剂冰箱(普通冰箱、2~6℃)。

3、低温冰箱(-20℃以下)。

4、恒温水浴箱。

5、血浆融化水浴箱或血浆融化器。

6、普通离心机。

7、血型血清学专用离心机。

8、普通光学显微镜。

9、计算机、打印机等电脑配套设备。

(二)功能设备

1、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三级以下医院暂不要求)。

2、洁净工作台(三级以下医院暂不要求)。

3、与开展的项目和功能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五、服务范围

(一)贮血室

1.不独立运作,根据临床用血需求贮存适量成分血;

2.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ABO正反定型和Rh(D)血型鉴定、盐水法和凝聚胺法交叉配血试验;

3.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或交叉配血不合时,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

4.遇有疑难血型鉴定或交叉配血试验时将血标本送当地有条件的医院或中心血站协助检查。

(二)血库

1.有独立的业务用房和人员配置,但可不独立值班。根据以往临床用血情况做好用血计划,库存血量是全月用血总量的1/4~1/8,使供应不致脱节;

2.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ABO正反定型和Rh(D)血型鉴定,盐水介质和非盐水介质(凝聚胺或抗球蛋白或酶等)交叉配血试验;

3.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或交叉配血不合时,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

4.独立开展疑难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必要时将血标本送中心血站协助检查;

5.指导临床科室科学合理用血,参与疑难病例的输血会诊;

6.创造条件开展贮存式自身输血。

(三)输血科

1.三级医院的输血科有独立的业务用房和人员配置并独立值班,二级医院的输血科有独立的业务用房和人员配置,可不独立值班。根据以往临床用血情况做好用血计划,库存血量是全月用血总量的1/4~1/8,使供应不致脱节;

2.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ABO正反定型和Rh(D)血型鉴定,盐水介质和非盐水介质交叉配血试验,有条件亦可开展微柱凝胶试验(卡式配血);

3.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或交叉配血不合时,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

4.独立开展疑难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新生儿溶血病血型血清学试验,其他免疫学诊断等,必要时将血标本送中心血站协助检查;

5.推广输血新技术,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血,参与疑难病例的输血会诊;

6.协助临床开展新生儿溶血病换血疗法;

7.有条件应开展贮存式自身输血;

8.有条件亦可开展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和置换术。

六、岗位职责

(一)输血科(血库)负责人岗位职责。

(二)各级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七、工作制度

(一)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二)急诊输血管理制度。

(三)Rh(D)阴性患者输血管理制度。

(四)血液入库、贮存、发放制度。

(五)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

(六)工作环节交接制度。

(七)差错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

(八)输血不良反应处理制度。

(九)临床输血信息反馈制度。

(十)仪器设备使用、保养制度。

(十一)血液报废、审批与处理制度。

(十二)其他相关制度(包括科研、信息统计、档案管理、污物管理等)。

八、技术操作规程

(一)ABO和Rh(D)血型鉴定操作规程。

(二)交叉配血试验操作规程。

(三)红细胞血型抗体筛选、鉴定操作规程。

(四)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五)其他操作规程(包括免疫性溶血输血反应检查、新生儿溶血病血清学检查等操作规程)。

注:贮血室参照本标准。

1.医疗机构临床输血质量评估细则(试行)

(70分为合格,71~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项目检查内容标准

检查方法及

评分标准

实际

得分

扣分

理由

输血组织管理机构医疗机构设立有临床输血管理

委员会。 3

查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组成名单及分工文件,缺

1项扣1分。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2

查看会议活动记录,没有

开展活动此项无分。

有年度的工作总结和培训记

录。 2

查看资料及记录。缺1项

扣1分。

建立各种安全输血的制度和措

施(基本要求中)。7 查看资料及记录,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输血科(血库)设置二级以上医院设立独立的输血

科或血库,一级医院设有血库

或贮血室。 3 实地查看,缺少此项扣3

分。

1.输血科(血库)应设置在远

离污染源的区域,业务区域与

行政区域应分开;

2.业务用房布局符合工作流

程,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分开,

人流物流分开,环境符合卫生

学要求。

3.贮血室设发血窗,配血室设

血标本接收窗。室内安装紫外

灯或其他消毒设施并符合卫生

学标准。

5

实地查看。

未远离污染源扣1分;

不符合工作流程和卫生

学要求扣2分;

装修、消毒设施不符合要

求扣1分。

续表

项目检查内容标准

检查方法及

评分标准

实际

得分

扣分

理由

输血科(血库)设置试剂、血标本保存箱。 2

实地查看,无专用血标

本、试剂冰箱扣2分。专用贮血冰箱(2-6℃)。 2 无专用贮血冰箱扣2分。专用低温冰箱(-20℃以下) 2 无专用低温冰箱扣2分。血型血清学专用离心机。

3

无血型血清学专用离心

机扣3分。

专用恒温水浴箱、显微镜、血

浆融化水浴箱或者血浆融化器

等。

3 每缺1项扣1分。

输血科(血库)人员配备三级医院输血科负责人:

本科以上学历或大专3年以上

本专业工作经验,或者副高以

上职称。

3

查学历、职称证书及相

关资料,每不合格1项扣

1分。

二级医院输血科负责人:

大专以上学历或中专3年以上

本专业工作经验,或者中级以

上职称。

3

查学历、职称证书及相

关资料,每不合格1项扣

1分。

1.三级医院≥5人,二级医院

≥3人;

2.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

术人员并经过血库专业技术培

训。

3 每不合格1项扣1分。

1.技术人员每年培训或继续教育1次以上;

2.技术人员每年体检1次,不得患经血传播的疾病或携带经血传播疾病的病原体。2

查培训计划、培训记录、

证书及人员健康档案,

每项扣1分。患经血传播

的疾病或携带经血传播

疾病的病原体不得从事

输血相关工作。

续表

项目检查内容标准

检查方法及

评分标准

实际

得分

扣分

理由

血液管理及科学合理用血情况有血液贮存计划。 2

查看资料和记录,每缺1

项扣1分。

临床用全血或者红细胞超过

2000ml履行报批手续,需科室

主任签名或输血科医师会诊,

报医务科批准。(急诊输血补办

手续)

2

随机抽查上年有关情

况,应报批未执行此项

无分。

有血液质量检查(发血前血液

外观检查,报废血确认)、血液

报废记录。

2

查看资料和记录,每项

记录不全扣1分。

有贮血冰箱温度、消毒及细菌

培养记录。

3

查看资料和记录,每项

记录不全扣1分。

成分输血比例需≥95%并不得

滥用血浆。

手术及创伤患者血红蛋

白>100g/L,可以不输红细胞。

5

随机抽查5个用血临床

科室,每科室抽查在院

或住院输血患者病历2

份(共10份),成分输血不

达标不得分;

发现不符合输血适应证

而输血的,每份扣1分,

扣完为止。

输血治疗同意书签署率100%。 2

抽查10份输血病历,不

足100%,此项不得分。

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

记及有关资料的保存情况。

2

查输血科(血库)登记

表(本)及资料档案。

每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

为止。

血液存放要求不同血型的全

血、成分血分层或在不同冰箱

中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2

现场查看。

不分层贮存或无明显标

识,每项扣1分。

续表

项目检查内容标准

检查方法及

评分标准

实际

得分

扣分

理由

血液管理及科血液保存温度和保存期符合要

求。

5

现场查看及查阅原始纪

录。

有1项不合格无分。

学合

理用血情况凡遇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

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的患者,

要求筛选不规则抗体。

2

查阅原始纪录。

随机抽查5份病历,应作

而未作1例扣1分,扣完

为止。

血型检查,要求ABO血型必须

做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Rh

(D)血型。

2

现场查看及查阅原始纪

录。

有1项不合格无分。

交叉配血,必须采用能够检查

不完全抗体的介质或实验方

法。

2

现场查看。

没有按照规定的,此项

无分。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献血者

血标本于2-6℃保存至少7天。

2

现场查看输血科(血库)

冰箱,不符合要求扣2

分。

患者输血后,血袋必须于2-6℃

保存至少1天。

2

现场查看输血科(血库)

的冰箱,不符合要求扣2

分。

受血者输血前经血传播病原体

检查100%。

4

抽查10份病历,每份病

历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

止。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

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各项内

容。

3

现场查看。

无核对病历或核对项目

不全者此项无分。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

受血者相关信息。

3

现场查看。

无核对病历或核对项目

不全者此项无分。

续表

项目检查内容标准

检查方法及

评分标准

实际

得分

扣分

理由

血液管理及科学合理用血情况临床输血记录合格率和保存完

整率100%。

2

抽查10份病历,每不合格

1项扣1分。

有检查、治疗和抢救输血不良

反应措施。

2

查看资料。措施不齐扣1

分,无措施者无分。

有特殊病例输血会诊制度并有

完整的记录。

2

查看病历及资料。发现1

例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不得使用无国家批准文号的输

血器材。

2

现场查看。违反规定者无

分。

使用的一次性输血耗材进行毁

形,消毒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2

现场查看、查以往记录。

不合格此项无分。

合计100

2.输血科(血库)常用设备、试剂、耗材一览表(见表1~3)

表1 常用设备

设备单位用途

贮血冰箱(2℃~6℃)台贮存全血及红细胞

-20℃以下低温冰箱台贮存冰冻血浆、冷沉淀

试剂冰箱(2℃~8℃)台贮存患者血样、供者血样、血型试

剂、输血后血袋

血库专用离心机台鉴定血型及交叉配血

普通台式离心机台标本离心预处理

普通显微镜台观察血型鉴定及配血结果

37℃恒温水浴箱台孵育标本用

56℃恒温水浴箱台放散试验用

22℃血小板振荡保存箱台保存血小板

自动血浆融化器台融化冰冻血浆

微柱凝胶/卡式配血系统套血型鉴定、交叉配血及抗体筛选

高频热合机台自身输血采血后封闭血袋

旋涡振荡仪台红细胞抗体乙醚放散试验

无菌连接装置台制备小包装血液成分,连接过滤器血细胞分离机台治疗性单采及血浆置换

微柱凝胶卡张血型鉴定、交叉配血及抗体筛选

台办公、业务登记查询等

电脑及配套输血科(血库)

管理软件

打印机台办公室/实验室各一台

空气消毒机台贮血室、实验室各一台

柜式空调台实验室控温

试验操作台台各种试验操作

续表

设备单位用途

取血箱(带控温2℃~6℃)只急诊取血用

手术器械推车台血液、物品等搬运

转椅(可升降)只实验操作

加样器(10μL~100μL)台血液加样

温湿度计只冷藏室和配血室温湿度监控

温度计支血液冷藏箱、试剂冰箱、血小板保存

箱温度监控

定时器只试验操作中记时

挂钟台办公室、实验室各一台

秒表只血型定型试剂室内质控

架盘天平台患者自身采血计量

表2 常用试剂

试剂单位用途

单克隆抗-A、抗-B 盒常规血型鉴定

单克隆抗-D(IgM)盒常规血型鉴定

人源性抗-A、抗-B 盒ABO亚型鉴定

单克隆抗-AB 盒ABO亚型鉴定

抗-H 盒ABO亚型鉴定

抗-A1盒ABO亚型鉴定

抗-IgG 盒抗体筛选、鉴定,交叉配血

筛选细胞Ⅰ、Ⅱ、Ⅲ盒抗体筛选

凝聚胺试剂盒鉴定血型及交叉配血

微柱凝胶配血卡套鉴定血型,交叉配血,抗体筛选、鉴

巯基试剂(2-Me)盒试验中用于消除IgM类抗体干扰

聚乙二醇(分析纯)预处理红细胞,增强反应

PBS浓缩液瓶稀释红细胞悬液

乙醚溶液(分析纯)瓶红细胞抗体的放散

表3 常用耗材

耗材单位用途

一次性加样吸头只血液加样

一次性塑料吸管支红细胞混匀、洗涤

玻璃试管(10×75mm)只血型鉴定、交叉配血

玻璃试管(15×100mm)只吸收放散试验

一次性塑料试管(5ml)只献血者血液标本的留取、保存

敷料罐个浸泡试管回收

废液缸个浸泡污染的一次性吸管、吸头

玻片盒观察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镊子把从离心机中取试管

血管钳把采集患者自身血液

试管架(4×10孔)只交叉配血及鉴定血型

记号笔支玻璃试管及破片标记

塑料洗液瓶只红细胞洗涤

容量瓶(100ml)只试剂的配制

玻棒支试剂的配制

烧杯(25ml、50ml)只试剂的配制

玻璃移液管(0.5、5、10ml)支试剂的配制

吸耳球只试剂的配制

木制试管夹(可手持)把检测血型物质唾液的加热

酒精灯台检测血型物质唾液的加热

无水酒精瓶酒精灯燃料

竹签支未抗凝血红细胞提取

可粘贴标签纸张区域、物品等的标记说明

一次性橡胶手套盒实验操作

剪刀把剪血袋辫子等

吸水毛巾条血浆融化后擦干、各工作场所物表的清洁消毒等

塑料盆只稀释消毒液、擦拭物表

吸水纸捆试验过程扣干试管等

橡胶封口膜盒封闭患者血样试管用于保存橡皮筋袋集中保存献血者血袋辫子医疗垃圾桶只实验室用

生活垃圾桶只办公室、值班室用

3.择期手术患者输血服务指南(见表4)

表4 择期手术患者输血服务指南

中文手术名称英文手术名称服务(含备血量)

普通外科手术General surgery

(1)胆囊切除术Cholecystectomy T&S

(2)剖腹探查术(剖腹手术)Exploratory laparotomy(celiotomy) T&S

(3)回肠旁路手术Ileal bypass T&S

(4)食管裂孔疝修补术Hiatal hernia repair T&S

(5)乙状结肠切除术或部分结肠

切除术

Colectomy and hemicolectomy 2U

(6)脾切除术Splenectomy 2U

(7)乳腺活检Breast biopsy T&S

(8)乳房根治性切除术Radical mastectomy 1U(2U)(9)改良性乳房根治手术Modified radical mastectomy 1U(2U)(10)单纯乳房切除术Simple mastectomy 1U(T&S)(11)胃切除术Gastrectomy 2U

(12)迷走神经切断术及胃窦切

除术

Antrectomy and Vagotomy 2U

(13)腹股沟疝修补术Inguinal herniorrhaphy T&S (14)肝活检Liver biopsy T&S (15)静脉血管剥离手术Vein stripping T&S

续表

中文手术名称英文手术名称服务(含备血量)

心脏血管外科手术Cardiovascular surgery

(1)隐静脉搭桥术Saphenous vein bypass 8U(4U)(2)先天性心脏病直视手术Congenital open heart surgery 8U(4U)(3)瓣膜置换术Valve replacement 8U(4U)(4)胸膜固定术Pleurodesis T&S (5)主动脉双股动脉搭桥术Aortabifemoral bypass 8U(4U)(6)胸廓切开术Thoracotomy 3U(2U)(7)封闭性纵隔探查术Closed mediastinal exploration T&S (8)腹主动脉瘤切除术Resection abdominal aortic aneurysm 8U(4~6

U) (9)颈动脉内膜切除术Carotid endarterectomy 2U 妇产科手术Obsteric-gynecologic surgery

(1)经腹全子宫切除术Total abdominal hysterectomy T&S (2)剖腹探查术Exploratory laparotomy T&S (3)经阴道全子宫切除术Total vaginal hysterectomy T&S

(4) 阴道重建术Vaginal resuspension T&S

(5) 腹腔镜检查Laparoscopy T&S

(6) 再次剖腹产Repeat cesarean section T&S

(7)分娩(滴注催产素和剖腹产) Labor and delivery rquests (oxytocin drips

and cesatean sections)

T&S 续表

中文手术名称英文手术名称服务(含备血量)

耳鼻喉科手术Ear,nose,and throat surgery

(1)柯-陆氏手术或上颌窦根

治术

Caldwell-Luc T&S (2)喉切除术Laryngectomy T&S

整形外科手术Plastic surgery

(1)乳房成形术Mammoplasty T&S (2)胸腹皮瓣翻转术Thoracoabdominal flap T&S

口腔外科手术Oral surgery

(1)骨切开术(截骨术)Osteotomy T&S (2)颏成形术Genioplasty T&S (3)双髁突截骨术Bilateral subcondylar osteotomy T&S (4)口腔前庭成形术Vestibuloplasty T&S (5)Le Forte I骨切开术Le Forte I osteotomy T&S (6)前上颌骨切开术Anterior maxillary osteotomy T&S

神经外科手术Neurosurgery

(1)开颅术Craniotomy 2U

(2)脑室-腹腔分流术Ventriculoperitoneal shunt T&S (3)经鼻蝶窦垂体摘除术Transphenoidal hypophysectomy 2U

矫形外科手术Orthopaedics

(1)切开复位术Open reduction 2U

(2)脊柱侧凸融合术Scoliosis fusion 3~4U(2U) (3)椎间盘突出症手术Herniated disc T&S (4)关节成形术Arthroplasty T&S (5)肩关节重建术Shoulder reconstruction T&S (6) 全髋关节置换术Total hip replacement 2~3U (7)全膝关节置换术Total knee replacement T&S

续表

中文手术名称英文手术名称服务(含备血量)

泌尿外科手术Genitourinary surgery

(1)经尿道前列腺切除术Transurethral resection of prostate T&S

(2)根治性肾切除术Radical nephrectomy 1U(2U)

(3)肾移植Renal transplantation 1U(2U)

(4)人工阴茎植入术Penile prosthesis insertion T&S

(6)前列腺切除术Prostatectomy 2U

(5)补片移植术Patch graft T&S

引自PetzLD(ed).Clinical practice of transfusion medicine. 3rd(ed).New York: Churchill Livingstone Inc.1996,513(何子毅译,刘景春田兆嵩校)

编者注:(1)T&S:血型鉴定与抗体筛选;

(2)1U:450ml全血分离的红细胞为1U(我国为200ml全血分离的红细胞为1U);

(3)本指南为国外上世纪90年代所定,随着手术及手术器械的改进,术中输血量已大为减少。括弧中的备血量为国内某些专家的意见,而且是以200ml全血分离的红细胞为1U,仅供参考;

(4)由于许多手术需要输血的可能很小,故不必为每1例外科手术患者常规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5)用血的可能性低于30%的手术,可以仅做血型鉴定和抗体筛选。

9(6)因为各类手术的备血量,临床医师需依据患者病情、手术范围及其他各种因素综合考虑,所以可能有所变动。输血科(血库)可按输血申请备血量的一半于术前配好备用。

最新_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目录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第4页 中医医院---------------------------------------------第8页 中西医结合医院------------------------------------第11页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第16页 肿瘤医院------------------------------------- ---第19页 儿童医院------------------------------------- ---第20页 精神病医院--------------------------------------第24页 传染病医院--------------------------------------第28页 心血管病医院------------------------------------第29页 血液病医院--------------------------------------第30页 皮肤病医院--------------------------------------第31页 整形外科医院-----------------------------------第32页 美容医院(2002年版)----------------------第33页 骨科医院(2010年版)-----------------------第34页 康复医院(2012年版)----------------------第37页 疗养院------------------------------------------------第39页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 .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 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 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 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 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 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 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 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 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 .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 .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胃镜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电冰箱手套烘干上粉机 恒温箱分析天平X光机离心机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B超冷冻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冲洗工具紫外线灯蒸馏器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医院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和临床用血管理,根据卫生部《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直接领导下的科室,三级医院应设置独立输血科,二级及有条件的一级医院设置血库,归属检验科管理。 第三条医院输血科(血库)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执行《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本省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向当地血液中心(或血液分中心)申报用血计划,计划用血量至少为实际用血量的70%。 (三)与当地血站联系,及时领取本院用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储备适量急救用血,保障临床用血需要。 (四)协助临床科室办理有关用血计划和手续,执行用血登记和查对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材料。指导临床用血,及时向医院报告临床用血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协助处理。 (五)严格把好临床用血关,合理用血。协助临床科室执行用血申请、审批和签字责任制度。输血科(血库)按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凭临床医师的用血申请单发放血液(急救用血除外),对医院用血进行监督,有权根据临床科室申请用血情况,结合病情,科学合理调配供应。 (六)建立临床用血抽检制度,根据有关血液的质量标准,委托省临床检验中心定期对医院的临床用血进行抽检(抽检2%),对抽检不符合要求的血液要及时与当地血液中心联系,妥善处理,确保用血安全。 (七)加强与血液中心的协作和学术交流。协助医院完成有关输血教学和科研任务。配合临床科室开展输血诊断和输血治疗。 第四条人员配备及要求

(一)输血科(血库)应根据医院床位数、用血量及工作实际情况配备人员。输血科一般配5~10人,血库配2~6人(均不含工人)。根据年用血量可按下列要求配备人员:年用血量200万毫升左右配8~12人,年用血量100万毫升左右配6~8人,年用血量50万毫升左右配2~6人。 (二)输血科应由副高以上(血库应由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疗或检验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人。技术人员中,初、中、高级职称比例应为4:2:1,其中检验技术人员数不低于总数的20%。 第五条房屋及仪器设备要求 (一) 房屋:输血科(血库)房屋应建在合适的位置,环境清洁,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设配血室、储血室、办公室、值班室等,输血科还可设立血液治疗室。房屋使用面积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二) 仪器设备:输血科(血库)应配备的仪器设备见附表二。 第六条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的要求 (一) 有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安排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 输血科(血库)除执行医院有关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应有如下的工作制度: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血液检查核对、用血申请、血液报废以及工作人员值班制度、输血反应及输血后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输血器材、检验试剂购进及使用制度和有关输血诊断治疗常规及操作规程(SOP)等。 (三)建立工作质量考核指标(附表三)和血液质量控制指标(附表四)。有技术人员技术档案和培训、考核考评资料。 附表一: 输血科(血库)房屋使用面积参考标准

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制度

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制度 一、输血科(血库)是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直接实施医院输血管理、监督、检测的临床科室,全面负责血液质量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输血科(血库)各项工作制度:(1)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2)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和报告制度;(3)样品登记、各种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4)血液储存、运输、发放制度;(5)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职业暴露应急制度;(6)差错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7)污物处理制度;(8)血液报废制度;(9)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保养制度;(10)检验报告结果保密制度;(11)血液及血液成分登记、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12)工作环节查对、交接班制度;(13)消毒制度;(14)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及备案制度等。 三、输血科(血库)建立完整的实验和仪器标准操作规程:(1)血液入库、贮存、发放规程;(2)血样采集和送检规程;(3)临床输血检测操作规程;(4)仪器使用操作规程;(5)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操作规程;(6)应急预案;等。 四、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血液质量管理和输血安全意识,加强业务技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医院制定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和《输血科标准操作程序》开展工作,保证用血安全。

五、输血科(血库)有职责和义务向临床医师提供输注血液和血液成分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参与指导和协助临床输血和对输血反应的处理。 六、医院统一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及血液成分制品;对血站供应的血液做好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如下:(1)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2)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3)血液品种;(4)采血日期及时间;(5)有效期及时间;(6)血袋编号(或条形码);(7)储存条件;(8)血袋是否破损、血液是否存在凝块、溶血、气泡等。 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七、对入库血液应及时做好登记,登记时必须核对血型、血量、采血时间及血液质量检查,并按血型、种类、时间有序存放在血液专用冰箱内,所备各型血液及血液制品,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检查储存血液的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八、发放血液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同时检查血液质量包括外观及内在的质量,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不得出库;各科室应由医护人员取血,并配备专用血液运输箱贮存、运输血液,严格遵守《xx市医疗机构血液冷链管理技术规范》要求;血液发出后原则上不得退回。 九、在接收标本时要认真核查、签字。核查申请单上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号码是否一致。必须保证标本准确可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

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卫生部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卫生部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 准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的通知 卫医发[xx]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医疗质量及标准】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M2。 二、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 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选设电诊检查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病案资料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所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1、X光室不少于60M2 (包括投照室、洗片室、阅片室等)。 2、集中输液的每个单元不少于16M2。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 M2。(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M2。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M2。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M2。 ㈣每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注: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 1、手术室 ⑴内部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洁污分开,区域间标志明确(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刷手间和医生更衣间要独立,手术室入口处设缓冲间。 ⑵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2、消毒供应室 ⑴周围环境无污染源;内部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清楚(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⑵天花板、墙壁、地面等光滑,耐清洗,避免异物脱落。 3、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的卫生要求: ⑴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清洁区、污染区); ⑵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三、人员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 (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 (一)布局要求 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 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

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

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 1、输血科(血库)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血液入库、储存、出库、配型,对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业务素质,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开展工作,保证本院的用血安全。 3、输血科(血库)有职责和义务向临床医师提供输注血液和血液成份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参与指导和协助临床的输血和对输血反应的处理。 4、临床需要输血、配血,应由经治医师提交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的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需要保存期短的血液或其他血液成分(洗涤红细胞、机采血小板等),应提前三天通知输血科(血库),抢救用血立即定型和配血并保持联系。(急诊输血除外) 5、血型交叉配合试验完成后,仔细填写交叉配血报告单并详细核对结果,保留标本7天以上。 6、临床采血时应该详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严防采错血标本;标本送检中应严防损坏或污染。 7、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并做到科学、合理用血和成分输血。病人如有输血反应。应立即分析原因;对疑难血型定型及交叉配血有问题,应及时进行复查、处理。 8、输血科(血库)应定期用紫外线消毒,严防输血感染。 9、做好对受血者输血前如乙肝、丙肝、梅毒和HIV等必检项目的检测。 10、做好各项室内质控工作,维护血库冰箱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血液的质量。 11、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日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12、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13、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 1、上班严肃认真,思想集中,不高声谈笑,不脱岗,不窜岗,仪表端正,挂牌服务,室内整洁,秩序优良。 2、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 3、血液从血站领取后必须及时核对血型、血量、采血时间及检查血液质量(如溶血等)等,并逐项填入登记本,分类放入血库专用冰箱。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发时做到耐心、仔细,做好各类检查和登记,

输血科重点专科(学科)科室发展规划

输血科科室发展规划 一.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 1.以人为本,不断培养和引进输血检验专业人才,向院里申请引进医学检验或临床输血检验本科人才两名,主要培养方向为临床输血检验技术质量管理与临床输血质量目标软件建设与发展; 2.主动适应临床输血治疗需求,积极学习、引进输血专业国内先进技术与业务,每年有计划的短期外出学习2-3次,主要学习临床输血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输血实验室功能建设与质量保证; 3.积极响应卫生部临床输血专业人员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培养科室人员完成输血专科培训与考核。 二.专科发展总体目标与具体任务: 1.按照三级医院标准,逐步完善科室服务功能和软件建设,达到相应标准; 2.强化科室业务和技能学习,加强科室基本技能和基本业务的稳步开展,满足临床供血需求; 3.积极参加“卫生部室间质评”工作,完善科室质量管理,稳步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技能; 4.根据地区和临床的需求,逐步开展“新生儿溶血病筛查”“疑难配血”“特殊血型鉴定”等临床输血专业相关项目; 三.科研工作与业务创新: 1.根据专业特点,加强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科室软件管理的同时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确保我科室在本地区的“重点专科”专业

水平; 2.有计划的申请输血相关科室人员外出学习与培训,每年度4-5人次,及时更新知识学习输血新技术新方法更新输血观念,为科研工作和业务创新打下坚实基础; 3.完成实验室“新生儿溶血病筛查”“疑难配血”“特殊血型鉴定”等临床输血专业相关项目; 4.有计划地开展自体输血技术。 四:需要医院协调解决的问题: 1.引进两名本科专业人才; 2.每年短期外出培训学习2-3次、长期(6个月-1年)外出培训1次。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

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

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血库或指应设置输血科、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第五条.

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

士; (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 洗胃机心电图机 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恒温箱 电冰箱X光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B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二、人员: (一)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二)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三)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

北京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北京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2007版)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医院输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以及参考《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07版)》(以下简称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包括输血科(血库)功能、任务、科室设置、房屋设施与卫生学要求、人力资源配置、仪器设备、业务管理、业务技术范围、质量管理和质量考核指标等。 第三条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是输血科(血库)执业必须达到的标准,是对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输血科是医院内负责贮血、输血相容性检测和实施输血相关诊断与治疗及临床用血管理的一级科室。血库是医院内负责贮血、配血、发血及临床用血管理的科室。 第四条三级综合医院或年用血量较大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医院应设立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立输血科的医院

应设立血库。 第五条输血科(血库)禁止自采自供血液和将采供血单位采集的血液分离制备血液成分。 二、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输血科(血库)的执业许可登记,经验收合格后在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内增加输血科或血库设置,由血站负责血液供应。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并按照《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章程(推荐样本)》(见附件1)要求开展工作。 第八条输血科主任、血库负责人为科室质量第一责任人。输血科(血库)应设质量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能是对输血科(血库)的质量体系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确保输血科(血库)建立的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第九条输血科(血库)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文件应覆盖输血科(血库)整个工作过程,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标准操作规程和记录。 第十条输血科(血库)应制定科室人员培训管理程序,落实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 三、功能与任务 第十一条输血科在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管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 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浙江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动输血医学学科建设,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制定《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第二条本规范包括输血科(血库)组织与管理、基本配置、业务管理、质量管理及附则五方面。 第三条本规范是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二、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设置输血科(血库)应向负责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并定期接受用血资质审核后,与采供血机构签订供血协议,医疗机构方具有用血资格。 第五条医院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输血科(血库)负责人为本科室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输血科所有员工对

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有临床输血治疗需求的医疗机构应成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 第七条输血科(血库)在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下,协助医务部门管理医院日常临床用血工作,配合临床开展输血及输血治疗工作。 三、基本配置 第八条三级综合医院或年红细胞用量大于5000 单位的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其他有临床用血需要的医院应设立血库。 承担辖区内临床用血储存任务的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科或独立血库,履行储血点和输血科(血库)功能。 第九条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一)输血科主任应具有丰富的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血库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二)输血科(血库)应设置质量主管。质量主管应具有与输血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定期接受质量管理培训,具备临床用血质量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毕业于输血医学、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等专业,其它岗位人员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所有人员均应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8年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得《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得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得旧版标准。《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得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得,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得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得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与相应得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得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得,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得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得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输血科和血库基本要求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备案号:T/CSBT 中国输血协会团体标准 T/CSBT1—2018 医疗机构输血科和血库基本要求 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the blood transfusion department and blood bank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文稿版次选择 (本稿完成日期:)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中国输血协会发布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定义 (1) 4组织与管理 (1) 5功能与任务 (2) 6设置与要求 (2) 7业务管理 (4) 8质量管理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仪器设备 (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从201X年XX月XX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输血协会临床输血管理学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华信医院、航天中心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宫济武、柴庆波、白连军、赵国华、李淑萍、曹绪梅、曹晓明、纪宏文、曹永彤、李志强、秦莉、刘凤华、刘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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