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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守望补充医疗保险(A款)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守望补充医疗保险(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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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公司排名及分类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排行榜) 1.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6.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7.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8.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9.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0.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1.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2.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3.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14.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产险公司 16.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17.安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 司 18.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19.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21.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2.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3.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24.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5.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6.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7.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8.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9.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0.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1.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32.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 险公司 33.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34.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5.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6.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37.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 公司 38.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9.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40.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41.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42.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 险公司 43.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100_国寿附加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附加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本公司特定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儿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主合同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与主合同相同。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支出医疗费用,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责任 被保险人在其所属学校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含该学校校医院)一次或多次诊疗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被保险人已经按规定从当地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机构获得补偿或给付后,本公司对其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在扣除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达到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责任 被保险人在其所属学校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含该学校校医院)一次或多次诊疗支出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被保险人已经按规定从当地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机构获得补偿或给付后,本公司对其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达到住院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补偿责任 被保险人在其所属学校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含该学校校医院)一次或多次诊疗支出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被保险人已经按规定从当地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机构获得补偿或给付后,本公司对其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门诊大病医疗保险金。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门诊大病医疗保险金达到门诊大病医疗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普通门(急)诊、门诊大病治疗最长不超过十五日;住院治疗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疾病; 二、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 三、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四、被保险人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实习总结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实习总结 金融保险系寿险教研室刘桂梅 一、实习基本情况 我于2009年8月8日至28日在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工进行了为期20天的实习。在这20天的时间里我学到、体会到了很多很多,对提高我今后的实践教学能力大有裨益。 2004年10月30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即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8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健康)作为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正式开业。中国人保健康是在温家宝总理的亲切关怀下,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联合欧洲最大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DKV等著名企业发起设立的现代股份制保险公司。公司由5家股东投资设立,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占51%的股份,德国健康保险公司(DKV)占19%的股份,中国华闻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持有余下的股份。温家宝总理作了“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精心组建,规范运作,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务必办好”的亲笔批示,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也作了“一定要在为中国最广大的民众提供健康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全民健康,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当好带头人,为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闯出一条新路”的专门指示。公司充分依托中国人保(PICC)的品牌和资源优势,借鉴国际先进技术,整合外部社会资源,致力于成为中国专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引领者,把人保健康建设成为理念先进、制度科学、技术领先、影响广泛的大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 肩负着国务院和中国保监会领导的重托,中国人保健康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自开业以来,中国人保健康牢记公司使命、勇担社会责任,始终坚持专业化经营方向,引入国外健康保险经营的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开发专业化的产品、推出专业化的服务,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始终坚持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配合国家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积极拓宽健康保险业务经营领域,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合作的新模式,不断提升健康管理能力;始终坚持广泛服务社会民众,致力于促进全民健康,提高保险覆盖面,着力完善民生保障,不断提升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2008年,人保健康实现保费收入137.78亿元,占健康保险市场份额接近24%。截至2008年底,公司总资产超过170亿元,实现投资收益率6.31%。2009年7月17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健康”)半年工作会议报告,上半年,人保健康共实现保费收入27.1亿元,在专业健康

健康管理在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中的应用研究

健康管理在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中的应用研究 王汉亮(100027) 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 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以下简称商保)是国家运用保险机制对全社会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进行有效保障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它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关爱和重视。从一定意义上说,医保与商保的工作效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与生命质量,关系到国民生产总值,甚至关系国家的安定团结。医保与商保的工作效果是受许多因素影响的,其中费用的控制问题是核心问题。如何既能高质量地满足群众的健康需求,又能有效地将费用控制在提供保障一方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根据发达国家走过的历程和我国医保与商保的现状表明,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导致医疗费用快速上涨的根本原因,从而从根本上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是我们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那么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方法和措施,才能达到既满足群众的医疗健康的需求又控制医疗费用支出这一目的?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导致医疗费用上升的主要原因 1、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迅速上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疾病谱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已成为危害人们健康的头号杀手。以下几组数字可充分说明这一点: ●据卫生部门统计,我国疾病死亡谱发生了重大变化。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总死亡人口中约有24%死于生活方式疾病;到90年代末,则有约70%的人死于生活方式疾病。 ● 2004年10月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的调查报告显示,慢性病患病率上升迅速,几种主要慢性病患病人次达到近6亿,其中高血压患病率为18.8%,估计全国患病人数1.6亿多;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患病率为2.6%,空腹血糖受损率为1.9%。糖尿病现患病人数2000多万,另有近2000万人空腹血糖受损;成人超重率为22.8%,肥胖率为7.1%,估计超重和肥胖的人数分别为2.0亿和6 000多万;血脂异常患病率为 18.6%,估计血脂异常现患人数1.6亿。 ●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的资料显示:我国2003年的卫生资源消耗达6500多亿元,因疾病、伤残等造成的损失大约8000多亿元,两项合计接近14000亿元。在这惊人的数字中,与生活方式相关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慢性病的医疗支出占30%以上,是十年前的5倍。 ● 2004年5月22日,第五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做出的《饮食、身体活动与健康全球战略》决议中,预计到2020年慢性病引起的死亡率、发病和残疾将占所有死亡的73%(比2002年上升13%)和全球疾病负担的60%(比2002年上升13%)。这种状况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将给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百姓的生命健康带来重大隐患。 2、慢性病防治中存在的根本性问题 (1)只对症不对因。 众所周知世界公认的慢性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膳食总量过多或膳食结构不尽合理,畜肉类及油脂消费过多,谷类食物消费偏低;二是缺乏体力活动。既然慢性病发生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上述两方面,那么我们的治疗和预防就应该从这两方面着手。而目前我们对慢性病的治疗一般是对症治疗即血压高了降血压,血糖高了降血糖,很少涉及病因的治疗。致使病情不能从根本上好转,医疗费用居高不下。 (2)重治疗轻预防。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一贯倡导的方针。但在现实中,人们往往注重的是有病才看病。在医疗实践中,医生往往也是重治疗轻预防,预防和治疗严重分离:注重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人们工作压力大等原因而引起重大疾病屡屡发生。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经济造成了沉重的打击,人们对健康方面越来越重视。作为国民医疗体系中重要补充作用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多,它能够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减轻政府的经济压力,同时在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能够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原因不仅有自身的问题,还存在着外部的影响因素。对此,我国根据自身情况并借鉴外国经验出台了相应的一些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 展的对策。 商业健康保险不仅与人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且已经成为人们一生当中需求最大的保险险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非常巨大,前景非常广阔,理应成为保险市场中的一个亮点。但是由于我国现有“低水平、广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导致人们发展一直存在巨大的阻力。因此,就商业健康保险存在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系统分析。然后描述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阐述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自身问题。而后对这些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借鉴德国和美国的成功发展的案例对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让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得到完整的发挥,从而保证社会和谐与稳定。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现状;问题;对策 引言: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是用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来保障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导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赔偿的保险,包含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护保险和持久看管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的产生为给付前提的保险;医疗保险指以商定治疗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护保险指以因无意伤害、疾病致使收入间断或削减为给付保险金前提的保险;持

转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组织架构

转中国平安保险集团组织架构 集团公司内部主要部门:集团执行委员会、集团行政管理中心、集团财务企划中心、集团内控管理中心、集团人力资源中心、集团战略拓展部、集团稽核监察部、集团品牌宣传部、集团党群办公室、平安大学(平安金融培训学院) 集团公司旗下成员单位: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集团信息管理中心)平安数据科 技(深圳)有限公司(原集团运营管理中心)深圳平安财富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集团万里通事业部)深圳平安渠道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集团渠道发展事业部)深圳市平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集团高层管理人员:马明哲: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集团党委书记孙建一: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集团党委副书记;平安银行董事长、平安银行党委书记张子欣: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梁家驹: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首席保险业务官曹实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工会主席、集团党委副书记、集团纪委书记理查德·杰克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金融业务官;平安银行行长顾敏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岳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王利平: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克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办公室主任罗世礼: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执行官、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他管理人员:李源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赵福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任汇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吴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杜永茂: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赵卫星: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平: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宇翔: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薛荣年: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介中国平安-公司启用新品牌标识中国平安-世界500 强中国平安-公司的文化管理与管理文化中国平安-公司的企业文化中国平安-公司管理模式中国平

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但每一保单年度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本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本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十。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所在保单年度本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_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B型)条款.pdf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B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B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 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和其他书面文件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在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 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单位投保人数不应低于五人,而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 五以上投保。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 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 时止,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可以继续投保本保险,但本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调整本保险的 保险费率。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对于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服务提供单位就医或者配药所支出的、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 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本公司按本 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每一被保险人的免赔额根据当地职工社会基本医疗 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给付比例在投保时由本公司和投保人 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 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第七条保险金额 本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八条保险费的交付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 月交保险费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的交费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如未按上述

2020年(金融保险)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金融保险)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但综观目前国内的健康保险市场,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其发展速度、规模、质量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显落后。分析了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相关对策。 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壹直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地方党委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全局性问题。商业健康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幸福。大力发展商业健康(医疗)保险,且把商业医保和社会医保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而且有利于发展经济、稳定社会。 1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健康保险业务量迅速增长。十六大以来,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年均增长速度高于30%。2006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375.66亿元,同比增长20.28%。2007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384.2亿元。健康险在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占比由1999年的4.2%增至2006年的8.8%。在业务总量继续增长的同时,健康保险市场和产品结构进壹步优化。2006年,近100家保险X公司开办了各类健康保险业务,其中包括: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4家专业健康险X公司,形成了运营主体多元化的竞争格局,专业健康险X公司的保费收入近10亿元,市场份额提升较快。另外,健康保险的产品结构进壹步优化。目前已提供健康保险产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险投保书-空白版.pdf

*000496209132890* (S)本投保单标识为:1004B365-FA9240-045EEB-90D0C4-5C5A4ECD6 销售渠道 业务员姓名 业务员代码 业务员部组 暂收收据号 本次同时投保共 1 单,第 1 单保险合同号 姓名性别国籍所在地学历婚姻状况 证件类型:□身份证□其它证件号码身高体重 出生日期年月日年龄周岁工作单位 职务职业职业代码 手机小灵通/市话通:家庭电话: 办公电话:首选回访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家庭地址邮编 E-mail 是被保险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 姓名性别国籍户籍所在地学历婚姻状况 证件类型:□身份证□其它证件号码身高厘米体重公斤 出生日期年月日年龄周岁工作单位 职务职业职业代码 手机小灵通/市话通:家庭电话: 办公电话:首选回访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家庭地址邮编 E-mail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姓名法定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是被保险人的 证件类型□身份证□其它证件号码受益比例%受益顺序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是被保险人的 证件类型□身份证□其它证件号码受益比例%受益顺序 账户所有人姓名:账户为□投保人结算账户□被保险人结算账户□投保人信用卡 开户银行:账号 1.账户所有人以本人真实姓名开立结算账户,并授权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委托的收款银行从该结算账户中划扣投保人的保单所需交付的各期保险费,账户所有人同意该结算账户中所扣缴保险费优先于其他任何用途的支付。 2.在首期保险费采用转账支付的方式下,帐户所有人应在投保申请日后至收到保险合同或拒保、失效等通知前将足额保险费存至该结算帐户中,本公司将在上述期限内扣除首期保费,因帐户内余额不足或其他非本公司原因导致转账不成功,投保人应重新办理转账或现金支付手续,未及时支付保险费将导致当次投保申请失败。当撤销/拒绝/延期投保并需退还预收保险费时,所有预收保险费无息退还帐户所有人。 3.在续期保险费采用转账支付的方式下,账户所有人应在保险费应交日前将足额保险费存至该结算账户中,本公司将在应交日后60天内(若遇节假日顺延)定期扣除当期保险费。如在应交日前未将保险费存入账户,投保人应在保单宽限期内通过其他方式交纳续期保险费。因账户内余额不足或其他非本公司原因导致转账不成功而引起的责任,概由投保人承担。采用转账支付后,若保单连续四期未通过该结算账户转账交纳续期保险费,本公司将停止对此账号扣款。 4.如果使用信用卡转账,投保人与信用卡持卡人须为同一人,并须符合银行关于信用卡的使用规定,本公司不承担非本公司原因导致的信用卡方面问题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如为信用卡转账而产生的退费需按银行规定退回原信用卡账号。 5.本授权书为账户所有人对本公司从其所提供的账号中扣款的授权证明,不作为收取现金的凭据。 提示:1、若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超过两人,您可在备注栏中按以上内容说明其他身故受益人信息并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比例,相同顺序的受益比例之和为100%;若未指定分配方式,则身故保险金由所有指定受益人平均分配。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以条款约定为准。 2、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如果您的邮寄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资料发生变化,请拨打我公司服务热线95511或到客户服务中心及时办理变更。 共四页,第一页

FX11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691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本公司特定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与主合同相同。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门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九十日为限。 本公司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三、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四、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五、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保险费到期日与主合同相同。 第六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申请医疗保险金时,所需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原始结算凭证、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 4.对于已经从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需提供相应机构或单位出具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结算证明; 5.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一 / 1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报告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健康或公司)秉承中国人保“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光荣传统,本着“心系人民,健康中国”的社会责任,践行“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积极参与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始终致力于为广大民众提供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将公司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民生进步等紧密联系起来,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2011年,中国人保健康实现规模保费103.14亿元,同比增长10.9%,健康保险市场份额保持行业第三位,标准保费和规模保费分别位居全国人身险公司第九位和第十一位。 一、科学发展、稳健经营,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 2011年,中国人保健康认真贯彻中国保监会的总体要求,深入落实中国人保集团新的发展战略和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错综复杂的发展形势和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全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实现了业务拓展平稳有序、经营成本控制良好的经营目标。 (一)加强市场研判和业务企划,实现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人保健康密切关注保险市场发展动态,及时、主动调整业务发展策略,积极开展业务推动,充分调动分支机构和销售队伍的积极性,推动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政府委托业务,持续推进政府委托业务二次开发,积极推进适应人保健康特点的个险业务发展模式,有效应对银保新政,不断强化银行渠道合作关系,积极开展人保集团内交叉互动工作,探索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实现公司业务平稳有序发展、短期险业务和长期险业务协调推进、新单标准保费快速增长的良好格局。 (二)大力推行低成本发展策略,强化成本管理和风险管控,努力提高经营效益 1.持续改善业务质量。加强业务风险评估和业务质量监控。大力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与医疗机构和社保机构医疗数据实时共享的“医保通”、“社保通”系统。完善医疗服务巡查机制,加大医疗审核和重大案件调查力度,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2.加大财务管控力度。坚持低成本发展战略,实施严格的费用定额管理,推进费用成本从结果管控向过程管控转变,严格控制费差损。 3.加强资金精细化管理。加大应收保费和预付赔款管理力度,开展银行账户清查工作,资金使用和运转效率进一步提高。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优化资产配置比例,努力提高投资收益。 (三)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 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目 录 一、公司简介 (2) 二、财务会计信息 (3) 三、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49) 四、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53) 五、偿付能力信息 (54)

一、公司简介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 中文(全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PICC HEALTH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中文(缩写):人保健康 英文(缩写):PICC HEALTH (二)注册资本 人民币3,970,388,716元 (三)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 (四)成立时间 2005年4月8日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公司目前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如下业务: 1.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 2.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3.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 4.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务; 5.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 6.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法定代表人 周树瑞 (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 95591/4006695518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 编报单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177,362.76266,616.81 交易性金融资产46,975.38 47,654.5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9,400.00 97,800.00 应收利息27,592.15 23,198.11 应收保费34,924.66 38,281.22 应收分保账款123,798.05 22,873.01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8,832.95 16,138.28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93,390.81 40,586.63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1,091.69 1,009.75 保户质押贷款260.70 - 存出保证金430.16 107.47 定期存款111,115.20 31,088.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369,863.35 1,833,742.21 持有至到期投资110,593.89 - 长期股权投资50,026.65 50,026.65 存出资本保证金72,921.29 60,000.00 固定资产19,047.51 20,601.29 无形资产2,805.75 2,449.74 其他资产127,187.06105,416.40 资产总计2,397,620.02 2,657,590.07

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市场调查与盈利模式分析

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市场调查与盈利模式分析 2017-2022 年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市场调查 与盈利模式分析报告 报告信息 报告类型 多用户、行业报告 报告编号 65967 ←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报告价格 ¥7500 元 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上阅读 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5a4728632.html,/report/20170420/65967.htmlb5E2RGbCAP 报告目录 第一章 健康保险相关概述 第一节、健康保险的定义及特征 一、国际健康险定义及分类 二、中国健康险定义及分类 三、健康保险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健康保险的产品类型 一、按照保障范围分类 二、按照承保对象分类 三、按照保险属性分类 四、按照给付方式分类 五、按照合同形式分类 第三节、健康险与一般寿险的区别 一、健康险自身的特殊性 二、健康险的核保差异 三、健康险的理赔差异 四、对定点医院的管理 第四节、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区别 一、选择权限的差异 二、公平性表现的差异 三、营利性的差异 四、经营原则的差异 五、保险费计算方法和产品形态的差别 第二章 2014-2016 年国际健康保险的发展 第一节、 2014-2016 年世界健康保险行业发 展综述 p1EanqFDPw 一、国外企业运作模式 二、商业健康保险模式 三、世界健康保险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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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世界部分发达国家健康保险制度解析 一、美国 二、日本 三、瑞士 四、瑞典 五、新加坡 第三节、 2014-2016 年欧洲健康保险业分析 一、商业健康险在欧盟中的地位 二、欧盟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状况 三、英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分析 四、德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特征 五、瑞士健康保险市场介绍 六、奥地利健康保险市场介绍 第四节、 2014-2016 年美国健康保险业分析 一、美国健康保险行业发展的特点 二、美国健康保险发展现状 三、美国健康管理企业模式 四、医改对商业保险业的影响 五、美国医疗改革面临的阻碍 六、美国健康保险业存在隐忧 第五节、 2014-2016 年亚洲健康保险业分析 一、部分地区健康保险业务情况 二、日本健康保险业发展综述 三、日本创新医疗健康险产品 四、韩国健康保险制度介绍 五、台湾地区实施全民健保体制 第三章 2014-2016 年中国健康保险业发展环境分析 第一节、经济环境 一、国际经济形势分析 二、中国经济运行特征 三、中国经济运行现状 四、中国经济发展趋势 第二节、政策环境 一、现代保险业政策发展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三、商业健康保险政策发展 四、保险个税政策试点公告 第三节、社会环境 一、人口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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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好还是人寿保险好

平安保险好还是人寿保险好 买保险,大家最头痛的就是选择保险公司,经常有人问“平安保险好还是人寿保险好”,小编表示,这两家保险公司都挺不错的,属于大型险企,但是,我们不能一概的说哪个保险公司好,每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特色,每款保险产品都有适合的人群。 中国平安在 2015年《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中名列第32位;美国《财富》杂志“全球领先企业500强”名列第96位,并蝉联中国内地非国有企业第一;除此之外,在英国WPP集团旗下Millward Brown公布的“全球品牌100强”中,名列第68位;在全球最大的品牌咨询公司Interbrand发布的“最佳中国品牌排行榜”中,名列第六位,并蝉联中国保险业第一品牌。 福布斯发布2015年全球公司2000强榜单,中国以232家上榜公司总数位列第二,新上榜公司的数量超过了任何其它国家,而且上榜公司总数首次超过了日本。其中,中国人寿名列第37位,同比提升29位。中国人寿自2004年福布斯首次公布全球2000强上市企业榜单时,便以第597位成功入选,此后连年入选福布斯全球 2000强,并且榜单排名稳中有升。2015年,中国人寿居福布斯全球公司2000强第37位,销售额为714亿美元,利润为52亿美元,资产为3621 亿美元,市值为1605亿美元,相比2014年,排名同比提升29位,销售额提升30亿美元,利润提升12亿美元;相比2013年,排名同比提升69位,销售额提升82亿美元,利润提升34亿美元。 平安保险好还是人寿保险好来自网友的声音 网友一:可以很坦白的告诉你是中国人寿好,是中国最大的寿险公司。又是09年中国唯一的一家世界500强保险企业,又是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寿险的市场占有率也是最高的,基本每年都在百分之40以上。 网友二:只要是保险公司基本性质都是一样的,你如果要买保险的话,不要去考虑公司哪家外表好,而是要考虑你想买什么样的保险,适合你的才是最好的,两家公司比的话,你就比同样类似的产品,同样的保障,看所交的保费哪家最划算就可以了,当然是在什么都一样的基础下,比如张三,男性,30岁,买终身的健康险,买10万的基本保额,你两家比较就知道哪家的那个产品对你来说更优惠! 网友三:保险公司都是保监会批准的,主要是1、公司实力不一样,分红可能就会不同;2、险种也是各有所长,只是看你侧重哪方面而已;3、重要的还是要选择一个好的代理人,让他为你量身定做适合你的保险和将来为你终身的服务才最重要。 相关阅读: 年最新保险公司排名_历年中国保险公司名

2017年上海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2017年上海市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中国人寿简介 国内寿险行业的引领企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注册资本282.65亿元人民币,是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 业内学生保险的权威机构中国人寿学生保险自1989年在上海高校开展学生保险至今已25年。2013年中国人寿配合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定了《上海市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指导意见》,市教委等5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居保补充地位,要求各高校积极开展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目前,中国人寿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简称“大学生保险”)承保面已达本市普通高校的87%,每年为上海地区50多所高校的近50万名大学生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中国人寿大学生保险答疑 问1:高校学生享受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保”)后是否有必要再参加中国人寿大学生保险? 答:十分有必要参加,居保与大学生保险是互补关系。居保仅承担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居保范围内的部分费用,学生自己还需承担居保范围内40%的医疗费用及居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中国人寿大学生保险不仅全额承担(扣除起付线后)居保范围内大学生个人承担部分,还承担居保范围外的大部分,并包含了疾病身故、意外伤害、住院补贴等保障,极大减轻学生家庭的压力。 问2:中国人寿大学生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有何不同? 答:中国人寿大学生保险是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投保参加的中国人寿中小幼学生保险的延续,作为上海市居保的必要补充,由学校统一选择保险方案、大学生自愿参加。与市场上基本的个人商业保险相比,中国人寿大学生保险不仅价格低廉,保障全面,还能有效依托学校平台享受更优质、快捷的服务。市场上基本的个人商业保险,保险责任基本无法全方位覆盖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特别是居保范围外费用),且收费价格比较高。 问3:为什么大学生保险按学年制一次性收取保险费? 答:大学生保险入学时按学制总学年一次收费,原因一是可免除后续学年的续保审核,上年度患病学生在下一年度可继续获得保障,也不用担心提高保险费;原因二是使投保手续更加便捷,避免因遗忘交费而影响正常理赔。按学制一次性交付保险费后,中国人寿对于中途退学的学生仍退还剩余保险年度的保险费。 问4:如何办理理赔? 答:中国人寿拥有一支专门的理赔服务队伍,学生可持理赔资料向学校相关部门或直接向中国人寿申请理赔。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定点医院名单

“中国平安”重庆市定点医院名单 医院名称医院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第四人民医院重庆市万州区天子路97号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友谊路1号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136号 重庆市涪陵区中心医院涪陵区石嘴街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医院南岸区南坪南路52号 重庆市万盛区中医院重庆市万盛区万新路83号 重庆大江医院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镇 重庆市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花溪医院)重庆市巴南区土桥花溪新村14号 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重庆市长寿区凤城镇关口 重庆市长寿区中医院重庆市长寿县凤城镇长寿路19号 荣昌县人民医院重庆市荣昌县昌元镇宝城路 梁平县中医医院重庆市梁平县梁山镇安宁街42号 重庆市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重庆市江津市白沙镇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市永川市萱花路189号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医院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 江津区中心医院重庆市江津市几江镇东门 重庆市三峡中心医院重庆市万州区新城路166号 重庆市巴南区南泉中心医院重庆市巴南区南泉正街32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大坪医院重庆市大坪正街 重庆市南桐矿务局总医院重庆市万盛区东林街道清溪桥34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附属西南医院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岩 涪陵李志沧骨科医院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东段17号 九龙坡区第五人民医院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白新街19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办事处建设路卫生村17号璧山县人民医院璧山县璧城镇新生街82号 南川市宏仁医院南川市隆化镇南大街217号 云阳县人民医院云阳县云阳镇人民路225号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医院巫山县净坛东路 大足县人民医院重庆市大足县龙岗镇中山西街39#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北碚区嘉陵村69号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重庆市渝中区健康路1号 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88# 江津区中医院(江津市中医院)江津市几江镇四牌坊街1号 潼南县中医院重庆市潼南县梓潼镇正兴街12# 重庆市高新区人民医院重庆市高新区石桥铺正街282号 重庆市北碚区中医院重庆市北碚区碚峡路93号 丰都县人民医院丰都县三合镇 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綦江县打通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重庆市长寿县凤城镇北观16号 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重庆市渝中区枇杷山正街104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镇新农街二号 重庆市肿瘤医院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181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二四中心医院(和平医院)重庆市江北建新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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