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第一节支行提出业务
一、业务受理
(一)、柜员受理客户提交的支票,引导客户填写支票背书、一式两联进账单,并进行认真的审查核验。
审核要点:
1、票面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使用支付密码的还应填写“支付密码”;
2、支票是否按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是否为远期支票;
3、支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的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持票人的名称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
4、支票金额是否超过规定金额(50万元)上限;
5、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6、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
7、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8、背书转让的支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加盖骑缝章;
9、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做委托收款背书。
(二)、提示付款的支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开户银行应拒绝受理:
1.未记载银行机构代码;
2.支票金额超过规定上限;
3.未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
4.支票凭证不真实;
5.超过提示付款期;
6.远期支票;
7.持票人未在本行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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