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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样本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样本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样本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帐登记, 专人购入《出生证明》后入帐, 领取出生证明人员,要有签字, 并记录出生证明号。

2、出生证明签发负责人: 张岩峰, 严格执行哈卫联发[ ]36号文件要求, 要做到章分离, 不能出现一个人管理的情况, 签发负责人要定期进行检查。

3、按”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要求, 以王海宁为部长的保健部人员要每季度一次深入基层签发单位、不具备签发条件的产科单位及乡镇防保站进行有关出生证明管理方面的质量控制, 填写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质量控制表格, 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 如有特殊情况形成报告, 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及当地卫生局。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 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 实行定期健康体检, 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 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 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 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视力测查, 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 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 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 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 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 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 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 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 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 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儿童常见病管理制度

1、儿童常见的呼吸道、消化道疾病及佝偻病、营养不良、营养性贫血、肥胖症等, 应列为多发病防治内容。

2、保健人员及保教人员对体弱儿的生活、保健、营养、护理及治疗等要全面关心负责。

3、向家长宣传体弱儿护理保健知识, 要求家长积极配合。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2. 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 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 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 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 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4. 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 负责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

高危孕妇筛管理查制度

一) 主要高危因素

1、基本情况: 年龄过小或过大, 身材矮小, 体重轻, 胎产次( 初产或高产次) 。

2、不良产科病史: 围产儿死亡、流产、早产、先天畸形、剖宫产史及其它妇科手术史。

3、妊娠合并症: 肾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病、心脏病、内分泌病、血液病、肿瘤等。

4、妊娠并发症: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多胎、胎位不正、早期妊娠出血、晚期妊娠出血、过期妊娠、胎儿生长发育迟缓等。

5、其它: 包括各种不利的社会、经济及个人文化、行为等因素, 诸如未婚、贫困、文盲、无产前检查、有烟酒嗜好等。

二) 产科医疗机构要按照”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对每位孕妇进行评分筛查。

1、孕妇在12周前, 城区应到二级以上产科医疗单位、农村到乡卫生院产科进行初诊检查。

2、各级产科单位对前来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要按照《哈尔滨市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分别于孕12周前、 28周、 37周进行高危评分, 如系高危孕妇应增加评分次数。

三) 登记

1、标记

产科高危门诊及乡镇卫生院产科要有专用”高危妊娠”印章, 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在《母子健康手册》的首页右上角印上”高危妊娠”标记。将每次评分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的”高危评分”栏中。

2、登记

各产科医疗机构要使用统一的”高危妊娠登记簿”, 对首次发现的每例高危孕妇

进行登记, 实行专案管理。并按要求定期将”高危妊娠报表”逐级上报到市、区、县( 市) 妇幼保健机构。各产科医疗机构对复诊的高危孕妇不予重复上报。

四) 转诊与追访

1、转诊的要求:

( 1) 转出医院应认真写好《母子健康手册》中”孕产妇转诊记录”, 交给孕妇自行带到转入医院就诊。病情危重者应由医务人员护送, 并当面向上级医院接诊医生说明主要病情与转送途中病情。转出医院的负责医生要及时追踪转出孕妇的转归情况, 并进行完整登记记录。

( 2) 经上级医院诊治病情缓解或高危因素消除者, 需转回时应认真写好”孕产妇转诊回执记录”由转出单位继续管理。

2、追访的要求

各级产科医疗机构的高危妊娠门诊要做到:

( 1) 按要求进行登记, 纳入专案管理。

( 2) 针对每位孕妇的高危因素定时进行检查监护处理, 严密观察其病情变化情况, 认真记录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或转诊或收入高危妊娠病房进行严密监护和处理。

( 3) 对未按约定时间来诊者, 应进行电话追踪、对预约追访2次未来诊者要及时上报所在地区的妇幼保健院, 由妇幼保健院负责采取相应措施, 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

( 4) 高危门诊的医生要对每位高危孕妇产后情况进行电话等方式随访, 追踪母婴转归情况, 进行妊娠结案。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1. 为辖区内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普及。

2. 开展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 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指导育龄人群实施有效的避孕措施。

3.做好相关避孕药具的储存与保管。

4.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 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5.开展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

6. 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数据的登记、汇总、统计与上报。

方正县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我院按省卫生厅下发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技术指导职责”和”县卫生局的相关要求”, 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原则

实行逐级指导的原则, 注意发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职能。

二) 指导的覆盖面( 每年)

县妇幼保健院

产科单位、计划生育( 乡镇卫生院产科) 网点100%; 二、三级园100%; 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站100%; 农村村卫生所50%; 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

三) 相关要求

1、按”哈尔滨市妇幼保健监测指导工作要求”执行。

2、使用指导意见书, 在指导中注意跟踪问效。

3、各基层单位均要按要求使用”技术指导跟踪情况登记本”

4、方正县妇幼保健院每年形成对基层指导的报告, 纳入全年总结, 上报卫生局防保股; 县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将对基层指导的报告按内容分别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妇保科, 年终将全年情况纳入工作总结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及当地卫生局。

妇幼健康教育制度

1、定期向家长了解而且通报幼儿健康状况。

2、每季度出黑板报一次, 印发健康卫生宣传材料, 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教育。

3、每学期在家长学校中开展卫生保健知识讲课。

4、由班主任老师经过游戏儿歌寓言角色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随时进行卫生保健知识教育。

5、组织园所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业务学习。每学期1—2次。

妇幼保健例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妇幼保健管理, 提高我县妇幼保健管理工作质量, 按”黑卫生基妇发[ ]414号文件”要求, 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 防保站长工作例会

1、组织单位: 方正县妇幼保健院

2、时间: 每年1—2次,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参加人员: 各乡镇防保站长。

4、内容:

1) 总结全县妇幼保健工作。

2) 布置妇幼保健重点工作。

3) 妇幼保健工作交流、针对当时妇幼保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研讨, 制定解决方案。

二) 产科主任工作例会

1、组织单位: 方正县妇幼保健院

2、时间: 每年1-2次,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参加人员: 各乡镇产科质量负责人, 二级产科主任。

4、内容:

1) 总结通报产科工作情况

2) 布置产科工作重点

3) 针对产科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研讨, 制定解决方案

4) 交流当前产科先进的管理经验

5、要求: 例会要有记录, 如在产科工作中解决不了的问题, 县妇幼保健院产科质量负责人要形成报告上报县卫生局。

三) 儿保主任、妇保主任工作例会

1、组织单位: 依兰县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儿保科

2、时间: 每年师资培训班后,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参加人员: 各乡镇妇保主任、儿保主任。

4、内容:

分妇保、儿保别进行

1) 总结前一年妇幼保健工作情况

2) 布置下一年重点工作

3) 交流各地妇幼保健工作经验

4) 征求对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 乡镇防保站妇幼医生工作例会

1、组织单位: 县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儿保科

2、时间: 每季度一次, 具体时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定。

3、参加人员: 乡镇防保站妇保、儿保医生。

4、内容:

1) 总结上一阶段全县妇幼保健工作。

2) 布置下一阶段全县妇幼保健重点工作

3) 第一次例会时传达县妇幼保健院师资培训班内容

4) 针对当时妇幼保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研讨, 制定解决方案。

五) 托幼机构例会

1、组织单位: 方正县妇幼保健院

2、时间: 每1个月或2个月召开一次, 具体时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定。

3、参加人员: 管辖内的所有幼儿园保健人员, 定期要求园长参加。

4、内容:

( 1) 总结前一年的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 布置本年工作要点。

( 2) 总结每个月的工作指导情况。

( 3) 根据工作需要, 进行卫生保健知识讲座。

妇幼保健培训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提高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业务素质及我县整体妇幼保健工作质量, 按”黑卫生基妇发[ ]414号文件”要求, 制定本工作制度。

1、真正做到以会代训, 每次工作例会时对基层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2、所讲内容符合我县妇幼保健工作实际, 并要具有实用性、先进性。

3、培训前要了解学员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4、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培训资料、培训小结等装订保存。

5、每年底对全年培训情况进行总结, 归入全年工作总结, 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

妇幼保健质量评估工作制度

为加强妇幼保健管理, 提高我县妇幼保健工作质量, 按”黑卫生基妇发[ ]414号文件”要求, 制定本工作制度。

1、评估对象

全县妇幼保健机构及基层妇幼保健网点, 包括: 产科医疗机构; 计划生育网点; 乡镇卫生院防保站; 托幼机构。每次评估抽取一至两个基层妇幼保健单位进行评估。

2、时间

每年在年中和年底两次进行全面考核, 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3、考核标准

黑卫基妇发[ ]414号文件”关于下发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技术指导工作要求

的通知”;

黑卫基妇发[ ]595号文件”关于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及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

”区、县( 市) 级妇幼保健院、所考核标准”( 试行) ;

二、三级、乡镇卫生院产科单位质量考核细则”( 试行) ;

”社区妇幼保健工作考核标准”;

”全市示范、一级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质量评估标准”

4、考核内容

对保健指导工作的投入、人员安排、整个地区妇幼保健指标完成情况, 妇幼保健措施落实情况, 健康教育工作, 妇幼保健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 各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要求, 为了不断提高我县人口素质, 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现制定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职责。

1、分工明确, 有专人负责。

2、在我院生产的新生儿必须登记清楚、全面。

3、向其家长详细介绍采血目的及方法。

4、采血日期及采血人要记录清楚。

5、如有复采与补采要及时通知其家长, 尽快补采。

6、如有家长不同意采血, 要写明疾病带来的后果, 让其在病历上签字。

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上报制度

一) 孕产妇死亡

1、各级分娩单位、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初级卫生保健站、乡妇幼干部、女村医生) 发现孕产妇死亡, 于3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女村医发现孕产妇死亡当天报乡妇幼干部。并做好相关登记。

2、县妇幼保健机构接到报告后, 于5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市妇幼保健院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进行所辖范围内的死亡调查核实工作, 调查内容包括医疗、保健、管理等环节, 并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报告, 连同原始病例复印件、《母子健康手册》一同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同时作为区、县( 市) 级评审的备案材料。

3、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结束的一周内将”孕产妇、围产儿区、县级死亡评审记录”, 原始记录复印件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二) 5岁以下儿童死亡上报

1、各级分娩单位, 各级儿科单位,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初级卫生保健站、乡妇幼干部、女村医生) 发现儿童死亡, 填写孕产妇、儿童死亡登记, 按要求每季度上报县妇幼保健院、所; 各级分娩医院同时上报危重新生儿未愈出院或转院新生儿名单。

2、县妇幼保健院、所除按要求每季度进行死亡交换、上报死亡报表外, 要经过基层网点对各级分娩医院(包括儿童医院、医大一院、医大二院及本地县医院、保健院)上报的未愈出院或转院的危重新生儿进行愈后核实。

三) 每季度上报死亡报表前各县妇幼保健院、所要到所辖各大医院病案室、急诊科进行死亡数据的核实。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 为辖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档案”( 母子保健手册) , 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 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 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 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 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 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 含外地户口) 情况, 填写死亡报告卡, 及时上报。

孕产妇产后访视制度

1、根据产后访视卡要求, 定期到产妇家中进行访视。

2、于分娩后三天内进行第一次访视, 分娩后一周、十四天、第二十八天分别再访视一次。

3、访视内容: 产妇: 观察体温、血压、乳腺、子宫复旧、会阴、恶露、大便等情况是否正常。

婴儿: 观察体温、体重、喂养、吃奶、口腔、皮肤、脐部、大便等有无异常变化。

4、医务人员应认真负责, 细致观察产妇及婴儿围产期内的变化情况, 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嘱其到医院检查治疗。

5、注意消毒隔离, 防止交叉感染, 检查所用的医疗器械和物品, 要定期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6、认真填写产妇及婴儿访视记录报表, 按时参加县妇幼保健院例会。

孕妇学校管理制度

健康教育是一门有关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新兴科学。是一门研究以传播保健知识和技能, 影响个体和群体行为, 预防疾病, 消除危险因素, 促进健康的科学。它重点研究知识传播和行为改变( 或养成) 的理论, 规律, 方法。是集医学、社会学、教育学、行为科学、传播学、科普学、统计学和美学为一体

的科学。经过大众传播和教育手段向社会、家庭和个人传授卫生保健知识, 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养成健康行为, 纠正不良习惯, 消除危险因素, 防止疾病发生, 促进人类健康和幸福。为使我县的广大孕产妇得到孕产期保健知识、科学育儿知识, 按黑卫基妇发[ ]198号文件要求成立孕妇学校。

1、时间

每月至少一次

2、授课教师

专人负责, 每期由专业医生授课, 每次一个主题

3、要求

孕妇学校要按时开办, 做好相关登记, 对孕妇及家属提出的问题要有问必答, 耐心讲解, 公布咨询热线电话。

出生医学证明法律法规

出生证的相关法律 自我介绍:各位领导及医疗同行大家好我是妇保院职工杜桂香受卫生局委托及妇保院工作安排,今天借此机会和大家一起简单学习一下出生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第5版出生证(2014年1月1日启用)具体办理程序。 一相关法律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提出儿童最基本的四大权利是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其中第7条规定: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登记,并自出生起有获得姓名和国籍的权利及尽可能知道谁是其父母并受其父母照料的权利。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1992年6月16日,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文提出,从1993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书》,作为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1995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章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1995年11月9日,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发文,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40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技术许可证》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41条规定: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医师执业证书。1 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2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2,37条规定: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证明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死亡报告书。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规定,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参考版范本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参考版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借鉴参考阅读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和创新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公司规章制度参考版1、公司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岗位实行聘任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由总经理聘任。员工经部门经理提名由总经理聘任。 2、新聘员工实行先试用后录用的原则,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试用期内,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可正式录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书》 3、在劳动合同期内,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条款将对以上情形予以明确。 4、在聘任期内,根据员工的品德、能力、胜任聘任约定岗位工作的程度、业绩、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有权解聘、换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造成经济损失严重者和影响恶劣者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劳动合同期和聘任期满,公司对能遵守规章制度、工作业绩显著者优先录用和聘任。 6、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工资管理制度 为明确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规范公司对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订立本制度。 一、公司员工实行标准工资与绩效挂钩工资制,另计发奖励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等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二、员工工资每月10日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遇节假日顺延。 三、加班工资标准:全天为20元,半天为10元。连续加班近4小时为半天,近8小时为全天。 四、工龄工资标准:

出生医学证明样本

出生医学证明样本 出生医学证明样本即《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出生地、生父母等,并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在办理出国,移民所需材料时,我们用到的出生证明和上面提到的《出生医学证明》有一定不同。 - 什么是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就是证明一个人来到人世上的证明材料。它是一份证明个人身世来源的法律文件。- 出生证明一般要有什么内容 出生证明必须证明一个人以及生父,生母叫什么名字,何时何日月以及何地出生。有些出生证明只填有生母的情况,生父不详,但出生人的出生时间和出生地点必须有。 - 到哪里取得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警局(派出所)出示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 出生证明必须证明一个人以及生父,生母叫什么名字,何时何日月以及何地出生。有些出生证明只填有生母的情况,生父不详,但出生人的出生时间和出生地点必须有。 到哪里取得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警局(派出所)出示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 办理须知 一般正常情况下(在家长有准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在医院正规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规手续领养的孩子无出生证明则需要有一定的关系和经济实力也可以办理,不过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写办理出生证明一月以内的!熟人可以从入院证明开始办,有正规的门诊记录,住院记录,病历!也就是说这个孩子等于在医院出生的,办理的出生证明当然也是真的,可以在卫生局查!副作用就是院领导愿意为你冒风险,主管医生不怕负面责任,档案管-理-员....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国家先后开了3个会, ?1、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会:浙江省做了抢救性挖掘整理 ?2、推进信息共享工作会 ?今年全国全部实行电脑打印,全国联网。 确定今年全国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及产妇分娩信息全面及时上报国家,并与公安部门共享 ?3、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打拐现场会(在石家庄召开)。 ?触目惊心,拐卖来的孩子通过办理出生证上了户口。有些孩子在胎儿期就被转卖。 国家连续发了3个文件 ?国家会议、文件传递信息: ?国家很重视 ?形势很严峻 ?国家措施很具体 ?要求很严格 ?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十条.docx ?冀卫办妇幼〔2015〕5号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

依法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通知.doc ?2014年8月省卫计委在衡水召开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现场会 ?2015年5月省卫计委在石家庄召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暨系统升级培训会 ?石家庄已经学习衡水实现了办证人员头像采集,保存影像资料 ? ?2015年媒体报道出生医学证明黑市调查事件后,省卫计委联合公安、监督等相关部门组成了15人的调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了很多问题。 ?出生证明个案信息、分娩登记、病历、收费进行全面核实,发现违规交公安部门处理 ?国家有人钓鱼式取证 ?存在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 ?督导检查不够:没有、不能发现问题; ?对严峻形势认识不够:麻痹、法纪观念不强,马虎;工作不细、不实、不严。 ?存在问题: ?2、薄弱环节和漏洞仍然比较多、比较普遍

?人员更换未经培训上岗、不固定,空白证、章保管简陋,档案管理混乱、缺失。 ?3、人为干扰因素增加,工作困难 ?社会抚养费、政府控制 ?工作要求: ?加强管理(查验收费单据、病历首页等) ?规范档案管理 ?规范工作场所环境 ?终身负责制 ?专用章管理 ?开展一次督导检查。 ?市卫生局根据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制定了管理文件。?唐山市卫生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 (初稿) (内容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唐山市卫生局 ?陈凤华 ?2015年6月9日 ?出生医学证明是公安部门户口登记的重要依据。随着出生医学证明衍生作用的增加,出现了少数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制度落实不到位、责任心不强、以权谋私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河北

管理制度-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参考样本 精品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参考样本)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 申请在全额投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投资者为:,地址:。 第三条: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CO.LTD. 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的宗旨为:采用先进国际工艺和先进技术,引进较好的机械设备和科学的管理方法,生产,争取扩大国际市场,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的生产、加工。 第八条:公司生产规模:年产。 第九条:公司的产品 %外销,公司自行销售其产品,对自行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万美元。其中: :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者确认的注册资本包括以下内容: 1、外汇现金万美元。 2、生产设备、办公用品折合万美元。 第十二条: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投资者从境外贷款解决。 第十三条:公司履行投资期限:首期于营业执照发放后三个月内缴注册资本的15%,全部注册资本于企业成立后年内完成投资。 第十四条:公司应在完成投资后一个月内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金额。 第十六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研究决定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注册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公司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吞、转移、占有公司之资金和财产。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由投资者委派,首届董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董事任期四年。 第二十条: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其他董事代表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可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

最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全套样本

最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申领制度 1、妇产科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 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妇幼 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 明原因同时可向保健院追加申领。 二、入出库、保管制度 1、妇产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2、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产科主任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保管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

机构和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妇产科医师应向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三、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沾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4、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2020年出生医学证明格式样本

出生医学证明格式样本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范本】 新生儿姓名男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时分出生地省市县(区)乡出生孕(周)周 健康状况良好一般差体重克身长公分 母亲姓名年龄国籍身份证号 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地点分类医院妇幼保健院接生机构名称 出生编号签发日期年 民族家庭其他月日签发机构(盖专用章) 出生医学填写内容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 ,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

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扩展阅读: A、正常办理步骤: 1、入院时产妇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并各复印3份交给妇产科工作人员(证件需与本人相符)。 2、取好婴儿姓名,每周二、周四下午在妇产科(住院部三楼) 办理。 3、办证时需要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出院小结,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根据资料查找《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如非婴儿母亲来办证,需携带办证人身份证及出院时发放的《委托书》(需母亲填写)。 4、办证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认真核实表格内容并填写,表格内容一经录入后无法更改。 5、交表,等待领证。

某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首次签发制度。 一、我院医务科和妇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人:XXX《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XXX) 二、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当日应起及时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要求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如实填写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应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生育证、首次签发登记表等)存档,永久保存。 四、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签发机构在存根联上注明有关情况并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母亲一方,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出具单亲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父亲姓名”处填写“/”,

副页和存根“父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父亲—方,由申领人出具单亲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本院内出生的,如能提供和分娩记录母亲信息相—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填写母亲信息;若不能提供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根“母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五、《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附: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流程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参考样本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参考样本 (目录) 一、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及“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 二、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四、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五、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六、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七、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八、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说明: 样本供企业制订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时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细化,但基本要点应当具有。信用评估时,要考核制度制订和执行的具体情况,并以此确定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省企业信用管理协会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及“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1、定期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制订学法的容、时间安排计划表,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2、厂长、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信用(合同)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员还必须取得信用(合同)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3、公司分管信用(合同)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信用(合同)负责人及信用(合同)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信用(合同)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 (一)、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1、必须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 2、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 3、能够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二)、“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程序 1、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合同法》培训人员登记表”。 2、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合同法》培训班,并参加考试。 3、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要求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公司人事部门和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申领制度 1、妇产科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 《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 及时向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 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 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保健院追加申领。 二、入出库、保管制度 1、妇产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2、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产科主任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保管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

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妇产科医师应向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三、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沾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

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汇编

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以及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在湖北省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四条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应当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章管理 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委托省妇幼保健院为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

发放、信息统计、监督指导等具体事务。 第六条各市、州、县卫生局负责本地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可委托同级妇幼保健院为具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发放、统计、监督指导等具体事务。 第七条各地要按照加强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完善管理发放程序。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进行审核登记,发文予以公布,并报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备案。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单位和签发单位进行审核登记,并报省卫生厅及其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逐级领购与发放制度。签发单位到所在县(市、区)卫生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领购《出生医学证明》;县(市、区)卫生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到市、州卫生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领购《出生医学证明》;各市、州卫生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到省卫生厅及其委托管理机构领购《出生医学证明》。 第九条各市、州卫生局在每年10月30日以前,按照本地区当年妇幼卫生年报活产数增加20%的比例,制定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需要量计划,如计划数超出此比例,需向省卫生厅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省卫生厅及其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各地上报计划领购、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及签发—2—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1、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参考范本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单位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本单位员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单位。 (一)完成本单位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XX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 (2) 第三章首次签发 (5) 第四章补发、换发与报废 (7) 第五章监督检查 (9) 第六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及卫健委、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和在XX省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四条XX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应依法获得卫健委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章管理 第五条省卫健委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委托省优生优育协会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发放、监督等具体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卫健局负责本地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可委托同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发放、监督等具体事务。

经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 第六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属地管理,签发机构向本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卫健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逐级申领发放制度,省卫健委每年按照各设区市上一年度申领计划(附表1)确定各设区市年度《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数量,申领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设区市上一年度妇幼卫生年报活产数的120%。 (一)签发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须持签发机构申领证、申领人身份证明和上一批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本》(附表2),到所在地县(市、区)卫健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办理。 (二)县(市、区)卫健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须持县(市、区)卫健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申领证、申领人身份证明和上一批次《〈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流向表》(附表3),到设区市卫健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办理。 (三)设区市卫健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须持设区市卫健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申领证、申领人身份证明和上一批次《〈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流向表》,到省优生优育协会办理,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数量原则上

出生医学证明格式

出生证明是一个人出生以后由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书,对于一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是一个人能够成为社会形态的第一个阶段。下面是出生医学证明格式,欢迎您的阅读。 第一篇: _______________公证处: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男/女,于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此处填写出生的市、县)出生。________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________(如去世需注明:已故),_______________的生母是_______________(如去世需注明:已故)。 特此证明。 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二篇: _______________公证处: 兹有__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工作/存档人员,申请赴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留学、定居、探亲、工作等),根据其档案记载和我单位掌握情况,现提供证明如下: 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出生地点:_______________ ,生父姓名:_______________,生母姓名: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扩展阅读: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中小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样本

山东博信工贸有限公司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范文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4】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1、《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2、必须使用由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发放。 3、按照国家规定的印模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任意改动。 4、《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人管理签发。根据婴儿出生状态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使用卫生局批准的计算机软件备案、上报、打印。 (1)婴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婴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填写。 (3)新生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4)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须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严防冒充或填写错误。 5、《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对同一新生婴儿《出

生医学记录》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编号一致。 6、《出生医学证明》交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 7、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 8、本规定中的活产婴儿指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 9、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卫妇字[2001]6号)文件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程序相关规定: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曾经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后因各种原因丢失原《出生医学证明》者。 (二)补发程序: (1)新生儿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A4纸)到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申请补发,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审核表。 (2)妇产科对申请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核审表进行核审,核审无误者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核审表及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留存在病案中。(3)未报户口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上户口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10、本制度由本院解释。

出生医学证明各种管理规章制度规范

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 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婴儿数加5%的损耗,将下年度的空白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专题书面报告并祥细说明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管理台帐,祥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 四、严格空白证件领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祥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 五、所有签发人员均应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组织的培训,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签发人员调整岗位必须做好交接,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备案。 六、签发机构撤销、合并,或注销、停止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应于6个月后清理盘底未签发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并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并在签发窗口公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签发责任人员、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签发机构在对孕妇进行产前保健和对待产孕进行保健过程中,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告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要性及办理流程,需要提交资料和注意事项。 三、签发人员应指导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认真审查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现疑问及时澄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弄虚作假,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采录、上传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孕周、体重、身长等信息时,应严格依据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姓名及父母信息应严格依据并查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五、《出生医学证明》必须采用电脑打印,一律不得手写《出生医学证明》。 六、证件打印后,应指导领证人反复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所有信息,并要求领证人在《出生医学证明》领发登记表上签名领取。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参考样本(参考Word)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参考样本 (目录) 一、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二、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法人授权委托及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四、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五、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六、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七、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八、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说明: 样本供企业制订信用管理制度时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细化,但基本要点应当具有。信用评估时,要考核制度制订和执行的具体情况,并以此确定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企业上报《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估信息表》的同时,上报本公司制订的制度。评估时要仔细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1、定期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制订学法的内容、时间安排计划表,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2、厂长、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信用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专、兼职信用管理员还必须取得信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3、公司分管信用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信用负责人及信用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信用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公司副总为信用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经理,有专职(或兼职)的信用管理工作人员。 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7、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二、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导读: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时间、出生地、出生孕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出生医学证明内容样本填写内容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

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模板】 1.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 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3.出生医学证明范本 4.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式样 5.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模板 6.出生医学证明补办范本 7.出生证明医学样本 8.出生医学证明书范文 上文是关于出生医学证明,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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