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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试题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试题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试题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复习题

一、填空题

1、突出发生的地点分为_石门突出、上山突出__、下山突出、回采工作面突出_、平巷突出。

2、煤与瓦斯突出按突出特征分为突出、压出、倾出三种类型。

3、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有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4、突出煤层区域预测方法有综合指标法、瓦斯地质统计法两种。

5、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后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无突出危险区。

6、我矿主采两层煤是戊9-10和己16-17煤层,且都是突出煤层,瓦斯压力分别为2.3MPa和2.1MPa ,含量分别为16和17.5立方米。

7、我矿目前首个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的效俭指标有q值和值,临界值是 4.0 和 6.0 。

8、煤的变质程度越高,煤层瓦斯含量越大。

9、石门揭煤防突措施有抽放瓦斯、水力冲孔、排放钻孔、金属骨架等。

10、排放钻孔施工完后,施工人员应填写终孔报告单及防突管理牌板,并由瓦检员向通防调度汇报。

11、掘进工作面排放钻孔施工完后,进尺时每循环应保留不小于5m的超前距。

12、掘进工作面进行一次预测后,进尺时应保留不小于2m的超前距。

13、具有突出危险的长距离掘进工作面放炮时, 作业人员全部撤到反向风门以外新鲜风流中或距工作面200米以外的避难硐室内。

14、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采用深度不大于1m的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起爆。

15、保护层是为消除或消弱相邻煤层的突出或冲击地压危险而先开采的煤层或矿层。

16、石门揭煤是石门自底(顶)板岩柱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的全部作业过程。

17、掘进工作面严禁采用风镐落煤。

18、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人员应迅速戴上自救器,撤离危险区域,来不及撤离的,应就近躲到压风自救处或避难硐室内避难。

19、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 允许的进尺量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5m 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

20、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测试工。

21、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22、防突反向风门禁止跨皮带构筑。

23、参与突出的物种分为__煤与瓦斯突出、岩石与瓦斯突出、煤与二氧化碳突出、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

24、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

25、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下行通风。

26、有突出危险区域内的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27、区域性防突措施有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两种。

28、按突出强度可分为_小型突出(<50 t)_ 、中型突出(50t---99t) 、大型突出(100t---999t)、和特大型突

出(≥1000t)。

二、选择题

1、风门墙体的溜子通道必须安设防逆风装置,可采用防逆流木板或橡胶皮带。采用挡板隔断,那扎方式为下倾斜均力吊挂(一旦发生突出时,气体冲击可以自动关闭),放炮时可以人为将档板放下,并用虚煤严实,严防漏风。采用橡胶时,厚度不小于6 mm,周遍大于通道(A)以上,通道两侧都要安装。

A 0.1m、

B 0.2m、

C 0.3m、

D 0.4m

2、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必须在掘进巷道内建立避灾硐室,距离掘进工作面不小于(B)。

A 100m、

B 200m、

C 300m、

D 400m

3、避灾硐室的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灾的最多人数确定,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D)M2。

A 0.1、

B 0.2、

C 0.3、

D 0.5

4、避灾硐室隔离墙采用料石、砖或其他材料构筑,墙体厚度不得小于(D)M。

A 0.1、

B 0.2、

C 0.3、

D 0.6

5、避灾硐室隔离周边掏槽见煤岩实体,且不小于(B)米。保证墙替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隙,严

密不漏风。

A 0.1、

B 0.2、

C 0.3、

D 0.4

6、避灾硐室隔的门框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但厚度不得小于(A)。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

与门扇接触严密。

A 100 mm、

B 150 mm、

C 200 mm、

D 250 mm

7、避难所应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避难所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_____C _______m。

A、100m;

B、150m;

C、200m;

D、300m

8、避难所室内净高不得低于_____C_______m。

A、1m;

B、1.8m;

C、2m;

D、2.5m

9、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位置自巷道回风口开始,每隔______D______m设置一组自救袋。

A、15m;

B、30m;

C、45m;

D、50m

10、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压力不得低于____C_____MPa。

A、1.5;

B、4.5;

C、8;

D、10

11、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靠近迎头的一组,个数不少于__B___个。

A、10;

B、15;

C、20;

D、25

12、突出危险工作面风巷距采面上出口____D___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

A、5m~10m;

B、10m~15m;

C、20m~30m;

D、25m~40m

13、突出工作面预测指标R值的计算公式是____A_____。

A、R=(Smax-1.8)*(qmax-4)

B、R=(Smax-1.6)*(qmax-4);

C、R=(Smax-2.0)*(qmax-6);

D、R=(Smax-4)*(qmax-1.8)

14、工作面放炮时设置警戒处应安设一组_____A____个自救袋。

A、5;

B、10;

C、15;

D、20

15、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____A_____通风。

A、下行;

B、上行;

C、串联;

D、并联

三、名词解释

1、煤与瓦斯突出

答: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从煤岩体内向采掘空间快速喷出的动力现象。

2、专用回风巷

答: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叫专用回风巷。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严禁行人。

3、石门揭煤

答:石门揭煤指的是石门自底(顶)岩柱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的全部作业过程。

4、工作面预测

答:指预测工作面附近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并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5、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

答: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就被定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为突出煤层。

四、问答题

1、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有哪些?

答:(1)煤层突出危险性随采深的增加而增大;(2)绝大多数突出发生在煤巷掘进工作面;(3)煤层突出危险性随煤厚的增加而增大;(4)突出大多数发生在地质构造带;(5)大多数突出有作业方式诱导;(6)突出前大多数有突出预兆;(7)煤体破坏程度越高,突出危险性越大;(8)石门突出危险性最大;(9)煤层突出危险性常呈条带状分布;(10)煤与瓦斯突出具有明显的时间效应。

2、煤与瓦斯突出前有哪些预兆?

答:概括起来,可分为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

(1)有声预兆。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砟现象,有支架断裂声;煤层中产生震动,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击;听到煤炮声和闷雷声一般先远后近、先小后大、先单响后连响,突出时伴随巨雷般响声。

(2)无声预兆。工作面遇到地质变化,煤层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层中的软分层变化、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忽大忽小;工作面气温降低;煤层层理紊乱。硬度降低,光泽暗淡,煤体干燥,煤尘飞扬,有时煤体碎片从煤壁上弹出,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喷孔等。

3、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的措施有哪些?

答: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平巷时,应采用超前钻孔、松动爆破、前探支护、水力冲孔或其他试验证实有效的防突措施。

4、石门揭煤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什么措施?

答: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放炮时,必须制定包括确定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划定警戒范围等专门措施。

5、在突出煤层中出现哪些情况时,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答:在突出煤层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1)在突出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火层岩侵入等;

(2)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

(3)采掘应力迭加的区域;

(4)在工作面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现象;

(5)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

6、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远距离爆破有何规定?

答: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硐室内,爆破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进行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30分钟。

7、对突出危险的采区和工作面的电气设备使用有何规定?

答:在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和工作面,电气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每旬检查一次防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五、综述题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 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713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施 Coal and gas outburst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 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一、概述 含义:煤矿地下采掘过程中,在极短的时间内(几秒到几分钟),从煤、岩层内以极快的速度向采掘空间内喷出煤(岩)和瓦斯(CH4、CO2)的现象,称为煤与瓦斯突出 危害:它所产生的高速瓦斯流(含煤粉或岩粉)能够摧毁巷道设施,破坏通风系统,甚至造成风流逆转;喷出的瓦斯由几百到几万m3,能使井巷充满瓦斯,造成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喷出的煤、岩由几千吨到万吨以上,能够造成煤流埋人;猛烈的动力效应可能导致冒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的机理 突出的机理是关于解释突出的原因和过程的理论。突出是十分复杂的自然现象,它的机理还没有统一的见解,假说很多。多数人认为,突出是地压、瓦斯、煤的力学性质和重

力综合作用的结果。 三、突出的一般规律 1、突出发生在一定的采掘深度以后。每个煤层开始发生突出的深度差别很大,最浅的矿井是湖南白沙矿务局里王庙煤矿仅50m,始突深度最大的是抚顺矿务局老虎台煤矿,达640m。自此以下,突出的次数增多,强度增大。 2、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附近,如断层、褶曲、扭转和火成岩侵入区附近。据南桐矿务局统计,95%以上的突出(石门突出除外)发生在向斜轴部、扭转地带、断层和褶曲附近。北票矿务局统计,90%以上的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区和火成岩侵入区。 3、突出多发生在集中应力区,如巷道的上隅角,相向掘进工作面接近时,煤层留有煤柱的相对应上、下方煤层处,回采工作面的集中应力区内掘进时,等等。 4、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的危险性也愈大。 5、突出与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之间没有固定的关系。瓦斯压力低、含量小的煤层可能发生突出;压力高,含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 定

防治煤与瓦斯 突出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一般规定-3-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3-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5- 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9-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12- 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12- 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14-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17- 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20- 第五节区域验证-24-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25-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25- 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29- 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35-

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42-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44- 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47- 第六章罚则-50- 第七章附则-52- 附录-53- 附录A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53- 附录B 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54- 附录C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55- 附录D 保护层保护范围的确定-56-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考试题及答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 1、压风自救装置吊挂高度为距巷道底板( B ),但在同一条巷道内的吊挂高度必须统一、整齐。 A、— B、— C、— D、— 2、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C )。 A、2m B、3m C、4m D、6m 3、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 B )。 A、50m B、100m C、150m D、200m 4、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必须立即( B ),并向调度室汇报。 A、加快工作 B、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C、正常工作 5、瓦斯突出时,瓦斯浓度达到( A )时会引发爆炸事故。 A、5%-16% B、0、1%-64% C、5%-12% D、16%-40% 6、矿井瓦斯是井下从煤岩中涌出的以( D )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 A、一氧化碳(CO) B、氮气(N2) C、一氧化碳(CO) D、甲烷(CH4) 7、煤与瓦斯突出是在地应力和( C )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极大。 A、一氧化碳 B、二氧化碳 C、瓦斯 D、氮气 8、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注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孔深不小于( A )。 A、4m B、5m C、6m D、8m 9、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 A )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A、10m B、15m C、20m D、30m 10、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 D )。A、2m B、3m C、4m D、5m 11、煤与瓦斯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危险性也( B )。 A、愈小 B、愈大 C、没有明显 12、下列现象中煤与瓦斯突出的前兆是( A )。 A、瓦斯涌出量增大,工作面温度降低 B、有水气 C、煤壁挂红 D、钻孔有水流出 13、回采工作面采用超前排放钻孔和浅孔卸压抽放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 B ),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 A、40~65mm B、75~120mm C、130~160mm 14、回采工作面中高压注水措施注水参考的参数值为:钻孔间距 3.0m,孔径42mm,孔长( C ),封孔深度2~4m,注水压力8~12MPa,并以注水时煤壁或相邻钻孔出水为准。 A、~ B ~ C、~10m 15、煤与瓦斯突出频率低而强度高,下列选项哪个不是可能的原因( C )。 A、围岩破碎不严重 B、地应力相对集中 C、煤层酥松 D、煤质坚硬 16、矿井瓦斯积聚常常在巷道上部是由于( C )的原因。 A、风流速度小 B、巷道有冒高 C、瓦斯比空气轻 D、风流速度大 17完整可靠的( A )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 A、通风系统 B、机电运输 C 、防治水系统 18、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下列哪项不是( C )。 A、响煤炮 B、机枪声 C、水叫声 19、瓦斯是( B )、无毒、无嗅的气体。 A、有色、无味 B、无色、无味 C、臭鸡蛋味 20、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 B ),防突门不应小 于。 A、 B、 C、 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45分) 1、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 ABCD )。 A、突出煤流充塞巷道,能摧毁巷道设施,机电设备,破坏通风系统,影响矿井正常生产 B、突出煤流埋人死亡,高浓度瓦斯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C、遇火源引发瓦斯燃烧和爆炸 D、污染环境 2、煤与瓦斯突出发生爆炸的条件是( ABC )。 A、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中氧气含量达到12%以上 B、瓦斯浓度达到5%至16%之间 C、是遇到明火,点火温度达到650度以上 3、煤与瓦斯突出的无声预兆为( ABCD ) A、气温降低 B、硬度降低、光泽暗淡 C、煤体干燥、煤尘飞扬 D、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或喷孔 4、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为: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 B );煤层产生震动( A );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 D ) A、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 B、不断发生掉渣和支架断裂声 C、瓦斯含量超过0、5%; D、突出时伴有巨雷般响声 5、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的是( ABCDE )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KG-A0-2470-50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石门快速揭开突出煤层技术及装备 用途:应用于突出矿井石门揭开突出煤层工作面。 技术特点:提高石门揭煤速度、减少措施工程量、 缩短工期、节约成本、技术可靠性高。 技术关键: 1)以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指标为主、钻孔瓦斯解吸压力指标为辅的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新方法; 2)与预测方法相配套的TWY突出危险预报仪;

3)以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钻孔瓦斯涌出衰减系数、钻孔瓦斯解吸压力三项指标综合判断,提高了预测的可靠性。 2长钻孔控制爆破防治突出技术 用途:综采、综放采掘工作面区域性防突,增大煤层透气性,提高瓦斯抽放率,应用于矿井瓦斯灾害(含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及井下煤层气开发。 技术特点:针对综采、综放等采煤工作面的局部 性防突措施作用范围小、占用采煤时间长、难以满足安全高效生产需要的实际情况,以及无保护层开采等 原因,在综采(放)工作面突出危险区域的机巷或风巷, 打长钻孔进行控制爆破,消除高地应力、提高煤层透气性,在回采前消除突出,并预先抽排瓦斯,降低采煤过程瓦斯涌出;同时,要保护好顶板,避免回采过程冒顶和过度片帮。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技术措施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技术措施 防突措施分类: 区域性防突措施:实施以后可使较大范围煤层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措施,称为区域性防突措施; 局部防突措施:实施以后可使局部区域(如掘进工作面)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措施称为局部防突措施。 (一)、区域性防突措施 区域性防突措施主要有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种。 1、开采保护层 保护层:在突出矿井中,预先开采的、并能使其它相邻的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受到采动影响而减少或丧失突出危险的煤层称为保护层。 被保护层:后开采的煤层称为被保护层。保护层位于被保护层上方的叫上保护层,位于下方的叫下保护层。 1)、开采保护层的作用 (1)地压减少,弹性潜能得以缓慢释放。 (2).煤层膨胀变形,形成裂隙与孔道,透气系数增加。所以被保护层内的瓦斯能大量排放到保护层的采空区内,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都将明显下降。 (3)煤层瓦斯涌出后,煤的强度增加。据测定,开采保护层后,被保护层的煤硬度系数由0.3~0.5增加到1.0~1.5。 2).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指保护层开采后,在空间上使危险层丧失突出危险的有效范围。划定保护范围,也就是在空间和时间上确定卸压区的有效范围(1)垂直保护距离 保护层与被保护层间的有效垂距 表8-5-2保护层与被保护层间的有效垂距 名称上保护层,m下保护层,m急倾斜煤层 缓倾斜与倾斜煤层 (2)沿倾斜的保护范围确定沿倾向的保护范围就是沿倾向划定被保护层的上、下边界。 ψ1=180°-β-δ-α (8-5-1) ψ2=180°-g-δ+α (8-5-2) 式中ψ1、ψ2──岩石冒落角; β──倾斜方向采空区下边界岩石移动角,参见表8-5-3; γ──倾斜方向采空区上边界岩石移动角,γ=90°+α/2; δ──冒落角与移动角之间的夹角,参见表8-5-3; α──煤层倾角。 (3)沿走向的保护范围。超前距一般不得小于两个煤层之间垂直距离的两倍,至少不小于30m。 (4)煤柱的影响 2.预抽煤层瓦斯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防治

安全管理编号:LX-FS-A58921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防治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防治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在井下采掘过程中,常常一瞬间(几分钟甚至几秒钟)从煤体中大量的煤与岩石被抛出,并喷出大量的瓦斯,这种现象叫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原苏联顿巴斯煤田加加林煤矿1969年发生一次煤与瓦斯突出,抛出煤量14200立方米,喷出瓦斯量25万立方米。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不仅采掘工作面和通风系统会遭到破坏,同时大量的煤与瓦斯以极快的速度喷出,还可能会充塞巷道,造成人员窒息和瓦斯爆炸、燃烧及煤(岩)埋人事故。 煤与瓦斯突出前,一般都有预兆,没有预兆的突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9年5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释义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释义 煤与瓦斯突出是破碎地煤、岩和瓦斯在地应力和瓦斯地共同作用下, 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地动力现象, 是煤矿井下最严重地灾害之一. 其破坏 性主要表现为:突出形成地冲击波破坏采掘空间地设施;抛出地煤、岩伤害或掩 埋现场工作人员;瞬间涌入采掘空间地大量瓦斯使井下风流中瓦斯浓度迅速增高, 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遇到火源时甚至可能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防突规定》<19 号令)共7 章124 条. 自2009年8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突出矿井——在矿井地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地矿井. 突出煤层必须是经过一定地程序确认地煤层, 这和某些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 是有重要区别地. 有些煤层尽管具有一定地突出因素, 但还没有达到具有突出危险地程度时, 有些企业为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而自行按突出煤层或参照突出煤层地部分要求管理, 这是应该鼓励地. 但这些煤层并不是突出煤层, 一旦达到了必须进行突出煤层鉴定地条件, 这些所谓“按突出煤层管理” 地煤层仍然必须进行鉴定. 即突出煤层鉴定具有行政强制性, 而不是仅仅靠自觉、自愿就能够替代行政强制行为地. b5E2RGbCAP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四项内容, 即区域“四位一体”: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没有“综合”二字地区域防突措施则具体指开采保护层、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措施. p1EanqFDPw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四项内容, 即局部“四位一体”:突出危险性预 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 没有“综合”二字地局部防突措施则具体指超前排放钻孔、水力冲孔等措施. DXDiTa9E3d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新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新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06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新版) 1)、关于保护层的开采 开采保护层是目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93条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防治突出措施。本矿井为煤层群开采,主要开采3、5、7、9、12、17、19、26煤层,所有煤层均按突出煤层设计。煤矿对煤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设计首先开采最上面的3号层,然后开采依次5、7、9、12、17、19、26号煤层,矿井设计开采顺序由上至下较有利于瓦斯的释放和对下部主采煤层的保护。 2、瓦斯预抽放 根据瓦斯涌出来源和涌出量构成,设计采用综合瓦斯抽放方法,具体为: (1)利用低负压瓦斯抽放系统,在工作面的回风顺槽埋管抽放

采空区的瓦斯。 (2)对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抽放 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主要依靠加强通风来解决,但当瓦斯涌出量每分大于3立方米时,特别是根据防突的需要,应采取“四位一体”、“先抽后掘”的瓦斯防治措施,打超前钻孔预抽掘进工作面前方煤体内的瓦斯,接高负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预抽。 (二)局部防突措施 1、石门揭煤时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1032石门揭煤地点,其瓦斯压力,应力都处于原始状态,且揭穿煤层时,工作面由坚硬是岩层突然进入较松软的煤层,工作面前方是集中应力容易发生突变。上述条件,都为发生突出提供了必要的有利条件,在掘进过程中,对于石门揭煤,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定》、《揭煤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等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执行,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 1)、及时打钻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和瓦斯情况 1032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直距离10米(地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防治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312176146.html,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防治 作者:常建飞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1年第04期 [摘要]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也是煤矿中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从1950年至今,在我国不同类型的200多个矿井中已发生了一万多次突出,约占全世界总突出次数的三分之一.其强度最大的一次,突出煤量12780吨、瓦斯140万米~3.我国已成为突出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因此, 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关键词] 煤与瓦斯突出;突出机理;防治 0前言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井下采煤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煤与瓦斯的突然运动,是一种伴有声响和 猛烈力能效应的动力现象; 可在极短的时间内, 由煤体内部向采场、巷道等采掘空间喷出大量 的煤和瓦斯。突出物会造成埋人,破坏设施,突出的瓦斯使人窒息,甚至引起瓦斯爆炸,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矿井损毁事故。我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多,分布范围广, 并且突出频繁, 突出后,在 煤体内形成各种奇异分岔形的突出空洞。不同类别的突出,起主要动力原因不同,表现的特征不同,采取的防治措施也不同。因此深入研究煤与瓦斯突出是非常必要的。 1 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类型与一般规律 1.1 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 我国根据现场资料和试验研究对突出机理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新的见解和观点,特别是近 几年随着研究的深入及新技术手段的应用,产生了许多新认识。目前已能对突出发生的原因、 条件、能量来源作出定性的解释和近似的定量计算,为防治措施选择及效果检验提供理论依 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中心扩张学说、流变假说、二相流体假说、固流耦合失稳理论、球壳失稳观点。 国外关于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的认识可归为4种观点:地应力假说、瓦斯作用假说、化学本质假说和综合作用假说[1,2]。 1.2 煤与瓦斯突出的类型 煤与瓦斯的突出包括:煤与甲烷突出、岩石与甲烷突出、煤与CO2突出、岩石与CO2突出等。由于突出时的原动力和表现现象不同,煤与瓦斯突出可分为突出、倾出、压出等3种情 况。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编辑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区域防突措施; 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工作面防突措施; ㈢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细则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配备安全装备,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效果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突出和冲击地压复合型煤岩动力灾害的综合技术施,强化保护层开采、煤层瓦斯抽采及其他卸压措施。 第九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防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十条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按突出煤层管理的,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煤层管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煤矿企业应当将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或者认定结果、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情况,及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一条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瓦斯动力现象特征基本符合煤与瓦斯突出特征或者抛出煤的吨煤瓦

《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

河南省政府颁布《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为提高全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水平,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瓦斯灾害防治管理体系 煤炭企业要按照规定明确各管理层级的防突职责。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健全由地质、技术、通风、防突、安检、机电、调度等部门组成的防突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完善瓦斯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要配齐符合有关规定的、技术水平适应的各类防突人员,其中现场防突技术人员应由从事防突专业工作不少于2年且胜任防突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担任;矿长是防突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具有分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工作2年以上副职工作经历;总工程师由常务副矿长担任,承担直接协调、组织防突工作职责;要配备专职防突副矿长,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防突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其他副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灾害防治工作。 二、强化矿井瓦斯等级管理 矿井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同一煤层、同一地质单元,且开采标高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始突标高以下的相邻矿井;煤层瓦斯压力不低于0.74兆帕;施工钻孔时有喷孔、顶钻等瓦斯动力现象。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由所在煤炭企业6个月内直接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

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否则追究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规范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区域验证 矿井的突出煤层始突标高以下不得划分无突出危险区,以前划分的一律作废。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以实测数据为准,测点间距按煤层走向不得大于100米。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应由矿长和总工程师组织实施,预测结果必须由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确认。经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或经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后确定为消除突出危险的区域,在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采掘工作面一旦发现验证参数指标超限、发生瓦斯动力现象或突出预兆的,必须重新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四、从严确定矿井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参数临界值 矿井预测和检验煤层或采掘工作面瓦斯突出危险性的参数临界值指标,由煤炭企业的总工程师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组织试验考察确定,并报煤炭企业董事长签字确认,其中瓦斯含量临界值指标不得大于6立方米每吨,瓦斯压力临界值指标不得大于0.6兆帕,其他验证和检验参数临界值指标应小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的参考值。测定的瓦斯参数必须由矿井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报告必须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五、严格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矿井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6兆帕或瓦斯含量大于6立方米每吨时,必须采取开采保护层或利用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常识实用版

YF-ED-J890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 常识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常识实 用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突出矿井的鉴定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开采过程中的严重自 然灾害之一,因其具有突发性,对生产人员的安 全危害极大.由于突出机理目前仍处于假说阶 段,影响它的因素随机性又大,要完全控制它的 发生,还有一定的难度,但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 措施后,仍可以做到不发生或减少伤亡事故.根 据目前所掌握的规律,随着采掘深度的增加,突 出发生的可能性与危害性也日趋严重,例如:矿 井在开采浅部煤层时,从未出现过瓦斯动力现

象,当采掘到一定的深度时,就会出现瓦斯动力现象. 瓦斯动力现象出现的初期,缓倾斜煤层多以压出形式出现,它与片帮现象很难区分.急倾斜煤层则多出现受煤体自重作用而诱发的倾出,而这种现象又与冒顶现象难以区分.因而判断瓦斯动力现象的性质,需要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通过实测煤层瓦斯压力,取样分析化验和现场勘查,综合判断该矿是否已具备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三大要素,以免判断失误,给生产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判断瓦斯动力现象的基本技术与装备,一般在首次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都是不具备的,难以进行正确的鉴定,因此需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的单位鉴定.同样,在一个突出矿井,由于受地质条件的影响,采掘地区的变更或

最新_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

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放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送审 稿) 2009年2 月27 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4 - 第二章一般规定................................................ - 5 -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 - 5 -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 - 7 - 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 ................................. -..1. 1 -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 5 - 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 15 - 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7 -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 ................................. -...1.9 - 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 -..2. 3 - 第五节区域验证 ..................................... -..2..6 -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 7 -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 27 - 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 -..31 - 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 ............................... -..3. 7 - 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5 -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 -...4.6 - 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 -. 49 - 第六章法律责任........................................... -...5..2 -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综合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457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综合措施标准版本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综合措施标 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在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以防止突出措施为主时有避免人身事故的综合措施。综合措施的内容包括: (1)突出危险性预测 (2)防治突出措施 (3)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1、突出危险性预测 根据突出预测的范围和精度,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分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

测。区域预测应预测煤层和煤层区域的突出危险性,并应在地质勘探、新井建设、新水平和新采取开拓或准备时进行。 在进行区域预测后,把煤层划分为突出煤层和非突出煤层。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后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和无突出危险区。突出煤层在开采过程中,如果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且有可靠的预测资料,在确认的无突出危险区内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预测方法有单向指标法、瓦斯地质法和综合指标法等。 在突出危险区内,工作面进行采掘前应进行工作面预测。采掘工作面经预测后,可划分为有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在突出威胁区内,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30~100m,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两次预测验证。

只有连续两次验证都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区域才能继续定为突出威胁区域。 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附近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应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其他方法有综合指标法、钻屑指标法、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发和R值指标法等。 (二)防止突出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综合防突措施,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1、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1)开采保护煤层。在突出矿井中,在煤层群中首先开采没有突出危险或突出危险小的,并能使相邻的突出煤层消除危险的煤层叫保护层,而后开采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防及处理

国电贵州安家寨中柱煤业有限公司 突出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第一节矿井突出事故的预防 一、区域性预测 主要与科研单位进行合作,对煤层进行预测。 二、工作面预测 1、现场施工人员、瓦检员必须熟知突出预兆: (1)煤炮声、支架断裂发出的响声,岩煤开裂自行剥落、掉渣、底鼓与煤壁颤动,钻场变形,垮孔、顶钻、夹钻、钻机过负荷等。 (2)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气温气味异常,打钻喷瓦斯,发现哨声、风声和蜂鸣声等。 2、钻屑量预测 (1)在掘进工作面打3个直径为42、孔深10m的钻孔。 (2)钻孔每隔2m测定一次钻屑解吸指标。根据每个钻孔钻屑解吸指标K1或△h2预测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时各项指标的突出危险临界值,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h2为湿煤160,干煤200,K1值按如下表。实测K1值或△h2值等于或大于临界值时,该工作面预测为有突出危险性工 (3)采用钻屑指标法连续预测突出危险性,当预测无突出危险

性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5m的预测超前距。 第二节防治突出的主要措施 一、区域性防突措施 我矿主要采取开采2#煤作为上保护层,在没有保护层可采的7#煤层必须在岩石巷内施工瓦斯抽放巷打穿层钻孔对煤层进行大面积预抽,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后,方可进行准备采掘工作面。 二、局部防突措施 (一)石门揭煤 1、在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10m(垂距)之前,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20m(垂距)之前,必须在石门断面四周轮廓线外5m范围煤层内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地掌握煤层厚度、倾角的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等; 2、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5m(垂距)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测压(预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与坚固性系数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等。为准确得到煤层原始瓦斯压力值,测压孔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测压孔与前探孔不能共享时,两者见煤点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m。 在近距离煤层群中,层间距小于5m 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应测定各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 3、为了防止误穿煤层,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5m时,应在石门工作面顶(底)部两侧补打3个小直径(42)超前钻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2m。当岩巷距突出煤层垂距不足5m且大于2m时,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最新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最新)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为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而制定的,那么,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情况。井田地质应当提供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基础资料。 基础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煤层赋存条件及其稳定性; (二)煤的结构类型及工业分析; (三)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围岩性质及厚度; (四)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成分和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等指标; (五)标有瓦斯含量等值线的瓦斯地质图; (六)地质构造类型及其特征、火成岩侵入形态及其分布、水文地质情况; (七)勘探过程中钻孔穿过煤层时的瓦斯涌出动力现象; (八)邻近煤矿的瓦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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