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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样本填写方法

进口货物报关单栏目填写方法

进口货物报关单(白色一般贸易)

进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进料加工专用)

进口货物报关单(浅蓝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进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1﹑进口口岸﹕

填明货物在中国的进境地点名称(第一口岸)。如文锦渡﹑广州等。可从提单上查悉。

2﹑经营单位﹕

填明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要填写全称。中外双方仅执行技术合作项目﹐未

成立合作经营企业的﹐应填报参加该项目的境内单位。捐赠进口物资﹐应填报直接受赠单位。

委托报关企业****报关手续的﹐应填委托单位名称。

3﹑收货单位﹕

填明进口货物最终收货使用单位名称及所在地。

一般有三种情况﹕

- 直接接受外贸公司调拨的收货单位。

- 委托有进口权的公司进日货物的单位。

- 自行从国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同一批货物有两个以上收货单位的﹐应填报收货量最大的单位。

4﹑合同(协议)号﹕

填明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详细年份﹑字轨和编号及附件号码。根据进口合同查填。

5﹑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批货物如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进口或领有进口许可证的﹐应填明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码。如果批准文号﹑

许可证号码不止一个﹐应逐一填写。

6﹑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填明载运货物进口的船只名称﹑汽车/火车号码/车次。空运或邮寄只填“空运”或“邮

运”字样。应填

报实际进入中国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进境人员随身携带货物进境﹐应以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确定填

报。

7﹑贸易性质(方式)﹕

填明本报单货物的贸易性质。

目前﹐使用白色《进口货物报关》申报进口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一

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寄售﹑代销

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免税外汇商品﹔其他贸

易。

8﹑起运国别(地区)﹕

填明本报单货物起始发出直接运往或在运输中转国中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往我国的国家(地

区)。如货物在运输中转国(地)发生了商业性交易﹐则该运输中转国(地)即为该货物的起运国(地)。

9﹑原产国别(地区)﹕

填明本报单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制造国家(地区)。

如果产品经过其他国家加工复制﹐以最后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原产国一般以货物的产地证明书确定。同

一批货物﹐品种繁多﹑数量零星的﹐可以金额最大的货物的产地确定填报。

一份报关单上申报的几种货物如属于不同的原产国(地区)﹐应在品名下分明填明。

要填写具体国名或地区名﹐不能笼统地填报某个地域或经济联合体的名称。

10﹑外汇来源﹕

填具购买本报单货物所使用的外汇来源。以白色《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的货物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

几种外汇来源填报﹕1﹒中央外汇﹔2﹒地方外汇和地方留成外汇﹔3﹒中央各部留成外汇﹔4﹒不支付外汇﹔

5﹒其他。

11﹑进口日期﹕

填具负责运载本报单货物的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进境的日期。

12﹑提单或运单号﹕

填具本报单货物的提单或运单号码。具体填报方法为﹕海运填提单号﹔陆运填运单号﹔空运填货运单号﹔

邮运填报税清单(包裹单)号。

13﹑运杂费及保险费/率﹕

填具本报单货物所需支付的运﹑杂费及保险费的金额。如果不能取得实际运杂费及保险费数字时﹐可按规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样本填写方法

进口货物报关单栏目填写方法 进口货物报关单(白色一般贸易) 进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进料加工专用) 进口货物报关单(浅蓝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进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1﹑进口口岸﹕ 填明货物在中国的进境地点名称(第一口岸)。如文锦渡﹑广州等。可从提单上查悉。 2﹑经营单位﹕ 填明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要填写全称。中外双方仅执行技术合作项目﹐未 成立合作经营企业的﹐应填报参加该项目的境内单位。捐赠进口物资﹐应填报直接受赠单位。 委托报关企业****报关手续的﹐应填委托单位名称。 3﹑收货单位﹕ 填明进口货物最终收货使用单位名称及所在地。 一般有三种情况﹕ - 直接接受外贸公司调拨的收货单位。 - 委托有进口权的公司进日货物的单位。 - 自行从国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同一批货物有两个以上收货单位的﹐应填报收货量最大的单位。 4﹑合同(协议)号﹕ 填明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详细年份﹑字轨和编号及附件号码。根据进口合同查填。 5﹑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批货物如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进口或领有进口许可证的﹐应填明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码。如果批准文号﹑ 许可证号码不止一个﹐应逐一填写。 6﹑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填明载运货物进口的船只名称﹑汽车/火车号码/车次。空运或邮寄只填“空运”或“邮

运”字样。应填 报实际进入中国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进境人员随身携带货物进境﹐应以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确定填 报。 7﹑贸易性质(方式)﹕ 填明本报单货物的贸易性质。 目前﹐使用白色《进口货物报关》申报进口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一 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寄售﹑代销 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免税外汇商品﹔其他贸 易。 8﹑起运国别(地区)﹕ 填明本报单货物起始发出直接运往或在运输中转国中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往我国的国家(地 区)。如货物在运输中转国(地)发生了商业性交易﹐则该运输中转国(地)即为该货物的起运国(地)。 9﹑原产国别(地区)﹕ 填明本报单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制造国家(地区)。 如果产品经过其他国家加工复制﹐以最后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原产国一般以货物的产地证明书确定。同 一批货物﹐品种繁多﹑数量零星的﹐可以金额最大的货物的产地确定填报。 一份报关单上申报的几种货物如属于不同的原产国(地区)﹐应在品名下分明填明。 要填写具体国名或地区名﹐不能笼统地填报某个地域或经济联合体的名称。 10﹑外汇来源﹕ 填具购买本报单货物所使用的外汇来源。以白色《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的货物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 几种外汇来源填报﹕1﹒中央外汇﹔2﹒地方外汇和地方留成外汇﹔3﹒中央各部留成外汇﹔4﹒不支付外汇﹔

转关运输申报单填制规范

转关运输申报单填制规范 作者:发布时间:2008-04-09 09:29:21 来源: 一、进口转关申报单 (一)、转关运输申报单表头 1、报关单号: 指转关运输申报单对应的报关单统一编号。该项为只读项 2、申报单号: 指转关运输申报单统一编号。该项为只读项。 3、境内运输方式: 输入转关货物的境内运输方式代码:1-监管、2-海运、3-铁路、4-汽车、 5-空运 6-邮运 9-其它(如:自带) 4、境内运输工具编号: 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汽车的,必须输入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5、境内运输工具名称: 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输入运输工具海关备案名称;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输车厢编号;如果没有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的,输入境内运输工具实际名称。 6、境内运输工具航次: 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的,必须输入船舶的实际航次。其它境内运输方式为空。 7、承运单位编号: 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汽车的,必须输入承运企业海关9位编号,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8、承运单位名称: 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输入承运企业海关备案名称。其它运输方式可输入实际承运企业的名称。 9、申报单位编号: 指申报单位海关注册的10位数编码。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从出口报关单表头中自动提取。 10、申报单位名称: 指申报单位海关备案名称。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从出口报关单表头中自动提取。 11、转关方式: 1-提前报关。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自动填写。 12、集装箱总数: 指自然箱总数,无集装箱的为"0"。 13、标箱数: 无集装箱的为"0"。该项为只读项。 14、空箱数: 该项输入空箱个数。无集装箱的为"0"。 15、总件数: 指商品实际外包装总件数。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从表体自动累加回填。

过境运输申报单填制规范

过境运输申报单填制规范 一、进境关区 按照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填报过境货物实际进境的口岸海关代码。 二、进境口岸 填报过境货物实际进境的口岸代码。 (一)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填报5 位国内港口代码。 (二)航空运输:填报3 位IATA航站代码。 三、进境监管作业场所代码 填报过境货物进入境内的第一个监管作业场所代码。 四、进境运输方式 填报过境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代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2”(水路运输)、“3”(铁路运输)、“4”(公路运输)或者“5”(航空运输)。 五、进境运输工具名称 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者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 (二)公路运输:填报公路车辆车牌号。

(三)铁路运输:填报车箱编号或者交接单号。 (四)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六、进境运输工具航次号 (一)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 (二)公路运输:填报货物运输批次号。 (三)铁路运输:填报列车的进出境日期。 (四)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七、进境日期 填报运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格式为年( 4 位)、月(2 位)、日(2 位)。 八、进境提(运)单号 填报过境货物进境提单或者运单的编号。一份过境运输申报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者运单号,一票过境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者运单时,应分单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水路运输:填报总提单号+“*”+分提单号,无分提单的填报总提单号。 (二)公路运输:填报运单号,运单号在同一货物运输批次号下不得重复。 (三)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四)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九、包装种类/辅助包装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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