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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患者处理流程

死亡患者处理流程

2012年6月制定 1 云南省肿瘤医院 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姑息医学科

死亡患者处理流程

1. 通知患者家属办理有关事宜,得到家属认可后进行尸

体料理,拔除各种管道,用棉球堵塞死者口、鼻、耳、阴道及肛门,温水擦拭死者全身,保持干净。

2. 填写死亡三联单,电话通知太平间,协助家属将尸体

放在平车上,由太平间工作人员推至太平间。患者遗物由双人清点交与患者家属。

3. 整理病房环境,开窗通风。患者使用过的仪器75%酒精

擦拭,5‰优氯净擦拭床单位、床头桌,床单元消毒机消毒1小时。

4. 完善护理记录及医嘱录入。

5. 整理病历,送出院处结算。

工伤处理流程

工伤处理流程 版本:第 1 版 发行日期:2020/04/01 (公司LOGO)

一、目的 1、明确工伤的概念、认定和范围; 2、作为公司在处理工伤时的指导; 3、明确工伤发生时、工伤中和工伤结束后的操作;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名称)所有员工 三、工伤认定 3.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火车事故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 复发的(需经专业的医疗机构认定)。 3.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伤害事故处理流程 4.1 发生伤害事故 门店: 第一步骤:通报 员工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应在发生伤害事故现场第一时间通报店店长或店主管,本人无法通报的应请他人代为通报; 第二步骤:就医 店长或店主管接到通报后,本人或指定门店其他人员赴现场并陪同受伤员工前往医院就医,同时上报总部人事部负责工伤处理的人员; 发生重大伤害事故时,除通报以上人员外,还应通报行政经理、副总及受伤员工家属; 就医应选择二级以上医院或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请保留就诊的资料;如病历卡、就诊收据原件、药费清单等,以便日后报销之需; 第三步骤:事故报告单 店长或销售经理指派门店负责人协助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第二天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总部行政部负责工伤处理的人员。 工厂: 第一步骤:通报 工厂员工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应在发生伤害事故现场第一时间通报厂长,本人无法通报的应请他人代为通报; 第二步骤:就医 发生重大伤害事故时,除通报以上人员外,还应通报行政经理、副总及受伤员工家属; 就医应选择二级以上医院或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请保留就诊的资料;如病历卡、就诊收据原件、药费清单等,以便日后报销之需; 第三步骤:事故报告单 工厂负责人负责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行政部负责工伤处理的人员。

突发心跳骤停患者的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突发心跳骤停患者的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应急预案】 1、 快速判断患者反应及脉搏、呼吸,确定心跳呼吸停止,立即给予胸外按压,同时请他人 协助呼叫医生。 2、 开放气道,清除口鼻腔、呼吸道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 3、 简易呼吸气囊辅助呼吸,必要时建立人工气道,呼吸机辅助呼吸。 4、 建立静脉通路,遵医嘱给予抢救药物及升压药。 5、 描记心电图、心电监护、留置导尿,观察患者意识、生命征、瞳孔、尿量变化,做好记 录。 6、 及时使用冰袋或冰帽等降低脑细胞耗氧量。 7、 及时通知家属,做好沟通与安抚工作。 8、 观察及预防各种并发症,如感染、脑水肿等。 9、 如抢救无效死亡,做好尸体护理后协助家属将尸体运走, 必要时向医务处或总值班汇报 10、 在抢救过程中,要注意对同室患者进行安慰。 【处理流程】 广1、可无任何先兆症状; 2、 临床表现:患者突发意识丧失及大动脉搏动消失; 3、 生命体征:心电图表现为心脏停搏、心室颤动、 %电 机械分离。 严1、持续胸外心脏按压, 开放气道,简易呼吸气囊辅助 呼吸,必要时建立人工气道; 2、建立静脉通路,遵医嘱给予升压等抢救药物; <3、描记心电图、心电监护、留置导尿等。 广1、观察患者意识、生命征、瞳孔、尿量变化; 2、 及时使用冰袋或冰帽等降低脑细胞耗氧量; 3、 及时通知家属,做好沟通与安抚工作; 4、 观察及预防各种并发症,如感染、脑水肿等; 5、 如抢救无效死亡,做好尸体护理后协助家属将尸体 运 走,必要时向医务处或总值班汇报; '6、在抢救过程中,要注意对同室患者进行安慰。 1、记录生命体征、意识、心电图、出入量等; - 2、记录抢 救过程。 患者出现心跳骤停 评估要点 记录与交班

急诊患者处理流程

急诊患者处理流程 1.对急诊内外科接诊的患者的处置流程,应符合急诊科医疗小组工作流程,在本科内发生的医疗行为原则上由接诊医疗小组全程负责,可酌情请其他医疗小组成员或其他专科会诊。 2.急诊常规医疗程序:问病史、查体征、诊断治疗及记录。应防止以下几个错误程序:不问病史,不做检查,不记录,不认真地开出各种化验申请单等。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时,应以抢救患者生命为前提,坚持先抢救后常规治疗的原则。 3.预检护士根据患者来院时主诉、症状及体征进行分诊,各科急诊值班人员必须服从预检护士安排,不得以诊断不明、经济问题或其他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抢救。如接诊后,医师认为非本科范围疾病,应负责至患者诊断、治疗和转科去向的最终落实,不得因跨科的问题延误抢救。 4.急诊科所有医护人员应遵守基本医德医风,对急诊患者高度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患者的抢救,应做到责任落实到医疗小组及个人。 5.首诊科室的分配: (1)原则上,多发性创伤、普通外科创伤或急症由急诊外科首诊;其他单一解剖部位创伤或外科急症由相应科室如骨科、脑外科、胸外科、泌尿外科等首诊;普通内科急症,包括呼吸、消化、内分泌、肾内科急症及中毒由急诊内科首诊;神经系统内科急症由神经内科首诊:心血管系统急症由心内科首诊;如涉及多系统内科急症,应根据主次决定首诊科室。体温大于38oC的发热患者由发热门诊首诊,5-10月腹泻患者由肠道门诊首诊。 (2)多发性创伤、普通外科创伤患者原则上由急诊外科主导处理。除创伤外,其他普通外科急症原则上由外科进行急诊手术和落实去向。若情况仍不能解决,则可请示外科主任。 (3)急诊内科值班医师在请示上级后,可根据需要请各相关专科会诊并协商落实患者的去向。 6.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急诊医师和护士对需急诊诊治的传染病疫情(包括急性肠道传染病)应及时登记、留取检验标本,并及时报告;如遇甲类传染病或其他特殊的传染病,应及时做好隔离和防护措施,请感染科会诊,并及时报告科主任、保健科(白天)、总值班(夜间),根据病种及时隔离或转院。总值班(或

死亡病人管理制度

死亡病人管理制度 一、病人如因纠纷、斗殴、交通或生产事故、自杀、他杀等原因及形迹可疑,死亡原因不详的来院已死亡者,向医务处、保卫科或行政总值班汇报,必要时由保卫科报当地公安部门。 二、病人因病在医院治疗抢救无效死亡者,具有《医师执业证》的本科经治医生应及时准确填写《病故四联单》,同时务必请家属在《病故四联单》签署是否尸解意见及时间(时间要求到分钟)后,《病故四联单》第一联放在病历中归档,其余三联请死亡患者家属到医务处盖医疗业务专用章并登记。死亡后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太平间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太平间管理规定》执行。 三、如死亡患者家属对医疗有异议,家属需明确死因的,具有《医师执业证》的本科经治医师务必请家属填写《尸体解剖告知书》一式两份,要求填写齐全;若家属同意尸体解剖,则请家属务必填写《尸体解剖同意书》一式两份,要求填写齐全,(同时告知家属务必在48小时内进行尸体解剖)同时本科经治医师向科室负责人及医务处汇报,医务处登记并备案。 四、对公安机关、法院委托机构履行公务,需对死亡患者进行尸体解剖的,须持相关部门公函及相关有效证件到医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五、尸体解剖后48小时内由死者家属负责将尸体移送殡仪馆火化。 六、病人死亡后在病历资料中有抢救的必须在6小时内完成死亡病程记录的书写、无抢救的必须当时完成。 七、病人死亡一周内,病区对其死亡原因进行死亡病历讨论。特殊病

例及有纠纷的病历即刻讨论,尸检病例,待有尸检病理结果后一周内进行。讨论内容和结论,经归类整理后,分别记录在病程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簿,记录本由病区妥善保管备查。 八、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太平间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2018年工伤事故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

上海2018年工伤事故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第三,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规定三个渠道申请报告,既体现了工伤保险的权利与义务,也是防止企业瞒报漏报的措施。 2、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天之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3、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抓紧调查取还,一般应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职工申请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企业的工伤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 4、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工伤事故处理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三无病人处理流程

“三无”病人处理程序 一、“三无”病人是指: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病人。主要包括以下:一是流落街头的盲流、弃婴、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二是无法联系到家属的突发急症,无法获知身份的病人;三是无经济来源、无家属陪护的病人。 二、处理原则 对“三无”病人,接诊科室、收治科室要以高度责任感或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遵循先抢救后付款并登记的原则,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汇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病人抢救。 三、处理程序 1、鉴别“三无”病人:接诊人员在接诊过程中首先确定病人是否为“三无”病人; 2、病情较轻“三无”病人的救治:由接诊医师进行必要的临时处理,如最基本的用药、检查及治疗,并尽量通过询问或相关途径,查出其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接诊医生要严格把握收住院标准,如达到收治标准的,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夜间或休息日),经同意后方可收治入院。收治科室应尽快设法联系其家属或单位,告知其患者病情,并通知其及时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记录。 3、病情危重“三无”病人的救治:接诊医护人员先进行紧急救治,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夜间或休息日)。收治科室应尽快设法联系其家属或单位,告知其患者病情,并通知其及时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记录。入院后需手术者,应报告医务科(夜间报告总值班),

医务科(夜间报告总值班)及时向分管业务院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手术。涉及传染病、中毒或其他不明原因死亡的病人,应及时通知相应职能科室。 4、“三无”病人治疗过程督导:“三无”病人收入科室后,医务科对患者治疗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违反治疗常规情况按院规定进行处罚。要求收治科室对病情较稳定的“三无”人员,进行合理的基本治疗、基本用药、基本检查;对病情较重的“三无”人员,要积极治疗,需进行大型检查、治疗及特殊药品的使用时,需向医务科申请。 5、抢救无效死亡“三无”病人处理:“三无”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收治科室应及时报告医务科、保卫科,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对确实无主的“三无”病人,由保卫科协调派出所、救助站、殡仪馆、民政局等部门,按相关手续火化尸体。 6、“三无”病人陪护:对于确需陪护病人由科室提出申请,总务科统一安排。待病人恢复后取消陪护。 医务科

急诊患者入院制度及流程

急诊患者入院制度及流程 (一) 总则 1. 医务科、护理部、医疗科室、医院总值班、住院处及急诊收费处通力合作,保证有住院指征的患者一天24小时均可及时入院就诊。 2. 本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方有资格收治其专业范围的患者,所有住院证上必须写明入院初步诊断或收住的正当理由,并向患者及其家属做好以下解释工作: (1)住院的理由; (2)治疗计划; (3)治疗的预期结果; (4)初步估计的住院费用; (5)其他有助于患者及其家属做出住院决定的信息。 3. 医院应关注那些在就医和入院治疗过程中存在某些困难的患者如老年人、残疾人、语言交流和听说功能受损者,并给予一定帮助。 4. 在专科病床已满的情况下,各病区根据病情性质就近安排至相关的病床。 5. 所有患者入院前需交纳预交款,对于病情不稳定但急需抢救的患者,必须先实施抢救措施。 6. 医院应首先保证急诊、手术预约患者入院。普通患者入院采取预约制,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由各科护士站统一安排,护士长负责。 7. 医保(包括农保)患者携带医保卡(农保卡)及身份证可在住院处办理相关手续。住院处工作人员对持医保卡人员要进行严格审核,并积极为其办妥有关手续。 8. 传染病员住院,必须严格按《传染病法》由专科收治。 9. 为保证急危重症抢救患者及时入院,各病区需预留1~2张抢救病床。 (二) 门诊患者入院程序 1. 医生在初步评估患者的基础上,对确需住院治疗的患者,根据医院提供的服务范围和设施能否满足其诊疗的需求,如能满足其需求,则决定患者入院并开具住院证。 2. 入院患者持住院证,到相应病区按制度办理入院手续。病区护士热情接待,有空床位时,登记床位,告知入院流程;无空床位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与值班医师做好病情评估,开启预约登记。 3. 患者去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填写入院前的有关信息,支付费用。 4. 住院处把患者的信息输入电脑。 5. 病区护士收到入院单后,热情接待,带患者到床位并妥善安排,测T、P、R、BP、体重并记录,主动介绍入院须知、有关制度、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协助患者熟悉环境,对急诊手术或危重患者,须事先做好器械、药品等的抢救准备,并与护送者做好交接班工作。 6. 负责通知主管医生,并及时执行医嘱。 7. 护士按要求全面评估患者,对患者所提出的要求和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并作出答复。 (三) 急诊患者入院程序 1. 重危、急诊手术患者应先通知病房或手术室做好抢救准备,由急诊科医护人员护送,到达相关病房或手术室,运送途中携带必要的抢救器材及物品。

一份很详细的工伤处理流程

一份很详细的工伤处理流程 以下情形认定或视同工伤: 1、在本厂进行正常生产和工作,或从事公司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同意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2、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公司领导指定而从事对单位有益的工作(如抢救财物)。 3、在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从事专业性工作引起职业病的。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7、上下班时间按正常所经路线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因工作环境存在有害有毒物质或者在我厂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11、员工在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我厂旧伤复发的。 1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其他法律规定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工伤申报 1 、各部门员工发生工伤时,其部门应立即通知(口头或书面)保安、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

2、各部门必须4小时内写好意外报告交人力资源部。 3、各部门在工伤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写工伤事故分析报告及对策交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在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部门填写工伤登记表: 1、工伤经过: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工伤者受伤原因、程度、治疗康复情况及何时上班等内容并签名。 2、鉴定结果:由部门经理对事故发生经过及后续处理的确认查实并签名。 3、人力资源部处理意见:由人力资源部主管/经理填写是否按工伤处理,工伤假天数,医药费用的准报金额等处理意见并签名。 4、审定意见:总经理对上述工伤的认定及审批意见并签名。 5、人力资源部在工伤者治愈后,带工伤者本人到社保局办理相关工伤待遇支付手续。工伤者须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病历本、住院清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书、社保专用处方。 工伤医疗 1、工伤者必须送往工伤指定医院,就诊时挂社保规定门诊或住院部,使用社保专用处方。 2、工伤者如被医院认定不需住院治疗,治愈后需备齐诊断证明书、社保专用处方交人力资源部。 3、如被医院认定需住院治疗,办理完住院登记手续后,应即到社保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入院登记手续,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入院信息申报表》。 4、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定点医院外医院治疗的,须经本地定点医院或当地社保机构书面,建议方可转院;伤情危急的,应在转院后3天内凭医院的转院建议到当地社保机构补办转院手续。 5、在医院治疗时,除国家规定基本医疗药品外,其他为治疗所需的自费用药需证得厂方同意。 6、治愈后需备齐病历本、住院清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书、社保专用处方交人力资源部。伤残等级评定 1、因公伤残员工在医疗终结后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人力资资源部负责跟进社保部门对伤残等级的评定结果。

工伤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工伤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工伤处理流程 1、组织救治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时,用工单位应立即将受伤员工送至就近医疗机构救治,伤情稳定后转至二级(含二级)以上或社保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与就诊医生积极沟通,建议在工伤保险医疗目录的范围内用药和诊疗。 2、事故上报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工单位应在48小时内将事故报告表上报;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到岗工作时间、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发生工伤的原因分析(缺一不可)。 发生重大工伤事故、重大意外事件(包括疾病死亡)及重大疾病住院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人力资源部,并通过电话沟通、医院看望、现场察看等方式了解员工伤情信息,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至人力资源部。 3、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根据事故伤害发生的情形判定是否属于工伤。工伤认定三要素为:①工作时间;②工作场所;③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例如:员工因违章操作负伤、员工因工外出期间遭受暴力侵害等属于工伤。 注解: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条件较为严格,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2)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3)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员工本人或者双方同等责任;(4)事故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5)员工本人负伤、致残或死亡。 员工下班以后加班或者避开高峰时段之后再回家等情形,属于合理的时间。 员工从工作地往返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如下班途中到菜场买菜再回家)属于合理的路线。

2、危重病人护理常规及技术规范、工作流程、应急方案

危重病人护理常规及技术规范、工作流程、应急方案 危重病人护理常规: 1、危重患者入院后,护士应立即将其安置在抢救室并平移至床上,给予舒适的卧位。 2、立即给予氧气吸入,测量生命体征,必要时心电监护及留置导尿。 3、迅速建立静脉通路,严格掌握输液速度及配伍禁忌,合理安排输液顺序,正确执行医嘱。 4、密切观察意识、瞳孔、生命体征等病情变化,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备齐各种抢救物品及药品,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生,随时准备配合抢救。认真做好护理记录,准确记录液体出入量。 5、保持呼吸道通畅:定时翻身叩背,及时清除呼吸道内分泌物,意识障碍者头偏向一侧,必要时行气管内插管、气管切开或呼吸机辅助呼吸。 6、保持各类管道通畅,应注意妥善固定,安全放置,防止扭曲、受压、堵塞、脱落。严密观察引流液的颜色、性质、量,并做好记录。 7、确保病人安全:对谵妄、躁动或意识障碍者应注意安全,合理使用保护性用具;牙关禁闭、抽搐的病人,可用牙垫,防止舌咬伤。 8、补充营养和水分:危重病人机体分解代谢增强,消耗大,对营养的需求增强,而其消化功能减退,为保证其有足够的营养和水分,应设法鼓励进食,对不能进食者尽早给予鼻饲或完全胃肠外营养。 9、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各种护理并发症的发生: (1)眼部护理:对眼睑不能自行闭合或眼睑闭合不全者应做好眼部护理,可涂眼药膏或覆盖油纱以保护角膜。 (2)口腔护理:每天2--3次,以保持口腔卫生,防止发生口腔炎症、口腔溃疡等并发症。(3)皮肤护理:每1--2小时翻身一次,按摩受压处皮肤,保持皮肤清洁及床铺平整、干燥。 (4)保持肢体良好的功能位,适当应用体位垫,每2小时按摩肢体1次,预防肌腱、韧带退化,肌肉萎缩、关节僵直、静脉血栓及足下垂的发生。 (5)预防泌尿系感染:有留置导尿者,应保持留置导尿管通畅,防止尿液逆流;尿道口擦洗每日2次,必要时给予膀胱冲洗。 10、保持大便通畅,养成良好的排便习惯,便秘者可给予人工通便或缓泻剂,必要时给予灌肠。 11、做好心理护理,限制探视人员。

急诊科患者跌倒、堕床的处理预案和工作流程

1、按护理部标准,对存在发生跌倒、坠床危险因素的院前、输液、注射、留观的高危患者,护士应进行评估,认真评估病人的认知、感觉和活动能力,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2、护士在护理意识不清、燥动不安、癫痫发作、老年痴呆、精神异常的患者,及无陪伴的3岁以下婴幼儿时必须用床栏或约束带保护,床栏挂标识,并做好交接班。 3、对急诊患者,做好安全宣教工作,对体质虚弱者、近期有跌倒史(一周内),、以晕厥、黑蒙为主要症状者、经常发生体位性低血压者、肢体活动受限、视觉障碍及年老体弱等患者,护士应告知其起床或行走时应由家属或护士陪伴,并穿防滑鞋,向家属及陪人做好安全告知和有关注意事项,以引起重视,加强防范。并在输液床头悬挂预防跌倒、堕床标识。 4、协助、搀扶行动不便的注射、输液患者上厕所,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5、地面清洁、干燥、平整、完好、通畅,不准乱堆放杂物,拖地时不可过湿,并放置“小心地滑”的警示牌。 6、卫生间、各室间保持干燥,并放干拖把,随时拖干地面。 7、中夜班加强巡视,必要时为病人准备床栏并拉起。 8、夜间保持灯光明亮,照明灯损坏及时叫人维修。 9对服用特殊药物者(如镇静药、降糖药、降压药等),加强观察。 10、输液座椅高低合适无损坏,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 11、如为出车病人,应视病情使用约束带固定好,车床高低适中,以安全为度,上、下救护车时,正规推车床,以防引起侧翻或堕床。严禁患者坐在车床的一侧,及时向家属、陪人及患者交待注意事项。 12、一旦患者出现跌倒、坠床等事件,应及时通知医师,并遵医嘱落实各项治疗和护理。 急诊科 2013、5、29

一、当班医务人员发现患者不慎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通知科室负责人,如患者病情允许,同时将其移至抢救室,联系家属。 二、对患者受伤情况,当班护士和医生应做初步判断,测量BP、P、HR、意识及判断有无皮肤擦伤、骨折等: (1)受伤程度较轻者,协助患者卧床休息,安慰患者,并测量血压、脉搏,根据病情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2)对于皮肤出现瘀斑者进行局部冷敷;皮肤擦伤渗血者用碘伏清洗伤口后,以无菌敷料包扎;出血较多或有伤口者先用无菌敷料压迫止血,再由医生酌情进行伤口清创缝合。创面较大,伤口较深者遵医嘱注射破伤风针。 (3)对疑有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的患者,根据受伤的部位和伤情采取相应的搬运患者方法,将患者抬至病床;请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必要时遵医嘱行X 光片检查及其它治疗。 (4)对于头部受伤,出现意识障碍等危及生命的情况时,应立即将患者抬至病床,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注意瞳孔、神志、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的变化,同时立即通知医生,迅速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三、加强巡视,及时观察采取措施后的效果,直到病情稳定。 四、准确、及时书写护理记录,认真交接班。 五、向患者了解当时坠床、跌倒的情景,帮助其分析坠床、跌倒的原因,做好安全指导,提高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尽可能避免再次坠床、跌倒。 六、科室负责人到场后,应问清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对此作出相应的应急处理,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七、记录事件经过及患者情况并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 八、科室负责人及时组织讨论,查找原因,总结经验,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减少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急诊科 2013、5、29

危急诊患者入院制度与流程

危急诊患者入院制度及流程 为了确保危急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最大限度的争取抢救的时间,进一步提高危急诊患者抢救成功率,特制定危急诊患者紧急会诊和优先入院抢救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危急诊患者入院的服务流程。 1.急诊科为急、危重病人入院设立了绿色通道。全体人员必须有急 诊服务的窗口意识,熟悉急诊科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和技术操作常规,坚守岗位。 2.以抢救生命为原则,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 与医疗相关的手续后补办的原则,先救治,后交费。 3.实行首诊责任制,实施抢救科室及检验、输血、放射、药剂、手 术等相关辅助科室的医护人员必须全力抢救,无条件为患者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延误患者的最佳诊疗时机。4.在抢救过程中,如需相关科室会诊,抢救科室呼叫院内抢救会诊 原则上相关科室医生在10分钟内,紧急情况5分钟内到达。 5.实行上报制度,在进行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的同时,必须向科主 任、医务科报告患者病情及抢救情况,正常工作日报告所在医务科,夜间或休息日报告院总值班,由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协调相关科室协助抢救,并在必要时组织抢救会诊。 6.急诊科、手术室、ICU、药房、血库、检验科和功能影响检查等科 室必须对重点病种患者救治的病人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7.各辅助检查科室须及时接受标本和患者,检验常规项目自检查开 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超声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有关科室在完成上述检查结果之后,须及时电话告知患者所在的科室。 8.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必须熟悉本科室重点病种急诊抢救流程和职 责。凡需多个科室协同抢救的患者,原则上由对患者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专科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或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室)决定。急诊科医师收住病人,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 9.对公共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有3名以上伤员的重大抢救时, 应在紧急救治的同时,立即报告总务科或总值班,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10.对重点病种要及时登记,定期总结、分析、质量评价、反馈, 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上报医务科。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及流程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及流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病人或需多专业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上报医务科、业务副院长。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医务科。 3.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事后及时补记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 4.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患者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了解患者家属的意见,告知内容须记录在病历上。发出病重(危)通知书,医师和家属双签字,完成告知义务。两个科室以上联合抢救时,须共同承担告知义务,以主要实施科室(如手术)为主。 5.抢救记录,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精确到分)、抢救经过、检查和治疗的时间、参加抢救人员及技术职称、上级医师意见及执行情况、是否下达病重、病危通知书,有无知情同意书及家属签字等;死亡患者须注明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 6.拒绝抢救的患者,须有详细记录及患者直系亲属代表签字。一定要详细交代检查、抢救与治疗的必要性、可能的作用、副作用;强调拒绝抢救的后果。 7.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检查科室,应积极配合抢救。 8.急、危重症患者离开病房检查治疗或进入手术室的途中,须有医务人员陪同,根据患者情况,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及药品。 9.患者死亡后,医生须向患者家属提出尸检建议,并将家属意见记入病历,家属签字。家属同意尸检的,须按程序填写尸检同意书。 10.各科的抢救设备须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有关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设备的使用。 危重患者抢救流程 安排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和护 人员安排与 士担任抢救工作,必要时立即报告上级医师及科 抢救药品、齐全完备,做到定人管理,定点放置,定期消 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抢

急诊患者各科室、各部门服务职责与流程

急诊患者就诊时各科室、各部门职责与服务流程根据卫生部《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为急诊患者服务,提高急诊患者就医服务效率,减少和杜绝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发生,充分调动各科室的能动性,提高各科室间的相互协调,相互合作的医疗环境,充分体现“绿色生命通道”的价值,对急诊患者就医环节中的各相关科室的职责和服务流程作如下规定: 一、急诊科: 1、急诊科作为急诊患者就诊的首诊科室,应提高24小时全天候诊疗服务; 2、急诊急救电话应24小时全天候保持畅通,并有专(兼职)人员守候,随时接听急救呼叫电话,话务员应详细询问患者基本信息、呼救原因、目前情况、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并做好记录。同时,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及时出车出诊急救。 3、一线及二线急诊值班医生应24小时在岗,随时接诊急诊患者,一般急诊患者由一线值班医生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危重、疑难急诊患者二线值班医生应亲临现场进行处理,严禁低龄资一线医生独立处理危重、疑难急诊患者。 3、若遇重大或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来院,急诊科应提前做好准备,并通知院总值班或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情况通知相关临床科室到场参与会诊及抢救。急诊科在接诊重大或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时,应做好预检分诊,严格分区管理,按照先重后轻的急救原则进行处理。 4、急诊医生在对病人进行检诊后,作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决定患者抢救、手术、检查、住院、留观、回家等去向。 5、危重急诊患者,急诊医生应陪同护送进行检查、转入住院科室,并做好交接,必要时参与科室抢救。不得仅由患者家属陪同进行检查或转入住院科室。 二、医技科室: 1、各医技科室应提供24小时全天候检查服务,随时接诊急诊患者检查,不得擅自离岗。 2、负责安排好急诊患者的检查,对危急重症患者及时优先安排检查。 3、急诊患者就诊检查后应当按照管理规定,在相应的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查报告,不得推迟或拖延报告出具时间。 4、在接诊患者检查后,应告知患者家属立即送至下一站进行检查,并为患者指引方向,告知患者取报告时间,必要时医技科室人员应将报告送至科室,若遇“危急值

患者死亡后的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患者死亡后的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发生患者死亡的之后,常规处理程序一般分为3步。 1. 将死者尸体送到太平间冰冻,便于保管及之后作。 2. 家属向福州市医学会申请作医疗事故鉴定,确认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人;或者是家属直接向法院提请诉讼,提请诉讼后,司法部门负责作医疗事故鉴定。 3. 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按照责任的区分来协商解决方案。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1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急诊病人处理流程

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 急诊患者接诊服务流程 为规范诊疗行为,更好的为患者服务,现特制定如下制度,请各科室医务人员严格遵守。 一、急诊科分内外急诊,24小时值班,各值班人员应提前1分钟交接班。 二、接诊医务人员应按急诊患者病情轻、重、缓、急分别处理。 (1)对接受治疗的患者,分诊护士根据病情需要安排坐姿或卧位,并介绍环境,交待注意事项及患者须知。 (2)对外伤的患者,接诊医师应做到及时规范化处理(含120接诊病人),如止血包扎、固定制动、清创等处理后,方可再行检查,收入院患者应完善相关检查后再收入院,并应有医务人员陪同护送至病房。 (3)遇到需要会诊的病人由首诊医务人员电话通知相关科室急会诊,接到电话急会诊的科室需在5分钟内赶到急诊科进行会诊或抢救。如果会诊科室医师因手术或抢救病人等情况不能按时急会诊,则应立即电话通知二线班或备班在第一时间赶到会诊现场。 (4)对于生命体征不稳定或即将消失的急危重患者应本着先抢救后检查的原则。并及时做好医患沟通及书写医疗文书。车祸病人需通知交警人员,枪伤、刀伤需通知派出所民警。 (4)高热患者按医嘱给予测量体温、物理降温,并安排床位、保暖等。在病历上做相应的记录,并按医嘱给予治疗及护理。

(5)急诊护士接到危重患者直接送入抢救室,通知相关医生抢救,并参加抢救工作,开通各种抢救通道,准备各种抢救仪器。遇到因科内条件限制不能处理的急诊患者如脏器破裂外露、多处刀砍伤等,应立即通知相关医生,由医护陪同送往手术室,争取抢救时间,在护送途中做好相应救治工作(如开通静脉通道、止血包扎、夹板固定等)。 (5)遇到由路人送来的无名氏,做好接诊救治工作的同时,护士应向患者询问家庭地址、姓名、电话,根据患者提供的资料,联系其家人或朋友,三无人员应向总值班汇报。 (6)对神志不清而无人照看者,在做好救治工作的同时,接诊护士和医生同时检查、清点患者的物品并登记、签名后暂时保管。根据患者随身物品所提供的资料,设法通知其家人或朋友。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 供参考,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企业职工工伤处理流程

企业职工工伤处理流程 1、接到工伤报告后,安排合适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将伤员送到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抢救。 2、保护事发现场,拍片、人员访谈做笔录,展开一系列的调查和收集资料工作,并一一归档。 3、最好人力资源方面也慰问一下伤员,顺便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发票。 4、写好工伤报告,下发处理文件 5、在事发30日内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表 伤亡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卡) 伤亡人员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 伤亡人员或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保险凭证封面及被保人清单

★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行驶证、驾驶证、交通事故责任书) ★伤者受伤当天考勤记录 ★市区县综合治理委员会(包括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证明材料 ★革命军人伤残证件 ★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遭致人身伤害的证明材料 其他:事故报告(用人单位盖公章) 所有材料都需加盖单位公章,有★则是根据情况要上交的材料 6、在2个月内等待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的《工伤认定》结果。 7、工伤被有关部门认定,下发《工伤认定书》,工伤员工签字,复印存档,复件寄有关部门。 8、医疗期满,病情稳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9、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所需材料如下: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医疗凭证 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到帐的账户复印件(工商、上海、浦发、农业、邮政) 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公章 委托单位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配置辅助器具的证明 10、上保险中心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1、如果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为其做表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2、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记录,记录种类如下: 发薪记录

危重病人抢救流程

危重病人抢救流程 一)呼吸心跳骤停抢救 【适用范围】各种原因引起的呼吸、心跳骤停的患者。 【目的】尽快实施有效心肺复苏技术,保证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抢救步骤】 1、病情评估。护士双手拍打患者双肩并呼唤患者,判断有无反应;以耳听、面感、眼观 法评估患者呼吸情况,若无反应即刻进行心肺复苏。 2、立即通知医生,推急救车,备吸引器。 3、去掉床头挡,解开患者衣扣及腰带,置患者于平卧位,垫胸外按压板。 4、采用仰头抬颏法开放气道,清除气道内分泌物,有舌后坠时使用口咽通气管,用简易 呼吸器加压给氧2次,评估患者呼吸、心跳。 5、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心脏按压与人工呼吸之比为30:2。 6、配合医生进行气管插管,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 7、心电监护,如有室颤,给予非同步电复律。 8、建立静脉通道,遵医嘱给药。 9、严密观察病情,评价复苏效果。 10、心肺复苏成功后,将心跳骤停时间和心肺复苏时间准确记录于护理记录和病历中。【注意事项】 1、同心肺复苏规范。 2、应先做5周期的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然后检查心律并考虑 除颤。 3、如果是心室纤维性颤动(ventricular fibrillation,VF)或无脉室性心动过速(ventricular tachycardia,VT),施救者除颤1次后应立即开始CPR,即开始胸外心脏按压。施救者不应花时间去检查脉搏或心律,而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做了5个周期(约2min)的CPR后,用自动体外除颤(automatic external defibrillation,AED)分析心律,如果条件适合可进行再除颤。 【抢救流程】 评估:意识丧失、颈动脉搏动消失、呼吸停止、面色口唇发绀 ↓ 立即通知医生,推急救车,备吸引器 ↓ 去掉床头挡,置患者于平卧位,垫胸外按压板 ↓ 简易呼吸器辅助呼吸2次 ↓ 评估颈动脉搏动消失、呼吸停止 ↓ 简易呼吸器辅助呼吸(8~10/min),持续胸外心脏按压(每分钟100次左右) ↓ 配合气管插管(呼麻醉科),呼吸机辅助呼吸 ↓ 心电监护、氧饱和度监测 ↓

一份很详细的工伤处理流程

一份很详细的工伤处理流 程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一份很详细的工伤处理流程 以下情形认定或视同工伤: 1、在本厂进行正常生产和工作,或从事公司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同意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2、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公司领导指定而从事对单位有益的工作(如抢救财物)。 3、在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从事专业性工作引起职业病的。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7、上下班时间按正常所经路线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因工作环境存在有害有毒物质或者在我厂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11、员工在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我厂旧伤复发的。 1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其他法律规定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工伤申报 1 、各部门员工发生工伤时,其部门应立即通知(口头或书面)保安、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

2、各部门必须4小时内写好意外报告交人力资源部。 3、各部门在工伤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写工伤事故分析报告及对策交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在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部门填写工伤登记表: 1、工伤经过: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工伤者受伤原因、程度、治疗康复情况及何时上班等内容并签名。 2、鉴定结果:由部门经理对事故发生经过及后续处理的确认查实并签名。 3、人力资源部处理意见:由人力资源部主管/经理填写是否按工伤处理,工伤假天数,医药费用的准报金额等处理意见并签名。 4、审定意见:总经理对上述工伤的认定及审批意见并签名。 5、人力资源部在工伤者治愈后,带工伤者本人到社保局办理相关工伤待遇支付手续。工伤者须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病历本、住院清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书、社保专用处方。 工伤医疗 1、工伤者必须送往工伤指定医院,就诊时挂社保规定门诊或住院部,使用社保专用处方。 2、工伤者如被医院认定不需住院治疗,治愈后需备齐诊断证明书、社保专用处方交人力资源部。 3、如被医院认定需住院治疗,办理完住院登记手续后,应即到社保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入院登记手续,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入院信息申报表》。 4、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定点医院外医院治疗的,须经本地定点医院或当地社保机构书面,建议方可转院;伤情危急的,应在转院后3天内凭医院的转院建议到当地社保机构补办转院手续。 5、在医院治疗时,除国家规定基本医疗药品外,其他为治疗所需的自费用药需证得厂方同意。 6、治愈后需备齐病历本、住院清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书、社保专用处方交人力资源部。 伤残等级评定 1、因公伤残员工在医疗终结后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人力资资源部负责跟进社保部门对伤残等级的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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