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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毒灭菌登记表

医疗机构消毒灭菌登记表
医疗机构消毒灭菌登记表

医疗机构医疗器具消毒灭菌登记表单位名称

时间:至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消毒灭菌登记表

环境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环境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监测目的 为有效评价医院消毒设备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定期对医院环境及消毒灭菌效果等进行监测,以有效预防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 二、监测范围 对医疗环境、医务人员手、使用中的消毒液、紫外线灯、压力蒸汽灭菌、消毒灭菌后物品等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 三、监测要求 (一)压力蒸汽灭菌 1.物理监测:每锅登记温度、压力、时间、锅次、物品、消毒员等。 2.化学监测:常规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3.生物监测:每周一次,有植入物时每锅进行生物监测。 (二)紫外线灯 1.日常监测:登记照射时间、累计使用时间、使用人签名,每周一次擦拭记录。 2.强度监测:每半年一次,有监测记录。 (三)消毒剂 1.化学指示卡监测:含氯消毒剂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监测,有记录。 2.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进行生物学监测。使用中的灭菌用消毒液要求:无细菌生长;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四)医疗环境、医务人员手的清洁消毒效果监测 每季度对感染高风险部门(病房手术室、外科门诊手术室、妇科门诊手术室、口腔科、检验科、供应室、急诊室)、普通科室的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等部门进行空气、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使用中的消毒剂、消毒灭菌后物品的微生物监测一次;当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 1.灭菌后的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消毒后的医疗用品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治病微生物)。 2.各治疗室空气中细菌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物体表面的细菌菌落总数≤10cfu/cm2。 3.手术室空气中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物体表面的细菌菌落总数≤5cfu/cm2。 4.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 1

科室清洁消毒灭菌登记本

XX医院 科室清洁消毒灭菌登记本 科 年

填写说明: 1、我院参考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版);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传染病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医务护理院感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登记手册,科室按照年度登记,由责任医护人员保存,资料可追溯三年,科室认真填写,纳入科室质量持续改进考核及目标考核体系。各科室认真学习参考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消毒,特殊情况消毒登记参考消毒技术规范。 2、相关术语:清洁: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消毒: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灭菌: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高度危险性物品: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中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低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疮;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3、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我院各项消毒灭菌制度与标准操作程序管理。 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b)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保持诊疗环境表面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应定期进行消毒。做好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及安全。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血液、体液污染,先去除污染,再清洁消毒 4、监测要求:应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从事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消毒灭菌知识,熟悉消毒产品性能,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进行染菌量和浓度检测 1.染菌量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1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浓度检测 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检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现用现配,每次配制后都应测试浓度,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2次,腔镜中心要每日监测。 (二)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1.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1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2.灭菌物品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细菌总数≤20件,并未检出致病菌为合格。 4.灭菌后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未检出任何微生物为合格。 (三)紫外线消毒:应进行照射强度检测和生物检测。 1.照射强度检测 各科室应做好每支灯管应用时间、累计时间和使用人、监督人签名的登记。检测灯管照射强度,新灯管的照射强度50≧?2,使用中的灯管照射强度≧70?2。 2.生物检测 必要时进行 (四)环境卫生学检测 1.各科室按照要求每季度对本科重点区域的空气、物体表面及医护人员的手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2.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每季度对重点科室及病房等进行环境卫生学检测,并做好检测统计分析。

3.判定标准:医院内感染检测监控目标 ①医院感染发病率(现患率)≤10%。 ②医院感染现患率实查率≧96%。 ③医院感染漏报率≤20%。 ④抗菌药物使用率≤60%。 ⑤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0.5%。 ⑥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⑦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102;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52 ⑧Ⅰ、Ⅱ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52;Ⅲ、Ⅳ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102。 ⑨Ⅰ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4.0/皿(30),Ⅱ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4.0/皿(15),Ⅲ、Ⅳ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4.0/皿(5)。 ⑩消毒后内镜细菌总数20件,并未检出致病菌。 ?使用中的灭菌用消毒液为无菌生长;使用中的皮肤粘膜消毒液染菌量≤10 ,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吗,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工作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大肠埃希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不得检出沙门菌。

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统称“社会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以下简 称“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4〕14号)以及《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1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评定工作,并对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和履行服务协议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协助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审

核、评定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评定,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并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 (一)择优选定,合理布局,做到既满足社会保险的发展需求、方便参保人就医,又便于监督管理。 (二)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提高其利用效率。 (三)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医疗收费价格,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五条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有偿服务的部队驻穗医疗机构,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地址以外的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单独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但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之日起,在之后的3个社会保险年度内,直接责任的医疗机构及所属其它分支机构、延伸机构,不属于申请定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及管理部门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监测方法见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1、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化学和生物监测。 1)化学监测: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进行有效浓度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戊二醛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2)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效果监测。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包括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及其他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细菌总数<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包括各种灭菌后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活检钳和其他灭菌物品)每月进行生物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 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监测(遵循《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1)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温度波动范围+3℃以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

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 灭菌的要求。 2)化学监测:应进行包内、包外化学指示物监测。具体要求为灭菌 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断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3)生物监测:应每周监测一次 4)B-D试验: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日开始 灭菌前进行,B-D测试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5)灭菌器新安装、移位或大修后均应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监测。 生物监测、B-D试验应连续进行三次,三次均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的监测 1)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每个灭菌周期的临界参数 如舱内压、温度、过氧化氢的浓度、电源输入和灭菌时间等。灭菌参数要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 2)化学监测: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 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断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生物监测: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3. 5、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照射强度或生物监测。日常监测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样表)

第一联:社保机构留存 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姓 名 张三 性别 男 电脑号 1XXXXXXX 人员状态 □在职 √退休 医疗证号 6XXXXXXXXX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 XXXXX 户籍状态 √深户 □非深户 异地常住地 上海市 异地地址 上海市XX 区XX 路XX 号 联系电话 13XXXXXXXXX 经办人 非本人办理填写 经办人电话 13XXXXXXXXX 申请情况 √首次 □增补 □变更 申请期限 □ 半年 □ 一年 □ 两年 √ 常年 异地 定点 医疗 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申请人填写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申请人填写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申请人填写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异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上述_____家医院为本地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在职人员的参保单位意见: 在职人员盖此处需盖章,退休人员不需要 (盖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社保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须知:1、此表一式三份,市社保机构、参保个人、参保单位各执一份。 2、此表须与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同提交,市社保机构审核备 案之日起生效。 3、异地医疗费用报销规定,请查阅《常住异地就医须知》。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电话:12333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6112476500.html,

第二联:参保人留存 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姓 名 张三 性别 男 电脑号 1XXXXXXX 人员状态 □在职 √退休 医疗证号 6XXXXXXXXX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 XXXXX 户籍状态 √深户 □非深户 异地常住地 上海市 异地地址 上海市XX 区XX 路XX 号 联系电话 13XXXXXXXXX 经办人 非本人办理填写 经办人电话 13XXXXXXXXX 申请情况 √首次 □增补 □变更 申请期限 □ 半年 □ 一年 □ 两年 √ 常年 异地 定点 医疗 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申请人填写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申请人填写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申请人填写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异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上述_____家医院为本地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在职人员的参保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社保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须知:1、此表一式三份,市社保机构、参保个人、参保单位各执一份。 2、此表须与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同提交,市社保机构审核备 案之日起生效。 3、异地医疗费用报销规定,请查阅《常住异地就医须知》。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电话:12333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6112476500.html,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 1.1、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1,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应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1.2、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灯管内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10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1.3、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等)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1.4、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1.5、血液净化系统;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标准值为:透析器入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00cfu/ml,出口液的细菌的落总数必须≤2000cfu/m1,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监测方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 1、对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1)生物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一次, 其含菌量必须〈100 时, 不得检出致病原性微生物; 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 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化学监测: 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 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戍二醒的监测, 每周不少于一次 (3)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效果监测, 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4)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5)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 并详细记录。 (6)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 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第一锅需进行试验。 (7)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

生物监测, 合格后才能使用; 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 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 合格后才能采用。 (8)环氧乙: 院气体灭菌: 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 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9)紫外线消毒: 应进行日常照射强度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积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和新灯管照射强度监测, 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低于100 μ2, 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 μ2 。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 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 (10)各种消毒后的内镜( 如胃镜、肠镜、喉镜等) 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11)各种灭菌后内镜( 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脱镜、胸腔镜等) 、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 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5982-1995)( 附录三) 中4.2 规定。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15982-1995) 。

医院消毒灭菌的效果监测

医院消毒灭菌的效果监测 1前言 医院消毒是预防医院内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消毒效果的监测是评价其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可靠的手段,因而在医院消毒工作中至关重要。 医院消毒效果监测时需遵循以下原则:监测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掌握一定的消毒知识,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选择合理的采样时间 (消毒后、使用前);遵循严格的无菌操作。 2热力灭菌效果的监测方法 2.1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方法 2.1化学监测法 (1)化学指示卡(管)监测方法:将既能指示温度,又能指示温度持续时间的化学指示管(卡)放人每一待灭菌的物品包中央,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指示管(卡),根据其颜色及性状的改变判断是否达到灭菌条件。 (2)化学指示胶带监测法:将化学指示胶带粘贴于每一待灭菌物品包外,经一个灭菌周期后,观察其颜色的改变,以指示是否经过灭菌处理。 (3)结果判定:检测时,所放置的指示管(卡)的性状或颜色均变至规定的条件,可认为该包灭菌合格。 (4)注意事项:监测所用化学指示剂须经卫生部批准,并在有效期内使 用。 2.1.2生物监测法

(1)指示菌株:指示菌株为嗜热脂肪杆菌芽胞(ATCC7953或SSIK31株),菌片含菌量为 5.0X105-5.0x10 6cfu/ 片,在 121℃± 0.5 ℃条件下,D值为 13-1.9min ,杀灭时间(KT值)≤19min,存活时间(ST值)为≥ 3.9min 。 (2)培养基:试验用培养基为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 (3)检测方法:将两个嗜热脂肪杆菌芽胞菌片分别装人灭菌小纸袋内,置于标准试验包中心部位。 灭菌柜室内 , 排气口上方放置一个标准试验包 ( 由 3 件平纹长袖手术衣, 4 块小手术巾, 2 块中手术巾, 1 块大手术中, 3O块 10cm x 10cm8 层纱布敷料包裹成 25cmX 30cmx 30cm大小) 。手提压力蒸汽灭菌器用通气贮物盒 (22cm x 13cm x 6cm) 代替标准试验包,盒内盛满中试管,指示菌片放于中心部位的两只灭菌试管内( 试管口用灭菌牛皮纸包封 ) ,将贮物盒平放于手提压力蒸汽灭菌器底部。 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在无菌条件下,取出标准试验包或通气贮物盒中的指示菌片,投人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中,经 56℃培养 7 天(自含式生物指示物按说明书执行 ) ,观察培养基颜色变化。检测时设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 (4)结果判定:每个指示菌片接种的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都不变色,判定为灭菌合格;指示菌片之一接种的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由紫色变为黄色时,则灭菌不合格。 (5)注意事项:监测所用菌片须经卫生部认可,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0 .2.2 干热灭菌效果监测方法 2.2.1化学检测法

消毒供应中心7个表格

手工清洗消毒过程监测记录表(表1) 日期物品数量擦拭冲洗 洗涤 酶浓度 超声 酶浓度 漂洗 湿热消毒化学消毒(消毒剂)终末 漂洗 保养 润滑剂浓度 干燥签名 温度时间浓度时间温度 备注:手工清洗按物品种类每次记录相应参数一次。

机械清洗消毒过程监测记录表(表2) 备注: 机械清洗的打印记录应留存。 定期监测包括: 年度监测,设备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清洗消毒方法改变时等。 日期 设备运行前检查 开机时间 物品 名称 运行程序与次数 运行情况 关机 时间 清洁维护与保养 签名 定期监测 滤网 旋臂 打印机 清洗剂 程序 次数/日 正常 故障及处理

清洗消毒质量监测记录表(表3) 备注:日常监测由操作者用蓝笔登记,定期监测由质控护士用红笔登记。消毒物品应每季度监测登记。 不合格物品的件数、名称、处理措施应统一填在相应的单元格内。 日 期 物品名称 数量 (件) 合格(件) 不合格(件)及处理措施 消毒物品质量监测 签名 性 能 血 渍 污 渍 水 垢 锈 斑 消毒 方法 抽检 件数 监测 结果

压力蒸汽灭菌记录表(表4) 备注: 1、安全检查包括:压力表、安全阀、门封圈、排气口、打印机、安全锁扣、锅内壁清洁、水源、电源、蒸汽等 2、维护保养包括:清除灭菌器内垃圾或掉落的异物,保持灭菌器内、外清洁,保持排气口通畅,定期排放水汽分离器等 3、生物监测结果应记录在指示剂标签上并粘贴在单元格内 日 期 锅号 锅 次 灭菌物品种类及数量 运行开始 时间 灭菌阶段临界点 运 行 结 束 时 间 BD 试验 结果 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结果 安全检查与维护保养(正常、维护保养/故障、维修情况) 签名 科 室 敷料类 器 械 类 时间 温度 压力 包内 包外 监测管 对照管 操作者 核对者 开始 结束 开始 结束 开始 结束

清洗消毒及其灭菌效果监测规范标准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外文名称surveillance standardfor cleaning, disinfection and steriliztion 引用文件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4.2.2.2.1、4.4.1.6、4.4.2.3.2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煤炭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亿、巩玉秀、么莉、任伍爱、张青、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冯秀兰、王易非、钟秀玲、武迎宏、张宇、黄靖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的要求与方法和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8278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工业湿热灭菌第1篇压力蒸汽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 WS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WS310.1和WS 310.2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可追溯traceability 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的关键要素进行记录,保存备查,实现可追踪。 3.2灭菌过程验证装置process challenge device,PCD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登记本.doc

河源市人民医院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登记本 科室普儿科 年度2016

目录 1、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要求????????????????????????1 2、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项目计划安排表???????????????????2 3、各科室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表???????????????3 4、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使用的采样器材一览表???????????????????5 5、医院各区域空气净化方法及净化效果监测表?????????????????????6 6、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消毒液、内镜消毒效果监测表????????????????7 7、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结果登记表?????????????????????8 8、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质量改进表?????????????????????9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要求 一、监测频率:普通科室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监测,重点科室每月监测。 二、培养基配送时间: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二(请各科室配合做好签收工作)。 三、标本的采样与送检及接收时间 1、采样在当月第二周的星期二至星期五完成,监测不合格的在接到通知的本周内完成。 2、采样后4 h 内送检,若样本保存于0~4℃条件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 h;但须注意采样标本检验科接收时间为每天8:30 ~11:30 时和14:30~17:00 时(双休日不接收标本)。 四、采样的注意事项 1、采样时,标签须明确注明科室、项目名称,各标本贴好相应的标签,如:空气采样的标签应贴在有琼脂的 平皿底部;物体表面、消毒剂和无菌物品等采样标本的标签需贴在试管上部。 2、物表取100cm 2 面积,不足之处应标明具体面积,医务人员手统一采两只手,便于检验科计算培养结果。 3、无菌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中《无菌检查法》规定执行。 4、采样过程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 五、采样项目科室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但须报院感科批准。 六、科室年初需填好本年度消毒灭菌效果和环境卫生学监测项目计划安排表,见附表1。 七、各科室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见附表2。 八、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使用的采样器材一览表,见附表3。 九、医院各区域空气净化方法及净化效果监测见附表4。 十、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消毒液、内镜消毒效果监测见附表5。

医院环境及消毒灭菌监测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环境及消毒灭菌监测 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环境及消毒灭菌监测制度 一、压力蒸汽灭菌 (一)工艺监测:每锅登记温度、压力、时间、锅次、物品、消毒员等。 (二)化学监测:常规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三)B-D试验:每日一次。 (四)生物监测:每周一次,有植入物时每锅进行生物监测;低温等离子灭菌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 二、紫外线 (一)日常监测:登记照射时间、累计使用时间、使用人签名,每周一次擦拭记录。 (二)强度监测:每半年一次。 (三)监测仪器每年校正一次。 三、消毒剂 (一)化学指示卡监测:含氯消毒剂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监测。 (二)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菌。灭菌剂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内窥镜 (一)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每季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二)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五、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生物学监测。 六、污水、污物 (一)污水余氯每日2次监测。 (二)每月进行粪大肠杆菌监测。 (三)每月进行一次致病菌监测。 七、重点科室环境按照《重点科室环境卫生学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表》的要求进行监测。 附件:重点科室环境卫生学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表知丁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方案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方案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有效预防医院感染,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 )》、《医疗机构空气净化规范(WST 368-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和《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等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自 1月1日起实施。 一、监测标准 (一)采样和检查原则 1.采样后应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 h;若样品保存于O℃~4℃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 h。 2.常规监督检查可不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涉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医院感染暴发调查或工作中怀疑微生物污染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3.I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它洁净场所。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它普通住院病区等。Ⅳ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的效果监测 1.手术器械:每月随机抽取消毒供应中心机械清洗、手工清洗的手术

器械;将器械分为平面类、关节类、管腔类、结构复杂类四种类型,每类器械随机抽取5个清洗后样本进行ATP检测。 1.1采样时间:手术器械清洗后。 1.2采样部位:手术器械全表面。 1.3手术器械检测方法: 1.3.1采样:对器械的全部表面进行采样。 1.3.2激活/震荡:将采样棒蓝色末端彻底按压进入管腔内液体中,激活反应水平窄幅震荡5秒钟。 1.3.3测量:将采样棒放入荧光检测仪中读取数值。 2.内镜:将内镜分为灭菌内镜、高水平消毒内镜两种类型分别抽样检测;每季度抽取科室25%内镜数量进行ATP监测。 2.1采样时间:内镜清洗后。 2.2采样部位:内镜外表面及内腔面。 2.3软式内镜检测方法: 2.3.1内镜外表面的检测方法: 2.3.1.1取样:取末端10cm长的外表面进行采样,对采样棒施加适当压力,旋转采样棒,以“Z”形取样。 2.3.1.2激活/震荡:将采样棒蓝色末端彻底按压进入管腔内液体中,激活反应水平窄幅震荡5秒钟。 2.3.1.3测量:将采样棒放入荧光检测仪中读取数值。 2.3.2内腔:吸引/活检管道的检测方法 2.3.2.1准备:把检测工具包中的连接管,塞子连接到位。

消毒灭菌效果检测方法

一、手和皮肤黏膜消毒效果监测 1、采样时间:在消毒后立即采样。 2、采样方法 (1) 手的采样:被检人五指并拢,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在双手指屈面从指根到指端往返涂擦2 次(一只手涂擦面积约30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子,剪去操作者手接触部位,将棉拭子投入10ml 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试管内,立即送检。 (2) 皮肤粘膜采样:用5cm×5cm 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皮肤处,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1 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擦各5 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后,将棉拭子投入10ml 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试管内,立即送检。不规则的粘膜皮肤处可用棉拭子直接涂擦采样。 3、检测方法 (1) 细菌总数检测: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80 次,用无菌吸管吸取1.0ml 待检样品接种于灭菌平皿,每一样本接种2个平皿,内加入已溶化的45℃~48℃的营养琼脂15ml~18ml,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置36℃±1℃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 采样结果计算方法: 平板上菌落数×稀释倍数 细菌总数(cfu/cm2)=──────────────── 采样面积(cm2) (2) 致病菌检测:致病菌的检测依据污染情况进行相应指标检测的原则执行。 4、结果判定 (1) 消毒洗手 Ⅰ、Ⅱ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5cfu/c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孢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0cfu/c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Ⅳ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5cfu/c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工作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菌、大肠杆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为消毒合格。 (2)皮肤黏膜:参照手的卫生学标准执行。 5、注意事项 皮肤粘膜采样处,若表面不足5cm×5cm 可用相应面积的规格板采样。 二、物品和环境表面消毒效果的监测 1、采样时间:在消毒处理后进行采样。 2、采样方法:用5cm×5cm 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采样面积≥100cm2,连续采样 4 个,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1 支,在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 1.1、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1,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应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1.2、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灯管内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10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1.3、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等)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1.4、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1.5、血液净化系统;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标准值为:透析器入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00cfu/ml,出口液的细菌的落总数必须≤2000cfu/m1,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科室清洁消毒灭菌登记本

科室清洁消毒灭菌登记本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XX医院 科室清洁消毒灭菌登记本 科 年

填写说明: 1、我院参考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版);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传染病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医务护理院感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登记手册,科室按照年度登记,由责任医护人员保存,资料可追溯三年,科室认真填写,纳入科室质量持续改进考核及目标考核体系。各科室认真学习参考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消毒,特殊情况消毒登记参考消毒技术规范。 2、相关术语:清洁: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消毒: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灭菌: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高度危险性物品: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中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低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疮;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3、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我院各项消毒灭菌制度与标准操作程序管理。 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b)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保持诊疗环境表面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应定期进行消毒。做好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及安全。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血液、体液污染,先去除污染,再清洁消毒 4、监测要求:应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从事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消毒灭菌知识,熟悉消毒产品性能,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按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

2016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方案

2016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有效预防医院感染,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医疗机构空气净化规范(WST 368-2012)》、《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和《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等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一、监测标准 (一)采样和检查原则 1.采样后应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 h;若样品保存于O℃~4℃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 h。 2.常规监督检查可不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涉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医院感染暴发调查或工作中怀疑微生物污染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3. I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Ⅳ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的效果监测 1.手术器械:每月随机抽取消毒供应中心机械清洗、手工清洗的手术器械;将器械分为平面类、关节类、管腔类、结构复杂类四种类型,每类器械随机抽取5个清洗后样本进行ATP检测。 1.1采样时间:手术器械清洗后。 1.2采样部位:手术器械全表面。 1.3手术器械检测方法: 1.3.1采样:对器械的全部表面进行采样。 1.3.2激活/震荡:将采样棒蓝色末端彻底按压进入管腔内液体中,激活反应水平窄幅震荡5秒钟。 1.3.3测量:将采样棒放入荧光检测仪中读取数值。 2.内镜:将内镜分为灭菌内镜、高水平消毒内镜两种类型分别抽样检测;每季度抽取

医院感染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医院感染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取样指导 根据《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现将我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环境微生学监测的采样方法、结果判定、质控标准等规范如下: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的监测 采样及检查原则:采样应具有一定数量和代表性,采样后必须尽快对样品按要求指标进行检测,送检时间不得﹥6小时,若样品保存在冰箱内送检时间不得﹥24小时。 医院室内空气的消毒 I 类环境: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和层流洁净病房,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10 cfu/m3。 II类环境:包括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III类环境: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和房间,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500cfu/m3。 1、采样时间:消毒处理后,操作前进行采样。 2、采样方法:平板暴露法 (1)布点方法:室内面积≤30 m2;,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内外两点距墙1米;室内面积>30 m2,设东、西、南、北4角及中央5点,其中东、西、南、北均距墙1米。

(2)采样方法:将直径为9cm普通营养琼脂平板放在室内各采样点处,采样高度为距地面1.5米,采样时将平板盖打开,扣放于平板旁,暴露5分钟,盖好立即送检。 3、计算公式: 空气细菌菌落总数(cfu/ m3)=50000N∕(A × T) 式中A为平板面积(cm2);T为平板暴露时间(min);N为平均菌落数(cfu)。平板面积:半径2×π(π即3.14)那么此公式可以简化为N×157。 4、注意事项:采样前,关好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 进行采样。 5、质控标准(结果判定): Ⅰ类区域:细菌总数≤10cfu∕m3(或0.2cfu/平板),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Ⅱ类区域:细菌总数≤200cfu∕m3(或4cfu/平板),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细菌总数≤500cfu∕m3(或10cfu/平板),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物体和环境表面消毒 I 类环境: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和层流洁净病房。 II 类环境:包括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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