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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法案例分析题专题指导

司考行政法案例分析题专题指导
司考行政法案例分析题专题指导

行政法案例分析题专题指导

司法考试采用两种试题形式考查考生的法律能力。即客观题和主观题。相比前三卷的客观选择题,卷四主观题更注重考生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逻辑思维能力,也深受命题者的青睐。随着考试内容和方式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司法考试将着重考查考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实务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我们可以预期的是,今后的考试将会以案例题为主,大幅提高案例题的分值比例。在以往十四年的司法考试历史中,行政法仅仅于2004年缺席过一次,其他年份不是考查25分至30分得论述题,就是考查22分左右的案例分析题。在此背景之下,我们很有必要用专门一章的篇幅来介绍案例分析题,领会答题思路,掌握答题内容,学习答题方法。

第一节案例分析题型概述

一、总体认识: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真谛在于实践。行政法作为一门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行政管理和监督法律关系的应用学科,更具有最为鲜明的实务性。我们学习行政法,不仅需要学习丰富多彩博大精深的中外学说理论,更需要做到学以致用,把我们学到的法学语言、思维、逻辑和理论当做分析案例解决实务问题的工具。这可能是我们学习法律的重要价值价值之一。

行政法案例分析与行政法理论、行政法规范、行政法制度等共同组成了行政法的教学和研习内容。案例分析不是行政法教学的终结点,而是通过案例教学回归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和基本原理中来。作为一种重要的学习行政法的方式和手段,案例分析有着其自身的概念、特征、内容,也有着我们可以加以掌握和运用的答题思路和方法。

司法考试的行政法历年真题,可以分为单纯理论性试题和案例分析性试题两种。前者的数量很少,只有具体行政行为一般理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组织等不太容易以案例题考查的内容才会直接考查理论内容或者法条规定。后者的数量最多,基本原则、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都基本上采用案例分析的形式考查。可见,行政法部分无论是在卷二的客观题,还是卷四的主观题,都大量采用了实际案例分析方法考查考生对行政法理论、原理和制度的掌握情况。

案例分析题就是主观化的客观题。首先要得出自己对问题的判断,这是做题的前提。其次是要尝试着用文字阐明自己的思考过程,用法律语言和专业逻辑陈述自己给出问题答案的理由。

二、案例分析题与客观题、论述题比较

(一)案例分析题与客观题

案例分析题不同于客观选择题。客观选择题是命题者提供一个实际案例,然后列出四个对案例中涉及的行政法问题进行判断的选项,考生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理论、规则、原理和制度进行分析判断,在得出结论后进行选择即可。而案例分析题虽然也是提供了实际案例,但是命题者不再给出供考生进行判断的选项,而是提出5个左右的问题,要求考生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理论、规则、原理和制度进行分析作答。这就不仅需要考生有能力分析案情,更要求考生会应用法律语言、思维和逻辑,组织正确答案。因为案例分析题阅卷都是踩点给分,要求很高,分析清楚了案情,也可能因为语言组织、逻辑关系等问题,导致得分很低。

(二)案例分析题与论述题

案例分析题也不同于论述题。论述题是命题者提供一份包含实际案例或者法律现象的材料,然后要求考生运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或者基本原理,阐述出材料体现出来的问题、意义及其解决方法、处理建议。论述题没有标准答案,只要考生答案立论准确,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基本上都能够得到不错的分数。而案例分析题虽然也是主观题,但是因为其是对实务案例中包含的相关知识点的直接考查,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不允许考生进行自由发挥。如果用旅游打比方,论述题像是自驾游、自由行,游客自主性大;案例分析题像是跟团游,游客需要听从导游的指令,统一行动,没有自主安排的自由。

二、答题技巧:

(一)三步走策略

案例分析题往往会包含诸多的陈述性内容和信息,将对答题形成干扰,如何能够科学审题,理清思路,第一时间收集关键信息就显得非常重要。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建议采取“三步走”的方法审题。

1.第一步:找行政主体:每一个案例分析题都是首先以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公开)中针对行政利害关系人作出行政行为而开端的,所以正确认定行政主体就是解答案例分析题的起点和关键。正确找到行政主体,将直接关系到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以及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进而也决定着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等考点。

2.第二步:找行政行为:确定了行政主体,这是解决了人的问题。接下来,应当顺藤摸瓜,紧接着确定人做出的事,即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一重要考点直接相关。同时,行政行为的类型影响着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行政行为的效力状况决定着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和行政诉讼的裁判类型。

3.第三步:找利害关系人:行政行为是一个桥梁和纽带,联系着行政主体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其中行政相关人包括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这将决定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申请人、原告、第三人和国家赔偿中的赔偿请求人的确定。

(二)顺藤摸瓜

考生在正确完成三步走之后,接下来应当先浏览一下各个小问题,以问题为线索和导向,进一步根据三步走已经获得的案情信息来得出自己的判断,形成答案。例如,如果问题是“当事人不服而起诉,被告是谁为什么”那么考生就应当根据三步走中的第一步“找主体”的内容,确定本案中的适格被告,并进一步说明理由。

(三)注重说理

重视判断,更要重视说理,要学会用文字陈述自己的结论。案例分析题成败的关键,不仅仅在于结论的判断,更在于运用法言法语和专业逻辑思维准确阐述得出结论的理由。

三、主要考点及答题思路

(一)受案范围

思路: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及行政协议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可以请求附带审查,其他行政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法律性、特定性、外部性、职权性。

(二)利害关系人:复议申请人、原告、第三人

思路:法律上利害关系:因为具体行政行为建立、变更或消灭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当事人为本案的行政相对人或行政相关人,与本案行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依法具有原告资格。

(三)行政主体:被申请人、复议机关、被告

思路:本案中主体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被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其为适格的行政主体,具有被告资格,故为本案被告(被申请人)。

(四)管辖法院

思路:分三句话来完成答案。第一句:从级别管辖的角度来看,本案应当由哪一级别法院管辖。第二句:从地域管辖的角度来看,本案应当由何处的法院管辖。第三局:综上所述,本案的管辖法院是:将第一句中的“基层”或者“中院”放到第二句中“法院”的前面,就是最终的准确答案了。注意,级别管辖的判断依据在于被告,比如海关当被告因为专业强而由中院管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以及中央部门当被告的案件因为级别高也由中院管辖;其他案件则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的判断依据在于行政行为的内容,比如行政行为涉及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则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一般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涉及人身自由权的案件由原告所在地和被告所在地法院共同管辖。

(五)裁判类型

思路:复议决定和诉讼判决的类型取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

1.行为既合法又合理:(1)作为:复议维持、诉讼驳回。(2)不作为:复议诉讼皆驳回。

2.合法一般不合理:(1)复议:改变。(2)诉讼:一般驳回诉讼请求,处罚之外的其他行为涉及款额认定、确定确有错误的羁束行为,可以判决变更。

3.合法严重不合理:(1)复议:改变。(2)诉讼:行政处罚作为裁量行为可变更判决,其他行为明显不当的可以判决撤销。

4.一般违法:复议诉讼同。(1)作为:可撤就撤销并责令重做,不能撤的确认违法并补救赔偿。(2)不作为:能履行的就履行,不能履行的就确认违法并补救赔偿。

5.严重违法:主体无资格或行为无依据的确认无效。

(六)行政许可诉讼

思路: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

1.受案范围:(1)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3)导致许可程序对主体事实上终止的过程行为。

2.被告:(1)内部程序外部化:上批下决定,告下;不服上批或不批,可共同告;下先审再报上,下不审或不报,告下。(2)统一办理许可: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3.被告怠于举证的补救:(1)第三人可以提供;(2)第三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3)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4)第三人提供或者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4. 补偿诉讼:(1)行政机关处理前置;(2)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无法可依的,在实际损失范围内确定补偿数额;(3)特许权补偿,按照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补偿数额。

(七)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的类型及判断。

2.设定和规定。

3.实施主体。

4.实施程序。

5.许可监督。

(八)行政处罚

1.种类和设定。

2.实施主体。

3.实施程序。

4.治安管理处罚。

(九)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2.查封扣押。

3.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4.法院非诉执行。

(十)国家赔偿

1.行政赔偿。

2.司法赔偿。

3.司法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质证程序)。

第二节案例分析题型范例

(一)案情: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两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与许可证

(二)案情:

2010年卫南县湖林乡政府将两块山林的所有权确认为甲村所有。该村村小组遂将这两块林地承包给村民种植林木。2014年5月2日该村村民发现,某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正组织人员机械推倒山林的林木,在双方争执过程中,该村村民了解到,卫南县政府为拉动地方经济,已于2013年10月1日将位于该县管辖区内的约2000亩土地的使用权授予该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而原属甲村所有的这两块山林恰恰也在这2000亩土地内。甲村村民认为县政府在未经本村同意的情形下,将自己已经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又授予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的行为违法,遂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法院撤销县政府颁发给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县法院以该案必须首先申请行政复议为由拒绝受理。甲村村民又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认为湖林乡政府颁发给甲村林地所有权在先,且该林地所有权证一直有效,卫南县政府在未告知甲村的情形下擅自将甲村所有的林地使用权授予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的行为违法,遂撤销了卫南县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对此复议决定不服,认为自己在获得该片土地的使用权时,并不知道其中包含存有争议的土地,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市政府的复议决定。

问题:

(1)本案中县法院以该案须复议前置为由拒绝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甲村村民申请复议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为什么

(3)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若高尔夫球场提起诉讼,甲村村民的诉讼地位如何

(4)如果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起诉,被告和管辖法院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5)甲村村民申请复议,以及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提起诉讼的期限分别如何计算

(6)法院最终将如何判决为什么

(三)案情:

2010年6月山西省某市政府召开的一次协调会议决定,在杏花区投放一批三轮车营运牌照,一是以拍卖的形式投放新车,二是对原来只允许在夜间营运的“夜市车”改发白天也可以营业的“白证”,这两种车被车主们称为“新车”。2010年7月12日,山西省某市公安局和该市杏花区政府依据该市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对90辆人力三轮车以拍卖营运牌照的形式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格分别从2万元至3万元不等,拍卖成交确认书注明拍

卖的营运牌照有效期限4年。而有100辆“夜市车”车主在交纳了1万元上牌费、45元牌证费、50元缝布费、10元喷漆打印费、7元工本费、20元每月的管理费后,也终于实现了自己可以在太阳下蹬车赚钱的愿望。2010年11月7日,某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收回杏花区辖区的拍卖、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的使用权的通告》,通告的内容是:“收回于2010年7月12日拍卖的为期四年的90辆客运人力三轮车和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以及车辆,限车主于2010年12月1日17时之前将上述牌证及车辆送至交警大队非机动车辆管理所三轮车回收办公室。逾期不交的,所有牌证作废,并一律按照无牌人力三轮车取缔。”

问题:

(1)对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收回新车牌证及车辆的行为可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2)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能否为原告为什么

(3)人力三轮车车主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如果人力三轮车车主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如何确定为什么

(5)市政府的《协调会议纪要》可否设定行政许可为什么

(6)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是否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为什么

(7)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为什么

(四)案情:

2014年10月11日,A市B区公安分局接到市民举报,来到B区文化大街的一家店名为"精彩世界"的音像制品商店进行突击检查,结果查获盗版、淫秽光盘500余张。民警当场对光盘实施了扣押。民警制作检查笔录后,未交由店主杨某签字。随后区公安分局对A市C 区人杨某作出拘留10天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杨某要求举行听证,被拒绝。

杨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遂于2014年10月15日向B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区政府受理后认为,严厉打击盗版活动是上级党委的决定,在打击盗版活动的风头上,应当给违法的相对人更严厉的行政处罚,遂变更了原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了拘留10天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复议决定。

2014年11月25日,杨某接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杨某不服,遂于11月28日以B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B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不合格,遂告知杨某变更。

2015年1月15日,杨某又以B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再次向B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法院7日内既不予受理也未作出任何答复。杨某遂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区政府委托律师王某为诉讼代理人。诉讼过程中,王律师未经法院许可多次到杨某及有关证人家了解案情,并将所作询问笔录提交法庭。A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严厉打击盗版活动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共同职责,遂撤销了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了拘留10天罚款30万元的判决。杨某不服A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于法定时间内上诉到省高级法院,省高级法院没有开庭审理,仅就一审书面材料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B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和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原处罚单位重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终审判决。

问题:

(1)本案中,区公安分局的原行政行为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

(2)本案的被告是谁为什么

(3)本案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为什么

(4)本案中应当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代理人王律师是否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向原告及有关证人收集调查证据其收集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5)本案中原告应当如何起诉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应当如何处理

(6)本案中,被告应当如何依法应诉

(7)二审法院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

(8)如果被告不履行本案的判决,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五)案情:

A市的王大锤某日驾车闯进位于B市中心的长途汽车站,B市C区公安分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0元的处罚,大锤不服向位于B市D区的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作出拘留5天罚款3000元的复议决定。大锤仍然不服而起诉。

问题:

(1)本案的被告是谁为什么

(2)本案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

(3)大锤如何起诉法院如何处理

(4)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大锤的起诉不予理睬,大锤如何获得救济

(5)本案能否适用简易程序为什么如果可以,应如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6)当地检察院如果发现本案一审判决违法,有权作出何种处理

(六)案情:

2010年2月14日,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杨某大量销售伪劣产品获利,随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杨某实施刑事拘留,进行立案侦查,并在侦查过程中没收了杨某销售的产品120件。2010年3月1日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检察院经过审查,于2010年5月7日对杨某批准逮捕。后向县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 9月 7日,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 8年,并处罚金 45万元,没收其推土机一台。杨某不服上诉,12月 6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交付执行。杨某仍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14年 9月 9日,省高级法院宣告杨某无罪释放。2015年 4月,杨某申请国家赔偿。

问题:

(1)杨某就县公安局的没收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受理理由何在

(2)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为什么

(3)杨某应当按照什么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4)杨某获得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5)国家将按照什么程序向杨某支付赔偿金

(七)论述题

案情:据新华网2010年5月13日报道《人行道竟成“拍卖品”》:江西省弋阳县城管大队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价高者得,得者发证算合法经营。摊位底价视地段、摊点类别而定,有的700元,有的1100元,最高拍得价达到万元。此次拍租之后,城管部门收取了69家摊点的139390元。

城管部门声称,他们依据的是《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10条,拍租是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实施十余年之久。

摊贩和附近居民叫苦连天,“只负责收钱,谁来管理呢”专家则认为,政府不应该把最基本的城市公共设施转化为商品赚钱。

请根据行政法学基本原理对这一案件进行评论。

答题要求:

(1)运用所掌握的行政法学知识和相关的社会知识阐述考生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字数不少于600字。

参考答案:

(一)

(1)答案: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理由在于:虽然它是以通告这种红头文件的形式作出的,但是因为该通告只针对特定甲屠宰场作出,内容是关于向甲发放定点屠宰标志牌,此为一次性处理。可见该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

(2)答案: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被告,因为它们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屠宰场的合法权益。

理由在于: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市政府发布通告,向甲发放定点标志牌,侵犯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合法权益,三家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政府为被告。市卫生局和市工商局以通告为依据,分别向乙、丙两家屠宰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两家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市卫生局和工商局为被告。

(3)答案:乙、丙、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他们都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理由在于:①对于市政府的通告,虽然是针对甲屠宰场作出的,甲才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但是因为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且存在公平竞争法律关系,现市政府只给甲发放定点屠宰证,侵犯了乙、丙、丁的公平竞争权,乙、丙、丁与该行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该行为的行政相关人,依法具有原告资格。②对于是工商局和市卫生局的吊销行政处罚,因为该行为是直接针对乙、丙两家屠宰场作出的,该行为侵犯了乙、丙的经营权,乙、丙与该行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该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具有原告资格。

(4)答案: 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因为它赋予相对人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资格和许可。本案工商局、卫生局不能依据市政府的通告而吊销乙、丙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理由在于:人民政府向屠宰场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它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即屠宰生猪的资格许可,具体来说是一种资格许可行为。既然这是一种资格许可行为,没有获得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单位和个人就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的经营活动。本案乙、丙、丁未获得定点屠宰标志牌,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在正常情况下有权吊销共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但是,由于市政府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乙、丙、丁的公平竞争权,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因此,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不得依据该违法行为吊销乙、丙、丁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由此可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将乙、丙两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吊销的行为是错误的。

(二)

(1)答案:县法院以该案须复议前置为由拒绝受理正确。因为此案属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案件”,按照《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须复议前置。

(2)答案: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复议。甲村村民虽不是林地所有权人,但是林地使用

权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农村土地承包权人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承包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复议。因此甲村村民对卫南县政府的行为完全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复议。

(3)答案: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行为,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的权利因此受到影响,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是与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人。若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起诉,则甲村村民是案件的第三人。

(4)答案:①被告:因复议机关市政府改变了原机关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因此,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起诉,应以市政府为被告。②管辖:从级别管辖看,因被告是市政府,案件由中院管辖。从地域管辖看,本案属于不动产案件,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5)答案:因卫南县政府将土地使用权转授给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时,甲村村民并不知情,因此甲村村民申请复议的时间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即自2014年5月2日起60日,且2014年5月2日相比该行政行为的作出时间2013年10月1日也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的最长保护期。而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提起诉讼的时间是自收到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

(6)答案:本案卫南县政府在湖林乡政府颁发的林地所有权仍旧有效的情形下,将甲村所有的林地使用权授予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属于违法行为,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合法,因此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

(1)答案:可以,理由如下:本案中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收回新车牌证及车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相关三轮车主的经营权和财产权,是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答案:能够成为原告。理由如下:本案中市公安局和区政府先是以拍卖的形式对相关三轮车主进行了客运三轮车营运的行政许可,后又联合收回新车牌证及车辆,该行为严重损害了相关三轮车主的经营权和财产权,三轮车主与该行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原告资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3)答案:应当以市公安局和区政府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依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中,市公安局和区政府联合发布通知,收回仅仅拍卖4个月的有效期为4年的客运三轮车营运牌证和三轮车,严重侵犯了三轮车主的合法权益,此两个合格的行政主体应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4)答案:复议机关是市政府。理由在于: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为复议机关。

(5)答案:不可以。理由在于:依据法律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的地方政府规章才有权设定行政许可。本案中,市政府的《协调会议纪要》不属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立法文件。

(6)答案:可以。理由在于:依据法律规定,实施有限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本案中,客运三轮车营运属于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采用拍卖的方式作出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7)答案: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市公安局和区政府作出的收回三轮车牌证和三轮车的决定,判决被告对原告合法权益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

(1)答案:①扣押物品时,检查笔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②罚款20万元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2)答案:被告为复议机关区政府。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起诉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3)答案:首先,级别管辖:因为本案被告为区政府,故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

其次,地域管辖:本案起诉的是拘留和罚款处罚,依法应当由原告所在地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中,原告所在地包括杨某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至于被告所在地,因为本案是经过复议的案件,所以依法既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最后,综上,本案的管辖法院为:杨某的户籍地中级法院、经常居住地中级法院、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中级法院,以及区公安分局所在地中级法院、区政府所在地中级法院。

(4)答案:本案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

被告及其代理人不得在诉讼中自行收集证据。其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5)答案:原告起诉:①原告原则上书面起诉,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

②原告书写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起诉。

法院处理:

①法院对于书面起诉,应当接收起诉状,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立案登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②对于口头起诉,法院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被告。

(6)答案:被告应当由本机关正职或者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同时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诉讼。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本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出庭。

(7)答案:有。二审法院依法采取全面审理原则。其既要审理原审裁判,又要审理被诉的原行为。经审理认为原行为符合撤销条件的,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8)答案:①被告对罚款不予返还的,通知银行从其账户内划拨;

②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被告负责人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③将被告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④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法院;

⑤拒不履行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被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1)答案:被告是市公安局。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改变的,如果当事人仍然不服而起诉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2)答案:首先,级别管辖:本案被告为市公安局,故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其次,地域管辖:本案起诉的是拘留和罚款处罚,依法应当由原告所在地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中,原告所在地包括大锤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至于被告所在地,因为本案是经过复议的案件,所以依法既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最后,综上,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大锤的户籍地基层法院、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基层法院,以及区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法院、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法院。

(3)答案:大锤①原则上书面起诉,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②书写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起诉。

法院应当①对于书面起诉,接收大锤的起诉状,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立案登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②对于口头起诉,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被告。

(4)答案:大锤可以飞跃起诉。向上一级法院起诉,上一级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审理。

(5)答案:依据法律规定,对于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案件、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为行政拘留和罚款3000元,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是,法律还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故,本案中如果当事人各方同意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6)答案:当地检察院发现本案一审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违法的,可以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六)

(1)答案: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理由在于:本案为刑事案件,县公安局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授权,对杨某进行立案侦查,有权采取刑事侦查强制措施搜集和固定证据,但是不得对作为证据的杨某财产权予以处分。可见,县公安局没收杨某的产品,已经剥夺了其对产品的所有权,此行为不再属于刑事侦查行为,而是典型的行政处罚行为,依法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答案: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市中院。理由在于,司法赔偿采取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则,即由最后做出生效刑事司法处理决定的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县法院作出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但是该判决还没有生效,杨某不服而上诉,二审法院市中院作出了维持判决并交付执行。可见,最后生效的有罪判决是由市中院作出的,故市中院依法应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3)答案:杨某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遭到侵犯之日起2年内向市中院提出赔偿申请,市中院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并在10日内送达杨某。如果杨某对该赔偿决定不服,有权在30日内向省高院的赔偿委员会提起赔偿申请,省高院应当由赔偿委员会组成合议庭经审理作出赔偿决定。

(4)答案:杨某获得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人身权方面:①对杨某被羁押,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②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向杨某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②财产权方面:①返还 45万罚金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②如被没收推土机已被拍卖的,应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③返还没收的产品,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5)答案:由杨某向市中院提出赔偿申请,市中院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赔偿金的申请,市财政局在15日内向杨某直接全额支付赔偿金。

(七)参考答案:

本案中,城管大队为了追求不正当商业利益,在未经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人行道当作商品拍卖,严重侵犯了全体市民依法享有的城市基础设施使用权。该行为明显违反了行政法中的合法行政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的所有行政立法和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行政包括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个子原则。首先,法律优先是指“法已规定不可违”,即法律规范

的规定必须得到遵守和执行,行政机关的所有行政管理行为不得违反生效法律的具体规定。其次,法律保留是指“法无规定不可为”,即行政机关的所有行为都必须以立法予以授权为前提,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任何未经立法授权的行为。

从法律优先的角度来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城管大队应当履行职责管理好和维护好包括人行道在内的城市基础公共设施,为全体市民提供卫生、安全、和谐和畅通的出行条件。但是我们遗憾地发现,城管大队为了获得不当的商业利益,将人行道当作商品拍卖,严重侵害了全体市民依法享有的对城市基础公共设施的使用权,该行为属于违反法律优先原则。从法律保留的角度来看,城管大队在没有任何法律规范授权的情形下拍卖人行道,属于违反法律保留原则的行为。可见,在大力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当下中国,此类做法实属应当立即纠正和坚决摒弃的违法行政。

从坚持依法治国道路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分析,本案中城管大队的违法行为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严重背离。首先,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意,城管大队违法行政拍卖人行道的行径与依法治国基本道路是背道而驰的。其次,和谐社会中最为重要的关系应当是和谐的行政管理关系,城管大队的违法行为粗野地破坏了来之不易的政府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综上所述,城管大队的违法行为带给了我们很多启示和思考。为了坚持依法治国道路,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笔者认为,我们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努力:首先,在立法方面,我们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其次,在执法方面,我们应当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同时建立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最后,在司法方面,我们应当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提供公正和及时的司法救济程序,为每位公民提供自由幸福生活的法治环境。

我们应当坚信,经过持续不断地努力,依法治国的目标必将能够早日实现!

【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司考真题(案例分析)(共9页)

四、案例分析题: (2009年) 六、(本题20分)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参考答案: 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4.高某运输的松香不是“非法财物”。因为高某具有加工、收购、销售松香的主体资格,也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因此对该批松香享有合法所有权,不能将该批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5.(1)《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均未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的无证运输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也未规定对无证运输其他林产品的行为给予没收处罚。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扩大了《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没收行为的范围,不符合上位法。根据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法院应当适用《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 (2)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

2002-2011年司考行政法历年真题doc

一、单项选择题: (2011年) 39.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B 【考点】公务员的职位设置 【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40.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答案】C 【考点】国务院机构的设置 【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41.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考点】规章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7)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7)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7) 【案例一】 案情:昆明花商刘某委托运输个体户张某开车运输一批鲜花到北京,由于刘某与张某长期有生意来往,又加上刘某这几天生意比较忙,一直无法脱身,于是刘某拟定了一个价格范围,委托张某将鲜 花按时运到指定地点卖给北京的客户,价格由张某根据当时花的状 况在刘某拟定的价格范围内自由决定。刘某给予张某运输费3000元,并且约定抽取卖花所得的4%给张某作报酬。 在张某开车往北京运输鲜花的途中,在安徽境内中途停车吃饭,谁料饭店的酒菜存在卫生问题,导致张某食物中毒,张某被紧急送 往医院抢救,等张某完全苏醒时已是第二天深夜。张某考虑到鲜花 保鲜期较短,如果不及时运输,会导致鲜花无法在刘某给定的价格 范围内出售,而自己身体虚弱无法开车进行长途运输,与刘某联系 得知刘某已赴泰国,10天后才能回国。于是,张某找了一个当地的 运输公司委托其将鲜花运到北京指定地点卖给北京的客户并告知了 其价格范围,张某交纳了运输费2000元并约定运输公司可以抽取卖 花所得的2%作为报酬。虽然运输公司及时起运,但由于已经耽搁了 两天,运到时鲜花已经很不新鲜,北京客户要求降价出售,运输公 司联系上张某,张某考虑到鲜花情况,答应降价出售。结果以刘某 给定的最低价格的一半价格出售。事后,运输公司扣除了卖花所得 款项的2%后将款项交给了张某,张某又从中扣除了卖花所得款项的2%后将款项交给了刘某。刘某计算了一下,其损失将近5000元。故 刘某提出,原来说按指定价格范围卖出,按比例提成。现在卖价只 有给定最低价格的一半,张某就不应再拿4%的报酬。张某则认为延 误是由于饭店的酒菜存在卫生问题造成的,自己并没有过错,自己 当然应当拿4%的报酬。 问题:

行政法司考真题汇总

1、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务员录用。 选项A错误。《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据此可知,市公安局无权批准。 选项B错误。《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据此可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选项C正确。《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选项D错误。《公务员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2、根据行政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评估行政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关于此评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评估应当定期进行 B.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C.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直接依据 D.评估同样适用于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地方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国务院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行政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供其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的报告。 3、起草部门将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该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应报经下列哪一机关同意?() A.起草部门 B.国务院办公厅 C.国务院法制办 D.国务院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法规制定程序。《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考真题(卷四)

(2008年司考卷四) 五、(本题22分) 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2.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 4.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5.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甲公司申请再审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 6.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参考答案: 1.和解;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

2016年行政法司考题(附答案)

试卷二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43.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44.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给付 D.行政强制 45.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当的? A.由公安派出所作出 B.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

C.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 D.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46.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 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 47.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开。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B.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C.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 D.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 48.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 B.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C.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 D.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 49.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行政法习题

本试题共六道大题,第一题单项选择题(15分),第二题多项选择题(10分),第三题名词解释(15分),第四题简答题(18分),第五题论述题(12分),第六题案例分析(3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有:( B ) A.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B. 国务院 C. 国务院各部委 D. 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2、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A ) A. 国务院某部委的会议纪要 B. 某市政府关于郑守过桥费的通知 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D. 深圳经济特区市政府第83号令 3、下列的行政组织中,哪一个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A ) A. 派出所 B. 行政公署 C. 街道办事处 D. 区公所 4、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C ) A. 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 B. 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 C. 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 D. 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5、下面所列组织中在行政法上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A ) A.行政机关委托的治安联防处 B.县公安局所属的道路交通警察队 C.某区街道办事处 D.法律授权颁发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协会 6、某县公安局为了加强对辖下农村社会治安的管理,决定委托无公安派出所的甲乡人民政府裁决各种治安案件,试问乡人民政府应当以谁的名义实施裁决?( B )

A.县人民政府 B.县公安局 C.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D.甲乡人民政府 7、派出机关是由地方行政机关所设立的派出组织,在我国可以设立派出机关的地方人民政府有:( A ) A.省级政府 B.县级公安局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国务院部门 8、关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设立,下列那些说法不正确?( C) A.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 B.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直属机构 C.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 D.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 9、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称为( C ) A.行政职权 B.行政优益权 C.行政职责 D.行政权限 10、下列国家行政机关中,属于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是( C ) A.工商机关 B.税务机关 C.审计机关 D.公安机关 11、下列基本制度中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公正原则的是( A ) A.回避制度 B.表明身份制度 C.时效制度 D.简易程序制度 12、行政委托与授权是经常发生的行政活动。下列关于二者的比较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D ) A.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产生的原因不同 B.被授权与被委托的对象不尽相同 C.二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D.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017司考行政法试题解析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行政法试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43、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得说法,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得撤销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交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B、国务院行政机构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C、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得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单独确定 D、国务院行政机构得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得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十四条国务院行政机构得司级内设机构得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得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得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 第十九条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八条国务院行政机构得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 44、某县工商局科员李某因旷工被给予警告处分。关于李某得处分,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得? A、处分决定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李某 B、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受处分期间为12个月 D、李某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解析:《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条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与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得,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得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45、关于行政法规得立项,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得? A、省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得,可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B、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有关部门报送得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确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C、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得行政法规项目应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得需要 D、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旦确定不得调整 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得,应当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八条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部门报送得行政法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得行政法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得需要;

2020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2020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案情一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 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 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 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 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 为什么?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 额应如何认定?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 理由?(两问均须作答) 参考答案 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 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 贿罪。 2.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为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且 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的余地。 3.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 利骗取公共财物。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 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4.陈某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虽然接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 后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结果,属于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李某自己负责。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一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43.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44.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给付 D.行政强制 45.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 当的? A.由公安派出所作出

B.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 C.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 D.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46.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 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 47.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开。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B.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C.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 D.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 48.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 《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 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2—2009物权法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1]

物权法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 (2009年) 四、(本题22分) 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问题: 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 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5.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2005年6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 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 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 (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 (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 3.(1)甲丁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例如,费用承担问题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则,完成工作问题适用承揽合同规则。 (2)应由丁承担。因为丁为雇主,应对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乙可以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理由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无权。造成第二次漏水是甲自身的原因,乙无过错,因此损失应由甲自行承担。

行政法-案例分析举例分析复习进程

行政法-案例分析举例 分析

行政法 案例分析 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某大学,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田某在参加一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有该课程公式的经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虽未发现田某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某的考试。同时,北京某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该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之规定,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田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北京某大学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意义上的行政? 分析 本案中北京某大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一种公共组织,其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基于法律授予其学籍管理权而作出的,因而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案例分析(一) 1988年6月至1989年6月,航天工业部某省管理局所属某厂,以“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维护高压电线路”为由,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在某县无证砍伐高压线路下林木达12.3亩。据此,某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之规定,对某厂接到决定后,以“在其管辖的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砍伐或修剪危及线路安全的林木、竹子属于正常的线路维修工作,对线路的管理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并按上级部门的指令进行。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砍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而不受法律保护的林木,是合法行为,不是滥伐森林的行为”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法源,它们的效力位阶如何,当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 分析 在案中所涉及的法律《森林法》和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一定的冲突,在制定法法源序列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的位阶次之,法规的位阶又次之。据此,本案应适用《森林法》而不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案例分析(二)“会议纪要”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原告:河南省开封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省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原告诉称:原告是响应开封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来汴投资设立企业,并决定在开封市金明广场南侧开发建设高档住宅小区“浪漫之都”。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落实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形成了“关于开封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议纪要”,包括人防费在内的全部税费以150万元总包干。而被告却作出了要求原告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225464元的行政处理决定,其数额高出上述会议纪要中的150万元的包干数额。认为被告作出的汴防处字(2004)02号处理决定书显失公正,请求判决变更。 被告辩称:1.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封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议纪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无效的。2.其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不存在显失公正、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的问题。3.其作出的汴防处字(2004)02号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请求判决维持其作出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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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题库司法考试辅导司考一卷资料司考二卷资料司考三卷资料司考四卷资料司法考试刑法科目中的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盗窃罪的相关的知识点你是否了解,刑法科目中的相关罪行同样是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常考的考点。要想又好又快的完成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必须对知识点有一个较深的认识。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2016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案情一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

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 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陈某应以海关总署为被告。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陈某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海关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陈某应以上海市海关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案例二: 甲与乙在定县的火车站候车时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定县的铁路公安分局处理了该案,对甲罚款500元,甲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罚款改为400元,甲仍然不服,便向市公安局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路法院受理了该案,市公安局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请问:(1)该法院对此是否有管辖权?(2)市公安局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做法是否正确?答:(1)没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2)错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市公安局口头提出异议的做法是错误的。 案例三: 市规模相差不大的造纸厂B与C,共同向河流排放污水,河流涨水,致使沿岸农民庄稼受损,颗粒无收。市环保局经检测发现,B与C都超标排放了某类有毒物质,而且,农民庄稼受损的原因在于该类有毒

国家司法考试经典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经典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 一、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案情] 被告人:某甲,男,33岁,前苏联人,副驾驶员。 1985年12月19日,被告人某甲与机长某乙等机组人员,在原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一24型民航客机,执行某市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当飞机飞到东经118、09'00“,北纬52、40'00”上空时,被告人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以机舱出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的机长某乙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向,19日14时30分许,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某县某乡农田里。 [问题] 某甲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就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某甲以暴力手段劫持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飞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了犯罪,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 [法理分析] 本案涉及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被告人某甲虽就是外国人,但我国司法机关有权对其犯罪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因为:第一,某甲劫持航空器,已违反我国参加的《东京公约》、《海牙公约》与《蒙特利尔公约》的通知规定,“如发生外国飞机被劫持在我国降落等有关涉外事件,应按我国法律,并结合上述三个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符合我国《刑法》第九条所规定的中国应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对于中华人民共与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二,我国《刑法》第6条第13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的,就认为就是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某甲不就是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有关刑事责任问题,不需要通过《刑法》第11条之规定解决,“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即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某甲的犯罪行为虽始于我国领域之外,但其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内,依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属于我国领域内犯罪,所以,应适用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 [案情] 被告人:严某,男,38岁,中国公民,我国驻某国大使馆的汽车司机。 被告人严某先后利用驾车去机场接送外国人员、代表团成员的机会,在驻在国首都机场行李处多次进行盗窃,陆续窃得大量外币现钞,以及手表、照相机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 [问题] 严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就是否应依我国刑法论处?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严某系中国公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外多次秘密窃取她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中国刑法论处,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法理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严某以盗窃罪定罪判刑就是正确的。中国公民严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就是否适用我国刑法,这就是本案的关键。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就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工作人员

行政法案例的分析方法(教学版)

行政法案例题的分析与解题方法 舒扬 新浪微博:@法学人舒扬 一、行政法案例的历年考查情况分析 (一)考查年份与分值 (二)难度情况 (三)考点分布 二、2013年的案例分析 (一)题目的考点分析 案情:《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张某在浏览某省财政厅网站时未发现该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在通过各种方法均未获得该目录后,于2013年2月25日向省财政厅提出公开申请。财政厅答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与张某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没有直接关系,拒绝公开。张某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认定省财政厅未主动公开目录违法,并责令其公开。省政府于4月10日受理,但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张某不服,于6月18日以省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为什么? 2.财政厅拒绝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省政府在受理此行政复议案件后应当如何处理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4.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公开的,应当如何监督? 5.如果张某未向财政厅提出过公开申请,而以财政厅未主动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行为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二)考试特点

(三)2014年的考点预测 国家赔偿的质证程序 三、如何解题 (一)案例分析的命题目的与方法 1.考的基本能力 (1)把握学科重点的能力 (2)提升与概括能力 2.考的具体能力 案例分析考的几项要素: (1)甄别知识板块的能力 (2)捕捉基本信息的能力 (3)理清法律关系的能力 (4)选择法条的能力 (5)组织语言的能力 (6)整体协调能力 3.解题方法与步骤 (1)甄别知识板块 (2)捕捉基本信息 (3)理清法律关系 (4)判断选择法条 (5)挑选组织语言 (6)进行整体协调 4.如何做题:结合题目来讲 先来看一道2011年的真题 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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