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预算

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预算

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预算
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预算

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财库[2004]208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发布日期】2004.10.10

【实施日期】2004.11.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办法》的通知

(穗财库〔2004〕2081号2004年10月10日)

为规范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促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照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制定的《广东省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库〔2003〕20号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促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广东省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市本级各部门及所属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存款账户)的管理。

市本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特殊情况可分为三级、四级等预算单位,下同)和基层预算单位。

第三条市本级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由基层预算单位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由一级预算单位批准后,向广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履行报批手续,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

第四条市本级预算单位必须由其财务机构统一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严禁单位内设机构(处、室)开设银行账户,分散管理。

第五条市本级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负责。

第六条市本级预算单位应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银行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的设置

第七条每个市本级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和一个零余额账户。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经审核批准,市本级预算单位可开立下列账户:

(一)用于核算本单位使用各种基建资金的基建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二)根据住房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用于核算住房维修基金、个人公积金、购房补贴的专用存款账户;

(三)工会经费、社会保险缴费等专用存款账户;

(四)其他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九条市本级预算单位按有关规定收取的收费、罚款等其他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原则上全部实行委托银行代收款。如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并经市财政局核准,确需由单位自行收取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单位可开设一个应缴财政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的资金必须及时上缴市本级国库或市本级财政专户,不得用于本单位的支出。

第十条需开设外汇账户、外汇人民币限额账户的市本级预算单位,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和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市本级预算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财政局批准可开立账户:(一)垂直管理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确需开设的基本存款等账户;

(二)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的离退休机构,确需开设的离退休经费账户;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开立

第十二条市本级预算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报经市财政局审批后,可开立银行账户。二级以下(含二级)预算单位按照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十三条市本级预算单位需开立银行账户时,应报送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填写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申请开户的理由,内容包括:账户的名称、用途、使用范围、开户依据或理由、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需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03年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 市2003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办[2003]7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4.06 【实施日期】2003.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州市2003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穗办[2003]7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市普法办提出的《广州市2003年普法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4月6日 广州市2003年普法工作要点

2003年是实施广州市“四五”普法规划的第三年,为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央、省对今年普法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今年广州市普法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树立依法为荣,自觉遵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大都市创造良好的文明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为配合我市今年的中心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加强人口综合治理及自然环境整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整体提升中心城市文明法治程序,今年全市普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抓好上述法律的学习,并加强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专业法的普及教育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普及专业法活动情况及时报告市普法办。

交通银行知识归纳

交通银行 ●交行的经营理念:资本约束业务,风险收益平衡 ●交行的战略:走国际化、综合化道路、建设以财富管理为特色的一流公众持股 银行集团 ●企业使命:提供最优金融方案,持续创造共同价值 经营理念:诚信永恒,稳健致远。 交行精神:拼搏进取,责任立业,创新超越 服务宗旨:以您为先,灵活稳健。 品牌口号:你的财富管理银行 ●交通银行前三大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交行的总部设在上海; ●交行的银行卡产品系列是太平洋卡 ●交通银行的业务太平洋薪金卡、交银e贷通、玖玖金、贷利通、理财锦囊、交银添利 ●金凤凰2013年度金融盛典最佳企业财富管理银行奖 ●第六届上海证券报“金理财”奖:最佳理财品牌奖:交通银行沃德财富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 ●1987年重新组建成全国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于2005年,2007年先后在香港,上海上市,是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2004年,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投资了近17亿美元,收购了交通银行19.9%股权。 ●2014年,交通银行获银监会正式批准,成为首批在法人和集团两个层面实施资本管理高 级方法的商业银行。 ●2014年4月28日,交通银行在上海宣布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太平洋单位结算卡,标志着交通银行的公司结算业务迈入了全新纪元,改行单位客户享受的支付结算服务效率大幅提高。 ●11月12日上午,交通银行多伦多代表处正式挂牌成立,成为交行第13家境外银行机构,标志着该行在 北美地区的机构布局进一步完善。截止到2013年末,交行的境外机构共有12个,12家境外分支机构,包括香港、纽约、东京、新加坡、首尔、法兰克福、澳门、胡志明市、悉尼和旧金山分行、交通银行(英国)有限公司和台北代表处。 ●11月6日,交通银行在首尔举行该行首尔人民币清算行开业典礼,标志着交通银行首尔分行获人民银行 授权担任首尔人民币清算行后,正式启动人民币清算行运营。 ●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响应国家号召,根据小微企业实际需求推出“简易贷”业务,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 难问题提供了优质快捷的解决渠道。该业务承诺,为小微企业提供“最快一周内完成审批,两周内提款” 的贷款服务。 ●10月29日,交通银行正式对外发布2014年三季度业绩。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口径,该行实现净利润(归属母公司股东)人民币515.22亿元,同比增长 5.78%。截至报告期末,交行资产总额达人民币62,127.18亿元,较年初增长 4.22%。每股净资产(归属母公司股东)为 6.14元,较年初增长8.67%。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年化平均股东权益报酬率分别为 1.13%和15.70%。高级法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 足率均为11.10%,均比年初上升 1.34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13.80%,比年初上升 1.72个百分点。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通银行10月27日成为首批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新加坡元直接交易做市商, 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提供人民币对新加坡元买、卖双向报价,维护市场流动性,履行人民币对新加坡元直接 交易做市商义务。 ●10月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交通银行“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资格申请, 交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穗财行[2008]17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8.03.31 【实施日期】200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财行〔2008〕179号) 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07〕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穗外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

费。乘坐超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见下表):

关于印发《广州市历史排水户接入城市排水管网业务办理指引

关于印发《广州市历史排水户接入城市排水管网业务办理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穗府〔2008〕52号)文精神,规范我市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公共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方便历史排水户及时办理接入城市排水管网业务,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历史排水户接入城市排水管网业务办理指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历史排水户接入城市排水管网业务办理指引 2、广州市中心城区办理单位地址、电话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一 广州市历史排水户办理接入城市排水管网 业务指引 第一条历史排水户,指属于《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穗府[2008]52号)整治范围内的整治对象(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饮食服务、医疗卫生、房地产开发、仓储运输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并在2008年12月3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 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包括餐饮(餐饮污水日排水量大于100吨的酒楼、酒店、旅馆、宾馆等)、医疗(50个床位以上或月排污量达到400m3的卫生所、医院、医疗站等)、养殖场(养殖量超过450头猪或12500只鸡或50头牛的)、屠宰场及肉菜市场(用水量超过500m3/月或经营摊位超过100个的)、污水厂站(日处理量超过100m3/d的)、垃圾或废品站场、实验室(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洗车业(超过11个洗车位的)以及其他重点工业企业(如印染、冶金、电镀、化工、饮料和食品加工等)。 第二条历史排水户接管原则 (一)在公共污水处理系统覆盖范围内; (二)排水量不超过周边现状公共管网可纳水量; (三)排放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3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工业(仓储)、商业、旅游、娱乐、办公以及其他非住宅用途的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除外。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 第三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出租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负责全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实施检查,各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区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或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集体建设用地 权利人委托,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申请的受理及组织实施。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或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集体建设用地权利人委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受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并组织实施。 区土地登记机构负责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可以商请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对拟流转地块的权属、土地

规划和违法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第五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明晰,包括: 1.已依法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2.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不存在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圭寸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等情形; 3.不存在违法建设。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包括: 1.经建设用地预审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核实意见,宗地位于现行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2.已取得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相应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形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 3.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核实意见未纳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的拟征地范围。 (三)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公开的原则,包括: 1.已取得经公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表决同意的流转方案; 2.属于共有产权的,已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 (四)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流转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开方式流转包括招标、拍卖、挂牌等流转方式。 法律、法规以及本细则未规定应当通过公开方式流转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流转。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穗办[2001]1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6.21 【实施日期】2001.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 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办〔2001〕18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市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粤组通〔2001〕40号)的精神,参照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做法,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竞争范围和对象 在市级机构改革中,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群团机关的中层领导职位全面实行竞争上岗。但专业技术性较强、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位,其岗位定员可采取“双向选择”、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单位领导班子决定的方式进行。 参加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人员,一般应是本机关现有同级职务人员和符合晋升资格条件的下一级职务人员(任副处级满两年、任正科级满三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55周岁以下。年龄在40周岁以上具有中专学历的现任正副处长(主任),允许参加同级职位竞争上岗。年龄的计算以2001年12月31日为线。 为有利于优秀人才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参加竞争,对任正科级职务满两年或年龄在3

广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规程

广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规程 穗财预〔2004〕280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预算管理工作,体现公共财政和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根据《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财政改革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分局、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信息中心。 第三条本规程以预算管理系统为操作平台,实行规范运作。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综合规划处负责非税收入的监交和管理,土地出让金支出计划以及土地出让金中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外的支出管理,核拨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全市、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预算外资金、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拟定市本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管理市本级财政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和项目库;负责预算内、外支出管理制度的制订及指标管理工作。 (三)国库处负责市本级财政性资金账户、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及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市本级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账务,审核财政资金拨款,负责各业务处拨款(含转移支付)凭证的打印及送单;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负责财政收入退库和按国家规定先征后返还的管理工作。 (四)支出业务处负责指导并审核经管部门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下达、分解和回收经管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内、外支出指标,

监督管理经管部门预算单位专项资金(含基金)的使用情况。支出业务处逐步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绩效预算。 (五)统计评价处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制订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和财政监督分局负责市本级预算内、外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国库支付中心负责市本级财政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拨付、会计核算、拨款凭证打印及送单;汇总和登记政府采购、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明细账。 (八)财政信息中心负责财政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安全、维护和技术咨询,负责在财政信息系统中导入数据,整理报表。 第二章预算编制 第五条每年8月31日前,预算处完成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布置工作。内容包括: (一)提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二)拟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车辆运行费等定额标准; (三)提出项目经费的审核原则; (四)修改和完善部门预算软件和报表; (五)提出下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控制数分配意见(见表一); (六)组织部门预算培训工作。 第六条财政预算编制工作进度 (一)每年10月15日前,各部门预算单位完成“一上”工作。 (二)每年11月15日前,各支出业务处审核、汇总经管部门预算单位的“一上”数据,并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抄送预算处(列出经常性和一次性专项明细,见表二)。各部门预算单位,按照中央、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通知(20082号)

穗水工程招标[2008]2号 关于明确局属水务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管理及操作程序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局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备案管理及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如下事项: 一、市水务局负责局属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委托广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 招投标活动全过程接受市监察局派驻水务局监察室(以下简称派驻监察室)监督。 二、局属工程建设项目除《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的项

目、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邀请招标外,其他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三、除使用自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外,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提交招标办备案后,不再参与招标过程的具体操作(含资格预审工作),只在需要招标人盖章的情况下加盖招标人公章。 四、局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行预公开制。 (一)年度计划批准后,由招标办将本年度拟开展招投标项目在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736419682.html,)公布。 (二)每月25日前,各单位应将下月拟招标项目的名称、初步设计批准文号、建设内容、本次招标工程估价、招标方式、分标方案等内容按附件三的格式报送招标办。招标办汇总后在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公布。 五、局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备案管理。 (一)招标拟开展前,招标人应向招标办提出推荐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招标办收到申请后,在招标代理库中采用摇珠方式随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推荐给招标人。招标人应与该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过程须有派驻监察室人员在场,并记录存档。 (二)项目招标前,招标人应持招标报告、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到招标办办理备案。经招标办同意后,招标代理机构方可持相关表格及有关资料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招标事宜。

广州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

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我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村庄建设用地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市林业和园林、财政、城管、相关区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细则。 第四条【新增建设用地的界定】 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地类为非建设用地的,实施建设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地类为建设用地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属1999年1月1日之前变更为建设用地的(以1998年或之前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为准),无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二)属1999年1月1日之后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完善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使用无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的土地进行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的,可以按照《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章规定直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范围】 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以成片为原则,原则上不得占用水田(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地类),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指导下,在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者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用地需求合理确定新增用地范围。 第六条【申请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 新增用地范围经村社协商一致后,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所需的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的

如何成为一家五星级营业网点--银行业

如何成为一家五星级营业网点? ——解读星级网点、千百佳网点验收标准与评定 自《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五星级营业网点2014年度评定工作试行方案》下发以来,大银行便开始了一场全国范围内的打造“五星级网点”热潮。 Q:如何成为一家五星级营业网点? A:硬件更智能化、软件更人性化、服务更贴心。 随着今年中银协统一部署并下发《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五星级营业网点2014年度评定工作试行方案》,各大银行开始展开一场全国范围内的打造“五星级网点”热潮。 中银协发文称,此举是为了探索创建营业网点星级管理工作模式,并与成功举办了八年的“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千佳示范单位”评选结合在一起,在银行业全面推行营业网点星级管理工作,共同构建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品牌建设体系。 这是中银协第一次试行“五星级网点”的评选活动,亦是各大银行各个营业网点第一次参加此次评选,因此,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让我们重新解读“五星级网点”、“千百佳网点”的验收标准与评定,并从看一看在评选中令大家困扰的问题。 基础篇——重新定义 问题1:五星网点评选规则及评选要求解读 评选规则: “五星级网点”按照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置,每一年将从全行业网点中评选出1000家“五星级网点”,并于双数年在“五星级网点”中评选出“千佳示范单位”,及在单数年在千佳的基础上评选“百佳示范单位”。 “五星级网点”评选要求: 1、参选网点开业满一年以上; 2、评选将延用“百佳示范单位”标准(合计1000分),检查结果不得少于950分; 评选有效期: “五星级网点”称号,通过复检,将延续有效; “千佳示范单位”称号,两年内有效; “百佳示范单位”称号,四年内有效。 问题2:“五星级网点”与中银协“千百佳示范网点”的区别? 解读:“五星级网点”和“千百佳示范网点”的评定,都是构建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文明规范服务星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银行网点定级模式的核心。 两者的区别体现在: ①时效性:“五星级网点”定级后实现长期有效,动态管理;“千百佳示范网点”评定后2-4年有效期,过期后需再行申报;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标 签】所得税分享改革 【颁布单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穗财预﹝2002﹞628号 【发文日期】2002-05-29 【实施时间】2002-06-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支库;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人行广州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预﹝2002﹞5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各级国、地税部门必须在2002年5月31日之前,按中央所得税分享改革方案要求,对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按旧体制入库的所得税开出更正通知书,通知国库进行调库。从2002年6月1日起,各级税务部门必须按新方案征收入库。 二、根据中央所得税分享改革方案及省、市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我市所得税具体分为5类,即: 1、中央固定及中央与省共享所得税;2.中央、省与市(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保税区、花都区、番禺区和县级市)共享所得税;3.中央与市(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保税区、花都区、番禺区和县级市)共享所得税;4.中央、省、市与原市属八区共享所得 税;5.中央、市与原市属八区共享所得税。各类所得税的划分方法及分享比例等详见市财政局《转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穗财预﹝2002﹞517号)等文件。 三、我市所得税从今年6月1日起统一使用我省及我市所得税收入科目代码及名称。 附件:广州市增设所得税科目名称及代码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水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广州市水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自水务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修订。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水务局初步设计审批范围内的水务工程新建、续建、改(扩)建、加固等设计变更的管理。 上述设计变更需报国家和省批准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水务工程的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符合项目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五条各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投集团应加强对水务工程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应加强对水务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提高勘测设计水平;参与工

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水务工程重大设计变更。 第六条我市水务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本办法的程序执行,其中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变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备注:本章参考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第二章设计变更分类 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征地拆迁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第八条以经批准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审批、审查意见为比较基准,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包括: (一)水库(枢纽)工程 1.增加或取消重要的单体水工建筑物; 2.大坝(挡水建筑物)坝体断面主要控制尺寸(坝顶高程、坝顶宽度)改变; 3.大坝(挡水建筑物)主要筑坝材料改变;

广州排水设计指引-最终版.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试行) 一、总则 (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广州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科学指导《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及其他排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二)本技术指引是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基础上,对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补充和细化,适用于《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其他排水工程可参照执行。(文中带下划线部分的文字为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内容)(三)“水更清”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要求,以河涌流域为单位逐条梳理,按照“近远期结合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系统考虑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达到《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 二、排水体制 (一)对事实上已经形成合流制的老城区、旧城镇等区域的排水系统,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二)新建地区、成片改造区域、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统

应采用分流制,并根据受纳水体情况采取措施控制初期雨水的径流污染。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第1.04条及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三、水量计算 (一)污水量计算 1、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 可按下表确定: (本条按《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2、人口密度 可按照各地块远期规划人口密度及现状人口密度取大值确定。 3、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 按0.65~1.6万m3/km2·d确定,具体可查阅《广州市污水总体规划修编》表5-2。 4、地下水渗入量 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在河网密集或地下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金 【发文字号】穗工信[2015]1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10.13 【实施日期】2015.10.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2017)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穗工信〔2015〕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3日 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设立和运作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根据《广东省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粤府〔2015〕35号)、《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是指由广州市财政出资,向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基金”)增资,增资款项全部用于由广州基金设立一家全资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公司”)。母基金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全部资金用于设立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推动广州工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子基金,是指母基金公司、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制造业类、信息产业类、生产性服务业类等转型升级发展基金。 第四条市工信委负责对母基金公司的投资速度、投资范围、投资金额等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中国交通银行SWIFT代码

中国交通银行SWIFT CODE : COMMCNSHXXX 所在城市 分行中英文名稱 SWIFT CODE 電話地址 上海(SHANGHAI) 资产托管部(ASSET CUSTODY DEPARTMENT) COMMCNSHACD 暫未提供電話地址 上海(SHANGHAI) 浦东分行(PUDONG BRANCH) COMMCNSHPDG 暫未提供電話地址 上海(SHANGHAI) 上海分行(SHANGHAI BRANCH) COMMCNSHSHI 暫未提供電話地址 上海(SHANGHAI) 总行(HEAD OFFICE) COMMCNSHXXX 暫未提供電話地址 东莞(DONGGUAN) 东莞分行(DONGGUAN BRANCH) COMMCNSHDGN 暫未提供電話地址 丹东(DANDONG) 丹东分行(DANDONG BRANCH) COMMCNSHDDG 暫未提供電話地址 乌鲁木齐(WULUMUQI)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XINJIANG UYGER AUTONOMOUS REGION BRANCH) COMMCNSHWLM 暫未提供電話地址 九江(JIUJIANG) 九江分行(JIUJIANG BRANCH) COMMCNSHJJG 暫未提供電話地址 佛山(FOSHAN) 佛山分行(FOSHAN BRANCH) COMMCNSHFSA 暫未提供電話地址 兰州(LANZHOU) 甘肃省分行(GANSU PROVINCIAL BRANCH) COMMCNSHLAN 暫未提供電話地址 包头(BAOTOU) 包头分行(BAOTOU BRANCH) COMMCNSHBTU 暫未提供電話地址 北京(BEIJING) 北京分行(BEIJING BRANCH) COMMCNSHBJG 暫未提供電話地址 北海(BEIHAI) 北海分行(BEIHAI BRANCH) COMMCNSHBHI 暫未提供電話地址 南京(NANJING) 江苏省分行(JIANGSU PROVINCIAL BRANCH) COMMCNSHNJG 暫未提供電話地址 南宁(NANNING)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BRANCH) COMMCNSHNNG 暫未提供電話地址 南昌(NANCHANG) 江西省分行(JIANGXI PROVICIAL BRANCH) COMMCNSHNCG 暫未提供電話地址 南通(NANTONG) 南通分行(NANTONG BRANCH) COMMCNSHNTG 暫未提供電話地址 厦门(XIAMEN) 厦门分行(XIAMEN BRANCH) COMMCNSHIMN 暫未提供電話地址 台州(TAIZHOU) 浙江台州分行(ZHEJIANG TAAIZHOU BRANCH) COMMCNSHTAA 暫未提供電話地址

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2020)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0〕3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0年4月1日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适用于

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支付,是指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务和林业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和林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 本细则所称建设单位,包括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代建管理单位。 本细则所称施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第三条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执法等工作。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林业园林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监督实施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支付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参照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参照比例为15%-20%。 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广州制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736419682.html, 广州制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最新) 广州市首次出台《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集体土地房屋分为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两类进行补偿补偿安置,并对住宅房屋确定了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农民自建的3种具体标准。 其中住宅货币补偿标准,分成132个区片执行,同一区片分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和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两者相差600元/平方米。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最高的是东山湖区片,为4800元/平方米。货币补偿有两个计算公式,每套房子都可套入两公式进行计算,再按照算出的最高金额进行补偿。此外,每户至少可按50平方米核准补偿。 非住宅房屋评估确定补偿价 据了解,此前广州市没有统一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由各区不同项目征地时按照各自情况进行评估定价。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建委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调查、研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了《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已报市政府同意,开始实施。

《规定》共25条,从技术层面上确定广州市拆迁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标准。《规定》优先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居住权利,充分考虑征地拆迁需要面对的复杂情况,区分不同情形灵活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补偿安置。《规定》将集体土地上经依法批准建设的房屋分为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两类进行补偿。 对于非住宅房屋,由于涉及到工业、商业、办公用房等多种类型,情况复杂,无法硬性确定补偿的标准,因此规定通过评估来确定其补偿价格,主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其中,对于公益事业房屋,允许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复建。 住宅房屋按3种方式补偿 而对于住宅房屋,《规定》确定了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农民自建3种补偿方式。市国土房管局方面表示,这3种补偿方式是在充分吸收现有的各种模式合理性的基础上形成的,在最终的补偿结果上趋向一致,避免出现因选用不同拆迁补偿方式而产生结果不一致的不公平现象。可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征地拆迁项目,各种补偿方式可以互相衔接。 两个计算公式按高的算 被拆迁住宅房屋由于面积小、年代久远等原因导致所得的补偿较低,

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方法(征求意见稿)》1日起公示,拟对违法排水行为的举报人实施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以下是xxx范文小编分享的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方法,欢迎阅读。 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打击违法排水行为,鼓舞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积极参与我市黑臭水体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州市排水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广州市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水办)负责受理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违法排水行为的举报并分派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符合本方法规定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各相关职能部门依职权核实、查处市治水办移交的举报线索,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治水办。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违法排水行为,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自然水体和公共排水管排放污水或其他污染物的行为。 第四条下列行为属本方法规定有奖举报的违法排水行为: (一)直接或者间接向市政管、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倾倒排放垃圾、粪便、废渣、施工泥浆水、施工废弃物、日子污水、餐厅污水、污水处理后的污泥、未经处理的养殖废弃物、有毒物质或者其它有害物质、工业废水、废液、固体废物、工业污泥的; (二)未依法办理排水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向市政管、河道、湖泊、水库等排放污水的; (三)擅自停止运行、拆除、闲置、有意别正常使用防治水污染设施的; (四)在畜禽禁养区内非法养殖的; (五)其它对市政管、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造成污染的。 因三防、排水设施安全运行保障等紧急事情需要采取应急措施排水的除外。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违法排水,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能够经过来电、来信、来访或络方式等客观、如实举报,并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详细地址、违法事实、污染后果等情形及照片和录像、文字资料等相关证据。 必要时,相关职能部门能够要求举报人协助进行调查取证。 举报人可经过下列方式进行举报: (一)电话、传真举报。举报专线电话、传真号码(待定); (二)来信举报。来信来函请寄广州市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邮政编码:510640; (三)微信举报。经过关注广州水务微信公众号gzsswj举报; (四)APP举报。经过下载广州治水APP进行举报; (五)电子邮件举报。举报人可将有关举报信息发送至wfpsyjjb@https://www.wendangku.net/doc/736419682.html,进行举报; (六)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广州市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举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30号; 第六条提供违法排水行为线索,经认定为有效线索举报的,每次举报奖励300元。 有效线索指提供了违法现象的发觉时刻、发觉地方、违法情形等可供查证违法行为人具体事情的信息。 前款举报符合以下情形的,除上述奖励外,赋予举报人如下相应奖励,奖励总额以100万元为限: (一)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20万元; (二)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的10%奖励;被举报人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文字号】穗府办[2004]1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3.12 【实施日期】2004.03.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穗府办[2004]1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以及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全国、广东省、广州市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属于市政府职能范围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议案。 本细则所称的政协提案是指全国、广东省、广州市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本级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经审查立案的、属于市政府职能范围的提案。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承办单位是指有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任务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办理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有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承办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明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