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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解读释义

《准则》和《条例》解读释义

公文《准则》和《条例》解读释义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注重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党的领导,很重要一方面就是体现在党的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上,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领导要靠组织。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当前,有的党员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向组织报告,听组织意见,很多问题就不会发生。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背“四个服从”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

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该章依次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侵犯党员权利、违反组织工作原则、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1.完善了拒不执行组织决定的条款。

第65条第1款:“拒不执行组织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新增第2款:“在特殊时期或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事项条款。

第66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增加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以及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条款。

第6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4.增加了违规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条款。

第68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增加了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条款。

第76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77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

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

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李云忠把“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抛之脑后,奉行“任人唯钱”的买官卖官敛财路线,使组织部成为“官帽超市”。李云忠在曲靖任职的6年7个月时间里,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00万余元,并为他人在谋求职务升迁上提供了帮助。一些“买官者”在向李云忠重金行贿后,对李云忠安排的岗位不满意时,公然向其发难,李云忠只能唯命是从。例如,富源县煤矿商人郭东瞄准了李云忠贪得无厌、敢于收钱这一软肋,为了谋取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位,向李云忠送上人民币150万元,李云忠欣然笑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让郭东顺利当上了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云忠的下属也心知肚明,个别人也开始打主意,时任曲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瞿国飞找机会向李云忠奉上10万元,以图另有重用,不久就遂其所愿,在李云忠的帮助下,瞿国飞调任宣威市委副书记。据李云忠回忆,其在任曲靖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为数不少的干部,在被调整或提拔的过程中都或多或少涉及跑官要官,而李云忠本人则趁机敛财。李云忠一案,是一起典型的卖官鬻爵窝案串案,令人触目惊心,影响极其恶劣。

李云忠的行为违反了《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组织纪律行为的第74条规定: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

利益。

公文

《条例》《准则》解读

《条例》《准则》解读 《条例》和《准则》是一种法律或行为准则,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行为 和社会秩序。下面,我将分别对《条例》和《准则》进行解读。 首先,我们来解读《条例》。《条例》是一种法律文件,由国家、地 方各级政府或相关机构制定和发布。它具有约束力,旨在规范和管理社会 中的各种行为、事项和活动。《条例》通常由多个条款组成,每个条款对 应一个具体的规定或要求。其目的是通过明确规定,保障公民的权益,维 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条例》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个人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和确立。例如,规定公民的基 本权益和责任,保护职工的权益,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等。 2.对行业、职业或特定领域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例如,对医疗机 构的管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规定等。 3.对一些活动或行为进行限制和禁止。例如,禁止赌博、限制烟草广 告等。 4.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罚。例如,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拘留、刑事起诉等。 接下来,我们来解读《准则》。“准则”一词源于英文"Guideline",可以理解为一种行为的规范、指引或准则。与《条例》相比,它通常具有 更高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旨在规范人们在特定环境、组织或行业中的行为 和决策。 《准则》的内容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强调在特定领域内的最佳实践和行为原则。例如,在医学领域,医 学伦理准则要求医生保护患者的安全和隐私,维护医业声誉等。 2.提供决策指导和判断准则。例如,在商业领域,商业道德准则要求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3.强调专业人士的责任和义务。例如,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准则要求 律师为客户提供忠实和专业的法律代理,并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 4.促进行业或组织内部的规范和自律。例如,企业内部准则要求员工 在工作中遵守公司政策、保护公司利益、维护工作秩序等。 总结起来,无论是《条例》还是《准则》,都是为了规范和引导人们 的行为和社会秩序。《条例》通常由国家、地方政府制定,具有法律效力,涵盖的范围广泛,适用于全体公民。而《准则》通常由专业组织、行业协 会制定,主要针对一些特定领域或组织,它更加灵活、具体,并提供了更 多的决策和行为指导。无论是《条例》还是《准则》,它们都旨在保护公 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遵守和遵循 《条例》和《准则》是每个公民和从业人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准则》和《条例》 解读

《准则》和《条例》解读 1 《准则》和《条例》解读 名称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从3600余字精简至281字,这样的“删繁就简”意味着什么?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去哪儿了?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2017版相比,哪些方面的变化值得特别关注?“负面清单”与每一名党员息息相关吗?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如今整合为“六大纪律”,为什么反而提高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答案就在《准则》和《条例》的“改、增、删”中。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

规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与2017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准则》和《条例》解读释义

《准则》和《条例》解读释义 公文《准则》和《条例》解读释义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注重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党的领导,很重要一方面就是体现在党的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上,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领导要靠组织。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当前,有的党员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向组织报告,听组织意见,很多问题就不会发生。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背“四个服从”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

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该章依次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侵犯党员权利、违反组织工作原则、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1.完善了拒不执行组织决定的条款。 第65条第1款:“拒不执行组织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新增第2款:“在特殊时期或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事项条款。 第66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增加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以及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条款。 第6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准则》《条例》解读

《准则》《条例》解读 《准则》和《条例》是一个国家、组织或机构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规范,用于指导行为、管理事务和维护秩序。以下是对《准则》和《条例》 的解读。 首先,准则是一种普遍适用于各种情况和行为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种 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确保其符合道德和伦理标准。准则 通常由一个群体、组织或社会制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准则 通常包括道德、职业、学术、公共服务等各种方面的规定。 准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人们的行为符合公认的道德标准。它提供了一 个共同的框架,用于评判和引导人们的行为。准则通常包括诚实、公正、 正直、尊重他人、保护环境等基本原则。通过遵守准则,人们可以建立起 相互信任和尊重的关系,同时也能够保护社会和环境的利益。 准则的实施通常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来确保其有效执行。准则 可以作为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基础,也可以作为组织和机构内部管理的指导 原则。这些法律和制度可以对不遵守准则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以维护 社会公正和秩序。 相比之下,条例通常是一种特定领域的规定和规范。它是根据《准则》制定的具体规定,针对一些特定的行为、行业或领域进行规范。条例通常 由政府、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制定,是对《准则》的操作细则。 条例通常包括具体的操作规程、流程和程序,以及对特定行为的规范 和要求。它可以解释和细化《准则》中的原则和规定,为具体行为提供操 作指南。条例的制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行为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减少 冲突和误解。

准则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非常重要。准则和条例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到社会和历史的背景,旨在实现公正、平等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准则和条例的实施需要广泛的宣传和教育,以提高人们对于规范和法律的认识和遵从。 总之,准则和条例是一种规范和规定,用于指导行为、管理事务和维护秩序。准则是一种普遍适用于各种情况和行为的行为准则,而条例是对特定领域的规范和要求。准则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至关重要,需要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来推广和执行。

解读 新《准则》、新《条例》

解读新《准则》、新《条例》 ?两学一做?专题党课 前言 2015年10月21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两大党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以下从四个方面对准则和条例进行解读。 一、《准则》和新《条例》修改背景 1、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历史标注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历时近一年,汇总数千条意见,数十易其稿。从?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正面倡导,到?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世界最大执政党站在?实践?巨人的坚实臂膀上,以焕然一新的党内法规推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这一天,在岁月长河中不过匆匆一瞬,在中国共产党人全面从严治党的征途上,却镌刻下新的历史标注。

2、全面从严治党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中国共产党只有从严要求自己,才能肩负起历史使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信心,战胜13亿人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挑战。 3、新形势下党自身存在的问题凸显的要求 ?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4、党建理论基础薄弱、党纪无法落到实处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理论基础相对薄弱,二是党纪与国法重复,三是不能适应新形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对党的制度建设研究明显不足?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准则》和《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在实践中的问题是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纪律审查成了‘司法调查’,监督执纪问责无法落到实处。? 5、任何一个组织的内部规则都比国家法律严格 中国共产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更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要严于国家法律。?如果党员都退守到公民的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全面从严治党便无从谈起,党的先进性更是无从体现。? 6、原有《准则》和《条例》问题突出亟待修改 原有《准则》和《条例》内容过繁,凝炼正面倡导不足,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条款纪法不分,半数以上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廉洁?主题、政治纪律规定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对违纪行为缺乏必要而严肃的责任追究等问题。

《准则》《条例》

《准则》《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特制定本 准则《条例》。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范围广泛,适用于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准则强调法律意识、道德观念和公民责任的培养,倡导公正、诚实、尊重和互助的行为准则。 第四条本准则的遵守是公民和社会组织应尽的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 都不得违反。 第五条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违反本准则的。 第六条任何侵犯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违反本准则的。 第二章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第七条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和尊重法治的义务,不得有故意规避、 蔑视或破坏法律的行为。 第八条公民应当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且 主动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 第九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不得滥用 自己的权利或侵犯他人的权益。 第十条公民应当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和法治建设,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为社会进步和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第三章遵纪守法和公民道德 第十一条每个公民都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有不正当的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民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得制造社会混乱和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公民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辱骂、诽谤或侮辱他人。 第十四条公民应当培养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意识,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恪守道德底线,不得有欺骗、贪污、腐败以及其他违背公民道德的行为。 第四章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服务 第十六条公民应尊重和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共设施和资源的完整,不得侵占、破坏或浪费公共财产。 第十七条公民有义务遵守公共安全规定,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得故意危害公共安全。 第十八条公民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关心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十九条公民应当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不得妄用、浪费或滥用公共资源。 第二十条公民应当保护环境,不得污染环境,不得破坏生态平衡。

学习贯彻新《准则》与《条例》

学习贯彻新《准则》与《条例》 作者:谷多多 来源:《青年时代》2016年第26期 摘要: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信念坚定、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政治优势和力量所在。新修订的两大党内法规即《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称新《准则》《条例》),吹响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号角,值得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认真研读。 关键词:准则;条例;学习贯彻 一、新党规出台的背景 “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如果党纪成为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任凭肆意发展,“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这绝不是危言耸听”[1]。正因深谙此理,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尤为注重依据不同时期党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推动纪律建设。十八大以后中共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反腐新举措,八项规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四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在这些反腐败冲击波的推动之下,我们的党风政风有了明显好转,但是很多人依旧心存侥幸,认为这种高压态势终究会过去。新《准则》和《条例》出台,说明了我们在治标的同时,治本的脚步从来没有停下。现在就是把一些好的方式方法、好的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稳定下来,达到“标本兼治”,这是对政治生态的一种修复,也是对干部状态的一种重塑,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 二、新《准则》的内容及亮点 原《廉政准则》共4 部分、18 条、3600 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 条、281 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 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共八条,统称“八条规范”。 《准则》的亮点主要有:第一,修订之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从名称可以看出,主要针对的是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就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准则》的覆盖范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新《准则》和《条例》宣讲提纲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新《准则》和《条例》宣讲提纲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新《准则》和《条例》宣讲提纲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项法规,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的新要求,划出了一高一低“两道标线”,做实了一正一负“两个清单”,把牢了一内一外“两把尺子”。《准则》是高标准,重在立德向善,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挺立在先,是“从高不就低”的正面清单,提炼的是内化之廉洁信仰,要在自律,是标尺;《条例》是底线,重在立规纠错,防止违纪行为滑向违法的谷底,是“抓大不放小”的负面清单,是外化之守纪行为,成于他律,是戒尺。学习贯彻落实好两项法规,关键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充分认识修订《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新形势下,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尖锐、更加凸显。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对党最大的威胁莫过于此。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着力研究并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着力研究并行解决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靠什么、怎么管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是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现实需要。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理想和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这始终是我们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保证。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依然要靠严明纪律作保障,靠理想信念宗旨引领,既要把党规党纪立起来、严起来,也要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挺起来、树起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就是要适应管党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进一步牢固树立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发扬优良传统作风,不断加强制度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统一,实现与时俱进。是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现实需要。当

2022年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

2022年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附件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1.总则1.1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 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 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 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条文解释】1、编制目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依 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 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的要求,为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而编制。 2、适用范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 的资质认定评审。 3、补充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针对不 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 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27000《合格评 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31880《检验检 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实验室生 物安全通用要求》GB/T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条文解释】编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 准则》的参考文件有9份,这9份参考文件不构成评审准则要求,作为检 验检测机构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的参考。 3.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 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 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 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 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 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 和考核。 【条文解释】1、资质认定:是国家对检验检测机构进入检验检测行 业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和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在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按照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2、检验检测机构:本评审准则所称的检验检测机构是对从事检验、 检测和检验检测活动机构的总称。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后,可根据 自身业务特点,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报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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