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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10个典型案例(DOC)

民间借贷10个典型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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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10个典型案例

案例要述

01 . 年利率超24%民间借贷利息不受保护

02 . 仅有支付凭证并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

03 . 约定本金预扣利息以实际交付为本金

04 . 分手费名义打的借条不受到法律保护

05 . 写借条后否认,拒绝笔迹鉴定被判赔

06 . 欠条基于其他关系形成应从其他审理

07 . 结婚期间借的钱离婚了也要共同偿还

08 . 房子作了抵押却未办理手续需担责任

09 . 行为人未作保证意思表示无保证责任

10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不予支持过户

案例详解01 . 年利率超过24%民间借贷利息不受司法保护基本案情

2012年,王某作为借款人向李某出具借条,约定借款10万元,月利息为2.5%。当日,李某将该笔款额支付给王某,后王某每月给付李某利息4000元,共支付4万元。现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尚欠的利息。王某辩称,月息2.5%过高,应将已支付的利息部分冲抵本金。

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约定的2.5%月息,即年利率为30%,超过了司法保护范畴,故对李某要求按照月息2.5%支付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另双方约定的利息并未超过36%,属自然之债,故对于王某主张对超过24%年息部分冲抵本金的抗辩不予支持。

法官寄语

本案涉及到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为民间借贷的利息划定了两条界限,设置了三个区间,年利率24%以内的利息属司法保护范畴,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超出部分无效,对于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部分则属于自然债务,即双方已经履行完毕的,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

02 . 仅有支付凭证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

基本案情

康某于2012年2月4日、2月6日、2月7日分三次共向孙某账户转款30万元;2012年2月9日又分两次转款17万元。现康某持五张转账凭证诉至法院,要求孙某偿还47万元借款,孙某承认已经收到该款,但否认存在借款关系,并提供了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用以证明该转款为货款。

法院认为,康某仅提供支付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流转,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

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和借贷事实两个构成要件,借贷合意主要表现为借条、欠条或口头协议,借贷事实表现为转账凭证、收条等。应由原告对上述两部分内容承担举证责任。当然,这种举证要掌握动态分配原则。当被告抗辩转账凭证仅是偿还其他债务时,被告应对其主张提供证据,如举证完成,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要件继续承担举证责任。

03 . 在约定的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作为本金数额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27日被告范某、张某向原告薛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款30000元,于2013年9月29日偿还,每月支付利息7500元。范某、张某给原告出具借条后,薛某实际交付张某22500元。2013年9月26日,范某、张某偿还薛某32000元。原告薛某主张被告应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被告辩称已偿还3.2万元,不同意继续偿还。

法院认为,薛某与范某、张某虽约定借款本金为30000元,但实际仅交付22500元,故应以22500元作为借款本金数额。

法官寄语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经常出现借条中约定的金额与实际给付的金额不一致,在给付款额时,债权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虽然双方在借条中已经明确载明借款数额,但应以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借款本金数额,并按照该实际出借数额计算利息。

04 . “分手费”打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5日,张某持王某出具的借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偿还其50万元及相应利息。借条载明:今向张某借款50万元,借款人王某签字。王某辩称其没有向张某借款,双方原为情人关系,后当王某提出分手时,张某要求王某给其50万元作为补偿,因王某无力支付,便为张某出具借条一张。证人李某和杨某出庭证实张某与王某系情人关系,张某也未予否认。

法院认为,张某主张与王某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仅是借条,未能提供支付借款的相关凭证,且借条系在双方不正常两性关系存续期间形成,故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

我们在审查双方是否存在借贷事实这一要件时,需要结合借贷金额、贷款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细节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经审查不存在借贷事实,则不能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对于因分手而形成的借据属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其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05 . 写借条后否认拒绝笔迹鉴定被判赔

基本案情

2011年11月20日,邓某为王某出具了借条一份,载明:今向王某借款10万元,借条上签有邓某名字。现王某依此借条要求邓某偿还借款。邓某辩称自己从未给王某出具过借条,该借条的签字并非本人所写,并要求对借条上的笔迹进行鉴定。但在选择鉴定机构时,邓某却表示放弃鉴定。一审法院以王某无法证明该借条真实性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王某提起上诉,并在上诉期间提出笔迹鉴定申请,但邓某拒绝提供对比样本,致使鉴定无法进行。

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邓某对签字是否真实承担举证责任,现邓某拒绝鉴定,故依法判令邓某偿还借款10万元。

法官寄语

民间借贷案件中,债务人仅以借条并非其本人签字为由进行抗辩并不能否认借条本身的真实性,债务人有义务继续举证证明,申请法院鉴定是债务人应承担的举证义务,而非债权人的义务。当债务人拒绝鉴定时,即意味着其举证责任并未完成,无法否认借条的真实性。

06 . 当欠条系基于合伙、买卖等其他法律关系形成时,应按照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基本案情

王某诉称,丁某向其借款6万元,承诺三个月还清并出具欠条。借款到期后,丁某一直未还,请求法院判令丁某偿还借款6万元。丁某辩称,从未向王某借过钱,这笔款是因为和王某合伙开公司,双方各投入6万元,后公司效益不好,王某提出退伙,要求丁某为其出具欠条。一审法院认为欠款事实成立,判决王某给付借款6万元。丁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本案不是民间借贷纠纷,而是合伙纠纷,请求二审法院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内容予以审理。

法院认为,本案不属民间借贷纠纷,应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内容予以审理。故向王某进行释明,建议其变更诉讼请求,王某坚持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进行诉讼,故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

欠条不同于借条,法院不能仅凭欠条就认定当事人之间借贷关系存在。而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如果发现不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向当事人行使释明权,按双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07 . 结婚期间借钱离婚了也要共同偿还

基本案情

2012年9月,孟某向范某借现金440000元,期限一年。每月利息10500元。借款发生于孟某、朱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到期后孟某未予偿还,范某诉至法院要求孟某、朱某立即偿还借款440000元,而此时孟某与朱某已经离婚,朱某辩称其对孟某的借款行为并不知情,此款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法院认为,本案借款系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孟某虽以个人名义负债,现朱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判令朱某与孟某共同偿还借款。

法官寄语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应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如果举债人的配偶能够证明存在如下事实,可以免除其偿还责任: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系个人债务;二是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所得财产为各自所有的事实;三是所借的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08 . 房子作抵押却没办手续输官司

基本案情

王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向李某借款60万元,并为李某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李某人民币陆拾万整,借期一年。”同日,王某的朋友胡某为李某出具抵押担保书,约定将胡某所有的房产抵押给李某作为担保。该抵押合同签订后,胡某将房产证原件交给李某保管,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能还款,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李某借款60万元,同时对胡某抵押的房产行使优先受偿权。被告胡某以抵押未办理登记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法院认为,因不动产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现双方约定的抵押房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尚未设立,故对原告李某要求对涉案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寄语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出借人往往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而抵押权的实现,并不是以占有抵押人提供的房产证为条件,而应在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的规定,不动产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出借人不能依据抵押合同享有优先受偿权。

09 . 行为人没有做出保证的意思表示时,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基本案情

2011年5月,何某为完成工程项目向王某借款300000元并出具借据,双方约定,借期三个月,如到期不能还清,北方某公司可以从给付何某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给付王某,北方某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刘某签字确认。借款到期后,何某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何某还款,北方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认为,刘某无权代表北方某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另从借条的表述看,并没有保证的意思表示,因此,驳回了原告要求北方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

法官寄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仅仅写明“经手人”或“中间人”等字样而没有注明系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0 . 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民间借贷,当事人要求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2年11月15日,祖某与袁某约定:祖某给付袁某15万元用于购买袁某一户住宅,如袁某在三个月内将预付房款返还给祖某,则祖某不再购买该房产。当日,祖某交付袁某15万元。此后,袁某每月向祖某支付6000元,共支付6个月。现祖某诉至法院要求

袁某交付房屋并过户至其名下。袁某辩称,其向祖某借款15万元,祖某因担心袁某到期不能偿还,双方又签定买卖房屋合同,每月支付的6000元系给付袁某的利息。

法院认为,根据袁某每月给祖某6000元汇款的事实及房屋买卖合同相关内容可以认定双方并非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故对祖某请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官寄语

在民间借贷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为避免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质系对借贷关系的一种担保,即当债务人一旦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选择执行买卖合同,这种约定属于《担保法》中规定的流质条款,即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的条款,系无效条款。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银行支行全面风险排查工作汇报

ⅩⅩ县银行支行全面风险排查工作汇报市行审计部: 根据《邮储银行ⅩⅩ市分行全面风险排查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消除金融案件隐患,我行认真开展了此次全面风险排查工作。现就全面风险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网点排查情况: (一)能按照《关于对执行行政许可规定等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晋银监办[ⅩⅩ]97号)的要求无违规经营和不规范经营。 1、无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 2、违规经营行为; 3、理财业务方面不存在发行超短期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不正当宣传或销售; 4、无不规范经营问题; 5、无高息揽储现象,无私自提高利率,变相揽储情况。 (二)案件风险 1、通过人员排查,未发现“九种人”; 2、无涉及社会融资行为; 3、网点案防制度落实情况排查:能按要求开展存款业务风险滚动式排查、内控制度执行力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制度执行;有效落实防范操作风险的基本制度,做到每位员工轮岗和强制休假、对账制度、印押证分管制度已严格执行,认

真落实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 (三)流动性风险 通过调阅监控时刻关注大额信息和各项特殊业务的变动,异常资金的变化;通过电子稽查系统预警信息分析资金来源变化趋势有效防范了大额资金变动的风险。 综合业务部排查情况: 1、理财业务不存在发行超短期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不当宣传或销售、理财募集资金投向限控行业和领域等问题。 2、银信合作方面不存在资金投向不符合政策规定、规避监管等问题 3、综合业务部按要求定期开展存款业务风险滚动式排查。 会计核算部排查情况: 1、按要求开展存款业务风险滚动式排查; 2、印鉴、重要空白凭证实行双人分管制度。内部专用付款凭证与印鉴双人分管 3、会计每日关注存款、取款异常变动。 信贷部门排查情况: (一)违规经营和不规范经营 1、无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 2、违规经营行为;

民间借贷新规6个问答+10大典型案例

民间借贷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01.借款应有款项性质的证据 基本案情 2008年2月21日,黄某某向马某的账户分两次转入6万元和5万元。后黄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马某归还借款11万元及利息。审理中,马某述该11万元系合伙投资款而非借款,并举示了黄某某曾以合伙纠纷为由就相关款项向法院起诉时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法院庭审笔录及合伙投资款账目等证据加以证明。 法院裁判 黄某某作为主借款关系成立的当事人,应当对双方存在借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黄某某虽然提交了其向马某支付11万元的银行付款凭证,但马某也举示了相关反驳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合伙关系。因此,银行付款凭证并不足以证明讼争款项系借款,市高级人民法院遂判决驳回了黄某某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应就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出借人除应保留支付凭证外,还应有借款协议、借条等能够证明款项性质的证据。否则在对方有一定反驳证据的情况下,出借人仅凭支付凭证仍难以证明其支付的款项系借款。 02.高息不受保护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18日,某某与某某建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某某建材向某某借款1000万元,每月按借款金额的2%支付借款利息,同时每月按借款金额的2%支付综合服务费;借款到期未偿还则按借款金额的每日5‰支付违约金;王某某和某某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签订合同当日,某某向王某某账户转账支付借款500万元。同日,某某向案外人某某账户转账支付20万元。2014年4月10日和4月17日,某某与某某建材、王某某和某某再次签订两份《借款合同》,金额分别为200万元和300万元,合同其他条款容与2014年3月18日《借款合同》相同。某某分别于合同签订当日向王某某账户转账支付借款200万元和300万元。同日,某某向案外人某某账户转账支付8万元和20万元。2014年4月18日至7月17日,某某、王某某又陆续向案外人某某账户转账支付共计132万元。庭审中,某某认可某某账户收到王某某和某某支付的所有款项为利息。2014年12月29日,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某某建材、王某某、某某连带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综合服务费等。 法院裁判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合同中既约定2%的月利率,又约定每月2%的综合服务费,其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收取高息,法院对此不予保护。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利息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应冲抵本金。另外,某某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当日,即通过案外人某某的账户收取了共计48万元的利息,属于预扣利息的行为。该48万元应从借款本金中扣除。

依法办案心得体会2篇

依法办案心得体会2篇 【篇一】 通过办案,我有如下心得体会,与大家商榷共勉: 第一、必须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化解矛盾纠纷,使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和提供司法保障的政治意识和理念。 第二、必须树立公正司法意识理念。坚持依法办案,根据事实,注重证据,正确适用法律,做到居中裁判,对原告被告不偏不倚,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公平正义负责,对党和国家负责。 第三、必须筑牢抵御司法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廉洁司法。如果违反法院的“五个严禁”规定,就很难做到廉洁司法,就更难做到公正司法。常言道: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软,收人的钱财心软,就会诱引司法不公,偏袒一方,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就会发生司法腐败,损害司法公信力和司法。 第四、必须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为当事人服务,提供便利,减少其诉累。不要过于苛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要机械办案,被动坐堂审判,必要时应主动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查证据,到实际现场进行勘查,调查掌握案件事实。例如,一起相邻纠纷案件中,涉及一重要证据,被告得知这个证据存在一单位,申请审判人员去到此单位调取。而审判人员回复说:“民事诉讼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你举证,我们不管。”案件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申诉和经常信访,经常到省市县党委政府上访。案件虽然结了,但是,事情却没有了结,社会效果不好。 第五、应注意办案方式方法。例如,庭审中,到了法庭调解阶段,有的审判员简单地问到:“原告,你是否同意调解?”,这时,有的原告不假思索地回答道:“不同意调解。”那么,这位审判员就会尴尬地说:“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现在休庭。”这个调解审理问法,看似没啥问题,但是,仔细深究,就会发现,问的太直接,原告就一点心理准备都没有,误认为,审判人员在和稀泥,甚至会给原告造成错觉:审判人员在偏袒被告。笔者认为,应当这样问:“现在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报告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报告市分行: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要求,结合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现状及南阳市农发行的要求,我行开展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目标明确此次排查,我行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为目标,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在县有关部门的领导、指导下,全面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堵塞漏洞,大力推进金融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全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提高我行领导及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整体防范能力,促进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化开展,进一步维护全市稳定的金融秩序,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行成立了由行长冯天佑任组长,副行长韩丽霞、宋丁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行办公室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任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金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排查重点一是认真排查

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达标情况。认真排查了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业务库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达标及提款箱的使用情况,电视监控、联网报警等安防设备有效运转情况,上述排查内容达标。二是认真排查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记录情况良好,员工对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良好,员工出入通勤门符合要求,值班、守库人员没有违规现象,营业场所交接班及运钞接送款时段相关人员能够按照要求操作,各类与安全保卫工作有关的台账登记情况良好,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组织员工进行处置突发事件演练情况较好。三是认真排查了重点人员。临柜人员、业务库守库和管库人员等,没有存在任何异常情况。四、加强宣传。我行能够加强对报警设施的检修维护,保证报警信息畅通无阻,同时,与当地安保单位做好协调,强化营业场所的监控,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及可疑人员。

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分析

Word文档仅供参考 Word文档仅供参考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分析 近年来,公民、法人等向非金融机构的个人借款的现象越来越多。由于这种民间借贷目前尚存在许多别规范现象,所以酿成的纠纷也就别断浮现。下面xxx范文小编整理了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分析,供你参考。 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分析 借款未出具借条的纠纷 张某为个体户,201X年亲戚提出向张某借钞票买房,出于亲情的思考,张某借给亲戚10万元,对方声称半年后归还且没有打借条。随后在张某多次催要下,亲戚只偿还了2万元后便声称无钞票再偿还,之后张某再去催要时亲戚更称没有向张某借过钞票,让张某去上告。后张某在再次催要时私自录了音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亲戚对借款一事矢口否认,因为张某无法提供其他证据映证亲戚借款的事,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张某的请求。 因为是熟人之间的借款,且借款的数额普通都可不能很大,个人之间的借款通常都可不能签订特意的借款合同。且熟人之间借款时相互之间关系特别要好,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大概会破坏朋友之间的感情,也会让人产生别信任对方的错觉。因此在借款时不少事情下借款人并未向出借人出具借条,如此就会给出借人收回借款造成法律上的障碍。在借款人别能按时偿还借款时,或者双方关系恶化、破碎后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的事情下,借款人只能经过诉讼途径索要,但往往因为没有借条,别能提供当时借款的证据而败诉。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别管关系多么紧密的朋友、依然亲戚,借款时必须出具借条(借据),写明双方的真实姓名,借款数额及具体的还款期限。最好能寻个与双方没有利害关系(亲戚)的人作为证人,在借条上签字见证。如此在发生纠纷后,出借方就可依据借条(借据)经过诉讼途径索要。 借条非借款人本人书写的纠纷 赵某向好友王某借款2万元,借款时赵某主动提出一定要给王某打借条,并说自己几乎可不能写字,让王某先写好借条后自己签字,在王某写好借条后,赵某说自己的字写的不行 看,让王某帮着写上,王某没在意,就随手替赵某书写了签名。后两家因琐事闹翻,王某索要借款遭到拒绝,提起诉讼后经法院托付鉴定,借款人赵某的名字并非本人书写,借条别真实,王某的请求没能得到支持。 向他人借款时,依照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会出具亲笔书写的借条,或者在他人差不多写好的借据上亲笔签名、盖章(摁手印),表明借款事实。但有时也会发生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并非本人亲笔书写的事情,这种事情多浮现在双方是特别要好的朋友或亲戚的场合。 在农村,部分人可不能自己书写自己姓名的事情下,这种事情也常有发生。从法律上说,假如借条上的借款人姓名并非借款人亲笔书写,借条是别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时,即使出借人拿出借条作为证据,法院在确认并非借款人亲笔签名的事情下,也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借款的事实。 因此,借条普通要借款人亲笔书写并签字,并盖上手印;假如借款人因无法书写等原因别能亲笔签名的,一定要盖上手印,并寻他人见证并以见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加手印,也能够让借款人在盖章的并且对双方的谈话内容进行录音,用以补充佐证,如此才干万无一失。

金融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金融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经济金融干部专题培训学习心得 惠云召 XX年11月,根据组织安排,我参加了“经济金融干部专题培训”,培训期间,我根据课程安排,参加了20多个专题的学习,并根据实践教学的需要,参观了三处经济建设实体教学场所,这些都对我个人在日后工作成长和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是一笔不可多得的精神财富。本次培训,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拓宽了知识面,改善了知识结构 本次培训涉及了多个职能领域和多学科知识,即有宏观的理论指导,也有微观的案例分析,且在日常教学中,各位授课老师还有针对性的讲解了一些与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担任授课的老师均来自各个方面的专家、学者,在区域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时期,此次培训拓宽了我的知识面,改善了我的知识结构,使我在从事本职工作时能游刃有余。 二、加强互动交流,汲取了宝贵经验 本次培训把教与学的互动、学员与学员的交流纳入了培训学习环节,使我能够结合本职工作与其他区市县各部门工作的同志之间相互沟通,取长补短。通过与老师及其他学员的交流和沟通,对于相同的问题,会得到不同的有益见解,

这些都有助于我在今后工作中更加精益求精,积极创新。从学习互动这个层面出发,本次培训,不仅为我在全市范围内搭建了一个知识学习平台,更为我打通了一个彼此有效交流、共同促进创新、共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益通道。 三、补充了金融知识,提升了指导实践、预防风险的能力 在实践教学活动中,对于类似于“民间借贷”、“货币流通”、“金融风险调控”、“失业保险设计”等问题,无论在课堂听讲中,还是在课后交流中,每次都能从不同的角度,吸取更多的见解,这使我在日后工作中有了多种思考的角度,即用经济学的眼光看等部分问题,以为群众服务为宗旨解决部分问题,以科学发展去规划部分发展性问题。 总之,本次培训,对我来说,无疑于雪中送碳,不但使我能近距离聆听各行各业专家的教诲,便为我在日后工作和学习中积累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和实践经验。 金融营销与业务拓展培训心得体会 四天的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金融营销与业务拓展的培训已结束,但回想起来仍历历在目、意犹未尽,经管学院的三位教授给我们带来了非常新颖的思路和观念。我虽工作多年,但对市场营销、管理、电商平台、资源的整合还是学习不够,通过这次的培训学习,使我对营销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学习到了一些新的营销方面知识,懂得了在实践中锻炼出一个

民间借贷最标准的格式是借条格式 (精选范文)

民间借贷最标准的格式是借条格式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借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个人的一些法律意见: 首先,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其次,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还有,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

2021《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情况汇报》

《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情况汇报》省金融办: 根据市委、市政府促发展,防风险的决策部署,按照主动防控、预警到位、及时化解、妥善处臵的原则,我们加大了对全市各类金融风险的预警、监测和处臵工作。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机构建设,理顺工作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先后起草了《关于成立xx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方案》、《关于xx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挂xx市打击和处臵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牌子并充实成员单位的通知》等文件,建立起由33个相关部门组成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全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协调配合、共同应对。 (二)加强监测预警,强化风险排查。建立了金融风险全方位监测预警机制,市级层面实行监测预警信息月报送制度,县级层面落实监测预警零报告制度,银行机构重点监测本层级信贷组合风险和重点客户风险,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各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风险信息。先后在全市开展了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 (三)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完善了《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民间非法集资风险、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互联互保风险、担保圈(链)风险等不同风险类型,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处

臵机制和处臵流程。针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潜在风险隐患,制定了专项应急预案。 (四)分级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县市区层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涉及本地企业的金融风险,由各县市区领导小组牵头化解处臵;对涉及多个区域、社会影响面广、金额特别巨大的重大风险案件,由属地领导小组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协调处臵。 (五)建立银行债委会,坚持多方联动。针对风险企业,由最大债权银行牵头,及时组建债权银行委员会,建立起政、银、企沟通对话机制,加强对企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全面把握其行业前景、管理能力、经营活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交叉违约和风险状况等重要信息,协调各方统一行动,对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和分类处臵,保护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和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二、全市金融风险状况分析 截至目前,市县两级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监测存在金融风险点企业74家,重点监测企业58家,涉及金融机构28家,涉及资金额xx亿元,不良贷款xx亿元。 (一)全市金融风险分布情况。 从风险类型来看,全市金融风险事件xx起,主要涉及担保圈(链)、资金链断裂、恶意逃废债、涉嫌非法集资等方面。其中,涉及资金链风险事件xx起,占52.5%,担保圈(链)风险事件11起,占27.5%,恶意逃废债事件5起,占12.5%,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案件xx起。 从地域分布来看,经济发展较快、金融活跃的区域,金融风险频

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分析

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分析 近年来,公民、法人等向非金融机构的个人借款的现象越来越多。由于这种民间借贷目前尚存在许多不规范现象,因此酿成的纠纷也就不断出现。 借款未出具借条的纠纷 张某为个体户,2012年亲戚提出向张某借钱买房,出于亲情的考虑,张某借给亲戚10万元,对方声称半年后归还且没有打借条。随后在张某多次催要下,亲戚只偿还了2万元后便声称无钱再偿还,之后张某再去催要时亲戚更称没有向张某借过钱,让张某去上告。后张某在再次催要时私自录了音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亲戚对借款一事矢口否认,因为张某无法提供其他证据映证亲戚借款的事,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张某的请求。 因为是熟人之间的借款,且借款的数额一般都不会很大,个人之间的借款通常都不会签订专门的借款合同。且熟人之间借款时相互之间关系非常要好,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似乎会破坏朋友之间的感情,也会让人产生不信任对方的错觉。所以在借款时很多情况下借款人并未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这样就会给出借人收回借款造成法律上的障碍。在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时,或者双方关系恶化、破裂后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借款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索要,但往往因为没有借条,不能提供当时借款的证据而败诉。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不管关系多么密切的朋友、还是亲戚,借款时必须出具借条(借据),写明双方的真实姓名,借款数额及具体的还款期限。最好能找个与双方没有利害关系(亲戚)的人作为证人,在借条上签字见证。这样在发生纠纷后,出借方就可依据借条(借据)通过诉讼途径索要。 借条非借款人本人书写的纠纷 赵某向好友王某借款2万元,借款时赵某主动提出一定要给王某打借条,并说自己几乎不会写字,让王某先写好借条后自己签字,在王某写好借条后,赵某说自己的字写的不好

借贷总结

借贷总结 一、民间借贷的含义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法通则》第92条;《合同法》第196条。 二、借贷主体 附:《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一)借款人主体 1.企(事)业单位贷款; 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 2. 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 3.个人贷款 注:国家机关法人不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 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借款人主体资格问题的批复》。(二)贷款人主体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1.商业银行; 2.城市或农村信用社(详);

3.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4.小额贷款公司(详) 国务院在2004—2006年间连续三年通过三个一号文件为农村小额信贷提供政策支持,并与2005年6月开始了“商业性小额信贷”的的全新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于2008年5月4日联合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5.担保公司 附: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009.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七部委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法》、《担保法》等。 6.典当行(详) 主要是依据《合同法》、《物权法》、《民法通则》、《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而《典当管理办法》在有的地方法院会参考,有的地方法院不看,认为它是部门规章,不是法规。 7. p2p网络借贷平台(详) P2P网贷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已成为行业的共识。目前已初步形成三种发展路径: 第一种是通过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予以规范。比如,温州、鄂尔多斯成立了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以公司的方式引导P2P平台入驻,要求将有关交易数据登记备案,对P2P的业务进行监管,这是一种较规范的方式。 第二种是通过信息服务行业协会进行规范,这种模式在上海已开始尝试。如何给P2P平台定性,一直是行业颇具争议性的话题,在目前法律环境下不能将 P2P平台定性为金融机构,因为中国对金融机构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准入要求,所以把P2P平台定性为信息服务机构较准确,通过行业协会探索自律规范也是可行的解决办法。 第三种是成立P2P行业的自律联盟。我们国家要成立一个行业协会需要先找到主管部门,然后才能去民政部门审批。目前的问题是P2P没有主管部门,通过审批非常困难。目前一些P2P有关的组织是没有官方背景的民间组织,没有很强的规范作用,更需要靠企业自律。 国外成功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Zopa:2005年3月在伦敦成立,目前已拥有超过24万注册会员,除Zopa UK外开发出Zopa Italy, Zopa Japan, Zopa USA。国外成功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Prosper:成立于2006年,目前拥有超过98万会员,超过2亿的借贷发生额,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P2P借贷平台。 二、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新的民间借贷标准借条

最新的民间借贷标准借条 篇一:民间借贷中借条的规范写法 民间借贷中的借条 在民间借贷中,借钱还款是经常的事情,那么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不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更严重本息全无! 一、注意以下五点: 1、首先要有实物抵押,这个是最能保证基本权益的方法! 2、写好借条,不要是欠条,也不要是收条 3、把“借款人的身份证信息”,“保证人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实,而且一定要留下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可以写使用说明,既保证借款人跟保证人利益,也保证出借人利益! 4、找保证人找个有经济实力的 5、为防日后纠纷,也可以写明借款人具体在什么地方向出借人借款,如:兹×××( 借款人)在泉州市xx区向×××(出借人)借到人民币××元整(大写: ),月利息××% 二、借条一般书写格式 借条 兹×××(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到人民币××元整(大写: ),月利息××%。此据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月××日 保证人:xxx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月××日 三、书写借条时候,非常值得注意的五点 1、借条要当面写,出借人要亲眼所见借款人签字,不要接受已经提前写好的,因为借款人用他人之手来签字,这个借条就失去了证明力!必须当面看着写! 2、不要写借条原因!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3、借条简洁明了,无文字陷阱,比如”A借B100元“ 或者” A借了B100元“都不完全,前者是不明确出借跟借款人关系,后者”A借到多少不知道,所以应该写 A借到B100元“借到表示已经收到! 4、附带上身份证号码,同时查看身份证名字,要记得写身份证上的名字,因为有的人用化名或者常用名跟你交往,借款!那么无论借款人还是保证人,签字要用身份证名字,然后写上身份证号码! 5、借条一定要是借款人书写,出借人不要有别人代写,防止最后借款人不承认! 四、书写借条的其他三点注意事项 1、借条本身一定要是一张完整的纸,不可以有裁剪或者撕过 (案例分享: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

银行金融安全隐患自查报告

##银行金融安全隐患自查报告 为贯彻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第93号令)和《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公治明发〔##〕133号)的有关规定,促进我行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提高防范能力,确保安全稳定,我行在制度建设、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严格的自查,现将我行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我行积极落实从严治行的方针,切实做好银行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查思想、查管理、查现场、查隐患,强化内部管理,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和各项安全防范规章制度,防范金融风险,杜绝案件事故的发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保证了我行安全稳健高效经营。 一、完善制度建设,推动金融业务稳健开展 ***坚持以安全保卫制度建设为基础,确保各项金融业务稳定健康开展,制定了《安全保卫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控作业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防范作业标准》、《***河市***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规范安全保卫职责,规范信息技术安全,指导监督各部门使用科技含量高、防范功能强的安防技术产品,有效保障金融安全,杜绝了银行业金融安全隐患的发生。

二、加强人防建设,提升整体安全防范意识 ***始终注重人防建设,针对新晋员工,我行专门开设“金融安全隐患知识培训”课程,使新员工在入行之初就能树立其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其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建立起全方位的安全防范意识。在全行定期开展金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坚决消除,提高意识绝不懈怠。 针对金融安全隐患多发部门,如营业部、信贷部、计划财务部,我行制定《金融安全日常检查工作方案》,采取随机抽查、临时检查等方式,检查安全学习教育培训是否及时有效,员工对各项制度、预案熟悉程度和日常操作是否合规,确保我行人员在风险防范意识上能够时刻保持警惕,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的发生。 三、注重物防技防建设,实现安保软硬件双达标 ***在物防、技防建设上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确保我行各敏感部门的物防条件能够达标,定期检查各类登记簿使用及安全员日常工作等情况,自查报警设施测试及登记情况,检查网点报警设施正常情况。加强消防安全自查,所属各部门必须认真自查营业网点用电线路及食堂等用气,下班后非工作需要的电源关闭情况等的消防安全,必要时由部门主管联系专业人员上门实地查看,并留有检查记录,看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加以整改。 在技防设施建设上,我行坚持使用科技含量高、防范功

10个经典民间借贷风险问题(附2015最新案例)

10个经典民间借贷风险问题(附2015最新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作了《民间借贷风险告知十问十答》。 一问:什么是民间借贷? 一答: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企业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且不以拆借业务为常业的,应作民间借贷案件处理。也就是说除了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都是民间借贷。 案例: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应按民间借贷处理 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向房地产公司出借款项80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0%。同日,张某又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价格仅为市场价值的50%,签订合同次日,双方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后张某起诉房地产公司,要求将涉案商品房过户至张某名下。后人民法院向张某释明应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要求张某变更诉讼请求。张某拒绝变更,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法官说法:在司法实践中,借贷双方往往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约定一旦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选择执行买卖合同。由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价值和买房应当支付的借款金额差距较大,债权人往往在诉讼中直接要求依据买卖合同获得标的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二问:哪些民间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答:国家不会干涉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但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规定了下列民间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1、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 2、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借牟利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4、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如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赌债等。 案例:明知借款用于贩毒,借贷行为不受保护

支付清算系统风险排查情况的报告

支付清算系统风险排查情况的报告 我行核心业务系统托管在**银行张江数据中心机房,由**银行专职团队-银行合作中心(总行一级部门)负责应用系统的日常运维工作,同时通过**银行代理大小额系统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 一、信息安全管理方面 (一)制度建设 银行合作中心作为中小银行应用系统托管服务的主办部门,在遵照总行相关IT制度外,还根据应用系统托管运维服务的特点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等文件,对托管信息系统日常工作中涉及到的机房管理、人员管理、运维流程、用户密码管理、数据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说明和规范,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有效防范化解金融电子化风险。主要情况如下: (二)、数据安全 **银行作为银行业机构重点外包服务提供商和同业托管机构,严格遵照银监会相关监管政策规范我行向同业机构提供的各项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确保委托行数据安全。主要情况如下: 1、在数据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措施有: 在日常生产运维中,我行采用了安全技术和工具保证运维操作做到事前审批、事中双人复核、事后可追溯审计,并按照“必须知道”和“最小授权”原则设定严格的访问控制权,保证信息安全,在数据信息管理方面做到“严格审批、有据可查、操作留痕、主动反馈”。

凡涉及本外币核心系统主备机的业务数据修改操作,密码管理人员必须监督操作过程。数据修改必须在指定的终端操作平台进行登录、操作,并对操作进行7×24小时进行录像监控。 生产数据备份包括操作系统备份、动态生产数据的备份以及核心业务系统及各非核心类业务系统的静态生产数据的备份。 对生产数据备份介质进行异地存放,确保在突发事件或不可抗拒的灾难发生时能快速恢复生产,是保障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三)、外来人员管理 外来人员进入托管数据中心机房需填写《外来人员进入机房申请表》,经银行合作中心和**银行数据中心有权人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并由银行合作中心专人陪同。外来人员进入运行维护室需填写《外来人员进出运维室登记簿》,并在指定区域在专人监控下对系统进行维护操作。 二、网络管理方面 我行网络结构为全冗余设计,所有支行与总行计算机机房均为双路由器双运营商冗余专线(电信、移动)接入。 三、系统运维方面 (一)组织架构 运行维护处负责托管数据中心主机房、灾备机房日常管理、托管数据中心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受理合作行数据变更、业务咨询、二线

私人借款借条范本

私人借款借条范本 导读:本文是关于私人借款借条范本,希望能帮助到您! 如今民间借贷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从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也在逐年递增。那么私人借款借条范本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私人借款借条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私人借款借条范本篇一甲方XXX(身份证号码)今借乙方XXX,人民币 ______元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年月日到年月日。 借款利息为:%(月利率)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息,违约金______元整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年月日 私人借款借条范本篇二协议编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向集团申请资金,经集团批准,由乙方借款给甲方,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本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从_____年月日至_____年月日。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_____确定借款月利率_____。 资金占用费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单》给甲方,甲方借以计提资金占用费。第五条还款 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第六条逾期 甲方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集团可以按以下标准提高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利率,同时由集团加收额外管理费。 逾期期限: 调高幅度: 额外管理费(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计算): 第七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提交集团财务管理部协调解决。 第八条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经集团批准的资金申请借款,签订双方应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本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常见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分析

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分析 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分析 借款未出具借条的纠纷 张某为个体户,201X年亲戚提出向张某借钱买房,出于亲情的考虑,张某借给亲戚10万元,对方声称半年后归还且没有打借条。随后在张某多次催要下,亲戚只偿还了2万元后便声称无钱再偿还,之后张某再去催要时亲戚更称没有向张某借过钱,让张某去上告。后张某在再次催要时私自录了音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亲戚对借款一事矢口否认,因为张某无法提供其他证据映证亲戚借款的事,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张某的请求。 因为是熟人之间的借款,且借款的数额一般都不会很大,个人之间的借款通常都不会签订专门的借款合同。且熟人之间借款时相互之间关系非常要好,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似乎会破坏朋友之间的感情,也会让人产生不信任对方的错觉。所以在借款时很多情况下借款人并未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这样就会给出借人收回借款造成法律上的障碍。在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时,或者双方关系恶化、破裂后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借款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索要,但往往因为没有借条,不能提供当时借款的证据而败诉。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不管关系多么密切的朋友、还是亲戚,借款时必须出具借条(借据),写明双方的真实姓名,借款数额及具体的还款期限。最好能找个与双方没有利害关系(亲戚)的人作为证人,在借条上签字见证。这样在发生纠纷后,出借方就可依据借条(借据)通过诉讼途径索要。 借条非借款人本人书写的纠纷

赵某向好友王某借款2万元,借款时赵某主动提出一定要给王某打借条,并说自己几乎不会写字,让王某先写好借条后自己签字,在王某写好借条后,赵某说自己的字写的不好 看,让王某帮着写上,王某没在意,就随手替赵某书写了签名。后两家因琐事闹翻,王某索要借款遭到拒绝,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委托鉴定,借款人赵某的名字并非本人书写,借条不真实,王某的请求没能得到支持。 向他人借款时,根据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会出具亲笔书写的借条,或者在他人已经写好的借据上亲笔签名、盖章(摁手印),表明借款事实。但有时也会发生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并非本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双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或亲戚的场合。 在农村,部分人不会自己书写自己姓名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也常有发生。从法律上讲,如果借条上的借款人姓名并非借款人亲笔书写,借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时,即使出借人拿出借条作为证据,法院在确认并非借款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也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借款的事实。 所以,借条一般要借款人亲笔书写并签字,并盖上手印;如果借款人因无法书写等原因不能亲笔签名的,一定要盖上手印,并找他人见证并以见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加手印,也可以让借款人在盖章的同时对双方的谈话内容进行录音,用以补充佐证,这样才能万无一失。

2020年民间借贷中正规欠条范本(可下载)

2020年民间借贷中正规欠条范本(可下载) 欠条和借条一样是民间借款关系中最常用的凭证,二者具有相同性质。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欠条或借条凭证和转账记录是胜诉的关键,因此如何写一份合格有效的欠条就十分重要。那么,就由小编为您推荐一份可以直接下载用于交易的欠条。 2020年民间借贷中正规欠条范本(可下载) 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 ____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个月。于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一次性还清。利息从本欠条签订之日起按计算。借款人的还款先用于偿还利息。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借款日期:年月日 2020年民间借贷中正规欠条的注意事项 1、准确表述借款事项 正因为借条和欠条的不同,因此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叙述清楚借款事项,抬头应该写“借款条”而不是“收款条”或“欠款条”,在描述具体事项时因叙述清楚借款的事由,如果只写某人欠某人钱,在请求法院支持的时候,法官可能会问为什么借钱,没有固定的证据会给诉讼带来不利的影响;除此之外还需明确借款的用途,因为如果当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从事不法行为时,可以根据借款合同相应的减轻自己的责任,而且无需等到还款日期届满就可以主张借款人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日期 许多借款合同中都存在着“借款合同签订后多长时间还款”等模糊的表述,为避免约定了不确定的履行时间,一种方法是确定的约定履行期日,另一种方法是明确的表述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多少内还款”,如果有营业时间还可以约定在营业时间结束之时。除此之外,生活中常见的情况是在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过程中,大部分人都是以口头方式催款,而没有保留书面证据,因此法院无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此种情

中国农业银行风险滚动排查报告

xx农行开展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的制度 xxx县银监会: 为了建立案件防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合规经营意识,防范欺诈、盗窃和挪用客户存款案件,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我行根据本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加强存款风险管理,切实履行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职责,做好存款风险管理工作。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是内控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开销户制度、反洗钱制度、对账制度、事后监督制度等内控制度共同组成存款风险内控管理体系。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检查对象是在对公结算账户中核算的各项存款。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要实现全面覆盖、保证真实和确有实效的要求,通过检查发现并纠正违规操作行为,防范案件的发生。 第二:制定细则,严格执行。 存款检查实行持续滚动的方法,结合每季度会计检查辅导工作,以3个月为一个周期。在本周期未受到检查的存款,应在下一个周期持续滚动检查,一年四个周期,实现全面覆盖的要求。在每个检查周期内,由检查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组织抽查,发现疑点或问题,坚持“全面、独立、连续”的原则,与开户单位核对、跟踪彻查,并予确认,实现保证真实的要求。

存款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确认后,被检查机构应立即纠正;有犯罪嫌疑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上级联社及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要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找出操作的漏洞、制度的缺陷和管理的不足,堵塞风险漏洞,增强“守规、守制、守序”意识,提高制度执行力。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遵循存款检查“三优先”的原则: 1、大额存款优先检查的原则:即在检查周期内,对所有对公结算账户中单笔最大额存款优先检查,并由大到小依次检查。大额存款的金额下限目前暂定为30万元,并视不同时期的情况进行调整。 2、存款异常变动优先检查的原则:即在检查周期内,对对公结算账户中违反常态变动的存款优先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大收大付的存款、短期内频繁收付的存款、整收零付或零收整付且金额大致相当的存款、账户所有者与无业务往来者划转大额款项、超出日常经营收入等情形。 3、重点账户存款变动优先检查的原则:即在检查周期内,对认为应重点关注的对公结算账户的存款变动优先检查。重点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非长期合作客户开立的临时结算账户、未经营销主动开立并立即收付大额款项的账户、长期未发生业务又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账户、长期未对账的账户、开户资料不规范的账户、不及时领取对账回单的账户等。 第三:明确责任,监管到人。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的主管部门为我行财务会计部。主要职责:制定

民间借贷案件十大案例

民间借贷纠纷十大诉讼案例 案例一:金某诉陈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 虽然出借人提供了收条以证明出借款项已经交付,但就600万元的巨额借款,直接以现金进行交付的交易方式并不符合常理,出借人还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巨额借款的现金来源,并就以现金方式进行交付的必要性作出合理解释。在出借人无充分证据证明巨额出借款项的现金来源,且就以现金方式交付的原因所作解释前后矛盾,并辨认借款人照片错误的情况下,足以否定收条的真实性。 【基本案情】 2009年12月7日,**公司、寿某向金某出具保证函一份,保证函载明自2009年12月7日起陈某向金某的借款在600万元以内由**公司、寿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债务期届满两年。2009年12月11日,陈某、金某在载明以下内容的借款协议上签字,借款协议约定陈某向金某借款600万元,陈某承诺于2010年1月11日归还100万元,2010年3月11日归还100万元,2010年5月11日归还100万元,2010年8月11日归还100万元,到2010年12月11日全部还清,金某可随时催讨,并承诺到期未还承担违约金50万元以及所有诉讼费用及律师费,协议第三条还约定本协议也作为借款凭据,双方一经签字盖章视为陈某已借到金某人民币600万元,现金交接清楚,各方均无异议,陈某不再另行出具借据。同日,陈某在载明“今收到金某现金人民币600万元整,以此为凭”的收条上签名、捺印。2010年3月22日,陈某向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控告金某以虚假诉讼的方式企图非法占有其财产。金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还款并承担违约金、律师费,**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理由及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金某与陈某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金某有无将600万元现金交付给陈某。一、从借款的交付凭证来看,金某除提交的收条外并未提交款项交付的相应凭证。二、从借款的资金来源来看,金某前后陈述不一致。金某在法院对其所做的询问笔录中陈述“有200万元左右从其合作银行卡中取出,具体分几次何时取款记不清楚,另外的钱本来就准备在那里的,因为年底其本来就准备了很多现金”。而在第二次庭审中,金某又陈述其在2009年12月7日之后的4天时间里面准备了600万元现金,其中150万元是于2009年12月11日从合作银行的帐户中取出,另外的450万元有些是本来就放在保险箱中的现金,有些是向朋友借的,具体向谁借的则拒绝陈述。三、从款项交付的过程来看。金某主张600万元借款是在2009年12月11日下午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丝绸公司办公室里以现金方式交付,其中10万元一捆,共60捆,分三个黑皮包装,每个皮包20捆,由陈某拿两包,郎某拿一包,但其关于如上现金交易的过程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在现代金融交易如此便利的今天,而金某是经商多年的商人,如此大额的款项竟然采取如此简便的交易方式,显然不符合日常生活常理。四、从现金交付的原因来看,金某主张600万元借款系在签订借款协议的当天以现金方式交付给陈某,但是对于如此大额款项为何采取现金方式交付,金某前后三次陈述均不一致。第一次庭审中,金某代理人陈述,借款时金某提出要转帐给陈某,但陈某表示其在法院涉及多起诉讼,如转帐可能被法院冻结,故要求金某以现金方式交付。法院向金某所做的询问笔录中,金某陈述其自己觉得现金交易方便。第二次庭审中金某又陈述,是陈某说要现金,不能即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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