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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两员”选聘及管理方案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两员”选聘及管理方案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两员”选聘及管理方案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两员”选聘及管理方案

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xx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的选聘,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员的选聘、职责和培训工作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选聘原则和条件

这次全国农业普查使用现代技术采集数据,与往年农普相比,对“两员”素质要求更高。为做好全县“两员”选聘培训和组织管理工作,选聘工作由县农普办负责,乡镇(街道)农普办具体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应在普查员选聘前完成。

(一)“两员”的配备

xx县本次普查对象涉及xx个乡镇(街道)、xx个村(居)委、xxx万农户、xxx万农业人口、xx家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量大面广,且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

按普查区配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区按村(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划分,每个普查区配备至少1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区下设置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民小组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户数控制在100户左右,为方便组织普查工作,对规模较大或居住较分散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拆分;对规模较小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合并。每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员。各普查小区“两员”数量,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普查工作量和登记难度申请调整,经县农普办同意后确定。

(二)“两员”的条件

1.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会使用电脑,经过培训后能够熟练使用移动智能终端设备(PDA),采用纸介质普查入户登记的普查员要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XX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XX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XX 为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相关工作细则,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目标 (一)普查对象。在高平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委员会。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目标。查清农村、农业、农民新家底,掌握农村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新情况,反应农村发展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业发展新趋向,全面完成农业普查工作任务,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统计基础,争创全县农业普查先进单位。 二、普查内容和步骤 (一)普查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二)普查工作步骤。 1、组建镇、村两级普查机构。镇级成立由镇党委书记

任顾问,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财政所、扶贫办、农业综合服务站、水务站、动物防疫站、国土资源管理所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农业普查办公室,由分管农业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综合统计员、专职统计员、农业综合服务站、动物防疫站、国土资源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以镇统计员为主,从农业综合服务站、动物防疫站、国土资源管理所、水务站等单位抽调与普查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负责农业普查业务工作,实行集中办公、分片包干。各村(居)委会成立由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村级农业普查小组。 镇普查机构在8月底前组建,村级普查机构在9月中旬到位。 2、召开全镇农业普查动员会。在9月份召开全镇农业普查动员会,各村固补干部、镇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镇属各单位、镇农业普查办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3、普查区域划分、现场普查工作人员选配。以合并后的行政村为单位划分普查区,一个村(居)委会划分一个普查区。普查区必须做到边界清楚,无交叉重叠,对边界不清楚的村委会,由镇普查办组织相邻村委会普查小组成员实地察看,以公路、河流等明显地物标志为边界,确定各普查区的范围。在划分好普查区的基础上,按照工作量基本均衡,边

韶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韶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韶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韶关市统计局 2018年5月10日 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9770人,登记了47.74万农户、1297个村级单位、102个乡镇级单位、5256个农业经营单位;组织63名工作人员对粮食等大宗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完成了274景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实地调查115个样方和23个抽中普查区,实施了27架次整村无人机飞行测量,掌握了全市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取得了全市及种植大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数据。

广东省农普办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我市普查数据质量。综合抽查结果显示,我市农业普查登记户的漏报率为0.06%,普查指标数据差异率0.37%。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农普办和市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94个乡镇,其中乡1个,镇93个;1292个村,其中1202个村委会,90个涉农居委会; 1.33万个自然村;413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我市共有5256个农业经营单位,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2246个;38.05万农业经营户,其中7206规模农业经营户。全市共有56.59万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我市共有拖拉机6.04万台,耕整机1.26万台,旋耕机1.6万台,播种机270台,水稻插秧机381台,联合收获机2008台,机动脱粒机2.77万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我市耕地面积[1]330.40万亩(不含可调整地类面积),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2381.76万亩,实际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

农业用地调查方案

第五节农业用地调查方案 一、农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 为搞准、搞实以耕地面积为主的农业用地面积数据,顺利完成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根据《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部际联系会议精神要求,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统一标准、分工合作、共同核实、共同发布、信息共享”的原则,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和河北省统计局共同组织开展。 (二)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 1.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农业用地面积的县以上数据,利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数据整理相关工作。全省、市、县(区)农业用地面积数据及有关耕地质量方面的资料,由国土资源部门提供。 2.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农业用地面积的乡(镇)、村两级数据,依据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资料,由县农普办组织填写《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普查表》(国统字(2006)159号)(见附件1),并按照统一的程序录入,逐级上报河北省农普办。 3.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面积数据的事后质量核实工作,在国家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由省农普办组织,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和河北省统计局共同开展。 (三)组织协调 各地成立相应的联合工作组,由各级农普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并将成员名单上报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第二次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 (四)数据质量核实

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数据质量核实是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实的组织、范围、内容、方法、时间安排等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数据事后质量核实细则》(附件2)。 (五)数据发布 各级数据发布采取下管一级的原则,由国家发布省级数据,国家发布之后,省以下顺次发布。河北省农普办、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统计局按照统一时间安排,根据国务院农普办反馈的2006年农业用地数据及核实结果,共同发布、反馈各地数据。各地农普办、国土资源部门、统计局再共同发布、逐级反馈数据。 (六)数据上报与汇总 县国土管理部门按全国统一数据录入要求录入并经审核整理后逐级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厅在上报国土资源部同时向省级农普办提供省、市、县农业用地调查数据。 (七)时间安排 1.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土地变更调查的外业调查工作,11月上旬,完成县级和市级数据的处理,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级进行统计汇总。 2.2007年1-2月,完成乡(镇)、村级《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普查表》的填报、整理、录入工作。 3.2007年4-5月底,完成数据质量核实准备、实地核实、结果分析工作。 4.2007年第四季度数据发布。 二、农业用地普查表填表说明 (一)数据来源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二)编码方法 本表可分级使用,填报级别与编码一致。如县级数据,编码只到县(市),其余为空。 (三)平衡关系

某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

目录 第一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要点 (3) 一、工作目标 (3) 二、组织实施 (3) 三、标准时间 (3) 四、测量对象 (3) 五、主要任务 (3) 六、上报要求 (3) 七、调查工作要求 (3) 八、注意事项 (4) 第二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及填报说明 (5) 一、调查表式 (5) 二、实地调查说明 (7) 第三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技术方案 (20) 一、原则 (20) 二、目标 (20) 三、任务分类 (20) 四、测量流程 (21) 五、支撑标准 (24) 第四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细则 (27) 一、组织实施与任务分工 (27) 二、工作进度安排和成果要求 (30) 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样本抽选办法34 四、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遥感测量细则 (40) 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普查区遥感测量细则 (56) 六、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影像数据制作细则 (84) 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无人机数据采集细则 (99) 八、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结果数据精度检验细则 (110) 九、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部分指标解释123

第一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产量对地抽样调查技术与遥感测量技术应用相结合,准确及时获取主要农作物面积,建立起全省和粮食生产大县面向未来的现代农业统计对地抽样调查体系。 二、组织实施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在国务院第三次农业普查办公室和陕西省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陕西调查总队具体组织实施。 三、标准时间 调查时期: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实地调查时点:实地调查按照播种季节进行。秋冬播调查时点为2016年4月30日。春夏播调查时点2016年8月15日。 四、测量对象 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还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普查区样方土地覆盖要素。 五、主要任务 开展省级和各县农作物总面积和主要农作物面积测量。 六、上报要求 实地调查结果在调查时点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省农普办,省农普办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国务院农普办。 全部遥感测量成果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上报至国务院农普办。 七、调查工作要求 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的数据保密工作,承担调查任务的各相关方包括技术服务承担单位、人员都需签订数据保密协议,相应保密级别参照国家测绘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单位的办公场地要严格按照与数据保密级别相适应的有关要求执行。 2.各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实地调查数据质量。各市县农普办主任和国家调查队队长要亲自牵头,具体负责该项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的电话报省农普办遥感测量组。 3.各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要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方案》和《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规模农户表填写说明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规模农业经营户 普查表表号:602表 公民应依法履行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的义务,调查的原始资料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6〕108号有效期至:2017年12月 普查区代码:□□□□□□□□□□□□普查区名称: 普查小区代码:□□普查小区名称: 户编码:□□□ G000一、您家的基本情况 G001户主姓名:__________ G002户主的户籍是否在本乡镇?(单选,在选择处划“√”)1.是 2.否 G003住户成员(与本户经济、生活连为一体的人)共有几人?______人 请将您家各成员基本情况依次填写(序号1为户主): 本户成员 1 2 3 4 5 6 7 G004 性别1.男 2.女 G005 年龄(周岁) G006婚姻状况1.未婚 2.有配偶 3.离婚 4.丧偶 G007受教育程度 1.未上过学 2.小学 3.初中 4.高中或中专 5.大专及以上 G008是否在校学生?1.是 2.否 G009是否离开本乡镇6个月及以上?1.是 2.否 G010 2016年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时间有多少天?(请选择) ①没有(跳至G014)②1-14天③15-29天④30天及以上 G011从事农业的行业? 1.种植业 2.林业 3.畜牧业 4.渔业 5.农林牧渔服务业 6.无主要□ 次要□ 主要□ 次要□ 主要□ 次要□ 主要□ 次要□ 主要□ 次要□ 主要□ 次要□ 主要□ 次要□ G012 2016年是否在本户以外从事农业30天及以上?1.是 2.否 G013是否受过农业专业技术培训?1.是2.否 G014 是否从事非农行业?从业方式是什么? 1.没有 2.雇主 3.自营 4.务工 5.公职 6.其他 G015年龄60岁及以上者,请问: 您的子女是否全部外出本乡镇6个月及以上?1.是2.否 G020二、您家2016年雇请长期或短期从事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人员有多少?G021累计1-14天人员________人 G022累计15-29天人员________人 G023累计30天及以上人员________人(如果G023 >0,继续填报;如果G023=0 跳至G050) G024 其中:女性________人 G025 其中:受过农业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________人 您家雇请累计30天及以上人员按年龄分组分别是多少人? G026 年龄35岁及以下________人 G027 年龄36-54岁________人 G028 年龄55岁及以上________人 您家雇请累计30天及以上人员按受教育程度分组分别是多少人? G029 未上过学________人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2020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2020年 为按期完成我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目标,深刻领会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根据《 ___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___》(国发〔20xx〕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___》(川府发〔20xx〕54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___》(南府发〔20xx〕18号)、《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___》(阆府发〔20xx〕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查清我乡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开展农业普查,对于科学制定落实“三农”政策、促进我乡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包括我乡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普查标准时点为 20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xx年度资料。 第三次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乡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我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 1、成立组织。我乡成立以乡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乡长、农业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和领导全乡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由李清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何春燕、王惠娟、李小平具体负责全乡农业普查的日常事务。各村(居)要成立以村(居)主任为组长,驻村领导、驻村干部为普查指导员、村副主任为普查员,组干部和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村(居)工作小组,村组要选派熟悉情况、群众信任度高、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的村民代表,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总结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总结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总结有哪一些呢。小编为大家推荐下文,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总结一: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和中宣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全面启动。为落实通知精神,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为普查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舆论保障,特制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一、宣传的目的和重点 宣传的目的:促进社会各界理解、重视、支持农业普查,被调查对象积极配合、如实填报,全国普查工作者依法普查、敬业普查,从而确保普查顺利进行,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宣传的重点:大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农业普查的对象与内容,普查调查方式的创新与应用,依法普查真实普查以及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 二、宣传工作安排 (一)普查准备阶段(XX年) 此阶段以创作宣传产品和普及式宣传为主。结合此次普查的特点和创新,开发多种形式的系列化宣传产品,提升宣传内容的可读性和针对性,为后续各阶段宣传工作打好基

础;配合试点等各阶段普查工作进展,陆续推进宣传活动;在12月份将宣传推向高潮,努力营造家喻户晓、各方配合的良好社会氛围。具体包括: 1.面向统计系统和社会各界征集三农普宣传标语、口号和对联(1-3月,已完成)。1月份,以国务院农普办名义对外刊发征集活动的通告,经筛选和评审后确定获选优秀作品,于3月底前以通告形式对外公布,供各地在普查试点和后续工作中使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2.制作宣传海报(5月份)。结合农村特色,创作不同风格的宣传海报。海报将设计电子版,供各地下载并按照需要自行印制。 3.拍摄制作宣传片(6月底前)。宣传片在6-8分钟左右,以介绍农业普查意义与内容、创新与特点、主要调查流程、依法普查等内容为主。于6月底完成,并下发各地,安排在当地电视台、街头LED屏以及网站等播出。 4.制作公益广告片(8月底完成,11月播出)。在宣传片的基础上,制作出5秒、15秒和30秒三个版本的公益广告。8月底完成后,发各地供当地电视台播出使用。我们将与中宣部和中央电视台联系,于11月份在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播出,以在普查现场登记即将开始前形成集中宣传期。 5. 制作多媒体宣传产品,并在全国开展农业普查宣传作品征集活动(4-9月)。包括介绍农业普查的动画、图解、

2020年中级统计师考试-法律法规复习重点归纳

2017年中级统计师考试-统计法规复习重点归纳 第一章统计基础知识 1.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 统计法的特点: 1)调查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2)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 3. 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4.广义的统计法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 统计法的作用: 1)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动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2)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6.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完善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制度是此次修订和重中之重。 7.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8.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负责人 1) 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 2) 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3) 不提对依法履行职责或拒绝、抑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9. 统计人员 1) 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2)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3) 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10.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建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11.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12. 统计调查的对象: 1)国家机关; 2)企事业单位; 3)其他组织; 4)个体工商户; 5)个人 第二章基本统计法律规范 1. 根据法律效力的不同,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四种形式: 1)统计法律 2)统计行政法规; 3)地方性统计法规;4)统计行政规章。 2. 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3. 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目前,我

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

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

目录 第一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要点 (3) 一、工作目标 (3) 二、组织实施 (3) 三、标准时间 (3) 四、测量对象 (3) 五、主要任务 (3) 六、上报要求 (3) 七、调查工作要求 (3) 八、注意事项 (4) 第二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及填报说明 (5) 一、调查表式 (5) 二、实地调查说明 (7) 第三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技术方案 (20) 一、原则 (20) 二、目标 (20) 三、任务分类 (20) 四、测量流程 (21) 五、支撑标准 (24) 第四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细则 (27) 一、组织实施与任务分工 (27) 二、工作进度安排和成果要求 (30) 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样本抽选办法34 四、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遥感测量细则 (40) 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普查区遥感测量细则 (56) 六、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影像数据制作细则 (84) 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无人机数据采集细则 (99) 八、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结果数据精度检验细则 (110) 九、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部分指标解释123

第一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产量对地抽样调查技术与遥感测量技术应用相结合,准确及时获取主要农作物面积,建立起全省和粮食生产大县面向未来的现代农业统计对地抽样调查体系。 二、组织实施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在国务院第三次农业普查办公室和陕西省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陕西调查总队具体组织实施。 三、标准时间 调查时期: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实地调查时点:实地调查按照播种季节进行。秋冬播调查时点为2016年4月30日。春夏播调查时点2016年8月15日。 四、测量对象 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还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普查区样方土地覆盖要素。 五、主要任务 开展省级和各县农作物总面积和主要农作物面积测量。 六、上报要求 实地调查结果在调查时点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省农普办,省农普办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国务院农普办。 全部遥感测量成果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上报至国务院农普办。 七、调查工作要求 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的数据保密工作,承担调查任务的各相关方包括技术服务承担单位、人员都需签订数据保密协议,相应保密级别参照国家测绘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单位的办公场地要严格按照与数据保密级别相适应的有关要求执行。 2.各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实地调查数据质量。各市县农普办主任和国家调查队队长要亲自牵头,具体负责该项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的电话报省农普办遥感测量组。 3.各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要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方案》和《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三份大汇编附全答案

20XX年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三份大汇 编附全答案 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一 1、“失地”户算不算普查对象? 答:“失地”住户就是原有的土地被完全征用的住户,包括20XX年度土地被完全征用的住户。他们虽然居住在农村,但要看实际情况来定。一是他们已经没有确权(承包)的土地了,所以不是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这类对象。二是要看他们是不是经营农、林、牧、渔业或农林牧渔服务业,如果经营,当然是普查对象;如果不经营则不是普查对象。 2、全村迁移或拆迁,年初还经营农业活动,现在没有经营了,是否需要填写普查表? 答:根据实际情况来填写:(1)凡是20XX年度内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即使是季节性生产)都要进行普查登记;(2)普查标准时点还拥有确权(承包)土地的村民应进行普查登记;(3)该村委会还要填报行政村普查表。 3、土地“双置换”的住户是什么类型的住户? 答:土地双置换的住户是指承包土地置换为社会保障、宅基地置换为居住小区的情况,可以说是脱“农”入“城”的一种方式,可以看成是居住在城里的住户,不作为有确权(承包)土地的普查对象。如果该住户经营农、林、牧、渔业或农林牧渔服务业,则为农业经营户,是普查对象。 4、村集体采用土地经营权招标,未中标的农户算不算普查对象?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未中标的农户暂时没有经营农业,但有集体分得的确权(承包)

土地(耕地),其经营权暂时交给集体并转给他人,集体还要按其确权(承包)地数量进行年末分红。因此,未中标的农户也是普查对象,确权(承包)土地(耕地)的数量按分红依据的数量填报,同时将其数量填在“流出面积”项下。二是集体已将土地经营权完全收回,村民没有中标,也没有实际确权(承包)土地,只在集体领取分红,这些村民如果不经营农业,则不作为普查对象。 5、没有“普查区”的普查对象如何登记? 答:方案中规定凡是有普查对象的地区都应设立普查区,所以从原则上说没有脱离普查区的普查对象。所谓没有“普查区”的普查对象,是指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是少数、零星情况的地区。这些地方可以不设立普查相关组织,也可不绘制草图及填报摸底表,由县或乡镇农业普查机构直接对普查对象进行登记,但要在普查表中“普查区名称、代码”项上填上普查对象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级行政单位的名称和标准代码,如果是农户或规模户,还要补上小区码,即“01”。 6、普查区内的城镇居民区、大专院校宿舍等城镇化建筑是否属于摸底范围? 答:靠近城市的普查区,有很多城市居民的居住小区、大专院校的学生宿舍、城市务工人员的宿舍、大型集散市场等,这些建筑可不纳入农业普查的摸底范围,只在普查区、普查小区草图上标明。在这些普查区内,可采用以户籍找人,或以农业经营场所(大田、设施、圈舍、池塘等)找人的方法进行摸底,确保不要遗漏农业普查对象。 7、清查摸底时,普通户、规模户、经营单位要不要编住宅编号和住户编号,如果编号了,在同一个普查小区会跟普通农户混在一起,到时候PDA录入会不会出现问题?PDA

第三次全国业普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现场登记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一、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制定本办法。 二、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阶段包括登记准备、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审核、数据复查等环节,本办法以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普查数据填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逻辑性为目标,对现场登记阶段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数据质量控制。 三、数据质量控制由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农业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农普办)负责实施。各级农普办主任是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执行负责人,各主管副主任对其分管业务工作质量负责。 四、主要环节质量控制要点 (一)登记准备。 登记准备是普查登记的前提。普查登记前,必须完成普查员的选聘与培训、普查区的划分、基础数据的收集、清查摸底、数据采集与处理环境等各项准备工作。 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与业务培训。 为保证选聘足够数量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逐级对“两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教材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员手册》、国家统一制作的方案课件、数据

处理程序使用说明等为依据,由省级农普办结合本地实际编写省级统一的教材、教案、课件,并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 质量控制的重点是保证培训内容的完整性,包括清查摸底、入户登记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掌握每张普查表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能够正确使用PDA和数据采集程序。 质量控制的方法是严格按照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的要求进行培训,县级农普办对培训考试合格的“两员”进行资格审查,分别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并建档立卡,由乡镇(街道)农普办统一管理,并组织“两员”持证开展普查工作。对因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换届等原因更换的“两员”,由县级农普办进行补训和考核,并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2.基础数据收集。 县、乡两级农普办分别收集辖区内国土、农业、林业、水利、工商、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基础数据,为清查摸底、填报乡(镇)普查表和行政村普查做好准备。 质量控制的重点是分析、检查每个指标在统计标准、口径和范围的一致性,对于在以上方面存在差异的指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可信。 3.普查区划分和地图绘制。 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区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细则》的要求,由县级农普办组织辖区内的乡镇(街道)农普办和村(居)农普工作组开展普查区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并依据省(区、市)统计局设管部门提供的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进

2019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19页

附件: 2019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及时准确掌握2019年土地利用状况,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闸门”作用,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及确保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提供准确的农用地基础数据,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 (一)调查2019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以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全面查清2019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情况,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二)开展201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查清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细分调查内容,对新增建设用地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三)调查全国当前坡耕地情况。在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坡耕地专项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开展生态退耕等减少的耕地数量,查清坡耕地变化状况,并逐级汇总。 (四)查清遗漏建设用地情况。结合国发[2019]28号文件开展的土地利用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以及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查清本年度以前变更遗漏的建设用地状况,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

三、步骤与要求 (一)准备工作 1、制定方案 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但不得与本方案有关要求相抵触。 2、准备资料 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包括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数据及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等相关资料;收集有关退耕还林的图件(设计图、验收图等)、数据(计划数、完成数、验收数)、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收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实际用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成果验收等资料(图件、数据、报告等)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等相关资料;收集近几年耕地减少资料;收集国发28号开展的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等有关成果。 3、准备表格 印制《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件1),《更新调查面积统计表》(见附件4),《耕地坡度分级统计表》(见附件5)。 4、技术培训 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土地变更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实地调查 以本年度实地变化现状为准,实地进行变更调查,保证实地、图件、数据“三者一致”。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包括如下内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无人机数据采集细则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无人机数据采集 细则 (一)目标 无人机航拍影像既可以对星载亚米级影像数据源提供有效补充,又是替代人工实地调查的有效手段。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工作中,采用人工实地和无人机实地数据采集相结合数据采集方式,提高数据采集的精度和效率,预计可能有10%以上的抽中普查区存在影像数据获取困难或者调查困难需要采用无人机进行测量。 (二)无人机作业基本要求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中,利用无人机设备执行实地调查或者遥感影像数据采集时,作业设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能够在农田等复杂环境平稳飞行,可搭载多载荷农业传感器获取遥感数据,数据获取后能够快速处理; (2)可根据农业调查作业任务框自动规划飞行航线,自主飞行,并同步记录航拍影像与位置、IMU(惯导系统)的姿态数据; (3)规范化、易操作、安全可靠电动无人机,具备“一键返航”、“紧急降落”等应急响应自动操作能力。 (4)作业能力:续航时间不少于30分钟,有效载荷不小于300g,固定翼飞行高度在100-800米范围内,旋翼飞

行高度在60-300米范围。 (5)无人机起降方式: 固定翼:自动、半自动起飞,以伞降为主要降落方式。 旋翼:全自动垂直起飞、全自动自主降落。 (6)具备无人机光电系统、重力平衡、陀螺仪稳定、传感器测试等自检校功能。 (7)无人机飞行过程中提供不少于3个通道的无线通讯链路。 (8)单架次作业面积:至少0.1*0.1米分辨率,400*400m (9)安全性:具备两种着陆方式,一是控制台可操控的正常着陆,二是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理模式。 (三)无人机影像和解译样方数据质量要求 1、数学基础 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和成果要求》内的关于数据成果的统一的数学基础要求执行。 2、无人机影像质量与精度要求 无人机影像是经无人机搭载的航拍相机记录下的单张照片集,完整的影像质量信息包括: 单张照片数据信息:影像尺寸、分辨率、颜色通道、相机型号、光圈值、曝光时间、ISO、镜头焦距等信息。 单张照片对应GPS/IMU数据信息:经度(X)、纬度(Y)、高度(Z)、横滚(ROLL)、俯仰角(PITCH)、偏航角(YAW)。

2016年会计中级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选择题(21)含答案

2016年会计中级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选择题(21)含答案 1.下列( )不是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 A.国家统计局 B.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答案〗C 解析: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 2.下列( )不是统计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A.统计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B.统计行政处罚合理性原则

C.公正、公开的原则 D.统计行政处罚与统计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答案〗B 解析:统计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统计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统计行政处罚合理性原则和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统计行政处罚公正原则,关键在于要求执法者( )。 A.对受处罚者公平对待,一视同仁 B.建立完善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办案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 C.正确行使统计行政自由裁量权 D.建立政务公开制度 〖答案〗C

解析:要坚持统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除要求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对被处罚者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建立完善的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办案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外,最重要、最关键的是正确行使统计行政自由裁量权。 4.违反( )的统计违法行为不适用统计行政处罚。 A.《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有关规定 B.《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 C.《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 D.《全国污染普查条例》有关规定 〖答案〗A 解析:适用统计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有:违反《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以及有关统计规章处罚的规定。 5.对于具有《统计法》第41条所列的统计违法行为之一的企业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郭志雄同志是茶陵县思聪乡人民政府行政秘书兼统计员,自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启动,就义不容辞地挑起农业普查工作的重担。以自己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为农业普查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认真学习,精通业务 面对全新的工作,为了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郭志雄同志带头积极参加县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农普知识,工作中经常向上级业务部门请教,做到了业务精通,在指导普查员时做到游刃有余。在集中组织培训村、组基层普查员时,针对基层普查人员文化基础差,郭志雄同志精心准备通俗易懂的普查教案,认真对其进行培训,细心讲解农业普查相关知识,并对授课中出现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确保授课培训扎实有效 二、钻研突破,勇挑重担 在农业普查前期,专业授课人员少,郭志雄同志主动承担农普知识授课任务。培训中,通过他耐心细致的讲解,村、组基层普查员高标准、高质量的掌握了普查的知识。在农业普查后期,工作数据技术含量高,在农普办技术人员缺乏的情况下,郭志雄同志敢于挑战新技术,主动挑起数据工作重担,在较短时间内掌握新知识,成为数据录入、审核的主要骨干力量。数

据录入、审核工作,操作起来要几个月的时间,面对枯燥的表格和巨大的工作量,他从来都没有过厌倦,也从不计较得失,把自己的全身心投入到普查数据工作中去,仅用了一个多月时间就完成,所担负的数据录入、审核工作得到了上级业务机关的充分肯定。 三、忘我工作、求之必到 在普查工作中,虽然时间短,任务重,但是他处处起到表率作用,经常深入基层村委会面对面地解答疑难问题,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全乡13个行政村、167个小组差不多都跑遍了。除下乡指导外,还主动将个人的电话号码公布给普查员作为主要联络的工具,普查员有问题需要答复,不厌其烦地一遍又一遍讲解,直到普查员学懂弄通为止。集中数据处理时既是优秀的组织者,又是积极的工作者,既要当教师教会全乡13个村的农普工作人员进行数据处理,又要亲自操作分析研究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并查找原因,及时向上级普查办请教汇报,积极的配合上级领导研究解决各种问题,并及时的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做到数据的真实有效,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农业普查任务,并得到上级领导部门高度评价。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doc

前言 自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试点方案征求意见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农业普查机构和人员对方案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了大量有益建议。特别是8个试点省根据认真扎实的现场登记试点和试点总结,对方案提出了详细意见,为增强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做出了重要贡献。根据这些建议和意见,我们对方案进行了修订。 与试点方案相比,综合试点方案有以下主要变化: 一、 明确普查范围、对象和登记原则 在吸取试点总结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综合试点方案具体定义了普查范围、对象和登记原则。为了使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同时又方便普查组织,普查对象被分为农村住户、城镇地域农业生产经营户以及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相关登记原则主要如下: 农村住户采取见户就登的办法。在农村地域,登记对象既包括本地人口,又包括外来人口;既包括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住户,也包括没有生产经营的住户。在农村地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但不居住在农村地域的住户,也视为农村住户的一部分。 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采取根据农业用地、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设施查找并登记的办法。 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根据其单位性质和类别,分别登记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二、 取消重点户普查表 由于各地区对重点户标准意见不一,同时为了简化调查表种类,综合试点方案取消了重点户普查表。 三、 修订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表表式 为了解决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同时统计时可能发生的重复现象,同时也为了尽可能使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根据经营地统计,综合试点方案取消了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表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表,单位表根据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分类设计。 四、 微调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  为了更为完整地反映我国农业整体发展水平,综合试点方案定义的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规定的农林牧渔业以及与农业有密切关系的农林牧渔业技术推广服务。 五、 增删部分问卷指标 取消了普遍反映较为难填的指标以及部分分类不确切、数据来源不明确的指标,如政治面貌、宗教信仰、住户收入和支出等。增加了部分对住户生活质量和农村发展水平有代表性的、又较容易得到准确数据的指标。 六、 加强了农业普查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 根据农业普查范围、对象、登记原则对农业普查实施细则,特别是对摸底、登记、复查、手工汇总、事后质量抽查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希望各地、名部门继续对农业普查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感谢大家对农业普查工作的大力支持。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8月23日公布施行)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 现公布《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条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 第六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七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农业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八条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章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 (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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