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刑法知识点汇总

刑法知识点汇总

刑法知识点汇总
刑法知识点汇总

四.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概述

1、刑法的概念

狭义: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广义:一切有关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法律、法规极其关于惩罚犯罪的规范性文件,即(1)刑法典(2)单行刑事法规(3)附属刑法

2、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罪行相当原则指刑法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3)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指对任何人犯罪,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案例】

a. 朱有盛、鲁和平盗窃某老太财产,朱判六年,鲁判七年。不服。重审。各减两年。

后其罪命名为侵占他人遗忘财产罪。(类推)

*79年有类推。之后则无。

b. 06.4.21 许霆乘银行ATM机系统漏洞领取17.5万余元,告诉其同伴,并携款潜逃。

于07年被捕,被判无期徒刑。不服。最终判五年有期徒刑。罚款2万元,并退还银行所取人名币。

3、刑法的适用范围

即刑法的效力范围

包括空间、时间、对人的效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特别规定的,都适用。

*领域:领路领水、领空内全部

我国驻外大使馆或公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内

我国船舶或航空器内

*特别规定:享有特别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使者外交代表等人

【案例】

a.开往俄罗斯的我国国际列车,俄罗斯公民甲杀死公民乙。则不能运用我国刑法。

b.悬挂美国国旗的货轮行驶在我国公海上,美国公民甲与公民乙杀死公民丙。则可

以运用我国刑法。

空间效力:对地域的适用范围

时间效力:生效时间现行刑法于1997年开始实行

失效时间从旧兼从轻

溯及力

【案例】

a. 某某携同伴盗取集团废弃钢铁达60多万,被判无期。缘由为数罪并罚。盗窃罪引

申为抢劫罪。案发在新刑法颁布之前,因新刑法的颁布。死刑演变为无期徒刑。

b. 陈某于97.4.3与同伴打鸟,因枪失火,击中同伴,过失杀人罪。于10月以后一审,

新法比旧法轻,故运用新法。

* 有关盗窃罪的死刑:盗窃金融机构的钱财;盗窃文物

对人的效力中国人在国内犯罪,三年有期内不追究;而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犯罪三

年有期内也追究

外国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二)犯罪

1、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我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

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

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

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特征:(1)社会危害性包括已经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处罚性

2、犯罪的构成

《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条件的有机统一。

主体

客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 犯罪对象:被犯罪者所直接侵犯的人或物体

对象不影响犯罪的性质,而客体影响。

【案例】

张三想杀害李四,可最终杀害了李五,依旧犯罪。

一般客体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制度

客体的分类同类客体同一种类犯罪

直接客体直接侵害公民的犯罪

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作为行为人用积极的行为去实施刑法禁止危害社会的行为

不作为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应履行的某种特定义

务的行为

* 特定义务:法律上规定的特定义务:纳税、赡养等

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消防员及时灭

火,医生急救等。

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

处于危急状态时产生的义务:带邻家小孩去江

河游泳。溺水。救人。

【案例】

a. 夫妻吵架,妻当面喝下农药,夫仍不理不睬,妻最终死亡。夫犯罪。

b. 农夫甲回家路过一池塘,见小孩游泳,呼救,甲不救,缘由为仇家之子,该农夫

不犯罪。

* 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也可以说是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的具体损害事实。

【案例】

a. 甲乙二个斗殴,甲将乙打得腿部流血,乙回家草率包扎,最终导致感染,截肢,

甲只需负轻微伤后果的责任。

b. 张三给李四打电话,此时李四上班快迟到,导致李四上班开快车,出交通事故,

张三无错,李四负全责。

犯罪主体: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自然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特殊主体

* 刑事责任年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年龄:已满16周岁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轻或减

轻处罚

* 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具有辨认自己行为和后果,并控制自己行为

的能力

无刑事责任的人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间接性精神病人

(发作时)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负刑事责

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醉酒的人应付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主体主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主观方面:故意

客观方面:经集体决定或者负责人决定实施的行为

互殴案件没有正当防卫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对其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生理态度。故意过失

【案例】

a.毛某因门前有一摊污水,怀疑马某所为,将其殴打倒地致死,毛某犯故意伤害致人

死亡罪。

b.高层,闹市区,王某将一木块随手扔下,当场致一路人死亡,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意外事件: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目的:是犯罪主观方面的重要因素之一

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行为实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

犯罪动机:指刺激、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起因或思想活动,对犯罪构成并无影响,仅是反映犯罪人主观恶性大小,可以作为量刑参考的依据。

【案例】

a.王某以气功之法非法行医,导致几名病人因延迟治疗而死亡,此人构成非法行医

b.实习医生实习过程中导致病患死亡,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c.姚锦云因不满公司单位领导,开车驾驶往人群中,导致3人死亡,19人受伤,为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

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排除犯罪行的行为非犯罪行为

正当防卫:

概念:为了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

条件:(1)必须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存在

(3)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4)必须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5)实施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特别防卫: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

a.杨某痛恨小偷,一日,遇到小偷李某,杨某揪住李某,便一棍击倒李某,李某殴

打杨某,杨某使其晕倒,又打二棍,则杨某为正当防卫。

b.胡某。37.男。盗窃。判2年。

边某。33.女。

冉某。23.男。

赵某。1980.9.2.边之养女

胡某盗窃公司15000元,逃至家中,边某帮助藏钱,冉某得知此事,要挟。看到

赵某,起歹意,奸淫。(因赵某未满14周岁。冉某犯奸淫幼女罪)边某帮助。胡

某,边某怕赵告发,将其窝藏,并要挟冉某将赵某卖掉,冉某将赵某带进冉某舅

舅家,实施强暴,(此时赵某已满14周岁。故冉某犯强奸罪)。赵某假装服从,

有机逃出,并将冉某舅舅家电视等物品砸毁向公安机关告发。胡某逃走。后要挟

赵某的时候被公安机关抓获。

胡某应判刑2年刚出来又犯罪。罪加一等。有盗窃罪。人口贩卖罪。等数罪并罚

边某有窝藏罪。等数罪并罚

冉某有奸淫幼女罪。强奸罪。等数罪并罚。

赵某虽为被害人。可最终砸毁冉舅舅家的家电的行为不属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条件:(1)必须是为了合法权益免受危险

(2)必须有威胁合法权益的危险发生

(3)必须是面对正在发生的危险

(4)必须是在迫不得已、别无他法避免危险地情况实施的

(5)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否则是避险过度,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免除或减轻处罚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异同:

相同点:

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前提相同。都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现

责任相同。都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不同点:

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人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人的不法侵害,自然灾害,动物的侵害。

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者本人。紧急避险,第三者。

行为的要求不同。正当防卫,实施行为是出于必要,即使能用其他方法避免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实施行为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别无他法。

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害。

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危险造成的损害。

4、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

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

概念: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4)未能着手实施犯罪是由于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不同。犯意:妄图犯罪的思想流露,属于思想范畴对社会没有实际危害,故不构成犯罪。

犯罪未遂:

概念: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特征:(1)行为人已着手于实行犯罪

(2)犯罪未能得逞

(3)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

概念: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特征:自动放弃犯罪

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重点:(1)时间:既遂之前

(2)心理状态:自动

(3)效果:有效

【案例】

甲和乙喝酒,甲投毒。回家后,甲后悔,告知乙,并带他去医院。

若乙有效治愈,甲则为犯罪中止

若乙无效死亡,甲则为犯罪既遂,量刑可减。

准备

5、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概念: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成立条件:主体条件:2人以上

客观条件:共同的犯罪行为

主观条件:共同的犯罪故意

【案例】

郭某与梁某为一仓库的保管员。两人都有从仓库偷东西的想法。一日郭某与梁某值夜班。

两人分头巡视。分别拿取财物。两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般共同犯罪

犯罪集团3人以上组成

具有一定组织性

具有共同实施犯罪的目的性

具有相对的固定性

具有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

的全部罪行处罚。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刑事责任: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刑事责任:应当按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以劝告、收买、诱骗等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

刑事责任: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若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若教唆未满14周岁或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以外的罪,或者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这些人不负刑事责任。教

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责任。

(三)刑罚

一、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一种强制性法律制裁手段。

* 刑罚与犯罪是判罚的基本内容。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结果

目的:预防犯罪。惩罚犯罪

二、刑罚的种类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

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主刑管制附加刑罚金

拘役剥夺政治权利

有期徒刑没收财产

无期徒刑驱逐出境

死刑

主刑:

1、管制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和人民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主刑中最轻的一种,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刑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2日

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2、拘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期限:一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每月可回家1-2天。

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

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有劳动能力的参加劳动。(无报酬)

期限: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

我国刑法一般设3年、5年、7年、10年

4、无期徒刑

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监督,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送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5、死刑

(1)概念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罪行极其严重”指罪行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特别巨大

(2)适用死刑的原则——保留死刑,但又严格控制

①严格控制范围

②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③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④死刑核准制度

⑤死刑缓刑制度

概念:对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果不必立即执行的,可以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是死刑的执行制度,而不是刑种。

死缓期间

若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若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

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附加刑:

1、罚金

由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适用对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或被判死期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其刑期内剥夺政治权利

*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

(能担任乡镇企业的经理吗?能,国企不可以)

3. 侵吞财产

将犯罪分子个人持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都无偿地收回国有的刑罚方法。

适用范围

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它经济犯罪

*注意

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没收财产前犯罪人所有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财产抵消的,经债务人请求应当扣除(民事优先于刑事)

量刑情节

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决定刑罚轻重或免除刑罚的各种真实情况

分为法定情节

酌定情节

○1法定情节从重处罚

从轻处罚

减轻处罚

免除处罚

○2酌定情节犯罪动机

犯罪手段

犯罪时间,地点,责任

犯罪结果

犯罪对象

罪后态度

前科

刑罚的裁量(量刑)

累犯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一定的刑罚,在刑法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分为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殊累犯: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任

何时候再犯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累犯的构成条件:一般累犯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前后罪都有期徒刑以上

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

前后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特殊累犯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间内

不受前后两罪所判刑罚应判刑罚轻重的限制

【案例】

曹某因盗窃罪被判2年,1996年释放,1998年1月曹与其妻吵架,曹欲夺门而出,其妻阻拦不允,曹使劲推妻,其妻倒地后失去知觉,曹见状惊恐万分,送其妻至医院,其妻抢救无

效死亡。曹的行为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后罪不是故意犯罪)

【案例】

王某因盗窃被判4年,1993年10月释放,释放后不思悔改,多次向工友李某传授作案技巧。1995年4月5日,两人入室行窃得手15000元人民币。临走时,王为毁灭证据纵火,殃及另一住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同年5月4日王让李在门外把风,自己入一住宅行窃,户主突然回家,王某为逃避抓获,将户主猛砍数刀,而后,李,王相继被抓。

王某犯

李某犯

自首

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后必须是自动投案

自首的条件

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选择】

下面那些是自首行为(ABCD)

A投案涂中被司法人员抓获 B电话投案后未逃逸

C在羁押期间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罪行D向所在单位领导交代罪行

【案例】

被告人陈某(1958年5月生)和李某(1979年6月生)是邻居.1996年8月某日晚,陈找李提议到隔壁一家去盗取钱财.李起先犹豫不定,后经陈再三劝说,使其同意一起去盗窃,两人按计划潜入隔壁人家内院后,陈入室行窃,李在外望风.陈某成功窃得人民币10000元后,发现另一房间有一15岁女孩正在熟睡,将其强奸。

其间,李一直在外望风。陈得手后,分给李5000元,两人各自回家。李某回家后十分惧怕,后在其父陪同下去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交代陈入室盗窃的事实。不久,陈被抓获,检察机关以陈,李二人共同犯有盗窃罪和强奸罪提起公诉。

如何正确认定李的罪行,并提出其具有的可以或者应当从轻的法定理由。

立功和重大立功

立功:犯罪分子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重大立功:犯罪分子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较多的一般罪刑或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行为。

立功和重大立功的量刑

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数罪并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刑罚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罪或又犯新罪,

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依照法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缓刑

概念:人民法院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考验期内,如符合法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适用条件:○1只适用于被判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

○3必须不是累犯

刑罚的执行:

概念:刑罚执行机关将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所确定的刑罚内容予以实施,并解决由此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所进行的活动

减刑制度: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

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罚

制度。

假释制度: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

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而有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

减刑的对象和条件:○1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

**注意: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刑罚的消灭

概念:由于法定的原因或事实的原因,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

*刑罚消失的事由:

○1超过追诉时效—对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2经特赦免除刑罚

○3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时效:

不满5年过5年

不满10年过10年

10年以上15年

死刑,无期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的特殊情况: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的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高中化学易错知识点归纳

高中化学易错知识点归纳 一、化学基本概念和理论(判断正误,错误的请订正或说明原因) 1、具有相同质子数的粒子都属于同种元素。 2、向饱和氯化铁溶液中滴加适量的沸水,制取氢氧化铁胶体。 3、Cl2、SO2和氨气的水溶液都具有导电性,它们都属于电解质。 4、氢氧燃料电池中,当电路上有1mol电子通过时,则正极上消耗氧气的体积为5.6L 5、标准状况下,11.2LCl2溶于足量的冷水中,转移的电子数为0.5N A 6、在1L0.1mol/L碳酸钠溶液中,阴离子总数一定大于0.1N A 7、实验室用铅蓄电池作电源电解饱和食盐水制取0.050mol氯气,电池消耗的H2SO4的物质的量至少是0.10mol 8、在同温同压下,由CO、N2和O2组成的混合气体的密度是H2的14.5倍,其中O2的质量分数为27.6%,混合气体的平均相对分子质量为29g/mol 9、含N A个钠离子的Na2O溶解于1L水中,Na+的物质的量约为1mol/L 10、配制0.2mol/LNaOH溶液500mL,需要使用的玻璃仪器有玻璃棒、烧杯、胶头滴管,还有容量瓶;用托盘天平称量NaOH的质量为4g 11、在溶液中可能发生反应:2KMnO4+HCOOK+KOH=2K2MnO4+CO2↑+H2O 12、在反应CaCO3+2HCN=CaCN2+CO↑+H2↑+CO2↑中,CaCO3是氧化剂,HCN是还原剂 13、在反应14CuSO4+5FeS2+12H2O=7Cu2S+5FeSO4+12H2SO4中,Cu2S 既是氧化产物,又是还原产物。(你能配平该反应吗?并得出该反应中电子转移个数吗?) 14、在反应KClO3+6HCl(浓)=KCl+3Cl2↑+3H2O中,转移电子数为5e-,氧化产物与还原产物的质量比为1:5 ★15、某厂废水中含5.00×10-3mol/l的Cr2O72-,欲使1L该废水中的Cr2O72-完全转化为Cr0.5Fe1.5FeO4,理论上需要加入0.05molFeSO4·7H2O 16、在3BrF3+5H2O=HBrO3+Br2+9HF+O2反应中,若有5mol水参加反应,则被水还原的BrF3的物质的量为10/3mol 17、向Na2S2O3溶液中通入足量氯气的离子方程式为:S2O32-+2Cl2+3H2O =2SO32-+4Cl-+6H+ 18、碱洗除去铝材表面的自然氧化膜时,常有气泡冒出:2Al+2OH- =2AlO2-+H2↑ 19、少量SO2通入到Ca(ClO)2溶液中:SO2+Ca2++2ClO-+H2O=CaSO3↓+2HClO 20、加入铝能放出H2的溶液中大量存在:Fe2+、Al3+、NO3-、Cl- 21、由水电离出的c(OH-) =10-12mol/L的溶液大量存在:Cl-、HCO3-、

刑法学知识点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作者:————————————————————————————————日期: 2

第一章刑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规定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法的性质: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立法解释: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包括3种情况A.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做的解释 B.是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做的解释 C.刑法在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做的解释 4.司法解释: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的阐明(z最高法和最高检 5.扩张解释: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其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二、简答题: 刑法的渊源: 1、刑法典: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单行刑法(规定、决定、条例、补充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 3、附属刑法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 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二、简答题: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

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1、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含义包括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并给以什么样的刑罚处罚,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即使行为危害很大,也不认定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和给以刑罚处罚。也即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原则。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或罪刑均衡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程度,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处多重的刑,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当,罪当其罚。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名词解释: 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或生效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2、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适用即有溯及力,不适用即没有溯及力。 第四章犯罪概述 一、名词解释: 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安全与完整,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也即一种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简答题: ﹡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特征,也

高中化学易错知识点总结

高中化学易错知识点总结 高中化学易错知识点总结 “元素化合物”知识模块 1.碱金属元素原子半径越大,熔点越高,单质的活泼性越大 错误,熔点随着原子半径增大而递减 2.硫与白磷皆易溶于二硫化碳、四氯化碳等有机溶剂,有机酸则较难溶于水 3.在硫酸铜饱和溶液中加入足量浓硫酸产生蓝色固体 正确,浓硫酸吸水后有胆矾析出 4.能与冷水反应放出气体单质的只有是活泼的金属单质或活泼的非金属单质 错误,比如2Na2O2+2H2O→O2↑+4NaOH 5.将空气液化,然后逐渐升温,先制得氧气,余下氮气 错误,N2的沸点低于O2,会先得到N2,留下液氧 6.把生铁冶炼成碳素钢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除去生铁中除Fe以外各种元素,把生铁提纯 错误,是降低生铁中C的百分比而不是提纯 错误,自然界钾元素含量不低,但以复杂硅酸盐形式存在难溶于水 8.制取漂白色粉末、配制波尔多液以及改良酸性土壤时,都要用到熟石灰

正确,制取漂白色粉末为熟石灰和Cl2反应,波尔多液为熟石灰和硫酸铜的混合物 9.二氧化硅是酸性氧化物,它不溶于酸溶液 错误,SiO2能溶于氢氟酸 10.铁屑溶于过量盐酸,再加入氯水或溴水或碘水或硝酸锌,皆 会产生Fe3+ 错误,加入碘水会得到FeI2,因为Fe3+的氧化性虽然不如 Cl2,Br2,但是强于I2,在溶液中FeI3是不存在的 11.常温下,浓硝酸可以用铝罐贮存,说明铝与浓硝酸不反应 错误,钝化是化学性质,实质上是生成了致密的Al2O3氧化膜保护着铝罐 12.NaAlO2、Na2SiO3、Na2CO3、Ca(ClO)2、NaOH、C17H35COONa、C6H5ONa等饱和溶液中通入CO2出现白色沉淀,继续通入CO2至过量,白色沉淀仍不消失 错误,Ca(ClO)2中继续通入CO2至过量,白色沉淀消失,最后得 到的是Ca(HCO3)2 13.大气中大量二氧化硫来源于煤和石油的燃烧以及金属矿石的 冶炼 正确 14.某澄清溶液由NH4Cl、AgNO3、NaOH三种物质混合而成,若加入足量硝酸必产生白色沉淀 正确,NH4Cl、AgNO3、NaOH混合后发生反应生成[Ag(NH3)2]+加 入足量硝酸后生成AgCl和NH4NO3 15.为了充分利用原料,硫酸工业中的.尾气必须经净化、回收处理 错误,是为了防止大气污染

2019年电大刑法学考试必备重要知识点

刑法学(1) 填空题 1.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 理解释)。 2.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行法定原则)、(使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 解决。 4.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的问题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5.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 6.(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不负完全刑事责任;(年 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 7.犯罪的故意有两种类型,即(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8.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9.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 轻处罚)。 10.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11.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12.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危害社会行为)。 13.(同类客体)是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科学分类的基本依据。 1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1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7.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18.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 19.王某因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6年,判处罚金 5万元。决定执行刑罚时,应当采取(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 20.犯罪行为又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1.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所犯罪行)和(承担 刑事责任)相适应。 22.我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的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熟人原则)、 (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的合理因素。 23.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24.以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共同犯罪分为(事前有通谋)和(事 前无通谋)。 25.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26.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 原则。 27.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28.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29.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 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0.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 人员”。这种情况属于(立法解释)。 31.某甲意图毒死某乙,误将白糖当作砒霜拌入某乙所要吃的食物内,某乙吃 后平安无事。在这种情况下,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32.一行为触犯数个刑法条文、数个罪名,实际上只构成一罪的情况,在刑法 理论上称为(想象竞合犯)。 33.死刑不适用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34.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5.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性质)决定罚金数额。 36.虽然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 判处法定最低刑还是过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内判处刑罚。 37.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追诉期限为(15年)。 38.在我国,有权对刑法规范的含义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39.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40.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强奸、抢劫、放 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1.(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间歇期)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2.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 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因而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刑法理论上成为意外事件。 43.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损失), 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44.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45.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46.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基本上是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同时兼采(吸收原则) 和(并科原则)中的合理因素。 47.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48.管制的最低期限是(3个月)。 49.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没有故意犯罪)。 缓刑不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构成累犯)的犯罪分子。 名词解释: 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反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2.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3.刑法体系: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4.刑法解释: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5.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6.学理解释: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 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7.司法解释:是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8.罪刑法定原则:行为之定罪处刑,以行为时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9.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10.刑法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 11.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12.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 1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 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内还是外,都适用。 14.普遍原则: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 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还是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5.刑法溯及力: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尚未确定的行为是 否适用的问题。 16.从旧原则: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力。 17.从新原则: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有溯及力。 18.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 19.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 按新法处理。 20.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其程度,而为该待业 21.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是行为构成犯 22.一般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社会关系的整体。 23.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危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 部分或某一方面。 24.直接客体: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危害的我因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 25.犯罪对象:指犯罪待业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 26.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27.危害行为:指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并且对社会有害的行为。 28.作为: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刑法禁 29.不作为: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 30.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广义指由被告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 损害,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狭义指用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 31.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32.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 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33.刑事责任年龄: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 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34.犯罪特殊主体: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 35.单位犯罪: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个范围。 36.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37.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 38.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 39.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 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40.犯罪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 避免的心理态度。 41.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 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42.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43.意外事件:行为然在客观是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44.犯罪目的: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 45.犯罪动机: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内心起因。 46.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47.防卫过当: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违反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明显超过必 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48.特别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 不负刑事责任。 49.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 导论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学:广义上,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 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 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 2、具体研究方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名词解释 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内涵) (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含义) 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

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对象是刑法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概念) (2)文字具有多义性和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必要性) (3)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重要性) 5、刑法解释: (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各解释的相关概念】 二、简答题 1、刑法的性质? (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2)法律性质: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控范围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处罚范围的不完备性、部门法律的谦抑性。 2、刑法的分类? 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伦理刑法与行政刑法、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具体概念) 3、刑法的创制根据? (1)上位法根据:宪法 (2)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 4、刑法立法的目的、任务及功能? (1)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惩罚是手段,保护各种法益是目的 (3)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定的生活局面。 (4)行为规制功能、法益保护功能、自由保障功能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基本原则:(1)指贯穿整个刑法、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

高考化学易错知识点归纳(绝对OK)

高考化学易错知识点归纳 柯桥中学高三化学备课组林春辉2012.5 一、化学基本概念和理论(判断正误,错误的请订正或说明原因) 1、具有相同质子数的粒子都属于同种元素 2、向饱和氯化铁溶液中滴加适量的沸水,制取氢氧化铁胶体 3、Cl2、SO2和氨气的水溶液都具有导电性,它们都属于电解质 4、氢氧燃料电池中,当电路上有1mol电子通过时,则正极上消耗氧气的体积为5.6L 5、标准状况下,11.2LCl2溶于足量的冷水中,转移的电子数为0.5N A 6、由于碳酸根离子水解,在0.1mol/L碳酸钠溶液中,阴离子总数一定大于0.1N A 7、实验室用铅蓄电池作电源电解饱和食盐水制取0.050mol氯气,电池消耗的H2SO4的物质的量至少是0.10mol 8、在同温同压下,由CO、N2和O2组成的混合气体的密度是H2的14.5倍,其中O2的质量分数为27.6%,混合气体的平均相对分子质量为29g/mol 9、含N A个钠离子的Na2O溶解于1L水中,Na+的物质的量浓度约为1mol/L 10、配制0.2mol/LNaOH溶液500mL,需要使用的玻璃仪器有玻璃棒、烧杯、胶头滴管,还有容量瓶;用托盘天平称量NaOH的质量为4g 11、在溶液中可能发生反应:2KMnO4+HCOOK+KOH=2K2MnO4+CO2↑+H2O 12、在反应CaCO3+2HCN=CaCN2+CO↑+H2↑+CO2↑中,CaCO3是氧化剂,HCN是还原剂 13、在反应14CuSO4+5FeS2+12H2O=7Cu2S+5FeSO4+12H2SO4中,Cu2S既是氧化产物,又是还原产物(你能配平该反应吗?) 14、在反应KClO3+6HCl(浓)=KCl+3Cl2↑+3H2O中,转移电子数为5e-,氧化产物与还原产物的质量比为1:5 ★15、某厂废水中含 5.00×10-3mol/l的Cr2O72-,欲使1L该废水中的Cr2O72-完全转化为Cr0.5Fe1.5FeO4,理论上需要加入0.05molFeSO4·7H2O 16、在3BrF3+5H2O=HBrO3+Br2+9HF+O2反应中,若有5mol水参加反应,则被水还原的BrF3的物质的量为10/3mol 17、向Na2S2O3溶液中通入足量氯气的离子方程式为:S2O32-+2Cl2+3H2O =2SO32-+4Cl-+6H+ 18、碱洗除去铝材表面的自然氧化膜时,常有气泡冒出:2Al+2OH- =2AlO2-+H2↑ 19、少量SO2通入到Ca(ClO)2溶液中:SO2+Ca2++2ClO- +H2O=CaSO3↓+2HClO 20、加入铝能放出H2的溶液中大量存在:Fe2+、Al3+、NO3-、Cl- 21、常温下,由水电离出的c(OH-) =10-12mol/L的溶液大量存在:Cl-、NO3-、NH4+、F- 22、在高温下,2C+SiO2=2CO+Si,由此可以说明碳元素的非金属性强于硅元素 23、1L1mol/L的碳酸钠溶液吸收SO2的量小于1L1mol/L硫化钠溶液吸收SO2的量 24、已知中和热△H=-57.3kJ/mol,则稀硫酸与稀氢氧化钡溶液反应生成1mol水时,放出的热量是57.3kJ 25、MnO2的生产方法之一是以石墨为电极,电解酸化的MnSO4溶液,阴极的电极反应式是Mn2++2e-+2H2O =MnO2+4H+ 26、炒过菜的铁锅未及时洗净(残液中含NaCl),第二天便出现了红棕色的锈斑,负极反应式为Fe-3e-=Fe3+,正极反应式为:O2+4H++4e-=2H2O 27、镀铜可防止铁制品腐蚀,电镀时用铜不用石墨作阳极的原因是铜不活泼,覆盖在铁制品上保护了铁 28、以铝材为阳极,在硫酸溶液中电解,铝材表面形成氧化膜,阳极电极反应式为2Al+3H2O -6e-=Al2O3+6H+

2017刑法知识点总结(简洁版)

刑法考点总结(简略版) 总则部分: 一、刑法概述 1.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2.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3)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刑法的适用范围 (1)空间效力: ①国内犯:属地管辖; ②国外犯: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 (2)时间效力:溯及力:禁止溯及既往(我国采纳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犯罪论 1.刑法概说 (1)犯罪的概念 (2)犯罪的分类 2.犯罪构成 (1)违法性: ①危害行为: A.刑法禁止的行为不是犯罪故意支配下实施的任何身体动作,而是在客观上可能侵犯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行为; B.作为与不作为危害行为; C.持有行为 ②行为对象:是指实行行为所作用的物、人、组织 ③危害后果: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与现实危险状态 A.分为:侵害犯与危险犯 B.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a.意义:影响罪数的认定;影响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判定;影响过失犯罪是否成立的 判定;影响结果加重犯的认定。 b.特点:共性:客观性;顺序性;相对性;规律性;复杂性 特殊性: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都具有特殊的因果关系发展进程 c.认定:合法则的因果关系;条件关系与危险的现实化 ④特定身份:必须是在行为主体实施犯罪行为前就已经具有的特殊资格或者已经形成的特殊地位。 ⑤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都属于违法阻却事由。 (2)责任性: ①故意/过失: A.故意犯罪的认识因素要求行为人认识所有的客观构成要件事实,所以任何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都是特定的。

高中化学易错知识点总结

高中化学易错知识点总结 1、羟基就是氢氧根 看上去都是OH组成的一个整体,其实,羟基是一个基团,它只是物质结构的一部分,不会电离出来。而氢氧根是一个原子团,是一个阴离子,它或强或弱都能电离出来。所以,羟基不等于氢氧根。 例如:C2H5OH中的OH是羟基,不会电离出来;硫酸中有两个OH也是羟基,众所周知,硫酸不可能电离出OH-的。而在NaOH、Mg(OH)2、Fe(OH)3、Cu2(OH)2CO3中的OH就是离子,能电离出来,因此这里叫氢氧根。 2、Fe3+离子是黄色的 众所周知,FeCl3溶液是黄色的,但是不是意味着Fe3+就是黄色的呢?不是。Fe3+对应的碱Fe(OH)3是弱碱,它和强酸根离子结合成的盐类将会水解产生红棕色的Fe(OH)3.因此浓的FeCl3 溶液是红棕色的,一般浓度就显黄色,归根结底就是水解生成的Fe (OH)3导致的。真正Fe3+离子是淡紫色的而不是黄色的。将Fe3+溶液加入过量的酸来抑制水解,黄色将褪去。 3、AgOH遇水分解 我发现不少人都这么说,其实看溶解性表中AgOH一格为“—”就认为是遇水分解,其实不是的。而是AgOH的热稳定性极差,室温就能分解,所以在复分解时得到AgOH后就马上分解,因而AgOH 常温下不存在。和水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在低温下进行这个操作,是可以得到AgOH这个白色沉淀的。 4、多元含氧酸具体是几元酸看酸中H的个数。 多元酸究竟能电离多少个H+,是要看它结构中有多少个羟基,非羟基的氢是不能电离出来的。如亚磷酸(H3PO3),看上去它有三个H,好像是三元酸,但是它的结构中,是有一个H和一个O分别和中心原子直接相连的,而不构成羟基。构成羟基的O和H只有两个。因此H3PO3是二元酸。当然,有的还要考虑别的因素,如路易斯酸H3BO3就不能由此来解释。 5、酸式盐溶液呈酸性 表面上看,“酸”式盐溶液当然呈酸性啦,其实不然。到底酸式盐呈什么性,要分情况讨论。如果这是强酸的酸式盐,因为它电离出

七种高中化学易错知识点总结

七种高中化学易错知识点总结 七种高中化学易错知识点总结 1、多元含氧酸具体是几元酸看酸中H的个数 多元酸究竟能电离多少个H+,是要看它结构中有多少个羟基, 非羟基的氢是不能电离出来的。如亚磷酸(H3PO3),看上去它有三个H,好像是三元酸,但是它的结构中,是有一个H和一个O分别和中 心原子直接相连的,而不构成羟基。构成羟基的O和H只有两个。 因此H3PO3是二元酸。当然,有的还要考虑别的因素,如路易斯酸 H3BO3就不能由此来解释。 2、酸式盐溶液呈酸性 3、H2SO4有强氧化性 就这么说就不对,只要在前边加一个“浓”字就对了。浓H2SO4 以分子形式存在,它的氧化性体现在整体的分子上,H2SO4中的S+6 易得到电子,所以它有强氧化性。而稀H2SO4(或SO42-)的氧化性几 乎没有(连H2S也氧化不了),比H2SO3(或SO32-)的`氧化性还弱得多。这也体现了低价态非金属的含氧酸根的氧化性比高价态的强, 和HClO与HClO4的酸性强弱比较一样。所以说H2SO4有强氧化性时 必须严谨,前面加上“浓”字。 4、书写离子方程式时不考虑产物之间的反应 从解题速度角度考虑,判断离子方程式的书写正误时,可以“四看”:一看产物是否正确;二看电荷是否守恒;三看拆分是否合理;四 看是否符合题目限制的条件。从解题思维的深度考虑,用联系氧化 还原反应、复分解反应等化学原理来综合判断产物的成分。中学典 型反应:低价态铁的化合物(氧化物、氢氧化物和盐)与硝酸反应;铁 单质与硝酸反应;+3铁的化合物与还原性酸如碘化氢溶液的反应等。

5、忽视混合物分离时对反应顺序的限制 混合物的分离和提纯对化学反应原理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反应要快、加入的过量试剂确保把杂质除尽、选择的试剂既不能能引入新 杂质又要易除去。 6、计算反应热时忽视晶体的结构 计算反应热时容易忽视晶体的结构,中学常计算共价键的原子晶体:1mol金刚石含2mol碳碳键,1mol二氧化硅含4mol硅氧键。分 子晶体:1mol分子所含共价键,如1mol乙烷分子含有6mol碳氢键 和1mol碳碳键。 7、对物质的溶解度规律把握不准 物质的溶解度变化规律分三类:第一类,温度升高,溶解度增大,如氯化钾、硝酸钾等;第二类,温度升高,溶解度增大,但是增加的 程度小,如氯化钠;第三类,温度升高,溶解度减小,如气体、氢氧 化钠等,有些学生对气体的溶解度与温度的关系理解不清。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

学刑理整点识知法.刑法学 导论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学:广义上,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 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 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 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刑法解释学、刑法 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 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 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 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 2、具体研究方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名词解释 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内涵) (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含义) 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3(. 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对象是刑法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概念) (2)文字具有多义性和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必要性) (3)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重要性) 5、刑法解释: (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 【各解释的相关概念】 二、简答题 1、刑法的性质? (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2)法律性质: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控范围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处罚范围的不完备性、部门法律的谦抑性。

9易混易错知识点汇总

易混易错知识点总结 一、人民当家作主 1.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有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6.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 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8.我国公民有直接参加国家管理的民主权利。× 二、我国的经济成分 1. 【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主体。【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2. 【国有经济】是我国经济的主导。 4.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5【国有经济】控制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 三、中国走向世界 1.改革开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对处开放】 2.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决定力量(领导力量、主宰力量、控制力量)。×【重要力量(、坚定力量、中坚力量)】 3.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决定力量(领导力量、主宰力量、控制力量)。×【重要力量(、坚定力量、中坚力量)】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人口多、底子薄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四项基本原则】 3.对外开放是强国之路,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活力源泉、不竭动力。×【改革开放】 4.党和国家始终把民生问题、人民的切身利益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首要工作、中心工作、工作中心、工作重心、工作重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 5.我国的根本任务是实现共同富裕。×【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和根本原则,不是根本任务) 6.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最重要、最根本的)是共同富裕。×【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 共同富裕、公平正义、科技成就、人与自然 1.党和国家的各种措施有利于实现各族人民的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同时富裕)。×【共同富裕】 2.党和国家致力于维护社会的绝对公平与正义。×【“绝对”删去(公平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公平)】 3.我国的科技实力不断增强,已经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部分(某些)领域已经跻身世界先进行列。】 4.我们要战胜自然、改造自然,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六、法治的国家 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国策。×【基本方略(治国方略)】 2.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全体公民)。×【广大人民群众】 3.最有效、最可靠最重要的规则是道德。×【法律】 4.依法治国和以德国(法律和道德),依法治国(法律)更重要,更有效。×【两者相辅相成,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刑法总论重点知识梳理

刑法总论重点知识梳理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 行为无价值论:旧规范违反说、新规范违反说、行为的法益侵害导向性说 旧规范违反说:行为是对社会伦理规范的违反 新规范违反说:规范是行为规范、刑法对人所发出的规范呼吁 周:行为无价值论需要尽可能告别道德主义的影响,并同时考虑新规范违反说和行为的法益侵害导向性说,而且将行为的法益侵害导向性说置于优先考虑的地位。这是有别于传统观点的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不过,这一意义上的行为无价值论,其实与结果无价值论相比,除了方法论上的差异以外,其他方面的差异已经很小。承认新规范违反说: 一方面,是认可刑法规范是行为规范(其本质是命令规范)。因为刑法规范是专门为人所设计的,人的行为是规范意欲调控的唯一对象。如果不用规范来调控人的行为,法益保护就会经常落空。 另一方面,是肯定违法性判断对于社会一般人将来确立行为基准有帮助,使其在未来可能处于行为人的地位时,不会实施类似行为。 承认行为的法益侵害导向性说: 是充分肯定法益侵害对于违法性判断的关键作用。 如果重视行为的法益指向性,传统上用社会相当性理论否认违法性的主张,也可以用全新的、接近于纯粹的法益侵害说的行为无价值论进行解释。基于行为的法益侵害导向性的违法论认为:行为只有在制造并实现了不被规范允许的法益风险时,才是处罚的对象。 新行为无价值论在很多问题上都基本得出与结果无价值论相同的结论。有所不同的是:行为无价值论为了更好地保护法益,凸显行为规范的特殊价值以及对公众的指引功能,重视对行为本身不妥当性、法益指向性的评价,因而在具体思考方法、思考问题的出发点上会与结果无价值论有所不同,进而导致在少数犯罪认定上的差异。 ·不作为犯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义务而不履行,导致结果发生的行为。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缺乏可以观察的身体动作;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上看,不作为违反了特定的命令规范。 一、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处罚与罪刑法定原则 纯正不作为犯是指构成要件规定只能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例如,遗弃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都是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 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分则原本以作为形式设定的犯罪,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情形。例如故意杀人罪、爆炸罪都是以作为犯为原型设置的罪名,但是行为人以不作为方式实施时,构成不作为犯。 (P85)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并不是类推适用刑法,自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从表面上看,不作为没有身体动作,行为人什么都没有做,不作为既没有因果性,也没有目的性,缺乏行为要素。但是,这一观点并不正确。不作为具有明显的实行行为性,因而值得动用刑罚进行处罚:(1)从刑法分则关于作为犯的规定来看,其表面上是禁止规范,但为全面保护法益,在该禁止规范中实质地内含了命令规范,所以作为犯的规范具有“复合性格”,或者说禁止规范的反面就是命令规范。

刑法学1知识点总结

刑法学1知识点总结(大红本) 第一章刑法概说(非重点)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第三节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第四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适用刑罚人人平等原则 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概念 第二节犯罪构成 第五章犯罪客体(非重点) 第一节犯罪客体概述 第二节犯罪客体的分类 第三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危害行为 第三节危害结果 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五节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第七章犯罪主体 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 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第四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第五节单位犯罪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犯罪故意

第三节犯罪过失 第四节与罪过相关的的几个特殊问题 第五节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第六节认识错误 第九章正当行为 第一节正当行为概述 第二节正当防卫 第三节紧急避险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第二节犯罪既遂形态 第三节犯罪预备形态 第四节犯罪未遂形态 第五节犯罪中止形态 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罪数形态 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 第三节数罪的类型 第十三章刑事责任(非重点) 第一节刑事责任概述 第二节刑事责任的根据 第三节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 第十四章刑罚概说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刑罚的功能 第三节刑罚的目的 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非重点) 第一节刑罚的体系 第二节主刑 第三节附加刑

语文易错知识点汇总

语文易错知识点汇总一易错的字音字词易错读音1 ǐ)户q)绮(nún tùh)馄饨(nùn dùhì)灯混沌(chǐ)梁白炽(j脊()头攻讦(núx噱()喷nēp)沱大雨香喷喷(ngāp)滂(èxié)跑马卖解(ji )气íp)头倔脑倔脾(èju)倔(?uq?gé)强枸杞(ju)香倔(nèp()然iěfù)立斐(chù)立矗(zhì)古不化伫(nú)撼树泥(fíp蚍蜉()闻iēfì)子手绯(gu)刽(iàkuú)市侩(rèni嗫嚅(易错多音字2 炮、菲易错词语3 平心而论挖墙脚老生常谈明信片食不果腹大满贯启事文身亟待爆冷门凑合履新埋单出其不意出奇制胜挑肥拣瘦=一如既往继往开来捡(拾取)拣(挑选)买单工力悉敌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顶礼膜拜倾轧毋庸置疑荟萃萃取易错词义4 没工夫)-武术)工夫(时间/罚不当罪(罚重了)功夫(同工夫完成某项工作的人力)/功效)工力(力量和本领/功力(功夫和力量二易错的病句类型)搭配、用词不当1(,关键时期长身体、长知识,形成人生观、世界观的正是(正处在)青年学生1教育部门、学校领导和有关组织对他们的双休日是该好好关心一下了。读者在学习英语句型方面起举一反三的作用。引导(对)本书作者希望本书能2,她纵横,对她来说,

是一次史无前例的的“长征”医学尖端—癌症攻克当代3。医学独创自己的提出中西,博采众长,千年求索,推陈出新,,有鲤鱼跳)岁月verb蹉跎(和青春往事了自己的自述在这本新书里,冯小刚4龙门,有对生活的坦白,更有对朋友的怀念。。兴趣(?)和浓厚的关心了极大的表示科技界的同志对这一问题5(多重否定)收集邮票。无时无刻不忘小李是个集邮迷,他6还可以发展到特点但研究人员认为其微型超微型电脑已经尽显了巨大的魅力,7。更高水平。倍1~2下降了夏季即将来临,空调的价格愈演愈烈,有的品牌价格甚至8胜利凯旋拿破仑远征西班牙后9 。把文化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的思维训练提前到中学教育阶段,已是人们的共10 。人生发展规律,而且要更加重视尊重人生价值的实现识,创新教育不仅要(关联词递进关系错误),在民间的影响如日中天,所近几年,易中天因做客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11 到许多高校发表演讲深受学生欢迎。被应邀(应邀就有被动含义)以常,对其他高新技术以及高新技术代表当代最高水平的成为(作为)航天技术12 就能产生无法他一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带动作用,估量的经济效益。,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