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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税收制度简介

巴西税收制度简介
巴西税收制度简介

巴西税收制度简介

巴西联邦共和国位于南美洲东部,是南美洲面积最大的国家。巴西属于中等偏上收入的国家,2001 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 2915 美元。

一、巴西税制概况

巴西实行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联邦。巴西联邦税收立法有两种不同程序:一是联邦税务局提出建议,经财政部批准后报总统同意,提交国会讨论通过;另一种是由国会下设的财政委员会提出税收议案,交国会审议通过形成法律,交由税务机关执行。税务机关执行中不受任何干预。但对于减免税,税务机关只能根据有关规定审查纳税人是否具有享受减免税的条件,但无权自行决定对某些项目的减免税,各级政府之间的税种划分情况为:联邦政府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工业产品税、金融交易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特定行业和所得项目所得税、进口税、出口税等;州政府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商品流通税、转让税等;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劳务税、不动产税等。三级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都由联邦宪法规定,宪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之间的税收收入的归属及共享税分配比例。

在 1998 年巴西全国税收收入中,联邦税收收入占 69.5% ,州税收收入占 26.4% ,地方税收收入占

4.1% 。各类税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依次为:国内货物与劳务税占 41.8% ,社会保障税占 30.3% ,

所得、利润、资本收益税占 17% ,财产税占 3.7% ,工薪或劳动力税占 3.8% ,国际贸易与交易税占 2.4% ,其他税占 1.0% 。

巴西联邦共和国位于南美洲东部,是南美洲面积最大的国家。巴西属于中等偏上收入的国家,2001 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2915 美元。

二、巴西税制特点

由于其为联邦制国家,原税制设计是按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权分设税种,造成了税种重叠,税种过多,税制不合理。1965 年第18 项宪法修正案对税制实施了重大改革,按应税活动的经济把税种划分为外贸、财产、所得、生产几大类,并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拥有的税种和税收管理权限,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税制。巴西税种划分为三大类:

外贸:进口税、出口税;

财产和所得:农村土地税、不动产税、转让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特定行业和所得项目所得税;生产和分配:工业产品税、增值税、商品流通税、运输税、金融交易税、单一税等。

巴西税制的特点:

1、以消费税为间接税税收收入的比重占70% 左右,直接税的比重权30% 左右。

2、成文税法与实践税法之间差距较大,税制有待完善,税法严格执行有待加强。

这两点也是发展中国家税制共同的特点。因为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够发达,人们收入水平普遍不高,加之偷漏税较多,所以所得税没有成为最主要的税种,税收收入主要来自生产、流通环节。而且税法不健全,执

行中的偏离行为常有发生。近年来,巴西正忙于完备与开发经济相关联的税收制度,并将原分类所得税改为综合所得税。

巴西联邦共和国位于南美洲东部,是南美洲面积最大的国家。巴西属于中等偏上收入的国家, 2001 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 2915 美元。

三、巴西的主要税种介绍

巴西现行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工业产品税、商业流通税、劳务税、金融交易税、不动产税、农村土地税、遗产和赠与税等。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巴西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 、纳税人。

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巴西的居民与非居民。居民是指在巴西停留 12 个月以上或取得永久性居住护照的个人,其他为非居民。已婚夫妇可以合并申报纳税,也可以单独申报纳税。

2 、课税对象、税率。

税法规定,居民就其全球所得课税,非居民仅就其来自巴西的所得课税,作为课税对象的是个人的纯所得额。所得项目包括工资、事业所得、自由职业所得、利息所得、分红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租赁费用所得、转让所得及其他所得。从这些所得中可扣除的费用有家属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负债利息、保险费、杂项损失等。巴西的个人所得税分两次征收:按月预征的月所得税和按年终总所得计征的年所得税。税率也分月征和年征两种:

月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表如下:

级数月应纳税所得额 ( 雷亚尔 ) 税率( % )

1 900 以下的部分0

2 超过 900 至 1800 的部分15

3 超过 1800 的部分25

表中的级距会因通货膨胀而每季度进行调整。

年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表如下: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雷亚尔 ) 税率( % )

1 10800 以下的部分0

2 超过 10800 至 21600 的部分15

3 超过 21600 的部分25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月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按月收入减去规定的月所得税扣除项目的余额计算。税法规定:月所得税扣除项目上:独立工作的支出;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承担的赡养费用;符合规定的被抚养人员,每人每月扣除 90 雷亚尔;缴纳的社会保险税;参加符合规定的巴西民间养老基金的支出; 65 岁以上人员取得的国家社会保险退休金的前 900 雷亚尔。

年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纳税人的全年所得扣除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计算。

税法规定,年所得税扣除项目:纳税人及其抚养人员的医疗费扣除项目的合计数;纳税人及其抚养人员的教育支出。

税法规定,非居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是其来源于巴西的所得总额扣除 25% 后的余额,利润和股息适用于 15% 的预提税率,其他所得适用 25% 的税率。

(二)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是巴西对法人所得征收的种税。

巴西公司所得税是 1924 年开征的,开征时实施分类所得和综合所得并用表式, 1964 年改革为单一综合所得税, 1965 年宪法修正和 1969 年新宪法规定了重要的税收优惠制度,以促进经济发展。

1、纳税人

税法规定,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巴西法人,即总部或主要办事机构在巴西境内的法人,也即居民法人,需缴纳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具体包括:在巴西境内从事经营的各类法人;海外公司设在巴西的子公司、分公司、代理机构和办事机构;合伙企业,按合伙人应取得的由合伙企业预征;非正式合作企业。税法还规定,按照巴西法律成立且主要办事机构在巴西境内的法人为国内法人;按国外法律设立且主要办事机构不在巴西境内的法人为国外法人。

2、课税对象、税率

税法规定,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应税所得,是在会计所得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增加或减少某些项目得出物。从 1996 年 1 月 1 日起,居民纳税人应就所有所得,包括境外所得纳税。而且,境外所得不仅指纳税人直接取得的境外收入,还包括其海外子公司所赚取利润的相应部分。

巴西公司所得税实行 15% 统一税率。此外,居民法人还需就应纳税所得超过 24 万雷亚尔的部分按 10% 税率缴纳附加税。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法规定,分以下步骤计算应纳税所得:

总营业收入-退货-无条件折扣-销售税=营业收入净额

营业收入净额-成本=毛利

毛利+或-财务损益+或-营业支出=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或-营业外收支+或-从联营公司分得的利润=净利润

净利润+或-税收调整+或-亏损=应纳税所得

税法规定,在计税时,亏损允许按规定扣除,即:净营业亏损只能由净营业利润抵补;累积亏损可以由净

利润抵补,但不能超过净利润的 30% ,不足抵补部分可向后无限期结转;境外亏损只能由境外利润弥补,不足抵补的,原则上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但未作明确规定,相反,现行税法并没有限制境外利润抵补境内亏损。

( 三 ) 工业产品税

工业产品税是巴西联邦政府对工业产品在生产环节征收的一种增值税。

税法规定,巴西征收的工业产品税采取增值税的征收办法,用于应纳税项目的购进原材料、半成品和包装物所承担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工业产品税的纳税人为工业企业和为销售而进口外国产品的进口商。工业产品是指工业加工品。课税对象分两类:一类是进口的在海关被拍卖的征税物品,以其价格或根据进口缴纳的关税和附加税及汇费与和和税金所组成的价格为课税对象;另一类是按采购价格为课税对象的其他物品,在一定条件下,除运费及保险费外,包括从生产到销售的一切费用都作为收货人或购入者支付的价格。巴西工业产品税税率因产品而异,在 0与330%之间,且经常被调整。一般来说,必需品税率低,非必需品税率高。巴西工业产品税有以下两个特点:征税范围小,仅限于工业生产环节,不包括批发、零售等环节;税率结构复杂,税目多,巴西实行多档税率,且以列举方式详细规定多种工业品具体适用税率,造成品目繁多,不利于税收征管。(四)商品流通税

商品流通税与工业产品税、所得税并称巴西三大支柱税种。 1966年巴西政府从欧洲引入商品流通税取代销售税。商品流通税是州政府的最主要财源,各州商品流通税收入的一部分用来建立市特别基金,由各市政府分享。

商品流通税的纳税人为应纳税商品和劳务的制造者和贩卖者包括直接贩卖和委托贩卖农产品的购入者。课税对象是制造者、贩卖者或自己销售的交易额。商品流通税实行“生产型”税额抵扣法,即购进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包装物等所承担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此外,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商品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

商品流通税税率一般为 18%,州际运输为12%,但对于某些非生活必需品或奢侈品则适用25%的高税率。(五)劳务税

劳务税是巴西政府对兼有商品销售性质的劳务提供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巴西宪法规定,除某些属于州征税范围的劳务外,市政府有权对其他任何劳务征税。劳务税的纳税人是维修店、旅馆、饭店等,课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收人。税法规定 : 建筑业 , 除自建的以外 , 一般都要缴纳劳务税;租赁公司以提供融资租赁为目的进口商品的 , 应视同纳税劳务征收劳务税。但对超出市范围的运输、通讯服务以及大多数金融服务不征收劳务税。劳务税按取得的劳务收入征收 , 税率在

0.5% 至10% 之间 , 不同劳务税率不同 , 各市适用税率也不相同。

(六)金融交易税

金融交易税是巴西对信贷、外汇交易、保险和证券交易等征收的一种税。

税法规定 , 金融交易税的纳税人为借款人、受保人和证券、外汇购买者 , 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证券交易机构有义务扣缴税款。金融交易税税率变动频繁。贷款业务税率一般在 0.0041% 至 1.8% 之间 , 而包括商品劳务在内的交易合同适用 0 至 25% 之间的税率。至于保险合同 , 税率在 0 至 4% 之间。

(七)社会保险税

社会保险税是巴西为筹集社会福利保险基金而征收的一种税。

税法规定 , 巴西社会保险税按所得税前净利的 10% ( 金融企业为 23%) 计征 , 该税可在所得税前抵扣。(八)不动产税

不动产税是巴西市政府对城市不动产按评估价值征收的一种税。

税法规定 , 巴西不动产税税率因市而异。

(九)农村土地税

农村土地税是巴西对农业用土地征收的一种税。

税法规定 , 农村土地税前纳税人是农业用地的使用者;课税对象是用于种植庄稼、饲养牲畜及农业企业使用的农业用地;计税依据是农业用地本身的价值。在每年 1 月 1 日不属于城市范围的农村土地 , 应按裸地价值计征农村土地税。计税时根据土地面积及其使用比率将土地分为三类 , 税率从 0.02% 至 4.5% 不等。农村土地税税法由联邦政府制定 , 由农业部有关部门管理。此税收入 80% 归当地政府 ,20% 归农业部农垦局。此税有以下特点: ①以土地价值为计税依据 , 只要占有农业用地就要纳税 , 防止土地荒废; ②低税率 : 此税只在于剌激土地使用者提高土地的利用 , 而不是要增加纳税人负担; ③奖惩分明 : 受奖励和惩罚的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相差数倍 , 因而鲜明地体现了政府的奖限政策。可见 , 农村土地税主要是为了促进土地合理、有效的使用。

(十)遗产和赠与税

遗产和赠与税是巴西对因继承或赠与而取得财产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税法规定 , 巴西各州及联邦区有权征收遗产和赠与税。纳税地点:不动产为所在地 , 动产、金融证券及债权为捐赠人所在地或凭证出具地。联邦议会规定最高税率为 8%。

巴西联邦共和国位于南美洲东部,是南美洲面积最大的国家。巴西属于中等偏上收入的国家,2001 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2915 美元。

四、巴西税收管理体制

巴西是拉丁美洲最大的国家。自新大陆发现及开发以来, 巴西一直作为西方国家的殖民地, 受葡萄牙统治时间最长, 直到1822 年才脱离殖民命运,1889 年建立了联邦共和国, 奠定了巴西联邦制的政体。

1、税务机构设置

巴西税务机构的设置是从有利于税收统一执法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出发来设立的。

联邦、州税务系统均按税收征集的需要划区设置机构,摆脱行政区划的制约。联邦税务系统分为四级:财政部联邦税务局为第一级;在23个州和一个特区(首都巴西利亚)按经济区划设10个派出机构,为第二级;每一经济区划称为一个联邦税征集区,每一派出机构称为一个大区税务局,10个大区税务局其辖72个分支机构和18个关税征集处,为第三级;72个分支机构为72个联邦税收分局,分局之下全国有35个主要税源地的征集所和4巧个基层纳税辅导站为第四级。

所谓纳税辅导站,相当于我国的基层税务所,但由于巴西实行电脑系统控制,纳税人自觉申报,银行代征的征税办法,故其最基层的税务机构也只是进行宣传解释税法和辅导纳税人如何申报纳税的工作,而不直接进行税款征收。

巴西联邦税收的大区划分和分支机构设置是和该地区的人口多少、经济发达程度、征集工作需要相联系的。北部、中部几个州为一个税收大区,南部经济发达地区基本上是一个州为一个大区。如圣保罗联邦税收大区,管辖地域即圣保罗一个州的范围,该州人口3000万,占全国人口的1/4,其中圣保罗市人口1500万,占全国人口的1/10强。巴西联邦税的近50%来自圣保罗州。圣保罗州的一半税收来自圣保罗市。因此,圣保罗联邦税收大区局(包括分局)不仅雇员众多,达4576人,占全国联邦税收系统全部雇员的近1/4,而且它所属的分局也多达17个,占联邦税收系统72个分局的22%。

州税务系统分为三级,即州税务局为一级,州以下划分为23个财政区,设23个税务分局为第二级,分局以下设站为第三级。

(1)三级税务系统都实行垂直领导。包括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和培训、经费来源、物资供应、房屋建设和管理,均直接由上级税务部门统一管理。

(2)在业务工作上,下级税务机关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工作。州、市政府无权干预联邦税收工作。

(3)在各级税务局的业务机构设置上,联邦财政部设置的联邦税务局分设7个业务处,分管财政、税收征集、审计监督、信息资料处理、人事行政管理、关税管理以及特别活动处(如罚没物资的处理)。

联邦以下三级税务局的机构与联邦税务局的机构一致,也为7个职能单位。州财政部的州财政局,下设三个机构分别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信息、税务计划、税务人员培训等)、税收征集和税收政策。州以下税务

局的设置也与上级对口,设三个业务单位。各市政府也设有自身的税务机构,负责市税收的征管。

最基层的税务机构也只是进行宣传解释税法和辅导纳税人如何申报纳税的工作,而不直接进行税款征收。

2、巴西税收的征纳

巴西实行电脑系统控制、纳税人自觉申报、银行代征的征税办法

(1)填取申报表。公司纳税人必须在次年4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填报联邦税收申报表,将上一个日历年的税款如实申报。纳税额未达到规定课税数额的小公司与享受免税的公司同样需要填报纳税申报表。

个人也须在次年4月份填报联邦税收申报表,将上一年每月收入及税额如实填写申报表,结算税额。现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有可能改为按月申报缴纳,年底不再结算。

(2)缴纳税款。公司所得税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财务月报表进行计算,若与商法和税法有抵触,则以商法、税法为准。同时,应纳税额要进行OTN①通货膨胀调整。

公司每月的税款一般须在下月最后一个工作目前缴付,当月的亏损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结转的亏损也要进行通货膨胀调整,但当月亏损不得向前结转。

公司欠缴的税款必须在年度申报表填报日以前一次缴清,当申报表表明公司多缴税款时,此时的年底汇算清缴可以退款,或者保留超额税款来抵免公司下年度的部分税款,抵免也要进行通货膨胀调整。

缴纳税款可以在本年度按会计报表缴付,年底汇算当年应纳税额,多退少补,在次年4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上年报表工作完成,也可以选择估税缴纳,即公司在上年税额的基础上以估税的方法来缴纳当年税款,今年的税款也在次年4月综合本年度内各会计月报进行综合申报,与估税法缴纳的税款进行比较,多退少补。估税缴纳法的选择是公司在元月份付税款时就作出的决定,一经选定一年不变。

巴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一般是按月向政府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居民个人就其来自于巴西境内外的所得纳税,非居民个人就其来自于巴西境内的所得纳税。

雇员从雇主处获取的薪金,由雇主进行源泉税收扣缴。对于获取的没有源泉扣缴的所得获得者必须在下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

从多个来源获取所得者必须按月计算其全部应纳税额,不得遗漏应税所得,然后于当月缴付,也可半年缴付一次。

(3)申请税收复议程序。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评税有异议时,可以向更高一级税务部门进行申诉,称之为税收复议。首先通过巴西地方税务司法部门的首席法官进行行政复议,然后到纳税人理事会复议。纳税人理事会是由税务机关指定的法官和纳税人共同参与的一个行政性法庭。在行政复议失败后或者税法被认为与宪法相抵触时,纳税人可以向各级法院提出税务诉讼,这种诉讼既可以是保护纳税人对抗税务机关的

评税,又可以是对抗税法合法性的质疑。联邦法院受理联邦的申诉,州法院受理州和市的申诉。

申诉可以从当地的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到区域联邦法院,最后到最高法院或最高联邦法院(涉及到最高宪法的案件),有时可以同时上诉到这两个法院。

(4)处罚措施。巴西政府对事实上的欠税处以重罚。如经税务机关审计后确认的欠税,除了补缴欠税额外,应处以欠税额的10O%的罚款,另外还需要加收1%的月息,按欠税时间长短计息。对于到期未付税款者,税务机关就其应纳税额加收1%的月息,同时处以20%的滞纳金。若纳税人在到期日下月一个工作日缴付税收,则滞纳金减为1%。

3、巴西税收的稽征管理

巴西税收的稽查管理与征收是分开的,它的稽征管理方式是:

税务审计稽查部门与税收征集部门分别管理税收的稽查与征收。

纳税辅导与征收税款是分别由基层税务部门和基层银行办理的。

纳税人实行申报纳税,而不是税务人员上门征收。

征集资料用电子计算机处理,而不是手工方式。

税务局系统的稽查机构在各地均有稽查审计官员,目的是使行政管理更加有效,他们称内部审计官员是管理者的管理者。稽查审计工作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事先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稽查,二是案子发生的专项稽查。

由于违章案件也涉及到负责代征税款的银行和纳税人方面,内部审计工作也对有关银行和纳税人进行检查。审计过程中,对于税务系统内违法违章人员,该部门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处理,对于银行和纳税人方面,则要通过一定程序或令其补税或课以50%-150%的罚款,还要缴滞纳金,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偷漏税情节严重或抗税不交的,税务机关可以扣压货物和交通工具,甚至经法院判决拍卖其财产抵补税款和罚款。一般情况下,发现案件10天之内即着手进行查处。由于人员编制有限,审计业务员往往是临时雇用的,如有必要也可以雇用国外审计师事务所的专家。巴西税务部门专门制订了审计人员手册,规定了审计人员资格,要求审计人员独立工作,不受任何方面干扰。审计之前必须经过充分准备、掌握审计对象的全部有关情况。审计过程结束后须及时提交详尽的审计报告。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1、赋税制度的沿革 ①春秋初税亩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 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 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 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圭寸建经济的发展。 ④唐中后期两税法。 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 家财政收入减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 施两税法。 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A、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B、征课内容: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 C、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 D、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E、征课原则:量岀以制入。”两税法提岀,国家根据财政支岀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岀为入的原则可以说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 特点: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这次改革的基本精神是改税丁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重点)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 2010年04月01日 税收是美国支撑提供财政经费来源,维持经济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在美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因美国经济兴衰、战争的爆发、政府的更迭以及立法的修改而波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联邦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平均为18.2%,其中,2000财政年度全部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为20.8%,是二战以来所占比例最高的年份。而由于受经济衰退和政策影响(如减税),2004财年,该比例降至16.5%的历史低点。 经过上百年的不断修改和更新,美国的税收制度可谓是非常完善。总体而言,美国的税可分为以下几类,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从税种看,有个人收入所得税、公司收入所得税、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和健康医疗税、销售税、财产税、地产税、遗产税、礼品税、消费税等;从税率看又分为单一税率、累进税率和递减率税;在税收的计量上有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以下简要介绍美国有关的税。 联邦税(Federal Tax) 联邦税顾名思义就是由联邦政府征收的税负。联邦收入所得税主要用于支付国防开支项目、外交事务开支、执法费用,以及支付国债利息等。在各种联邦税中,收入所得税占主要地位。主要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其次是公司收入所得税。联邦遗产税、

礼品税和货物消费税在联邦财政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则很小。以2004年为例,在联邦总税收中,个人收入所得税所占比例为43%,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为39%,公司收入所得税为10%,货物消费税为4%,其余的4%为遗产税、礼品税和其他税收(见表一)。 个人收入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 个人收入所得税又称个税,是联邦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个税的征收原则是“挣钱就需缴税”(pay-as-you-earn)。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付方式主要有四种:夫妻联合报税、夫妻分别报税、以家庭户主形式报税和单身个人报税。个人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年薪、小费、利息和股息收入、租金、特许使用费、信托、博采、赌博、遗产、年金、赡养费收入、投资收入和商业经营收入等。个人收入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按收入的不同分为10%、15%、25%、28%、33%和35%多个税级档次(见表三)。 公司收入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es) 公司收入所得税又称公司税,是联邦政府继个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之后的第三大联邦税进项。该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分别为15%、25%、34%和35%。 各州为扩大就业水平,增加财政收入,均推出针对公司实体的投资鼓励政策,具体体现在税收的优惠措施上。一般而言,各州的经济

中国税制的全部计算公式

1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 本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 算扣除数 全率累进税率:应纳税额=(销售收入额×销售利润率)×税率 按超率累进计算的税额=销售额×(销售利润率×税率-速算扣除率) 速算扣除率也可以用公式的方法计算,即本级速算扣除率=上一级最高销售利润率×(本级税率-上一级的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率。 2增值税:增值额=本期发生的工资+利润+租金+其他属于增值项目的数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本期购进中已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0%)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档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吊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进料加工免税购进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3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方法的应纳税额=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数 实行从价定率方法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应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 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出口退税: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挥舞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委托加工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进口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在消费品报关进口后,按下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用于本企业基建的自制消费品、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和福利设施等方面的自制消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4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完税价格(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 5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概述 一、税收制度的内容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税收制度是取得收入的载体,主要包括国家的税收法律和税收管理体制等。从法律角度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从税收制度的形式来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照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结构简单的税制主要是指税种单一、结构简单的税收制度;而结构复杂的税制主要是指由多个税种构成的税收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多种税并存的复税制税收制度。一个国家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或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税种,并规定每种税的征收和缴纳办法,包括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以及何时纳税、何地纳税、按什么手续纳税、不纳税如何处理等。 因此,税收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构成税种的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构成税收制度的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 税种的设置及每种税的征税办法,一般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这些法律就是税法。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其中,“税法通则”规定一个国家的税种设置和每个税种的立法精神;各个税种的“税法(条例)”分别规定每种税的征税办法;“实施细则”是对各税税法(条例)的详细说明和解释;“具体规定”则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充性法规。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单独制定税法通则,大多数国家都把税法通则的有关内容包含在各税税法(条例)之中,我国的税法就属于这种情况。 国家税收制度的确立,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政治经济条件。所以,各国的政治经济条件不同,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具体征税办法也千差万别。就一个国家而言,在不同的时期,由于政治经济条件和政治经济任务不同,税收制度也有着或大或小的差异。我国的现行税制就是建国后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逐步演变而来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税收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种类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是以适应对外开放需要,建立涉外税收制度为突破口的。1983年、1984年又先后分两步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改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1994年,国家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成效最显着、影响最深远的一次税制改革。这次改革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积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2003年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分步实施了改革农村税费,完善货物和劳务税制、所得税制、财产税制等一系列税制改革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几经变革,目前,我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19个税种。其中,17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也由海关部门代征。 一、增值税 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就其销售(或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加值征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为3%。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1个月。另外,根据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大小,还有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季度等其他六种应纳税期限,其中1个季度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应在次月的1日~15日的征期内申报纳税,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二、消费税 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和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14个税目。消费税根据税法确定的税目,按照

(完整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化---归纳相当完整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1)赋税制度的沿革 ①春秋初税亩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④唐中后期两税法。 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A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B征课内容: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 C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D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F征课原则:“量出以制入。”两税法提出,国家根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出为入的原则可以说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特点: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 税收是美国支撑提供财政经费来源,维持经济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在美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因美国经济兴衰、战争的爆发、政府的更迭以及立法的修改而波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联邦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平均为18.2%,其中,2000财政年度全部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为20.8%,是二战以来所占比例最高的年份。而由于受经济衰退和政策影响(如减税),2004财年,该比例降至16.5%的历史低点。 经过上百年的不断修改和更新,美国的税收制度可谓是非常完善。总体而言,美国的税可分为以下几类,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从税种看,有个人收入所得税、公司收入所得税、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和健康医疗税、销售税、财产税、地产税、遗产税、礼品税、消费税等;从税率看又分为单一税率、累进税率和递减率税;在税收的计量上有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以下简要介绍美国有关的税。 联邦税(Federal Tax) 联邦税顾名思义就是由联邦政府征收的税负。联邦收入所得税主要用于支付国防开支项目、外交事务开支、执法费用,以及支付国债利息等。在各种联邦税中,收入所得税占主要地位。主要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其次是公司收入所得税。联邦遗产税、礼品税和货物消费税在联邦财政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则很小。以2004年为例,在联邦总税收中,个人收入所得税所占比例为43%,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为39%,公司收入所得税为10%,货物消费税为4%,其余的4%为遗产税、礼品税和其他税收。 个人收入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 个人收入所得税又称个税,是联邦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个税的征收原则是“挣钱就需缴税”(pay-as-you-earn)。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付方式主要有四种:夫妻联合报税、夫妻分别报税、以家庭户主形式报税和单身个人报税。个人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年薪、小费、利息和股息收入、租金、特许使用费、信托、博采、赌博、遗产、年金、赡养费收入、投资收入和商业经营收入等。个人收入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按收入的不同分为10%、15%、25%、28%、33%和35%多个税级档次。 公司收入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es) 公司收入所得税又称公司税,是联邦政府继个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之后的第三大联邦税进项。该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分别为15%、25%、34%和35%。 各州为扩大就业水平,增加财政收入,均推出针对公司实体的投资鼓励政策,具体体现在税收的优惠措施上。一般而言,各州的经济发展促进部门欢迎无污染或较少污染、投资金额大、科技含量高、能够为当地提供就业机会和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的公司实体在营业税、收入所得税、原材料购置税等方面会给以较大优惠的免抵扣额度。以佐治亚州为例,该州按宏观经济发展规划将该州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为最不发达地区,因而出台的鼓励措施也最优惠,该州规定,投资于制造业、通讯业、仓储分销业、研发、信息处理(如数据、信息、软件等)和旅游业的公司,所提供的每一个工作职位5年内每年可抵免750-4000美元的公司所得税。如投资于港口设施的项目可使进出于佐治亚州境内港口的运输吞吐两大幅增加,则每个工作岗位可再抵免1250美元。如投资于制造业或通讯领域,营业三年以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概述 一、税收制度的内容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税收制度是取得收入的载体,主要包括国家的税收法律和税收管理体制等。从法律角度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从税收制度的形式来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照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结构简单的税制主要是指税种单一、结构简单的税收制度;而结构复杂的税制主要是指由多个税种构成的税收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多种税并存的复税制税收制度。一个国家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或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税种,并规定每种税的征收和缴纳办法,包括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以及何时纳税、何地纳税、按什么手续纳税、不纳税如何处理等。

因此,税收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构成税种的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构成税收制度的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 税种的设置及每种税的征税办法,一般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这些法律就是税法。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其中,“税法通则”规定一个国家的税种设置和每个税种的立法精神;各个税种的“税法(条例)”分别规定每种税的征税办法;“实施细则”是对各税税法(条例)的详细说明和解释;“具体规定”则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充性法规。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单独制定税法通则,大多数国家都把税法通则的有关内容包含在各税税法(条例)之中,我国的税法就属于这种情况。 国家税收制度的确立,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政治经济条件。所以,各国的政治经济条件不同,

(XXXX11)中国现行税制情况介绍及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

中国现行税制情况介绍及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 一、中国现行税制运行的基本情况 中国现行税收制度基本上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30年内,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税种包括对商品及劳务征收的流转税和对企业及个人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两大类。另外,还有属于地方政府收入的一些财产行为类、资源类税种等。目前,中国共设有20个税种,除海关征收的关税和船舶吨税外,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税种有17个,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暂停征收。 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中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其中,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除铁路运输、国家

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近年来,中国税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01年-2007年,税收收入总额(不含关税,未扣除出口退税)由15710亿元,增长至49451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1%左右,高于同期GDP年均14.7%(按现价计算)的增长速度。中国税收收入能够呈现出这一良好的发展势头,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经济长期以来保持了快速、健康、稳定地增长,为税收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税收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中国税收结构也得到了不断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稳定。2007年,流转税和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2%和26%,2008年,这个比例为58.2%和27.47%。二是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比例关系趋于稳定。近几年,中央税收收入与地方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基本保持在六四开这一稳定合理的区间,较好地适应了中央强化宏观调控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满足地方财力所需。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一、赋税制度的沿革夏商周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制的雏形。 ①春秋初税亩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

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 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试论印度所得税法中的源头扣税制度

试论印度所得税法中的源头扣税制度 内容提要:本文简要介绍了印度源头扣税制度的基本概念、目的及意义,详细说明了印度源头扣税的范围、税率、一般流程及减税证明,同时剖析了印度源头扣税制度的弊端与不足,以期对初涉印度市场的中国企业的税务管理活动有所裨益。 关键词:印度 源头扣税 税率 流程 减税证明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制度,印度将其延伸应用到了整个服务业领域,并形成了从税款扣缴、纳税申报到证书颁发等一整套制度体系,称之为源头扣税制度。源头扣税制度在印度整个税法制度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堪称最严厉的一项税收制度。 一、 源头扣税的基本概念 源头扣税(Deduction of Tax at Source),源头扣税是印度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1961年印度所得税法》规定,任何付款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在实际付款或贷记受益人账户时(较早者),按照一定税率从付款额或贷记额中预扣受益人所得税,该预先扣除的所得税一般称为预扣所得税(Tax Deducted at Source),预扣所得税应在规定时间内存入中央政府国库,并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二、 源头扣税的目的及意义 一般来讲,纳税人须要在评估年就上一财年所取得的利润交纳所得税,因此,税收就会被延迟直至上一财年结束;甚至有时纳税人会趁机隐藏其实际利润以逃避所得税,造成政府税款流失,为解决这些问题,印度政府开始引入了源头扣税制度。 源头扣税制度在一定程度可以遏制纳税人的偷税漏税行为,印度政府本着“宁可多扣后退,也不少扣补交”的征税原则,根据不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制定一个与该行业实际所得税纳税水平相匹配的扣税率,将大部分所得税通过第三方,即付款方提前征收入库。同时,印度政府还通过制定严厉的处罚制度,来加强付款方的扣税责任,从扣缴义务人的角度保证了税款的及时扣缴,这些措施大大降低了税款流失的风险,保证了政府的税收来源。 此外,源头扣税制度可以扩大税基,将一些潜在纳税人浮出水面,同时又可以加速税收,使政府能够早期收回税金,保证了财政支出,降低了财政资金成本。 三、 源头扣税的范围及税率 (一)源头扣税的范围 目前,源头扣税制度主要适用于工资薪金、债券及非债券利息、股息红利、彩票及赛马奖金、分承包合同、保险佣金、彩票销售佣金、佣金经纪费、租赁费、专业技术服务、不动产交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浅析关于我国税收制度的缺陷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现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制度正在不断完善,论文从税制结构、立宪、环保3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税收制度经历了数次改革,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仍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税制结构的缺陷 (-)税种结构不科学 经过多次税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以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为辅助税种的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且现行税制已经实现了与世界接轨。 但是,从主体税种的收入上看,所得税收入近儿年仅维持在20%的低水平;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近儿年一直维持在近70% 的高水平。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税收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弱化了所得课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此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而来源高收入者的比例还很低。2002-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LI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 35%、52.32%、54.13%, 3年平均为50.93%。据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二)主要税种存在的问题 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例: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优化中应该格外注意的一个税种。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人、分所得项目分别征收方法,不同项目之间的税率不同,税负轻重不一,存在问题很多。在整个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偷逃税范围最大、各方面干扰最重、征收难度最大的一个税种。而增值税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增值税的设计与征管环境不配套,致使偷税、避税、逃税现象大量存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日本是亚洲东部太平洋上的一个群岛国家。国土面积为37.79万平方公里,2001年人口为1.27亿人。日本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经济实力仅次于美国列世界第二位,属于高收入国家,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503.59万亿日元(2001年平均汇率:1美元=121.58日元)。 一、日本税制概况 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课征的制度,由中央征收的税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征收的税为地方税,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统一在国会,各种税法都要经国会批准,主要税种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减免权归地方政府。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国税、地方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体系。国税由大藏省管理,地方税由自治省管理。 日本现行税制共有53个税种,国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地价税、酒税、烟税、挥发油税、地方道路税、石油天然气税、印花税、汽车重量税等;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和法人居民税、个人和法人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汽车税、汽车购置税、轻油交易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持有税、事业所税、城市规划税等。另外,日本的社会保障税不是独立的税种,而是以加入保险的形式缴纳的。在日本现行税制中,国税所占比重极大,地方税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日本的主要税种 日本国税和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及居民税等。 ( 一 )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在日本的居民和非居民的所得课征的一种税。 1 、纳税人。日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是指在日本居住 1 年或 1 年以上的个人,应就其在日本境内外的全部所得课税。但居民如果无永久居住日本的意图而在日本设有住所或居民并连续居留日本未达 5 年者,则被视为非永久居民,应就其在日本来源所得,以及在日本境内支付或汇入日本的境外来源所得课税。个人在日本没有住所,且在日本居留未达 1 年者,称为非居民,就其在日本境内来源所得课税。 2 、课税对象、税率。日本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各类所得,包括利息所得、分红所得、不动产所得、薪金所得、退职所得、事业所得、转让所得、山林所得、临时所得、其他所得等。所得扣除项目主要有:基础扣除、配偶扣除、抚养扣除、残疾人扣除、老人扣除、孤寡扣除、勤工俭学扣除、医疗费扣除、社会保险费扣除、人寿保险费扣除、损失保险费扣除、捐赠款扣除、小规模企业共济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缺陷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115092961.html,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缺陷分析 作者:张丽娟李冬焱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上》2009年第10期 摘要: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现状,文章从税制结构、立宪、环保3方面分析了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税收制度;缺陷;税制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税收制度经历了数次改革,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仍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税制结构的缺陷 (一)税种结构不科学 经过多次税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以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为辅助税种的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且現行税制已经实现了与世界接轨。 但是,从主体税种的收入上看,所得税收入近几年仅维持在20%的低水平;流转税(增值税、 营业税、消费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近几年一直维持在近70%的高水平。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税收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弱化了所得课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 能。此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而来源高收入者的比例还很低。2002-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35%、52.32%、54.13%,3年平均为50.93%。据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 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二)主要税种存在的问题 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例: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优化中应该格外注意的一个税种。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人、分所得项目分别征收方法,不同项目之间的税率不同,税负轻重不一,存在问题很多。在整个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偷逃税范围最大、各方面干扰最重、征收难度最大的一个税种。而增值税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增值税的设计与征管环境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及规律

古代中国王朝建立和维护统治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钱,二是兵。赋税是国家财政(“钱”)的重要来源,也是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主要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他杂税。 一、赋税制度的沿革 1.夏商周贡赋制度: 贡赋是土贡与军赋的合称。中国历代王朝规定臣民和藩属向君主进献的珍贵土特产品称作贡;赋原为军赋,即臣民向君主缴纳的军车、军马等军用物品,君主再给与回赏。夏商周三代分封制度下,受封者要向国君缴纳贡赋,这是赋税制度的雏形。 2.春秋初税亩 内容:春秋末期,铁犁牛耕技术使用,贵族驱使奴隶在井田(“公田”)之外开垦“私田”,收获私有,致“井田”日渐荒芜,诸侯国财政锐减。为解决财政困难,齐国管仲实行“相地而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纳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作用:春秋“税制改革”承认私田合法,从而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有利小农经济的发展,是社会转型的重要因素。 3.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内容: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发徭役、兵役,称“编户齐民”。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主要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即人头税,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徭役、兵役。“人丁”是征税的依据,虽然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重人头税,因此,即使在“文景之治”这样的盛世时期,农民的负担依然沉重。 影响: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但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沉重的赋役负担,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的重要因素。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4.北魏租调制: 内容:北魏孝文帝改革实行均田制。在均田制下,受田农民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定量的租(田租,缴纳谷物)、调(户税,纳布或帛),服劳役和兵役。

中国税收制度

1. 我国税收结构中,占整个税收比重最高的税收类别是( ) A、商品税 B、所得税 C、财产税 D、行为税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制结构 2. “税收的特征”不包括() A、市场交易性 B、一般报偿性 C、确定性 D、强制性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税收的特征 3. 税收的客体是指( ) A、政府 B、企业 C、国民收入 D、个人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收的主体与客体 4. 以下我国税种中,属于商品税的有( ) A、资源税 B、城镇土地使用税 C、车辆购置税 D、车船税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收体系 5. 税收的调节手段职能,不能表现在( ) A、调节资源配置 B、调节市场利率 C、调节收入分配 D、调节经济总量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收的职能 6. “以个人从公共支出中所获得的利益的多少为标准,得到多的多交税,得到少的少交税。”这样的想法体现了以下税收原则的( ) A、公平原则 B、支付能力原则 C、受益原则 D、效率原则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收的原则 7. 根据税收水平的一般知识,以下结论成立的有( ) A、美国日本较发达,其税收水平应该高于北欧国家 B、中国税收水平同西欧国家在同一水平线上较为合理 C、中国税收水平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中国大幅度调整了税制 D、发达国家税收水平整体上高于发展中国家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收水平 8.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属于( ) A、固定税额

B、比例税率 C、累进税率 D、累退税率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收要素 9. 相对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的哪种()税收所占比例更高,甚至超过50% A、商品税 B、财产税 C、行为税 D、所得税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收结构 10. 我国企业所得税规定,对于本年度亏损的企业,其亏损额可以在未来5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予以扣除。该种类型的税收优惠属于( ) A、税基式优惠 B、税率式优惠 C、税额式优惠 D、时间式优惠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收要素 是非题 11. 在我国,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具有指定用途税的性质,一样具有附加税的性质,可视为税收。 A、正确 B、错 误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在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流转税类税收是主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仅这4项税收的收入就占我国税收总额的70%以上;所得税类税收次之,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3项税收的收入约占我国税收总额的15%。此外,还有资源税、财产税和其他一些类型的税收。以下分别予以简要介绍。 一、流转税 (一)增值税 1.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2.税目、税率。 3.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的时候,先分别计算其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总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取得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适用征收率(商业为4%,其他行业为6%)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3)进口货物计税方法。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4)出口货物退税。纳税人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目前,出口退税率分5%、6%、13%、15%、17%五档。 4.主要免税规定。 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之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避孕药品和用具;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消费税 1.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但是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除外。 2.税目、税率(税额标准)。

印度外国投资政策简介

印度外国投资政策简介

印度外国投资政策简介 (驻孟买总领馆供稿2003/12/09) 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经济改革以来,印度政府修改有关工业政策,简化政府审批手续,削减对外国投资的诸多限制,以吸引外资和引进外国先进技术。近年来,印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收到一定的效果,但与中国相比,差距还很大。据统计,2001至2002年度(印度财政年度为当年4月到次年3月)印度实际吸收外国直接投资61.3亿美元,2002至2003年度为46.6亿美元*。为实现“十五”期间GDP年均增长8%(九五期间仅为5.35%)的目标,印度计划2002至2007年间年均吸收外国直接投资75亿美元。 《1999年外汇管理法》(FEMA)和《1991年工业政策》是印度外国投资指导性法规。以后根据《外汇管理法》制定了《外汇管理(外国人转让或发行股票)规定》。税收和合资企业管理仍沿用《1961年印度所得税法》和《1956年印度公司法》。相关政策和审批程序可到储备银行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115092961.html,.in)和商工部工业政策和促进司工业援助处网站(http://dipp.nic.in)上查询。 一、外国直接投资政策 印度政府希望促进外国直接投资(FDI)、印侨(NRI)和印侨控股的海外团体法人(OCB)投资,以弥补国内投资不足。在行业外资政策规定的外资比例限制内,外资可以自由在所有领域(含服务业)投资。符合有关条件的外资由印度政府授权印度储备银行(RBI)按自动程序进行审核。其它外资需在印度外资促进署(FIPB)推荐的基础上,由印度政府批准。除22种股息平衡项目和有附加条件的外资项目外,一般外国投资收益可以自由汇出印度。 (一)自动批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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