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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亚杰道德发展理论 (1)

皮亚杰道德发展理论 (1)
皮亚杰道德发展理论 (1)

皮亚杰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10岁是一个分水岭,10岁前儿童对道德的思维

判断主要根据他人设定的外在标准,也就是他律道德;10岁后儿童对此判断多依据自己内心标准,即自律

道德。

1、自我中心阶段(2-5岁)

由于认识的局限性,还不理解、不重视成人或者周围环境对他们的要求,在游戏时,规则或成人的要求对他们还没有约束力,只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执行游戏规则,所以这一阶段又称为单纯的个人规则阶段。皮亚杰认为,促进儿童和同伴之间的合作关系,是使儿童摆脱这种自我中心的唯一办法。

2、权威阶段(6-8岁)

认为应该尊重权威和尊重年长者的命令。一方面他们绝对遵从成人、权威者的命令;另一方面,他们

也服从周围环境对他们所规定的规则或提出的要求。皮亚杰把儿童绝对驯服地服从规则要求的倾向称为道德实在论。他指出此阶段成人的约束和滥用权威对儿童的道德发展是极其有害的。

3、可逆阶段(8-10岁)

这个阶段儿童不再认为成人的命令是该绝对服从的,道德规则是固定不变的。他们认为,道德行为准则只不过是同伴之间共同约定的来保障共同利益的一种社会产物。因此,规则已经具有了一种保证互相行动和相互给予的可逆特征,规则面前、同伴之间是一种可逆关系,我要你遵守,我也得遵守。判断好坏的标准不是以权威,而是和以是否公平作为判断行为好坏的标准,认为公平的行为就是好的,反之就是坏的。由此可见,儿童的道德判断已经开始摆脱外界的约束,并具有自律道德水平的初步萌芽。

4、公正阶段(11-12岁)

这个阶段儿童的道德观念开始倾向于公正。皮亚杰认为,但可逆的道德观念从利他主义去考虑时,就产生了关于公正的观念。公正观念不是一种判断是或非的单纯的规则关系,而是一种出于关心与同情的真正道德关系。也就是说,儿童不再刻板地按固定的规则去判断,在依据规则判断时隐含考虑到同班的一些具体情况,从关心和同情的角度出发去判断。皮亚杰认为公正观念是一种高级平等关系,这种道德观念已经能够从内部对儿童的道德判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与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研究

一、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研究 皮亚杰在研究儿童道德发展的课题中采用了独创的临床研究法(谈话法)。在观察和实验过程中向儿童提出一些事先设计好的问题,然后分析儿童所作的回答,尤其是错误的回答,从中长出规律性的东西。 皮亚杰认为,道德是由种种规则体系构成的,道德的实质或者说成熟的道德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社会规则的理解和认识;二是儿童对人类关系中平等、互惠的关心,这是公道的基础。他认为,儿童认知发展是道德发展的必要条件,儿童的道德发展是认知发展的一部分。因此,皮亚杰着重从儿童对规则的理解和使用,对过失和说谎的认识和对公正的认识,研究儿童道德的开始和发展规律。 关于儿童对过失和说谎的认识和判断的发展。皮亚杰认为要研究儿童的道德判断的性质,采用直接的提问法是不可靠的,把儿童放在实验室里剖析,更是不可能。只有从儿童对特定的行为的证明价中才能分析他们的道德认识。因此,皮亚杰与他的合作者采用了间接故事法。他们设计了许多包含着道德价值内容的对偶故事讲给儿童听,然后请他们对故事中主人公的特定行为进行评价,并说出评价的理由。 皮亚杰认为儿童道德发展的这些阶段的顺序是固定不变的,儿童的道德认识是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转化的过程。他律道德阶段的儿童是根据外在的道德法则进行判断,他们只注意行动的外部结果,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他们的是非标准取决于是否服从面人的命令或规定。这是一种受自身之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后期儿童的道德判断已能从客观动机出发,用平等或不平等、公道或不公道等新的标准来判断是非,这是一种为儿童自身已具有的主观的价值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属于自律水平的道德。皮亚杰认为只有达到了这个水平,儿童才算有了真正的道德。 柯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 柯尔伯格的理论认为道德判断作为道德行为的基础,可以区分出6个发展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比前一个阶段对伦理困境的回应更为适当。[3]柯尔伯格的研究表明,道德判断发展的年龄指标远远超出早些时候皮亚杰的研究结果[4]也宣称逻辑与道德发展贯穿各建构的阶段。[3]柯尔伯格在此基础上大为扩展,确定道德发展的过程主要是对正义的看法,并且这一发展将持续终生,[2]赋予了这一研究的哲学含意。[5][6] 柯尔伯格在研究中使用伦理困境的故事,关注人们在面临类似的伦理困境时,如何证明自己的行动是正当的。然后他将反应进行分类,总结出6个不同的阶段。这6个阶段属于3种水平: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7][8][9] 柯尔伯格的6个阶段归属3种水平: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7][8][9]与皮亚杰建构主义的认知发展理论阶段模型类似,柯尔伯格认为阶段的倒退 - 丧失高级阶段的能力是极为罕见的。[10][11]即便如此,还是没有人一直能够处于最高阶段。不可能“跳跃”中间的阶段;每个阶段都比前一个阶段的观点更加全面、更加综合、也更清晰。[10][11] 理论假定(哲学) 柯尔伯格的理论不是中立的价值观。它植根于元伦理学的某种看法.包括人性的观点,和对道德推理的形式与内容的某种理解。强调正义的概念,以及道德推理的范围应达到全社会。此外还强调道德与世界的关系,道德与逻辑表达的关系,以及道德推理的角色。最后,柯尔伯格理论还采取了道德推理包括了社会和心理过程的观点。 柯尔伯格对人性的基本观点是人的天性愿意交流,有推理的能力,以及期望去理解周围人。柯尔伯格阶段模型属于定性的道德推理,因此不能直接翻译成赞扬或责备人的行为或特质。柯尔伯格为了要证明他的理

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论

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论 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论是态度与品德的形成中较为重要的知识点,在教师招聘考试中是一个高频考点,一般来说主要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主要考查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在本文中,将结合常见的考题,与大家一起分享一下解题的小技巧。 一、理论内容 皮亚杰采用对偶故事法研究儿童道德判断发展的水平。通过大量的研究,他发现并总结出了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的总规律,即儿童道德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发展过程。儿童的道德发展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1~2岁):儿童处于感觉运动时期,行为多与生理本能的满足有关,无任何规则意识,因而谈不上任何道德观念发展。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2~8岁):儿童思维正在由前运算思维向具体运算思维过渡,以表象思维为主,但仍不具备可逆性和守恒性。因此,这一时期儿童的道德判断是以他律的、绝对的规则及对权威的绝对服从和崇拜为特征。 第三阶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8~11、12岁):这一时期儿童的思维已达到具有可逆性的具体运算,其道德判断有了自律的萌芽,公正感不再是以“服从”为特征,而是以“平等的观念”为主要特征。关于惩罚,儿童不再像前一阶段那样驯服地接受抵罪的惩罚,而认为只有回报的惩罚才是合理的。 第四阶段,公正道德阶段(11、12岁以后):这一阶段儿童开始出现利他主义。倾向于主持公道、平等,体验到公正、平等应该符合每个人的特殊情况。 二、考查重点 (一)知识区分 在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论中,考查频率最高的两个阶段是他律道德阶段和自律道德阶段。我们考生在区分这两个阶段的时候可以联系皮亚杰关于学生认知发展的阶段理论来进行理解。主要从以下两点来区分:

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2016安徽宿州教师考编公告|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1.自我中心阶段(2~5岁) 这一阶段的儿童开始接受外界的准则,但不顾准则的规定,按照自己的想象在执行规则,他们还不能把自己和他人外界的环境区别开来,常把成人说的混同于自己想的,把外界环境看成是自身的延伸。规则对他们来说,还不具有约束力。他们的游戏活动只是个人独立活动的任意行为,与成人、同伴之间还没有形成合作关系。 2.权威阶段(5~8岁) 又称他律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对外在权威表现出绝对尊敬和顺从的愿望。他们认为服从、听话就是好孩子,否则就是错的,是坏孩子。另一个表现则是对规则本身的尊敬和顺从,即把成人规定的准则,看成是固定不变的。这个阶段的儿童对行为的判断是根据客观的效果,而不是考虑主观动机。 比如,听父母或大人的话就是好孩子。儿童会对无意中打碎15个杯子的人比无意中打碎1个杯子的人进行更严厉的批判。 3.可逆性阶段(8~10岁) 又称自律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已经不把规则看成是不可改变的,而把它看做是同伴间的共同约定,是可以改变的。他们已经认识到同伴间的社会关系,认识到应尊重共同约定的规则。对他们来说,此时这种共同约定的规则具有相互取舍的可逆特征。同伴间可逆关系的出现表明儿童的思维已从自我中心解脱出来,认识到规则只是维护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倾向于自觉地遵守,因而导致一定程度的自律。这标志着儿童道德认识开始形成。(2016安徽宿州教师考编公告|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4.公正阶段(10~12岁) 儿童的公正观念或正义感是在可逆的道德观念上发展起来的。10岁以后,儿童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从权威性过渡到平等性。在这一阶段,儿童的道德观念倾向于主持公正、平等。在皮亚杰看来:从可逆性关系转变到公正关系的主要是利他主义因素增长的结果。只有当儿童的道德判断达到了自律水平时,才称得上是真正的道德。 皮亚杰认为,儿童品德发展阶段的顺序是固定不变的,这些阶段不是绝对孤立的,而是一个连续发展的统一体。在以他律到自律发展的过程中,个体的认知能力和社会关系是两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根据皮亚杰的看法,道德教育的目标就是使儿童达到自律道德,使他们认识到道德规范是在相互尊重和合作的基础上制定的,而要达到这一教育目标就必须注意培养同伴之间的合作,注意成人与儿童的关系不应是权威和服从的关系;在儿童犯错误时,要使他了解为什么这样做不好,以发展儿童的道德认识。

皮亚杰道德发展阶段

皮亚杰道德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出生~3岁)。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或道德实在论阶段(3~7岁)。第三阶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7~12岁)第四阶段:公正阶段(11~12岁以后)。 皮亚杰根据儿童对规则的理解和使用,对过失和说谎的认识和对公正的认识的考察和研究,把儿童道德认知发展划分为四个有序的阶段: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出生~3岁)。 皮亚杰认为这一年龄时期的儿童正处于前运算思维时期,他们对问题的考虑都还是自我中心的。他们不顾规则,按照自己的想象去招待规则。他们的行动易冲动,感情泛化,行为直接受行动的结果所支配,道德认知不守恒。例如,同样的行动规则,若是出自父母就愿意遵守,若是出自同伴就不遵守。他们并不真正理解规则的含义,分不清公正、义务和服从。他们的行为既不是道德的,也不是非道德的。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或道德实在论阶段(3~7岁)。 这是比较低级的道德思维阶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单方面地尊重权威,有一种遵守成人标准和服从成人规则的义务感。也就是说,他律的道德感在一些情感反应和作为道德判断所特有的某些显著的结构中表现出来。其基本特征是:一是绝对遵从父母、权威者或年龄较大的人。儿童认为服从权威就是“好”,不听话就是“坏”。二是对规则本身的尊重和顺从,即把人们规定的规则,看作是固定的,不可变更的。皮亚杰将这一结构称为道德的实在论。 第二,从行为的物质后果来判断一种行为的好坏,而不是根据主观动机来判断。例如,认为打碎的杯子数量多的行为比打碎杯子数量少的行为更坏,而不考虑有意还是无意打碎杯子。第三,看待行为有绝对化的倾向。道德实在论的儿童在评定行为是非时,总是抱极端的态度,或者完全正确,或者完全错误,还以为别人也这样看,不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地位看问题。皮亚杰与英海尔德在谈到这个时期的儿童特点时说:“道德实在主义引向客观的责任观,历而对一种行为的评定是看它符合法律的程度,而不管是出于恶意的动机违反这个原则,还是动机好却无意违反了规则。例如,儿童在理解不准撒谎的社会价值之前很外(因为缺乏充分的社会化),在对有意的欺骗与游戏或纯粹的愿望有失真实区别之前,成人就告诉他们不要撒谎。结果说真话就成了儿童主观人格之外的东西,并引起了道德实在论和客观责任观,从而使儿童认为一切诺言的严重性似乎并不是看有意欺骗的程度,而是看实际上跟真实性相差的程度。” 第四,赞成来历的惩罚,并认为受惩罚的行为本身就说明是坏的,还把道德法则与自然规律相混淆,认为不端的行为会受到自然力量的惩罚。例如,对一个7岁的孩子说,有个小男孩到商店偷了糖逃走了,过马路时被汽车撞倒,问孩子“汽车为什么会撞倒男孩子”,回答是因为他偷了糖。在道德实在论的儿童看来,惩罚就是一种报应,目的是使过失者遭遇跟他所犯的过失相一致,而不是把惩罚看作是改变儿童行为的一种手段。 第三阶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7~12岁)

皮亚杰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皮亚杰的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皮亚杰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对儿童道德判断和道德观念的发展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一个人道 德上的成熟主要表现在尊重准则和社会公正感这两个方面。一个有道德的人能按社会规定的准则公平地、公道地对待别人。他采用对偶故事法研究儿童道德判断发展的水平。他认为,儿童道德判断的发展与儿童认知发展的阶段相平行,儿童道德发展的进程可以在他们的认知进程中找到证据。他设计了一些包含道德价值内容的对偶故事让儿童回答,要求儿童辨认是非对错,从他们对特定行为情境的评价中投射并推测出儿童现有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判断水平。通过大量的研究,他发现并总结出了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的总规律,即儿童道德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认识、转化发展过程。 所谓他律,是指早期儿童的道德判断只注意行为的客观效果,不关心主观动机,是受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具有客体性。 所谓自律,则是指儿童自己的主观价值主观标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具有主体性。他律水平和自

律水平是儿童道德判断的两级水平。在此基础上皮亚杰还提出了儿童道德发展的年龄阶段。 他认为,10岁是儿童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转化的分水岭,即10岁前,儿童对道德行为的思维判断主要依据他人设定的外在标准,也就是他律道德;10岁以后,儿童对道德行为的思维判断大多依据自己的内在标准,也就是自律道德。 儿童的道德发展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阶段: (1)自我中心阶段(2~5岁)。这一阶段的儿童由于认识的局限性,还不理解、不重视成人或周围环境对他们的要求,在游戏时,规则或成人的要求对他们还没有约束力,只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执行游戏规则,所以这一阶段又称为单纯的个人规则阶段。皮亚杰认为,促进儿童和同伴之间形成合作关系,是使儿童摆脱这种自我中心的唯一方法。

皮亚杰道德发展阶段

皮亚杰道德发展阶段 二是对规则本身的尊重和顺从,即把人们规定的规则,看作是固定的,不可变更的。皮亚杰将这一结构称为道德的实在论。第二,从行为的物质后果来判断一种行为的好坏,而不是根据主观动机来判断。例如,认为打碎的杯子数量多的行为比打碎杯子数量少的行为更坏,而不考虑有意还是无意打碎杯子。 第三,看待行为有绝对化的倾向。道德实在论的儿童在评定行为是非时,总是抱极端的态度,或者完全正确,或者完全错误,还以为别人也这样看,不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地位看问题。皮亚杰与英海尔德在谈到这个时期的儿童特点时说:“道德实在主义引向客观的责任观,历而对一种行为的评定是看它符合法律的程度,而不管是出于恶意的动机违反这个原则,还是动机好却无意违反了规则。例如,儿童在理解不准撒谎的社会价值之前很外(因为缺乏充分的社会化),在对有意的欺骗与游戏或纯粹的愿望有失真实区别之前,成人就告诉他们不要撒谎。结果说真话就成了儿童主观人格之外的东西,并引起了道德实在论和客观责任观,从而使儿童认为一切诺言的严重性似乎并不是看有意欺骗的程度,而是看实际上跟真实性相差的程度。”第四,赞成来历的惩罚,并认为受惩罚的行为本身就说明是坏的,还把道德法则与自然规律相混淆,认为不端的行为会受到自然力量的惩罚。例如,对一个7岁的孩子说,有个小男孩到商店偷了糖逃走了,过

马路时被汽车撞倒,问孩子“汽车为什么会撞倒男孩子”,回答是因为他偷了糖。在道德实在论的儿童看来,惩罚就是一种报应,目的是使过失者遭遇跟他所犯的过失相一致,而不是把惩罚看作是改变儿童行为的一种手段。第三阶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7~12岁)皮亚杰认为儿童大约在7~12岁期间进入道德主观论阶段,这个阶段的道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儿童已认识到规则是由人们根据相互之间的协作而创造的,因而它是可以依照人们的愿望加以改变的。规则不再被当作存在于自身之外的强加的东西。第二,判断行为时,不只是考虑行为的后果,还考虑行为的动机。研究表明,12岁的儿童都认为,那些由积极和动机支配但损失较大的儿童,比起怀有不良动机而只造成小损失的儿童要好些。由于考虑到行为的动机,因而在惩罚时能注意照顾弱者或年幼者。第三,与权威和同伴处于相互尊重的关系,儿童能较高地评价自己的观点和能力,并能较现实地判断他人。第四,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地位,判断不再绝对化,看到可能存在的几种观点。第五,提出的惩罚较温和,更为直接地针对所犯的错误,带有补偿性,而且把错误看作是对过失者的一种教训。达到自律性道德阶段的儿童,在游戏时不再受年长者的约束,能与同年龄儿童平等地参加游戏,彼此明白自己的立场与对方的立场,共同制定规则,遵守规则,独立举行游戏比赛。 皮亚杰认为儿童道德发展的这些阶段的顺序是固定不变的,儿童的道德认识是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转化的过程。他律道德

皮亚杰道德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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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亚杰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10岁是一个分水岭,10岁前儿童对道德的思维判断主要根据他人设定的外在标准,也就是他律道德; 10岁后儿童对此判断多依据自己内心标准,即自律道德。 1、自我中心阶段(2-5岁) 由于认识的局限性,还不理解、不重视成人或者周围环境对他们的要求,在游戏时,规则或成人的要求对他们还没有约束力,只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执行游戏规则,所以这一阶段又称为单纯的个人规则阶段。皮亚杰认为,促进儿童和同伴之间的合作关系,是使儿童摆脱这种自我中心的唯一办法。 2、权威阶段(6-8岁) 认为应该尊重权威和尊重年长者的命令。一方面他们绝对遵从成人、权威者的命令;另一方面,他们也服从周围环境对他们所规定的规则或提出的要求。皮亚杰把儿童绝对驯服地服从规则要求的倾向称为道德实在论。他指出此阶段成人的约束和滥用权威对儿童的道德发展是极其有害的。 3、可逆阶段(8-10岁) 这个阶段儿童不再认为成人的命令是该绝对服从的,道德规则是固定不变的。他们认为,道德行为准则只不过是同伴之间共同约定的来保障共同利益的一种社会产物。因此,规则已经具有了一种保证互相行动和相互给予的可逆特征,规则面前、同伴之间是一种可逆关系,我要你遵守,我也得遵守。判断好坏的标准不是以权威,而是和以是否公平作为判断行为好坏的标准,认为公平的行为就是好的,反之就是坏的。由此可见,儿童的道德判断已经开始摆脱外界的约束,并具有自律道德水平的初步萌芽。 4、公正阶段(11-12岁) 这个阶段儿童的道德观念开始倾向于公正。皮亚杰认为,但可逆的道德观念从利他主义去考虑时,就产生了关于公正的观念。公正观念不是一种判断是或非的单纯的规则关系,而是一种出于关心与同情的真正道德关系。也就是说,儿童不再刻板地按固定的规则去判断,在依据规则判断时隐含考虑到同班的一些具体情况,从关心和同情的角度出发去判断。皮亚杰认为公正观念是一种高级平等关系,这种道德观念已经能够从内部对儿童的道德判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皮亚杰和科尔伯格道德发展发展阶段理论之比较

皮亚杰和科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理论之比较皮亚杰被誉为心理学史上弗洛伊德以外的又一位“巨人”,他首创了儿童的认知发展研究。而科尔伯格继承并发展了皮亚杰的学说,具体表现在他提出了一个更详细、系统的道德发展理论。 一、皮亚杰的学说 首先,皮亚杰提出个体在接受外界刺激时的反应关系式:“S一(AT)一R,S 代表刺激,“R”代表反应,T代表认知结构(或称认知图式),A代表同化,AT代表刺激被认知图式所同化。”【1】①图式:人们为了应付某一特定情境而产生的认知结构。皮亚杰认为主体具有的第一个图式应是遗传获得的图式,之后随着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深化,后天图式逐渐从低向高发展。②“刺激输入的过滤改变叫做同化;内部图式的改变以适应现实叫顺应。”【2】他把“同化与顺应之间的平衡”称作“适应”,认为这就是认识活动的本质。【3】其次,他提出,儿童的道德发展就像智力发展一样是在儿童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下不断结构化的过程,也是儿童把自身的道德经验不断地再建构的过程。因此,儿童的道德发展总是以其已经具有的或是正在形成着的道德思维结构为转移的。 再次,皮亚杰提出促进道德发展的因素是社会交往。儿童在社会情境中相互行动,就需要一种能理解别人的行动动机的能力,即角色采择。这种角色采择的机会就是决定儿童道德发展的社会环境因素。儿童在社会情境中所表现的角色采择方式是不断发展的,这就构成了儿童道德的发展阶段。 最后,他把儿童的认知发展分为四个阶段:感知运动阶段(0—2岁);前运算阶段(2—7岁);具体运算阶段(7—11岁);形式运算阶段(11—l5岁)。其中贯穿着自律向他律的转变。“他律”是指儿童的道德判断受他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自律”则是指儿童的道德判断受他自己主观的价值标准所支配。 二、科尔伯格的学说 科尔伯格把研究集中在道德判断上,他认为“相对于其他道德因素(情感、意志),道

皮亚杰关于儿童品德发展的阶段性理论是什么

皮亚杰关于儿童品德发展的阶段性理论是什么 皮亚杰将儿童的道德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我中心阶段”或前道德阶段(2-5岁), 该阶段儿童缺乏按规则、规范行为的自觉性,在亲子关系、同伴关系、价值判断等方面均表现出自我中心倾向; 第二阶段为“权威阶段”或他律道德阶段(6-7、8岁), 该阶段儿童表现出对外在权威绝对尊重和顺从,把权威确定的规则看作是绝对的、不可更改的,在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时完全以权威的态度为依据; 第三阶段为“可逆性阶段”或初步自律道德阶段(8-10岁), 该阶段儿童的思维具有了守恒性和可逆性,他们已经不把规则看成是一成不变的东西,逐渐从他律转入自律; 第四阶段为“公正阶段”或自律道德阶段(10-12岁), 该阶段的儿童继可逆性之后,公正观念或正义感得到发展,儿童的道德观念倾向于主持公正、平等。 试论述皮亚杰的儿童发展阶段理论,如何评价这一理论? 试论述皮亚杰的儿童发展阶段理论,如何评价这一理论? 皮亚杰将儿童思维的发展划分为四个大的年龄阶段。这四个阶段分别是:一、感知运动阶段(从出生到两岁左右)。这一阶段是思维的萌芽期,是以后发展的基础。皮亚杰认为这一阶段的心理发展决定着未来心理演进的整个过程。 二、前运演阶段(两岁左右到六七岁左右)。这一阶段又称前逻辑阶段,这时儿童开始以符号作为中介来描述外部世界,表现在儿童的延缓模仿、想象或游戏之中。 三、具体运演阶段(从六七岁左右到十一二岁左右)。在这个阶段,儿童已有了一般的逻辑结构。 四、形式运演阶段(十一二岁左右到十四五岁左右)。此时儿童的智慧发展趋于成熟,思维能力已超出事物的具体内容或感知的事物,思维具有更大灵活性。 皮亚杰认为,儿童的表征系统发展的最好表现是什么 延迟模仿的能力啊 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中认为儿童的知识结构是由哪三方面经验构成的? 皮亚杰提出的关于认识论的理论。它试图以认识的历史、社会根源以及认识所依据的概念和“运算”的心理起源为根据来解释认识,特别是解释科学认识。因此它具有两个基本特点:①用发生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人类的认识,强调认识的个体

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阶段论

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阶段论 2017年安徽教师招聘证笔试公告由中公安徽教师招考网为您提供 参照《2016年安徽教师招聘笔试公告》中详细描述了2016年安徽教师招聘证报考条件、流程、笔试内容等(如下)—— 通过最新安徽教师招聘考试资讯可以了解,《2016年安徽教师招聘笔试公告》,2016年安徽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30日8:00至6月3日18:00,笔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上午 9:00—11:00 《教育综合知识》,下午14:00—16:30 《学科专业知识》,安徽中公教师考试整理了安徽教师招聘|资格资料大全供考生备考学习。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为安徽统一试卷,面试时间内容由各个县区负责组织面试。 建议考生仔细阅读以下文字,更多中公课程详情,可以点击2017年安徽教师招聘笔试课程查询 需要更多指导,请选择在线咨询一对一解答。 皮亚杰认为,儿童道德发展是一个由他律逐步向自律、由客观责任感逐步向主观责任感的转化过程。根据公正观念的发展水平,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1-2岁):儿童处于感觉运动时期,行为多与生理本能的满足有关,无任何规则意识,因而谈不上任何道德观念发展。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2-8岁)儿童主要表现为以服从成人为主要特征的他律道德,故又称为服从的阶段。 又可分两个阶段: (1)自我中心阶段(2-5岁):这一阶段儿童处于前运算思维阶段。其特点是单向、不可逆的自我中心主义,片面强调个人存在及个人的意见和要求。 (2)权威阶段(5-8岁)思维正由前运算思维向具体运算思维过渡,以表象思维为主,但仍不具备可逆性和守恒性。因此,这一时期儿童的道德判断是以他律的、绝对的规则及对权威的绝对服从和崇拜为特征。他们了解规则对行为的作用,但不了解其意义。他们常以表面的、实际的结果来判断行为的好坏。认为服从成人就是最好的道德观念,服从成人的意志就是公正。如果违背成人的法则,不管动机如何都应该受抵罪的惩罚,而且惩罚越厉害越公平。 第三阶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8-11、12岁):儿童思维已达到具有可逆性的具体运算,有了自律的萌芽,公正感不再是以“服从”为特征,而是以“平等”的观念为主要特征,逐渐代替了前一阶段服从成人权威的支配地位。意识到准则是一种保证共同利益、契

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和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和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和道德发展阶段理论无论是在教师资格考试还是在教师招聘考试中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鉴于有些学员在学习时缺乏对于知识的归纳和总结,本文将将皮亚杰的两个阶段理论进行归纳便于学员理解和记忆。 皮亚杰把儿童的认知发展分成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感知运算阶段(感觉-动作期,0-2岁):这个阶段的儿童的主要认知结构是感知运动图式,儿童借助这种图式可以协调感知输入和动作反应,从而依靠动作去适应环境。通过这一阶段,儿童从一个仅仅具有反射行为的个体逐渐发展成为对其日常生活环境有初步了解的问题解决者。这一阶段儿童还获得了客体永恒性(9-12个月),客体永恒性是指儿童理解了物体是作为独立实体而存在的。 第二阶段:前运算阶段(前运算思维期,2-7岁):儿童将感知动作内化为表象,建立了符号功能,可凭借心理符号(主要是表象)进行思维,从而使思维有了质的飞跃。这一阶段儿童认知发展的主要特征表现为:①出现了语词或其他符号,开始出现表象和形象图式; ②儿童的概念是具体的、动作的,而非抽象的,思维具有不可逆性;③认为外界一切事物都是有生命的——泛灵论;④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指不能从对方的观点考虑问题,以为每个人看到世界正如他自己所看到的一样 第三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具体运算思维期,7-11岁):在本阶段内,儿童的认知结构由前运算阶段的表象图式演化为运算图式。具体运算思维的特点:具有守恒性、去自我中心性和可逆性。皮亚杰认为,该时期的心理操作着眼于抽象概念,属于运算性(逻辑性)的,但思维活动需要具体内容的支持。 第四阶段:形式运算阶段(形式运算思维期,从11岁开始一直发展):这个时期,儿童思维发展到抽象逻辑推理水平。其思维形式摆脱思维内容,形式运算阶段的儿童能够摆脱现实的影响,关注假设的命题,可以对假言命题作出逻辑的和富有创造性的反映。同时儿童可以进行假设一演绎推理。 皮亚杰把儿童的道德发展分成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1-2岁):儿童处于感觉运动时期,行为多与生理本能的满足有关,无任何规则意识,因而谈不上任何道德观念发展。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2-8岁):儿童主要表现为以服从成人为主要特征的他律道德,故又称为服从的阶段。又可分两个阶段:(1)自我中心阶段(2-5岁):这一阶段儿童处于前运算思维阶段。其特点是单向、不可逆的自我中心主义,片面强调个人存在及个人的意见和要求。(2)权威阶段(5-8岁)思维正由前运算思维向具体运算思维过渡,以表象思维

皮亚杰儿童道德发展阶段论

皮亚杰儿童道德发展阶段论 在大连教师招聘考试中,考试的内容一般都是由教育基础知识、行测和公基三部分组成,一张卷子上130多道题,对考生而言,如何在短短两个小时的时间里答完全部的试题,提高答题的正确率往往是最关心的。中公教育专家就告诉考生如何利用有效的大连教师招聘考试解题技巧来获得高分。 在各省市的教师招聘考试中,凡是涉及教育基础知识的考察内容的,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阶段理论都被命题人视为重要考点。下面我们通过系统梳理该理论,希望对广大考生的备考和理解有所裨益。 皮亚杰是认知心理学派的代表人物,他通过对偶故事法,从儿童的道德判断角度,根据儿童对规则的理解和使用,把儿童道德认知发展划分为四个有序的阶段: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出生~3岁)。 皮亚杰认为,这一年龄时期的儿童正处于前运算思维时期,他们对问题的考虑都还是自我中心的。他们不顾规则,按照自己的想象去招待规则。他们的行动易冲动,感情泛化,行为直接受行动的结果所支配,道德认知不守恒。例如,同样的行动规则,若是出自父母就愿意遵守,若是出自同伴就不遵守。他们并不真正理解规则的含义,分不清公正、义务和服从。他们的行为既不是道德的,也不是非道德的。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或道德实在论阶段(3~7岁)。 这是比较低级的道德思维阶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单方面地尊重权威,有一种遵守成人标准和服从成人规则的义务感。也就是说,他律的道德感在一些情感反应和作为道德判断所特有的某些显著的结构中表现出来。其基本特征是:一是绝对遵从父母、权威者或年龄较大的人。儿童认为服从权威就是“好”,不听话就是“坏”。二是对规则本身的尊重和顺从,即把人们规定的规则,看作是固定的,不可变更的。第二,从行为的物质后果来判断一种行为的好坏,而不是根据主观动机来判断。例如,认为打碎的杯子数量多的行为比打碎杯子数量少的行为更坏,而不考虑有意还是无意打碎杯子。第三,看待行为有绝对化的倾向。道德实在论的儿童在评定行为是非时,总是抱极端的态度,或者完全正确,或者完全错误。第四,赞成来历的惩罚,并认为受惩罚的行为本身就说明是坏的,还把道德法则与自然规律相混淆,认为不端的行为会受到自然力量的惩罚。例如,对一个7岁的孩子说,有个小

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和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和道德发展阶段理 论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和道德发展阶段理论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和道德发展阶段理论无论是在教师资格考试还是在教师招聘考试中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鉴于有些学员在学习时缺乏对于知识的归纳和总结,本文将将皮亚杰的两个阶段理论进行归纳便于学员理解和记忆。 皮亚杰把儿童的认知发展分成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感知运算阶段(感觉-动作期,0-2岁):这个阶段的儿童的主要认知结构是感知运动图式,儿童借助这种图式可以协调感知输入和动作反应,从而依靠动作去适应环境。通过这一阶段,儿童从一个仅仅具有反射行为的个体逐渐发展成为对其日常生活环境有初步了解的问题解决者。这一阶段儿童还获得了客体永恒性(9-12个月),客体永恒性是指儿童理解了物体是作为独立实体而存在的。 第二阶段:前运算阶段(前运算思维期,2-7岁):儿童将感知动作内化为表象,建立了符号功能,可凭借心理符号(主要是表象)进行思维,从而使思维有了质的飞跃。这一阶段儿童认知发展的主要特征表现为:①出现了语词或其他符号,开始出现表象和形象图式;②儿童的概念是具体的、动作的,而非抽象的,思维具有不可逆性;③认为外界一切事物都是有生命的——泛灵论;④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指不能从对方的观点考虑问题,以为每个人看到世界正如他自己所看到的一样 第三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具体运算思维期,7-11岁):在本阶段内,儿童的认知结构由前运算阶段的表象图式演化为运算图式。具体运算思维的特点:具有守恒性、去自我中心性和可逆性。皮亚杰认为,该时期的心理操作着眼于抽象概念,属于运算性(逻辑性)的,但思维活动需要具体内容的支持。

皮亚杰道德发展理论 (1)

皮亚杰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10岁是一个分水岭,10岁前儿童对道德的思维 判断主要根据他人设定的外在标准,也就是他律道德;10岁后儿童对此判断多依据自己内心标准,即自律 道德。 1、自我中心阶段(2-5岁) 由于认识的局限性,还不理解、不重视成人或者周围环境对他们的要求,在游戏时,规则或成人的要求对他们还没有约束力,只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执行游戏规则,所以这一阶段又称为单纯的个人规则阶段。皮亚杰认为,促进儿童和同伴之间的合作关系,是使儿童摆脱这种自我中心的唯一办法。 2、权威阶段(6-8岁) 认为应该尊重权威和尊重年长者的命令。一方面他们绝对遵从成人、权威者的命令;另一方面,他们

也服从周围环境对他们所规定的规则或提出的要求。皮亚杰把儿童绝对驯服地服从规则要求的倾向称为道德实在论。他指出此阶段成人的约束和滥用权威对儿童的道德发展是极其有害的。 3、可逆阶段(8-10岁) 这个阶段儿童不再认为成人的命令是该绝对服从的,道德规则是固定不变的。他们认为,道德行为准则只不过是同伴之间共同约定的来保障共同利益的一种社会产物。因此,规则已经具有了一种保证互相行动和相互给予的可逆特征,规则面前、同伴之间是一种可逆关系,我要你遵守,我也得遵守。判断好坏的标准不是以权威,而是和以是否公平作为判断行为好坏的标准,认为公平的行为就是好的,反之就是坏的。由此可见,儿童的道德判断已经开始摆脱外界的约束,并具有自律道德水平的初步萌芽。 4、公正阶段(11-12岁)

这个阶段儿童的道德观念开始倾向于公正。皮亚杰认为,但可逆的道德观念从利他主义去考虑时,就产生了关于公正的观念。公正观念不是一种判断是或非的单纯的规则关系,而是一种出于关心与同情的真正道德关系。也就是说,儿童不再刻板地按固定的规则去判断,在依据规则判断时隐含考虑到同班的一些具体情况,从关心和同情的角度出发去判断。皮亚杰认为公正观念是一种高级平等关系,这种道德观念已经能够从内部对儿童的道德判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皮亚杰对道德的判断

儿童思维研究 皮亚杰将儿童思维的发展划分为四个大的年龄阶段。这四个阶段分别是: 一、感知运动阶段(从出生到两岁左右)。这一阶段是思维的萌芽期,是以后发展的基础。皮亚杰认 让·皮亚杰 为这一阶段的心理发展决定着未来心理演进的整个过程。 二、前运算阶段(两岁左右到六七岁左右)。这一阶段又称前逻辑阶段,这时儿童开始以符号作为中介来描述外部世界,表现在儿童的延缓模仿、想象或游戏之中。 三、具体运算阶段(从六七岁左右到十一二岁左右)。在这个阶段,儿童已有了一般的逻辑结构。 四、形式运算阶段(十一二岁左右到十四五岁左右)。此时儿童的智慧发展趋于成熟,思维能力已超出事物的具体内容或感知的事物,思维具有更大灵活性。 主要理论 儿童的认知发展阶段(Stage in Cognitive Development) 皮亚杰最著名的学说,是他把儿童的认知发展分成以下四个阶段: ⒈感知运动阶段(感觉-动作期,Sensorimotor Stage,0-2岁)靠感觉获取经验。在1岁左右,发展出物体恒存(object permanence)的概念,以感觉动作发挥图式的功能; ⒉前运算阶段(前运算思维期,Preoperational Stage,2-7岁)已经能使用语言及符号等表征外在事物,会使用不具保留概念,不具可逆性,以自我(egocentrism)为中心; ⒊具体运算阶段(具体运算思维期,Concrete Operations Stage,7-11岁)了解水平线概念,能使用具体物之操作来协助思考; ⒋形式运算阶段(形式运算思维期,Formal Operational Stage,从11岁开始一直发展)开始会类推,有逻辑思维和抽像思维。[2]

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

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 道德:某一社会的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一套行为准则。 道德发展:在社会化过程中,个体逐渐习得道德准则并以这些准则来指导自己行为的过程。 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一个由他律逐步向自律、由客观责任感逐步向主观责任感的转化过程。根据公正观念的发展水平,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1一2岁):儿童处于感觉运动时期,行为多与生理本能的满足有关,无任何规则意识,因而谈不上任何道德观念发展。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2一8岁)儿童主要表现为以服从成人为主要特征的他律道德,故又称为服从的阶段。又可分两个阶段:(l)自我中心阶段(2一5岁):这一阶段儿童处于前运算思维阶段。其特点是单向、不可逆的自我中心主义,片面强调个人存在及个人的意见和要求。(2)权威阶段(5一8岁)思维正由前运算思维向具体运算思维过渡,以表象思维为主,但仍不具备可逆性和守恒性。因此,这一时期儿童的道德判断是以他律的、绝对的规则及对权威的绝对服从和崇拜为特征。他们了解规则对行为的作用,但不了解其意义。他们常以表面的、实际的结果来判断行为的好坏。认为服从成人就是最好的道德观念,服从成人的意志就是公正。如果违背成人的法则,不管动机如何都应该受抵罪的惩罚,而且惩罚越厉害越公平。 第三阶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8一11、12岁):儿童思维已达到具有可逆性的具体运算,有了自律的萌芽,公正感不再是以“服从”为特征,而是以“平等”的观念为主要特征,逐渐代替了前一阶段服从成人权威的支配地位。意识到准则是一种保证共同利益、契约性的、

自愿接受的行为准则,并表现出合作互惠的精神。开始以动机作为道德判断的依据,认为公平的行为都是好的。关于惩罚,认为只有回报的惩罚才是合理的。 第四阶段:公正道德阶段(11、12岁以后):这时儿童的思维广度、深度及灵活性都有了质的飞跃,此时才真正到了自律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开始出现了利他主义。他们基于公正感作出的判断已经不再是平等基础上的法定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将规则同整个社会和人类利益联系起来,形成具有人类关心和同情心的深层品质。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 柯尔伯格将品德发展划分成三种水平: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前习俗水平,道德的价值是由外在的要求而定。前习俗水平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服从与惩罚的定向。第二阶段:朴素的利己主义定向。 习俗水平,道德的价值在于符合别人的期待和保持传统的秩序。它也分为两个阶段。第三阶段;使他人愉快和帮助他人走向。第四阶段:尽义务、重权威和维持现有社会秩序的定向。 后习俗水平,自觉地遵守公共规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被认为具有道德价值。这也有两个阶段:第五阶段:遵守法规和契约的定向。第六阶段:良心或原则的定向。 柯尔伯格断言,教育的基本目的是促进这些阶段的发展。

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皮亚杰通过观察儿童的活动,用编造的对偶故事同儿童交谈,考察儿童的道德发展问题,得出了三大研究成果,写成《儿童的道德判断》(1932年)一书。 1、皮亚杰三大研究成果的具体内容 (1)儿童的道德发展既非天赋,也不是社会规则的直接内化,而是受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性质强度的影响。换言之,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人的自然天赋与相应的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2)儿童的道德发展不仅取决于他对道德知识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儿童的道德思维发展的程度。儿童的道德思维的发展是一个自主的理性思维发展过程。儿童是自己道德观点的构造者。 (3)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一个有明显阶段特点和顺序性的过程,与儿童逻辑思维的发展具有极大的相关性。皮亚杰认为,作为儿童道德发展基础的思维结构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儿童的道德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而不是一些与孤立的行为片断相对应的道德观念的总和。第二、在道德认知发展过程中,前一阶段总是融合到后一阶段,并为后一阶段所取代。第三、每个儿童都为建立他自己的综合体积极努力,而不只是去接受社会文化所规定的现成的模式。第四、道德认知发展的先在阶段是后继阶段的必要的组成成分。各阶段的连续顺序是固定不变的,而且是普遍的。 2、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阶段论 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一个由他律逐步向自律、由客观责任感逐步向主观责任感的转化过程。根据公正观念的发展水平,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1-2岁):儿童处于感觉运动时期,行为多与生理本能的满足有关,无任何规则意识,因而谈不上任何道德观念发展。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2-8岁)儿童主要表现为以服从成人为主要特征的他律道德,故又称为服从的阶段。又可分两个阶段:(1)自我中心阶段(2-5岁):这一阶段儿童处于前运算思维阶段。其特点是单向、不可逆的自我中心主义,片面强调个人存在及个人的意见和要求。(2)权威阶段(5-8岁)思维正由前运算思维向具体运算思维过渡,以表象思维为主,但仍不具备可逆性和守恒性。因此,这一时期儿童的道德判断是以他律的、绝对的规则及对权威的绝对服从和崇拜为特征。他们了解规则对行为的作用,但不了解其意义。他们常以表面的、实际的结果来判断行为的好坏。认为服从成人就是最好的道德观念,服从成人的意志就是公正。如果违背成人的法则,不管动机如何都应该受抵罪的惩罚,而且惩罚越厉害越公平。 第三阶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8-11、12岁):儿童思维已达到具有可逆性的具体运算,有了自律的萌芽,公正感不再是以“服从”为特征,而是以“平等”的观念为主要特征,逐渐代替了前一阶段服从成人权威的支配地位。意识到准则是一种保证共同利益、契约性的、自愿接受的行为准则,并表现出合作互惠的精神。开始以动机作为道德判断的依据,认为公平的行为都是好的。关于惩罚,认为只有回报的惩罚才是合理的。 第四阶段:公正道德阶段(11、12岁以后):这时儿童的思维广度、深度及灵活性都有了质的飞跃,此时才真正到了自律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开始出现了利他主义。他们基于公正感作出的判断已经不再是平等基础上的法定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将规则同整个社会和人类利益联系起来,形成具有人类关心和同情心的深层品质。 3、皮亚杰在儿童道德发展规律的研究方面的杰出贡献 (1)在认知发展与道德发展的关系方面,肯定了认知发展是道德发展的必要条件,认为道德情感的激发有赖于道德认识,价值判断有赖于事实判断。(2)关于儿童的道德发展的规律问题及道德发展过程中的质和量的问题,皮亚杰提出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一个连续的整体

皮亚杰道德发展理论及其对中国道德教育的启示

皮亚杰道德发展理论及其对中国道德教育的启示 皮亚杰是当代著名的发生认识论者,他的道德发展理论是基于他的认知发展理论之上。在认知发展理论中,认知发展经历三个过程:图式、同化和顺应。个体通过这三个过程将客观事物的认识转化为内在的知识。道德的发展也有相似之处,道德通过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形成,使儿童的道德发展从他律到自律,从客观责任感到主观责任感转化,。研究皮亚杰的理论对我们探讨儿童道德教育问题有巨大的启迪作用。 一、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 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的研究是通过观察儿童的活动进行记录和分析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儿童的道德认识(道德判断)和道德情感方面,包括对规则的态度,对行为责任的道德判断,对公正和惩罚的理解。他将儿童的道德发展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前道德阶段(1—2岁):这个阶段对应的儿童认知发展阶段为感知运动 阶段,由于儿童的年龄阶段特点及认知水平的限制,他们的行为大多同 他们的生理本能的满足有关,没有任何规则意识。社会规则对儿童没有 约束力,没有责任、公正和惩罚的意识。 2、他律道德的阶段(2—8岁):这时的儿童认知处于前运算时期。主要表 现为对外在权威的绝对尊敬和服从,他们的道德判断受到外部的价值标 准和队则的支配和制约。认为服从成人所给的规则是最好的道德观念, 服从就是公正的。就像是俗言所说的“听大人话的孩子是好孩子”一样。 如果违背规则,不管动机是好是坏,都要受到惩罚,这也是公正的。 3、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8—11、12岁):这个阶段儿童的思维达到具体 运算时期。这是的儿童不再盲目服从规则,儿童的判断主要依据自己认 可的内在标准,能做到言行一致,判断行为是能结合行为结果和动机。 公正感以平等为特征,能站在他人的立场上。惩罚带有补偿性,方式较 温和。 4、公正阶段(11、12岁以后):儿童思维有了飞跃,达到形式运算阶段。 他们的认知能力得到的提高,具有抽象逻辑思维,思维具有可逆性和补 偿性。儿童的道德观念讲究利他主义,产生公正的观念,道德判断从关 心和同情的角度出发。将规则和社会、人类的利益相联系。 二、对道德教育的启示 认知发展阶段和道德发展理论揭示了儿童认知发展和道德发展的规律,为培养儿童的道德观念、情感和行为提供了理论支撑,为研究道德教育问题提供了一种思路和方法,对当代中国的德育工作有深刻的启发作用。 1、儿童道德发展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要采 用不同的道德教育方法和道德教育内容,防止一刀切的现象。 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有四个不同的阶段,每一个阶段的儿童,他们的认知水平是不同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有其独特的特点。对处于前 运算阶段的儿童,他们的思维受到具体直觉表象的束缚,一切以自我为 中心,思维不具有可逆性。这时的道德教育不可能通过学生自己感悟, 而是需要成人的引导,需要规则的约束。在成人的引导和规则的约束之 下,能使学生不会做出一些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这时的道德教育 内容应该是一些具体的道德实例,从身边的一些具体小事做起,培养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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