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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办〔 2006〕 34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和《深圳市事业单位转企社会保险有关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和《深圳市事业单位转企社会保险有关问题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 (深办发〔 2006〕 11号 , 现就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类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转为国有企业的事业单位

现有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和部分可按市场化经营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原则上转为国有企业(下称转企或转为企业 ,撤销事业建制,收回事业编制。具体包括:

1.经营性演出场所、新闻传媒出版、影视文艺创作、勘察设计、开发性科研、党政机关所属培训机构和接待基地、后勤服务等经营开发类单位原则上转为企业, 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分别实行调整、重组或改制, 依法进行企业注册, 在面向市场提供服务的同时, 继续为党政机关提供相应的服务。转企单位承担有监督管理职能的, 有关职能划转到相关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中;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职能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委托转企单位承担,转企单位难以承担的,整合到保留的相关事业单位中。

2.市场公证、信用担保、会计鉴定、质量保证、资格认证、资产评估、工程咨询、职业中介、人才交流、家政婚介、律师服务、市场交易、非强制性检测认定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 先与原主管部门脱钩, 交由市国资部门统一管理, 再根据行业特性, 逐步改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市场中介组织,并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国有资产。

3.经营性公用场馆、公用事业作业和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准公益类事业单位, 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市场发育比较成熟或社会力量可以提

供,一并转为企业。

(二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

凡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 把相关职能或机构纳入到行政管理序列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包括:

1. 主要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已大部分转为行政事

务机构, 目前仍作为事业机构管理的有社保基金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机构, 其中兼具监督处罚与检验检测职能的单位, 两种职能要予以分离, 监督处罚职能划

归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 检验检测职能按其性质分类整合; 行业管理与作业养

护不分的单位, 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进行剥离, 行业管理职能划归相应行政或行政

事务机构,作业养护职能实行公开招标,推向市场。

2.部分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 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职能原则上划归到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予以取消。

(三撤销的事业单位

凡业务量不饱和、转企后发展前景不佳或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具体包括:

1.业务比较单一、工作量不饱和以及任务已完成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撤销,需保留的职能转由其他相关单位承担。

2.转企后无法生存的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予以撤销。

3.产权不属于我市所有的事业单位,收回编制,交回其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四暂时保留的事业单位

应转为企业,但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或因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暂不宜推向市场的单位可暂时保留事业建制, 事业编制收回、冻结或置换为雇员编制,逐步转变运行机制,条件成熟时再转为企业。其中市校合作的科研开发机构, 作为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直接进行法人登记,编制收回;配备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现有在编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逐步收回。

(五继续保留的事业单位

大部分公益类和部分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具体包括:

3.撤销、整合事业单位的已离退休人员由原主管部门管理。离退休人员待遇在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限额内, 按单位实际执行的标准核定, 离退休待遇与基本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财政支付。单位撤销、整合后的下岗人员, 可直接到市社保机构按企业办法继续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因单位核减编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继续由原单位管理,退休待遇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4. 凡经费已实行或将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并由财政核定支出 (含由经费自给调整为财政拨款的保留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含以后的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待遇按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核定, 离退休待遇与基本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财政安排。

(五经济适用房分配

因转企、整合、撤销或核减编制需要分流安置的 2002年 12月 31日前属市财政拨款的在编人员, 符合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

革实施方案》 (深府〔 2003〕 104号规定购买全成本微利房条件的未购房职工, 保留其按全成本微利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资格。

(六工商登记政策

转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转企后依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过渡期内可同时注明原事业单位名称。

(七权益继承

1.事业单位转企后, 原由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的业务在过渡期内继续保留(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除外。

2.转企后经批准实行委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资产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过渡期内干部人事管理和日常经营由市国资委暂委托原主管部门负责。

3.经营性公用场馆的管理机构转企的,转企后实行委托经营,场馆资产列为非经营性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可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场馆业主, 与场馆经营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约。通过政府合约将场馆营业收入分配 (或亏损补助办法、场馆维护和管理办法、场租和服务定价规则、公益性义务以及退出机制等予以明确; 经营管理单位在遵守合约的基础上, 按照商业原则经营场馆。场馆经营市场化后, 对需要扶持的公益活动由政府进行采购或资助。行业主管部门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商订场馆经营收入分

配(或亏损补助及公益活动采购或资助办法。

4. 公办幼儿园转企后, 原在编教师过渡期内工资和福利待遇不降低, 单位无法保障的,由产权单位解决。

5. 纳入深府〔 2005〕 80号文件转企范围的科研机构,原享受的三年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期满后不再续延。转企后实行改制的,原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可以参照执行。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行业众多、情况复杂,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市事业单位体制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事改办要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统筹规划,认真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类、分步实施。

(一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情况复杂,要结合单位功能,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具体类别的确定工作。单位职能清晰明确的, 可直接确定其类别; 职能比较复杂的, 在征求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意见的基

础上,按其主要功能确定类别。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类别确定后,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和管理政策, 先把应转企或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单位从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 应撤销的予以撤销, 再对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重组和清理规范, 并结合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等行业的特点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分步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

3.撤销、整合事业单位的已离退休人员由原主管部门管理。离退休人员待遇在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限额内, 按单位实际执行的标准核定, 离退休待遇与基本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财政支付。单位撤销、整合后的下岗人员, 可直接到市社保机构按企业办法继续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因单位核减编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继续由原单位管理,退休待遇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4. 凡经费已实行或将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并由财政核定支出 (含由经费自给调整为财政拨款的保留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含以后的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待

遇按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核定, 离退休待遇与基本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财政安排。

(五经济适用房分配

因转企、整合、撤销或核减编制需要分流安置的 2002年 12月 31日前属市财政拨款的在编人员, 符合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 (深府〔 2003〕 104号规定购买全成本微利房条件的未购房职工, 保留其按全成本微利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资格。

(六工商登记政策

转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转企后依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过渡期内可同时注明原事业单位名称。

(七权益继承

1.事业单位转企后, 原由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的业务在过渡期内继续保留(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除外。

2.转企后经批准实行委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资产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过渡期内干部人事管理和日常经营由市国资委暂委托原主管部门负责。

3.经营性公用场馆的管理机构转企的,转企后实行委托经营,场馆资产列为非经营性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可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场馆业主, 与场馆经营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约。通过政府合约将场馆营业收入分配 (或亏损补助办法、场馆维护和管理办法、场租和服务定价规则、公益性义务以及退出机制等予以明确; 经营管理单位在遵守合约的基础上, 按照商业原则经营场馆。场馆经营市场化后, 对需要扶持的公益活动由政府进行采购或资助。行业主管部门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商订场馆经营收入分配(或亏损补助及公益活动采购或资助办法。

4. 公办幼儿园转企后, 原在编教师过渡期内工资和福利待遇不降低, 单位无法保障的,由产权单位解决。

5. 纳入深府〔 2005〕 80号文件转企范围的科研机构,原享受的三年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期满后不再续延。转企后实行改制的,原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可以参照执行。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行业众多、情况复杂,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市事业单位体制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

称市事改办要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统筹规划,认真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类、分步实施。

(一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情况复杂,要结合单位功能,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具体类别的确定工作。单位职能清晰明确的, 可直接确定其类别; 职能比较复杂的, 在征求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其主要功能确定类别。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类别确定后,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和管理政策, 先把应转企或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单位从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 应撤销的予以撤销, 再对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重组和清理规范, 并结合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等行业的特点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分步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

1.事业单位撤销、转企和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等工作于 2006年底前完成,其中转企单位分批移交市国资部门。

2.保留事业单位的重组整合和清理规范工作从明年开始全面推开, 2007年底前完成。今年内做好准备工作, 并重点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的重组整合。

3.保留事业单位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工作由市事改办分专题进行研究,其中管办分离、购买服务、以事定费、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创立法定机构组织管理模式等工作今年内启动,逐步推进。

(三及时研究处理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市委组织部、市改革办、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审计局、法制办、国资委等市事业单位体制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区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参照本方案实施。

附件:第一批市属事业单位改革名单

附件第一批市属事业单位改革名单

一、 124家转企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幼儿园、深圳市教育幼儿园、深圳市翠园幼儿园、深圳市宁水幼儿园、深圳市梅林一村幼儿园、深圳市华富幼儿园、深圳市南华幼儿园、深圳市滨苑幼儿园、深圳市皇岗幼儿园、深圳市莲花二村幼儿园、深圳市莲花北幼儿园、深圳市彩田幼儿园、深圳市实验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一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三幼

儿园、深圳市机关第四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五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六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七幼儿园、深圳市卫生局莲花北村幼儿园、深圳市政法幼儿园、深圳会展中心(挂“ 深圳市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 牌子、深圳市网球俱乐部、深圳音乐厅、深圳大剧院、深圳体育场、深圳体育馆、深圳游泳跳水馆、《经理人》杂志社、《开放导报》杂志社、深圳质量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特区经济》杂志社、《深圳法制报》社、《特区教育》杂志社、《游遍天下》

杂志社、深圳都市报社、深圳市《焦点》杂志社、深圳市《中外房地产导报》社、深圳市经理培训中心(挂“ 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 牌子、深圳市荔园招待所、深圳市宣传干部培训中心、深圳市海联招待所、深圳国家电子技术工业试验中心、深圳市经济计划干部培训中心、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国家 863计划材料表面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挂“ 深圳市材料表面分析检测中心” 牌子、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挂“ 深圳市跨国采购服务中心” 牌子、深圳市工业设计促进中心、深圳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注:保留事业建制至 2008年底、深圳市成人教育中心、中国科技开发院、史丰收速算法研究所、深圳史丰收速算法国际研究与培训中心、深圳市新技术研究所、深圳市电子研究所、深圳市电子商务中心 (挂“ 深圳市电子证书认证中心” 牌子、深圳市国际信息技术交流中心、深圳市科技局招待所、《信息技术时代》杂志社、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拯救中心(挂“ 深圳市交通拯救中心” 牌子、深圳法律培训中心、深圳会计进修学院、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国(深

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挂“ 深圳继续教育学院” 牌子及所属大厦管理处、深圳市涉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挂“ 深圳市劳动局涉外劳动管理处” 牌子、《住宅与房地产》杂志社、深圳市房产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建设培训中心、深圳市规划培训基地、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挂“ 深圳市建科建材质量检验站” 牌子、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及下属三个分院、深圳市宝安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龙岗规划交通研究中心、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深圳市交通运输培训中心、深圳市公路局材料供应总站、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工程总队、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养护中心、深圳市水务规划院(原市水利工程设计院、深圳市绿委苗圃场、深圳电影制片厂、深圳市电影发行中心、深圳市海天出版社、深圳市《花季 . 雨季》杂志社、深圳市文物商店、深圳市演出服务中心、深圳市粤剧团、深圳戏院、深圳市环境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深圳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挂“ 深圳市工业废物处理站预处理基地及安全填埋场(二期工程筹建办公室” 牌子、深圳市统计信息培训中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深圳市质量保证中心 (挂“ 深圳市服务行业技术管理所” 牌

子、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深圳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道桥维修中心、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外事服务中心、深圳市五洲宾馆、深圳迎宾馆、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体育大观》杂志社、深圳市康乐体育俱乐部、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深圳市《鹏程》杂志社、《深

圳青年》杂志社、深圳《红树林》杂志社、共青团深圳市委教育基地、深圳青年艺术团、深圳市婚姻介绍所、深圳《女报》杂志社、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深圳市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深圳市现代轻音乐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训练基地、深圳市法官培训中心、深圳《特区文学》杂志社。

以上转企单位中由市国资委暂委托原主管部门管理的有 16家,分别是: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深圳市荔园招待所、深圳会计进修学院、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深圳市房产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宝安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龙岗规划交通研究中心、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深圳市水务规划院(原市水利工程设计院、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训练基地、深圳市法官培训中心。

二、 28家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龙华、公明、石岩、观澜、光明、龙岗、横岗、布吉、平湖、坪山、坪地、坑梓、大鹏、南澳、葵涌等 20个管理站,中国渔政渔监船、深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深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深圳市道桥管理处、深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深圳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办公室、深圳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 深圳市同富裕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牌子。

三、 27家撤销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市罗湖口岸火车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中国奥委会新闻中心、深圳市高级经理评价推荐中心(挂“ 深圳市高级人才测评中心” 牌子、深圳市文艺创

作中心、深圳国家生化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深圳市白蚁防治管理所、深圳市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领导小组筹建办公室、深圳市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儿童科学乐园、深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深圳市公共交通结算管理中心、深圳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深圳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医务所、深圳市科技发展基金促进中心、深圳市酒类质量检测中心、市保税生产资料市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深圳市老人综合服务中心筹建办公室、深圳国际牧业科技交流培训中心、深圳法学学术交流服务中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杂志社(注:收回编制,交回中国税务协会管理、深圳广播金融证券台、深圳市音像信息资料馆、深圳中心图书馆筹建办公室、深圳创作之家(注:收回编制,交回中国作家协会管理、深圳市政协联谊大厦筹建办公室、深圳市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办公室、鹏程国际认证中心(注:收回编制,交回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管理。

四、 10家冻结并逐步收回事业编制的单位名单

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深圳市儿童福利会、深圳市慈善会、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基督教“ 三自” 爱国会、深圳市基督教协会、深圳

市天主教爱国会、深圳市伊斯兰教协会、深圳市佛教协会、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 . 深圳。

五、 5家事业编制逐步置换为雇员编制的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市公路局职工服务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机关服务部、深圳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六、 9家收回编制但作为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名单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深圳清华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深港产学研基地、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深圳金融联网络服务中心、深圳中国科学院院士基地、深圳中国工程院院士基地。

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为推动我市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 结合深圳实际, 就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提出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分流安置政策,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到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雇员和其他非在编人员由单位原主管部门按合同或有关规定处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经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

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事业法人登记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是指经事业单位正式调入,且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

二、人员分流

本次事业单位改革涉及到的在编人员,可以按以下途径进行分流。 (一退休

按照国家退休政策,凡在 2006年 12月 31日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二因病或工伤提前退休或退职

符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 (国发〔 1978〕 104号有关因病、工伤提前退休或退职条件规定的人员,经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 (三提前退休

截至 2006年 12月 31日,凡工作年限满 30年;或男年满 53周岁、女年满 48周岁(女性工人 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 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再聘用。

(四辞职

凡自愿辞去公职且自谋职业者,经批准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一

次性经济补偿按其在本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补助一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本办法规定的本人月工资,按本人辞职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物价补贴及住房补贴之和计算。

凡辞职后自谋职业人员自办企业的,享受我市国有企业人员下岗再就业扶持政策。

(五辞退

在事业单位撤销、整合或核减编制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另行安排工作以及在事业单位转企过程中拒绝转入企业的人员, 办理辞退手续, 并按《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 (深府〔 1994〕 141号规定的标准发放辞退费。

三、人员安置

(一撤销、整合或核减编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安置

因撤销、整合或核减编制需要分流安置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未能进行分流的,按照下述政策进行安置:

1. 原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被撤销的, 属于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经双向选择,可以在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安排。

2.被撤销后整体转为行政(事务机构或整合到行政(事务机构的, 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办理, 无法转任公务员的, 可继续保留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工资职称及福利待遇等按职员

或雇员的有关规定处理; 被撤销后整合到其他事业单位的, 如果该相应的事业单位空缺职位能满足全部安置人数的, 采用选聘方式整体安置, 如果空缺职位无法满足整体安置的, 采用考试竞聘方式部分安置。 3.未能按上述第 1、 2项政策在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事业单位安置的人员以及因整建制撤销或单位核减编制需要安置的事业单位人员, 若原事业单位所在系统内的其他事业单位有空编, 应当遵循个人条件与空缺职位相匹配的原则, 按照职员选聘程序, 在本系统内重新聘用安置。

4.未能按上述第 1、 2、 3项政策安置的人员,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未安置人员参加各类岗位业务培训, 市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在事业单位范围内拿出适当的空缺职位,专门组织公开竞聘考试,定向招聘。

5. 未能按上述第 1、 2、 3、 4项政策安置的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 2004〕 13号的有关规定,自原事业单位撤销、整合或编制核减之日起,给予一年的保护期。保护期内连续计算工龄, 并发放基本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一年保护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保护期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一年保护期届满仍未能安置的人员,按深府〔 1994〕 141号文件规定的辞退标准发给辞退费,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二转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安置

转企事业单位原在编人员可以自愿选择按照本办法第二部分规定的第(一)至(四)项政策进行分流;未选择分流的,由转企后的单位全部接收,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企业的用人管理制度。单位领导由市国资委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接收管理。未选择前述政策分流又不愿到企业的,按照本办法第二部分规定的第(五)项政策予以辞退。四、人员分流安置经费因撤销、整合所发生的人员分流安置经费(包括经济补偿金、辞退费、保护期间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下同)由财政承担;因核减编制所发生的人员分流安置经费按原经费渠道解决;转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分流费用(包括经济补偿金和辞退费)由转企单位负责,单位难以承担的,由转企后的产权单位解决。退休人员待遇按

本次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执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深圳市事业单位转企社会保险有关问题实施办法为推进我市事业单位转企工作,实现转企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的平稳过渡,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就转企过程中社会保险的有关问题制定以下实施办法。第一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财政核拨经费、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单位(以下简称转企单位)及其在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转企人员)。

原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应按规定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不执行本办法。第二条事业单位转企后,按规定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其中转企人员转企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入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其原有工龄视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转企后退休或提前退休、退职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计发和调整养老保险待遇。第三条事业单位转企前退休人员(含转企时提前退休人员)转企后统一在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限额内,按单位实际执行的标准计发、调整退休待遇。财政核拨经费、财政核拨补助的转企单位,1996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员,转企后其退休待遇和医疗保险费由财政按规定标准支付;1996 年7月1日后至转企前退休人员,转企后其基本养老金由社保基金支付,退休待遇与基本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财政按规定标准支付。财政核拨补助转企单位199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转企后其退休金和医疗保险费由财政按规定标准支付,除此之外原单位按人事、财政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各种津补贴,由转企单位一次性计提,单位有困难的,由转企后的产权单位补足,交由社保机构逐月发放。计提标准按退休人员平均余命10年计算。1996年7月1日后至转企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保基金支付,退休金和基本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财政按规定标准支付,除此之外原单位按人事、财政部门规定标

准发放的各种津补贴,转企时由单位一次性计提,单位有困难的,由转企后的产权单位补足,交由社保机构逐月发放。计提标准按退休人员平均余命18年计算。经费自给转企单位1996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员,转企时由单位一次性计提退休待遇和医疗保险费,单位有困难的,由转企后的产权单位补足,交由社保机

构逐月发放。计提标准按退休待遇和医疗保险费乘以退休人员平均余命10年计算。经费自给转企单位1996年7月1日后至转企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保机构发放,退休待遇和基本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转企时由单位一次性计提,单位有困难的,由转企后的产权单位补足,交由社保机构逐月发放。计提标准按差额部分乘以退休人员平均余命18年计算。第四条事业单位转企后,原在编人员五年内退休的(按法定退休年龄),以转企之日的职务职级和工龄按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的办法计算退休金并存档(以下简称存档退休金,存档退休金核定后不再调整。存档退休金不含各项津补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与存档退休金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差额部分),按以下办法发放差额补贴:转企后第一年退休的人员,按差额部分的90%发放;转企后第二年退休的人员,按差额部分的70%发放;转企后第三年退休的人员,按差额部分的50%发放;转企后第四年退休的人员,按差额部分的30%发放;转企后第五年退休的人员,按差额部分的10%发放;转企五年后退休的人员,不再发放差额补贴。

上述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整。财政核拨经费、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转企的,差额补贴由财政支付;经费自给事业单位转企的,转企补贴按退休人员平均余命18年由单位一次性计提,单位有困难的,由转企后的产权单位补足,交由社保机构逐月发放。第五条转企单位交由社保机构发放的费用,结余部分计入企业社会保险基金,不足部分由企业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第六条事业单位转企后,其转企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由原主管部门负责(无主管部门的由转企后的产权单位代管)。市有关部门规定的年度综合定额费和体检费,转企前由财政支付的,转企后仍由财政支付;转企前由单位支付的,转企时由单位按退休人员平均余命18 年一次性计提,单位有困难的,由转企后的产权单位补足,交由原主管部门管理(无主管部门的由产权单位管理)。转企后退休的人员,按我市有关规定,实行社会化管理。第七条转企单位实行多种经费形式的,属财政核拨经费、财政核拨补助编制的人员,视同财政核拨经费、财政核拨补助转企单位的转企人员办理;属经费自

给编制的人员,视同经费自给转企单位的转企人员办理。第八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已转企的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 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市水务局关于站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26lt;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工作意见%26gt;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经局党组研究,确定站、管理办公室、水利站、监察大队、设施管理站、机井大队六个下属事业单位为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单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改革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围绕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科学分类、管理自主、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目标,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进程,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二、原则和方式按照分层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采取笔试和公开竞争相结合的方法,对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对股级人员,在笔试的基础上采取在单位内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形式确定人选。对一般工作人员,通过笔

试和双向选择确定上岗人选。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站现有干部职工9人,需配备9人,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聘用条件如下:1、站长、副站长岗位的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站设股级岗位2个,即站长1名,副站长1名。聘用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站长、副站长聘用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在上级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带领工作人员完成职能范围内各项任务。2、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一般工作人员岗位7个,具体情况如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5个,其中高职1名,中职3名,助理1名。技术工人岗位岗位2个,即技师1名,中级工1名。聘用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水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技术工人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管理办公室1、股级岗位的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股级岗位2个,即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用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聘用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在上级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带领工作人员完成职能范围内各项任务。2、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一般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内容和依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内容和依据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内容 (1)一权威报告指出,对现有事业单位,可根据职能特点,决定归属。主要原则包括:一是产品和服务可以市场化的应尽快市场化。对“站错队”的机构通过直接转制为企业或与企业合并重组,进入市场成为市场主体。二是对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按照其职能特点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分别确定为政府直接组织的公立机构或非营利机构。对那些公益性突出的社会事业,特别是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基础和公益性科学研究以及其他与政府职能直接相关的社会事业,仍需要政府直接组织。对于那些不必再由政府直接组织和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考虑逐步改为非营利机构。三是同步进行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该合并的要合并,该拆分的要拆分。还有一些机构,虽然无法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组织,但其本身也基本不具公益性或公益性很弱,该撤销的则要撤销。四是同步进行管理体制调整。要对目前一些领域社会事业的部门分割体制进行改革。原则上,同一领域的社会事业应归属同一政府部门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尤其对那些需要在发展中统一规划和协调的社会事业。 (2)文件上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规定 一、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二、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三、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问题与思考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问题与思考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问题与思考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问题与思考 事业单位作为向全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载体和平台,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事业单位发展中的问题不但影响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效率,也严重地制约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全面展开,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还面临不少问题。 一、主要问题 当前,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与市场经济不能并轨的问题,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需要,同时也制约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具体表现为: (一)管理体制不顺,监管制约不力。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管理结构,导致在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出现不尽合理的地方。有些事业单位因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职责任务、工作量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职能萎缩,编制闲置,一定程度上存在机构庞杂、人员臃肿、人浮于事等现象。另一方面职能加强、任务增加部门的用编需求得不到调剂,特别是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等重点领域编制资源得不到动态调整,使得编制资源不能全面发挥其应有作用,阻碍了社会事业的发展。这

些问题根源在于编制管理法津法规体系不尽完善。虽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法规,但具体到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方面还是缺乏严格的控制措施。有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无操作标准和依据,只是根据当前的工作情况所谓的“量体裁衣”,致使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事业单位编制核定时上下联系、左右攀比;有些事业单位设立以达标为要挟,以审批资金为“诱饵”,造成机构设置重复、职能交叉。不但增加财政负担,而且容易出现推委、扯皮现象。 (二)缺乏法人资格,阻碍自身发展。部分事业单位不具备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的资格,其任务由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办公地点不明确,人员混用,财务不分,行政机关人员兼任事业单位法人。这样的事业单位不能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能靠财政“吃饭”、政府“喂奶”、主管部门“输血”生存。致使事业单位服务功能弱化、萎缩,不同程度地阻碍了事业单位根据自己的特点,按照社会需要和市场经济规律寻求自身发展的步伐。 (三)政事、事企不分,工作效率不高。一是有些事业单位享受着事业单位的待遇,却从事着与政府部门一致的行政管理事务,甚至还拥有比一般政府部门更大的行政权力。一些并非法定承担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执行着由主管部门直接或间接转移过来的行政职能。二是有的事业单位本身拥有执法权力,全部或者大部分受国家财政资金的供养,却仍然从事经营活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三有些事业单位占用着国家资源,享受着财政扶持,却未充分有效地提供相应服务,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各县(市)区、各系统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XX〕35号) 要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以推行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还很不适应,还不够深入,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今年,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市。为了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工作,整体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

造的方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实践,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和综合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坚持整体推进与分行业实施相结合,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成熟一批,推进一批,规范一批。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科学分类、管理自主、充满生机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实施范围是我市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拟转制为企业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 改革的内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由市出台制定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未聘人员安置、聘后考核与奖惩、合同鉴证、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互相配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要与新型人事制度相衔接。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一)建立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XX〕35号) 要求,本着“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加大人员聘用的推进力度,20XX年年底以前各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要签订规范的

版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

实验室检测站转企改制方案 第一部分事业单位改制指导思想、目标及领导小组2第二部分事业单位改制各方简介 (4) 第三部分改制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4) 第四部分改制后的公司组织机构 (5) 第六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安置方案 (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结合实验室检测站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反复酝酿和论证,制定检测站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转企改制指导思想、目标及领导小组 一、转企改制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根据检测站的实际情况,围绕发展生产力,重塑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检测站在整个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质量的作用,严格执行了检测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进程,严把了材料关,维护好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检测站的发展和壮大。 坚持从检测站的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国家、集体和职工的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和谐有序发展。

在本次转企改制中,坚持建立党的领导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领导体制,确保党对检测机构的领导;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产权明晰。投入企业的各类资产,将通过法律手段,依照有关程序,明确界定资产的产权关系,确保出资人权益。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好人员安置问题,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转企改制目标 按照上级要求,检测站转企改制为“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简称:天源检测公司。公司名暂定,以工商注册登记核准为准),出资人为王浩,原检测站的事业法人资格予以注销。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将秉承原检测站的优良作风与 传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扎扎实实地做好检测工作,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文化建设、品牌建设和资源建设,向富有活力和特色的中型检测企业发展。 三、转企改制领导小组 为确保转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我站成立了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检测站站长赵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检测站质量负责人马兴同志担任,其他成员有张达三位同志。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转企改制方案的制定、职工安置、清产核资、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研究解决转企改制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有关事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

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5、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6、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篇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

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 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5、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

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方案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篇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11]37号之6)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 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确保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资产关系变更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下简称转制单位),应当制定转制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2.转制单位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的,由财政部门履行财务监管职责,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3.转制单位财务隶属关系需要划转的,由划出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商划入方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确定;涉及预算指标划转的,按照有关预算管理程序办理。 二、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和工商登记 4.转制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由主管部门或转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参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查核资工作规程》(国资

评价发〔2003〕7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5.转制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要在转制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完成。资产清查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6.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批复。其中,对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的有关规定审核皮肤;对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参照《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复,其中涉及资产损失的,按照《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国企〔2003〕233号)确认。 7.完成资产清查后,转制单位要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负债重新分类建账,并由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 8.转制单位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及进行产权转让等,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报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 9.转制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等手续。 三、财政、税收政策 10.转制单位完成转制后,在过渡期内,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范本

Clear objectives, matters, methods and record progress, so as to make planning direction consistent, action coordinated and orderly.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编号:FS-DY-49009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

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最新版

实验室检测站转企改制方案

目录 实验室检测站转企改制方案 (1) 第一部分转企改制指导思想、目标及领导小组 (4) 一、转企改制的指导思想 (4) 二、转企改制目标 (5) 三、转企改制领导小组 (5) 第二部分转企改制各方简介 (6) 6 1、基本情况 ...................................................................................... 2、房屋使用情况 .............................................................................. 6 6 3、人员配置情况 .............................................................................. 第三部分转企改制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6) 第四部分转企改制后的公司组织机构 (7) 一、拟设立公司的框架 (7) 二、公司组织机构: (8) 9第五部分公司发展规划 .......................................................................... 一、产业发展规划 (9) 9 二、检测规划 .................................................................................... 10 第六部分职工安置方案 ........................................................................ 10 1、事业编制人员 .......................................................................... 2、劳动合同签订人员 (10) 3、收入分配 .................................................................................. 11 11 4、社会保险 ......................................................................................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 业,确保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资产关系变更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下简称转制单位),应当制定转制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2.转制单位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的,由财政部门履行财务监 管职责,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 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3.转制单位财务隶属关系需要划转的,由划出方的主管部 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商划入方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 后确定;涉及预算指标划转的,按照有关预算管理程序办理。 二、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和工商登记 4.转制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由主管部门或转制单位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转 制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多参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5.转制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要在转制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完成。资产清查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6.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批复。其中,对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复;对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参照《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复,其中涉及资产损失的,按照《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号)确认。 7.完成资产清查后,转制单位要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负债重新分类建账,并由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 8.转制单位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及进行产权转让等,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报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 9.转制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等手续。 三、财政、税收政策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调研报告,调 研报告 全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自2012年以,xx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xx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分类改革,有序开展公益类事业单位“三定”工作,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按时完成了事业单位分类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设想报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完成情况 到目前为止,我县现有事业单位304个,其中县直事业单位164个,乡镇事业单位 90个,中小学校35个,医疗卫生事业单位15个。按照《xx县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和分类统计表》,我县将事业单位分为五类,其中: (一)行政类。全县行政类事业单位有4个; (二)生产经营类。全县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共0个; (三)公益一类。全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255个; (四)公益二类。全县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有24个。 (五)其他类。一是应该作为行政机构设置,但由于机构数额的限制,现作为事业单位设置的单位;二是其他不列入事业单位分类范围的单位。列入我县其他类的事业单位共19个。

二、公益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主要做法 自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下发以,xx县始终坚持把严控机构编制作为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严格落实“两个只减不增”相关要求,着力在严控机构、盘活编制、稳推改革上下功夫,切实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夯实基础。 一是在机构管理上,实行“撤、并、改”。撤销职能消失的xx县人力资市场、会计事务所等45个单位,整合职能相近的xx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管理中心、9个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等43个单位,将xx县第一招待所、xx县林朵大酒店2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撤销转为企业,实现机构个数稳中有减,目前机构个数与2014年相比净减少20个。 二是在编制管理上,实行“收、冻、减”。收回撤销和改制单位的编制217名,冻结xx县电影放映中心、xx县园艺场、xx县道班、xx县就业训练中心等4个单位的工勤人员编制,制定编制控制员额计划,逐步核减收回长期闲置和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严格自收自支单位编制管理,核销自收自支单位空编,实行“减员一人、核减一名”的办法,近年共核减xx县电影放映中心、xx县园艺场、xx县道班、xx 县就业训练中心等4个单位的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2名。 三是在编制调控上,实行“梳、定、创”。学习参照开

事业单位改革措施

瞭望: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表和思路确定将全面开闸 2011年04月10日02:11 来源:新华网 字号:T|T 27855人参与21条评论打印转发 未来5年,将是事业单位改革最为艰苦的攻坚阶段,剥离、重塑的阵痛在所难免,真正的考验到来了 从党的十四大提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目标算起,中国特有的“事业单位”改革已经走过了19年历程。其间,相关的人事聘用、机构编制、管理体制、绩效工资、养老保险等改革和试点细水长流般地延宕至今。其间,各种试探、揣测、观望,甚至抱怨的社会心态,不断推高各界对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期盼热度。 据《瞭望》新闻周刊最新了解到的权威信息,高层已就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作了全国性的整体改革部署,改革时间表也已确定。这项涉及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四千万“事业人”的改革,终于正式开闸。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对本刊记者说:“经过了长期的酝酿、准备、调整,国家层面的中长期改革指导意见将对下一步中国事业单位改革起到重要的宏观性、纲领性、指导性作用。” 据本刊了解,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运 行高效、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改革的主要思路,将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在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在实践上已经推行了许久,时至今日,它仍然是政府改革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党的十七大非常明确地指出下一阶段的改革方向,继续使用了“推行政事分开”、“加快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词句1。这说明事业单位的改革仍有待深入,似乎也印证了“事业单位改革正涉入深水区”的说法。作者认为,在艰难复杂的实践面前,人们应该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未来的改革路径有一个较为明确的理解,否则,事业单位的改革可能又会陷入漫长的摸索阶段,能不能在严峻的现实环境中取得实质性进展有可能成为未知之数。本文拟在简单回顾事业单位改革历程的基础上,结合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大背景,谈谈对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看法。 自从20世纪80年代初政府开始尝试推行事业单位改革以来,伴随着事业单位的总体面貌持续发生着变化,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探讨一直比较活跃,讨论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一是我国的事业单位为什么要改革?二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三是对继续改革的种种思路构想。对于这三个问题的回答,其实也从侧面描述了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历程。即在经济领域推行政企分开,对国有企业实行改革的同时,公众对庞大的事业部门日益不满,沉重的财政供养之下的事业单位似乎并没有发挥显著的作用,所以改革开始进入摸索阶段,最终为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协调,开始向政事分开、社会化的方向前进。不论当初改革的直接意图如何,现实是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让人失望的局面,包括一批事业单位被推向市场,导致政府向人们提供的公共服务日益缩水;而有些事业单位在享受财政供养的同时却不能向公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这些现象综合起来,加上近几年来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直接导致了这样一个印象,即现有的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无论是在公平还是效率上都不能满足需要。换句话说,没有人认为事业单位的改革已经取得了成功。理论界在这个基础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纷纷在党的大政方针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思路,实践中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做了积极的探索,其中实质性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4号?精神,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有关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里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结合市里的总体安排,按照“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方针,从实际出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以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和完善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面,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

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 (一)人事制度改革 1、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和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出台的工作安排和具体进展,积极开展调研,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人事政策制度建设,一方面贯彻落实国家、省里的规定,一方面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绩效考核、人员培训等政策规定,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奖励、申诉等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管理科牵头,政策法规宣传科配合) 2、实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覆盖。2012年全市事业单位要实现公开招聘全覆盖。加强分级管理,强化监督指导,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特点,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改进方法,分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探索适应急需高层次、紧缺人才,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公开招聘方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范和遏制事业单位进人上的不正之风。(事业单位管理科牵头、人事考试中心配合) 3、健全完善聘用制度。全面实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完善聘用管理,研究制定聘用合同管理办法,聘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内部竞聘上岗、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事

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表和思路确定

欢迎共阅 了望: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表和思路确定 将全面开闸 未来5年,将是事业单位改革最为艰苦的攻坚阶段,剥离、重塑的阵痛在所难免,真正的考验到来了 从党的十四大提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目标算起,中国特有的“事业单位”改革已经走过了19年历程。其间,相关的人事聘用、机构编制、管理体制、绩效工资、养老保险等改革和试点细水长流般地延宕至今。其间,各种试探、揣测、观望,甚至抱怨的社会心态,不断推高各界对于事业单据酿、准备、治理完善、格局, 位分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 改革任务复杂艰巨 有统计称,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中,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总人数的3/4,其中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按照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2000年,中央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明确了聘用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此后,全国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占事业单位总数的比例从2004年的36%,逐步增加到2009年的80%。2010年,全国已基本建立聘用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二中、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2009 东、重庆5 2010 “事业单位改革的实质性推进,与‘十二五’时期切实解决与百姓利益直接相关的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难题,以及‘民富’战略相吻合、相呼应”,汪玉凯说。 国家行政学院宋世明教授说,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即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织支撑,成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力军,以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 “甩掉两头、留下中坚” 从中央的新部署看,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是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尤为突出的主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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