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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比较广告与商标侵权

论比较广告与商标侵权
论比较广告与商标侵权

【摘要】文章从比较广告的界定切入,在了解各国立法对在比较广告中使用竞争者注册商标的不同态度的基础上,分析了比较广告与商标侵权的关系,提出了比较广告中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关键词】比较广告;商标;侵权;商标淡化比较广告作为商业广告的一种重要运作形式,可以给广大广告主带来良好的市场效果,因此在世界各国广告业中被大量运用。据统计,美国的广告中有1/4是比较广告,并呈继续上升之势。随着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比较广告也为许多广告主所采用,然而比较广告引起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其中,比较广告导致的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现象尤为常见,这些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一、比较广告的界定与分类关于比较广告的定义,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比较一致的认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关于比较广告的政策声明》(1979年8月13日)对比较广告作出了以下界定:“在政策宣言中,比较广告的定义是:对可选的品牌客观上可衡量的特性或者价格进行对比,并根据其指名道姓、描述或者其他区别性信息可以识别出其他品牌的广告。”第二,加拿大将比较广告定义为:在广告中把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同一竞争领域内的其他产品相比较。第三,我国国家工商局1993年发布的《广告审查标准》(试行)中专门就比较广告的比较原则、比较内容和比较方式作了具体规定,但未对比较广告的含义作出明确的说明。第四,《欧洲联盟理事会关于误导广告和比较广告的指令》第2条中规定:比较广告意指任何明确或含蓄地提及竞争者或竞争者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以上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比较广告的定义,因此,我们可以从理论上把比较广告定义为:比较广告是广告主以直接或者含蓄的方式将自己与竞争对手、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加以对比的广告。这里所包含的竞争关系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指具有直接竞争关系,还包括可替代性的潜在的竞争关系。就商标法而言,商标侵权是不会受是否存在“竞争关系”限制的。至于是否必须指明被比较对象具体名称,各国的规定有所不同,中国台湾《电视广告制作准则》第7条规定:“比较广告必须明白指出比较商品的名称及品牌,”,欧盟则允许“含蓄”提及。依据广告对竞争者所持的态度,比较广告可以分为:1.倚靠性比较广告,也叫攀附性比较广告。这类比较广告对竞争者的产品持肯定的、赞扬的态度,并使之与自己的产品相联系,期望借助竞争者良好品牌声誉来促进自己产品的销售。比如像“a牌的产品与b牌子的产品一样好”、“林河酒,xo的享受”等属此类广告。倚靠性比较广告一般对被指称的商标不具有贬损的效果,它主要是利用知名商标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2.批评性比较广告,也叫贬损性比较广告。这类比较广告对竞争者的产品持负面的、批评的态度。它多通过对竞争对手或其产品的贬低性对比来达到扬己抑彼的效果,宣传自己的产品。这样的例子如:“x 比y便宜20%”、“x牌子的汽车耗油量比y牌子的汽车少10%”等等。这包含两种情况,一是缺乏真实有效证据的、虚假的贬损性比较广告,二是客观而又真实的比较,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表明对方的商品确实存在瑕疵,而自己的商品在这一点上有确实比它完善。二、各国立法关于比较广告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态度在我国,出现竞争者注册商标的比较广告,不仅违反了《广告审查标准》(试行)对直接比较广告的禁止性规定,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是否允许在比较广告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我国法律并未有直接规定,但根据《商标法》,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9条第2款明确将“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肯定为商标使用行为。由此可以推断,我国商标法禁止在广告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但此规定出发点是防止非商标权利人利用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商标而引起混淆,并非针对比较广告的。综观世界其他国家立法,相关的规定不尽相同,但原则上允许在比较广告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似是趋势。如:欧盟1997年《欧洲联盟理事会关于误导广告和比较广告的指令》中规定“在广告发布者与竞争者之间或者广告发布者的商标、商号、其他区别性标志、商品或者服务与竞争者的此类事项之间,不产生混淆”,从中可以推断,该指令并不禁止在不产生混淆的情况下于比较广告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韩国《商标法》

规定,在比较广告中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一般不构成商标侵权,但广告虚假的表示“广告主的产品优于商标所有人的产品,或者有可能是消费者对进行比较的两者的产品产生混淆”的除外。在美国,只要没有造成混淆和存在不实之辞,商标的所有者就没有权利干涉他使用比较广告。美国的“反淡化法”迄今尚未适用于真实的比较广告。众所周知的百事可乐与可口可乐的广告大战中就频繁的出现对方的商标。trips第17条规定,可以对商标权进行某些限制,也即商标的合理使用制度,真实的比较广告应归属于此范畴内。

广告费用与销售量关系

广告费用与销售量的关系 1.摘要 一种随着经济的发展,行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提高利润,广告成为了重要的竞争工具,也是企业培育市场、培养品牌的重要方式。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产品、甚至同一产品的不同生命周期,广告的投放时间、投放程度、投放市场的选择都是千差万别的。今天我们从数学角度结合数学知识研究广告投入策略对销售量的影响,试图得到一些局部使用的广告模型。本文从广告与销售速度的关系着眼,利用微分方程建立了基本模型而来,并选择两个不同的广告策略来进行求解,然后结合实际,通过实例检验,说明了模型的可行性。在模型的分析中,通过对初始销售速度 s与利润Q的关系,利用线性规划求解得出不同产品的 初始销售速度对应不同的最优开始广告宣传时间。本文还进一步考虑了模型的优缺点,并根据提出的缺点,对模型进行了进一步改进,并提供了一些相关的评估方法。 关键字微分方程最佳广告宣传时间线性规划广告策略

2问题重述 目前,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行业间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提高销售量,获得最大的利润,广告成为了一个很重要的竞争工具,也是企业培训市场和品牌的重要方式。然而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产品、甚至同一产品的不同生命周期,广告的效果都是千差万别的。本题给出某公司的产品销售价、同类产品其他厂家平均价格从而得到价格差数据,还有该企业的广告投入费用和销售量数据,提出了如下两个问题: (1)利用网络等收集有关信息和数据,建立综合或某个侧面的营销数学模型帮助企业获得较大的利润。由于广告投入与销售量的内在关系,所以在这里我们就研究产品营销策略有对公司产品销售量的影响。 (2)如何评价不同时期的广告效果,确定最佳的广告投入使销售量达到最大。 3问题分析 在当今社会,企业在保证商品质量的前提下,如何来提高商品销量成为重中之重的问题。现实之中的实例说明,广告投入可以明显有效地相对提高销售量,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更大化。所以,首先,建立广告投入与销售量的数学模型,建立广告投入与销售量的关系,明确广告投入对销售量的影响,其次,利用该模型结果,也就是营销数学的一个侧面—广告投入,利用其关系,帮助企业获得更大利润。 4模型假设 1 商品的销售速度是因作广告而增加,但是这种增加有一定的限度。广告只能影响该产品在市场上尚未达到饱和的部分,当商品在市场上趋于饱和时,销售速度也趋于它的上限值。 2 自然衰减是销售速度的一种性质,即商品销售速度随销售率的增加而减小。 3 不考虑市场环境的突变及同类产品的竞争,产品的销售过程和宣传力度均为连续过程; 4 产品量是充足的,广告的宣传力度和宣传时间相对固定; 5 商家的信誉度和产品质量是良好的; 6 广告具有立时性,一旦宣传就起效应; 7 假设停止广告宣传后,销售速度不会达到饱和速度; 5符号说明

浅谈商标侵权的法律分析

浅谈商标侵权的法律分析 【摘要】 目前我国商标侵权案件层出不穷,表现形式、侵权手段多样化。因此,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的分析,以我国现行商标立法体系为主线,围绕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构成要件、认定基础和认定标准与要素展开论述,从而归纳出商标侵权行为相比一般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所在,对商标权保护提出自己的思路和意见。 【关键词】 商标侵权;合理使用;知识产权 一、商标侵权行为概述 商标权作为传统的三大知识产权之一,其地位和受重视程度正在日益突出。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标不仅传递着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来源和质量信息,而且 折射着企业的文化理念和商誉,而商誉作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 财富。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以来,随着电子商务、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利益的驱使下,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日益增多,表现形式越来越复杂化和多样化,出现商标侵权的领域也更加广泛。由此看来,要在新的形势下对商标权进行有力的保护,同时能够平衡各方之间的利益,必须对商标侵权作出更进一步的探讨。 1.概念界定 商标侵权行为的界定是整个商标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研究的起点,也是商标侵 权民事责任制度得以发挥作用的前提。有观点认为,商标侵权行为是指给他人注 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在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商标侵权行为针对的对象是商标权还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有的学者认为商标权是“法律赋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有的学者将商标权定义为“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有的学者认为“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

标所享有的权利”。尽管在表述上有一定差异,但都将商标权与注册商标联系在一起,因此,通常认为商标权就是指注册商标权。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准确的。我国《商标法》13 条第1 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也就是说,如果未注册的商标属于驰名商标,也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获得一定程度的保护。因此,从广义上讲,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商标权人合法利益的行为。狭义地说,商标侵权行为仅指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表现形式 我国的《商标法》第52 条,对各种商标侵权行为作了列举性规定:(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其中,第(1)项规定的是使用侵权行为,是最广泛的侵权,主要发生在使用领域;第(2)项规定的是销售侵权行为,发生于流通领域,是侵权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的主要途径和实现侵权目的的主要手段;第(3)项规定的是商标标识侵权行为。第(4)项规定的是反向假冒行为,是2001 年商标法修订时新增加的条款,表现了我国商标立法将反向假冒视为侵权的肯定意见。 由以上关于商标侵权的规定可以看出,相比一般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侵权客体具有无形性。一般侵权行为一般表现为直接对客体物的侵占、毁损以及妨害等行为。侵害商标权不是直接作用于有形的物体之上,吴汉东教授认为,商标权的客体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因此可将其纳入无形财产权的范畴之列。对商标权的侵害也多表现为复制、摹仿或仿造,使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 第二,侵权类型具有多样性。根据侵权形式的不同,商标侵权行为可分为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根据侵权内容的不同,商标侵权行为可分为使用侵权、销售侵权、标识侵权以及辅助侵权等类型。 第三,侵权范围具有广泛性。由于注册商标的非物质性和公开性等特性,对同一商标的合法使用与侵权行为通常会在同一时空条件下发生,另外由于国际贸易的发展、信息沟通与交流的便利,侵权产品的生产来源和销售渠道可能分布在完全不同的区域和国家,跨国的商标侵权行为成为普遍的现象。

论广告与公共关系的相同和区别

论公共关系与广告在传统市场营销学中的联系 课程名称: 班级: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日期:

摘要:本文从公共关系作为一种企业促销手段在我国的发展说起,首先阐述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然后对公共关系和广告、市场营销的关系加以论述,在比较的基础上从深层次论述了公共关系在企业中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和作用,阐明了三者的关系。 关键词:公共关系、广告、市场营销 20世纪80年代,公共关系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正式进入中国大陆,作为一种理论和职业,开始引起了国人的关注。尤其是在深圳、广州等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一些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开始按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管理模式,设立了公关部。企业强化公共关系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和效果,并逐渐将公共关系的理念渗透至企业的各个环节、各个角落,最终目标就是要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加企业与各方面公众之间的双向传播与沟通,以使自己的企业在广大消费者心中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 一、公共关系与广告 (一)公共关系与广告的涵义 公共关系就是社会组织自觉地运用各种传播手段,有计划、有目的、持续地开展各种活动,使社会组织与公众相互了解,相互适应和互惠互利,以便塑造良好的管理工作。公共关系的宗旨是为公众服务,它的工作目标是塑造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它的工作对象是公众,公共关系的作用机制是利益的协调。 (二)公共关系与广告的关系 广告和公共关系分别是企业促销组合四种主要手段的一种。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广告作为一种企业向消费者传播产品信息及企业信息的活动,是企业促销四种手段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直接以促进销售为预期目标,只需企业付出相关的费用,就可以通过专业的广告公司去制作完成,并可以直接通过特定的大众传播媒体对公众传递企业的商品或劳务等与企业经济信息有关的诸多信息。 根据具体内容和使用目的来分类,广告可以分为商品广告和企业广告。商品广告是企业以自身的商品销售为预期目标针对广大公众和消费者开展的一种大众传播活动。广告从其他角度划分,还可以有多种分类。

浅论广告创意

浅论广告创意 论文作者:陈涛 广告创作中最重要,并且将影响到最终传播效果的就是广告创意这一环节。它是一个广告创作的开端,并决定了广告其他因素的选择。尽管广告创意需要考虑诸多综合因素,但是它也具有一般创意思维的许多重要特点,比如:它也需要发散性思维,而且这种思维在创意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在现实的生活中,一个好的创意可以创造出一个经典的广告,可以给商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对于广告创意的探讨研究就显得十分的必要了。 现如今,无论是广告商还是广告理论学者,对于广告创意的关注和研究都是非常的重视,不时有精彩的广告创意以及指导性很强的理论著作出现。如:浙江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卫军英所著《广告策划创意》就是一本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著作。该书不仅从理论的层面上剖析了广告创意的各种要素、要点,而且以精妙的笔调前瞻性地提出了不少能运用在实践中的方法、技巧。不但如此,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也成为广告创意的试验田与战场。中国广告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97496572.html,)就是新时期广告界的新生儿之一。在这上面,无论是广告新手还是广告精英,都有属于他们的一片创意天地,并且我们能在上面不时的发现令人称奇的广告创意。 下面就广告创意一系列需要注意的方面展开论述。 一、广告创意定位策略 (一)市场营销决定着广告创意的定位 在社会营销观念已经形成的今天,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不能单单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一时需要,而应考虑符合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广告创意也必须与之相配合。因而着眼于塑造长远的利益和目标,在内容上体现出对社会的一种真诚地关注,将是现代广告创意的正确方向。 (二)受众的欲求制约着广告创意的策略 广告创意的策略是在创意的内容定位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而如今广告仅仅作为商品信息诉求的载体已远远不能满足受众的需求,它必须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尽管广告需要达到促销的目标,但并不仅仅为了促销去广而

使用商标过程中如何避免侵权的行为发生

1、怎样理解《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答:该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不包括商标权本身。目前商标局对于申请商标中含有自然人肖像的,均要求申请人提供公证文书;对于注册他人肖像的,应提交他人的授权书。同样,在姓名权的保护上,对于注册名人的姓名使用在名人相关产品、文娱、体育、日常时尚用品上面的,极易引起消费者混淆,也侵犯了名人的姓名权,所以往往会被驳回。 2、如果我想在产品上申请注册一个商标,该商标名称和别的企业已 申请在先的商标名称相同,但我们不是经营同种产品,这种情 况我可以申请吗? 答:如果已申请在先的商标不是驰名商标或者是证明、集体商标的情况下可以去申请注册。其中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特别大。想申请注册的商标与驰名商标近似的话最好放弃申请,如果直接使用驰名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会予以制止、撤销或给予相应的惩罚。例如:“辽宁盼盼”安居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南阳兄弟化学有限公司“南洋盼盼”商标对“盼盼”驰名商标侵权案,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天津兄弟”同意停止侵权,并赔偿“辽宁盼盼”经济损失3万元。“辽宁盼盼”生产的“盼盼”牌防盗门等产品是中国驰名商标,年初,“辽宁盼盼”发现“天津兄弟”生产的罐式气雾杀虫剂外观为“南洋盼盼”商标,并使用了与自己商标的熊猫图案类

似的图案和“盼盼到家,安居乐业”广告词。今年3月,“辽宁盼盼”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天津兄弟”侵犯了商标权、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双发在法庭上同意调解结案。法官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驰名商标受“特别”保护,即使在不同类商品上使用同样或类似商标,也是侵权行为。 3、注册商标打“擦边球”有哪些弊端? 答:所谓打“擦边球”即注册商标傍名牌现象。对企业来说,注册商标傍名牌无非是想利用别人的商标在市场上的影响力来吸引消费者,迅速培养自己的品牌,减少广告投入。但是,由于这种行为极易误导消费者,所以国家商标局在审查该类商标时,往往会被认为是侵权行为,从而陷入无休止的商标纠纷当中,得不偿失。所以,对于申请人来说,建议创自己的品牌,不要打“擦边球”,应走商标规范化之路。 4、为什么代理人要做好商标监测工作? 答:广义的商标监测工作包括商标的注册情况监测,商标使用宣传情况的监测及商标主体情况的监测。狭义的商标监测工作指对商标注册情况的监测,是指以自己注册的商标为保护对象,对商标局初审公告后的商标的法律状态进行监测。 作为专业的商标代理人要为客户要做广义上的商标监测工作,关注初审公告商标,企业的网站宣传,包装及商标权利人的名称、地址等内容的变化。对企业来讲,如果能够及时发现初审公告后的商标有

广告与品牌形象塑造 (一)

精心整理广告与品牌形象塑造(一) 一、广告在品牌塑造中的正面作用 ??? 广告在品牌塑造中有四大基础功能:品牌忠诚度、品牌知名度、品质认知度、品牌联想。它们共同构成品牌资产、品牌价值。 ??? 第一:广告在建立品牌忠诚中扮演重要角色。 ??? 有研究表明:三分之二成功广告的效果是增加品牌忠诚。 ??? 忠诚的顾客的特点是: ??? (1)经常性重复购买 ??? (2)惠顾公司提供的各种产品或服务系列; ??? (3)建立口碑; ??? (4)对其他竞争者的促销活动有免疫力。 ??? 个没有价值的平面构成仅供识别的符号罢了。 ??? 70% ??? ??? ??? ??? ??? (1) ??? 有证据表明,品牌忠诚度提高一点点,都会导致该品牌利润的大幅度增长。某个品牌吸引一个新消费者的费用是保持一个已有消费者的4—6倍。保持一个消费者的费用仅仅是吸引一个新的消费者的费用的四分之一。Desatulock 和Detzel在其《努力保持消费者》一书中谈到“在汽车行业中,一个终生消费者可以平均为其所忠诚的品牌带来14000美元的收入在应用制造业,一个终生忠诚的消费者价值超过2800美元;地方超级市场每年可以从忠诚的消费者那里获得4400美元左右”。 ??? (2)带动、吸引新的消费者。品牌忠诚度代表着每一个消费者都可以成为一个活的广告。对于潜在的购买者和高关心度的商品品牌忠诚可以使一个顾客成为一个品牌倡导者,以优秀的广告和美好的使用经验形成口碑,口耳相传,创造新的使用者。 ??? (3)使企业面对竞争有较大的弹性。既有的忠诚的使用者会对产品产生依赖感,他们重复购买、重复使用,而对别的品牌的类似产品表现出一定的不自觉的抵抗力。这样企业在品牌竞争中就有了更丰富、更自由的时间和空间上的回旋余地。以加固、维持现有的忠诚者回击竞争者。在美国,有高达七成的青少年的梦想便是拥有一双耐克鞋,他们都

论商标侵权行为及其认定

论商标侵权行为及其认定 姓名:许崇强 学号:1101909023 摘要: 我国现行商标侵权认定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存在实质性差别,而且我国商标侵权认定标准在实践上有害,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更重要的是,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有义务使《商标法》达到《TRIPs协定》的保护水平和要求。因此,我国需要修正现行的商标侵权认定标准,顺应国际发展趋势,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引进国际通行认定标准,确立消费者混淆作为认定商标侵权标准,完善我国商标侵权制度。 关键词:商标侵权认定标准混淆消费者混淆 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既是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重要手段。而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则是保护商标专用权应首先解决的问题,故而也是商标法最重要的内容,它集中体现了我国商标权的保护水平,反映了我们对商标本质的理解。然而,我国现行《商标法》以商标标识和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近似作为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这不仅违背了商标法原理,造成许多不良后果,并且与商标立法的国际趋势背道而驰,已成为阻碍我国商标法制度进一步完善的主要问题。 一、商标侵权行为概述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与本质 关于商标侵权行为,目前的著作多从列举具体的侵权行为揭示其内涵,很少从整体上进行研究。①这是因为商标侵权从历史的发展进程来看,总是与经济发展相联系,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会产生新的不同的侵权类型。尽管如此,一些学者还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定义。这些观点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两类:(1)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其注册商标或者将该商标的主要部分用作自己的商标,从而造成商标混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②(2)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授权,擅自行使或者利用他人商标专有权利的行为。③第一种定义从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角度,揭示了商标侵权构成所需要的行为要件和后果要件,但该定义未能将淡化行为包括在内,因而是不够全面的;第二种定义揭示了商标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商标专有权利,而不是商标标识或者带有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从而正确的反映了了商标侵权的本质特征。但这种定义过于简略,且有循环定义之嫌,不如第一种定义清楚明了。尽管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定义仍然存在争议,但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商标侵权的以下几点本质特征:(1)商标侵权是一种非法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2)商标侵权客观上对商标权造成了一定的后果;(3)商标侵权是一种客观事实行为,与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无关。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 根据现行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二条,我国将以下10种行为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 ①吴汉东等著:《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3页 ②夏淑华著:《商标法要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46-247页 ③吴汉东等著:《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4页

广告与品牌塑造

题目:浅谈广告与品牌塑造 姓名:员金伶 学号:14号 班级:08广告设计与制作(1)班

摘要 当今世界企业产品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上各种各样的产品充斥着我们的眼球,选择哪种产品,我们已不是光看产品是不是能满足我们的使用价值,往往我们对其加入了一些感性元素如:对企业的好感,对品牌所带来的感情、象征的认同。因而品牌的重要性越来越突显现出来,这就要求企业更加重视品牌的塑造。 该论文主要讲述了品牌的重要性和我国品牌的现状及问题,最后以品牌生命周期为主线,分别论述了每个阶段的广告要求和具体做法。 关键词:广告运用品牌塑造品牌生命周期

一、品牌塑造的重要性 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图案,或是他们的相互组合,用以识别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相区别。而产品品牌则是相对产品而言的,它除具有上述特征外,还代表有关产品的一系列附加值,包含功能和心理两方面的利益点,如:产品所能代表的效用、功能、品味、形式、价格、便利、服务等。因此,一个品牌必须具备一定的内涵,否则它只是一个名称而已,不能带来其他的产品附加价值,因此也不能带来经济效益,从而使品牌失去意义。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同质化的产品渐渐的让消费者不再像过去那样只在乎产品的功能性,而使其渐渐的转向超出功能需要的感性价值,这就势必更要求商家打好品牌这一战,让消费者对他的品牌产生良好的印象,并最终让其成为该品牌的忠实消费者。因此,品牌的重要性日益彰显出来,企业的战略也随之转移到差异导向化的品牌传播上来,并期望通过广告宣传等手段建立良好的,有独特感性利益的品牌形象,以吸引消费者的购买。 二、中国的品牌现状及原因 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曾经提出:缺少自主品牌的经济是脆弱的,缺少自主品牌将受制于人。可见在中国已经日益认识到品牌的重要性,但中国的品牌形势却不容乐观。 首先,中国大量存在着‘代加工别国品牌’的现象,缺少自己的品牌。 中国的彩电生产量全世界第一,但是,彩电生产企业的利润却不到

广告与公共关系的概述

公司形象—广告与公共 关系 在成功地建立了行政部、采购部和财务部之后,斯隆又设立了公共广告部。该部门也为通用汽车公司策划了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广告之一。 在进行广告宣传以前,通用汽车公司还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企业。而始于1922年的通用汽车公司广告宣传使通用汽车公司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成为美国最受尊敬、最值得信赖的品牌,一个代表国家价值和力量的标志。 20世纪20年代见证了新消费主义的诞生和流行。通用汽车公司追求的目标就是卓尔不群,并且努力把这一理念渗透到每一个美国人的心中。考虑到公司内部部门纷繁复杂、消费者面对众多品牌不知所措的局面,斯隆决定建立统一的、公认的实体—通用汽车公司。

他曾说:“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是广告领域,这事关重大。1922年,我进行了消费者调查,发现除了在华尔街和百老汇,没有人知道通用汽车公司。” 因此,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战打响,并且带有鲜明的斯隆特色:首先,限定问题所在,即企业是否有广告意识;其次,深入研究问题的原因,即消费者是否了解通用汽车公司;最后,寻求解决方法。 在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推广公司形象并非新奇之举。一些较大的美国公司,如普尔曼汽车公司(Pullman Car Company)和AT&T 已经推出了“商誉”广告。 在众多广告中,尤其引人瞩目的,是一系列以健康、家庭和生活为主题的都市寿险公司(Metropolitan Life Insurance Company)的广告。其中一则广告是一位老人凄凉地坐在床上,孤苦伶仃。广告的标题是:你家?我家?广告中还描述了老年人在满目疮痍的条件下生活的艰辛。 广告下方,“都市生活”这行字的下面,写着:“世界上第一大保险公司,更多资产,更多保户投保。”如此冗长的广告语即使在

市场营销与广告之间的关系

市场营销与广告之间的关系 许多人把市场营销误解为广告,反之亦然,市场营销与广告,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 定义 市场营销是指针对某个商务活动组合进行系统的计划、实施与控制。而广告是一种将公众的注意力吸引到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媒体进行的。在整个推广战略中,广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2. 目的 市场营销的目的是以适合的方式去选择、服务和满足客户。做广告就是把信息传递给许许多多的人,这是不容易做到的事情。广告的目的是让人们做出反应,让他们对一种想法做出反应,或者促使他们产生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的欲望。 3. 区别 区别市场营销和广告的最好的方式是把市场营销看作为一个整体,市场营销包括广告、市场调查、媒体计划、公共关系、产品定价、分销和销售策略等等。广告仅是营销策划中的一部分。所有的这些要素不仅必须独立运作,而且也必须朝着更大目标相互配合。而广告仅是营销过程中的一个要素。 广告的作用是通过一种产品或一项服务创造一个正面积极的形象来影响消费者的行为。要进行广告宣传活动,首先选定以下项目: 广告形式 1.比较广告 这类广告直接或间接地将一个品牌与另一个或几个竞争对手的品牌进行比较。比较广告有一个缺点,即消费者对一个公司关于其竞争者的描述会越来越持怀疑的态度。这是因为描述里所传达的信息都不是十分准确的。因此,比较形式广告的效果要打折扣。另外,采用比较形式广告的公司必须注意不要向公众提供有关竞争对手产品的错误信息。否则,竞争对手会就你的错误或产生误导的信息提起法律诉讼 2. 直邮广告 直邮广告种类很多, 比如产品目录单、宣传单、信函、明信片等。直邮形式广告有几个好处:提供的信息详细,目标受众的针对性强,广告内容经过精选,以及时效性强。 它的缺点是:一人一份费用高;它的效果取决于是否选择了合适的直邮广告对象;还有,有些消费者讨厌直邮广告,他们把这类广告看作是垃圾邮件。 3. 建立永久声誉的广告 建立永久声誉的广告比其他形式的广告要宏观得多。这种形式的广告集中宣传的是某个行业为公众带来的好处,以及它的理念、观念和文化。公司经常用这种形式的广告来开展打造企业形象的各种活动:有的企业以环境保护为主题开展活动, 有的企业赞助新的社区活动等。建立永久声誉的广告跟公共关系紧密相连,因为,两者都是向公众宣传公司的正面形象。 4. 劝导广告 劝导广告一般在产品跟消费者见面之后才做。公司做这种形式广告的首要目标是扩大产品的选择性需求。比如,汽车生产商为了宣传其汽车各种安全性能,经常会有针对性地制作一些广告;这类广告让消费者了解到这些安全性能,汽车的品质得到了提升,生产商因此可以提高汽车的售价 5. 特色广告 特色广告是一种促销形式,目的是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公司可以将名字放在各种各样的物品上面,如帽子、玻璃器皿、运动包、夹克、钥匙链、钢笔等。特色广告的价值因广告使

商标混淆类型分析与我国商标侵权制度

商标混淆类型分析与我国商标侵权制度

彭学龙:商标混淆类型分析与我国商标侵权制度的完善 2011-9-27 摘要:作为商标法中的基本范畴,商标混淆在商标侵权认定和审查(评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其类型研究有助于商标制度的完善。就法律后果而言,各类商标混淆都会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妨碍消费者认牌购物以及扰乱市场竞争秋序,理当予以禁止。在执法和司法层面,商标混淆的类型不同,构成要件和表现形式各异,准确予以区分有助于法律适用。 关键词:商标混淆类型商标侵权制度 作为商标法中的基本范畴,商标混淆(confusion)在商标侵权认定和审查(评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商标制度的演进,商标混淆的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变化,出现了各种有别于传统观念的新型混淆形式,并逐渐引起各国立法和司法机关的重视。而我国《商标法》的主要条款却避开了混淆概念,逞论其具体类型。这种现象

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商标混淆概念的基准性地位,不利于商标法的正确适用。有鉴于此,本文试以欧美商标法为主要线索,探讨商标混淆概念的含义及其演进,并结合司法实践剖析各种商标混淆类型,希冀为完善我国商标侵权制度提供有益参考。【1】 一、商标混淆与商标侵权的关系及其演进 (一)商标混淆与商标侵权的关系 一直以来,导致消费者误将被诉商标当作权利人的商标即造成混淆,这是商标侵权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带来的直接后果。侵权者的目的就在于利用他人商标所承载的良好信誉推销自己的商品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挤占被侵权商标的市场份额。与此同时,消费者也会受到蒙蔽,难以凭借过往经验选购商品。由此不难理解混淆概念在商标法中的重要地位,正如国外判例所云,包括商标法在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乃是混淆的产物”。【2】与此相对应,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likelihood of confusion)就成为商标侵权认定和审查(评审)的决定性标准。 进人20世纪之后,随着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的建立,商标淡化逐渐演变为针对驰名商标的新型侵权形式,并得到各国立法机构和司法部门的认可。尽管如此,对于包括驰名商标在内的绝大多数案件而言,商标混淆仍然是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商标淡化只在极为特殊的个别情况下才有适用的余地。换言之,在商标侵权体系中,商标混淆具有更为普遍的意义,商标淡化只是作为商标混淆的补充而存在。

论广告创意的美学特征讲解

论广告创意的美学特征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伴随着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不断出现及迅猛发展, 广告作为一种充满活力与魔力的宣传促销手段从麦迪逊大道蔓延至全球,并结合了多种文化,发展出各种各样的广告形式。而今,广告不仅仅作为一种宣传促销工具,更演化成为了一门艺术,拥有其独特的美学特征。 一、实用之美 当今现代社会, 任何人都会或多或少的受到广告的影响。无论是私人企业还是公共组织,都清楚地知道,与目标受众进行有效、迅速的沟通,是事业成功的关键因素。广告信息不仅可以促进产品和服务的销售, 还可以用来促进事物的发展进程, 例如为政治候选人做宣传; 也可以用来处理各种社会问题, 例如艾滋病、酗酒和吸毒。简而言之, 广告是带有明确目的性的, 也就是说广告必须有其实用之美。 实用之美, 也是广告作为一种艺术形式与其他的艺术形式最典型的区别, 因为他是非物质形态的具有明确目的性工具, 而非单纯艺术。失去实用性的广告是没有价值的。上世纪 50年代初罗瑟 ·瑞夫斯(Rosser Reeves 提出的 USP 理论 (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独特销售主张就是实用之美的具体表现。 二、文化融合之美 由于每一支广告都有特定的目标受众, 而每个受众群体的地区、民族的文化都有差异, 也就要求着广告必须与其受众群体的地区、民族的文化相融合。例如可口可乐在阿拉伯国家用绿色瓶子包装, 而不是我们常见的大红色; 在我们国家投放的广告中也会出现许多中国元素, 例如京剧脸谱、大红灯笼等。不尊重广告投放地区的文化风俗往往会产生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甚至严重影响宣传效果, 乃至影响品牌的整体形象。 例如, 可口可乐在进入阿拉伯市场时就曾闹过一个笑话, 该地区的负责人投放了一个四格漫画广告, 大致是说一个旅人在干燥的沙漠中行走, 又渴又累, 然后旅人喝了可口可乐, 立即变得精神十足。广告投放一段时间后, 一瓶可乐也没有卖掉, 经

商标侵权现状及应对措施

商标侵权现状及应对措施 一.商标侵权内容及相关概念 1.商标权 商标权是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使用权,商标权人可依法使用其注册商标,并通过使用而获得收益。二是商标人具有排他人使用的权利。 商标权是为社会公共利益,具体说是为消费者利益而设定的权利。在普通国家,最开始对商标的保护源于阻止销售欺诈性商品的仿冒之诉。仿冒行为危害十分明显,一方面,它使消费者无法通过商标选购到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另一方面,这种行为如不加制止,由此给仿冒者带来的低成本高收益会使其他竞争者争相仿效。因此,在制度上确认被仿冒者的商标权对于正本清源、制止仿冒、构建有序的竞争环境极为重要。英国在法律上承认商标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商标权的赋予保护了商标所有人的投资,在商标所有人投入精力、时间和金钱向公众提供商品时,他的付出免于被盗版和欺骗等行为盗用。不论是从市场效率还是商业道德来说,赋予并保护商标权都是必要的。保护商标权,对仿冒者形成侵权前的威慑和侵权后的打击,使商标的标识功能得以持久强化,继而是商标能够得以顺利实现其自然功能和社会功能。 2.商标侵权的行为表现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

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我们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它主要包括四种行为:一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三是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四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使用”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电子商务、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销售发票、合同等商业性文件,是商品交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些商业性文件中使用商标,应当视为商标的使用。同时,这时的“使用”应当仅仅限于商业性使用,当事人在教育、科研等公益活动中对商标的使用行为并不包括在内。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在商标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由于故意实施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企业往往具有较大的隐蔽性,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行为就成为我们最容易发现,也是最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由于商标侵权商品要通过销售环节,才能使侵权人实现非法获利,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和混淆,才能对商标注册人的权益造成损害,所以查处销售环节的商标侵权商品是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一个重要手段。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审判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最重要的环节,是对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认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认定侵犯商标权行为主要涉及对相关公众、商标近似、类似商品等基本概念或者事实的界定,以及人民法院对商标侵权行为认定原则问题。这是当前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若干解释》第八条至第十二条针对前述情况,对实践中长期使用但是一直没有明确规定的一些基本概念作出了解释。 (一)关于相关公众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判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要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准,因此,划定相关公众的范围就十分重要。《若干解释》第八条对商标法中规定的“相关公众”作了规定,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这就是说,商标法规定的相关公众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的消费者,也就是最终消费者;二是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这两部分公众中,涉及任何一部分人都是法律规定的相关公众。不是两部分人都涉及才构成商标法所称的相关公众。《若干解释》

这样规定,不但符合我国商品、服务市场的实际情况,也与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的通行做法相一致。 (二)关于商标相同与商标近似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认定与判断商标的相同与近似密切相关。而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法律、法规没有更具体的规定。因此,《若干解释》第九条对商标相同和近似作出了具体规定。该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其含义是指,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凭视觉,判断所对比的商标大体上不存在差别,就构成商标相同。 《若干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实践中,因商标近似而构成侵权的情形更为普遍。所谓商标近似,总是构成注册商标的各个要素相近似。但哪些属于法官应当注意的商标比对的要素,过去实践中对其理解和适用并不统一。该款规定界定了这正经要素:文字的字形、

论广告对品牌形象塑造的重要意义综述

论文题目:论广告对品牌形象塑造 的重要意义 以安徽宣酒和文王贡酒知名品牌为个案学院:文学与艺术传媒 专业:广告 作者:季慧 学号:20111134 完成时间:2014-10-23 论广告对品牌形象塑造的重要意义 以安徽宣酒和文王贡酒知名品牌为个案

【摘要】本文通过对广告比较深入的分析,总结了广告二十几年来的发展及现状,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文化在广告当中的体现,以及广告对人们消费行为的影响。广告对品牌传播的作用体现在多方面:营造广告意境氛围,强化品牌情感的表达,深化广告内容的视觉效果,加强广告中的叙事性,为品牌的符号塑造打造视听结合的立体效果,增加品牌的附加值等等。 本文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阐述了与品牌相关的一些理论,结合安徽宣酒公司和文王贡酒公司的实际现状,注重对比分析广告对品牌形象塑造的影响,并提出了企业加强品牌运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些对策性建议。 【关键词】:广告、品牌塑造、品牌形象 【摘要】More in-depth analysis of advertising, this article summarizes the development and current situation to the advertising twenty years, and discussed on this basis, the embodiment of the culture in which advertising and advertising on people's consumption behavior. Advertising on the role of brand communication in many ways: to create the advertising conception atmosphere, strengthening the brand of emotional expression, deepen the visual effects of the advertising content, advertising in the narrative shape to create three-dimensional audio-visual combination effect, as the symbol of the brand and increase brand the added value and so on. The paper applies empirical analysis, and gives the theory relevant, connects Anhui Xuanjiu Company’s and Wenwanggongjiu Company’s actual situation, pay attention to the influence of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advertising on brand image, gives some suggestion about strengthening enterprise brand operation and enhancing core competitiveness. 【Keywords】: advertising cultural、Brand Establishing、Brand Image 绪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趋势把我国企业推入品牌竞争的时代。品牌形象的塑造对企业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产品差异化越来越小的今天,品牌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最核心的要素。而品牌作为企业开展营销活动的手段,是使自己的产品在竞争中与众不同,

几种特殊的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几种特殊的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等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我国贸易顺差也在持续扩大,作为贸易“进出口”起点和终点的海关,成为了企业的第一位安全卫士,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为净化国际商业竞争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 受中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其中商标侵权类型案件,在进出口环节中是海关查出案件量最大,罚没款最多的案件。截止今年6月,我国海关总署备案商标共计27495件,2016年中国海关全年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95万次,实际扣留进出境侵权嫌疑货物1.74万批,涉及货物4025万件,其中以侵犯商标专用权货物为主,高达4145.64万余件,占侵权嫌疑货物总量的98.56%。 因此,本文针对几种特殊的商标侵权情况结合案例进行研究,希望对司法实务和企业对外贸易具有借鉴意义。 问题1:货物与商标标识相分离的情况 货物与商标分离的情况,是海关认为较为隐蔽的反查侵权行为,虽然商品标识尚未贴附于货物,但此时,如果海关仍能够取得证据证明,或推定商标与货物具有结合使用的意图,并视为一个整体来进行判断,只要符合侵权构成要件的,仍应进行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对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商品将冒用他人商标,无疑将构成侵权,其价值也纳入非法经营额。

因此,问题的焦点就在于如何认定分离的标识是将应用于货品上的,用于证明该问题的证据,是否达到了确实、充分的标准,以及如何确定该认定标准的问题,这还要在很大程度上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2008年,山东海关查处一批出口摩托车配件及“SUZUKI”商标标牌数千箱,该批车辆钥匙上也标有“SUZUKI”商标,且该批独立装箱的标识与机动车在发动机、油箱上预留的位置和形状完全相符,海关最终认定该批车辆为侵权货物,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海关对于上述标准的确定,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所持态度一样,进行行政处罚,要有充分证据证实该商标将用于特定产品。 问题2:仅在货物外包装上标注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 《TRIPS协议》及《商标法》第48条都对“在商业中使用”的范围作了相同的规定,均指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及交易文书,或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商业活动。在过往的实际案例中,也频频出现仅在商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而其商品本身却不做任何标识的情况。 商标侵权应当以是否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以至于无法起到标识商品来源为判断标准,外包装属于商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出售时与商品一道交付消费者,消费者也借此判断和认定产品的来源,因此,对于商品包装,应做扩大解释,既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独立包装或称小包装,通常具有保护产品,介绍商品,便于销售的功能;也包括中层包装,即有一定抗挤压

广告与品牌形象塑造一

广告与品牌形象塑造(一) 一、广告在品牌塑造中的正面作用 ??? 广告在品牌塑造中有四大基础功能:品牌忠诚度、品牌知名度、品质认知度、品牌联想。它们共同构成品牌资产、品牌价值。 ??? 第一:广告在建立品牌忠诚中扮演重要角色。 ??? 有研究表明:三分之二成功广告的效果是增加品牌忠诚。 ??? 忠诚的顾客的特点是: ??? (1)经常性重复购买 ??? (2)惠顾公司提供的各种产品或服务系列; ??? (3)建立口碑; ??? (4)对其他竞争者的促销活动有免疫力。 ??? 这些行为有一个共同的缘由说明了为什么顾客的忠诚与公司的营运利润会有这么紧密的关联性。上述的每一种行为,不论是直接或间接,都会促进销售额的增长。消费者持续购买同一个品牌,即使是面对更好的产品特点、更多的方便、更低的价钱也会如此。品牌忠诚其实是品牌资产中最重要的资产。如果没有忠诚的品牌消费者,品牌不过是一个没有价值的平面构成仅供识别的符号罢了。 ??? 广告对品牌忠诚的影响,国内外营销学者的研究很多,结论也基本上差不多,即广告不但能产生试用,而且会强化品牌忠诚。对成功的品牌来说,由较高的广告量引起的销售量的增加中,只有30%来自于新的消费者。剩下的70%的销售量是来自于现有的消费者,这是由于广告使他们对品牌变得更忠诚。因此,现在比较公认的一种看法是广告的一个重要而且是值得的目标是加强已经存在的消费者与品牌的联想,并使他们变得更加忠诚。对已经存在的品牌来说,大部分广告的目的是使已经存在的消费者更加忠诚,而不是说服非消费者从其他品牌转移过来。? ??? 广告对品牌忠诚的形成的作用过程模式如下: ??? 认知—试用—态度—强化—信任—强化—忠诚,就是说,由广告认知产生试用期望,导致试用行为。试用经验形成决定性的态度。这种态度经企业的广告所强化,被强化的态度如果总是肯定的,就会增加重复购买或重复使用的可能性。如果继续强化,重复购买或重复使用就会转化为对品牌的信任和形成品牌忠诚。 ??? 消费心理学家认为,消费者的态度更多的是在试用之后形成的,而不是在试用之前形成。广告中有一种形象是:旅游广告的最热心的读者是刚从所广告的目的地回来的旅游者 。从理论上来讲,广告肯定并强化了消费者使用经验的感觉,增加了其对品牌的忠诚。 ??? 品牌忠诚使用者的价值在于: ??? (1)忠诚使用者在营销成本上最低廉而为企业赢来的利润最丰厚。 ??? 有证据表明,品牌忠诚度提高一点点,都会导致该品牌利润的大幅度增长。某个品牌吸引一个新消费者的费用是保持一个已有消费者的4—6倍。保持一个消费者的费用仅仅是吸引一个新的消费者的费用的四分之一。Desatulock和Detzel在其《努力保持消费者》一书中谈到“在汽车行业中,一个终生消费者可以平均为其所忠诚的品牌带来14000美元的收入在应用制造业,一个终生忠诚的消费者价值超过2800美元;地方超级市场每年可以从忠诚的消费者那里获得4400美元左右”。 ??? (2)带动、吸引新的消费者。品牌忠诚度代表着每一个消费者都可以成为一个活的广告。对于潜在的购买者和高关心度的商品品牌忠诚可以使一个顾客成为一个品牌倡导者,以优秀的广告和美好的使用经验形成口碑,口耳相传,创造新的使用者。 ??? (3)使企业面对竞争有较大的弹性。既有的忠诚的使用者会对产品产生依赖感,他们重复购买、重复使用,而对别的品牌的类似产品表现出一定的不自觉的抵抗力。这样企业在品牌竞争中就有了更丰富、更自由的时间和空间上的回旋余地。以加固、维持现有的忠诚者回击竞争者。在美国,有高达七成的青少年的梦想便是拥有一双耐克鞋,他们都以穿戴耐克鞋而感到荣耀,耐克“离经叛道”的广告为其塑造的“体育先锋”的形象,深深根植于青少年消费者的心中,使耐克成为他们的最爱。而耐克广告的着眼点正是与消费者建立忠诚而持久的关系,并非单纯的交易与征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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