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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病种定额付费住院病人知情同意书

单病种定额付费住院病人知情同意书

附件2:

镇原县新农合单病种定额付费住院病人知情同意书

医疗机构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

入院时间住院号科别

家庭住址新农合证号

入院诊断治疗方法

一、参合病人知情同意并遵守:

1、为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限制过度医疗,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根据省、市、县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要求,对部分疾病进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

2、患者参合当年新农合,经确诊病人所患疾病属于单病种定额付费范围内的,按照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入院签订此同意书。

3、新农合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是指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参合患者的某一病种从确认入院、检查治疗到治愈出院实行定额付费的管理模式。按照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的疾病,新农合实际补偿比例高于普通疾病住院实际补偿比例。

4、单病种住院患者,入院时按定额自付费用交纳住院押金,出院时由医疗机构按所患疾病的定额标准,实行“即时结算”,新农合定额付费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您所患疾病为,本次住院费用定额标准元,您本人承担自付金额元,超出“定额标准”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5、单病种的“定额标准”费用只限于医疗费用。生活费用、与诊疗无关的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免疫、防疫等费用除外。

6、定额付费并不降低医疗质量,请您监督。新农合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在降低医疗费用的同时确保提高医疗质量。

病人(或家属):

二、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生知情同意并遵守:

1、确定患者参合,且所患疾病属于我县单病种定额付费病种范围内的,主动告知患者该病种的临床路径、治疗方案、结算标准和结算办法等,按规定纳入我县单病种付费管理,并签订此同意书。

2、患者的第一诊断符合单病种付费管理,且同时患有其他疾病,但在住院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按照单病种定额付费方案进行管理。

3、单病种付费管理的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等情况,需要退出单病种付费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明确告知患者。

4、医生为单病种患者诊疗时,须严格遵照《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和疾病临床路径诊疗规范。

5、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首诊负责制。首诊医院及其医生对确定单病种住院的,应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路径和单病种付费管理的要求进行检查、治疗、收费和管理,坚持入、出院标准,保证医疗质量和治疗效果。不允许将单病种付费的病种改换成一般病种进行治疗。

医生:护士:农合办:

三、说明及要求:

1、病人同意并遵守第一款内容,方可按单病种付费患者收住住院。

2、医疗机构及其医生必须严格遵守第二款的内容,确保新农合单病种付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凡新农合单病种住院病人,必须签署此知情同意书,附在补偿资料中

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

关于省本级门诊特殊疾病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省本级门诊特殊疾病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文章类型:社会保障文章加入时间:2011年9月21日17:24 关于省本级门诊特殊疾病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学校各位老师: 根据省医保中心《关于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医疗保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医中心函[2011]46号)的文件规定,省医保中心对有关门诊特殊疾病政策作出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本级门诊特殊疾病实行“三定”管理 (一)、定医疗机构。从2011年起,每个自然年度由门诊特殊疾病个人自主选择一家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院,省本级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院名单见附件一。具体方法是,当年首次进行门诊特殊疾病就诊的医院即为本人该年度门诊特殊疾病就诊和费用结算医院,医院不得拒绝被选择。 按照病种付费的有关规定,省医保中心按病种付费标准向定点医院支付费用,门诊特殊疾病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医院结算。门诊特殊疾病个人每年只能选择一次定点医院,且年内不能更换。需专用设备才能进行治疗的门诊特殊疾病,病人选择医院是应将能开展相关疾病治疗的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院作为就医和结算医院。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对精神病(稳定期)、甲、乙、丙、丁、戊型肝炎、结核病实行归口管理治疗的规定,上述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原则上必须在相应的专科医院或设有相应专科的医院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作为该病种费用结算医院。如同时患有其他门诊特殊疾病,还可再选择一家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院结算其他门诊特殊疾病费用。 (二)、定就诊科室。根据门诊特殊疾病人员选定的医院,原则上到医院相对应的科室就诊,医院便民门诊暂不作为门诊特殊疾病就诊科室。 (三)、定诊疗项目和药品范围。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中与门诊特殊疾病有关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作为支付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的依据。 二、费用结算: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可根据参保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支付。 (一)、结算方式: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在定点医院就诊后一律实行联网结算。结算时,刷入本人医保卡后,计算机系统将自动计算出个人报销比例和负担费用,个人负担费用可用个人账户抵扣或用现金支付医院,应报销的费用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二)、注意事项: 1、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时间从省医保中心审查确认之日起计算。 2、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只支付治疗所患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特定的药品费用;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只支付治诊疗所患病种特定的药品、检查和治疗费用。 3、起付标准:(2012年)一类门诊特殊疾病为500元;二类门诊特殊疾病为970元。参保人员超过起付标准继续治疗一、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的药品或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原规定报销。起付标准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也可以用现金支付。

单病种定额付费患者知情同意书记录(模板)

梁平县人民医院 临床路径单病种定额付费患者知情同意书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 患者于201 年月日时入住科室。 沟通时间:201 年月日时分沟通地点: 尊敬的先生/女士:感谢您对梁平县人民医院的信任! 根据重庆市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13号)及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4 ]167号)文件精神要求,我院已对疾病在科室开展了临床路径及单病种定额付费工作。临床路径是一种标准化的诊疗程序,根据临床路径标准要求实施疾病治疗,您将得到更加规范、科学的医疗服务,单病种定额付费是在执行临床路径条件下实施的整体打包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 通过临床症状、体征及完善相关特殊检查,初步诊断您(或您代理的人)患疾病,符合临床路径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入径条件,现对您进行以下内容告知: 1.您(或您代理的患者)所患疾病符合临床路径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条件,可以按有关规定实施临床路径治疗并按单病种定额方式付费。“临床路径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与以往“按项目付费治疗方式”比较有以下特点: 1)临床路径是经相关领域医疗专家确定的疾病标准化诊疗模式,治疗效果及住院时间相对确定; 2)实施临床路径单病种定额付费治疗方式,疾病治疗费用事先确定; 3)如果您的意愿改变或疾病出现诊断及治疗方式改变时,将退出预定的临床路径或转入改变诊断及治疗方式后的临床路径,费用标准也将改变; 4)疾病定额付费标准为元,定额费用之外特殊耗材(包括血、血液制品及用血补偿金等)费用元,自费服务费用元;入院时请您预付以上费用。治疗过程中,您超标部分床位费、空调费、陪伴费、特殊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超过医疗保险限额以上费用不在定额付费之内,您将自费承担,医保不予报销。治疗结束将根据医保政策报账,报账后退还您的剩余费用。 5)如果您是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居民(农合)医保参保人员,请您携带相关证件到医院入出院处(职工医保)或医保办公室(居民医保)进行住院确认登记。临床路径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享受以下待遇: ①医保报账比例为定额标准的 %,报账后患者付费为定额标准的 %,定额外特殊材料费用按医保政策规定报账; ②定额标准费用报账无起付标准(门槛费); ③治疗药品无医保目录内外药品限制(根据临床路径标准规定用药及治疗)。 6)您需要预交定额标准费用及自费服务费用;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将给您临床路径诊疗项目表单,让您明白临床路径的诊疗项目并监督执行,不再给您每日费用清单。 7)因您的意愿或诊断及治疗方式改变需退出临床路径时,将按项目付费方式付费,城镇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报账也将按项目付费方式报账,从退出路径开始,护理人员将给你治疗项目费用清单。 2.请对以上沟通内容理解并确认是否同意执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同意□不同意(请打√);以上内容,我已看过,医生对我解释清楚,我签名确认。 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与患者关系: 签署时间:201 年月时分(患方填写) 沟通责任医师签名:时间:201 年月时分 科主任(或个案管理员)审核意见:意见:签名签署时间:201 年月日(一式2份,一份保存于病历中,一份每月定期交质控办)

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和同意书

×××医院 按病种收付费知情告知书 患者: 您好!您的诊断为:。为了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按照乐山市发改委、乐山市卫计局、乐山市人社局《关于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17﹞671号)文件要求,该病种可以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该病种限价标准为人民币元。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在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的收费方式,包括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床位、药品以及一般医用耗材等费用。患者按病种支付自付的费用后,超出部分由医院负担。 二、按病种收费的治疗以该病种临床路径和诊治指南为指导原则,确保按病种付费患者的治疗质量,达到规定的临床质量标准要求。患者及家属提出临床路径和诊治指南以外的要求,不属于按病种收费范围,该费用自理。 三、按病种收费治疗的疾病是指第一诊断在《乐山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11个病种收费标准表》病种范围内,且无合并或并发影响第一诊断病种治疗的疾病。 四、治疗过程中因合并症、并发症等原因,导致实际进行的临床治疗偏离病种临床路径,应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并采取适宜的方式

继续治疗,实行按项目收费。 五、按病种收费仅是收费方式的改变,并不是治疗方式的改变。因此在治疗过程中仍有可能出现不可抗拒的医疗风险、并发症及其他意外情况,因此请您认真阅读其他相关治疗同意书,并了解疾病的治疗风险。 上述内容请您认真阅读,如有不理解之处,请咨询您的主管医师。如果您已经理解并同意选择按病种收费治疗,请您签署意见。 患方意见:(同意/不同意)按病种收费管理。 患方签字:与患者关系:签字日期:年月日医务人员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

金寨县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

金合管中心[2011]03 金合管中心[2011]03 号
关于印发《金寨县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金寨县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2011 版》的 实施办法 通
各乡镇合管办,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金寨县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2011 版)》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大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金寨县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抄报:省农合办;市农合办;县合管会、县合监会、县卫生局、 县财政局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

金寨县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 金寨县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2011 版) 办法
为逐步探索参合农民重大疾病救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进 一步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根据《安徽省重大疾病 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 版)》 精神,结合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金政[2010]71 号文 件)相关规定,决定对我县农村儿童白血病与先天性心脏病先期 开展按病种付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保持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及公平享有的基础 上,进一步探索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及保障办法,先期选 择 0—14 周岁(含 14 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 等 11 个病种实施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 二、基本原则 (一)量力而行,先行试点。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先期选择 0 —14 周岁 (含 14 周岁) 儿童所患白血病与先天性心脏病开展试点;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步推进。 (二)共同负担,合力保障。试点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由新农合 基金、医疗救助基金与患者个人合理分担,通过提高新农合补偿 水平与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的紧密结合,有效提高试点重大疾病医 疗保障水平。 (三) 定点救治, 确保质量。 按审定的定点救治单位进行定点, 以确保治疗效果。 三、试点重大疾病范围 首批列入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的重大疾病范 围是: 0-14 岁周岁 (含 14 周岁) 白血病患者首次诱导缓解化疗 (包 括首次诱导化疗加巩固治疗一疗程,以下简称“首次诱导加巩固 化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0-14 岁周岁(含 14 周岁)先天 性心脏病患者外科手术治疗及介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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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病种付费实施方案

交口县人民医院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各相关科室: 单病种质量管理是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改进与完善医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二甲医院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更好地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结合既往医院单病种管理工作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六个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的领导,医院成立“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病种质量管理的总体研究和协调工作: 组长:孙绪谦(副院长,主任医师) 副组长:张中平(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郭志芳(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梁建忠(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杜景萍(工会主席,副主任护理师) 成员:尹志锋(医务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武文平(院长助理,麻醉科主任,主治医师) 任永芳(院长助理,儿科主任,主治医师)

李福连(护理部主任,副主任护师) 王健(普外科主任,主治医师) 梁惠杰(内一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郭慧萍(内二科主任,主任医师) 王完英(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梁素香(妇产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王文生(急诊科、门诊部主任,副主任医师) 郭东升(五官科主任,主治医师) 张大江(骨科副主任,主治医师) 三、具体工作职责 “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在单病种质量控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支持及奖励建议。 执行科室职责:认真执行相关诊疗规范,杜绝相关病种诊断和治疗的随意性,提高出院诊断准确率;准确完整地记录住院病历的相关信息,保证病案信息、医嘱信息的准确与完整性;加强随访及健康教育工作。 四、工作目标 通过学习和实践六个单病种的临床诊疗常规和质量控制指标,逐步掌握如何应用医院优化服务管理工具,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改进医院的服务流程,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单病种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价价管[2017]769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12.27 【实施日期】2017.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 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价价管〔2017〕769号) 省属医疗机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干部疗养机构,部队驻琼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精神,经研究,现就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病种收费是以单一病种作为收费单位,按照诊断明确、技术成熟、并发症少、

疗效确切、诊疗规范明晰的原则在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效果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领域开展进行选取,针对相应病种制定收费标准,实行单病种收费管理。 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等级本次制定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102个病种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按病种收费实行最高指导价,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成本费用变化情况自主向下浮动,幅度不限。 各市县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地区按病种收费的具体标准,并做好病种收费标准的衔接工作。 三、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及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和临床用血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特需病房超出普通病房的床位费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除此之外,医院不得在病种费用外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 四、按病种收费的实施范围为省属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干部疗养机构。 部队驻琼医疗机构开展按病种收费,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建立按病种进入和退出机制。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例,应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范围,不得以变换主诊断等方式规避执行。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明显偏离按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 六、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按病种收费和付费改革的衔接,充分发挥按病种收付费的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省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按病种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病种付费方式管理考核办法

病种付费方式管理考核办法 病种付费方式改革是当前国内医疗行业的热点问题,我院自2004年开展128种单病种限价收费后,医院各项工作得到很大促进,取得了优异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肯定和业内赞赏。实施单病种付费节约了医疗资源,降低了医疗成本,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增强了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了诊疗技术水平和护理质量;遏制了不正之风,提高了医院行风建设水平;降低了就医门槛,医院业务量大幅度增长;提升了医院核心竞争力,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单病种付费在健全医院全方位质量管理和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院领导多次在院周会上要求科室要做好单病种付费工作并强调单病种付费是对科室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2006年5月8日下发**院普字〔2006〕14号“关于下发《单病种限价目标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对科室单病种付费工作的考核意见。为巩固单病种限价收费成果,加强对循证医学、临床路径的研究与探索,积极推进病种付费改革,确保医疗质量持续不断的提高,鼓励科室扩大病种付费范围,增加单病种付费工作量,特制定病种付(收)费方式管理考核办法。 一、医疗、护理质量考核办法 (一)病种质量控制评价:包括病种治愈率、好转率、死亡率、院内感染率、并发症发生率、一周内再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平均医疗费用等。 病种质量控制评价表 (二)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 (三)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四)医疗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五)护理质量评价:包括基础护理合格率>90%、特一级护理合格率>90%、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95%、病人满意度〉95%等。 (六)相关疾病的护理流程、护理规范、健康指导落实、护理技术 操作规程等。 二、绩效考核办法 (一)开展病种付费试点的科室:医疗组及护理单元提奖比例在原绩效考核办法基础上增加1%,若每月开展超过10例的,提奖比例增加2%。 (二)开展单病种(含单一治疗方法)付费的科室: 1、住院部分:依据科室诊治的单病种付费病人例数占出院病人比例(该比例简称付费比)作为考核标准,具体如下:

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神木县全民免费医疗 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积极推行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确保患者最大限度地到实惠,促进全民免费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新农合住院单病种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内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加全民免费医疗 的城乡居民患者。 第三条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是指根据同级医疗机构某一病种在同一诊断标准、同一治愈标准,一定时间段内的医疗费用发生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出这个病种的单次发生费用,并划分为医疗补助和个人自付数值,参合患者住院时一次性缴清个人费用的一种前期缴费的付费模式。 第四条单病种的“住院费用定额包干标准”是指参保患者治疗本病时实施规范的手术或其它治疗方案,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额医疗费用。白内障手术所 用晶体价格限额为600元。 第五条单病种不执行药品目录,超范围用药、检查、治疗及超出“定额包干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参保患者住院时,属于单病种的只缴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住院期间再不交任何费用。 第六条单病种住院补助实行“直通车”制度,定额补助金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报销。县公疗办、合疗办与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结算报销一次。 第七条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属于单病种的若自行要求的超标准床位及特需服务项目费用,经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后费用自行负担。 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对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的病种,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病种质量控制标准”、“诊断标准”、“疗效判定标准”、“出院标准”等技术规范,因病施治,合理用药。 第九条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各病种诊疗常规,不得随意违反诊疗常规,缩减必要的检查、诊疗项目,缩短住院时间,降低诊疗服务水平。

河南省卫生厅开展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工作方案-印发通知正式稿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施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现将《河南省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河南省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的现象,决定在我省实施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 遴选阑尾炎、腹股沟斜疝等30个病种(见附件一),在全省30家医院(见附件二)开展试点,其中三级公立医院10家、二级公立医院17家、民营医院3家。 二、指导原则 1.分级定价原则。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扩大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2043号),对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分级定价。各试点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市、县两级医院的执行价格,但不得高于省定价格。 2.定额包干原则。按病种付费管理的患者住院费用实行定额

包干,医院只能按该定额或低于该定额收取费用。患者按病种支付自付金额,新农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拨付定点医院补助费用。实际发生费用若超出定额,超支部分由试点医院自行承担。 3.变异控制原则。凡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者一律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不纳入或中途退出者均计为变异病例。各试点医院要严格控制变异率,省、市、县三级医院试点病种的变异率分别不得超过30%、20%、15%(变异率为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而因各种原因未纳入或未完成按病种付费管理的病例数与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总数的比值)。 4.分级监管原则。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是本县域试点医院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监管主体,负责监管试点医院是否严格执行临床路径,变异率是否超出规定范围等;省辖市卫生局负责对试点医院所在县(市)新农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对市级试点医院实施监管;省卫生厅对省级试点医院实施监管,对全省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按病种付费试点病种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5.绩效考核原则。试点医院要将按病种付费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要调整内部分配制度,调动相应科室、医护人员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积极性。新农合管理部门要将按病种付费实施情况纳入与试点医院签订的协议中进行管理,并与基金拨付进

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和同意书审批稿

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 和同意书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医院 按病种收付费知情告知书 患者: 您好!您的诊断为:。为了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按照乐山市发改委、乐山市卫计局、乐山市人社局《关于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17﹞671号)文件要求,该病种可以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该病种限价标准为人民币元。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在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的收费方式,包括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床位、药品以及一般医用耗材等费用。患者按病种支付自付的费用后,超出部分由医院负担。 二、按病种收费的治疗以该病种临床路径和诊治指南为指导原则,确保按病种付费患者的治疗质量,达到规定的临床质量标准要求。患者及家属提出临床路径和诊治指南以外的要求,不属于按病种收费范围,该费用自理。 三、按病种收费治疗的疾病是指第一诊断在《乐山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11个病种收费标准表》病种范围内,且无合并或并发影响第一诊断病种治疗的疾病。

四、治疗过程中因合并症、并发症等原因,导致实际进行的临床治疗偏离病种临床路径,应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并采取适宜的方式继续治疗,实行按项目收费。 五、按病种收费仅是收费方式的改变,并不是治疗方式的改变。因此在治疗过程中仍有可能出现不可抗拒的医疗风险、并发症及其他意外情况,因此请您认真阅读其他相关治疗同意书,并了解疾病的治疗风险。 上述内容请您认真阅读,如有不理解之处,请咨询您的主管医师。如果您已经理解并同意选择按病种收费治疗,请您签署意见。 患方意见:(同意/不同意)按病种收费管理。 患方签字:与患者关系:签字日期:年月日 医务人员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

安徽级医院2018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

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11号) “继续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扩大病种范围,提高执行率,其中:新农合达到150个病种50%执行率”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18年度在省级医院新增65组病种开展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新增按病种付费病种新农合基金支付办法 (一)我省参合住院患者,主要疾病诊断、年龄、主要治疗方法等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的,执行按病种付费。按病种付费范围含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执行按病种付费。 1、主要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方法等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2、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不执行按病种付费,剩余费用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3、因新诊疗技术开展等特殊情况,导致次均费用较定额

标准大幅提高的,省级医院报经省新农合专家组认定后(须严格控制在各医院按病种付费病例数1%以内),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三)定额标准及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 1、参考全省医疗机构以及各省级医院2017年度的次均费用水平,经征求统筹地区及各省级医院意见后,确定各病种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的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 2、基金付费。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定额标准*新农合支付比例。 3、患者付费。患者自付费用=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项目计费)*患者自付比例。 (四)其他规定。 1、对按病种付费特殊病例的规定。 特殊病例之一:患者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各种原因,凡当次住院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50%的,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普通住院,执行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规定。 特殊病例之二:患者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超过定额标准2倍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费用,新农合基金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基金支付比例,另外追补给省级医院。 特殊病例之三:患者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按病种付费病种诊疗的,按照相关费用最高的病种,新

关于调整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审核规范的通知

关于调整《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审核规范》的 通知 各临床科室: 根据津社保〔2008〕111号文件规定,对《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审核规范(试行)》等规范的通知》(津社保医〔2007〕7号)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加。本规范(津社保〔2008〕111号)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原规范(津社保〔2007〕11号)自2008年12月1日起停 止执行。 各科室门诊医生工作站桌面都有《新的门特规范》的文本文件,请参照执行,原文件仍保留到11月30日,12月1日删除。以便医生查阅。 注:《新的门特规范》中变动部分已用下划线提示。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08年11月5日

附件一 天津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肾透析治疗)医疗费审核规范(试行)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劳局[2001]320号)、《关于调整部分特殊病种支付范围的通知》(津劳局[2002]438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133号)的规定,特制定肾透析治疗医疗费审核规范。 一、透析治疗 (一)采用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结肠透析治疗的费用给予支付。 (二)肾透析治疗中使用中药进行结肠透析的费用给予支付。 (三)肾透析病人在门诊造瘘的费用给予支付;深静脉插管换药的费用给予支付(每次不超过26.9元);患传染性疾病的肾透析病人的床旁隔离费给予支付(每次不超过11.4元)。 二、化验检查 (一)电解质检查支付项目,包括:钾(K)、钠(Na)、钙(Ca)、氯化物(Cl)、磷(P)、铁(Fe)、二氧化碳结合力。 (二)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查支付项目,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抗-HBs或HBsAb)、乙肝

DRG单病种付费建设思路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颁发文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5号](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 按病种分值付费似乎是忽然跃入大家的视野。 其实早在2016年,按病种分值付费就开始在江苏省淮安市、江西省南昌市、广东省中山市、山东省东营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等统筹地区试点,目前只有广东省等少数地区全域实施了按病种分值付费。 大多数医院管理者对按病种分值付费还不是特别熟悉,作为一种医保支付方法,直接影响医院运行,有必要了解它的定义、计算方法和体系架构。 什么是按病种分值付费? 在《试点工作方案》中,并未给出明确定义,从一些前期试点地区的文件中,对按病种分值付费有如下解释: 按病种分值付费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本统筹区内住院医疗费的总额预算内,根据各病种均次费用与某固定值(或基准病种)的比例关系确定相应的病种分值,按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确定医院系数,年终医保经办部门根据医院得到的总分值和系数,按约定规则进行住院费用结算的付费方式。 这个定义还是有点模糊,需要进一步解释。 其实,按病种分值付费,是基于一种分组方法,叫做大数据病种组合(Big Data Diagnosis-Intervention Packet, DIP)。 即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改变样本推算总体的仿真、预测乃至精算模式,利用真实、全量数据客观还原病种变化的显示,通过对疾病共性特征乃至个性变化规律的发现,建立的病种组合体系。

所以,按病种分值付费是按照DIP方法,对病种分组体系赋值,并给与支付的一种方法。 《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到的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又是什么呢? 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可以解释为,在确定地区一个预算年度的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额预算的前提下,赋予各病种分值(点数),根据各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累计分值来进行结算付费。 从这个定义看,应该理解为是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是两个方法在同时使用,病种分组是为了计算权重,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是为了计算分值。按病种分值付费,是一种支付方法,只有在结合区域点数总额预算前提下,才可以作为一种完整的支付模式进行操作,才可以起到控费和合理补偿的目标。 所以,要正确理解政策中的概念,按病种分值付费是基于DIP的一种病种分组方法,是计算病组权重的依据。 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是在医保支付中,对权重赋值的计算方法。 两种方法在《试点工作方案》中是结合使用,必须对两个概念做狭义理解。 按病种分值付费的计算过程 前面提到按病种分值付费也是一种基于病例组合的支付方式,其对病种分组是基于DIP。 所谓DIP,是在疾病诊断与治疗方式组合穷举与聚类的基础上,确定稳定分组并纳入统一目录管理,建立病种分组资源消耗的比较关系,支撑分组应用常态化的应用体系。

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

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各省级医院: 现将《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安徽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

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11号) “继续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扩大病种范围,提高执行率,其中:新农合达到150个病种50%执行率”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18年度在省级医院新增65组病种开展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新增按病种付费病种新农合基金支付办法 (一)我省参合住院患者,主要疾病诊断、年龄、主要治疗方法等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的,执行按病种付费。按病种付费范围含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执行按病种付费。 1、主要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方法等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2、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不执行按病种付费,剩余费用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3、因新诊疗技术开展等特殊情况,导致次均费用较定额

标准大幅提高的,省级医院报经省新农合专家组认定后(须严格控制在各医院按病种付费病例数1%以内),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三)定额标准及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 1、参考全省医疗机构以及各省级医院2017年度的次均费用水平,经征求统筹地区及各省级医院意见后,确定各病种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的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 2、基金付费。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定额标准*新农合支付比例。 3、患者付费。患者自付费用=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项目计费)*患者自付比例。 (四)其他规定。 1、对按病种付费特殊病例的规定。 特殊病例之一:患者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各种原因,凡当次住院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50%的,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普通住院,执行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规定。 特殊病例之二:患者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超过定额标准2倍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费用,新农合基金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基金支付比例,另外追补给省级医院。 特殊病例之三:患者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按病种付费病种诊疗的,按照相关费用最高的病种,新

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规定

珲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细则 全市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的改革,根据《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12]28号)、《关于开展单病种定额付费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卫发[2010]311号)、《珲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方案(修订)》(珲合管办发[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1、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要坚持:患者知情同意权,应事先征求患者意见,在患者同意的前提下签署《单病种定额付费协议书》。治疗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终止协议的需详细注明理由。 2、各医疗机构按照每月的住院人数,如实填报报表,及分析表。报表详见附件。 3、第一诊断符合定额付费病种的新农合住院患者必须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每月定额付费的住院患者不低于本疾病的70%,低于70%则本月全部按照定额付费进行拨付,比例由新农合管理中心按照每月补偿情况进行调整。 3、单病种定额付费患者住院时,住院医师要与患者共同填写《单病种定额付费协议书》,告知相关诊疗过程、优惠服务、减免情况。终止时同样要与患者共同填写。

4、终止单病种定额付费的理由要完整、充分。患者要求入住优质优价病房,超出新农合基金支付标准的床位费以及与本次疾病无关的诊疗费用,由参合患者个人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5、《单病种定额付费协议书》由医疗机构进行存档,新农合管理中心不定期进行抽查。对随意附加诊断而终止定额付费的将按照定额付费标准予以支付,并按年度考核标准进行管理。 6、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对病种价格在显处进行公示,指导新农合患者进行就诊。 珲春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4-1-22

DRGs、单病种付费与临床路径三者的关系和区别精编版

DRGs-PPS、单病种付费与临床路径三者的关系和区别 一、DRGs-PPS、单病种付费与临床路径概念 单病种通常是指单一的疾病,不伴合并症和伴随病。DRGs是一个诊断相关组合,考虑到了疾病的复杂性,可以简单理解为是单病种的升级。单病种和DRGs 都是确定病种或病组,而临床路径是指针对某一疾病建立一套标准化治疗模式和制定详细的诊疗计划,规范医师的诊疗行为,三者是有差异的。 1、DRGs-PPS 诊断相关组-预付费制度(Diagnosis Related Groups-Prospective Payment System,简称DRGs-PPS),是指在DRGs分组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测算制定出每一个组别的付费标准,并以此标准对医疗机构进行预先支付的一种方法。 通俗地讲,DRGs-PPS是医疗保险机构就病组付费标准与医院达成协议,医院在收治参加医疗保险的病人时,医疗保险机构按照该病组的预付费标准向医院支付费用,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由医院承担(或者由医院与医疗保险机构按约定比例共同承担),结余部分可留用的一种付费制度。 2、单病种付费 单病种付费是对某一单纯性疾病(不包括合并症、并发症,仅针对单一、独立的疾病)治疗全过程的成本进行测算,并制定出相应的付费标准,医院按此付费标准向属于该单病种的患者收取费用的一种方法。 单病种付费两种模式比较 3、临床路径 临床路径(Clinical Pathway,简称CP)是针对某个诊断明确的疾病或手术,以循证医学为基础,以预期的治疗效果和成本控制为目的,以便于医务人员有计划地执行治疗方案,减少临床治疗过程中的变数,保证治疗方案顺利实施为原则,所制定的有严格工作顺序和准确时间要求的最佳程序化、标准化医疗检查和处置流程。

按病种付费工作总结

漯河市中医院 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我院对我院的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下面,我先就我院的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工作向各位领导做一简要汇报。 一、加强组织管理 按上级要求,成立了漯河市中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领导小组,院长刘晓同志任组长,业务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定专项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临床路径组、价格谈判组、质量控制组和督查督导组。明确了院领导小组和各小组的职责和分工。为我院的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二、按计划开展准备工作 (一)动员部署、提高认识 我们自接到上级部门通知后,经过院委会讨论,组织召开了“漯河市中医院按病种付费工作动员大会”,就该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部署等内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了动员,要求大家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优化路径及流程 根据省卫生厅印发的病种诊疗常规及路径指南,结合卫生部有关病种临床路径及我院实际情况,由试点科室进行路径修订,由院质控专家组集体研究,制定了本土化临床路径,下发各试点科室执行。 (二)麻醉科室和临床科室实行定额包干 控制费用成为较突出的问题,医院组织各试点科室和麻醉科分别按确定的临床路径测算各自费用,之后组织院质控专家组进行讨论,然后按照比例,依据总费用的标准,实行折扣定额,分别明确了临床试点科室和手术室的各个病种费用分配定额。 (三)信息系统支持 医院已经组织制订了个病种的本土化临床路径,目前正在积极将个病种临床路径录入信息系统,以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包括电子医嘱、临床评估、知情同意书等,有效地减轻了医生及职能部门的工作量,对路径的执行情进行动态监控,从而有力推动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开展。 (四)人员培训 组织多次召开院领导小组及质控专家组会议、试点科室启动会、全院动员大会等,安排布置专项工作,对医务人员进行电子版临床路径、电子医嘱、电子病历、住院流

单病种结算管理办法

大兴安岭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 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委行署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探索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积极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根据《黑龙江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黑人社发〔2014〕38号)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署办规〔2016〕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单病种结算是指对一些病程相对单一且需要住院治疗的病种,在患者确诊入院后,根据标准化的临床路径接受规范化治疗并治愈或好转出院的整个医疗过程,确定一个统一的住院医疗费用定额标准,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别付费的方式。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三条实施病种 根据疾病诊断和治愈标准明确、临床诊疗路径清晰、并

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且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先确定了实行按单病种结算方式管理的111个病种及定额标准。(病种及定额标准详见附件1、2)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实施病种。 第四条实施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内国有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章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第五条单病种医疗费用定额标准确定原则 (一)根据全区医疗消费状况,结合部分疾病的临床治疗特点,按照疾病诊疗路径相对类似,临床操作相对规范的原则,由地区卫计委组织专家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及部分病种费用情况,通过临床调查与综合评估作出合理的定额参考金额,地区医疗保险局与医疗机构沟通后,按医疗机构类别分别确定各单病种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二)全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实行统一定额标准。 (三)单病种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含各项药品费、检查费、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治疗费、护理费、化验费、床位费、诊疗费等各项住院总医疗费用。 第六条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险局根据全区医疗消费 水平变化情况,适时合理调整单病种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第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将单

DRGs、单病种付费与临床路径三者的关系和区别

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DRGs-PPS、单病种付费与临床路径三者的关系和区别 一、DRGs-PPS、单病种付费与临床路径概念 单病种通常是指单一的疾病,不伴合并症和伴随病。DRGs是一个诊断相关组合,考虑到了疾病的复杂性,可以简单理解为是单病种的升级。单病种和DRGs 都是确定病种或病组,而临床路径是指针对某一疾病建立一套标准化治疗模式和制定详细的诊疗计划,规范医师的诊疗行为,三者是有差异的。 1、DRGs-PPS 诊断相关组-预付费制度(Diagnosis Related Groups-Prospective Payment System,简称DRGs-PPS),是指在DRGs分组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测算制定出每一个组别的付费标准,并以此标准对医疗机构进行预先支付的一种方法。 通俗地讲,DRGs-PPS是医疗保险机构就病组付费标准与医院达成协议,医院在收治参加医疗保险的病人时,医疗保险机构按照该病组的预付费标准向医院支付费用,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由医院承担(或者由医院与医疗保险机构按约定比例共同承担),结余部分可留用的一种付费制度。 2、单病种付费 单病种付费是对某一单纯性疾病(不包括合并症、并发症,仅针对单一、独立的疾病)治疗全过程的成本进行测算,并制定出相应的付费标准,医院按此付费标准向属于该单病种的患者收取费用的一种方法。 单病种付费两种模式比较 3、临床路径 临床路径(Clinical Pathway,简称CP)是针对某个诊断明确的疾病或手术,以循证医学为基础,以预期的治疗效果和成本控制为目的,以便于医务人员有计划地执行治疗方案,减少临床治疗过程中的变数,保证治疗方案顺利实施为原则,所制定的有严格工作顺序和准确时间要求的最佳程序化、标准化医疗检查和处置流程。 临床路径不是静态不变的,而是随着循证医学证据的积累、卫生技术发展与应用的推广、医疗需求的提升、诊疗行为的规范等而不断完善的。 二、DRGs-PPS、单病种付费异同 DRGs-PPS与单病种付费作为两种不同的付费模式,两者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也不乏一些共同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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