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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实地核查表

矿山实地核查表
矿山实地核查表

附件1

实地核查记录表

记录人:日期:

矿山企业名称

采矿权人开采矿产名称采矿许可证号调查表填表人

核查基础资料采矿许可证□矿山、采矿设计□开发利用方案□尾矿库设计□储量台帐□储量年报□技改方案□中段平面图□采剥或采掘现状图□开发利用年报□生产日报□生产周报□生产月报□生产销售台帐□其他(请列明资料名称):

问题数据项

名称上报调查

表中数值

核查实际

数值

应填报

数值

修正依据

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填报数据情况评分表

总分重视配合程度

(0-5分)

资料准备情况

(0-10分)

数据完整性

(0-15分)

数据一致性

(0-55分)

数据逻辑性

(0-15分)

实地核查结论:

核查人(签字):

矿山企业意见:

矿山企业负责人(签字):

填表说明

1.核查人、记录人、日期:指到矿山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的工作人员、记录人员以及核查时间。

2.矿山企业名称:指核查人员实地核查的矿山企业名称,应与《采矿许可证》所载明矿山名称一致。

3.采矿权人:指核查人员实地核查的矿山企业所属采矿权人,应与《采矿许可证》上所载明的采矿权人名称一致。

4.开采矿产名称:指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矿山企业开采的主矿产名称。

5.采矿许可证号:指核查人员实地核查矿山所持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号码。6.调查表填表人:指“三率”调查报盘系统填报的调查表中填写的填表人。7.核查基础资料:指实地核查过程中矿山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例如开发利用方案、储量台帐、生产台帐、生产报表等基础资料。

8.问题数据项名称:指实地核查时查出的已上报调查表数据与基础资料中数据不一致的数据项名称。

9.上报调查表中数值:指矿山企业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表中对应数据项的数值。

10.核查实际数值:指核查工作根据矿山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发现的对应数据项的数值。

11.应填报数值:核查人员根据查阅资料、询问企业技术人员等多种方式确定该数据不一致数据项应填报的数值。

12.修正依据:简要说明一下修正数据的主要依据,例如根据生产记录修正、根据初步设计修正等。

13.实地核查结论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指通过实地核查得出的核查结论,分为以下3种:1.评价结论合格。2.评价结论合格,部分数据有误、漏报,当场修改完善。3.评价结论为不合格,采矿权人重新填报。

14.矿山企业负责人:核查记录表填写完成请矿山企业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 一、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的意义近年来,我国矿业空前发展,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但是,在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部分矿业权证矿不一致的现象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国土资源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 号)和《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 号),启动了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 1.矿业权实地核查是加强矿政管理的基础工作。上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逐渐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适合我国国情的矿业权管理制度。探矿权实行国家、省二级管理,采矿权实行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管理。但是,由于种种复杂原因,一些地区矿业权基本数据存在着偏差、错误等问题,部分矿业权空间范围有交叉、重叠的现象。为了加强矿政管理工作,迫切需要通过实地核查获得全面、真实、可靠的矿业权基本数据。 2.矿业权实地核查是维护矿业权人利益的重要前提。《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物权法》第123 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为了维护矿业权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必须对矿业权的有效范围进行准确界定。只有在实际中对矿业权的有效范围界定清楚了,才能依法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自身利

益。 3.矿业权实地核查是合理设置矿业权、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地质工作规律、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要求。过去,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管理不够规范等原因,在矿业权设置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通过对矿业权进行实地核查,可以摸清不同地区、不同矿种的矿业权分布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设置矿业权和矿业权管理的建议,为加强矿政管理提供依据。 4.矿业权实地核查是推进矿政信息公开、加强社会化服务的首要环节。按照国家对政府部门阳光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公众提供全面、真实、可靠、实时的矿业权信息,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 (一)总体思路 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确实有相当一部分矿业权实际位置与许可范围不一致或存在边界漂移问题。在矿业权室内核查的基础上,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关键是核实矿业权实际位置与法定许可范围的一致性; 同时,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对矿业权登记证书上的其他数据项给予现场调查。 总体工作思路如下: 1.以矿业权实际范围核查为重点一是界定矿业权实际范围。核实矿业权实际位置与法定许可范围的一致性,关键是确定矿业权的实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跟踪报导

全国矿业权实地可查系列报道 国土资源部-中国国土资源报2011年8-9月重庆市南川区矿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的深度应用试点任务,为全国矿政?一张图?工程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2011年9月16,记者与全国矿业权实地项目负责人、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总工程师谭永杰和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梁军聊起了GIS技术在矿政管理中的应用,以及由此给矿政管理工作带来的深刻变化。 信息化是必然选择,为何要引入GIS技术,实现?矿政一张图?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对这个问题,谭永杰分两个方面来解答。 从大的方面来说,国土资源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土资源信息化是在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各项工作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加速实现土地、地矿、海洋、测绘等领域国土资源工作科学化与现代化的进程。其基本任务是实现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政务管理和社会服务三个工作主流程的信息化。 从具体业务工作来说,各地在矿政管理方面目前还一直停留在手工的证照管理阶段,这样的管理方式效率极低,在资源回采率、保有储量动用、矿山各类税费征收等方面,根本无法及时反映出矿山生产

的实际状况,降低了管理的质量。 另外,在前段时间,各地陆续开展并完成了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取得了很多重要的成果。这些成果来之不易,但传统落后的管理方式,限制了对核查成果的管理和综合深入的应用,十分可惜。 这样的现状,决定了矿政管理要实现精细化,走信息化道路是必然选择。?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已经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例如,重庆市南川区矿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正式启动。系统投入运行后,将实现矿业权核查日常化、储量管理动态化、矿业权设置科学化、产量管理刚性化、规费征收一体化、矿业权人管理人性化、地灾责任认定精准化的目标。?谭永杰说。 实现多种矿政监管方式。矿政?一张图?的信息化管理模式能为矿政管理带来哪些变化?对此,梁军向记者介绍,?一张图?管理模式,将建立起国土资源管理的数字化神经网络,它能将各个业务模块整合在一个平台上,并进行智能分析,实现矿政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我们不妨以矿业权实地核查为例。以GIS为平台建立起来的矿政管理信息系统,以矿业权和储量实地核查以及储量动态核查为核心,以实际矿政监督管理工作为主要基础,以资源开发管理为重点,利用空间数据库技术、GIS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入库、查询、统计、储量动态监管、矿政监管和互联网信息发布等。将这些成果应用于矿业权审批、矿山开发管理、储量管理、执法监督管理,就可以实现对矿业权核查成果的‘一张图’综合应用。?谭永杰

矿山实地核查信息记录表

矿山实地核查信息记录表记录人: 日期:

填表说明 1.核查人、记录人、日期:指到矿山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的工作人员、记录人员以及核查时间。 2.矿山企业名称:指核查人员实地核查的矿山企业名称,应与《采矿许可证》所载明矿山名称一致。 3.采矿权人:指核查人员实地核查的矿山企业所属采矿权人,应与《采矿许可证》上所载明的采矿权人名称一致。 4.开采矿产名称:指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矿山企业开采的主矿产名称。 5.采矿许可证号:指核查人员实地核查矿山所持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号码。6.调查表填表人:指“三率”调查报盘系统填报的调查表中填写的填表人。 7.核查基础资料:指实地核查过程中矿山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例如开发利用方案、储量台帐、生产台帐、生产报表等基础资料。 8.问题数据项名称:指实地核查时查出的已上报调查表数据与基础资料中数据不一致的数据项名称。 9.上报调查表中数值:指矿山企业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表中对应数据项的数值。

10.核查实际数值:指核查工作根据矿山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发现的对应数据项的数值。 11.应填报数值:核查人员根据查阅资料、询问企业技术人员等多种方式确定该数据不一致数据项应填报的数值。 12.修正依据:简要说明一下修正数据的主要依据,例如根据生产记录修正、根据初步设计修正等。 13.实地核查结论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指通过实地核查得出的核查结论,分为以下3种:1、评价结论合格。2、评价结论合格,部分数据有误、漏报,当场修改完善。3、评价结论为不合格,采矿权人重新填报。 14.矿山企业负责人:核查记录表填写完成请矿山企业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导读: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那么,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导读: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那么,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采矿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一)采矿权申请报告(原件1份);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三)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和矿区范围图(原件1份); (四)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资金、设备、技术人员明细材料)(原件1份);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原件1份);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外资批准证书(指“三资”企业)(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备案证明(原件1份); (九)水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原件1份); (十)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原件1份);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十二)林业部门对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指石矿、粘土矿占用林地情况)(原件1份); (十三)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原件1份); (十四)储量报告(地质勘查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各1份); (十五)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及备案证明(原件各1份); (十六)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意见(原件各1份); (十七)查明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6份); (十八)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指划定矿区范围时未提供或有变动的)(原件1份)。 知识拓展: 采矿权新立登记的条件要求: (一)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开采登记,需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省、市矿产资源规划; 2、采矿权取得方式符合有关规定; 3、申请人已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和矿区范围图; 4、已按规定签订了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则化现场检查表

(一)地下矿山满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要求的必备条件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等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等材料二份。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材料二份。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材料二份。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份。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份。 6、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材料二份。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材料二份。 8、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部门对职业卫生进行定期检测或评价材料二份。 9、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材料二份。 10、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材料二份。 11、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米;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材料二份。 12、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材料二份。 13、必须建立排水系统材料二份。 14、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材料二份。 15、一级负荷须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材料二份。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 一、采矿权申请表格(国土资源部规定格式) 附件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1) 附件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 附件3、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3) 附件4、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4) 附件5、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5) 二、审批及通知表格式样:一部分是国土资源部开发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另一部分是结合我省采矿权管理工作实际,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一)划定矿区范围 附件6、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7、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8、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系统生成) 附件9、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10、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 附件11、采矿权申请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2、云南省准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3、云南省不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4、云南省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5、云南省X X国土资源局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通知(系统生成)(三)采矿权延续登记 附件16、采矿权延续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7、采矿权延续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四)采矿权变更登记 附件18、采矿权变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9、采矿权变更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五)采矿权注销登记 附件20、采矿权注销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21、采矿权注销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2、云南省注销采矿许可证通知书(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六)采矿权转让审批 附件23、采矿权转让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4、采矿权转让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5、采矿权转让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6、采矿权转让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27、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准予转让) 附件28、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不准予转让)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表 一 安全出口 每个矿井至少应有2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 查矿井掘进平面图中是否有标注 二 矿井通风 地下矿山必须安装主扇,形成完整的机械通风系统,并有通风系统图 查设计和通风系统图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查通风系统图

井下炸药库及储存动力油的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道 查设计和通风系统图 矿山企业应设立通风安全管理部门,按要求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查机构设置情况和人员配备、培训、持证情况 三 防排水 水害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企业,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 查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配备情况 每年雨季前,应由主管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 查阅检查记录及防水计划资料

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查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3台泵组成。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查看设计资料,以及设计资料中中相关设计情况 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查看设计资料中是否设置防水门,并查阅初步设计中相关设计资料情况 四 防灭火 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200m3

查看设计资料,必要时现场检查 木材场、有自燃发火危险的排土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80m以外 查看设计资料,以及初步设计中中总图布置相关部分 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应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查看是否有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 五 矿井提升 提升系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备、设施 查看设计资料及初步设计中的相关资料、查检测检验报告 过卷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必须安装到位;升降人员的单绳提

矿业权实地核查验收指导意见

附件: 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指导意见 为确保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质量,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的基本要求,规范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936号)、《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修订本)和补充说明,结合实地核查试点成果验收的经验,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验收依据与组织形式 (一)验收依据 1.《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修订本); 2.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要求补充说明; 3.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规范化整理实施细则; 4.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图形要素图式。 (二)验收的组织形式 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工作以测区或市、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具体分为四级验收: 1.测区验收:以工作的测区为基本单元,由委托任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核查承担单位提交的实地核查成果进行验收。测区验收为最基本验收,可以分为野外验收和成果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2.省级验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本省辖区的市、县级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进行验收。省级验收和测区验收可合并进行。 3.部级验收:全国项目办组织对各省矿业权实地核查汇总成果进

行验收。 4.全国验收: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全国项目办提交的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汇总成果进行验收。 测区验收与省级验收合并进行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人参加。进行省级验收前,委托任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先对实地核查成果进行初审。 如果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测区验收,市级国土主管部门应派人参加;如果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测区验收,县级国土主管部门也应派人参加。 各级最终成果验收前,应先进行数据验收,重点检查数据与外业记录的一致性和数据的规范性。 (三)验收意见与结论 验收采用会议形式,组织验收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应包括熟悉基础控制测量、矿山地质测量、矿产地质、数据库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矿政管理人员。验收委员会应在充分了解情况和讨论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意见确实难以一致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原则。 验收结论分为两类:合格、不合格。 验收意见经组织验收单位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测区验收 (一)验收程序 测区的野外验收和成果验收视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进展情况,可分开进行,也可合并进行。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

A00302 《事项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采矿权新立) 二、办理依据 (一)《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四)《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 (五)《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 (八)《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6]96号) (九)《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9号) (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十一)《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 〔2012〕18号) (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十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料要件完整; (二)矿区划定经批复同意,符合国家和我省当前产业政策(如最低建设生产规模等);(三)采矿权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 (四)与其他探矿权采矿权范围不重叠; (五)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及其他规定需缴纳矿业权价款情形的,已进行价款处置; (六)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缴存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七)开采煤炭、金矿、地热、矿泉水等矿种的已经相关部门批准; (八)符合采矿权新立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要求补充说明(2009-4-10)

关于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要求的补充说明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根据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快推进实地核查工作,保障2009年全面完成野外实测工作。在符合部2008年59号文总体要求的前提下,经试点和反复试验,对《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和技术要求》(修订本)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砂石、粘土矿实地核查技术要求 对于砂石粘土矿,原则上要求还是按照《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和技术要求》(修订本)开展实地测量工作。如果砂石、粘土矿的分布比较孤立,与其他矿业权空间关系不大,可在保证矿政管理需要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对这些矿业权开采范围的实地核查精度要求:只要测区有54坐标与80坐标的转换参数,可不向矿业权引入控制点,实测精度可降低至平面精度±5m;高程精度平地±1m,山地±2m。可直接用亚米级手持GPS测量放样或利用大比例尺土地调查的图件核查。具体测量方法如下: 1.影像判读法:利用1:1万正射影像图(如第二次土地调查使用的影像)判读、勾划开采工程;按本测区的转换参数,将采矿证拐点坐标转换到1980西安坐标系,投影到正射影像图上;对于数据准确无误的现场放样标桩。高程可从DEM数据中读取。 2.大比例尺地图判读法:利用大比例尺地形图判读、勾划开采工程;按本测区的转换参数,将地形图纠正到1980西安坐标系,重新划定公里网线;将采矿证拐点坐标转换到1980西安坐标系,并投影到地形图上;对于数据准确无误的现场放样标

桩。高程可从地形图上读取。 3.手持GPS测量法:采用亚米级手持GPS测量、放样的,要利用矿区附近已知点对手持GPS进行校正,选择1980西安坐标系,当地3°带中央子午线,输入本地WGS84与80坐标,求取转换参数;按照规定测定必要的工程,直接读取坐标,即为80坐标。要使用最新的亚米级GPS(售价约4万元人民币),该GPS能够接收日本MTSAT 卫星改正数据。 二.关于区域上无国家大地控制点的基础测量 如果测区周围100公里范围确实没有国家大地控制点,可以在WGS84坐标系中,先用双频GPS做控制网。选取接收条件好的位置,固定3-4个点单点定位,采用静态模式连续稳定测量5小时以上,将观测的数据由WGS84坐标转换为80坐标。对于自己无法转换的,可将固定点的大地坐标提交国家测绘局大地计算中心(西安)转换成1980西安坐标系(每个点需要700元左右),利用转换结果在80坐标系中约束平差。如地方上有国家85高程成果,可以采用拟合高程。 三.关于海砂、河沙采矿权实地核查技术要求 对于海砂、河沙采矿权,可不实测开采工程实际位置,只按照采矿权许可证上标明的拐点坐标进行实地放样,各地视情况需要,可在拐点设置浮标。实测可采用手持GPS进行,具体要求同砂石、粘土矿实地核查技术要求。 四.关于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实地核查技术要求 对于地热井、矿泉井,应实测井口位置,调查确定井深。有条件的,可根据钻孔资料推算井底端平面坐标。矿区边界的拐点可不进行放样和标桩。对于矿区地理要素不必全测,只测主要地物,能够标明井的相对位置即可。有抽水泵房的应实测泵房的位置。 五.关于每个矿业权2-3个控制点 在矿业权比较密集的区域,相邻矿业权可共用一组测量控制点。即对于每个矿

20090818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的通知 国土资发[209]10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 申请资料的通知 国土资发[209]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向国土资源部提交新立探矿权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除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探矿权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 (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三)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五)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六)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八)交通位置图; (九)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的意见; (十一)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还应提交公司章程(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交公司合同)、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的意见; (十二)海域勘查项目还应提交海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的意见;

(十三)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还应提交勘查工作阶段性总结 报告、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和勘查许可证原件; (十四)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探矿权的,还应提交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的证明材料;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中标(竞得)探矿权的,还应提交成交确认证明材料。 上述报件应同时按《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规定提交电子文档。 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探矿权申请进行核实,对符合探矿权设置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格式见附件);对不符合探矿权设置条件的,给申请人出具不同意的书面意见。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关于同意设置探矿权申请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 (1) 非油气划定矿区范围 申请书 申请人(签章)矿区名称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名称。 2.矿区名称:填写申请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申请的矿区名称。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4.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5.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6.开采主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7.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其他主矿种。 8.总储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9.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拟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 10.勘查许可证号:采矿权取得方式为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填写勘查许可证号;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11.预留期限:首次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申请不得超过3年。 12.探明地质储量:填写已审批的地质储量数据。 13.可采地质储量:按初步设计可利用的资源储量填写。 14.探矿权取得情况: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探矿权取得的方式包括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15.矿区范围图及坐标: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 (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16.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

申请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开采主矿种所在行政区共伴生矿种 总储量 采矿权取得方式勘查许可证号预留期限年至 探明 地质 储量 可采 地质 储量

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最全)

序号材料名称注意事项是否必备1 探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探矿权报盘软件录入。TXT+扫描件是 2 探矿权设置情况调查表(招拍 挂除外) 招拍挂协议出让取得的提交出让合同、成交确认 书、出让金发票(复印件)。协议另交同意协议 出让探矿权证明材料。优选的提供确认书。 是 3 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是 4 申请区块范围图是 5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是 6 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 7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非本省的提供地质勘查资质备案表是 8 地质勘查合同委托他人勘查的提供是 9 勘查资金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新立企事业的提供 验资报告。国家出资的提供计划任务书。 是 10 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附件中含工程布置图是 11 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意见是 12 公司合同申请单位涉及外商投资 13 军事管理机关开据的相关证明申请单位涉及外商投资 14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表位于限制勘查区 15 缴纳探矿权价款的承诺矿山延深勘查的 16 所在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组织专家论证意见及认定文件 矿山延深勘查 17 交通位置图、勘查范围图1:5万地形图做底图是

序号材料名称注意事项是否必备 1 探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探矿权报盘软件录入。TXT+扫描件是 2 区块范围图是 3 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是 4 探矿权转让调查意见表是 5 缴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凭证国家出资探矿权或已承诺缴纳探矿权价款 6 地质勘查报告及附件是 7 评审中心评审意见及备案登记表探矿权持有不满2年的提供 8 转让人勘查资金投入证明由勘查单位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是 9 探矿权转让合同是 10 转让人及受让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是 11 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 12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非本省的须提供地质勘查资质备案表是 13 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合同是 14 受让人勘查资金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新立企业 提供验资报告 是 15 交通位置图、勘查范围图1:5万地形图做底图是 16 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或已承诺缴纳探矿权价款 17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国有地勘单位或国有企业转让的探矿权提供 18 上次转让审批通知书再次转让的提供

关于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矿核办发[200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公室: 根据2009年11底在昆明召开的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现将期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保全面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野外实测工作 各地务必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野外实测工作。已完成外实测任务的省份要利用剩余时间查漏补缺;未完成野外实测任务的省份要全力以赴,确保核查任务完成。年底前完不成核查任务的省份,国土资源部将从2010年1月日起停止该省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统一配号,并在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上进行通报。 年底是否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野外实测工作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核准矿业权基数。应核查的矿业权基数为2009年6月30日前设置的有效矿业权(不包括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对于确实不具备实地核查条件或者确无必要进核查的矿业权,允许从矿业权基数中扣除,包括以下情形:(1)位于汶川特大地震区内的;(2)位于军事禁区内的;(3)位于少数民族维稳地区的;(4)有省政府件明确规定一年以内将要关闭的,或矿业权人书面承诺一年以内放弃的;(5)《国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号)规定可以暂时不进行核查的。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2009年12月15日前,向国土资源部开发司以式文件上报核准后的矿业权基数,符合上述情形,需从基数中扣除的矿业权,应附名单及相关说明材料。经部审查批准后,从基数中扣除。 (二)网上上报矿业权实地核查的统计数据。各省按照要求通过网上月报系统上报12月31日累计完成的野外实测数据。 (三)全国项目办组织进行抽查。2010年1月份,全国项目办将组织检查组,对各省

矿山实地核查信息记录表

矿山实地核查信息记录表 记录人: 日期:

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矿山企业意见:

矿山企业负责人(签字): 填表说明 1.核查人、记录人、日期:指到矿山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的工作人员、记录人员以及核查时间。 2 .矿山企业名称:指核查人员实地核查的矿山企业名称,应与《采矿许可证》所载明矿山名称一致。 3.米矿权人:指核查人员实地核查的矿山企业所属米矿权人,应与《米矿许可证》上所载明的采矿权人名称一致。 4.开采矿产名称:指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矿山企业开采的主矿产名称。 5.采矿许可证号:指核查人员实地核查矿山所持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号码。 6.调查表填表人:指“三率”调查报盘系统填报的调查表中填写的填表人。 7.核查基础资料:指实地核查过程中矿山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例如开发利用方案、储量台帐、生产台帐、生产报表等基础资料。 8 .问题数据项名称:指实地核查时查出的已上报调查表数据与基础资料中数据不一致的数据项名称。 9.上报调查表中数值:指矿山企业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表中对应数据项的数值。 10.核查实际数值:指核查工作根据矿山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发现的对应数据项的数值。11.应填报数值:核查人员根据查阅资料、询问企业技术人员等多种方式确定该数据不一致数据项应填报的数值。 12.修正依据:简要说明一下修正数据的主要依据,例如根据生产记录修正、根据初步设计修正等。 13.实地核查结论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指通过实地核查得出的核查结论,分为以下3种:1.评价结论合格。 2.评价结论合格,部分数据有误、漏报,当场修改完善。 3. 评价结论为不合格,采矿权人重新填报。 14.矿山企业负责人:核查记录表填写完成请矿山企业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检查表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检查 表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407-41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检查表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二)地下矿山 一、矿山井巷1、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安全出口应稳固,并根据需要设置梯子。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执法依据:GB16423-2006 6.2.1.22、竖井梯子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梯子的倾角,不大于80°; --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8m; --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错开布置,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m和0.6m; --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

--梯子宽度不小于0.4m,梯蹬间距不大于0.3m; --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完全隔开。执法依据:GB16423-2006 6.1.1.63、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应不小于1.9m,有效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力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7m; --机车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8m; --调车场及人员乘车场,两侧均不小于1.0m; ----井底车场矿车摘挂勾处,应设两条人行道,每条净宽不小于1.0m; 无轨运输的斜坡道,应设人行道或躲避硐室。执法依据:GB16423-2006 6.1.1.8、6.1.1.94、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封闭之前,入口处应设有明显标志,禁止人员人内。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 1.5m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 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并应设置阻车器,

探矿权申请核查表

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一、“探矿权申请人”、“勘查区名称”要与申请资料中相应的名称一致,并加盖探矿权申请人公章。 二、“勘查区范围坐标”为申请人提交的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的经纬度拐点坐标。 三、“勘查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叠核查意见”由勘查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实地核查后填写并加盖公章,核查意见内容应包括:经实地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坐标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矿业权重叠设置,如有,还应附上重叠矿业权范围坐标(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四、如勘查区跨两个或多个县级辖区,需由所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填写核查意见及加盖公章。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一、“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要与申请资料中相应的名称一致,并加盖采矿权申请人公章。 二、“矿区范围坐标”为申请人提交的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的拐点坐标。 三、“测量单位意见”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采矿权需乙级以上资质)进行现场实测后,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需附上测量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意见应写明: 1.申请人提交的矿区范围坐标是本单位实地测量提供,实测的拐点已经做了现场标记。 2.对探矿权转采矿权项目,其申请范围是否在探矿权范围内。 四、“矿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叠核查意见”由矿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实地核查后填写并加盖公章,核查意见内容应包括:经实地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坐标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矿业权重叠设置,如有,还应附上重叠矿业权范围坐标(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五、如矿区范围跨两个或多个县级辖区,需由所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填写核查意见及加盖公章。

新设立矿业权勘测定界技术规定

附件 新设立矿业权勘测定界技术规定 一、工作内容 (一)引1个D级GPS点:按照矿业权实地核查的技术要求,根据矿业权附近已知的高等级控制点,采用控制测量的方式,引一个D级GPS点,并按照矿业权实地核查控制测量的标准,进行埋石。如果矿业权附近有D级GPS点能满足引基准点、地物测量的需要,可不引。 (二)引2-3个基准点:为方便以后矿政管理工作,向矿业权范围内引2-3个基准点,同时埋石。基准点精度不低于一级导线。 (三)主要地物测量:对矿业权范围内的重要建筑物、水系、公路、铁路、输电线、输气管道、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等地物范围进行实测。 (四)拐点测量、埋桩:利用D级GPS点或者基准点,对矿业权的拐点进行埋桩定界。 (五)成图:形成矿业权勘测定界图,包括主要地物、矿业权拐点等内容。 二、技术要求 (一)坐标、投影系统及精度要求。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3°带投影,采用当地实际中央子午线。椭球采用1975年IUGG推荐椭球(国际大地测量协会1975)西安80坐标系基准椭球(a=6378140m b=6356755.2881575m α=0.0033528131778)。

(二)D 级控制点标石可以采用现场浇灌(深度不低于60cm )、埋设预制标石、埋设岩上标志或楼顶标。原有的标石和控制点可以利用(标石面小于30cm 的,要做护桩,规格为30cm×30cm×12cm)。标石面规格如下图所示。 30cm 30cm (三)基准点应尽量保持相互通视,基础坚实稳定,便于长久保存,并能保持安全作业。基准点标石采用现场浇灌(深度不低于40cm )的方式,标石面规格如下图所示: 20cm 20cm (四)拐点测量埋桩要利用矿业权实地核查阶段建立的测量控制点,或者此次建立的D 级GPS 点以及一级导线点。拐点测量采用GPS RTK 或者全站仪按放线方式进行,先测量再埋桩。 (五)界桩应标识明显,界桩标石采用预制(深度不低于60cm ,露出地面不低于20cm )的方式,标石面规格如下GPS IV G 发证 基准点001

矿山安全检查表

矿山隐患排查表 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成员:检查日期: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记录 1 作业现场(1)采场必须设置人行通道,并设可靠的安全标志 (2)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点和危险点应有良好的照明 (3)台阶边帮无伞檐或浮石 (4)设备的走台、梯子、地板以及人员行走的地方整洁,通行安全(5)穿孔、爆破、铲装、破碎等产尘点有防尘措施 (6)防洪排水符合设计及安全规程要求 (7)防洪墙是否符合规定 (8)采场平台及运矿道路是否有洒水降尘措施 (9)作业现场是否有闲杂人员进入 2 台段构成(1)台阶设置、高度、宽度、阶段坡面角和最终坡面角符合设计要求(2)工作平台、清扫平台、运输平台的最小宽度符合安全要求 (3)爆堆高度不大于机械挖掘高度的1.5倍 (4)设备、道路、供电和通讯线路设置在稳定安全范围内 (5)平台边缘是否设置矿车挡墙 (6)矿山山体斜坡是否设置浮石滑落措施 3 穿孔作业(1)孔网参数符合爆破设计或说明书要求 (2)穿孔作业记录表是否规范 (3)钻机距台阶边缘的距离,根据钻机型号和岩体情况不少于1-3米 (4) 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 (5) 移动电缆和停送电源时应使用绝缘电缆钩和拉杆、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6) 钻机作业的下部台阶不应同时铲装作业 4 爆破作业(1)应编制爆破设计说明书,爆破参数符合说明书规定 (2)设置避炮棚或警戒 (3)爆破后按规定等待时间(5分钟)进入爆破地点检查 (4)处理盲炮不准打残眼 (5)填写爆破记录(爆破前检查、作业过程中检查、警戒确认等记录是否齐全) (6)未用完的爆破器材及时退库 (7)爆破作业现场是否设置警戒和安全标识牌 (8)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采矿权申请要件资料清单

采矿权申请要件资料清单 一、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说明:该要件材料仅限于探矿权转采矿权申请的情形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涉及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查明储量登记书复印件各一份; 4.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原件一份(仅适用于市级审批登记的情形); 5.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一份; 6.勘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二、采矿权新立登记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涉及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原件一份(仅适用于市级审批登记的情形);

4.采矿权出让合同原件一份; 5.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包括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票据或凭证、分期缴款批复等); 6.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原件一份(仅限于探矿权转采矿权申请的情形); 7.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复印件各一份;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10.勘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注销勘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一份(仅限于探矿权转采矿权申请的情形); 1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仅限于外商申请的情形); 12.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一份(仅限于煤炭采矿权或外商申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新版)》中限制性矿种的情形)。 三、采矿权延续登记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涉及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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