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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规范管理,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以下措施和规章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工种

1、电工

2、架子工

3、爆破工

4、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等)

5、电(气)焊工

6、起重工

7、司炉工

8、塔吊司机

9、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

10、处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1、信号指挥

12、厂内(施工现场)车辆驾驶

13、起重机械拆装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特种作

业人员取证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120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领取上岗操作证后,每两年还要进行一次学习、考核复审。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还要接受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4、及时组织每年到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到公司指定部门进行培训和复审。

5、每年按规定安排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要有学习考试情况等记录。

四、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1、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2、该花名册必须是本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姓名、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复审时间及从事本工作时间等,备注中还要记录该人员有无发生安全事故等内容。

五、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省、市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证》

上岗证;原证件或复印件统一存放施工单位,以备检查。

宁夏建工集团黄河明珠项目部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8.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建筑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上岗。用人项目应当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持证上岗。 二、项目应聘用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项目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五、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的都要进行体检。 七、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指定持有本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熟练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实习操作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八、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三)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五)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人员、电瓶车司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爆破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操作资格证书规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并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 3、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两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二、管理程序 1、各施工队必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数量和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 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 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与复审由施工 队与工程公司业务部门联络,协同办理。 2、作业队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劳动安全机构培训、岗前培训的有关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特种作业前,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见《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4、各作业队有关部门、施工队长(班组长)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活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必要时对违章操作的人要进行处罚或 进行岗前再培训,确保其有相应的安全意识。 5、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前,由现场安全员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劳动防护用品的 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存相关记录。 6、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三、吊装作业 1、吊装盾构机部件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的盾构件,应按照盾构机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包括截面规格、连接板、高强螺栓、垫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盾构件应按吊装顺序分类堆放。 (3)盾构件的吊装应根据现场所吊部件选择绑扎点及吊点,标明受力重心,并对吊索与盾构机部件绑扎处采取防护措施,必须在起重机不脱钩下进行。 (4)盾构件吊装,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参照施工方案要求制定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作业人员攀爬盾构件上下和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人员在盾构件上作业、行走。 (5)盾构件吊装时,起重人员应站在作业平台或按指定的地点

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准确,多层次,多维度的岗位认证管理体系,考核员工工作能力,提升企业人力资源队伍专业素质,适应企业未来发展需要。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及各事业部各专业、各职能领域的员工。 三、基本原则 1、持证上岗制度必须得到员工的普遍理解和认同,保证持证上岗制度有稳固的群众基础,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 2、持证上岗应以工作能力的考核为导向,把持证上岗作为提高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和个人工作业绩的管理工具。 3、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员工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任何利用考核手段打击、压制和报复被考核者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4、依靠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之间的有效的沟通,确保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取得预期效果,消除和化解持证上岗考核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 5、各级考核组必须把持证上岗考核作为管理过程,有效地利用考核工具,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在持证上岗考核过程中,各级管理

者有责任指导、帮助、激励和约束下属,使下属不断发展,下属的工作表现是各级管理者管理绩效的重要体现。 6、被要求持证上岗者只有通过个人自身努力,才能通过考核持证上岗。被要求持证上岗者有权利了解个人的考核的依据与结果,有权依照制度规定的程序对不公正的考核结果进行申诉。 四、职责权限 1、公司成立持证上岗考核组(由人力资源与职能部门组成),负责持证上岗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由考核组中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搜集胜任岗位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建立岗位胜任标准,并根据标准编制试题库。组织实施专业考试,监督考试纪律,并根据考试结果撰写考核报告。 3、由考核小组中职能部门人员负责分析本职能相关岗位所需的知识与技能,对试题进行审核,协助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并监督考试纪律。 4、各事业部、子公司都要成立相应考核组,具体实施对所属单位人员的试题编制及考纪监督工作。 五、持证上岗考核内容 1、持证上岗考核内容以岗位培训标准内容为依据,主要包括岗位应知应会,以应会内容考核为主。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登高架设作业; (五)爆破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权只是考试 第三章用人单位 第八条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四条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18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正式样本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 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 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 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 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 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用人单位 应当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持证上岗。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 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

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复审不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1773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我矿持续稳定、安全高效的健康发展,特制订如下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 1、主要负责人:煤矿矿长;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总工程师、副矿长、正副科长、调度员、队长、班组长、一线监督员等; 3、特种作业人员: (1)瓦斯检查工

(2)安全检查工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4)电气作业 (5)探放水作业 (6)提升机操作工 (7)爆破作业 (8)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4、主要岗位人员: (1)配电工 (2)矿灯管理工 (3)通防工 (4)测风测尘工 (5)液压支架工 (6)主扇操作工 (7)空压机操作工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2010.07.01起施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特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包括操作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前者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证,后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证。 第一章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6.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1、第2、第4和第5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工作前应详细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并穿好防护用品。 2.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复审,没有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视为作废,禁止上岗。 3. 项目配足配齐特种作业人员,保证施工需要,建立进入项目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4. 项目每月底清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动态情况,对新加入施工和已离开的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动态登记表; 5.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家庭电话(或联系方式)以及操作证复印件备案。 6.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7.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8.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外包过程人员的特种作业管理。 3、职责: 3.1、调度室负责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 3.2、安保部负责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3.3、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因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调度室、安保部同意方可变动。 4、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4.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4.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4.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 4.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 4.5、压力容器作业 4.6、起重机械作业(包括门、桥、塔式起重机械驾驶、电梯、起重工)等 4.7、各种登高作业。 4.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4.9、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doc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 济效益,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规范管理,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以下 措施和规章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工种 1、电工 2、架子工 3、爆破工 4、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等) 5、电(气)焊工 6、起重工 7、司炉工 8、塔吊司机 9、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

10、处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1、信号指挥 12、厂内(施工现场)车辆驾驶 13、起重机械拆装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120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领取上岗操作证后,每两年还要进行一次学习、考核复审。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还要接受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4、及时组织每年到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到公司指定部门进行

培训和复审。 5、每年按规定安排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要有学 习考试情况等记录。 四、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1、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2、该花名册必须是本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姓名、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复审 时间及从事本工作时间等,备注中还要记录该人员有无发生安全事故等内容。 五、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省、市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证》上岗;原证件或复印件统一存放施工,以备检查。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引用范围 3.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 2010] 30号令 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局[2005] 140号文 4.术语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5.公司现有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5.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4压力容器作业 5.5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叉车) 5.6登高作业 6.职责 6.1生产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见附件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有权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6.2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公司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生产部、生产部经同意后方可变动。 7.管理内容 7.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 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 践操作培训。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后方 能上岗作业。 7.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 规程进行操作。 7.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 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 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 公司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7.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 品、用具。 7.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 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 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 7.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 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 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 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7.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 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7.8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生产 部应加强对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督导。 7.9各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 及时进行纠正、教育和处理 7.10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有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为规范项目部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指挥部要求,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电梯司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司机、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瓦斯检测员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并持有合格证。各种有效证件要按规定,按期到有关部门审核。现场特殊工种人员应挂牌持证(复印件)上岗。 4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台帐, 保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备案。 5每个月定期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对发现未持证上岗工作,按规定对其施工队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并停止其工作。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年龄满18周岁; ⑵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⑶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隧道、桥梁施工、路基施工的基本安全知识;

⑷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⑸符合施工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7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爱护设备,认真操作,维护保养,确保安全,积极完成施工生产任务。 9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现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0对审查不合格、或违章作业、或负有事故责任等不符合工种岗位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给予相应处罚或辞退。 11综合办公室、安全环保部对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到有效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隶属公司提出申请定期复审。复审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不得直接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复审内容为: ①健康检查; ②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③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④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 ①特种作业操作证登记、复审记录;

特种作业与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编号:SM-ZD-50914 特种作业与特殊岗位人员 持证上岗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特种作业与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加强特殊工种的管理,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特要求如下: 一、持证上岗 特殊工种职工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号文接受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项目部安质部将对特殊工种上岗证进行登记。如电工、电焊工、设备驾驶员、架子工等等。 二、特殊工种职责 1、电工职责 (1)必须持证上岗,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2)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

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5)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2、电焊工职责 (1)必须持证上岗,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焊机的外壳是否可靠地接地。 (2)焊接时必须戴好防护用品(安全帽、焊工手套、电焊面罩等),敲焊渣时戴好平光眼镜。 (3)在容器内焊接,应注意通风,把有害烟尘排除,以防中毒。在狭小容器内焊接应有2人,以防触电等事故。 (4)工作完毕,必须断掉龙头线接头,检查现场,灭绝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压力容器操作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登高架设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1、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由安全管理部门联系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培训,其费用由公司承担,考试不合格者,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4、经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 5、“特种作业操作证”下发后,由安全管理部门保管,其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验证,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6、由安全管理部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公司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7、各厂及部门负责所辖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8、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符合基本条件,凡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其岗位要重新调正。 9、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1)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2)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特种作业人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若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持有特种作业证在超过有效期未进行复审验证的,不得继续从事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编号:SM-ZD-69930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加强本公司岗位管理,为更好地落实“岗位责任制”,使工作规范化。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及专业特点,特制定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如下: 一、持证上岗的岗位 1.专业技术人员:有效证书为专业职称证书。 2.管理人员: 机关管理岗位:档案员、劳资员、内审员、统计员、预算员。 施工管理岗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统计员。 3.工人:机械操作工、施工员、电工、电焊工、气焊工、试验员、 描述员、统计员、信号指挥员、钢筋工、混凝土工、测量工、仓库保管员。 二、岗位等级

1.技术岗位:执行《工程等级与人员资质管理规定》(QB/GL03-02)。 2.管理与工人岗位:一般分高、中、初三级。凡本公司所涉及的与施工有直接关系的岗位,若岗位有等级要求,均应在中级以上。 三、岗位种类 根据工种及岗位工作性质将岗位分为以下两种 1.需持国家、湖北省有关单位和部门颁发的证书(简称外发证)的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特殊工种。 2.允许持本院集团公司或公司内部颁发的证书或聘书(简称内发证)的有:试验员、测量工、预算员、仓库保管员、信号指挥员、机械操作工、施工员、描述员等勘察与测绘部分工种。 四、持证上岗的管理办法 1.取证:经总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按院有关管理规定参加各种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2.证书使用管理:在工作过程中,均应随身携带自己的岗位证书,不得随意涂改、转借,应将证书复印件交公司综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项目经理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二、凡进入公司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含登高(架子),起重信号、电工、电气焊,塔吊装拆、塔吊司机等工种}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证(在有效期限内)才允许上岗操作。分包队伍人员中,特种作业人员所持外埠特种作业证需经安全部考核审验,并办理特种作业证方准进入现场上岗操作。 三、持学员证的特种作业学员在持证三个月实习期内需有专人监护。 四、持有特种作业正式证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期间按规定每两年接受一次年审考核,持有特种作业临时证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期间按规定每一年接受一次年审考核,经考核合格继续持证从事原特种作业;考试不合格者收回特种作业证,不得再从事原特种作业。 五、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公司××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经过项目安全部专门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得进入现场从事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时,必须由项目工程管理部责任工程师进行专业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字手续。 七、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从事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并接受安全检查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 八、特种作业人员出现违章作业行为时,现场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有义务和责任予以制止,安全人员有权责令其纠正,对情节严重者安全人员有权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停止其作业。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得从事其操作证限定范围外的特种作业。证件凡有缺张少页、涂改、伪造、转借或超越范围使用的,一律将证件收缴作废现场严格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违章人员,安全人员有权立即停

安全生产持证上岗制度

三亚市污水处理公司 持证上岗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持证上岗管理。 三、制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T398—200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 四、术语和定义 1.职工:指公司工作人员,包括正式人员、临时工人员。 2.相关方:指来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劳务分包人员、为单位设备或设施安装、维修、检测人

员或团体。 五、职责 1.主要管理部门职责 人资计划科负责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⑴人资计划科职责 ①负责识别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并以正式文件颁发至各部门。 ②组织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培训,组织对新员工培训、监督相关岗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2.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调查分析及职工本身安全健康环境意识,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职工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填写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表以及相关记录,交人资计划科。 ⑴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复印特种专业人员证书备查,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证的有效性。 六、要求 1.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是每位职工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知识:如生产管理中的

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对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生产部、安全科、办公室、特殊作业人员。 4、程序 4.1 本制度适用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 4.1.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4.1.2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4.1.3起重机械作业; 4.1.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4.1.5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作业; 4.1.6制冷作业; 4.1.7液化气充装作业。 4.2公司办公室主管本企业特种作业的劳动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质量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协助工作。 4.3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工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格, 第 2 页共 2 页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4.4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统一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4.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4.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劳动保护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4.7 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门根据情节有权对其进行扣证处理,并记入“操作证”内;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4.8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企业主管厂长同意。 4.9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如涉及需办理相关许可证的作业,则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 2 页共 2 页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总则 为保证作业人员和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为确保本公司的特种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一)“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施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经理、分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公司负责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公司管理的负责人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三)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四)“三类人员”平时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一)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特种作业资格证有效期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2我公司特种作业包括: ⑴电工作业;⑵金属焊接切割作业;⑶厂内机动车辆驾驶;⑷防爆电动葫芦操作;⑸高压锅炉及导热油炉作业 (6)压力容器操作 2.3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⑴年龄满18周岁; ⑵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⑶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制度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⑷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培训 3.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2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安环部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环部联系有关单

位进行培训。 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 4.考核和发证 4.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4.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4.3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资格的单位进行。 5.复审 5.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 5.2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在证件复审时间前一个月向安环部提出申请,由安环部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 5.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内容包括: ⑴健康检查;⑵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⑶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⑷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5.4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6.管理和监督 6.1公司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活动。 6.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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