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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检验指南

船舶建造检验指南
船舶建造检验指南

船舶建造现场检验基本项目检验指南

广东省船舶检验局

2009年

目录

前言 (2)

第一章开工前检查 (3)

第二章船体装配检验 (6)

第三章船体装配焊后检验 (9)

第四章下水前检验(船体) (15)

第五章倾斜试验 (18)

第六章锚泊及系泊设备完整性检验 (21)

第七章救生设备检验 (23)

第八章防火结构和消防用品检验 (25)

第九章吨位丈量 (27)

第十章轴系及螺旋桨制造检验 (29)

第十一章下水前检验(轮机) (31)

第十二章主辅机安装及轴系对中检验 (33)

第十三章船舶管系及动力管系检验 (36)

第十四章防污染设备检验 (41)

第十五章电缆缚设检验 (44)

第十六章电气设备安装检验 (50)

第十七章系泊试验 (55)

第十八章航行试验 (65)

附表 (70)

前言

为把好建造船舶检验关,落实部海事局强化源头管理的要求,加强船舶建造检验现场检验管理,明确建造检验各项目的检验要求,进一步提高船舶建造检验质量,促进广东省船舶检验局建造检验工作规范化,我局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船舶建造现场检验基本项目检验指南》(以下简称《检验指南》)。

《检验指南》包括了开工前检查、船体装配等18个船舶建造现场检验基本项目的检验条件、检验内容、检验要求及标准、检验记录,涵盖了船舶建造检验全过程的各个重要节点。其各章节的检验依据是:《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政府相关规定、船级社相应规范、批准图纸、我局接受的相应标准、我局的有关规定。

《检验指南》由李劲波担任主编,谭成英、李伟强担任副主编。陈梦霖编写第一章,陈刚编写第二章,谢泳编写第三章,谭磊明编写第四章,侯建军编写第五、六、七、八、九章,江永坚编写第十章,陈广建编写第十一章,赖建成编写第十二章,刁学明编写第十三章,伍志坚编写第十四章,韦海文编写第十五章,童剑青编写第十六章,谭广信、伍志坚、张甫编写第十七、十八章。

《检验指南》的项目内容及框架由胡卓、余灵、羊少刚及部分编写人员确定,此外王沛仕、余灵、胡卓、陈新辉、王立文、赵国文等对《检验指南》初稿及送审稿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对此深表感谢。

由于水平有限,如有疏漏和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第一章开工前检查

1 检验条件

1.1在建造(改建)船舶开工前。

1.2图纸已审批或已办理《同意申请船体建造(改建)检验的通知》。

1.3开工前准备工作已完成。

2 检验内容

2.1书面资料检查。

2.2现场检查。

3 检验要求及标准

3.1书面资料检查。

3.1.1在船厂等级证书未核发前,该项目不核查。此时,核查船厂的工商登记执照。

3.1.2 船厂焊接工艺需经广东省船舶检验局或其分支机构或CCS认可,核查认可证书。

3.1.3船厂必须具备船体、轮机、电气通用工艺文件,包括:船体装配工艺文件、主机及轴系安装工艺、螺旋桨安装工艺、锅炉安装工艺(如有时)、电气设备安装及电缆敷设工艺等。

3.1.4船厂应提交船台(坞)能适应本次拟建造船舶的证明。

3.1.5焊工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焊工合格证书,证书所载级别应包含所建造船舶的焊工工作。收取焊工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3.1.6船厂应已建立质量控制制度。

3.1.7船厂应已建立材料管理制度。

3.1.8无损检测人员合格证应符合要求,如是外协,合同应有效。

3.1.9 船厂编制的《建造检验报验项目表》应满足要求。每艘建造船舶应编制符合规程要求的《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并须送验船师审查。验船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适当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

3.2现场检查。

3.2.1船台(坞)场地尺度应与建造船舶相适应。

3.2.2 应具备船台下沉测量设施。

3.2.3坞墩(或胎架)设置应确保船底与地面净空高度不低于0.8m。

3.2.4应具备是次船舶建造所需的加工场地(如是外协,合同应有效)、设备。

3.2.5是否具备是次船舶建造所需的设备。

3.2.6船厂应已建立焊条使用前的焙烘制度,具备焊条烘箱。

3.2.7焊工应熟悉本厂焊接施工工艺。

3.2.8焊工焊接抽查验证应满足要求。

3.2.9型线放样是否与图纸相符(可在后续检验完成)。

3.2.10胎架与船体贴合部位的表面线型是否与放样相符(可在后续检验完成)。

3.2.11钢板是否有CCS的船用产品证书和印记,不能仅有CCS的船用卷板证书(可在后续检验完成)。

4 现场检验记录

4.1《广东省船舶检验局开工前检查记录》。

4.2《焊工抽查考试记录》。

4.3《船舶建造主要项目检验记录表》。4.4《检验意见通知书》。

4.5《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船厂编制)。

4.6《检验项目表》(VIMS

5.0系统)。

第二章船体装配检验

1 检验条件

1.1已取得《船舶开工前检查备忘录》。

1.2船厂已完成是次检验部分的船体装配。

1.3船厂质检员检验合格。

2检验内容

2.1板材、型材、焊接材料检查。

2.2船体装配检查。

3 检验要求及标准

3.1对新开工建造的船舶的图纸要求。

3.1.1原则上要求先取得经船检机构批准的全套图纸后严格按图施工。对先取得全套批准图纸确有困难的,至少应提供以下经船检机构审查合格的图纸,并书面承诺在船体下水前提供全套经船检机构审批合格的图纸:

(1)型线图

(2)基本结构图

(3)主要横剖面图

(4)横舱壁图

(5)总布置图

(6)结构规范计算书(包括总纵强度和扭转强度计算书)

(7)稳性计算书

(8)肋骨线型图

(9)焊接规格明细表

(10)外板展开图

3.2批准建造资料检查。

3.2.1重点检查是否具备《开工前检查备忘录》。

3.3船体建造材料的要求。

3.3.1重点核查所用板材、型材等材料是否具有船用产品合格证,实物钢印或标志与证件是否相符;焊材是否为船用焊条;船厂对所用材料的船用产品批号、规格、等级、使用位置、制造厂是否作记录。

3.4内部构架装配检验。

3.4.1构件材料、形状及尺寸是否与审批图纸相符。

3.4.2构件、框架之间得连接型式与连接构件(肘板等)形状尺寸是否与图纸相符。

3.4.3图纸文件没有标注或无法清晰表达而规范有明确要求的某些规定,如桁架斜杆与肘板的搭接长度、骨架开孔及切角等,应符合规范规定。

3.4.4结构装配是否完整,按图纸有无遗留。

3.4.5构件之间间隙与位置误差应满足“CB/T4000-2005”要求。

3.5外板及甲板装配检验。

3.5.1每一分段或整体外板装配后,在施焊前应确认:

(1)纵向及型深方向各列外板、甲板及底板厚度均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板缝排列美观;焊缝平行距离、距开口横边及主机座两端距离符合规范;各类焊缝两两相交应避免尖角,一般≦35°;外板端接缝应布置在肋距的1/3—1/4处。

(3)各列板线型光顺,无明显变形。

(4)焊接板缝对接间隙检查。

(5)焊缝口或坡口的氧化物等杂物应清除干净,保持干燥。

(6)分段尺寸与变形、以及装焊后质量误差应满足“CB/T4000-2005”规定。

3.6 上层建筑装配检验。

3.6.1上层建筑的结构构件装配是否与审批图相符。

3.6.2测量上层建筑的尺寸。

3.7 船体结构装配的修改与变更。

3.7.1对装配材料(板材及型材)修改或变更。船厂应事先申报并计算说明,经现场检验验船师审核确定,同意后方可施工。

3.7.2对装配工艺修改或变更。对不影响结构强度的,船厂应事先申报并计算说明,经现场检验验船师同意后方可施工。若影响结构强度的,船厂应事先申报并计算说明,须由审图验船师审核确定,同意后方可施工。

3.7.3对装配的结构形式修改或变更。船厂应事先申报并计算说明,须由审图验船师审核确定,同意后方可施工。

4 检验记录

4.1《船舶建造主要项目检验记录表》。

4.2《检验意见通知书》。

4.3《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船厂编制)。

4.4《检验项目表》(VIMS

5.0系统)。

第三章船体装配焊后检验

1 检验条件

1.1船厂已完成船体装配焊后的项目。

1.2船厂质检员检验合格。

2 检验项目

2.1船体焊接检验。

2.2焊缝无损探伤检验。

2.3舱室完整性检验。

2.4船体密性试验。

2.5舵叶检验。

3 检验要求

3.1船体焊接检验。

3.1.1船体建造应按船检部门审查批准的图纸的焊接规格表进行。

3.1.2加工精度和焊接表面质量符合认可的技术条件或技术标准。

3.1.3检查焊缝的外表质量、焊接接头的尺寸。

3.1.4完工焊缝的表面应成型均匀、致密,平滑地向母材过渡,没有裂纹和未熔合现象,以及不应有裂缝、咬边、气孔、夹渣、焊瘤、弧坑等缺陷存在。若存在以上所述的缺陷时,应在焊缝内部检查和密性试验之前,修补完毕。

3.1.5船体分段建造中所产生的焊缝缺陷,均应在合拢前修补完毕。

3.2 焊缝无损探伤检验。

3.2.1无损探测人员应持有船检部门颁发或认可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

书》并从事与证书的种类或等级相符的无损检测工作。

3.2.2审查焊缝射线透视的检查范围和位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检查范围及指定检查位置。下列构件部位的焊缝应作重点检查:(1)在船中部0.4L区域内的强力甲板、舷顶列板、舷侧旁板、船底板等纵横焊接交叉点和船体分段大合拢的环形焊缝,以及平板龙骨对接缝和圆弧形舷顶列板的对接缝;

(2)强力甲板舱口角隅板;

(3)在船中部0.4L区域内纵向骨架和纵舱壁扶强材的对接接头;

(4)起重桅(杆)的对接环缝,包括焊缝上的每个交叉点;

(5)机舱内底板与机座面板的对接缝;

(6)其他各层甲板、平台板、内底板和纵横舱壁的对接焊缝。

3.2.3焊缝无损检测的数量和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与船厂商定,但不小于表3.2.3规定的比例:

表3.2.3 无损探伤的检查要求

注:①L为焊缝长度;②桅的检查部位应包括焊缝上的每个交叉点,且其长度应不小于环缝总长度25%。

3.2.4当无损检测发现焊缝内部有不允许存在的缺陷,并认为该缺陷有可能延伸时,则应在其延伸方向(一端或两端)增加探伤范围,直至达到邻近合格焊缝为止。

3.2.5在征得验船师同意后才可用超声波探伤代替透视检查。如对超声波探伤的检查结果有疑问时,则应对有疑问的焊缝部位用射线透视查验。

3.2.6所有缺陷的焊缝段,应采用碳弧气刨、风铲或其他方法彻底清除(不允许用电弧或气焰进行清除),并在焊补后进行复查。

3.2.7验船师应对无损探伤位置和结果的报告进行审核。

3.3 舱室完整性检验。

3.3.1各舱在结构装配和所有焊接工作完毕后,且在密性试验前作完整性检验。在检验中要确认:

(1)结构的装配和焊接工作已全部完成,焊缝经检查合格,不合格的焊缝已经返修并符合要求,各工艺性临时开孔已封妥;

(2)各舱的人孔盖、舱内钢质梯级、舱口围板、水密舱口盖以及舱内密性构件上的附件、管子法兰等已安装完毕,空气管及测深管等已装妥,舱内管路的支架已焊牢,且管路业已系固;

(3)试验部位的焊缝未涂油漆、水泥或其他涂料。对于常暴露在大气中容易受到侵蚀的部位,允许涂上一层薄的不影响密性试验的底漆。

3.4船体密性试验。

3.4.1船体密性试验根据不同的被试部位分别采用灌水、充气、冲水、真空或煤油试验等方法。液体舱柜必须用灌水或充气方法试验。对于检验处所构架过密,地位狭小,无法保证可靠进行检查的焊缝部位,则不应使用充气试验。除液体舱柜外的其他处所可用冲水或煤油方法试验。真空方法只用于经修补的局部焊

缝,真空度应不小于200mm水银柱高度。密性试验时焊缝区域应保持清洁和干燥。灌水或充气试验对相连的舱室应间隔或交叉地进行,以便检查所有水密部位。

3.4.2内河船船体的密性试验要求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 内河船船体密性试验要求

注:灌水试验可用充气试验代替,冲水试验可用涂煤油试验代替。

对散装货船如货舱兼作压载舱,则货舱密性试验的灌水高度应至舱顶板为止。

3.4.3海船船体的密性试验要求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表3.4.3 海船船体密性试验要求

注:①* 型深小于5m的船舶,水柱高度在甲板以上的高度可为型深的0.5倍。

②灌水试验可用充气试验代替,冲水试验可用涂煤油试验代替。

③分段建造中的平面或立体分段在未上船台合拢以前可先用涂煤油方法进行分段内的水密焊缝的密性试验。

④* *除风雨密门外。

3.4.4充气试验时应装有2个压力表,其量程不应大于0.1N/mm2(1kgf/cm2),且装有减压阀,或用接一U形管,内盛200mm高度的水银柱代替。

船体分舱充气试验压力一般为0.021 N/mm2(0.21kgf/cm2),在此压力下保持15分钟无明显压降时,将舱内气压降至0.014 N/mm2(0.14kgf/cm2),然后喷涂或涂肥皂水进行检查。在环境温度低于0℃进行试验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3.4.5灌水试验时应将水灌至所规定的高度,15分钟后检查有关结构及焊缝不应有变形和渗漏现象。

3.4.6冲水试验时水柱>10m,喷嘴直径>12cm。

3.4.7如试中发现的缺陷严重或范围较大,修补后应用同样方法复试。如缺陷轻微且范围较小,经验船师同意,修复后可用真空或煤油方法复试。

3.4.8液体舱柜必须用灌水或充气方法试验。

3.4.9液体舱柜必须用灌水或充气方法试验。

3.5舵叶检验。

3.5.1检查舵叶钢板及铸锻件的材料报告。

3.5.2封板前检查装配的正确性、结构完整性和焊接质量。

3.5.3封板后用充气试验检查舵的密性。

4 检验记录

4.1《船舶建造主要项目检验记录表》。

4.2《检验意见通知书》。

4.3《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船厂编制)。

4.4《检验项目表》(VIMS

5.0系统)。

第四章下水前检验(船体)

1 检验条件

1.1船舶建造设计图纸已经过船检机构审批,具备审批图纸的《审图意见书》。

1.2以下各项目已完成并经船厂质检员检验合格:船体及其结构装配、船体焊接、主甲板下各舱室经密性试验、船体主要焊缝无损检测。

2 检验内容

2.1 主尺度及船体完整性检验。

2.2载重线及水尺标志检验。

2.3水下设施安装检验。

3 检验要求及标准

3.1主尺度及船体完整性检验。

3.1.1丈量船舶总长、型宽、型深,确认主尺度与审批图纸相符,其精度符合船标要求,详见表1。

3.1.2确认船体主结构特别是水线以下结构完整性与审批图纸相符,外板及焊缝外观无缺陷。

3.1.3确认船舶涂装已完成(至少水线以下的已完成)。

3.2载重线及水尺标志检验。

3.2.1确认甲板线、载重线及标志清晰、永久性地勘划于船中两舷,其反映的船舶干舷及满载吃水值、航区与审批图纸相符。勘划方法可采取以下几种之一:

1、用钢板制成实样在相应位置焊接固定;

2、用连续点焊沿载重线标志边线制成。

3.2.2确认全船的人孔盖、舱口盖、舷窗、水密门布置位置、数量等与审批图纸相符,并进行冲水试验确认其密性符合要求。

3.2.3确认干舷甲板及干舷甲板以下所有排水孔、泄水孔或舷外开口位置、数量与审批图纸相符,关闭装置如止回阀、防浪阀等满足要求。

3.2.4确认全船货舱围板高度与审批图纸相符,其它舱口围板、空气管、通风筒、舱室及舱棚门槛高度满足表2要求。

表2 内河船法规要求

3.2.5确认水尺勘划位置、数量与审批图纸相符。

3.2.6确认载重线及水尺标志勘划精度符合船标要求,详见表2。若由于船体变形至使两舷上边缘不在同一水平面上,则应在较低一舷量取干舷值后,另一舷量取核定干舷值加上施工误差值使两舷载重线在同一水平面上。

表3

3.3水下设施安装检验

3.3.1确认螺旋桨与船体尾型及舵的相对位置与审批图纸相符,螺旋桨紧固装置牢固可靠,保证下水时不会转动。

3.3.2确认舵系安装情况正常,舵叶面积、型式、数量与审批图纸相符;舵可靠固定在零位,下水时舵叶不能转动。

3.3.3确定船舶其它水下设施如导流管、舵托、测深仪探头、船体防腐装置等安装情况正常。

4.检验记录

4.1《船舶建造主要项目检验记录表》。

4.2《检验意见通知书》。

4.3《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船厂编制)。

4.4《检验项目表》(VIMS

5.0系统)。

第五章倾斜试验

1 检验条件

1.1船舶已建造完工,多余或不足的重量满足规范要求。

1.2船厂已做好试验前各项准备工作

2 检验内容

2.1检查船舶状态。

2.2检查试验地点和试验天气。

2.3检查多余或不足物件及需重新定位的物件,记录其重量及重心的垂向位置和纵向位置。

2.4检查液体舱柜情况。

2.5检查试验移动重块,确认试验移动重块已称重、核定,并经认可。

2.6检查移动重块的位置,测量移动距离。

2.7检查挂锤测量装置形式、数量、设置位置,测量挂锤线的长度。

2.8测量试验水域的重量密度。

2.9测量吃水。

2.10进行试验。

2.11检查试验数据。

3 检验要求及标准

3.1船舶必须在建造或改装完成或接近完成时,处于或接近设计规定的空船状态下进行试验。

3.2试验应尽量安排在船坞内进行,或安排在平静、不受外来干扰的围蔽水域(浪级不超过2级)内进行;船舶四周及船底应留有充分的水空间,保证船舶

在试验过程中不触及任何障碍物。

3.3试验应在平静的、风力不大于蒲氏2级的天气条件下进行。

3.4多余或不足的重量均不应超过空船排水量的1%。

3.5所有舱柜应尽量减少自由液面的存在。除少量允许存在自由液面的非满载液体舱柜外,其余所有的液体舱柜应抽空或灌满。

3.6液体舱之间所有可连通的阀门或横贯装置应关闭。

3.7船上可能产生摇摆或移动的装置、设备及物件等,均应加以固定。

3.8挂锤位置尽可能设置在船纵中剖面处。

3.9摆线长度一般不小于3米,如受条件限制,经验船师同意可适当缩短,但不小于2.2米。

3.10船舶在试验时的初始横倾角不应超过0.5°。

3.11试验所用移动重量应能使船舶在试验状态下每舷最大产生2~4°的横倾角。如受船型或条件限制,要达到该要求有困难时,经验船师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每舷最大横倾角一般应不小于1°。

3.12横倾力矩测量数据不应偏离检查线的4%。

3.13在无条件采用固体重量块的情况下,经船检业务负责人同意可以使用压载水作为试验移动重量。如采用压载水作为移动重量,应预先向验船师提交详细的压载水转换(移动)实施计划及有关资料,如压载水舱结构详图、压载水管系与阀门的详图及控制、压载水舱液位、液舱容积表、防止试验过程中发生纵倾变化的措施、压载水转换程序及考虑重心高度和自由液面变化的修正计算表格等。

3.14倾斜试验结束后,在离船前,验船师和试验主持人应对试验数据签署确认。

IACS47A新船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2010

47号建议案 (1996) (Rev.1 1999) (Rev.2 2004.12) (Rev.3 2006.11) (Rev.4, 2008.8) 船舶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国际船级社协会

船舶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A 部分新船建造及修整质量标准 B 部分现有船舶修理质量标准 A 部分新船建造及修整质量标准 1. 适用范围 2. 新造船一般要求 3. 人员资格及焊接工艺认可 3.1 焊工资格 3.2 焊接工艺认可 3.3 无损探伤人员资格 4. 材料 4.1 结构用材料 4.2 表面状态 5. 气割 6. 构件制作及平整度 6.1 折边纵骨和折边肘板 6.2 组合型材 6.3 槽型舱壁 6.4 支柱、肘板和扶强材 6.5 表面线加热的最高温度 6.6 分段装配 6.7 特殊初装配 6.8 船体外形 6.9 骨架间板的平整度 6.10带骨架的板的平整度 6.11 低温下船体钢焊接的预热 7. 结构对位 8. 焊接接头细节 8.1 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2 典型的角接焊缝边缘准备(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3对接和角接焊缝成形(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4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自动焊) 8.5 焊缝间距 9. 修整 9.1 典型不对位的修整 9.2 典型对接焊缝边缘准备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3 典型角接焊缝边缘准备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4 典型角接和对接焊缝成形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5焊缝间距的修整 9.6 误开孔的修整

9.7 以嵌入板方式修整 9.8 焊缝表面的修整 9.9 以焊接方式修整(短焊道) 参考文献: 1. IACS“散货船船体结构检验、评估和修理指南” 2. TSCF“双壳油船结构检查和维护指南” 3. TSCF“油船结构检查和状况评估指导手册” 4. IACS UR W7“船体和机械用锻钢件” 5. IACS UR W8“船体和机械用铸钢件” 6. IACS UR W11“普通强度和高强度船体结构钢” 7. IACS UR W13“钢板和宽扁钢的厚度负偏差许用值” 8. IACS UR W14“具有改进全厚度性能的钢板和宽扁钢” 9. IACS UR W l 7“普通强度和高强度船体结构钢焊接材料的认可” 10. IACS UR W28 “船舶及海洋工程结构钢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11. IACS UR Z10.1“油船船体检验”和Z10.2“散货船船体检验”附则I 12. IACS UR Z23 “新造船船体检验” 13. IACS No.12建议案“热轧制钢板和宽扁钢表面光洁度指南” 14. IACS No.20建议案“船体钢结构焊接无损检测”

船舶建造工艺流程简要介绍知识学习

船舶建造工艺流程简要介绍 一、船舶建造工艺流程层次上的划分为: 1、生产大节点:开工——上船台(铺底)——下水(出坞)——航海试验——完工交船生产大节点在工艺流程中是某工艺阶段的开工期(或上一个节点的完工期),工艺阶段一般说是两个节点间的施工期。生产大节点的期限是编制和执行生产计划的基点,框定了船舶建造各工艺阶段的节拍和生产周期;节点的完成日也是船东向船厂分期付款的交割日。 2、工艺阶段:钢材予处理——号料加工——零、部件装配——分段装焊——船台装焊(合拢)——拉线镗孔——船舶下水——发电机动车——主机动车——系泊试验——航海试验——完工交船 3、以上工艺阶段还可以进一步进行分解。 4、是以上工艺阶段是按船舶建造形象进度划分的,造船工艺流程是并行工程,即船体建造与舾装作业是并行分道组织,涂装作业安排在分道生产线的两个小阶段之间,船体与舾装分道生产线在各阶段接续地汇入壳舾涂一体化生产流程。 二、船舶建造的前期策划 船舶设计建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开工前船厂必须组织前期策划,一是要扫清技术障碍;二是要解决施工难点。 1、必须吃透“技术说明书”(设计规格书)。 技术说明书是船东提出并经双方技术谈判,以相应国际规范及公约为约束的船舶设计建造的技术要求。船厂在新船型特别是高附加值船舶的承接中必须慎重对待:必须搞清重要设备运行的采用标准情况、关键技术的工艺条件要求,特别是要排查出技术说明书中暗藏的技术障碍(不排除某些船东存有恶意意图), 2、对设计工作的组织。 船舶设计工作分三阶段组织进行——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生产设计。初步设计:是从收到船东技术任务书或询价开始,进行船舶总体方案的设计。提供出设计规格说明书、总布置图、舯剖面图、机舱布置图、主要设备厂商表等。详细设计:在初步设计基础上,通过对各个具体技术专业项目,进行系统原理设计计算,绘制关键图纸,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 (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 (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 (六)变更船名、船籍港; (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 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对移动式平台、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设施进行拖带航行,起拖前应当申请拖航检验。 第十七条船舶试航前,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试航检验,并取得试航检验证书。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在签发试航检验证书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确认船舶试航状态符合实施船舶图纸审查、建造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船舶配载及稳性状态。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作业前检验; (二)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第十九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进行船用产品检验。

船舶质检大全

船舶建造质量检验大全 船舶建造质量检验 内容简介 本书系统地阐述了船舶建造质量检验的原理和方法。内容包括:质量检验概论,以及船用材料、船体、船装、机装、电装、涂装、内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检验方法和接受准则。全书共由十一章组成:第一章概论,第二章船用金属材料检验, 本书可供船舶质量检验人员,设计和工艺师、验船师、监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使用,也可供专业人员作为培训教材和工作参考书。 第一章概论 第一节质量检验的概念和历史 一.质量检验的历史 二.船舶的入级、法定和监督检测 三、质量检验方面的术语 第二节质量检验过程 一.质量检验活动和职能 二.质量检验的实施 三.不合格品的控制和纠正措施 四、质量问题的处理 第三节质量检验组织 一.质量检验部门的设置 二.质量检验人员的配置

第二章船用金属材料检验 第一节概述 一、材料检验的基本要求 二、材料复检的程序和内容 第二节钢材检验 一、钢板和型钢检验 二、钢管检验 第三节焊接材料检验 一、概述 二、焊接材料的检验程序 三、电弧焊条检验 四、埋弧自动焊焊丝和焊剂检验 五、电焊条保管 第四节铸钢件和锻钢件检验 一、铸钢件检验 二、锻钢件检验 第一章概论 第一节质量检验的概念和历史 一、质量检验的历史 质量检验,包括船舶检验,作为一项管理手段,它是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产生、发展起来的。 (一)质量检验的产生和发展

早在一万年以前的石器时代,人类已经对所制作的器物的质量有所意识,开始对石器进行极为简陋的检查。 在古代,制造工场的规模都很小,罕有超过12人的工场。由工场主主持所有的生产活动,包括监视和检验产品的质量。 那时,基本上没有专职检验员。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工场规模的扩大,产量的提高,工场主亲自承担全部管理事务显得力不从心。于是,由工场主的助手,各生产领班来分管检验。检验是一项费时较多的工作。随着工人人数的增加,检验工作量超过了领领所能支配的时间限度,就产生了专门从事质量检验工作的专职检验员这一岗位。 关于最早出现的检验员,在国外,在埃及的塞增斯(Thebes)城发现的公元前1450年建造的墓上的浮雕,描绘了检验人员在检查加工后的石块的平面度。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早在公元前四面多年的春秋战国时代,在文献上已有了有关质量检验的记载。例如,在《周礼?考工记》一书中就有“命百工审查五库器材,审曲面势,以饰五材和以辨民器”的记述。 工业革命导致了大型公司的产生和发展。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检验员人数的增加,这种趋势促使工厂的管理发生变化。在本世纪初,泰勒(E.W.Taylor)提出了科学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他认为,“策划”(相当于科室职能)与撝葱袛两者要分开。改变的根据是,在那个时代,工长和工人缺乏制订计划应具备的知识。泰勒提出将制订计划的工作交给工程师和经理,而工长和工人的工作就限于执行计划。泰勒制在

浅谈船舶建造流程

浅谈船舶建造流程 姓名:张永刚 专业:船舶与海洋工程时间: 2012年9月

摘要:文中简要的介绍了船舶的建造流程,以前的船舶建造流程周期比较长,从而演变成现在的壳舾涂一体化的建造模式,通过对比分析,壳舾涂一体化的建造模式大大的缩短了船舶建造周期,减少了建造成本,因此其建造模式在船厂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关键词:船舶建造流程,壳舾涂一体化 0引言 造船生产管理模式的演变由焊接代替铆接建造钢质船,造船生产经历了从传统造船向现代造船的演变,主要推动力是造船技术的发展。现代造船工艺是在综合采用先进制造技术和现代科学管理的条件下研究船舶建造过程及方法的一门应用科学,按照“壳舾涂一体化”造船理念。 造船工艺的主要任务是建立最佳的船舶生产工艺系统,包括船舶建造方案、制造方法和工艺流程、工艺装备、施工精度标准及检测方法,以及最大限度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扩大新技术应用。 现在,工艺学的概念本质已从狭义扩展到广义,从技术手段、原材料、信息、生产资源、计划控制系统到自然环境保护等,均在生产过程中有所体现。造船工艺已经成为缩短船舶建造周期、提高建造质量和降低建造成本,甚至是实现生产与社会、自然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 1船体放样与号料 船体放样与号料,就是将设计部门设计的船体型线图、结构图,按1:1或其他一定比例进行放样展开,以求得船体结构的真实形状和实际尺寸,然后再将这些已经展开的零件,在钢板或型材上进行实尺号料。 船体放样与号料是一个技术性强、难度大、精度高的工种,它不仅是船体建造的首道程序,而且为船体建造的其他后续工作提供各种确切可靠的施工依据。所以从根本上说,船体的建造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放样与号料的工作质量。 1.1 船体放样概述 根据设计图纸按一定比例进行船体型线和构件的放大工作,是船舶建造中的第一道工序。通过放样可以取得较光顺的船体型值及构件在船体上的正确位置、形状和尺寸,为号料、加工、装配等后续工序提供施工依据,并对放样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进行修正或改进。 1.2 船体型线放样 船体表面是光顺的空间曲面。在设计的船体理论型线图上,是根据三面投影原理,用三组互相垂直的平行剖面(纵剖面、横剖面和水线面)与船体表面相交得到三组型线(纵剖线、横剖线和水线)绘制成三个投影图(纵剖线图、横剖线图和半宽水线图)来表示的,如图1-1所示. 它们的投影关系和形状特征如表1-1所示。

船舶建造检验开工前检查评审细则

船舶建造检验开工前检查评审细则》(B.2版) 1.目的 为提高船舶建造检验质量,规范船舶检验行为,核实造船厂的生产条件、设施、质量控制制度等处于符合且持续有效状态,确认船厂在建造(含重大改建,下同)船舶开工前基本具备建造相应类别船舶的技术条件,依照《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船舶建造检验规程》、《国内航行船舶船体建造检验管理暂行规定》、《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CB/T3000-2007)及本局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管辖范围内的船舶修造厂建造的法定授权范围内、船长20m及以上的民用船舶建造检验的开工前检查评审,对于船长20m以下民用船舶的建造检验的开工前检查评审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主要针对《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CB/T3000-2007)所定义的三级Ⅲ类钢质造船企业(其造船能力见本文件附注)而定,其它类别企业可参照本细则及《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的相关条件执行。 3.职责 3.1区船检局 区局船检科负责对各船检局建造检验开工前检查评审的业务指导。 3.2各船检局 各船检局负责本局职责范围内所有建造船舶的建造检验开工前检查评审。 (1)船检局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造船厂资质的复核。 (2)船检局、所验船师负责对单船开工条件的检查。 4.工作程序 4.1船厂在船舶开工前应向当地船检部门申请开工前检查评审,分两个步骤进行: (1)对船厂资质的核实,每年进行一次。 (2)对船舶开工条件的检查,每艘船舶开工前进行一次。 4.2对船厂资质的核实 每年2~3月份评审一次,评审小组对照造船厂的自评记录核查并确认本条款,如果相关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评审小组对其重新核实。若造船厂能提供造船工业主管部门对本厂的生产条件评价结论的,船检局不再对除,船检局应出具评审结论。对于评审不合格的造船厂,其整改后应重新申请资质核实。 考虑现阶段我区造船厂的实际情况,对于造船厂目前无法达标的项目,评审小组可根据该项目对于影响造船质量的程度,作出是否暂缓执行的决定,但应确保暂缓执行后其建造质量可使检验机构和验船师满意。 造船厂应于每年1月份向船检局提交如下材料: (1)造船厂资质核实申请表。 (2)造船厂平面布置图。 (3)造船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本厂生产条件评价结论或本厂按《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CB/T3000-2007)规定相关项目的自评记录(按《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附录A表格)及相关证据材料。 ,资金应不少于100万元。 ,占地面积应不少于0.5万平方米。

船舶检验法规试题

船舶检验法规试题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复习题: 1.按《沿海小船建造规范》,适用本规范的船舶,其材料可为(D) A.钢质 B.铝合金 C.纤维增强塑料 D.A+B+C 2.我国开展船舶检验工作的船舶检验机构有(D)A.中国船级社 B.地方船检机构 C.渔船检验机构 D.A+B+C 3.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适用范围是( C ) A.内河船船长大于或等于20米,船长小于或等于140米的焊接结构钢质民用船舶。 B.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适用于航行我国内河水域船长大于或等于20米的钢质船舶。 C.A 、 B都对。 D. A 、 B都不对。 简答题: 1.开展船舶检验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答:船检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船体结构、安全性能、动力装置、安全设备及其所用重要材料和部件等的监督检验和试验,促使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集装箱符合国际公约、国家法令和船检机构规范的各项要求和规定,使其具备安全航行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以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止船舶和水上设施污染水域。 2.船舶重大改建、修理、和改装通常是指哪些情况答:⑴实质上改变船舶的尺度和容量;如新增一个平行中体使船舶的长度和容量增加。 ⑵实质上改变船舶种类,如客船改建成货船或车辆甲板改建成乘客处所等。 ⑶实质上改变船舶寿命,如对某一层甲板上的起居处所或乘客处所的更新。 ⑷实质上影响分舱因素,如减少水密舱壁。 ⑸实质上改变主推进机械。 3.“老船老办法,新船新办法”是什么含义 答:新法规仅适用于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新法规生效之前建造的船舶应继续符合其原先适用规范的要求。现有船舶在进行修理、改装、改建以及与之有关的舾装时,至少应继续符合其原先适用规范的要求。 是非题:

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检验工作档案目录 1、船舶服务申请书 2、船舶建造能力评估报告复印件 3、会议纪要(适用于省局委托的检验) 4、受理回执(如有时) 5、船舶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6、检验项目交验单及附件(对应“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7、船舶服务工作联系单 8、无损检测计划(附射线探伤片位图、超声波探伤区域图) 9、龙骨安放申请书 10、龙骨安放日期确认书(系统打印) 11、倾斜试验核准/免除申请书 12、倾斜试验核准/免除通知书 13、船舶下水申请书 14、船舶下水核准书 15、资料流转记录单(如有时) 16、船舶吨位丈量记录 检验技术资料目录

1、船舶技术图纸、资料 2、船舶建造质量证明书 3、船舶吨位丈量计算书(系统打印) 4、船舶检测、试验记录汇总(对应“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5、船用产品证书复印件 6、无损检测报告(X射线、超声波) 7、密性试验报告 8、倾斜试验报告 9、CO2灭火系统检修(含称重、吹通报告)(如有时) 10、油水分离器水样分析报告 11、磁罗经自差表(如有时) 12、完工图 13、海事机关登记(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船名、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 建波建造(改建)检验计划编制工作指南一、目的

指导各市局验船师小组编制“船舶检验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各市局管辖区域内授权范围(或省局委托)非“船长小于等于80米内河船舶”建造(改建)“船舶检验计划”的编制。(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可参照执行) 三、船舶建造(改建)概况描述 “计划”须描述以下内容 (一)船名/工程编号及船舶主尺度、机电主要设备型号及参数。 (二)业经验船师小组确认的建造及安装工艺文件记录。 (三)全船焊接、无损检测及密性试验计划。 四、责任的明确 “计划”须充分体现船厂、船东/船东代表、验船师小组保证船舶建造(改建)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 (一)船厂的责任 1、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船舶的建造质量负责。 2、严格执行船检法律、法规、规程和有关技术标准,保证提交的检验/检测资料、文件和报 告的真实性。 3、确定本厂质检人员或外委方检验/检验人员,参与船舶建造(改建)全过程的检验/检测等 质量管理工作。 4、按照要求完成“计划”中确定的所有检验项目的自检工作,并在自检完成后按照“计划”确定的检验类型(B/W)经船东/船东代表确认后向相关专业的验船师提交“检验项目交验单”。 5、某个项目如未交验完成所有内容,未经船东/船东代表、验船师共同确认,不得遗留至下 个工序交验。 (二)船东的责任: 1、确定相关专业人员保证“计划”的正常实施。 2、监督船厂按照船检机构/验船师小组认可的施工图纸及工艺文件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 与相关专业的验船师进行意见反馈。

IACS质量标准(船舶建造和修理质量标准)

船舶建造和修理质量标准Part A 新船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Part B 船舶修理质量标准 Part A 新船的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1、适用范围 2、总则 3、焊工及工艺认可 3.1 焊工资格 3.2 焊接工艺认可 3.3 无损检测操作人员资格 4、材料 4.1 构件材料 4.2 厚度负公差 4.3 表面质量 5、切割 5.1 气体切割 5.2 等离子切割

5.3 激光切割 6、组装要求 6.1 折边纵骨和折边肘板 6.2 组装型材 6.3 槽型舱壁 6.4 支柱、肘板和扶强材 6.5 表面最高线加热温度 6.6 分段安装 6.7 特殊次分段 6.8 成型 6.9 肋骨间板的安装精度 6.10 板与肋骨的安装精度 7、校准 8、焊接 8.1 对接焊缝坡口形式(手工焊) 8.2 角焊缝坡口形式(手工焊) 8.3 对接焊缝和角焊缝成型(手工焊)

8.4 搭接焊、塞焊和长孔焊 8.5 焊缝间距 8.6 自动焊 9、修理 9.1 安装误差的修理 9.2 对接焊缝坡口加工(手工焊)的修理 9.3 角焊缝坡口加工(手工焊)的修理 9.4 对接焊缝和角焊缝成型(手工焊)的修理 9.5 焊缝间距的修理 9.6 错误的开孔的修理 9.7 镶板修理 9.8 焊缝表面的修理 10、参考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对新造船的船体结构建造质量做出了规定,并且规定了不满足建造质量标准的修理标准。 但此标准一般应用于

--常规的船型, --船级社规范船体部分是符合的, --船体结构是由普通和高强度船用钢材建造的, 此标准的适用性应得到船级社的同意。 此标准一般不适用下列新船 --特殊船型,例如液化气船 --由不锈钢或其他特殊类型、等级钢材建造的船体 1.2 此标准包含了典型的建造方法及其质量标准并阐明了这些建造方法的主要细节。除非在本标准的其他地方进行特别说明,原则上本标准所反映的工艺水平适用于传统船体主要和次要的结构设计。对于船体结构临界和高应力区可以采用更严格的标准,但均应经船级社同意。在评估船体结构和构件危险性时,参考“目录10”中的1、2、3项。 1.3 对于本标准没有包括的结构或装配工艺,应有船级社根据资格认可程序和(或)认可的国家标准经认可。 1.4 本标准对在没有船舶建造标准或船级社认可的国家标准情况下,为船舶建造提供指南。 1.5 在使用本标准时,组装、公差等类似质量特性均为名义值。当明显存在质量偏差时,船厂应采取措施改进工艺。仅仅依靠采取补救措施来减少质量偏差的方法是不能接受的。 2. 新船的总的要求

船舶建造流程

船舶建造流程 一、船体放样 1.线形放样:分手工放样和机器(计算机)放样,手工放样一般为1:1比例,样台需占用极大面积,需要较大的人力物力,目前较少采用;机器放样又称数学放样,依靠先进技术软件对船体进行放 样,数学放样精确性较高,且不占用场地和人力,目前较为广泛的采用机器放样。 2.结构放样、展开:对各结构进行放样、展开,绘制相应的加工样板、样棒。 3.下料草图:绘制相应的下料草图。 二、船体钢材预处理:对钢材表面进行预处理,消除应力。 1.钢材矫正:一般为机械方法,即采用多辊矫夹机、液压机、型钢矫直机等。 2.表面清理:a.机械除锈法,如抛丸除锈法喷丸除锈法等,目前较为广泛采用;b.酸洗除锈法,也叫化学除锈,利用化学反应;c.手工除锈法,用鎯头等工具敲击除锈 三、构件加工 1.边缘加工:剪切、切割等; 2.冷热加工:消除应力、变形等; 3.成型加工:油压床、肋骨冷弯机等。 四、船体装配:船体(部件)装配,把各种构件组合拼接成为各种我们所需的空间形状。 五、船体焊接:把装配后的空间形状通过焊接使之成为永久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六、密性试验:各类密性试验,如着色试验、超声波、X光等。 七、船舶下水:基本成形后下水,设计流水线以下的所有体积均为浸水体积。

1.重力下水:一般方式为船台下水,靠船舶自重及滑动速度下水; 2.浮力下水:一般形式为船坞; 3.机器下水:适用于中小型船舶,通过机器设备拖拉或吊下水。 八、船舶舾装:全面开展舾装系统、系泊系统、机装、电装、管装等方面的工作。 九、船舶试验:系泊试验、倾斜试验,试航(全面测试船舶各项性能)。 十、交船验收。 ~~~~~~~~~~~~~~~~~~~~~~~~~~~~~~~~~~~~~~~~~~~~~~~~~~~~~~~~~~~~~~~~~~~~~~ 船舶建造工艺流程简要介绍 本讲座从管理者的角度,按照“壳舾涂一体化总装造船”现代造船管理模式的要求,结合我国船厂的探索实践,介绍船舶建造在各工艺阶段的组织方式、应注意的问题,同时提供 对施工状态的评价标准。 一、造船生产管理模式的演变由焊接代替铆接建造钢质船,造船生产经历了从传统造船向现代造船的演变,主要推动力是造船技术的发展。传统造船分两个阶段: 1、常规的船体建造和舾装阶段。在固定的造船设施按照先安装龙骨系统、再安装肋骨框、最后装配外板系统等。 2.由于焊接技术的引进,船体实行分段建造;舾装分为两个阶段:分段舾装和船上舾装,即开展予舾装。 现代造船又历经以下阶段: 3、由于成组技术的引进,船体实行分道建造;舾装分为三个阶段: 单元舾装、分段舾装和船上舾装,即开展区域舾装。 4、由于船体建造和舾装、涂装相互结合组织,实现“壳舾涂一体化总装造船”。 5、随着造船技术的不断发展,精益造船、标准造船、数字造船、绿色造船将成为船厂的努力方向。目前国内主要船厂一般处于三级向四级过渡阶段;国内先进船厂已达到四级水平;外高桥船厂、建设中的江南长兴岛造船基地明确提出将精益造船、标准造船、数字造船、绿色造船作为发展目标。

钢质船舶建造质量控制标准

钢质船舶建造质量控制标准 、前言 本着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的原则,我公司严抓造船的质量检验。为落实此项工作,我们做到有规范、标准的依据,有组织的落实,有具体执行的条文。详见如下:二、执行的规范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最新CCS勺规范和海事局的规则进行设计。 作为钢质船舶制造企业,特针对本勘测船的建造执行如下规范、标准: 1. 中国船级社《内河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2) 2. 中国海事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及2007、2008修改通告。 3. 中国政府主管机关颁布的其它有关规范规则。

钢质船舶制造标准目录 共页第页

、放样及样板 二、船体主要尺度 三、主付龙骨 四、横舱壁

五、肋骨框架 一级二级三级六、船壳外板

技术参数 序 分项名称检验内容 说明号

八、舱口围板 序号分项名称检验内容 技术参数 说明 一级二级三级 1 装口配围舱口宽度误差<±6<± 1 2 <± 16 舱口长度误差<± 12 <± 16 <± 20 舱口围板高度误差,指甲板上表面到围板顶缘<±4<±6<±8舱口围板的不直度(每米平均)<2<3<5 九、舷侧纵桁、甲板纵桁及护舷材 序号分项名称检验内容 技术参数 说明 一级二级三级 1 舷侧纵桁和甲板 纵桁按装位置尺寸误差<±2<±4<±6接头的光顺性<±2<±4<±6 2 护舷材护舷材尺寸(与图纸比)<±2<±4<±6按装位置尺寸误差<4<6<8接头的光顺性光顺平直<±4<±6 十、上层建筑 序号分项名称检验内容 技术参数 说明 一级二级三级 1 棚顶板局部不平整度(每米长度内)<4 <6 <8 2 门窗 门窗平直美观,无歪斜较好一般 水密门窗不漏微漏有水 卜一、首 序号分项名称检验内容 技术参数 备注 一级二级三级 1 首柱预制 中心线 锻件<±2<±3<±4 板件<±1<±2<±3纵中剖面弯曲后与样板不密合度误差<2<3<4 2 首柱船台装配 纵中剖面与船台中心线误差<±1<±2<±3 高度误差<2<4<6 纵向位置误差<5< 10 < 15 中央到板的中心线与船台中心线之偏差W±2<±3<±4 甲板与构架的不密合度W2<3<4 甲板与舱口围板的焊缝间隙<2<3<4 甲板与甲板焊缝之间隙<2 <3 <4 甲板与甲板接缝高度差5W6<1<2 甲板与甲板接缝高度差 5 >6 <1<2<3 甲板每平方米内不平度<3<5<8 1.接缝80%以上 2.符合一级(二级),其余的 20%符合二级(三级)者, 评为 一级(二级)。 3.装配结 4.束后进行检验。

船舶建造质量检验3

第二节 轴系安装检验 一,尾轴管前后轴承安装检验 (一)巴氏合金轴承安装检验 1.检验内容 (1)安装前的检验. (2)轴承压装检验. 2.检验方法与要求 (1)安装前的检验 ①清洁检验.尾轴管内残留的铁屑,毛刺,型砂,焊接飞溅,焊渣以及油污等多余物和 垃圾已清除,并用清洁的布擦干净. ②润滑油管已装好,并经密性试验.若有测温用的热电偶装置,则应装好,校准. ③对尾轴管前后轴承外圆直径及尾轴管内孔进行复测. 复测时, 环境温度与轴承及尾轴 管的温度应相同,若温度不同,将会导致实际过盈配合量不真实,从而影响压入力的数据. (2)轴承压装检验 大型船舶的螺旋桨轴轴承内孔大都采用巴氏合金材料, 轴承与尾轴管为过盈配合, 轴承 安装普遍采用液压拉伸器将轴承压入尾轴管孔内,其压入方法见图 6-9 所示.
图 6-9 用液压拉伸器压入轴承 1-尾轴管;2-半圆垫木;3-长丝杆;4-液压缸;5-尾轴承;6-油泵. 轴承压入时须认真检查轴承上的"TOP"标记,使"TOP"标记的部位向上,千万不能 搞错. 用液压拉伸器压入轴承前,应测量环境温度,尾轴管及轴承温度,从开始压入起,每压 入 50mm 应记录一次液压压力及压入距离.在正常情况下,随着压入面积的增加,其压入 时的油压力也会随之上升,直至全部压入到位,其最终压入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压入力可以 根据液压拉伸器的活塞面积与油压力计算得出. 当图样没有规定压入力要求时, 其压入力要 求可参照表 6-22 规定的数值. 表 6-22 尾轴管轴承安装压入力 压入力 压 入 力(kN) 轴承外圆 D 名称 前 轴 承 后 轴 承 68.65~294.2 147.1~588.4 300

浙江海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质量检验制度》

船舶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1.目的 为确保船舶产品质量,规范船舶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的施工质量,根据相关船级社《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的要求,对建造中的船舶产品实施监督检验,促使船舶产品符合技术规范,促使生产进度与质量的和谐和统一,增进顾客满意,实现产品质量的持续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产品制造及其全过程的相关施工、检验人员。 3.适用标准 检验依照相关船级社《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法定检验指南》进行检验,符合相关船级社检验标准以及《中国造船质量标准CSQS》、GB、CB的要求,并能满足相应入级船级社的相关规则、规范要求。检验还结合相关图纸、工艺文件等资料的具体要求。 4.检验职能的划分 4.1自检:具体作业项目的施工人对其所施工的工件质量负责自检自纠; 4.2互检:施工车间(班组)、施工队或其指定的检验人员或专人负责对施工的产品质量检查,负责处理内检、外检中的质量意见; 4.3厂检:船舶产品生产过程的全程质量检验; 4.4外检:船东、船检按企业QC人员向其提交的项目进行质量检验认定; 4.5质检部门履行质量管理及监测职能: 4.5.1进货检验:负责船用外购设备、材料、外协件、外加工件和物资的质量检验; 4.5.2实施无损探伤检测及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的资质考核、取证、培训的联络实施工作; 4.5.3按规定要求编制单船《交验项目表》与船东代表、船检确定交验项目并商

定交验程序,以使船舶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4.5.4负责在船舶建造完工后,按规定要求编制装订《船舶制造质量检验报告》成册,提交船东代表、船检部门,及公司质检验部门或档案室保存。 4.5.5负责监督质量体系的运行,统计质量指标及质量资料的保存工作。 5 各级质量检验责任人员职责 5.1质量检验员职责 5.1.1负责内检计划、外检计划、日交验计划、周交验计划、专项过程交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负责按期完成外检计划,是对外报检一次合格率的直接责任人; 5.1.2严格执行质量检验规程,负责分管项目对施工单位制造过程中的质量巡检,对自检、互检后提交内检的项目进行检查,出具质量鉴定意见的整改意见,督促限期完成,并对质量总是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在过程巡检、内检中,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制止,并组织相关负责人分析症结原因并监督整改; 5.1.3负责向船东、船检提交项目外检,督促施工单位责任人按期完成整改意见,负责与船东船检联系协调;及时向生产主管及施工单位反馈船东、船检意见并督促处理。 5.1.4负责联系部门处理检验过程中的技术工艺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影响产品质量的整改意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参与相关质量事故的处理,对违反工艺纪律和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工件产品的返工及报废的实行处罚; 5.1.5负责船东、船检现场交验前所有现场环境和各项保证措施的到位,负责对外报检项目应具备条件的落实; 5.1.6在检验过程中做好检验、试验原始质量检测数据记录,负责质量记录资料的整理归档和质量统计资料的汇编; 5.1.7负责船东、船检在质量生产主面日常事务的沟通; 5.1.8负责监督生产现场,执行工艺纪律,检查焊工资质和申请无损探伤; 5.1.9负责对施工单位责任人的一次报检合格率的考核; 5.1.10做好本人检验的不合格产品的标识、登记,对返工产品和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5.2自检者(施工者)职责

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

” ,反 。 ” ” 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 填写说明:1、检验或验证合格的项目在“ □中标记“√” 之标记“×” 2、不适用项目在“ □中标记“—,或编辑时删除。 3、必要的,但本格式未包含的项目和内容,现场验船师应增加。 4、本表应作为检验资料归档。 5、本表责任人是现场验船师。 6、本格式供现场验船师和建造厂参考 一、船体 序号 项 目 检 验 内 容 1 钢板及型钢 □审核材料等级、规格、炉批号及质量证明文件 □核对钢印或检验标志 □外观检查 □板材抽样理后化试验 2 焊接材料 □焊接材料等级、规格及质量证明文件 3 船体放样 □放样后线型检验 □样板、样箱检验 摆墩、胎架检验 □墩点布置及墩基强度 □船台的长度、宽度,精度 □胎架的形位尺寸检查 预制构件 □构件装配/焊接工艺 □焊接质量 □制成后测量 4 船体各舱、散件装配及焊接 板材质保书 □各舱及舱内构件的装配完整性,结构尺寸 □焊接质量 主机座装配、焊接 □审核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焊接工艺 □形位尺寸、焊接质量 5 整体装配 □对接缝间隙、边缘高低偏差,纵横结构的连续性 □局部加强结构 □结构完整性,板材规格 6 焊接质量检查 □焊前检验 □焊缝近观检验 □无损探伤 7 船体密性试验 □密性试验大纲审查 □密性试验 8 船体完整性及主尺度 □主尺度测量 □舵、螺旋桨、锚设备安装完整性 9 水尺、载重线标志检验 水尺及载重线勘划的正确性 10 下水前检验及下水后复查 水下开口关闭设施检验 □舵杆、螺旋桨固定的可靠性 □下水后的复查 二、舵设备 序号 项 目 检 验 内 容

1舵杆、舵叶□审核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实物 □舵叶与舵杆的安装精度及焊接(连接) □舵叶密性试验 2舵设备的安装□舵杆中心线与轴系中心线的偏离情况 □安装的完整性、正确性、可靠性, □舵叶零位标志,机械限位装置 □舵叶转动灵活性,转动最大舵角 3操舵系统及其安装□审核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实物 □外部检查 □安装的完整、正确、可靠性检查 三、锚设备和系泊设备 序号项目检验内容 1锚机、绞盘、锚链、锚及附件□审核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实物 □外观检查 2锚泊、系泊设备的安装锚机、绞盘安装的的完整、正确、可靠性□制链器、系缆桩安装的的完整、正确、可靠性 四、救生设备、航行/信号设备、桅杆 序号项目检验内容 1救生衣、救生圈□审核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实物 □外观、规格、数量检查及搁放位置 2救生艇□审核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实物 □外观、标志、乘员和主尺度检查 □属具检查 3吊艇架□审核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实物 □安装的完整、正确、可靠性 □效用试验 4桅杆□桅杆结构 □桅杆定位 5航行/信号设备检验□审核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实物 □安装的完整、正确、可靠性 □效用试验 五、防火结构、消防设备/用品、风油摇控切断装置 序号项目检验内容 1防火分隔□审核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实物 □防火分隔正确性、完整性检查 2固定灭火系统□管系装船前后的压力试验 □安装的完整、正确、可靠性 3消防用品□审核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实物 □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 4风油摇控切断装置□摇切装置安装检查,可靠性 六、通风、透气、舱底水、压载水系统、船内/外标志、栏杆等安全设施 序号项目检验内容 1通风、透气系统□审核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实物 □安装完整、正确、可靠性检查

船舶建造质量检验-第七章 柴油主机和辅机的安装检验

第七章柴油主机和辅机的安装检验 第一节柴油主机安装检验 船用小型柴油机,通常采用整机吊装工艺进行安装,大型船舶的柴油机,在起重能力及码头设施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也可采用整机吊装。目前大多数船厂由于受起得能力、运输和码头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对大型柴油主机大多采取组装吊运办法。即主机在制造厂经验船师、船东代表验收后,将主机拆成若干大部件,经油封保养后装箱发往造船厂,船厂再按工艺阶段将部件吊到船上进行组装。本节主要介绍组装检验,按安装顺序进行阐述。 一、主机基座加工检验 船舶柴油主机的基座要承受柴油主机的全部重量。除此之外,它还要承受柴油主机运转时运动部件所产生的不平衡的惯性力和反作用力矩所引起的力,以及船舶运行中(如摇摆时)所产生的柴油主机倾倒的力。因此,基座应具有足够的刚性和强度。 中小型柴油机的基座通常是钢板焊接结构件,并焊接在船体双层底上;大型柴油机基座,通常依靠双层底结构作为基座。 (一)检验前应具备的条件 1.基座使用的材料应有船检证书; 2.基座的安装、焊接质量已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二)检验内容和方法 1.接触检验 (1)将小平板放到基座的面板上,用0.05mm的塞尺进行检验,一般不应插入,但局部允许插入,其深度不大于10mm。用0.10mm塞尺检验,不应插入。 (2)在平板上涂上一层薄薄的色油,然后放到面板上来回拖动,平板拿掉后检验面板上的色油点,要求在每25×25(mm2)面积内不少于3点,接合面大于75%。 2.基座面板倾斜度检验 将直尺横放在基座上,用塞尺检查直尺与面板之间倾斜度。倾斜度通常应小于1:100,且要求向外倾斜,便于今后配制垫片。 3.螺栓孔质量检验 (1)用内径千分尺或气缸表检验螺栓孔直径,要求圆柱度和圆度符合图样要求。 (2)螺栓孔的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图样要求。 二、主机机座安装检验 主机机座有以下几方面作用: 1.在机座上面安装机架、连杆、活塞、气缸盖等部件,能承受这些部件的重量。 2.机座上装有主轴承,用以安装曲轴。机座与机架作为曲轴旋转的空间。 3.机座可作油池用,收集和盛储滑油。 4.机座能承受各运动部件所产生的惯性力。 为了满足上述用途,要求机座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如果机座变形,将导致上述运动件发生故障或加速磨损。 (一)检验前应具备的条件 机座须有验船部门的合格证书和钢印。 (二)检验内容和方法 1.机座平面平面度检验 对机座平面平面度的检验方法有许多种,通常,工厂采用何种方法施工,检验时就采用与这种施工方法相应的检验方法。现将几种常用的方法介绍如下: (1)拉钢丝检验法 如图7-1所示,在机座平面的一定高度处,拉四根钢丝L1、L2、L3、L4。钢丝直径一般为Φ0.3mm至Φ1.00mm,拉力为钢丝拉断力的70~80%(如MAN-B&W50-95MC/MCE机采用Φ0.5mm钢丝,拉紧力为40kg的负重)。 检验机座平面平面度时,测量L1、L2、L3、L4两根钢丝至机座平面之距离,以确定机座平面的平面度。

船舶建造管理规定-2016

船舶建造生产管理规定 1、总则 为加强造船生产管理,缩短船舶建造周期,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履约合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应用过程方法将造船生产活动和相关的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以造船生产管理四大职能:编制作业计划、组织生产协调、指挥生产调度、督促和考核造船生产全过程为主线。 2、船舶建造所需的主要过程,分为: ⑴生产技术准备; ⑵下料加工; ⑶分段制造; ⑷船台合拢; ⑸拉线镗孔; ⑹下水作业; ⑺发电机动车; ⑻主机动车; ⑼倾斜试验 ⑽航行试验; ⑾完工交船。 3、生产技术准备 3.1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入 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入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合同及总技术规格书; b)方案(报价)设计任务书; c)建造说明书; d)建造方案(建造法)。 e)合同与技术交底 3.2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出 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出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文件: a) 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 b) 建造方针; c) 各专业施工要领(原则工艺); d)质量保证大纲; e) )对内对外专检交验项目表;

f) 产品实现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 g)生产技术准备状态情况总检查表(开工令)。 f)“建造入级船舶开工前检查单”(适用民船建造,由品质保证部填写船级社确认) g)“船用产品持证清单”(适用民船建造,由科研所报船级社确认) 3.3编制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 3.3.1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应确定项目的主办和协办部门以及完成项目的考核期限,内容应包括以下文件: a)船舶建造过程大日程(大节点)总进度计划; b)主要材料、设备清单; c)主要材料、设备纳期表; d)建造方针; e)各专业施工要领(原则工艺); f)质量保证大纲; g)生产(施工)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供图计划; h)对内对外专检交验项目表; i)大型铸锻件定订货清单; j)主要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k)主要材料、设备持证清单; l)自制件和外协件清单; m)主要设备订货资料确认。 3.4合同与技术交底 3.4.1合同签署一周后,市场营销部和技术开发部应组织向有关部门进行合同与技术详细交底。 2.4.2合同与交底的主要内容: a)合同要点与内容的解释; b)顾客要求与合同背景材料情况; c)船舶主要技术状态、性能; d)船舶的特殊技术性能和工艺要求。 3.5开工条件的确认 为确保船舶开工后能连续施工,在开工前一周,造船办应依据“生产技术准备状态情况总检查表”的安排对开工前必须具备的条件组织验证。民船建造由品质保证部填写“建造入级船舶开工前检查单”交船级社确认后反馈造船办。3.5.1主管监造师应加强督办各相关部门按“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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