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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部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有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和生殖毒性物质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5085的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剧毒物质acutely toxic substance

具有非常强烈毒性危害的化学物质,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

3.2

有毒物质toxic substance

经吞食、吸入或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的物质。

3.3

致癌性物质carcinogenic substance

可诱发癌症或增加癌症发生率的物质。

3.4

致突变性物质mutagenic substance

可引起人类的生殖细胞突变并能遗传给后代的物质。

3.5

1

2

生殖毒性物质 reproductive toxic substance

对成年男性或女性性功能和生育能力以及后代的发育具有有害影响的物质。 3.6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具有毒性、难降解和生物蓄积等特性,可以通过空气、水和迁徙物种长距离迁移并沉积,在沉积地的陆地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中蓄积的有机化学物质。 4 鉴别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是危险废物。

4.1 含有本标准附录A 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剧毒物质的总含量≥0.1%; 4.2 含有本标准附录B 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有毒物质的总含量≥3%; 4.3 含有本标准附录C 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致癌性物质的总含量≥0.1%; 4.4 含有本标准附录D 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致突变性物质的总含量≥0.1%; 4.5 含有本标准附录E 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生殖毒性物质的总含量≥0.5%;

4.6 含有本标准附录A 至附录E 中两种及以上不同毒性物质,如果符合下列等式,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1)][(

≥++++

∑+

+Tera

Tera Muta Muta Carc Carc T T

T T L p L p L p L p L p 式中:

P T + ——固体废物中剧毒物质的含量; P T ——固体废物中有毒物质的含量; P Carc ——固体废物中致癌性物质的含量; P Muta ——固体废物中致突变性物质的含量; P Tera ——固体废物中生殖毒性物质的含量;

L T+、L T、L Carc、L Muta、L Tera——分别为各种毒性物质在4.1~4.5中规定的标准值。

4.7 含有本标准附录F中的任何一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除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多氯二苯并呋喃外)的含量≥50 mg/kg;

4.8 含有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的含量≥15 μg TEQ/kg。

5 实验方法

5.1 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照HJ/ 298进行。

5.2 无机元素及其化合物的样品(除六价铬、无机氟化物、氰化物外)的前处理方法见GB5085.3附录S;六价铬及其化合物的样品的前处理方法参照GB5085.3附录T。

5.3 有机样品的前处理方法参照GB5085.3附录U、附录V、附录W和本标准附录G。

5.4 各毒性物质的测定,除执行规定的标准分析方法外,暂按附录中规定的方法执行;待适用于测定特定毒性物质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后,按标准的规定执行。

6 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3

附录A 剧毒物质名录

4

5

附录B 有毒物质名录

6

7

8

9

10

11

附录C 致癌性物质名录

12

13

14

附录D 致突变性物质名录

15

附录E 生殖毒性物质名录

16

附录F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名录

17

附录G 固体废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分析的样品前处理加速溶剂萃取法

1 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从固体废物中用加速溶剂萃取法萃取不溶于水或微溶于水的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过程。包括半挥发有机化合物、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含氯除草剂、PCBs。

本方法可用于提取固体基质中的以下成分:250-12,500μg/kg的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250-2500μg/kg有机磷农药、5-250μg/kg有机氯农药、50-5000μg/kg含氯除草剂和1-1400μg/kg的PCBs。本方法可能会适用于含有更高浓度此种分析物的样品,需要对相关浓度的物质进行适当操作后使用本方法。

本方法仅适用于固体样品,尤其适用于小颗粒的干燥的物质。只有固体物质适用这个萃取过程,因此多相的废弃物样品必须经过相分离程序。土壤/沉积物样品在萃取前需要晾干和粉碎。如果要考虑在干燥期间分析物的损失,则应往土壤/沉积物样品中添加无水硫酸钠或硅藻土。需要准备多少质量的物质要依检测方法说明和分析灵敏度而定,通常需要10-30g的物质。

2 原理

通过升高的温度加速待萃取物质的解析动力学速度,升高压力使溶剂在高温下保持液态达到高效快速的萃取目的。经过晾干的样品,或样品直接与无水硫酸钠或硅藻土混合后,将其粉碎至100-200目的粉末(150μm-75μm)放入萃取池中。装有样品的萃取池加热到萃取温度,同时加入适当的溶剂,增加压力,然后萃取5分钟(或根据厂家的建议)。采用的溶剂要随相关分析物而定。热的萃取液自动从萃取池进入收集瓶并冷却。如必要,萃取物可进行浓缩,如需要,可根据需要加入与净化和检测条件兼容的溶剂。

3 试剂和材料

3.1 本方法中对水的全部标准均指不含有机物的试剂级水。

3.2 干燥剂

3.2.1硫酸钠(无水颗粒状),Na2SO4。

注意:对于含水高的样品且萃取温度高于110℃时,预先与样品混合的无水硫酸钠会发生熔融和重结晶堵塞管路,所以无水硫酸钠只建议在完成萃取后的萃取液中加入以脱水。

3.2.2粒状硅藻土,用于分散样品颗粒以获得最大的样品与溶剂接触表面积,同时可以吸附一部分样品中的水分。

3.2.3干燥剂的净化,在浅盘中以400℃的温度加热4小时或用二氯甲烷萃取。如果用二氯甲烷萃取,则需要做试剂空白实验来证明萃取后的干燥剂不会给样品的分析带来影响。

3.3磷酸溶液,用

4.1中所指水制备磷酸(H3PO4)溶液(体积比为1:1)。

18

3.4萃取溶剂: 萃取溶剂依被萃取的分析物而定。所有试剂均为试剂级或同等质量,使用前都应进行脱气。

3.4.1 萃取有机氯农药,丙酮/己烷(1:1,v/v),或丙酮/二氯甲烷(1:1,v/v)。

3.4.2 萃取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丙酮/二氯甲烷(1:1,v/v)或丙酮/己烷(1:1,v/v)。

3.4.3 萃取PCBs,丙酮/己烷(1:1,v/v)或丙酮/二氯甲烷(1:1,v/v)或己烷。

3.4.4 萃取有机磷农药,二氯甲烷,CH2Cl2,或丙酮/二氯甲烷(1:1,v/v),CH3COCH3/CH2Cl2。

3.4.5 萃取含氯除草剂,丙酮/二氯甲烷/磷酸(250:125:15,v/v/v), 或丙酮/二氯甲烷/三氟乙酸(250:125:1,v/v/v)。若采取后者,三氟乙酸溶液应是将1%的三氟乙酸加入乙腈制取。在每次萃取前,应制备新鲜的溶液。

3.4.6 如果分析员能对样品基质中的相关分析物进行合理的分析,那么也可以采用其它的溶剂体系。

注意:对于非常湿的样品(湿度≧30%),应减少亲水性溶剂的用量。

3.5 高纯度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或氦气可用于吹扫或给萃取池加压。按仪器生产商的说明选择气体。

4 仪器、装置

4.1 加速溶剂萃取装置,配有10,34,66,100ml不锈钢萃取池,转盘式自动连续萃取。

4.2 测定干重百分数的装置

4.2.1 马弗炉。

4.2.2 干燥器。

4.2.3 坩埚,瓷的或铝制一次性的。

4.3 粉碎或研磨装置,能将样品尺寸降低到<1mm。

4.4 分析天平,精确度0.01g。

4.5 萃取液收集瓶,250ml,洁净的,具有聚四氟乙烯旋盖。

4.6 过滤膜,直径与萃取池相应,D28型(Whatman 10289356或类似产品)。

4.7 萃取池密封盖(Dionex49454,49455或类似产品)。

5 分析步骤

5.1样品准备

5.1.1沉积物/土壤样品

倒掉沉积物样品中的水层。彻底混合样品,尤其是混合样品。除掉其中的树枝、树叶或石子。在室温条件下将样品放在玻璃盘或己烷清洗的铝箔中晾干48小时。样品和等体积的无水硫酸钠或硅藻土混合,直到样品可以自由移动。(注意:3.2.1中的注意事项同样适用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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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多相废弃物样品

多相废弃物样品在萃取前应先进行相分离。本萃取方法仅适用于固体部分的萃取。

5.1.3干燥的沉积物/土壤和干燥的固体废物样品

很多样品不需做任何处理可直接加到萃取池中,除非有些样品需要与硅藻土混合,如果样品尺寸过大,需要粉碎到可以过10目的筛子。

5.2 干重百分数的计算

5.2.1如果样品是基于干重计算的,在分析检测的同时应称重另一部分样品。

5.2.2在称量萃取样品以后,应立即称取5-10g样品放入配衡坩埚。在105℃干燥这等分的样品过夜。称量前在干燥器中冷却。按如下公式计算%干重:

%干重=样品干重/样品总重×100%

5.3 粉碎足够质量的干燥的样品过10目筛(通常10-30g),如必要与硅藻土混合(1:1 V/V)。

5.4 将粉碎的样品装填到已经放有过滤膜的合适尺寸的萃取池中。一般来说,10ml的萃取池能容纳10g 物质,34ml的可容纳30g物质。样品池能容纳的特定物质的重量是由样品的密度以及干燥剂的量决定。分析员必须根据样品的量达到必要的检测灵敏度来选择萃取池的尺寸。干净的沙子(石英砂,20-30目)可用来填补萃取池中空的体积以节省萃取过程中溶剂的使用。

5.5 将检测方法使用的拟似标准品添加到每一样品里。加标和平行加标化合物应分别加到另外的两份样品中。

5.6 将萃取池放置在萃取转盘上。

5.7 将清洁的收集瓶放置到收集瓶转盘上。收集的萃取液的总体积取决于具体的萃取池体积并与萃取条件的设定有关,其变化范围是0.5-1.4倍的萃取池的体积。

5.8 推荐的萃取条件

萃取温度:100℃;

压力:1500-2000psi;

静态萃取时间:5min(在5min的预热后);

冲洗体积:60%的萃取池的体积;

氮气吹扫:60秒,压力150psi(对于大体积萃取池可延长吹扫时间);

静态萃取循环次数:1。

5.8.1条件优化

可以通过调整温度来改变萃取效率,可以增加静态萃取循环次数增加萃取的效率,也可以根据“相似者相溶”的原理选择适当的溶剂来提高萃取的效率,压力不是提高萃取效率的决定性的参数,因为加压的目的是为了阻止溶剂在萃取温度下沸腾,确保溶剂与样品有良好的接触。压力通常采用1500-2000psi。

5.8.2萃取同一样品必须采用同样的压力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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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四 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实验指导

危险废物鉴别——浸出毒性鉴别实验 一、实验目的 1 加深对危险废物浸出毒性基本概念的理解 2 了解测定危险废物浸出毒性的方法 二、实验原理 汞、砷、铅、镉、铬和铜等有害物质及其化合物遇水通过浸沥作用,从危险废物中迁移转化到水溶液中。 延长接触时间,采用水平振荡器等强化可溶性物质的浸出,测定强化条件下浸出的有害物质浓度可以表征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 三、实验步骤 1、称取危险废物(单数组的危废物为飞灰,双数组的危废物为污泥)10.0g(干基)试样(无法采用干基质量的样本则先测定水分加以换算),放入250mL带塞广口聚乙烯瓶中,每组做2个重复;同时做空白试验(不加样品),每组做2个重复。 2、各组按表1的浸提方法配制浸提液,测定并记录浸提液的pH。(1、2、3组采用硫酸硝酸法;4、5、6组采用醋酸缓冲溶液法) 3、取100mL浸提液加入到步骤1的聚乙烯瓶中,使得固液比为1:10。 4、盖紧瓶塞后固定于水平振荡机上,于室温下以150r/min的转速振荡约4 h。 5、取出样品,7000rpm,离心10min,再用定量中速滤纸过滤,收集全部滤液即浸出液,供分析用(各组应将溶液稀释50倍备用,原液也保留,同时送到707房上机测定)。 7、用原子吸收火焰分光光度法(AAS)测定浸出液的Cu、Zn、Cd、Cr、Ni、Pb和浓度。 8、记录分析结果并分析整理。

四、实验数据 表2 浸出液测定结果(单位:mg/L) 五、实验结果与讨论 1、评述本实验方法和实验结果。 2、分析哪些因素会影响危险废物的浸出浓度。 六、考核要求: 实验结束一周内每人提交完整实验报告一份,由学委按照学号从小到大排好统一收齐后交资环716房陈老师处。 附录: 表4 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HJ/T299-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李工--136--0304-455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国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由国务院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于2005年组建。下设危险废物鉴定实验室、二恶英实验室,化学与药学分析室,材料与形貌分析室,环境与能源分析室,生物与药学分析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5085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299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 HJ/T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 鉴别标准 按照HJ/T 299 制备的固体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含量超过表1 中所列的浓度 限值,则判定该固体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附录A 固体废物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附录B 固体废物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附录C 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附录D 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附录E 固体废物砷、锑、铋、硒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附录F 固体废物氟离子、溴酸根、氯离子、亚硝酸根、氰酸根、溴离子、硝酸根、磷酸 根、硫酸根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附录G 固体废物氰根离子和硫离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附录H 固体废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附录I 固体废物有机磷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附录10 固体废物硝基芳烃和硝基胺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5085-1996 批准日期1995-08-01 实施日期1995-08-01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carrosirity GB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 5085-85中第2条第款的腐蚀性鉴别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 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的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腐蚀性标准值。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腐蚀性鉴别。 2 术语 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3 引用标准 GB/T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 4 腐蚀性鉴别值 当pH值大于可等于,或者小于或等于时,则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方法 GB/T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进行测定。 5 目的实施 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Soreening test for acute toxicity GB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二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这施,同时代替GB 5085-85中第2条第款的急性毒性初筛的内容,并代替GB 5088-85中的内容。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事业部---高工--189--3394-634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国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由国务院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于2005年组建。下设危险废物鉴定实验室、二恶英实验室,化学与药学分析室,材料与形貌分析室,环境与能源分析室,生物与药学分析室。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实验指导书-固体废物浸出毒性鉴别试验-20110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鉴别实验》实验指导书 一、实验目的 1.掌握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HJT 299-2007 、TCLP; 2.了解 pH 相关浸出测试方法; 2.学习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ICP原理,及砷、钡、镉、铬、铜、镍、锌、铅的测定。 二、实验要求 1.预习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概念 2.预习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ICP原理;3.掌握电子天平、 pH 计的使用方法。 三、实验原理 固体废物填埋或堆存时,如与下渗的雨水或渗滤液接触,其中的部分可溶物质会溶解,并随液相进入地表或地下水体。若固体废物中含有较多的可溶重金属或有毒害性有机物等污染成分,就会对水体产生二次污染,危害水生动植物及人类的健康。 作为对废物潜在毒性评价的一种手段,浸出毒性测试程序是通过模拟特定的处理处置环境条件,使固体废物与特定的浸取剂接触,评价污染元素释放产生危害的可能性的一种实验方法。通过浸出实验结果,可以鉴别废物的危险性,从而决策其处理处置方式。 (1)确定浸出毒性保护目标 由于国外和我国的危险废物大多数以填埋作为最终处置方式,因此,各国浸出毒性测试设计的保护目标普遍为地下水和地表水。 (2)浸出毒性模型模拟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 HJT 299-2007 ):本方法以硫酸/硝酸混合溶液为浸取剂,模拟废物在不规范的填埋处置、堆存,或经无害化处理后废物的土地利用时,其中的重金属有害组分在酸性降水的影响下,从废物中浸出而进入环境的过程。

美国国家环境保护署浸出毒性测试程序( TCLP):本方法以醋酸缓冲溶液为浸取剂,模拟工业固体废物与城市生活垃圾共填埋处置条件下,其中的重金属有害组分在填埋场渗滤液的影响下,从废物中浸出向地下水渗滤的过程。 pH 相关浸出测试方法:本方法以不同浓度的盐酸或硝酸溶液为浸取剂,观测废物在不同浸出液 pH 环境条件下,其中的重金属有害组分从废物中浸出而进入环境的行为,分析浸出液 pH 对重金属浸出的影响。 (3)液固比计算液固比通过在一定时间内和固体材料接触的液体总量除以处置材料的总量来估算。对 HJT 299-2007 和 TCLP这类鉴别性浸出测试程序,其液固比是按单位面积的降水量和填埋量推算的。以我国的 HJT 299-2007 为例,依据我国 95 个站点近十年的降雨量观测最大值作为降雨数据库(考虑最不利条件),选取 95%的置信上限 2800 毫米。液固比计算的选取参数为填埋深度 3m 、年均最大降雨量 2800mm 、100%的填埋场渗透率、 100%的工业固体废物、 1g/cm 3废物密度、 10 年的浸出时间,则: M 1(浸取剂质量)年降雨量雨水密度单位面积浸出时间M 2(模拟填埋场废物质量)填埋深度废物密度单位面积 2800mm/年 1g/cm3 1m2 10年 10 32 3m 1g/cm3 1m2 4)浸取剂选择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 HJT 299-2007 ):依据酸雨区和重酸雨区(西南、华南、华中和华东各省与直辖市)观测站历年酸雨出现最低酸度值作为数据库,酸雨 pH的 95%置信下限为 3.2 。结合试验分析,依据最不利条件原则,浸取剂 pH 值设定在3.2 ±0.05 。据对中国酸雨类型的研究,以及结合能源结构和二氧化硫的污染现状与趋势,选取浓硫酸和浓硝酸的混合液,配比为 2 ∶1(质量比)。 美国国家环境保护署浸出毒性测试程序( TCLP):假设 95%的生活垃圾和 5%的工业废物合并填埋处置,醋酸是填埋渗滤液中的代表性低分子有机酸,其络合作用是导致废物中重金属浸出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采用醋酸缓冲溶液作为浸取剂。 pH相关浸出测试:用盐酸或硝酸调节浸出体系 pH 值,考察 pH对重金属浸出行为的影响。

废酸鉴定-危险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鉴定及其管理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1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和环境信息系 统发展现状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虽然近几年来在危险废物管理领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对于这样一个多层次、多目标、多因素相互影响的复杂系统,现有的工作还远远不够[1]。其中如何有效利用和共享已有的大量资料和信息,用于决策支持并更加全面合理地管理危险废物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而在环境管理中,决策支持系统(Decision Support System简称DSS)这个力图对高层管理人员提供决策信息支持[2,3]的工具,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环境决策支持系统有了较快的发展,并表现出很多新的特征,如操作平台发展为功能更完善的Windows、Unix等,提高了应用效率;数据库平台过渡到Oracle、Informix等大型平台,提供更为完善的功能;体系结构向Internet、Intranet发展,使系统的覆盖范围更广、效率更高;结合3S技术和计算机模拟技术,提供可应用的知识、方案等。它的发展适应了危险废物管理的需要,为实现全面合理高效地管理危险废物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技术手段。发达国家从70年代起,就对区域性废物交换和集中处理处置进行了规范化管理,有效地促进了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环境污染的减少。而且,随着环境信息系统的发展而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并建立了废物产生数据库、危险废物物化特性数据库等一系列系统,最终实现了各系统的整合和对决策管理的支持。随后这些系统更多的融入决策支持的概念,使得决策支持系统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4-7]。我国虽然在环境决策支持系统方面有了较快的发展,紧跟世界的发展趋势[8-9],但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应用上却刚刚起步[1],在决策支持的应用研究、系统的整体设计和系统的实用性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足。这也就更显示出研究与开发适应我国国情的危险废物管理区域决策支持系统的意 义和重要性。 2系统的设计原则与整体框架 2.1系统的设计原则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为有效地防治危险废物污染,应根据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的原则,即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建立基于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决策 支持系统,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综合利用、贮存、处理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危险废物污染控制需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防治危险废物污染,二是综合利用废物资源。一个简化的全过程管理与控制的原则见图1。 由于危险废物管理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将其加以分解,需将要开发的危险废物管理区域决策支持系统划分为多个子系统,各个子系统之间即相互独立又相互依托,这样才能分解系统的复杂性,便于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Screening test for acute toxicity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3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7项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b3064908.html,/tech/hjbz/bzwb)。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1996)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1996)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 特此公告。 2007年4月25日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1996)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是: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 毒性鉴别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extraction procednre inxicity GB5085.3-1996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三部分。 本标准从1995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1款的浸出毒性鉴别的内容,并代替GB12502-90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 GB12502-90《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在项目上增加有机汞、总汞、钡及其化合物鉴别标准,并提高了镍及其化合物的标准值。 本标准中氰化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定为1.0mg/L,不再按GB1252-90分级制定标准值。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浸出毒性标准值。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 术语 2.1 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2.2 浸出毒性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xx性鉴别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Identification for ignitability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3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7项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CB5085.7-2007)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 B5085.1-2007)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 B5085.2-2007) 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 B5085.3-2007) 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xx性鉴别(G B5085.4-2007) 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 B5085.5-2007)

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 B5085.6-2007)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 自以上标准实施xx,下列标准废止: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 B5085.1-1996)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 B5085.2-1996)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 B5085.3-1996) 特此公告。2007年4月25日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鉴别标准 5实验方法 6标准实施

危险废物鉴定-有毒有害物质鉴定

危险废物鉴定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危险废物鉴定机构鉴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事业部---高工--189--3394-634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国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由国务院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于2005年组建。下设危险废物鉴定实验室、二恶英实验室,化学与药学分析室,材料与形貌分析室,环境与能源分析室,生物与药学分析室。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extraction procednre inxicity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三部分。 本标准从1995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款的浸出毒性鉴别的内容,并代替GB12502-90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 GB12502-90《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在项目上增加有机汞、总汞、钡及其化合物鉴别标准,并提高了镍及其化合物的标准值。 本标准中氰化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定为L,不再按GB1252-90分级制定标准值。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浸出毒性标准值。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 术语 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浸出毒性 本标准所指浸出毒性是固态的危险废物遇水浸沥,其中有害的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浸出的有害物质的毒性称为浸出毒性。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extraction procednre inxicity GB5085.3-1996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三部分。 本标准从1995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1款的浸出毒性鉴别的内容,并代替GB12502-90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 GB12502-90《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在项目上增加有机汞、总汞、钡及其化合物鉴别标准,并提高了镍及其化合物的标准值。 本标准中氰化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定为1.0mg/L,不再按GB1252-90分级制定标准值。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浸出毒性标准值。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 术语 2.1 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2.2 浸出毒性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 2008-11-28 09:37:04 作者:来源:互联网浏览次数:21 文字大小:【大】【中】【小】 前言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浸出程序及其质量保证措施。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的浸出程序及其质量保证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再利用产物、以及土壤样品中有机物和无机物的浸出毒性鉴别。含有非水溶性液体的样品,不适用于本标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浸出leaching 可溶性的组分溶解后,从固相进入液相的过程。 2.2 浸出毒性leaching toxicity 固体废物遇水浸沥,浸出的有害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这种危害特性称为浸出毒性。 2.3 初始液相initial liquid phase 明显存在液固两相的样品,在浸出步骤之前进行过滤所得到的液体。 3 原理 本方法以硝酸/硫酸混合溶液为浸提剂,模拟废物在不规范填埋处置、堆存、或经无害化处理后废物的土地利用时,其中的有害组分在酸性降水的影响下,从废物中浸出而进入环境的过程。 4 试剂 4.1 试剂水:使用符合待测物分析方法标准中所要求的纯水。 4.2 浓硫酸:优级纯。 4.3 浓硝酸:优级纯。 4.4 1%硝酸溶液。

最新危险废物鉴别流程

认识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鉴定流程 一、认识危险废物 1定义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者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2特性 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 3危害 (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 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 二、判别危险废物 识别阶段 环评阶段 依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进行属性判定。 指定管理计划阶段 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在管理计划内明确物质属性。 判别方法

1.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判断该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进行判断,凡是出现在《名录》里的废物一定是危险废物。 2.未包含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_T 298-2007)予以认定。 固体废物特性鉴别的检测项目应依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确定。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过程可以确定不存在的特性项目或者不存在、不产生的毒性物质,不进行检测。固体废物特性鉴别使用 GB5085 规定的相应方法和指标限值。 无法确认固体废物是否存在 GB5085 规定的危险特性或毒性物质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测。 (1)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检测; (2)浸出毒性中无机物质项目的检测; (3)浸出毒性中有机物质项目的检测; (4)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项目中无机物质项目的检测; (5)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项目中有机物质项目的检测; (6)急性毒性鉴别项目的检测。 在进行上述检测时,如果依据第 6.1 条规定确认其中某项特性不存在时,不进行该项目的检测,按照上述顺序进行下一项特性的检测。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 性鉴别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extraction procednre inxicity GB5085.3-1996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三部分。 本标准从1995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1款的浸出毒性鉴别的内容,并代替GB12502-90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 GB12502-90《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在项目上增加有机汞、总汞、钡及其化合物鉴别标准,并提高了镍及其化合物的标准值。 本标准中氰化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定为1.0mg/L,不再按GB1252-90分级制定标准值。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浸出毒性标准值。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 术语 2.1 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2.2 浸出毒性

有机树脂类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别

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提高我国环境监管水平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前言 多年来,环境标准作为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的技术依据在各项环境管理、环境执法、污染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我国现有的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完善,制约了环境执法工作。国家也先后颁布了多项环境标准,例如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分别制定了进出毒性和腐蚀性鉴别的方法标准,但是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技术方面测定的方法。 一、国内环境标准现状 到目前为止,国家环境标准已经达到1023项,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检测方法标准、标准样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清洁生产标准、循环经济标准等20余项。国家环境标准已经成为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目前我国环境标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节能、环保技术支撑体系相对落后 节能与环保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体系,而我国目前技术支撑比较薄弱,节能技术水平普遍较低。与先进国家的平均水平相比,我国火电供电能耗约高出22.1%,每吨水泥能耗约高出43.0%,加工每吨原油能耗约高出56.2%,每吨乙烯能耗约高出61.7%。有关测算表明,如果仅将这几种产品的单位能耗降低到国际先进水平,我国万元GDP能耗将降低0.145吨标准煤。在环境标准建设方面,政府对环境标准建设资源配置严重不足,没有形成环境标准的科学技术支体系,制定环境标准必须开展的前期基础性研究缺乏,不能准备掌握整体环境数据和行业背景,影响了标准制定质量,因而没有形成完备的标准体系。 2.环境标准缺乏法律支撑削弱了其规范性和强制性我国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标准化手段制定,发布始于20世纪70年代,标准制定的时间跨度大,使得部分环境标准先于环境法律形式,并独立于环境法规体系而按标准体系运行。我国将环境标准规划作为技术标准体系,忽视了其社会公共环境管理的法律特征,造成了环境标准缺乏相应环境法律支撑的局面,不仅损害了环境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也降低了环境标准固有的战略地位和法律规范作用,造成的结果是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软弱无力,降低甚至失去控制污染物源排放作用。 3.不同的分类分级标准降低了标准适用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在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下,出现一个标准多个部门制定发布,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综合标准与行业标准分优先级适用和执行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标准执行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大大降低执行效率。我国以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主、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辅的排放标准体系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标准执行针对性。没有行业性国家排放标准的其他一切污染源均执行综合排放标准,而综合排放标准对很多行业缺乏针对性。尽管近年来加大了对行业性排放标准的制定力度,但综合排放标准还会在较长时间内覆盖许多行业,如何控制这些行业污染物排放仍然是需要尽快解决的难题。二、关于环境标准的几点建议 为了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和环保目标的顺利完成,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科学的技术与标准体系,其中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1.加快制定和完善能源、环境相关标准,为落实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撑积极推进各类产品能效标准、行业能耗准入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的制定工作,建议对主要耗能行业和产品要实行适度超前能效标准,逐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改善高能耗行业和产品的节能水平;加快制定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国家标准及相应的行业标准,并推动与传统能源及行业、产品的相关标准的衔接工作。 2.健全和修改环境质量标准,实现对环境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根据对环境质量及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要求,建立能够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的标准体系,整合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符合环保要求、产业发展水平以及企业治污能力的排污标准,使其能够客观公正地检验和考核环境改善及企业排污达标情况。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carrosirity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2款的腐蚀性鉴别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的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腐蚀性标准值。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腐蚀性鉴别。 2 术语 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3 引用标准 GB/T15555.12-95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

4 腐蚀性鉴别值 当pH值大于可等于12.5,或者小于或等于2.0时,则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方法 GB/T15555.12-95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进行测定。 5 目的实施 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Soreening test for acute toxicity GB5085.2-1996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二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这施,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4款的急性毒性初筛的内容,并代替GB5088-85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GB5088-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为增加可操作性,将GB5088-85的内容列入本标准的附录A,并在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中增加了灌胃量一款。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危险废物鉴定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的判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中的固体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废物和液态废物(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不适用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应急 鉴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与本标准同效。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份样、份样数、份样量的定义参见HJ/T20的规定。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固体废物产生量:产生固体废物的装置按设计生产能力满负荷运行时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量。 4样品采集 41采样对象的确定对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确定的工艺环节采取样品。 42份样数的确定 421表1为需要采集的固体废物的最小份样数。 422固体废物为历史堆存状态时,应以堆存的固体废物总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 小份样数。 423固体废物为连续产生时,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

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如果生产周期小于一个月,则以一个生产周期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 样品采集应分次在一个月(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等时间间隔完成;每次采样在设备稳定运行的 8h(或一个生产班次)内等时间间隔完成。 424固体废物为间歇产生时,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 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如果固体废物产生的时间间隔大于一个月,以每次产生的固体废物总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份样数。 每次采集的份样数应满足下式要求: n=Np 式中:n———每次采集的份样数; N———需要采集的份样数; p———一个月内固体废物的产生次数。 43份样量的确定 431固态废物样品采集的份样量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满足分析操作的需要; (2)依据固态废物的原始颗粒最大粒径,不小于表2中规定的质量。 432半固态和液态废物样品采集的份样量应满足分析操作的需要。 44采样方法 441固体废物采样工具、采样程序、采样记录和盛样容器参照HJ/T20的要求进行。 442在采样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443固态、半固态废物样品应按照下列方法采集: (1)连续产生 在设备稳定运行时的8h(或一个生产班次)内等时间间隔用勺式采样器采取样品。每采取一次,作为一个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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