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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5〕309号)

22、劳动法第二十条中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固定工转制中各地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7、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55、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定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确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61、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的为21.46天,实行每周44小时工作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

6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三)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

63、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71、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91、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含义是,如果用人单位实施了本条规定的前三项侵权行为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实施了本条规定的第四项侵权行为,即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因不存在支付工资报酬的问题,故劳动行政部门只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还可以支付赔偿金。

学生会生活部职责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 学生会生活部职责(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4770 学生会生活部职责 Student Union Life Department Dutie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篇一:学生会生活部职责范文 1、与院和各系生活部密切联系,执行校园内环境区的义务劳动及饭堂饮食区的值班安排,搞好校园、宿舍环境文明建设,进行定期的检查评比活动; 2、负责财经系系服的管理工作; 3、协助院医务处工作; 4、严格按照《财经系学生会财务报账程序》负责系里的财务管理,包括经费的收取、支出及使用,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财务管理工作,以确保账目公开,收支明确; 5、协调好同其他部门的关系,按时认真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定期向系学生会主席团负责人汇报工作; 6、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肃、高效、细心”,及时完成领导、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各项任务,

若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责任落实到人,视情况给予惩罚; 7、了解系内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的生活与学习情况,及时向系部反映; 8、学年的总结大会上向全体同学们作财务报告,系内学生会换届时,协助下届部长接管部内的工作; 9、搞好院系各项集体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 篇二:学生会生活部职责 1)关心同学生活,与后勤部门取得密切联系,反映并监督解决同学生活中住宿,饮食,医疗,购物,通讯等方面的问题。 2)开展各类卫生评比的系内活动,加强同学生活的自律管理。组织各类形式的系内活动,提高同学生活质量。 3)联合宣传部通过板报,海报等宣传形式,进行生活常识宣传,引导同学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4)关心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少数民族同学的生活,即使向上级反映他们的困难和要求。 5)组织公益活动和各种服务性活动。 篇三:学生会生活部职责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文 件 号】京劳法发[1995]463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1995-11-20 【实施时间】1995-11-20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现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 1.对长期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的富余人员以及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协议期未满的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它非在岗的人员,应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和市人民政府1995年第1号令《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签订《专项协议书》。 2.经企业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限内不愿回原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按其自动离职办理手续,解除劳动关系。按自动离职办理手续,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档案由原用人单位转到其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局。

在停薪留职期限内,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依据停薪留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但应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完善停薪留职协议书,待停薪留职期限届满后,再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 3.对请长假、请长病假、停薪留职期满逾期不归的以及不辞而别的人员 ,用人单位应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京劳关发〔1995〕第260号)的规定办理。 4.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固定工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固定工约定试用期。 5.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时间和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6.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未履行部分,应承担义务。双方已约定赔偿责任的,劳动者要承担约定的赔偿责任,没有约定的,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7.在固定工转制过程中,劳动者不得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为由,借机辞退部分职工。 8.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原城镇合同制工人与本企业内原固定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应享受同等待遇,今后新招工人不再增加工资性补贴。原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使用核增的工资性补贴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要用好管好,不得取消。

学生会生活部工作总结结尾

学生会生活部工作总结结尾 导读:本文是关于学生会生活部工作总结结尾,希望能帮助到您! 学生会生活部工作总结结尾 生活部,在院学生会的正确领导和院学生会以及上届老干部的大力支持下,新一届生活部运转已经将近几个月了,在我们接任生活部这几个月中,无论是获得或是付出真的很多,获得的是更多的是自己潜力得到提高,付出的是我们心力和汗水,充分发挥全体干部的用心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勤勤恳恳工作。 从本学期开学以来,我们本着为全院师生带给服务为宗旨,用心的投入到工作中。我们主要负责餐厅秩序和礼貌监督及甲流的防控工作,透过生活部成员的共同努力,生活部的工作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现将本学期生活部开展的一些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的完善 本学期的常规工作主要负责餐厅秩序和礼貌监督及甲流的防控工作现将工作分开总结。 首先为餐厅秩序的维持和监督工作: 1、建立“生活部餐厅值勤安排”制度,大家各司其能,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2、我生活主要负责餐厅的执勤工作,由于餐厅场地和环境限制,给我们生活部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个性是在同学们排队打饭方面,效果很不好,但在我们的部长和干事的共同商量下,我们解决了这一问题,此刻食堂的排队基本让我们满意。

3、由于原有生活部的干事缺乏,需要补充新鲜血液,使我生活更加完善,我们还在10月底招进了5名新的干事。新干事上任后,表现出较高的工作用心性,为每个人安排的任务,大家基本都能出色的完成。 4、为了能让我们生活部的成员执勤得到合理的分配,我们结合各位的课程表安排了食堂执勤,并根据个人潜力安排工作,各尽其责,各尽其能,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并印制了人员分配表,并将表格的形式发放到每一位成员手中。 5、为了生活部的每一位成员一个交流、沟通的平台,生活部先后建立了QQ群和网站,并及时发布最新消息,还将生活部每位成员的联系方式打印后发放给每一位成员。 6、经过一段时间的食堂执勤,我们发现生活部的干事没有以前那样的认真,达不到我们所要的效果,在12月14日晚上召集生活所有的成员开了生活部会议――各干事的自评总结会议。透过此次会议,干事已经没有了思想问题,工作由开始的不想干、怕苦、觉得丢脸变成了此刻的愿意去干、不怕苦、不怕丢脸了,并且想去把它干好,干得漂亮。生活部的干事有了明显的进步,当然效果也十分明显,并超出我们所想象的效果。 7、除了每日两次的餐厅秩序维持与监督,生活部每周还要会同学生处及饮食管理服务中心的领导对各个餐厅的内部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护师生的利益免受侵害。 8、每月一次的餐厅满意度调查,将同学们们反映的问题上报饮食管理服务中心及学生处,并带给《满意度调查报告》。实时掌握餐厅的卫生状况。 9、在学院“双评”期间,为了保证双评工作的顺利进行,生活部特制订了“’双评’期间工作安排”每日早、中、午三餐期间在餐厅值勤,并安排专人负责,出色的完成任务,并受到领导好评。

国家劳动部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简介

国家劳动部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简介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考试特点及方式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报考条件: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 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5、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 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 二、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 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 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 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证书全国通用,网上查询。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申报目录 ★职业名称:秘书 (3) ★职业名称:物业管理员 (4) ★职业名称:电子商务师 (5) ★职业名称:企业信息管理师 (6) ★职业名称:物流师 (6) ★职业名称:网络编辑员 (7) ★职业名称:项目管理师 (8) ★职业名称:营销师 (8) ★职业名称:公关员 (9) ★职业名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0) ★职业名称:心理咨询师 (11) ★职业名称:广告设计师 (11)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995年8月4日,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现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已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劳动法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6.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7.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8.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9.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10.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11.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的规定,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13.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人社部答复:关于整顿职业资格证“挂靠”问题

人社部答复:关于整顿职业资格证“挂靠” 问题 导读:本文人社部答复:关于整顿职业资格证“挂靠”问题,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答网民关于整顿职业资格证“挂靠”问题的留言 Hoppy说:2016年底人社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里面涉及很多行业的准入资格问题。比如建筑类有建造师证书,企业进入建筑领域施工需要具备相关资质,这就需要建造师证书。目前社会上存在有的企业花钱寻找符合条件的建造师并为其缴纳一定时间的保险,而人不去该企业,就是所谓的“挂证不挂人”现象。企业拿到资质证书,但施工的人又不是他们花钱买证书的那些人,这就造成施工企业资金、社会资源的浪费。是否有必要核实一些职业资格证与实际生产是否脱节,同时对“挂证”产业链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以塑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期待回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回复:网民Hoppy提出的关于对“挂证”产业链进行彻底清查的建议非常重要。近年来,职业资格“挂证”问题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带来了安全隐患。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挂证”工作,为落实国务院要求,2017年4月,我部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以

下简称《通知》),部署打击住建、环评、药品流通、专利代理、消防等领域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一是要求各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有关情况,尽快研究制定治理“挂证”问题的工作方案。二是向社会公开“挂证”问题举报受理联系方式,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三是对核实确认的“挂证”当事人、当事企业、违规中介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四是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清理取消与企业资质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挂钩。 《通知》印发后,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均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了治理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开了举报受理联系方式,并根据方案部署开展了集中治理活动。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以集中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保持严查重惩高压态势,重点排查各领域存在的“挂证”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另一方面,系统分析梳理“挂证”问题产生的根源和管理不健全之处,提出针对性措施,从源头上消除“挂证”问题滋生的土壤。同时,推进职业资格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探索对“挂证”问题的共同打击、联合惩戒,将职业资格注册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治理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更好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发力,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争取尽快从整体上解决“挂证”突出问题。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提供:

生活委员岗位职责

生活委员岗位职责 1、生活委员工作职责 在人力一班这个班集体中,在各位同学和老师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很认真负责的在生活委员这个班委职位上位老师和同学服务,正所谓“在其位,谋其政”,既然作为一名班委,那么就必须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一)对于生活委员这一班委职位,主要工作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要管理班费的开支状况 1、班费开支合理化,努力使每一分班费都能够发挥自身最大的效用; 2、做好每一次班费的开支记录,使其有根有据,条理化,明细化。 二、负责各个宿舍安全卫生检查 1、同班长、安全委员等其他班委制定合理有效的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制度,确定每一项的评定标准,各个负责检查人员; 2、两周内定期不定期对各个宿舍进行检查; 3、配合其他班委做好安全预防与宣传、卫生保持和紧急事件处理等工作。 三、了解同学们在生活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面掌握同学们的生活状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配合其他班委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加强各班委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使班级信息畅通,建立信息流畅制度 (二)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认真总结了自己在生活委员这一职位上的工作经验与不足,认为自己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一、在宿舍卫生与安全检查方面,要明确各项的评定标准,使其条理化、可量化。 二、加强各班委之间、班委与同学之间的合作、协调能力以及信息流畅制度的建设。 三、及时、全面的掌握同学们在生活上的问题和困难使其能够及时得以解决。

四、合理有效的利用班费资源,使其物尽其用。 生活委员马永威 2、生活委员工作职责 一、尽责管理本班财务,做到账目分明,出入得当。 二、反映并解决同学处理本班生活中的问题。 三、积极深入地了解同学们的生活情况,关注困难同学并及时上报给辅导员和班主任。 四、积极配合学校、学院督查机构对宿舍进行卫生、安全等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 五、努力做好各项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六、积极展开活动,活跃班级气氛,丰富同学们的大学生活。 七、经常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及学校的集体活动,塑造班级良好的形象。 八、协助其他班委和团支部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为各项活动做好组织和后勤保障。 九、经常与其他班级生活委员沟通,学习交流经验,搞好班级活动,激发同学们生活的热情。 十、对寝室卫生好,对集体热心的个人或集体,给以适当的精神奖励或者物质奖励。 3、生活委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和积极宣传国家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督促和协助企业行政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并参与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积极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协同企业行政制订改进措施、预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对漠视职工生命安全的官僚主义者要严肃追查责任,并向上级提出处理意见。 四、组织发动职工开展互助互济,做好职工困难补助与扶贫工作。 五、积极做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的工作。 六、督促协助行政有关部门,搞好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

学校生活部工作总结范本

学校生活部工作总结范本 生活部职责是规划和实施有关学生们生活的服务工作,给同学们的生活提供便利,解决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维护广大学生的各项权益。 学校生活部工作总结范本1 通过学生会各个局部的尽力跟配合,本学期各项运 动得以有序顺利的实现,回想新学期的开始XX师范大学影视艺术学院生涯部是学生会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我们的主要职能是:关心同学生活,努力解决和满足同学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和须要,为大家供应方便;按期检查寝室卫生;配合学院活动的礼节工作及学生活动的后勤工作。尽量配合其他各部门活动等。本着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我们圆满的实现了本学期咱们部应尽的职责,并且踊跃地配合学生会其余部分的各项活动。 下面我对从前一个学期生活部的工作做一下回忆 与小结: 一、部门建设及工作方面: 1、为了使团组织学生会实力更加富强,生活部应时宜,在开学初,我们生活部进行了新一界的学生会成员换界,经过严格的筛选,最终确定了生活部新一届成员。 2、新一界成员判断的第二周,为让部员之间打消隔阂与陌生感,让这个群体内部的气氛变轻松,生活部及时发展了一个小型会见会,做了一些有意思的小游戏,让大家彼此理解,进

一步增进感情。与此同时,对新成员又进行了一系列的培训工作。新部员在接受培训后都感触很深,学到了很多的工作技巧,很快融入到生活部这个大家庭里,同时也感想到了大家对工作的热情。也为部门完成本学期的部内工作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3、针对部门工作的需要,我们部将部里的成员分成了四个小组,这样有助于分组对影视学院的15级16级17 级的所有寝室,教室的卫生状况做全面,系统化的检查。每周,各个小组根据本人组员的课余时光对自己负责的年级进行宿舍卫生检查。分组治理既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提高了组织的灵活性与效率。在宿舍卫生检查的过程中,我的部员们礼貌待人,将他们的不足提出并恳求其完善。同时,向他们耐心介绍了我们部的职能,诚挚地欢迎他们提出见解和倡导,并表明我们一定会把为同学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的信念。每周定期的宿舍卫生检讨,不仅加强了宿舍卫生管理力度,同时保证了寝室同学跟学生会之间的交流,及时创造问题并解决.这样的信息交换与工作流程确保了同学们生活环境的保险、舒畅。也很好的完成了生活部应尽的使命。 二、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方面: 在保障完成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辅助其他 部门开展好一系列的工作: 1、全体部员同学生会其它部一起为新老生见面会

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图文

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证书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权威认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从业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与学历文凭证书不同,职业资格证书与某一职业能力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反映特点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从来者从事这种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人社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试说明 2.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与培训的优势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本职业的唯一通行证。证书是对个人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国家权威认证,人社部颁发并注册,全国通用。作为专业技能人才证明可记入个人档案直接与薪酬挂钩、同时也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同时,作为国家推行的双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之一,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互为补益! 医学职业资格证书工种 康复科医师、针灸科医师、中医口腔科医师、中医骨伤科医师、 妇幼保健医师、中医内科医师、中医外科医师、中医妇科医师、 中医眼科医师、中医皮肤科医师、中医肛肠科医师、西药剂师、 推拿按摩科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民族医师、中医儿科医师、 流行病学医师、传染病医师、中医耳鼻喉科医师、健康管理师、 病理医师、麻醉医师、精神科医师、急诊医师、放射肿瘤医师、 核医学医师、超声诊断医师、全科医师、乡村医师、中药药师、 环境卫生医师、营养与食品卫生医师、劳动(职业)卫生医师、 职业病医师、放射卫生医师、输(采供)血医师、公共营养师、 少儿和学校卫生医师、临床检验技师、公共检验技师、助产士、 病房护士、门诊护士、社区护士、中药药师、按摩师

职业资格培训学员考核申请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目录 一、适用范围(1-5)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6-17)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18-24) (三)经济性裁员(25)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无效劳动合同(26-35)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6-43) (六)体制改革过程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政策(44-50) (七)集体合同(51-52) 三、工资 (一)最低工资(53-59)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60-62) (三)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63-64)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综合计算工作时间(65-69) (二)延长工作时间(70-71) (三)休假(72) 五、社会保险(73-81) 六、劳动争议(82-90) 七、法律责任(91-92) 八、适用法律(93-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已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施行,现就劳动法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生活部述职报告范文【三篇】

生活部述职报告范文【三篇】 作为院里的一个特殊部门——生活部,各项工作也已经接近尾声。在这半年当中,在各位成员的紧密配合下,我们生活部在院里各位老 师的带领下,本着“为同学服务,为老师分忧”的宗旨,用心地配合 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各项活动,并且圆满地完成了本学期我们部门应尽 的职责,获得了老师和同学们的一致好评。现将本期工作实行总结: 一、后勤工作 生活部为学院组织的活动后勤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我们的后勤 工作经常受到同学们的好评。如学院主持人大赛、文化艺术节、各部 门篮球友谊赛等活动。良好的后勤工作为我们经管学院学生带给了一 个良好的生活氛围。在学院举行的每一次活动中,生活部都用心的配 合各部门搞好每次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 二、日常工作的展开 每周二例会,每次点名签到。都在有条不紊的实行着,这是我们 生活部最基本的工作,我们有义务做好这些工作。因为这是我们展开 其他工作的前提 三、捐款工作 大家都明白在4月14日凌晨青海省玉树县发生了强震。为了支 援他们,我校师生纷纷捐款。送去一份爱心、。我们部也组织了捐款。同学们都表示要献一份爱心、送一份温暖(有的甚至捐了两次),捐 款也已送至灾区。4月21日,院学生会又组织全体成员在一教门前举 行默哀仪式。因为用心配合,次项工作展开十分顺利, 四、运动会 在本学期举办的春季运会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创历史新高,所以我们在其中所做的努力也是值得的。在春季运会期间,我们 部依然按照惯例做后勤保障工作,我们成立后勤保障组,会场、运动

员休息室由我们负责。虽然繁琐,但是能为运动员带给方便也是我们 的职责所在和光荣使命。 五、优秀礼貌寝室评比 为我构成我院独特的寝室文化,营造温馨、舒适的寝室环境,规 范我们生活作风建设,促动和谐校园建设、配合校里的工作需要,改 变学生的风貌,持续环境卫生意识淡薄的局面,我部门主办这次优秀 礼貌寝室评比活动,对2009――2010年度第二学期寝室卫生优异的寝 室加以奖励,期望他们能够持续他们的良好传统,同时也期望其他没 有入选的寝室再接再厉争取下次的入选。 六、卫生检查 每周有一次定期不定时的卫生检查。我们有完善的学生宿舍卫生 检查参考评分标准和宿舍卫生评分评比规定,在必须水准上极大地调 动了我们大学生讲究卫生,争做礼貌大学生的用心性。首先,在宿舍 卫生检查的过程中,我们礼貌待人,将他们的不足提出并要求其完善。同时,向他们耐心介绍了我们部的职能,真诚地欢迎他们提出宝贵意 见和推荐。最后,我们都即时地把学生宿舍检查结果及存有的问题向 学院公布。每周定期的宿舍卫生检查,不但仅增强了教室卫生管理力度,更好的督促了同学打扫好自己的宿舍,使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学习带给了良好的环境。同时保证了同学和学生会之间的交流,即时发现问题并解决.这样的信息交流与工作流程确保了同学们生活 环境的安全、舒适,也很好的完成了生活部应尽的使命。 总之,我们这个学期作了我们就应做的工作,成绩也是有的,虽 然工作过程中还有很多失误和不足,但是针对以往的缺陷我们会努力 改正,争取以后作到更好,而且我们也坚信自己明天会做的更好!生 活部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尽职尽责,谋求新思路,完善本部门,更好服 务全院师生 院学生会生活部秉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信念,在院领导、老 师和学生会的领导下,我们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增强同其他部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简介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简介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是xx年劳动保障部推出的第一个全国统考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适用范围从事办公室工作、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上司处理工作、为上司决策及实施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秘书资格证书全国统一鉴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是国内唯一的秘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全国材、试卷、考试时间,证书全国通用。 获取秘书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

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培训教材及教授内容: (一)秘书职业考核的内容以《秘书国家职业标准》和《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为依据。?? (二)秘书职业考核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础业务素质、案例分析、工作实务等四个基本内容。?? (三)涉外秘书增加外语考核部分,秘书职业资格二级增加业绩评估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站部门职责岗位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站部门职责 1、了解国家、省、市劳动保障相关政策、法规、法规,掌握集团公司劳动保障方面的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 2、负责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 3、负责集团公司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体系的建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 4、负责开展对各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监察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5、负责开展针对各单位劳动用工、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员工培训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的监督检查及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核; 6、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建立反馈机制; 7、负责劳资纠纷调解工作,妥善处理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8、负责对口协调省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相关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编制并发布劳动保障监察报告; 10、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1、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案情讨论,组织参与重大、疑难、突发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调查处理; 3、负责立案登记审批表、案件处理审批表、结案登记表等审核项目的签审; 4、对监察员提出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查; 5、负责监察员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 6、组织召开部门内部会议,布置任务,研究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精神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7、组织针对集团公司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的监察工作; 8、负责组织建立和实施岗位责任目标,下达各项任务指标,督查岗位责任落实情况; 9、完成集团公司领导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劳部发[1995]30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一九九五年八月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已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劳动法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6.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7.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8.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9.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10. 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11. 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的规定,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生活劳动部工作总结

生活劳动部工作总结 篇一:生活劳动部学期总结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生活劳动部 学 期 工 作 总 结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月三十日 生活劳动部学期总结 短短的一个学期即将临近期末,大家都全身心投入了复习阶段,我们部门的活动也基本结束。自我们院学生会组建以来,我们生活部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感谢院系领导对我系生活劳动部工作的支持。在上层建筑的大力扶持之下,我系本学年度的工作才得以取得各种优异的成绩。我系生活劳动部服从上级指示,在一学年里多次协助院生活劳动部,以及系学生会其他部门进行了多种多样的工作。丰富了经历,并提高了工作水平。 时间如流水飞逝,匆匆忙忙的工作生活已经结束,生活劳动部的工作也即将画上完美的句号,现在,我代表生活

劳动部向大家报告一下生活劳动部在XX年的具体工作: 一、具体工作开展 1.开学初的迎新工作,我们和其他部门一起努力工作,让大一的新生感觉来到了一个温馨的家。 2.部门重组以后我们的第一件是就是将原来的基本工作开展起来,各项卫生检查都在我们的督促下有序的进行着。并且,我们将我部成员分为三组,各组成员负责各自的区域,这样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也使得我部的工作有序的进行着。 3.常规性工作 即每周一的大扫除和晚上的勤工俭学,我们部门都有条、有规划的进行着。并为同学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坏境。 4.这个学期我们学校新图书馆开馆,开馆前天学校组织了一次彻底的大扫除,这 次大扫除中大部分班级都很支持我们部门的工作,积极的配合着我们部门成员的工作。同时,我部门成员也在努力的工作着,不放过每一个地方,坚持把这次大扫除搞好,顺利完成任务。 4.其他协助性的工作 回想一年来学生会的工作,我们取得过优秀的成绩,这些成果离不开生活部每个成员的辛勤付出;同时我们也遇到过很多的困难,面对困难,我们并没有放弃,而是同心协

学生会生活部的职责-岗位职责.doc

学生会生活部的职责-岗位职责【岗位职责】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生活部,总的来说,就是一个负责全院学生生活问题的职能部门,就是一个立足同学,服务同学,想同学之所想,急同学之所急的职能部门,学生会生活部的职责。 人员结构:部长-----副部长-----干事 工作宗旨及原则:服务全院师生,为大家办实事 一.生活部的具体工作职责: 1、收集同学生活上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如宿舍门窗等安全问题。 2、在新生教育期间,生活部要及时的举办活动,拉近同学们之间的距离,增强班级凝聚力,并让他们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投入到大学学习与生活中。 3、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物价进行抽查,征求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及时向后勤集团反映。 4、宿舍问题,宿舍问题包括卫生、安全、文化三个方面,生活部会对全学院的宿舍进行普查或者是抽查,检查各个宿舍的卫生、安全、文化! 5、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各项工作,各个活动,保证其能够顺利完成,岗位职责《学生会生活部的职责》(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12781491.html,)。 6、在学院领导的正确引导和教育帮助下,尽全力完成好各项任务。

二、具体人员的分工与职责 (一)、部长职责: 1、负责生活部各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安排; 2、负责生活部内的各项活动的计划、总结、上报; 3、负责部内成员的职责分工与调整; 4、负责每次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评比、有总结; 5、要与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多接触,以保证各项活动方向正确。 (二)、副部长职责: 协助部长各项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 (三)、干事职责: 1、协助部长做好各项工作的策划、组织工作; 2、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加强与各班生活委员密切联系,做好各项活动的准备工作; 3、做好各项工作的实施环节,保证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职业资格与职称区别

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区别 1、颁发部门 职称资格证书是由政府人事部门管理和颁发。 职业资格证书是由政府劳动部门管理和颁发。 2、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证书适用于在企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技术部门从事技术或管理的工作人员,分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共四个等级。 职业资格证书广泛的适用于分别在企业单位的基层、中层、高层部门从事技术或管理的工作人员,分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共五个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范围更加广泛一些。 3、过程不同 职称是经过评定合格才能通过的。 职业资格是要考试的。 职业资格是表明从事某一职业的前置条件。例如要从事律师职业,必须先取得律师资格;要从事教学工作,必须先取得教师的职业资格。而职称的意思,从字面上讲,仅是职务的名称。在职称改革前,职称这个词涵盖了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双重含义。由于世界上许多国家没有职称,因此,中国入世后,职称的改革将进一步加快,我国在深化职称改革时,将进一步淡化职称概念,扩大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范围。 我国初步确立职业准入制度—必须持证就业 随着我国人才评价制度逐渐与国际接轨,我国职业准入制度已初步确立,职业资格证书成为人们择业的“通行证”。到目前,我国人事部门已在23个行业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部门也明确规定了90个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 据介绍,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前者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后者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制度,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目前,人事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23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包括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如注册建筑师、执业药师、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注册税务师、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企业法律顾问、矿产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6、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做出规定。 7、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8、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9、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10、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11、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的规定,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13、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14、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15、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依据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租赁人、承包人如果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1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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