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事证第号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申请日期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

分公司备案(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营业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填写“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的相关内容。“变更/备案项目”栏的“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或备案的栏目。“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6、“设立”栏的“核算方式”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额,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表格:申请类1.2第2页)。 6、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等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合作社变更决议 _________________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会议决议 会议时间:2017年11月5日 会议地址: 会议性质:临时成员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 会议议题: 增设_____________为合作社成员,______________退出本社。 根据合作社章程有关规定,本社全体成员于2017年11月5日召开临时成员会议,会议决定: 增设_____________为合作社成员,____________退出本社,全体成员一致通过。 全体成员签字:

章程修订案 _______________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成员于2017年11月5日召开成员大会,决定将本章程做如下修改: 1、增加_____________为合作社成员,___________退出本社。 2、其他章程不变。 全体成员签字:

北京工商局-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011年第一版

企业变更( 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 册 号:
企业名称(盖章)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 在申办登记过程中,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 《一次性告知单》 和本申请书后附的 《一 次性告知记录》 。如有疑问,请登录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5130419.html, 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 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 A4 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1 年第一版)
m 05etricalnhogs.Twupybfdk(SF,C'1qW 3%7BAGv642I:8)D-M 约 堆 工 人 覆 成 组 全 由 阔 开 坦 平 形 ~ 于 大 厚 积 冲 统 新 更 上 系 四 第 ; 填 杂 表 部 局 质 : 层 地 内 围 范 度 深 桩 管 。 等 砂 细 粉 、 土 黏 为 要 主 性 岩 ,

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以下事项的变更(改制)登记或备案。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 □企业名称 资本(金) 资额 质) 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 □公司章程 □分公司注销 员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 □取消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 □董事 □经理 □监事 □公司增设分公司 □隶属关系 □分公司名称变更 □合伙企业清算人成 □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认缴的出资额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 □实收 □投资人 □认缴的出资方式 □营业期限 □实缴的出 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缴出资时间 □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 □认缴的出资时间 □实缴的出资方式 □经营范围
(股东、发起人、合伙人)
□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
□企业类型(经济性
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清算组负责人) 签字





注 :1、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的,由上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申请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营业登记单位变更 登记的,由其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m 05, 约 堆 工 人 覆 成 组 全 由 阔 开 坦 平 形 ~ 于 大 厚 积 冲 统 新 更 上 系 四 第 642-DG'1(SF8)TBA3:; qM couplingCetrshabkd,f7%.IvywW 填 杂 表 部 局 质 : 层 地 内 围 范 度 深 桩 管 。 等 砂 细 粉 、 土 黏 为 要 主 性 岩
· 1 ·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公安部 司法部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 通知 【标 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颁布单位】其他部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计署,公安部 【文 号】中编办发﹝2000﹞17号 【发文日期】2000-07-31 【实施时间】2000-07-3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登记注册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已开始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并对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经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二、自2001年4月1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申办以下事宜和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时,有关部门应要求其提交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

(二)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 (三)开立银行账户、贷款; (四)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 (五)从事经营活动或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 (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 (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 (八)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 (九)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十一)申办海关事宜; (十二)其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三、经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应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经审查年度报告合格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做出合格标志;超过年度报告期限,没有年度报告审查合格标志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失去效力。 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样式 附: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申请类(共2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成员出资总额: 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第2页)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 1.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 2.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 3.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 4.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5.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和签名。 申请类(第3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经办人签名:年月日 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第4页)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 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备案申请书)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分公司名称:

本人作为(所从属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向登记机关提出下列申请,并郑重承诺: 1.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营范围涉及照后审批事项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将及时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需要开展未经登记的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将在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及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不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先行取得商务部门批准,未取得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分公司自觉参加年度报告,依法主动公示信息,对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4.分公司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觉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经营。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分公司名称□负责人姓名□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其他 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取消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修改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 □其他 所从属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年月日

变更登记申请表(备案申请表)① 注:①本表未列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或申请备案事项的,请在空白栏内填写。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②经营场所请列明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XX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涉及负责人变更时填写此页)

负责人信息登记表 注:①外籍人员无需填写“民族”及“政治面貌”。 (涉及经营场所变更时填写此页)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步骤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 (一)提交材料目录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 7、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8、住所证明;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3、无法提交以上所列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公章。 (二)《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1、单位名称:封面的单位名称栏中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2、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3、住所:应当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4、举办单位:填写举办单位全称。 5、经费来源:填写财政补助收入或非财政补助收入。

6、开办资金:应与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数额相一致。 7、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及账号;没有的不用填写。 8、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填写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机关全称和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文号。 9、执业许可证书:填写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批准文号或证书号,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如医疗、学历教育、出版、广告、人才交流、职业技能鉴定、司法鉴定等)的事业单位填写。 10、机构规格、人员编制: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 11、从业人数:按实际情况填写。 12、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公益”的中文域名,没有的不填写。 13、分支机构简况: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 14、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是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一般以一句话概括,后加句号;业务范围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的界定,一般是名词加动词的词组,各项之间用空格分开;宗旨和业务范围一般不超过150字;具体填写时可参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下册)。 15、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拟任法定代表人应确认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签署“申请材料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加盖名章、注明日期。 16、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17、联系人、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不要漏填。 18、联系电话:请填写手机号(用于短信办结提示)。 注:1、表内涉及的数字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填写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可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毛笔填写,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也可打印,打印时应保持原页面布局不变。 (三)《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民族: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的信息相一致。 2、户籍所在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住址”。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范围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范围 浙编办[2001]3号各市、县(市、区)编办,法院、检察院,计委(计经委)、公安、司法、财政、人事(人事劳动)、劳动、土地管理、地矿、国税、地税、统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市、区)支行,各海关: 现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15家单位《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知》中未尽事宜仍按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事项的通知》(浙编办[1999]24号)执行。 附件: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范围转发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浙编办[2001]3号各市、县(市、区)编办,法院、检察院,计委(计经委)、公安、司法、财政、人事(人事劳动)、劳动、土地管理、地矿、国税、地税、统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市、区)支行,各海关: 现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15家单位《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知》中未尽事宜仍按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事项的通知》(浙编办[1999]24号)执行。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 —年二月六日中编办发[200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新疆建设兵团编办,法院、检察院,发展计划、公安、司法、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国税、地税、统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商业银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张三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填写说明及规范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 .本申请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附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附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表“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附表“联络员信息”及附表“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附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农民专业合作社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增设(注销)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优先顺序填写“名称”和“备用名称”。 .“业务范围”栏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建设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420***000138*** 注: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湖北**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湖北**建设有限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的决定 湖北**建设有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决定变更湖北**建设有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免去***负责人职务,任命***为湖北**建设有限公 司**分公司新负责人。 湖北**建设有限公司

负责人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湖北**建设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湖北**建设有限公司**分公司(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固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 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一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 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它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它组织的, 应当另行提交其它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家盖公章。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事证第号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本页不需上报)填写说明 1、要求: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内容真实、准确无误;一式二份,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一份由单位留存;纸张按A4(210×297MM)纸大小,表内填写不下可另附A4纸填写。 2、单位名称:指审批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如批准有多个名称的(如挂牌单位、合署单位),封面上填写“第一名称”,表格中填写“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括起。不得填写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使用的事业单位自定的名称。在《条例》实施前已经批准成立并刻制公章的单位,须在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3、住所:填写本单位主要办公所在地的市、区、镇(乡)、街道及门牌号。 4、举办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的上一级行政主管单位或投资单位。 5、经费来源:按实际情况填写。如财政核拨、行政性收入、公益服务性收入、服务经营性收入、经营性收入、政府专款、单位自筹等。 6、开办资金:填写经由法定验资机构验证的或者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出具证明的事业单位净资产数额(含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其他资金)。 7、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填写单位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名称及帐号。尚未开立银行基本帐户的单位,暂不填写。 8、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填写机构编制部门及批准成立机构的文号;其他事业单位,填写举办单位及其批准成立机构的文号。 9、执业许可证书:已经取得相应执业许可证的事业单位填写证书名称及号码,其他事业单位不填写。 10、机构规格:指由审批机关批准的机构规格,如相似科级、副科级;不定规格的,此栏不填。 11、人员编制: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数;非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成立的事业单位,填写主管单位核批的定员数,并在数字后面注明“(定员)”,未核批定员数的不填写。 12、从业人数:指单位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录用的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及未按规定招用的人员)。 13、分支机构:指单位下(分)设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有多级分支机构的只填写第一级分支机构,不要填写内设机构。 14、宗旨和业务范围: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和业务服务项目,按批准成立事业单位文件中规定的职责填写。要求文字精炼,用语规范。 15、(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填写“本申请书所填写的情况属实”,加盖(待登记)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 16、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填写“同意”或对事业单位填写的栏目内容予以补充说明或更正,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17、领证人及领证日期:由领取证书的人签名,并填写领取证书当日日期。 18、邮政编码:填写事业单位主要办公场所的邮政编码。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操作流程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操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 (一)申请。 1.使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事业单位专用光盘”进入“证书补领”,填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 2.网上提交至山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受理。 1.登记管理机关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 2.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初审; 3.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登记管辖不属于本机关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申报材料不齐全、填写内容不规范的,退回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对受理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或派员核查,并对申请材料作出审查决定: 1.申请材料符合登记要求的,提交核准人,建议其核准; 2.申请材料不符合登记要求的,说明理由并建议核准人不予核准。 (四)核准。

对经审查的登记申请进行终审,作出准予补领或者不予补领的决定。 准予补领的,通知申请人携带全部纸质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登记管理机关将纸质材料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予以办理。复核发现纸质材料不齐全但可以“容缺办理”的,由申请人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不能“容缺办理”的,由申请人补齐纸质材料后予以办理。 作出不予补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发(缴)证书。 收缴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颁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使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事业单位专用光盘”进入“申请证书补领”,网上填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同时,将其他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扫描成图片,大小不超过100K,每项材料附件个数不超过10个)上传到登记管理系统。 系统显示各项证书补领材料提交状态为“待提交”,单击“选择接受申报材料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选定“山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交。 提交成功后,需及时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查阅回复信息,并根据回复信息要求做相应处置。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附表1 负责人信息

附表2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附表3 财务负责人信息

附表4 承诺书 (登记机关名称): 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本申请人郑重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署: 年月日 注:1.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上面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应当悬挂在事业单位主要办事场所的醒目位臵,正本只核发一份。副本为折叠式,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中对外出示,以证明其合法身份,或用于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发若干份证书副本。 2、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管理有哪些规定?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其他单位或个人制发证书属非法行为,一经发现予以收缴,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损毁、出借、转让。 (三)如事业单位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商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事业单位提交年度报告书时,须同时交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度报告经审查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加盖标记,否则证书失去效力。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何法律效力,主要适用于哪些方面?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法律效力来源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载内容主要是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项,标明了该事业单位能够承担的行为能力,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范围在空间上溯及全国,在时间上以证书的有效期为限。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主要适用于以下方面:(一)刻制印章等。?事业单位须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刻制印章、领取车船牌照;事业单位制作牌匾、印制信封信笺、对外行文的名称必须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所登载的名称完全相同。 (二)银行开户与贷款。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或办理贷款业务,须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办理社会保险。事业单位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向同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四)税务管理及申请有关优惠。事业单位申请税务登记,申请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五)工商管理。事业单位兴办企业等,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事业单位办理国有资产登记和统计登记,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其身份。 (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土地、房产登记事宜,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8.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9.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注: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5-2、分公司变更登记表格及参考文书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说明: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负责人信息

财务负责人信息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国海洋大学.doc

中国海洋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下简称“证件”)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2014〕4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证件包括: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的原件、复印件、扫描件;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复印件、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扫描件。 第三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国家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并登记备案、确认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以及加盖学校公章的证件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加盖学校公章的证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第四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指依法代表学校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校长)的身份证明,此办法不包含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证件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年检、变更等事宜,保证证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证件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学校办理以下事宜和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时,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 (二)申办社会保险; (三)开立银行账户、贷款; (四)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 (五)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 (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 (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 (八)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 (九)办理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十一)申报或办理海关事宜;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学校开立账户、招投标等工作事项时,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第三章证件的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一般只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和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扫描件,具体程序为: (一)申请:使用单位或个人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事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使用申请表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使用申请表 流水号(两办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申请单位

附件:清华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校长办公室 (2004年12月15日) 第一条清华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我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为了规范其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及中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五个部委局关于《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中编办[2000]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清华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可以用于我校申办以下事宜:1.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 2.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 3.开立银行帐户、贷款; 4.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 5.从事经营活动或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 6.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 7.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 8.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 9.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10.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11.申办海关事宜; 12.其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我校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第三条清华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由校长办公室派专人保管,并负责证书的年检、项目变更登记等事宜。 第四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一般不借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的,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校长办公室派人陪同前往。 原件使用情况应详细登记备案。 第五条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需填写清华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使用申请表,经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室审批并办

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校长办公室出具的法人证书复印件上需要注明用途、提交给何部门及有效期限,编号并加盖学校印章。 第七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