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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才市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

浙江省人才市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
浙江省人才市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

浙江省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讨论稿)

一、范围

本手册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信息录入、材料归档、查阅、整理、数字化加工、库房管理、出具各类人事证明、转出等业务的内容、流程及要求。

本手册适用于浙江省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管理服务业务。

二、政策依据

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 13号)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 118号)

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04号)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档案接收工作应由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各服务窗口)进行,由专人负责接收工作。

2、各服务窗口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告知单》(见附录A),提供业务咨询服务,根据需要提供《服务指南》(见附录B)等。

3、接收人员应按照档案接收工作流程(见附录C.1)及档案接收制度(见附录D.1),进行人事档案的接收审核及登记。

(二)档案信息录入

1、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由各服务窗口或后台录入部门进行,由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

2、信息录入人员应根据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和档案信息录入内容要求(见附录E),如实录入档案数据库。

3、信息录入人员应认真负责,避免差错和遗漏。录入完成后应进行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

(三)材料归档

1、材料归档工作由各服务窗口受理,由专人负责材料归档工作。

2、材料接收人员应按照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流程(见附录C. 2)及材料收集归档制度(见附录D.2)、鉴别归档制度(见附录D.3),对归档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3、接收人员应认真鉴别、严格审核,对不属于归档范围或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

4、库房管理人员归档时应认真核对姓名、出生年月、档案号等信息,确保材料准确归档。

1、档案整理工作由各服务窗口或后台整理部门进行,由专人负责档案整理工作。

2、整理人员应按照档案整理工作流程(见附录C.3),进行分类、鉴别、排序、编目、技术加工、装订等工作。

3、整理应按照档案整理制度(见附录D.4)进行,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排列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精炼、实用的要求。

(五)数字化加工

1、数字化加工工作由数字化加工部门进行,由专人负责数字化加工工作。

2、数字化加工人员应按照数字化加工工作流程(见附录C. 4),进行材料扫描、图像处理、图像检测、数据挂接、验收审核等工作。

3、数字化加工应根据数字化加工制度(见附录D.5)进行,做到档案图像数据与纸质档案完全对应,确保档案实物和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

(六)库房管理

1、库房管理工作由各服务窗口或后台库房管理部门进行,由专人负责档案库房管理工作。

2、库房管理人员应接照档案库房管理工作流程(见附录C. 5)及档案保管保密制度(见附录D.6),进行库房管理工作。

3、应保持档案库房的清洁,配备必要的设施(见附录F),采取安全措施,以符合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要求。

4、应根据档案检查核对制度(见附录D.7)每年将档案实物与档案名册、档案数据库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档案查阅服务

1、档案查阅服务由各服务窗口进行,由专人负责档案查阅服务工作。

2、查阅服务人员应按照档案查阅工作流程(见附录C.6)及档案查阅制度(见附录D.8),提供人事档案查阅服务。

3、应确保档案材料不被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内容不被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

4、应确保档案内容不应被擅自复制、拍摄。查阅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复制或拍摄。

5、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外借的,应由借阅单位说明理由,经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并限期归还。

(八)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1、出具各类人事证明工作业务由各服务窗口进行,由专人负责出具证明工作。

2、出具证明人员应按照出具各类人事证明工作流程(见附录C.7),根据档案实际记载内容出具证明。档案中无记载的,补齐相关材料后出具。确需复印档案材料作为旁证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及复印日期,并加盖公章。

3、出具的证明通过邮寄或本人转交的,应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

(九)档案转出

1、档案转出工作由各服务窗口进行,由专人负责转出工作。

2、转出人员应按照人事档案转出工作流程(见附录C.8)及档案转递制度(见附录D.9),进行人事档案转出审核,确保转出档案准确无误。

3、转出审核档案时应仔细核对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避免因同名同姓转错档案。

4、户口或党组织关系挂靠人才服务机构的,须先行转出。

四、工作流程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流程见附录C。

五、工作表格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常用表格见附录G。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告知单

一、服务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 118号)

2、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

3、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04号)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集中归口到县以上(含县)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并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社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浙江省人才服务机构设立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市、县人才服务机构设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分中心。通过统一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档案信息异地联网查询,实行一点受理、多点提供有效服务模式,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综合管理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分为单位委托和个人委托。

一、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

由单位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合同,并提供员工档案所在地。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和代办调集员工档案手续。档案转入后,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人事服务。

二、个人委托管理人事档案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解除工作关系证明或退工单办理调档手续,手续齐全当场办理。待档案转入后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合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人事服务。

服务内容

●为委托单位新进员工调转人事档案;

●为委托单位退工(解除工作关系)员工转递人事档案;

●为委托单位提供人事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为委托单位收集、鉴别员工动态的人事档案材料;

●为委托单位审核、整理和装订员工人事档案;

●为委托单位员工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派出档案专业人员为企事业单位整理装订人事档案;

●提供相关人事档案事务咨询服务。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流程

C.1 档案接收工作流程

C.2 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流程

C.3 档案整理工作流程

C.4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流程图

档案接收入库:

C.7 出具各类人事证明工作流程

C.8 档案转出工作流程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D.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制度

一、凡接到“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后,应按规定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正本(或副本)及时送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二、送交档案时,应检查核对材料与目录,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凡是人事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补齐或弄清楚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三、送交的档案必须按规定经过整理,对不合格的,可退回原单位重新整理,限期报送。

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收到档案材料后要逐一登记,并及时办理接收手续。

五、对送交的档案、档案材料,应按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 12号)要求,认真鉴别,严格审核,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对缺少的档案材料应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

D.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规定的范围收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将全面反映人员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的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充实档案内容。

二、形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材料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档案材料形成部门、流动人员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档案材料。

四、档案材料形成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和流动人员本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涂改、伪造档案材料,不得将应归档材料据为已有或者拒绝、拖延归档,不得将归档范围之外的材料擅自归档,不得将虚假材料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档,不得私自、指使或者允许他人抽取、撤换或销毁档案材料。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档案管理人员参与涂改、伪造档案材料的,应从严从重处理,并不得继续从事人事档案工作。

D.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一、归档的材料应已办理完毕。材料应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二、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

三、归档材料一般应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问,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应使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

纸,材料左边应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五、对符合归档要求材料应逐份登记,并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袋(盒)内。

D.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整理制度

一、应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流动人员的材料。属于他人材料(错插材料)的,首先查询是否在库,确不在库的,应与材料形成单位联系将材料及时退回。

二、应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和用途判定其保存价值,确定是否属于档案内容。不属于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退回材料形成单位。无保存价值的材料,应在《销毁材料登记表》上进行登记,经复核后报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

三、应审核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应查清注明后再归档。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应归档。发现档案中缺少有关材料的,应填写《整理审核备案表》,及时通知单位或个人补齐相关材料。发现涂改,伪造的材料,应予以清除,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四、应审核材料是否手续完备。手续不完备的,应要求材料形成单位补办相关手续。发现材料手续不全的,应填写《整理审核备案表》,及时联系材料形成单位补齐手续。

五、应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或用途确定类别。根据材料形成时间或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存其右下角编写页数。

六、应根据类别排列顺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打印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

七、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退色不清时,应采用修复、打印、抄写、复印等方法进行抢救。打印、抄写材料,应认真细致、核对无误,并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

八、对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使用剪裁、折叠、加边、裱糊等方法进行技术加工。技术加工不应影响材料的完整或损伤字迹。应拆除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物,以防止氧化锈毁材料。

九、材料装订时应理齐全卷材料,在材料左侧竖直打上装订孔,装订成卷。装订成卷后的档案应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结实实用。

十、整理装订成卷后,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D.5数字档案加工制度

一、数字档案图像数据格式为单页JPG格式。色彩模式为24位真彩色,分辨率为300dpi。

二、数字档案图像数据与档案目录数据应做到一一对应。图像数据与纸质档案应做到完全对应,除图像纠偏、裁边外不做任何修饰性图像处理。

三、对图像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等应进行检测。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图像处理。

四、每份档案应以档案号为扫描后的图像文件夹命名。文件夹下以材料所属的类号为子文件夹,子文件夹下单份材料按页码顺序对图像文件命名。

五、数据挂接应确保每份图像文件夹的名称与档案数据库中档案号对应,图像文件的页数与档案数据库中该份档案材料的页数一致。

六、对数字化加工完毕的档案和数据应进行验收审核。经验收合格的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D.6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不得在口头上、通讯中泄露档案内容和其他有关机密事项。

二、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配制铁质档案拒,库房内保持清沽、安静,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等“六防”设施落实情况,保证档案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三、对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在人事档案名册上逐个进行登记。死亡人员档案分开保管。

四、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

五、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六、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七、档案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丢失。

八、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须粉碎处理。

D.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一、档案存放应编排有序,便于查找,档案管理人员应每年一次将库房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物)与流动人员档案名册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凡人事档案转出,应及时登记。

三、每年末对库房档案进行统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有序。

D.8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中组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组通字[1996] 22号)精神,对查阅人事档案作如下规定:

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并持有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且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和本人证件。凡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人事档案的,一律不予提供查阅。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机密,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转借他人,不准给无关人员翻阅。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在案卷内涂抹、勾画及乱加批注。卷内材料不得拆散,不得任意增删,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拍摄、复制。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三、外省市需查阅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部分内容反映被了解人的情况,则提供有关部分。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1、人事档案管理基本要点 保密管理:人事档案为公司机密,公司由人力资源部同事专人负责管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动态管理:随着员工在公司的变动情况和个人情况变更,例如结婚生育、岗位调动、薪酬调整、个人联系方式变更…只要员工的信息有变更,员工档案就应该实时更新,否则就失去员工档案的意义,没法给公司工作提供价值。 2、人事档案管理主要规定: (1)保卫制度:设立专人管理档案柜钥匙和维护档案柜清洁等,档案柜保持清洁和干燥卫生,有相应的防火防潮措施,档案柜不准放无关物品。 (2)归档制度:所有员工人事档案要及时归档,入职新员工要新建档案袋,档案袋上贴员工姓名、入职时间、工号等,员工档案要分部门和时间管理,以便在需要时快速查找。公司设立人事档案管理清单,里面注明档案袋统计数量、人员清单、使用登记等等。 (3)审阅制度:公司领导或者相关人员如因工作需要查阅人事档案,需在借阅表格上填写审阅人、审阅理由、到期归还时间等,再由审阅人员的领导签字并由人事档案部门审核批准,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若手续齐全,可以给予审阅并借出人事档案。在归还时间快到时,管理人员要检查人事档案是否已经完整归还,是否有损坏等情况。 (4)出具证明材料:公司、部门、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出具证明材料时,例如工资证

明、婚育证明等等,需要求使用人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例如用于贷款、买房、报销费用等等,人事部门结合档案材料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还需人事部门检查是否合适,再给予盖章、使用。 (5)检查制度:公司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检查,检查文件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完备。如果遇上公司突发事故,还需对员工档案进行抽查,检查是否有损坏和遗失。 (6)销毁制度:如果档案袋满足销毁要求,需在销毁登记表上注明销毁原因、销毁时间、审核人签名。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求、档案材料范围、服务要求及流程、服务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人事档案 personnel archive 在人员的培养、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2.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personnel archive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 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求 3.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依法设立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授权。 3.2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在服务场所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信息予以公示。 3.3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根据档案的数量合理配备档案管理服务人员,人数不应少于2人。 3.4 档案管理服务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应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并能熟练操作。 4 档案材料范围 档案材料的范围包括: a)履历材料; b)自传材料; c)考察、考核、鉴定材料; d)学历、学位及相关认证材料; e)培训材料; f)职业(任职)资格、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 g)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 h)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县(市、区,下同)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才市场工作。在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未成立前,省人事厅授权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人才市场的管理工作;设区市、县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授权其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人才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具备《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机构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省直、中直、省外、国(境)外单位在本省设立人才中介机构,跨市设立人才中介机构,以及设立冠名有"河北"或者"冀"字样人才中介机构的,由省人事厅审批; (二)跨县设立人才中介机构或者设区市直单位设立人才中介机构,以及设立冠名有设区市名称的人才中介机构,由设区市人事局审批; (三)县直单位设立人才中介机构的,由县人事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四条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

以下材料和证明: (一)书面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申请报告应当写明申办人才中介机构的规范名称、组织机构、单位性质、业务范围、人员构成等情况; (二)工作章程和制度;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及身份证明; (四)服务活动场所的使用证明或者所有权证明; (五)经会计部门审验的资金证明; (六)专职工作人员的《河北省人才中介服务执业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等材料。 (七)其他需要的证明。 第五条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人员构成、工作条件等实际情况,申请开展一项或者几项人才中介业务。 第六条审批机关对符合规定条件设立人才中介机构的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审批机关对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的书面申请,发给受理申请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申请,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审批机关到申请单位就其申请开展的业务所必备的条件逐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三)审批机关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档案管理流程及制度

1、目的

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3、术语和定义 3.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 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 动。 4、职责 4.1人事行政部 4.1.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 案管理和项目档案管理。 4.1.2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令、政策、规定; 4.1.3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4.1.4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1.5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 司档案的安全;指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4.1.6编制检索工具,编辑档案参考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料,提高档案信息的 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4.1.7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4.2各职能部门 4.2.1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 用、归档; 4.2.2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人事行政部;4.2.3向人事行政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4.2.4财务管理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4.2.5运营管理部负责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记录。 4.3各部门经理 4.3.1批准对自己部门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处置。 4.4人事行政部分管副总/常务副总 4.4.1负责对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批。 5、工作程序 5.1档案资料的收集 5.1.1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 行收集,并编制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5.1.2各部门文件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 目录》每季度向档案室移交。 5.2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见附表一) 5.3档案资料的标识 5.3.1人事行政部行政兼档案管理员及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对各自保管的档 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5.4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5.4.1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以便检索利用。 5.4.2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 整齐排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5.4.3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档案室指定电 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5.5档案室档案借阅 5.5.1借阅权限: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办理借阅手续。 a)绝密类:绝密档案需经总经理批准。 b)机密类:机密档案需经人事行政部分管领导及常务副总批准。 c)普通类:普通档案借阅属于本部门的,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借阅其他部

中组部 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号来源:人社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财务)厅(局)、档案局: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见附件1)。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内容。要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推进服务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不断满足服务对象的基本需求。 四、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要加强与存档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建立规范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机制。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2),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五、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信息化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重要手段和发展方向。各地要大力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全面掌握流动人员的数量、结构、分布、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第十二章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事档案保管制度 二、□目的 三、第一,保守档案机密。现代企业竞争中,情报战是竞争的重要内容,而档案机密便是企 四、业机密 五、的一部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机密。 六、第二,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这是档案保管的主要任务。 七、第三,便于档案材料的使用。保管与利用是紧密相联的,科学有序的保管是高效利用档 八、案材料 九、的前提和保证。 十、□人事档案保管制度的基本内容 十一、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有效保管的关键。其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 十二、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 十三、(1)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首先对材料 十四、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十五、位置;再次,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十六、(2)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 十七、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 十八、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十九、等。 二十、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二十一、——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二十二、——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 二十三、——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二十四、(3)转递制度。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 二十五、原因 二十六、引起的,转递的大致程序如下: 二十七、①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二十八、②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二十九、③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 三十、④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三十一、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另外,收档单位 三十二、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三十三、(4)保卫保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三十四、①对于较大的企业,一般要设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应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 三十五、②库房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三十六、③库房、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三十七、④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三十八、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严禁吸烟。

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2002-07-17 09:56:02)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2]第8号 《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5月13日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钮茂生 2002年6月12日 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草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制作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和劳动者本人分别签字,用人单位加盖印章,注明签订日期。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 (七)劳动纪律; (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款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还可以订立下列条款: (一)试用期; (二)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三)福利待遇和单位补充保险;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当事人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020年员工管理浙江省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完整版

(员工管理)浙江省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

附件1: 浙江省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 抽样调查问卷表(1/3)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本调查所得数据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请放心填写。)编号:(单位盖章)

1、“单位类型”、“所属行业”、“职工人数”、“2009年产值”、“2009年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值比重”、“吸引人才的主要因素”六项信息请选择相应代码填写。 (1)单位类型:A高校B科研院所C国有企业D民营企业E外资企业F其他 (2)所属行业:A装备制造业B汽车行业C船舶制造业D生物医药行业E、钢铁行业F电子信息行业G石化行业H纺织行业I轻工食品行业 J建材行业K新能源行业L服务业M生态农业N环保行业O化工行业P新材料行业Q 有色金属行业R其它 (3)职工人数:A500人及之上B300-500人C100-300人D100人以下 (4)2009年产值:A1亿元及之上B5000万元-1亿元C1000万元-5000万元D1000万元以下 (5)2009年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值比重:A 0.5%以下B 0.5—2%C 2%—5%D 5%—10%E 10%之上 (6)吸引人才的因素:A薪酬激励B升迁机会C企业前景D行业前景E区域发展前景F企业文化G居住环境H社会保障I人才培训J其他 2、本调查所指的高层次人才范围为: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所紧缺急需的,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 浙江省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 抽样调查问卷表(2/3)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本调查所得数据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请放心填写。)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流程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收集、鉴别和整理档案材料; 2)办理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3)登记职务及工资变动情况; 4)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信息情况及有关材料; 5)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6)办理人事档案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要求和职责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严格执行保密守则,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员工人事档案内容; (四)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条例, 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考核、审批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培训内容、考试成绩以及“培 训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指入党入团、应征入伍等各类政审材料及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参加及退出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入党入团志愿书、

申请书、转正报告,取消预备党员及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团材料,中国共产党党员 登记表,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技、业务及政治等方面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处分决定、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及个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等材料;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含劳动合同书)、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 第四章档案的整理 第八条:整理员工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档案材料认真鉴别,分类准确,材料齐全,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达到每卷档案完整、真实、条理、精练、 实用的要求。 第九条:每卷档案材料应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上编写类别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怡通集团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集团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集团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集团战略、方针、政策服务的,是选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怡通集团总部及其各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企业管理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 a、负责制订、修改和完善集团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等规范; b、负责本制度在各子公司实施执行的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 c、负责怡通集团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d、负责怡通集团各子公司、部门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e、负责对各子公司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 第五条:集团企业管理部人事档案管理的义务是指导各子公司按本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程序、规范档案管理行为。 第六条:各子公司行政部门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就是负责执行本制度,按其要求建立规范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管理企业管理部所有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内容 第七条:人事档案一式两套(原件由各子公司行政部保管、复印件由集团人事部统一管理),是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员工情况的有关材料构成,主要有如下几类: a、履历材料(包括个人的简历资料、学历、资格证等); b、考核、考察材料; c、奖励及处分材料; d、培训记录及外训协议等材料; e、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录用、任免、聘用、离职材料; f、其他可供企业用人参考的资料。 第四章、档案编号管理 第八条:各子公司行政部门必须按照OA管理系统中的员工编号(即:工号)进行编号,每100

浙江省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doc

附件1: 浙江省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 抽样调查问卷表(1/3)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本调查所得数据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请放心填写。) 编号: 填表说明: 1、“单位类型”、“所属行业”、“职工人数”、“2009年产值”、“2009年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值比重”、“吸引人才的主要因素”六项信息请选择相应代码填写。 (1)单位类型:A 高校 B 科研院所 C 国有企业 D 民营企业 E 外资企业 F 其他 (2)所属行业:A 装备制造业 B 汽车行业 C 船舶制造业 D 生物医药行业 E 、钢铁行业 F 电子信息行业 G 石化行业 H 纺织行业 I 轻工食品行业 J 建材行业 K 新能源行业 L 服务业 M 生态农业 N 环保行业 O 化工行业 P 新材料行业 Q 有色金属行业 R 其它 (3)职工人数:A500人及以上 B300-500人 C100-300人 D100人以下 (4)2009年产值:A1亿元及以上 B5000万元-1亿元 C1000万元-5000万元 D1000万元以下 (5)2009年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值比重:A 0.5%以下 B 0.5—2% C 2%—5% D 5%—10% E 10%以上 (6)吸引人才的因素:A 薪酬激励 B 升迁机会 C 企业前景 D 行业前景 E 区域发展前景 F 企业文化 G 居住环境 H 社会保障 I 人才培训 J 其他 2、本调查所指的高层次人才范围为: 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所紧缺急需的,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分析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分析 发表时间:2019-08-20T10:55:15.233Z 来源:《中国医学人文》2019年第07期作者:赵峰[导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流动人员逐年增长,使得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上难度加大。 山东省滕州市财贸医院 277599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流动人员逐年增长,使得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上难度加大。人才流动的现象越发明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在未来的发展中逐步解决,提升其管理水平与效率,促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本文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着手,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有利于提升档案管理的水平。关键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近年来,我国人才流动的现象越发明显,这使得在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上需要不断进行制度更新、管理改革,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与质量。但是,就我国目前而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低,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效率,影响了流动人员的各种活动,因此,未来的工作中,需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实现人事档案管理体系的优化。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重要性人事档案中包含了一个人在学习与工作的不同阶段的学籍信息与工作信息,是一个人一生轨迹的资料积累,一旦丢失便不复存在。就我国当前的发展形势而言,流动人口每年持续增加,数量大、变动与转移频繁是流动人口的主要特点,这也就加剧了管理的难度,尤其是人事档案管理的难度更大。虽然我国逐步出台了各种管理规范,明确规定了管理的范围、档案转递、收集与保存等内容,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对于人才流动社会化体系的完善等具有重要的意义。2我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2.1人事档案数量多,工作人员少 各级人才交流与服务中心都面临着人事档案数量多、专业管理人才匮乏的问题,使得在档案管理中面临着工作量大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高质量进行。人事档案管理中,包含了查档、调档、转档等工作,由于档案数量庞大,这就要求在人才服务中心需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但是,我国档案管理人员的配置上不尽合理,影响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2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 在我国档案管理人才的配备上,有些机构使用了一些非专业档案管理人员,使得其在后期的工作中出现了各种问题,有些档案管理部门由于招不到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便将档案管理工作移交于非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从而出现了档案管理的分工混乱现象,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最后,一部分档案管理人员在自身的岗位上消极懈怠,不积极学习新的知识与管理方式,使得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步伐缓慢。 2.3管理观念陈旧,工作模式僵化 在人事档案管理中,有些城市虽然在人才引进方面的投入极大,但是在档案管理中的投入不足,使得很多流动人员的档案问题无法解决,存在档案材料的缺失与遗漏现象,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使得人事档案管理混乱。一些地方的档案管理观念、工作模式落后,严重制约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4办事流程复杂,手续繁琐 有些人才服务中心在档案管理中存在办事流程复杂、手续繁琐的问题,对于一些特定问题的处理没有明确张贴办事流程,使得群众在该问题的处理上存在材料准备不全、审核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各种调档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了档案管理的效率与质量。3加强我国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的策略3.1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的各级领导部门要加强监管,在日常的工作中落实好档案管理的宣传与组织工作,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坚决严惩档案管理中存在的违规现象。各级领导部门还要积极调动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得档案管理人员能够在自身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职责权限作用,严格遵守相关的办事流程,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规范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与鉴别工作,实现档案保存、转递的顺利,强化档案管理部门的各项服务,提升其服务水平。 3.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档案管理工作中,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培训,为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得其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能够发挥自身的专业素质,创造更大的价值。另外,培训过程中还要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使档案管理人员能够具备自身所需要的技能水平,比如计算机操作技术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与管理方式,提升其管理水平。 3.3建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社会化公共管理模式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还需要建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社会化公共管理模式,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实现社会化服务方式,积极落实人事代理等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与人员选拔的分离,突破了传统人事档案管理的弊端,有利于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社会化、现代化,提升档案管理的质量。 3.4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目标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过程中,各级人才服务中心要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目标,在实际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循该目标开展各项档案管理工作,具体来说,在接收档案之前,要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严格审核档案,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档案存在错误或者遗漏问题,应该及时与有关部门反映,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其次,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档案管理人员在自身的岗位上应该充分发挥其职责。 3.5推动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规范

人事档案管理及规范
1.员工人事档案 新进人员人事档案资料包括六项: (1)应聘人员登记表(包括两张人员基本信息) (2)身份证复印件 (3)两张 1 寸彩照 (4)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寄至分公司) (5)劳动关系说明书 2.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 2.1 行政部负责管理(建立、接转、保存、整理)本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 2.2 行政部一般情况下在员工试用期满,办理员工档案转入事宜。 2.3 员工合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清单" 上签字,确认无 遗留问题; 2.4 查阅员工人事档案应经行政部负责人批准, 并办理登记手续。 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 涂改、 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3.员工管理档案的管理 3.1“员工管理档案”是公司为每个员工建立的内部管理档案。包括该员工的有关招聘、录用、合同、考核、 薪资、福利、奖惩、培训等材料。建立此档案旨在方便内部管理; 3.2 员工管理档案自员工到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进公司时间归类。 (1)员工管理档案中保存应聘录用、劳动合同、薪酬福利(休假、医疗、工伤、教育培训等) 、奖惩、考核、 体检等所有材料的原件,行政人事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2)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归进员工人事档案的材料归入人事档案,员工管理档案封存; (3)员工管理档案中不应包含秘密内容,行政人事部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员工的管 理档案; (4)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更改管理档案内容;员工管理档案仅供公司内部使用。 4.档案的保密 4.1 严格遵守公司关于资料档案文印管理的各项制度,维护档案完整和安全,不向外人泄露档案秘密。 4.2 对重要的文件要设专柜存放。

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3年12月19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2月19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决定: 一、删去《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二、删去《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删去第四十二条中的“第三十二条”。 三、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中明确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

项目,试生产前应当报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五十九条修改为:“排污单位未按规定要求试生产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试生产,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海岛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卫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删去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不具备规定的条件从事利用和处置有害废物经营活动的。” 删去第五十七条。 五、删去《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 六、将《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广播电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本篇档案管理制度,为的是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包含总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欢迎访问WTT://ad.ahsrst,零二七范文大全)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14770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员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引进的员工的档案一律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管理。 (一)原始档案:员工入司时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员工转正后调入公司管理。 (二)新建档案:员工入司以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学历、职称变化、历年考核等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备查材料。 (三)电子档案:员工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毕业学校、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岗位、职务、合同期限等情况通过电子信息系统的形式所形成的记录。 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授权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引进的员工的档案由各分(子)公司人资科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分管或指导,该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具体负责操作和管理,并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全权负责对各公司、部门人事档案的监督考核。 二、人事档案的建立 第四条新建人事档案收集范围 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形成的材料:

(一)各种履历表、登记表、面试评价表、个人经历材料及求职原始材料。求职原始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照片、面试记录、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和胸透检验单(要求员工在进公司之前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且出具的体检证明须真实有效)等材料。 (二)职务任免申请表、行政职务任免材料、晋升技术职称(学位等)审批材料。 (三)工资调整审批表。 (四)鉴定书、鉴定表以及其它各种鉴定材料。 (五)考核、考勤或其它类材料。 (六)有关培训学习经历及成绩、学历情况等材料。 (七)各种处分、处罚材料和通报批评等材料。 (八)有关接收、调配、解聘等情况记录材料。 (九)各种重要的个人申请、承诺、聘用合同(协议)、保险等材料。 (十)各种岗位责任书、竞聘、施政方案等。 通过其它渠道形成的材料: (一)各类组织成员或代表以及各种先进模范或受奖励材料。 (二)参加各级人大或各类协会代表大会材料。 (三)业务考绩材料、技术方面的贡献材料及各项论文着作篇目等。 (四)出国审批表及在外期间鉴定材料。 (五)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体检材料、工伤证明材料。 (六)在原工作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

浙江省人才计划有哪些

人才计划补贴浙江省对于引进人才计划重要手段,目前各个城市引进人才计划补贴的要求并不一样,有不同的要求,下面小编整理了关于浙江省人才计划补贴的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1、资助对象为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留学生等)在杭州范围内创办企业。(法人变更不行,已经申请到雏鹰补贴或者高薪补贴资金的企业不行); 2、申请资助企业注册满3个月以上。 3、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5、注册地址必须跟实际地址保持一致!!! 申请好处:资金补贴5万到20万,特殊情况可以最高获得50万;房租补贴(需公司满一年):每年申请一次,可连续申请享受3年房租补贴,按照房租实际缴费支出金额补贴。第一年最高补贴4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 (房租补贴针对公司成立1年以上3年以内的公司,超过3年的公司不可以享受房租补贴); 细分说明: 经专家评审,总分60分以上的项目分为五个等级进行资助: 70-79分5万元;80-84分8万元;85-89分10万元; 90-94分15万元;95-100分20万元; 特别突出的项目经评审组讨论并提出建议,经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等相关

部门审核后,最高给予5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申请流程:评审以申报人现场路演展示项目,评审专家提问、申报人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结束后,评审专家根据创业团队及其投入、创新能力与科技含量、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可行性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判并独立打分。 知萃知识产权成立于2015年,已服务商业客户数量超过1000家,商标注册成功案例过5000+件;商标交易数量超过1000+件。杭州知萃始终秉承“客户为主,专业高效”的信念。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一站式的知识产权服务。在基于知识产权发展和延申,辅助企业开展科技项目申报,人才项目申报,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知萃知识产权现有20+材料撰写申报专家,50+专业知识产权顾问,7年以上专业知识产权服务经验。与300家科技中小型企业提供长期深远服务。现已新四板挂牌上市!

河北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 河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部署实施指导意见 一、项目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人社部“金保工程”总体规划,依托“金保工程”基础设施和网络支撑环境,建设河北省人事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人事信息管理一体化、平台化,为省人事人才工作提供全面、规范、统一、高效的业务支撑和管理服务。全省人事人才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围绕统筹谋划、有效衔接、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总体思路,深度融合,使人事人才业务纳入信息化,杜绝短板,开放运行,协同推动。河北省人事人才一体化管理系统于2015年完成了一期开发建设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建设集约化、应用平台化、服务一体化。 本项目作为河北省人事人才一体化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河北省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规划总体建设方案》要求,为了更好的做好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工作,对人事人才一体化一期系统进行功能扩充,扩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并与一体化信息平台衔接。 二、项目目标 建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对各个业务环节实施有效控制、综合协调,以实现对档案信息数据进行收集、传输、加工、储存、更新、拓展和维护,逐步实现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异地查询等功能。 三、建设原则 标准化:信息系统及数据库指标设计遵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河北省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便于实现与人社一体化平台衔接,与人社其他业务系统数据开放共享与业务协同联动,打通人事人才一体化系统与各业务系统之间通道。 可维护性:系统软件应具备较强的可维护性,采用标准化接口、定制化流程、参数化配置、插件后组装、微服务架构等手段满足维护性需求,确保系统具有高度的可维护性,确保系统能够便捷更新和升级。 可扩展性:信息系统及数据库指标设计遵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河北省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设计,采用SOA松耦合设计思想,各功能模块间的耦合度小,适应业务发展需要,便于系统的继承和扩展。 安全性:从多角度多层面,以多种技术手段为基础,向系统提供全面的安全保障支撑,包括用户管理、权限管理、账户安全管理、系统日志监控、数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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