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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失效的原因

专利的失效的原因
专利的失效的原因

专利的失效的原因

专利失效,这对于业内人士来说是一点也不陌生。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恐怕只是理解字面上的含义,至于它包含的内容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专利会失效,专利的失效会不会导致发明也失效呢?“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实施以来,已有几十余年了。一个词汇──失效专利-当时出现在人们的面前的时候,对此是众说纵纭。本文简单介绍一下失效专利的原因。

1、专利超过了“专利法”的规定期限而成为失效专利。

按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有效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均为10年。而按1984年颁布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有效期1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均5年(期限届满前可续展3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权人提前终止专利权而成为失效专利。

尽管“专利法”规定了有效期限,但是,大多数专利权人未到期限便提前终止了其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专利权人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呢?

a、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b.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1)发现原先的发明不够先进,需要进行改进,或者发现他人的发明更加先进;

(2).实施困难。包括自己实施与技术转让,若难于实施,又要每年缴纳专利年费,只好放弃专利权。

3、专利申请人已申请了专利,但放弃获得专利权而成为失效专利。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当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时,专利申请人未缴纳专利证书费与年费而无法获得专利权;发明专利,则未提出进行实质审查而无法获得专利权。专利申请人放弃获得专利权的原因基本上与提前终止的原因相同。

准确地说,这不能称之为失效专利。仅能称为“失效的专利申请”。因其从未取得过专利权。1993年1月1日后,未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不再公布,公众自然也无从知晓。仅有发明专利申请的发明内容可能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而为公众所知。

4、被中国专利局宣告无效而成为失效专利(专利无效);

根据“专利法”第48条规定: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第26条第三款、第四款、第33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12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5 条、第25 条的规定的,或依照专利法第9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由于专利权宣告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之分,由此产生失效专利也有全部失效与部分失效之分。

另外,在我国专利申请程序上,发明、实用新型、外观略有不同。所以,有时也会导致发明失效。失效专利,仅仅是专利的失效,就是说这项发明未能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可以任人无偿地使用,但是,这项发明并没有失效,依然是有用的发明、先进的技术,可以发挥出经济效益。那发明失效(获得了专利权,但却发明失效)的原因是什么呢?在该项发明之前已有相似相同的发明并获得了专利权。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仅通过初步审查,未进行实质审查,因此,相似相同的两项以上发明都有可能先后获得专利权,作为后提出的发明可称之为“失效发明”,因为先前已有人作出了这一发明。

明确了以上这些,很多人就不会因为不了解我国的专利流程和专利制度,而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损害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专利是我们的无形资产。只有更了解专利权的各项制度,包括,目前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实施我们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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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5年------重要专利失效一览

未来5年------重要专利失效一览

未来5年------重要专利失效一览 今后5年中,在美国和欧洲主要市场可能有70多个重要药物将失去专利保护。 2007年:在美国市场上,有14个重要药物将失去独家销售权,其中包括超级重磅炸弹药物络活喜、胃溃疡治疗药物耐信和Riseprdal,以及其他4个重磅炸弹药物;在欧洲市场在推动专利保护的药物中,只有Riseprdal属于重要药物。 2008年:14个药物将在美国市场失去专利保护,其中包括超级重磅炸弹药物抗抑郁剂Effexor和福善美,有可能还包括Advair,以及另外3个重磅炸弹药物;在欧洲主要医药市场上,有9个药物将失去专利保护,其中包括Effexor 和福善美。 2009年:5个重要药物将在美国市场失去专利保护,在这些药物中,以Prevacid最为重要;在欧洲主要医药市场,7个药物将失去专利保护,其中包括耐信、抗溃疡药Pantozol和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科素亚。 2010年:在美国市场立普妥的专利将于这一年的3月24日失效,另有其他12个药物也将失去专利保护(其中包括重磅炸弹药物Levaquin),科素亚和Protonix也将面临仿制药的竞争;在欧洲市场,5个药物将面临仿制药的竞争,其中癫痫症治疗药物开浦兰最为重要。 2011年:在美国市场,10个重要药物将失去专利保护,其中包括超级重磅重磅炸弹药物波立维、思瑞康和再普乐,以及另外3个重磅炸弹药物。不过,考虑到波立维正处于法律诉讼,这个药物的专利可能不会在2011年失效;上述药物中的4个(包括再普乐)将在欧洲主要医药市场上失去专利保护,另有其他7个药物也将在欧洲市场失去专利保护,其中最有名的当属2011年11月专利失效的立普妥。

专利权无效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无效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无效是经第三人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对已授予的专利作出无效的决定。专利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利权无效。那么,专利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除了以上情形,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明晰、不短小精悍;专利公开的信息非常少;权利要求书没有说明书以依据;请求的专利超越规则的维护规模都会引起“无效宣告程序”,而且被部分无效的可能较大。 案例: 今年1月10日华为就名称为“移动通信”的97181963.7号发明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1月29日中兴也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该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以及相关证据。 经复审,合议组宣告97181963.7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该判决也意味着华为、中兴等移动终端避免了向该“移动通信”交专利费,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专利诉讼。那么究竟是什么专利让华为和中兴同时提起无效宣告呢?专利权无效又是什么? 专利号为97181963.7的“移动通信”是原属于诺基亚流动电话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核心无线许可有限公司的一项保护范围含移动终端所涉及的无限接口、信号数据处理技术的专利。其优先权日为1997年01月02日,按照发明专利20年的保护期限来算,2017年1月1日其专利就已到期。 在华为、中兴的无效申告中,无效理由为其专利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导致权力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无法实现。按照《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中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若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则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在本案中,一方面华为、中兴利用专利权无效为移动终端规避了诉讼风险,另一方面也说明专利申请从一开始就应注重申请专利的技术创新,以及撰写说明书对专利表述的专业性。

在我国专利权终止后如何恢复

一、专利权终止含义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的消灭。专利权终止后,该发明创造即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1] 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 二、在我国专利权终止后如何恢复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细则、《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复专利权,超过这这期限一般很难恢复。 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还要缴纳恢复费。另外对于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期限届满终止专利权的是基本无恢复的可能。 三、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无形财产权,期限届满,权利便依法终止。同时更多的专利权由于专利权人不愿维持,或者主动放弃而在期限届满前可能终止。专利权终止以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的利用。 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下列三种: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后,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专利局作出专利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

利用无权的专利信息需注意要点

专利的免费午餐不能想吃就吃 庞大的专利文献资源是人类共同的财富,据说,全世界新技术的90-95%是首先发表在专利文献中的,在研究工作中经常查阅专利文献可以缩短工作时间60%,节省研究费用40%。很多人将法律上已处于失效状态的专利视为免费的午餐,认为既然法律不再保护失效专利的独占实施权,那失效专利的技术方案(包括设计方案)就进入了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自由实施了,但用专业的眼光看,这种想法很危险。 虽然专利信息数据库中客观上存在着大量的免费午餐,但不能想当然地将失效专利等同于免费午餐,因为导致专利失效的原因有很多,不是所有处于失效状态的专利方案都能进入公用领域,成为免费的午餐。 下面就以导致专利失效的原因作为切入点,探究一下专利的免费午餐。 一、因保护期届满失效的专利 我国专利法给予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十年。发明专利保护期届满,专利权终止,其技术方案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实施该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不再受该专利权的限制应无问题。 同一技术方案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如果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届满,就不能简单地认为其技术方案进入了公有领域,因为有可能在同一技术方案上还存在发明专利权,虽然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十年已满,但不代表受发明专利权保护的那二十年期限也已到期。 所以,不能以某个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届满作为可以吃免费午餐的时间界限。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设计方案,往往在同一设计方案上除存在外观设计专利权外,还有其他权利的存在,例如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或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利等,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届满只能代表专利权的失效,不代表所述设计方案不再受附着于其上的其他权利的保护,也就是说,不受专利权保护了不等于可以开始不受限制地实施该设计方案,这里得午餐过期都不一定免费。 所以,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十年后便可自由实施的观点也是不正确的。 综上分析,保护期届满的专利除发明专利外,其他都不必然会成为免费午餐。 二、因未缴纳年费失效的专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的,专利权终止,即不交保护费就得不到保护。据说,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平均有效期只有三到四年,发明专利也不过六年左右,其中绝大多数的专利权都是因未缴纳

如何认识专利无效

关于专利无效,需要有一定的认知,避免因为被判定无效而产生焦虑,以下相关知识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专利无效的具体详情! 什么是专利无效? 专利无效就是在专利权授予以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专利无效请求的对象是哪些? 无效宣告请求的对象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放弃(自申请日放弃的除外)或者已被部分无效的专利。 什么时候可以提起专利无效请求?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无效请求的周期是多久? 自递交申请之日起,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在8-12个月左右做出决定。 专利无效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 大致程序: 1、请求人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相关证据(如对比文件、使用公开证据等等) 2、复审委受理该无效宣告请求后一般成立三人合议组进行审理

3、合议组将请求人提交的请求书及相关证据转送给专利权人,指定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4、合议组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要求双方当事人在指定的日子到复审委参加口头审理 5、合议组主持口头审理,对焦点问题进行调查和询问双方当事人(类似法院开庭审理) 6、口头审理结束后一段时期内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告知双方最终的结果。 如何申请专利无效? 在国家专利局的官网上面下载专利无效相应表格。作为请求人,一般需要提交:请求书(内含意见陈述),及相关证据。(需要一式两份纸件形式),如果需要代理怎还需要另外提交无效的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后的一个月内,需要提交无效费用。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当然目前还可以提交电子件,就无需一式两份了。 以上是提交立案的部分,经过复审委形式审查合格就立案,然后转交你的请求书给权利人进行答辩。然后就是双方之间的博弈了。 哪些情形会判定申请专利无效?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

在我国专利权终止的条件

一、在我国专利权终止的条件 1、结合证据把无效的理由论述充分 在论述时一定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具体论述该发明创造不应授予专利权的理由,切记不可将证据和理由简单的罗列,而不指明每个理由所依据的证据,也不能只说明依据的证据而不讲明为什么依据所提交的证据能够将该权利宣告无效。 2、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应当得到证据的支持 代理人首先要对证据进行判断,然后根据证据确定恰当的理由,并围绕理由进行论述。例如证据为申请日前提出的申请而在申请日后公开的和该专利相同的对比文件,这时要针对不同的专利无效请求选择不同的理由。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要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则要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3、专利无效论述时要抓住关键和要害 代理人在论述时一定要抓住关键和要害,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析和论述,条理清楚,逻辑性强;切忌花大量篇幅论述和无效理由无关的内容。 在我国专利权终止的条件 二、专利权终止答复期限为多长时间 专利权期限是指专利权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从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如无因其它事由造成专利权终止的,则该专利权到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终止。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虽然专利法第42条规定的专利权期限是自申请日起计算,但这只是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并不表示专利权从申请日就开始有效了。 根据专利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由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审查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因此从申请日到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授权公告需要一定时间,这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10年。 三、怎么写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申请人专利号:xxxxxx 发文序号:xxxxx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xxxxxxx

专利权终止后还能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吗

一、专利权终止后还能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吗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可见,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效力溯及到自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起。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为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3.如果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原专利法中,规定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的程序,除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外,还有请求撤销专利权的程序。由于请求撤销专利权的理由是请求人认为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性条件。这种请求理由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发生重合。新专利法去掉这一程序,在立法上使各条文更加统一和严密。 另外,依照原专利法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只能在专利被授予后6个月后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应在专利权被授予后6个月内提出,这就使得对许多在专利权授予后6个月内被公众发现的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发明创造,无法及时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新专利法将这一时间提前到自专利法授予开始,弥补上(1)原立法上的漏洞。 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一)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二)合议审查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专利申请权复审程序的中止条件与终止情况

专利申请权复审程序的中止条件与终止情 况 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专利局根据权属纠纷的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中止有关程序的行为。 1.请求中止的条件 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请求中止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权属纠纷已被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 当已作出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 (2)中止的请求人是权属纠纷的当事人或者对专利申请权 (或专利权)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 2.中止的范围

(2) 暂停视为撤回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未缴年费终止专利权等程序; (3)暂停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变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转移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专利权质押登记等手续。 中止请求批准前已进入公布或者公告准备的,该程序不受中止的影响。 3.请求中止的手续和审批 3.1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的中止 3.1.1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的手续 定: (1)提交中止程序请求书;

号) 的有关受理文件正本或者副本。 3.1.2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的审批及处理 专利局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中止程序请求书和有关证明后,专利局的流程管理部门应当审查是否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 请求中止的专利申请(或专利) 未丧失权利,涉及无效宣告程序的除外; (2) 未执行中止程序; (3) 请求是由有关证明文件中所记载的权属纠纷当事人提出; (4)受理权属纠纷的机关对该专利申请(或专利) 权属纠纷案有管辖权; (5) 证明文件中记载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和权利人与请求中止的专利申请(或专利) 记载的内容一致; (6) 中止请求书与证明文件其他方面符合规定的形式要求。

导致专利失效的原因分析

导致专利失效的原因分析 人们对此普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失效专利既然已经失效,就没有什么使用价值,因而就将其“搁在一旁”,让其“自生自灭”,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失效专利其实是一种极其重要的信息资源。失效专利是什么意思?是什么原因造成专利失效的,带着这些疑问,一起来看看专利失效原因分析。 专利失效原因 1 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初审要求 专利申请人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时必须递交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等5份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案后,就要对其进行初步审查,或者叫形式审查。主要包括:申请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是否齐全、著录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申请人的身份是否符合专利法要求、发明主题是否属于专利保护范围、是否已交纳申请费等。上述各项若有不符合要求,则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补正后仍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则被驳回。无论是“视为撤回”还是“被驳回”的申请专利都是一种失效专利。之所以“失效”,主要是著录格式、申请人的身份等几个项目中,可能有某一项不符合要求所致。初审不涉及申请内容,因而这种失效专利大多可以参考利用,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2 专利申请人在申请公布后撤回或放弃

中国专利法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规定,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申请人的发明,将申请内容(说明书摘要)通过《发明专利公报》发表,同时出版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书。在专利申请公布后,不立即进入实质审查程序,而是由申请人决定在法定期间内是否请求实质审查。在此期间,如果申请人不请求实质审查,则视该申请撤回或放弃,成为失效专利。这是因为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经初审合格,但并不意味着该申请最终必然授权,它仅仅说明该申请的内容与形式符合专利申请的条件,并不说明该申请的内容符合授权条件。这类失效专利有一定开发价值,但若稍不注意,易引起专利纠纷,故在开发利用时,务必先进行查新,待确证无误后,才予以考虑。 3 无正当理由拒不递交国外申请材料,视该申请为撤回 发明专利已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时,应当递交该国为审查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这主要指《巴黎公约》成员国在中国再次申请专利保护所享受的“优先权”原则而言。所谓“优先权”是指《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就发明创造向某个缔约国首次提出申请专利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向所有其它缔约国申请专利保护,并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在后提出申请的日期。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递交国外申请材料,则该申请被视为撤回,该项专利申请对于中国来讲,就是失效专利。由于这类申请有的在国外可能已被授权,科技含量较高,中国专利法不保护这类国外专利,国民尽管放心大胆使用,而不必耽心引起知识产权纠纷。

被专利无效应该怎么处理

被专利无效应该怎么处理 很多专利权利人在申请成功之后,后续监测就不甚上心了。直到有人忽然出来请求宣告自己专利无效,才惊觉没有恰当的应对方案,甚至导致自己被成功宣告专利无效。 而往往去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人,都是既不认识也没有交集更谈不上“结仇”的陌生人。 那么专利无效到底是指什么?专利无效需要经过人申请才可能做出宣告,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呢?又是什么人在对他人的专利请求无效宣告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专利无效是指什么 所谓专利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所以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前提是认为专利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三、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请求宣告他人专利无效的理由一般来说包括: 认为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或同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说明书修改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表示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违反国家法律或者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等。 四、无效他人专利究竟所为目的为何? 通常情况下会去无效他人专利的,总结起来大概是以下几种原因: 1、为公益目的,组织或者个人挑战已有专利;

专利终止别人可以用吗

一、专利终止别人可以用吗 专利终止别人可以用吗 可以的,专利权终止后,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专利技术。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二、专利使用费的规定 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任何人要实施专利权,就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当然,在实践中,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进行交叉许可而不收取使用费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如何合理地计算专利使用费,是许可合同中很重要、但也是比较困难的一个问题。专利使用费的确定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主要包括: (1)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所支出的费用; (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所能获得的经济收益; (3)专利许可的类型、实施的行为种类和期限; (4)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和时间。此外,市场上是否有可供选择的替代技术,技术改进的前暴,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讨价还价能力,也是影响使用费的因素。 根据《合同法》第325条的规定,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总算和提成费两种方式各有优缺。总算的方式,专利权人得到款项早,风险较小,但有可能需要缴纳的税多些,而且如果以后产品的销路好,专利权人就得不到额外的好处。当然,如果以后产品达不到预期的销售额,这种方式就会给被许可人带来风险。如果提成费是分期支付的,则被许可人承担的风险比较小,但是如果以后产品的销售情况非常好,则专利权人就可以获得较高的提成费。在许多情况下,专利使用费是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结合的方式支

专利无效实战案例讲解-9页精选文档

专利无效实战案例讲解 张楚 一、专利无效公益诉讼的意义 有一个美国的华人律师,原来是一个大学教授,回来以后评价中国的法律界是这样说的:“现在律师都忙着写判决书呢,法官都忙着写博士论文呢,教授都忙着打官司呢。”那我也可能就属于教授忙着打官司的人,但是我们打的是公益诉讼,我主要讲专利的公益诉讼。 在美国有一个机构叫“公共专利基金会”(Public Patent Foundation),实际上它是为维护公共领域的公有技术服务的一个非营利机构,它们打掉了很多跨国公司的专利,比如说“辉瑞”、“孟山都”等等。但中国没有人干这件事,我们看有绿色和平组织,维护蓝天、白云、空气、环境、但是在知识领域里面没有人做这件事。为什么呢?大公司有金钱、有人才,它把公有领域的技术方案写成是它的,变成是它私有的,实际上是滥用了专利权的职能。那么我们就要充当这样一种知识领域的“清道夫”,把它们打掉。 因为有些专利已经在美国、欧洲被无效掉了,但是在中国仍然没有人在做这件事,因为政府不能来做,那只能是社会上的公益组织来做,那我们就开始这样做。 二、专利无效公益诉讼的实践 我们做事一举几得,叫“实战案例教学”,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才能。国内也有人写过书、文章叫《外国专利公益诉讼》,而我们国家的第一例诉讼案是DVD专利权无效公益诉讼,这是北大教授张平以及几位律师来做的,但这是由专业律师来做的。而我们不同,我们是让学生来干,而且他们干了一个案子后就停了,我们还在继续,我们现在做了几个案子。(一)辉瑞立普妥专利无效案 我们打了一个辉瑞立普妥(Lipitor)案。这个不是我们的发明,我们只是学习、模仿这个案子,这是在2019年向国家专利局复审委提起的,对于辉瑞公司的专利号为96195564.3的医药发明。它是个降血脂的东西,这是它的主打产品,每年销售额在全球100多亿美元。这个案子到现在没有结束,因为专利诉讼到大家知道时间很长,我们把它复审无效掉后,它会一审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审决定。一审已经开庭完了,一审肯定是维持复审决定,现在已经到了高院,还没有结束,很可惜等高院判完以后,基本上它的期限也就快到了,它们到2019年到期。 这个案子的起因就是它诉北京一个药厂侵权。我们国家药厂仿制国外的药,因为疗效比较好,那么它侵权之后,我们北京一家药厂打它无效,但是没有无效掉。后来我们出来又提起无效,和它一起终于打掉了,这就是我们的一个贡献。最关键的就是这里面做这事的人是学生,叫张鑫蕊,她当时是北师大二年级的研究生,是学生物的。我们就要培养学生,我们所打的官司都是学生打,因为在法大有这个优势资源。法大每年招五百个法律硕士,因为法律硕士都是非法律专业的,其中有一百多个是有理工科背景的,其中可以筛选出10个左右是对专利有兴趣的,那么就培养他们、锻炼他们,这就是成果之一。 这是我摸索了很多年找出来的一个所谓的核心竞争力,你作为一个教授、作为一个老师,你要找你的研究方向、你的专长,你要跟别人区别开。北大、人大他们有搞著作权的,也有搞商标的,但是在这些传统法学院里边真正搞专利的不是很多,而且有我们这样资源的不是很多。 有人说:“你怎么让学生一开始就打无效?无效很难。”我认为,如果专利发明是个皇冠,那么无效就是皇冠上的明珠。你想它是经过了大企业那些研发人员研发出来的方案,经过代理人帮它写了,又经过审查员帮它审了,全部公开在全世界范围内,寻找公开技术方案作对比,都授权了,你还能把它打掉,那你不是更牛、更厉害吗?事实就是如此。 知识产权是什么?因为它的客体是无形的,它的边界很难划得清楚,所以它的纠纷非常多。如果说某人有一项知识产权不打官司,它是没有价值,它不像有形的东西边界很清楚,你能

专利权终止情形包括哪些

一、专利权终止情形包括哪些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二、专利权效力 (一)独占实施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对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除了指该专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权外,还包括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享有的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这里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可见,外观设计专利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三、专利权限制 (一)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又称为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促进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得以实施,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专利法将强制许可分为三类: 1.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强制许可的,只有在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才可以申请。这种强制许可,应当限定其实施主要是为供应国内市场的需要;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是半导体技术

专利法释义-第二部分 释义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专利法释义-第二部分释义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 止和无效 【颁布时间】 2011.06.02 【来源】 【栏目】专利法释义 【关键词】终止无效期限第五专利权专利规定宣告请求或者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各类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期限的规定。 一、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这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同有形财产的所有权相区别的特征之一。对有形财产的所有权来讲,如果财产本身不消灭,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始终存在的。专利权则不是这样,法律规定的专利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尽管发明创造的技术本身还存在,但专利权却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对该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不存在了,该发明创造成了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周期不能过长,否则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我国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规定为15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规定为5年,并可以申请续展3年。1992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时,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15年,这与TRIPS 协议的规定是一致的,与世界各国关于专利权期限的法律规定相比也是较长的,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当然,对专利权人来讲,在法定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的周期及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通过不缴纳年费或者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办法,自行决定其实际受保护期的长短。 二、依照本条规定,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即自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这里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这里规定的,只是计算专利权期限起算日期,至于专利权的生效,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释义】本条是关于专利权人应依法按期缴纳年费的规定。 一、所谓年费,又称为专利维持费,各国专利法都规定专利权人应当缴纳年费,这是专利权人的一项义务。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可以使专利权人从经济的核算的角度放弃一些没有经济效益或者效益不高的专利权;另外,国家为专利权人的专有权提供保护,要求专利权人缴纳一定的费用也是合理的。 二、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除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外,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人未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十五章 专利的复审、无效及终止——

第十五章专利的复审、无效及终止 15.1 复习笔记 一、专利申请的复审 1.请求复审的程序及审查 (1)请求复审的程序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2)对复审请求的审查 ①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应当首先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是对请求人的资格、请求期限、请求书的格式、缴纳复审费用等进行审查。 ②前置审查 在完成形式审查后,复审委员会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a.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b.如果原审查部门经前置审查,坚持其原来的决定,这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对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并根据新的审查作出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时应当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2.复审决定的效力 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有以下三种类型: (1)复审请求的理由不成立,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 (2)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3)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的决定。 如果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1.无效宣告请求的程序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1)提出无效请求的法定时间是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即使专利权终止后,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资格没有限制,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但一般一份请求中只能有一个请求人。 (3)提出无效请求应当填写无效请求书,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2.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1)不符合专利条件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标准的。 (2)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 (3)权利要求书没有说明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

企业专利工作办法[失效]

企业专利工作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文号:国专发管字[1994]第117号

发布日期:1994-6-13

执行日期:1994-6-13 失效日期:200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专利工作,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服务。 第三条开展企业专利工作应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将专利工作纳入企业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将专利申请量、获权量和专利实施效益情况,作为衡量企业技术进步、经营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利管理机关要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国有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企业专利工作的任务与管理 第五条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专利工作的主管领导、专利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归口管理部门及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专利工作人员。 第六条企业专利工作的任务: 一、制定开展专利工作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纳入到企业技术进步的规划中; 二、负责对职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三、支持企业职工的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四、受企业委托,办理本企业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事宜,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 五、参与组织专利技术的实施和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

专利的失效的原因

专利的失效的原因 专利失效,这对于业内人士来说是一点也不陌生。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恐怕只是理解字面上的含义,至于它包含的内容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专利会失效,专利的失效会不会导致发明也失效呢?“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实施以来,已有几十余年了。一个词汇──失效专利-当时出现在人们的面前的时候,对此是众说纵纭。本文简单介绍一下失效专利的原因。 1、专利超过了“专利法”的规定期限而成为失效专利。 按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有效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均为10年。而按1984年颁布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有效期1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均5年(期限届满前可续展3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权人提前终止专利权而成为失效专利。 尽管“专利法”规定了有效期限,但是,大多数专利权人未到期限便提前终止了其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专利权人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呢? a、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b.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1)发现原先的发明不够先进,需要进行改进,或者发现他人的发明更加先进; (2).实施困难。包括自己实施与技术转让,若难于实施,又要每年缴纳专利年费,只好放弃专利权。 3、专利申请人已申请了专利,但放弃获得专利权而成为失效专利。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当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时,专利申请人未缴纳专利证书费与年费而无法获得专利权;发明专利,则未提出进行实质审查而无法获得专利权。专利申请人放弃获得专利权的原因基本上与提前终止的原因相同。 准确地说,这不能称之为失效专利。仅能称为“失效的专利申请”。因其从未取得过专利权。1993年1月1日后,未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不再公布,公众自然也无从知晓。仅有发明专利申请的发明内容可能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而为公众所知。 4、被中国专利局宣告无效而成为失效专利(专利无效); 根据“专利法”第48条规定: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第26条第三款、第四款、第33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12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5 条、第25 条的规定的,或依照专利法第9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由于专利权宣告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之分,由此产生失效专利也有全部失效与部分失效之分。 另外,在我国专利申请程序上,发明、实用新型、外观略有不同。所以,有时也会导致发明失效。失效专利,仅仅是专利的失效,就是说这项发明未能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可以任人无偿地使用,但是,这项发明并没有失效,依然是有用的发明、先进的技术,可以发挥出经济效益。那发明失效(获得了专利权,但却发明失效)的原因是什么呢?在该项发明之前已有相似相同的发明并获得了专利权。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仅通过初步审查,未进行实质审查,因此,相似相同的两项以上发明都有可能先后获得专利权,作为后提出的发明可称之为“失效发明”,因为先前已有人作出了这一发明。 明确了以上这些,很多人就不会因为不了解我国的专利流程和专利制度,而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损害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专利是我们的无形资产。只有更了解专利权的各项制度,包括,目前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实施我们的专利权。

专利无效诉讼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专利无效诉讼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 在进行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被诉侵权后,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抗辩,一方面是不侵权抗辩,另一个方面就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从根本上否定权利人的权利基础,从而获得专利侵权诉讼的胜利。另一方面,主动对竞争对手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也不失为打击竞争对手的重要举措。 二、专利无效诉讼证据准备 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负有举证责任。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请求人提供证据的期限进行了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6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因此,对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补充完毕,否则,逾期提交的证据和理由有可能会面临不予采信的结果。 对于专利无效证据的基本要求为专利申请日前公开发表的资料,实践中较常用的为专利申请文件及公开发表的期刊杂志等。包括国内外专利及期刊杂志。所使用证据的公开日要早于拟无效专利的申请日,并且能证明为公开发表的材料。 三、专利无效诉讼的操作流程 1、无效程序的启动 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2、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只有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审查。 3、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4、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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