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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终止和失效有什么区别

专利终止和失效有什么区别
专利终止和失效有什么区别

一、专利终止和失效有什么区别

专利权因保护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等导致专利权终止的,只是表明该项专利权自此以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了,但并不能否定该项专利权的合法性,因该项专利权在此前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关系都是有效的。但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并不是自其被宣告无效之日起无效,而是视为自始无效。

专利终止和失效有什么区别

二、专利权失效是如何规定的

1、专利超过了“专利法”的规定期限而成为失效专利

按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有效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均为10年。而按1984年颁布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有效期1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均5年(期限届满前可续展3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权人提前终止专利权而成为失效专利

尽管“专利法”规定了有效期限,但是,大多数专利权人未到期限便提前终止了其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专利权人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呢?

a、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b、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1)发现原先的发明不够先进,需要进行改进,或者发现他人的发明更加先进;

(2)实施困难。包括自己实施与技术转让,若难于实施,又要每年缴纳专利年费,只好放弃专利权。

3、专利申请人已申请了专利,但放弃获得专利权而成为失效专利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当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时,专利申请人未缴纳专利证书费与年费而无法获得专利权;发明专利,则未提出进行实质审查而无法获得专利权。专利申请人放弃获得专利权的原因基本上与提前终止的原因相同。

4、被中国专利局宣告无效而成为失效专利(专利无效)

根据“专利法”第48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

效。”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第26条第三款、第四款、第33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12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

于专利法第5条、第25条的规定的,或依照专利法第9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由于专利权宣告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之分,由此产生失效专利也有全部失效与部分失效之分。

三、专利权终止的原因

1、专利保护期届满;

2、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

3、未缴纳年费终止。

著作权与专利的区别

著作权与专利的区别 著作权优点: 1.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产生的,也可以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以起到类似公证的效力(权利证明,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2.著作权可以使你在别人对你的软件盗版时,采取保护措施,制止别人的盗版。也就是说,别人不能用跟你一样的代码作出相同或类似的软件系统。至于系统内的图像、人物肖像等等,你也可以拥有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雷同的图像、人物肖像等的权利。 著作权缺点: 1.著作权只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其思想构成。 2.因此软件开发人员,他们可以研究了你的软件,理解了你的思路,按照你的思路重新编写软件,就完全可以不侵犯你的著作权。无疑,他们偷窃了软件中最宝贵的东西,就是软件的构思技巧和技术方案。总之,软件著作权无力保护软件中最核心的东西。 发明专利的优点: 1.软件发明专利相对著作权保护,专利法弥补了这一缺点,极大的保护了软件的技术方案形式。(保护主要是你的软件流程图的内容。采用何种语言以什么具体的语句实现,专利并不说明。授权以后,他人采用该构思,就可能构成侵权) 发明专利的缺点: 1.申请专利,专利的技术材料就必须公开。 2.获得专利后每年还需要支付一定的维持费用。 3.申请专利保护需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软件并不太多。 4.专利的申请及审查可能需要两三年的时间,如果软件的市场周期较短就不适于专利保护。 观点 因此,我个人建议申请著作权的理解观点:如果是为了防止商业合作中被盗版申请著作权即可,而且虽然构思公布了,但同类软件要抄袭模拟也需要凭自己的智慧和设计编写研发出与我们软件功能类似货相同的功能,不难就抄袭侵权。 第二,在中国腾讯抄袭了多少家APP,也很少被别人起诉赢过,所以真的要防止很难,而且别人也不会完全按照我们的构思。 第三,专利申请不考虑它的符合要求性,仅考虑申请周期,我觉得暂时也耗不起,如果真需要,那就两个一起申请。

在我国专利权终止后如何恢复

一、专利权终止含义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的消灭。专利权终止后,该发明创造即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1] 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 二、在我国专利权终止后如何恢复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细则、《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复专利权,超过这这期限一般很难恢复。 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还要缴纳恢复费。另外对于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期限届满终止专利权的是基本无恢复的可能。 三、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无形财产权,期限届满,权利便依法终止。同时更多的专利权由于专利权人不愿维持,或者主动放弃而在期限届满前可能终止。专利权终止以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的利用。 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下列三种: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后,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专利局作出专利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

在我国专利权终止的条件

一、在我国专利权终止的条件 1、结合证据把无效的理由论述充分 在论述时一定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具体论述该发明创造不应授予专利权的理由,切记不可将证据和理由简单的罗列,而不指明每个理由所依据的证据,也不能只说明依据的证据而不讲明为什么依据所提交的证据能够将该权利宣告无效。 2、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应当得到证据的支持 代理人首先要对证据进行判断,然后根据证据确定恰当的理由,并围绕理由进行论述。例如证据为申请日前提出的申请而在申请日后公开的和该专利相同的对比文件,这时要针对不同的专利无效请求选择不同的理由。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要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则要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3、专利无效论述时要抓住关键和要害 代理人在论述时一定要抓住关键和要害,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析和论述,条理清楚,逻辑性强;切忌花大量篇幅论述和无效理由无关的内容。 在我国专利权终止的条件 二、专利权终止答复期限为多长时间 专利权期限是指专利权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从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如无因其它事由造成专利权终止的,则该专利权到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终止。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虽然专利法第42条规定的专利权期限是自申请日起计算,但这只是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并不表示专利权从申请日就开始有效了。 根据专利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由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审查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因此从申请日到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授权公告需要一定时间,这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10年。 三、怎么写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申请人专利号:xxxxxx 发文序号:xxxxx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xxxxxxx

专利和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专利和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 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 (1)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内容本身,这些形式表现为小说、论文、电影、歌曲、图画等种类。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属于思想、观点内容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比如电视机的发明、灯泡的制造方法、可口可乐瓶独特的外观设计等。 (2)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由保护对象所决定,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两部主题内容相同的作品,只要这些作品具有独创性;但专利权不会保护主题内容相同的两个发明创造,例如,甲发明了电视机,并申请了专利,乙就不能再申请这一专利。 (3)权利产生方式不同。著作权通常可以自动产生,不必经过任何登记或审查程序;专利权则必须依法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后授予合法申请人。 (4)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而专利权仅包括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权、转让权等财产权内容,不包括人身权内容。 (5)权利保护期限不同。如前所述,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的50年;专利权的保护期分别为发明专利20年,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10年,均从申请日起计算。 代理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复审,外观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代理,专利申请,著作版权申请认证,驰名商标协助办理。 二、著作权权利纠纷 处理方式 根据《著作权法》第54条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协议 两种类型: 其一是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是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合同时,就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愿意把将来在履行合同时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项内容。 其二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它是当事人在争议发 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专门签订的愿意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无论是仲裁条款还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也无论是涉及未来的争议还是既存争议的仲裁协议,其作用

专利权终止后还能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吗

一、专利权终止后还能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吗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可见,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效力溯及到自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起。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为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3.如果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原专利法中,规定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的程序,除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外,还有请求撤销专利权的程序。由于请求撤销专利权的理由是请求人认为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性条件。这种请求理由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发生重合。新专利法去掉这一程序,在立法上使各条文更加统一和严密。 另外,依照原专利法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只能在专利被授予后6个月后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应在专利权被授予后6个月内提出,这就使得对许多在专利权授予后6个月内被公众发现的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发明创造,无法及时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新专利法将这一时间提前到自专利法授予开始,弥补上(1)原立法上的漏洞。 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一)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二)合议审查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著作权与商标权,专利权的主要区别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主要区别 (1)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 1,著作权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 2,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2)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1,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这些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2,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 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⑶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是一体两权,人身权与财产权。商标权只是财产权。 ⑷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原创性。 商标权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 ⑸保护的目的不同 1,著作权保护目的在于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2,商标权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

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6)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是管理著作权的基本法律。国家版权局是主管全国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我国《商标法》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是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同属知识产权,它们之间有许多相同之处。 ①它们的客体都是无形的财产;②这些对知识产品的专有权利都是法律所赋予的;③它们都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特征。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不同 (1)取得权利的方式不同 专利权只有当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该机关审批核准后,方能产生。 著作权采取自动产生的原则,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 (2)客体不同 专利权的客体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解决某一实际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设计,实用新型。 而著作权的客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著述创作的客观表达形式。(3)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同

专利申请权复审程序的中止条件与终止情况

专利申请权复审程序的中止条件与终止情 况 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专利局根据权属纠纷的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中止有关程序的行为。 1.请求中止的条件 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请求中止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权属纠纷已被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 当已作出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 (2)中止的请求人是权属纠纷的当事人或者对专利申请权 (或专利权)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 2.中止的范围

(2) 暂停视为撤回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未缴年费终止专利权等程序; (3)暂停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变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转移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专利权质押登记等手续。 中止请求批准前已进入公布或者公告准备的,该程序不受中止的影响。 3.请求中止的手续和审批 3.1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的中止 3.1.1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的手续 定: (1)提交中止程序请求书;

号) 的有关受理文件正本或者副本。 3.1.2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的审批及处理 专利局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中止程序请求书和有关证明后,专利局的流程管理部门应当审查是否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 请求中止的专利申请(或专利) 未丧失权利,涉及无效宣告程序的除外; (2) 未执行中止程序; (3) 请求是由有关证明文件中所记载的权属纠纷当事人提出; (4)受理权属纠纷的机关对该专利申请(或专利) 权属纠纷案有管辖权; (5) 证明文件中记载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和权利人与请求中止的专利申请(或专利) 记载的内容一致; (6) 中止请求书与证明文件其他方面符合规定的形式要求。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联系和区别

论述题:专利权与著作权的联系和区别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技术发明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下面将在权利的主体客体、权项、取得、期限、归属、行使和限制等方面阐述。 专利权与著作权的主体是著作权人和专利权人,但是客体存在一定差异,即两种权利保护的对象不同。专利权保护的是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产品技术方案的发明创造,属于思想、观点内容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的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作品内容本身。专利权与著作权的客体第二个不同点在于,著作权法只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可以保护两部主题内容相同的作品,但专利权要求作品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不会保护主题内容相同的两个发明创造。 专利权与著作权的权项有差异。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的财产权利只要有:实施权(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处分权(许可、转让、质押、放弃);标记权。人身权利主要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荣誉的权利。著作权里的著作人身权内容更多,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的权限范围更广。但是在权项的义务方面,专利权明显多过著作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要按规定激纳专利年费和其他费用,给予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和报酬的义务,并要接受国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的义务。 专利权与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差别很大。著作权均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注册登记手续,专利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专利权的产生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公告,颁发专利证书等程序才能产生。 专利权与著作权保护期限不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的50年(集体作品另外考虑);专利权的保护期分别为发明专利20年,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10年,均从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与著作权的归属比较一致,一般来说专利权归属于专利权人,著作权归属于作者(职务作品、合作作品、委托作品等另外考虑)。 专利权与著作权行使都包括转让、许可使用等,大致相同。著作权有合理使用的范围和法定许可使用范围。专利权在义务权项中规定要接受国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著作权还包括著作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权、与著作权有关利益。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广播者权。而专利权没有有关的邻接权。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很多人可能户认为著作权应该是涉及书本等方面,而专利权应该是科学设计之类,到底是不是这样的呢?著作权与专利权之间到底有哪些不同的地方呢?它们之间又有哪些相同的地方呢?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相同点 一、无形性: (1)表现为对某项权利的占有。 (2)标的是某种权利,是无形的。 (3)利用和转移一般并不引起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 (4)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有人称之为“使用价值无限性”),即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可由多人分别按各自的方式加以利用。 (5)侵害行为不一定都很直观、明显,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情况多种多样,比较复杂,给侵权的判定增加了难度。 二、独占性:专利权、版权为权利人所专有,非经权利人许可或经过一定的法律手续,其他人不得擅自行使这些权利,否则就构成侵权; 三、地域性:一国或一地区所确认和保护的权利,只在该地域有产权,超出该地域就不发生效力。 四、时间性:保护有期限。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不同点 1、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 著作权多实行重要作品独立完成,不论他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法只授予先申请人,要求“首创性”。 2、权利客体范畴不同: 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专利权保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客体较专利权广泛的多。 3、权利的内容不同: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等。相比之下,专利权的内容简单,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方式复杂。 4、权利的排他性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只要是独创的作品,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相比之下,专利权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如果发明人就一项技术成果获得专利,其他人未经他的许可,不能随便在生产、经营中使用这项技术。 5、权利受保护的期限不同: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较长,公民的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

专利终止别人可以用吗

一、专利终止别人可以用吗 专利终止别人可以用吗 可以的,专利权终止后,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专利技术。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二、专利使用费的规定 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任何人要实施专利权,就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当然,在实践中,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进行交叉许可而不收取使用费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如何合理地计算专利使用费,是许可合同中很重要、但也是比较困难的一个问题。专利使用费的确定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主要包括: (1)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所支出的费用; (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所能获得的经济收益; (3)专利许可的类型、实施的行为种类和期限; (4)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和时间。此外,市场上是否有可供选择的替代技术,技术改进的前暴,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讨价还价能力,也是影响使用费的因素。 根据《合同法》第325条的规定,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总算和提成费两种方式各有优缺。总算的方式,专利权人得到款项早,风险较小,但有可能需要缴纳的税多些,而且如果以后产品的销路好,专利权人就得不到额外的好处。当然,如果以后产品达不到预期的销售额,这种方式就会给被许可人带来风险。如果提成费是分期支付的,则被许可人承担的风险比较小,但是如果以后产品的销售情况非常好,则专利权人就可以获得较高的提成费。在许多情况下,专利使用费是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结合的方式支

论产品设计的专利权和著作权双重保护

论产品设计的专利权和著作权双重保护 产品设计是关于产品外表的艺术性创作设计,既有专利权的特性,又有着作权的特性,在满足条件时,可以获得专利法和着作权法的双重保护。对于同一知识产品受不同知识产权法保护,学界使用不同的术语,我国有人将该现象称之为“权利的双(多)重保护”、“权利的交叉保护”或“权利冲突”、“权利竞合”等1。产品设计受专利法和着作权法的双重保护将引发权利重叠,权利冲突及如何寻求救济等问题,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均试图在着作权法和专利法中划出一条清晰的界限。 我国理论上和实践中对同一客体是否给予着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双重保护以及如何解决双重保护中的具体问题均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本文拟以失效的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仍受着作权的保护为视角,分析双重保护的必要性,考察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双重保护的态度,在借鉴域外司法和立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和着作权双重保护的建议。本文分四章进行研究:第一章是外观设计专利权和着作权双重保护的提出。通过司法实践中已失效的外观设计专利能否受着作权保护的案例和对案例判决的评述以及对知识产权选择理论的评判来提出外观设计专利权和着作权双重保护的问题。第二章是外观设计专利权和着作权双重保护问题的必要性分析。 从立法制度上的原因,知识产权自身特性以及利益平衡的考虑等因素进行分析,来说明对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外观设计专利权和着作权双重保护的必要性。第三章是考察中外司法实践中对外观设计专利权和着作权双重保护的领域——实用艺术品的保护。首先对我国实用艺术品受着作权法保护的案例进行梳理,通过案例对实用性、艺术性和功能性等要素进行辨析以及着作权法保护对实用艺术品艺术性高度的要求。其次,对美国司法判例中实用艺术品保护的“分离原则”进行探讨,并与我国司法保护现状进行对比。最后,阐明了中美两国专利法和着作权法都对实用功能保护的排除,着作权法保护和专利法保护的差别和意义。第四章是对完善我国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与着作权双重保护提出的建议。本章是基于前述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在对域外立法和司法判例归纳总结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和司法层面上提出完善外观设计专利权和着作权双重保护的建议。

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有什么区别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专利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了解了软件著作权和专利的定义之后,那么,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有什么区别?下面来看看软件著作权和专利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1)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依据《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软件的专利保护依据《专利法》,具体审查标准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若干问题”。 2.申请方式不同 (1)软件版权代码写完就自然受到保护,不需要经过审核,提交材料符合规范就可以获得;

(2)软件专利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际审查,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诸多要求,才能够受到保护。 3.简易程度不同 (1)软件著作权获权简单,维权简单,保护力度弱,产生的效益通常是收取授权费用; (2)软件专利获权困难,维权复杂,保护力度强,产生的效益不仅可以打击竞争对手,还隐性地促进企业内技术的研发。 著作权权属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专利制度的宗旨 专利制度旨在保护技术能够享受到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主体使用专利,都必须通过专利权人的授权许可才能获得使用权。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专利的使用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专利无效、专利撤销、过期专利等一一被列入专利法律范畴。只有充分的认识诸如此类的法律制度,才能充分的利用专利资源,为企业实现更多的经济价值。 如果您有版权登记需求,可以上汇桔网,汇聚全国各地的版权登记服务商,一对一服务,选您喜欢的版权登记服务代理商。告别代理机构鱼龙混杂,严选优质商机,交易托管,实时监控服务流程,对每一步服务进度负责,汇桔网平台权威有保障,值得信任。

专利权终止情形包括哪些

一、专利权终止情形包括哪些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二、专利权效力 (一)独占实施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对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除了指该专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权外,还包括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享有的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这里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可见,外观设计专利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三、专利权限制 (一)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又称为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促进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得以实施,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专利法将强制许可分为三类: 1.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强制许可的,只有在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才可以申请。这种强制许可,应当限定其实施主要是为供应国内市场的需要;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是半导体技术

专利法释义-第二部分 释义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专利法释义-第二部分释义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 止和无效 【颁布时间】 2011.06.02 【来源】 【栏目】专利法释义 【关键词】终止无效期限第五专利权专利规定宣告请求或者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各类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期限的规定。 一、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这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同有形财产的所有权相区别的特征之一。对有形财产的所有权来讲,如果财产本身不消灭,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始终存在的。专利权则不是这样,法律规定的专利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尽管发明创造的技术本身还存在,但专利权却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对该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不存在了,该发明创造成了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周期不能过长,否则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我国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规定为15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规定为5年,并可以申请续展3年。1992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时,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15年,这与TRIPS 协议的规定是一致的,与世界各国关于专利权期限的法律规定相比也是较长的,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当然,对专利权人来讲,在法定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的周期及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通过不缴纳年费或者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办法,自行决定其实际受保护期的长短。 二、依照本条规定,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即自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这里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这里规定的,只是计算专利权期限起算日期,至于专利权的生效,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释义】本条是关于专利权人应依法按期缴纳年费的规定。 一、所谓年费,又称为专利维持费,各国专利法都规定专利权人应当缴纳年费,这是专利权人的一项义务。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可以使专利权人从经济的核算的角度放弃一些没有经济效益或者效益不高的专利权;另外,国家为专利权人的专有权提供保护,要求专利权人缴纳一定的费用也是合理的。 二、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除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外,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人未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十五章 专利的复审、无效及终止——

第十五章专利的复审、无效及终止 15.1 复习笔记 一、专利申请的复审 1.请求复审的程序及审查 (1)请求复审的程序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2)对复审请求的审查 ①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应当首先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是对请求人的资格、请求期限、请求书的格式、缴纳复审费用等进行审查。 ②前置审查 在完成形式审查后,复审委员会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a.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b.如果原审查部门经前置审查,坚持其原来的决定,这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对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并根据新的审查作出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时应当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2.复审决定的效力 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有以下三种类型: (1)复审请求的理由不成立,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 (2)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3)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的决定。 如果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1.无效宣告请求的程序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1)提出无效请求的法定时间是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即使专利权终止后,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资格没有限制,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但一般一份请求中只能有一个请求人。 (3)提出无效请求应当填写无效请求书,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2.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1)不符合专利条件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标准的。 (2)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 (3)权利要求书没有说明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

知识产权与软件著作权的区别有哪些

一、知识产权与软件著作权的区别有哪些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即版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保护对象包括计算机软件、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等在内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即,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版权)。 知识产权与软件著作权的区别有哪些 二、知识产权的作用 (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三、知识产权的主要范围 (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对于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数据库特别权利、商品化权等能否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

软件著作权和专利的区别

软件着作权基本概念 个人和企业登记 软件着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软件着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着作权属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着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着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登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软件着作权登记、软件着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第四条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着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着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登记申请 第七条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着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第八条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着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着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着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着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着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着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着作权人。 第九条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表;

专利的失效的原因

专利的失效的原因 专利失效,这对于业内人士来说是一点也不陌生。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恐怕只是理解字面上的含义,至于它包含的内容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专利会失效,专利的失效会不会导致发明也失效呢?“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实施以来,已有几十余年了。一个词汇──失效专利-当时出现在人们的面前的时候,对此是众说纵纭。本文简单介绍一下失效专利的原因。 1、专利超过了“专利法”的规定期限而成为失效专利。 按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有效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均为10年。而按1984年颁布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有效期1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均5年(期限届满前可续展3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权人提前终止专利权而成为失效专利。 尽管“专利法”规定了有效期限,但是,大多数专利权人未到期限便提前终止了其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专利权人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呢? a、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b.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1)发现原先的发明不够先进,需要进行改进,或者发现他人的发明更加先进; (2).实施困难。包括自己实施与技术转让,若难于实施,又要每年缴纳专利年费,只好放弃专利权。 3、专利申请人已申请了专利,但放弃获得专利权而成为失效专利。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当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时,专利申请人未缴纳专利证书费与年费而无法获得专利权;发明专利,则未提出进行实质审查而无法获得专利权。专利申请人放弃获得专利权的原因基本上与提前终止的原因相同。 准确地说,这不能称之为失效专利。仅能称为“失效的专利申请”。因其从未取得过专利权。1993年1月1日后,未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不再公布,公众自然也无从知晓。仅有发明专利申请的发明内容可能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而为公众所知。 4、被中国专利局宣告无效而成为失效专利(专利无效); 根据“专利法”第48条规定: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第26条第三款、第四款、第33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12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5 条、第25 条的规定的,或依照专利法第9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由于专利权宣告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之分,由此产生失效专利也有全部失效与部分失效之分。 另外,在我国专利申请程序上,发明、实用新型、外观略有不同。所以,有时也会导致发明失效。失效专利,仅仅是专利的失效,就是说这项发明未能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可以任人无偿地使用,但是,这项发明并没有失效,依然是有用的发明、先进的技术,可以发挥出经济效益。那发明失效(获得了专利权,但却发明失效)的原因是什么呢?在该项发明之前已有相似相同的发明并获得了专利权。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仅通过初步审查,未进行实质审查,因此,相似相同的两项以上发明都有可能先后获得专利权,作为后提出的发明可称之为“失效发明”,因为先前已有人作出了这一发明。 明确了以上这些,很多人就不会因为不了解我国的专利流程和专利制度,而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损害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专利是我们的无形资产。只有更了解专利权的各项制度,包括,目前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实施我们的专利权。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9章节-专利权的授予和终止

- 349 - 第九章 专利权的授予和终止 1.专利权的授予 1.1专利权授予的程序 1.1.1授予专利权通知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在授予专利权之前, 专利局应当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 1.1.2办理登记手续通知 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发出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1.1.3登记手续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写明的费用金额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 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 1.1.4颁发专利证书、登记和公告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应当颁发专利证书, 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后,专利局应当制作专利证书,进行专利权授予登记和公告授予专利权决定的准备。专利证书制作完成后即可按照本部分第六章第2.1.1节中的规定送交专利权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按照本部分第六章第2.1.2节中的规定直接送交专利权人。 1.1.5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本章第1.1.3节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期满一个月后作出,并指明恢复权利的法律程序。自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四个月期满,未办理恢复手续的,或者专利局作出不予恢复权利决定的,将专利申请进行失效处理。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还应当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1.2专利证书 1.2.1专利证书的构成 专利证书由证书首页和专利单行本构成。 专利证书应当记载与专利权有关的重要著录事项、国家知识产权局印记、局长签字和授权公告日等。 著录事项包括:专利证书号(顺序号)、发明创造名称、专利号(即申请号)、专利申请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姓名和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当一件专利的著录事项过长,在一页纸上记载有困难的,可以增加附页;证书中的专利单行本的总页数超过110页,则自第101页起以续本形式制作。 法39及40 细则54.1 细则97 法39及40 细则54.1 细则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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