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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DL/T596—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9-25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用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预防设备损坏,保证安全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的交流电力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设备、矿用及其它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力设备,也不适用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

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应以该设备的产品标准为基础,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61—83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

GB264—83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

GB311—83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高电压试验技术

GB/T507—86绝缘油介电强度测定法

GB/T511—88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

GB1094.1~5—85电力变压器

GB2536—90变压器油

GB5583—85互感器局部放电测量

GB5654—85液体绝缘材料工频相对介电常数、介质损耗因数和体积电阻率的测量GB6450—86干式电力变压器

GB/T6541—86石油产品油对水界面张力测定法(圆环法)

GB7252—87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

GB7328—87变压器和电抗器的声级测定

GB7595—87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

GB/T7598—87运行中变压器油、汽轮机油水溶性酸测定法(比色法)

GB/T7599—87运行中变压器油、汽轮机油酸值测定法(BTB法)

GB7600—87运行中变压器油水分含量测定法(库仑法)

GB7601—87运行中变压器油水分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GB9326.1~.5—88交流330kV及以下油纸绝缘自容式充油电缆及附件

GB11022—89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11023—89高压开关设备六氟化硫气体密封试验导则

GB11032—89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GB12022—89工业六氟化硫

DL/T421—91绝缘油体积电阻率测定法

DL/T423—91绝缘油中含气量测定真空压差法

DL/T429.9—91电力系统油质试验方法绝缘油介电强度测定法

DL/T450—91绝缘油中含气量的测定方法(二氧化碳洗脱法)

DL/T459—92镉镍蓄电池直流屏定货技术条件

DL/T492—92发电机定子绕组环氧粉云母绝缘老化鉴定导则

DL/T593—1996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定货技术导则

SH0040—91超高压变压器油

SH0351—92断路器油

3定义、符号

3.1预防性试验

为了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的检查、试验或监测,也包括取油样或气样进行的试验。

3.2在线监测

在不影响设备运行的条件下,对设备状况连续或定时进行的监测,通常是自动进行的。

3.3带电测量

对在运行电压下的设备,采用专用仪器,由人员参与进行的测量。

3.4绝缘电阻

在绝缘结构的两个电极之间施加的直流电压值与流经该对电极的泄流电流值之比。常用兆欧表直

接测得绝缘电阻值。本规程中,若无说明,均指加压1min时的测得值。

3.5吸收比

在同一次试验中,1min时的绝缘电阻值与15s时的绝缘电阻值之比。

3.6极化指数

在同一次试验中,10min时的绝缘电阻值与1min时的绝缘电阻值之比。

3.7本规程所用的符号

U n设备额定电压(对发电机转子是指额定励磁电压);

U m设备最高电压;

U0/U电缆额定电压(其中U0为电缆导体与金属套或金属屏蔽之间的设计电压,U为导体与导体之间的设计电压);

U1mA避雷器直流1mA下的参考电压;

tgδ介质损耗因数。

4总则

4.1试验结果应与该设备历次试验结果相比较,与同类设备试验结果相比较,参照相关的试验结果,根据变化规律和趋势,进行全面分析后做出判断。

4.2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试验项目、周期或要求时,对主要设备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对其它设备可由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4.3110kV以下的电力设备,应按本规程进行耐压试验(有特殊规定者除外)。110kV及以上的电力设备,在必要时应进行耐压试验。

50Hz交流耐压试验,加至试验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者,均为1min;其它耐压试验的试验电压施加时间在有关设备的试验要求中规定。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力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值,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插入法计算。

充油电力设备在注油后应有足够的静置时间才可进行耐压试验。静置时间如无制造厂规定,则应依据设备的额定电压满足以下要求:

500kV>72h

220及330kV>48h

110kV及以下>24h

4.4进行耐压试验时,应尽量将连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不在此限),但同一试验电压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已有单独试验记录的若干不同试验电压的电力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此时,试验电压应采用所连接设备中的最低试验电压。

4.5当电力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试验电压:

a)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设备以加强绝缘时,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确定其试验电压;

b)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设备作为代用设备时,应按照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确定其试验电压;

c)为满足高海拔地区的要求而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设备时,应在安装地点按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确定其试验电压。

4.6在进行与温度和湿度有关的各种试验(如测量直流电阻、绝缘电阻、tgδ、泄漏电流等)时,应同时测量被试品的温度和周围空气的温度和湿度。

进行绝缘试验时,被试品温度不应低于+5℃,户外试验应在良好的天气进行,且空气相对湿度一般不高于80%。

4.7在进行直流高压试验时,应采用负极性接线。

4.8如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变动,执行本规程时应作相应调整。

4.9如经实用考核证明利用带电测量和在线监测技术能达到停电试验的效果,经批准可以不做停电试验或适当延长周期。

4.10执行本规程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实施规程。

5旋转电机

5.1同步发电机和调相机

5.1.1容量为6000kW及以上的同步发电机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表1,6000kW以下者可参照执行。

1)在冷态下测量,绕组表面温度

与周围空气温度之差不应大于±

3℃

2)汽轮发电机相间(或分支间)差

别及其历年的相对变化大于1%

时,应引起注意

1)应在停机后清除污秽前热状态下进行。处于备用状态时,可在冷态下进行。氢冷发电机应在充氢后氢纯度为96%以上或排氢后含氢量在3%以下时进行,严禁在置换过程中进行试验

2)试验电压按每级0.5U n分阶段升高,每阶段停留1min

3)不符合2)、3)要求之一者,应尽可能找出原因并消除,但并非不能运行

4)泄漏电流随电压不成比例显著增长时,应注意分析

5)试验时,微安表应接在高压侧,并对出线套管表面加以屏蔽。水内冷发电机汇水管有绝缘者,应采用低压屏蔽法接线;汇水管直接接地者,应在不通水和引水管吹净条件下进行试验。冷却水质应透明纯净,无机械混杂物,导电率在水温20℃时要求:对于开启式水系统不大于5.0×102μS/m;对于独立的密闭循环水系统为1.5×102μS/m

发电机和励

磁机的励磁回

路所连接的设

备(不包括发

电机转子和励

磁机电枢)的

交流耐压试验

1)在磁密为1T下持

续试验时间为90min,

在磁密为1.4T下持续

时间为45min。对

直径较大的水轮发电

机试验时应注意校正

由于磁通密度分布不

均匀所引起的误差

2)用红外热像仪测

1)本项试验适用于200MW 及以上

的国产水氢氢汽轮发电机

2)可在通水条件下

进行试验,

以发现定子接头漏水缺陷

3)尽量在投产前进

行,

若未进行则投产后应尽快安排试验 20μA ;100M Ω电阻上的电压降值为2000V 测量时采用高内阻(不小于100k Ω/V)的交流电压表

1)与制造厂(或以前测得的)数据比

较,应在测量误差的范围以内

2)在额定转速下的定子电压最高值:

a)水轮发电机为1.5U n(以不超过额

定励磁电流为限)

b)汽轮发电机为1.3U n(带变压器时

为1.1U n)

3)对于有匝间绝缘的电机最高电压

时持续时间为5min

5.1.2各类试验项目:

定期试验项目见表1中序号1、3。

大修前试验项目见表1中序号1、3、4。

大修时试验项目见表1中序号2、5、6、8、9、11、12、13、14、15、18。

大修后试验项目见表1中序号1、3、19、21。

5.1.3有关定子绕组干燥问题的规定。

5.1.3.1发电机和同步调相机大修中更换绕组时,容量为10MW(MV A)以上的定子绕组绝缘状况应满足下列条件,而容量为10MW(MV A)及以下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经干燥投入运行:

a)沥青浸胶及烘卷云母绝缘分相测得的吸收比不小于1.3或极化指数不小于1.5,对于环氧粉云母绝缘吸收比不小于1.6或极化指数不小于2.0。水内冷发电机的吸收比和极化指数自行规定。

b)在40℃时三相绕组并联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小于(U n+1)M Ω(取U n的千伏数,下同),分相试验时,不小于2(U n+1)MΩ。若定子绕组温度不是40℃,绝缘电阻值应进行换算。

5.1.3.2运行中的发电机和同步调相机,在大修中未更换绕组时,除在绕组中有明显进水或严重油污(特别是含水的油)外,满足上述条件时,一般可不经干燥投入运行。

5.2直流电机

5.2.1直流电机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表2。

5.2.2各类试验项目:

定期试验项目见表2中序号1。

大修时试验项目见表2中序号1、2、3、4、5、6、7、9。

大修后试验项目见表2中序号11。

5.3中频发电机

序号项目周期要求说明

1 绕组的绝缘电阻1)小修时

2)大修时

绝缘电阻值一般不低于

0.5MΩ

1)用1000V兆欧表

2)对励磁机应测量电

枢绕组对轴和金属绑线

的绝缘电阻

2 绕组的直流电阻大修时1)与制造厂试验数据或以

前测得值比较,相差一般不

大于2%;补偿绕组自行规

2)100kW以下的不重要的

电机自行规定

3 电枢绕组片间的直

流电阻大修时相互间的差值不应超过正常

最小值的10%

1)由于均压线产生的

有规律变化,应在各相应

的片间进行比较判断

2)对波绕组或蛙绕组

应根据在整流子上实际

节距测量电阻值

4 绕组的交流耐压试

验大修时磁场绕组对机壳和电枢对轴

的试验电压为1000V

100kW以下不重要的直

流电机电枢绕组对轴的

交流耐压可用2500V兆

欧表试验代替

5 磁场可变电阻器的

直流电阻大修时与铭牌数据或最初测量值比

较相差不应大于10%

应在不同分接头位置测

量,电阻值变化应有规律

6 磁场可变电阻器的

绝缘电阻大修时绝缘电阻值一般不低于

0.5MΩ

1)磁场可变电阻器可

随同励磁回路进行

2)用2500V兆欧表

各点气隙与平均值的相对偏

差应在下列范围:

3mm以下气隙±10%

3mm及以上气隙±

5%

5.3.1中频发电机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表3。

1000V及以上中频发电

机应在所有分接头上测

5.3.2各类试验项目:

定期试验项目见表3中序号1。

大修时试验项目见表3中序号1、2、3、4。5.4交流电动机

5.4.1交流电动机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表4。

2)必要时叠片状况,可仅测量空载损耗值

13

电动机空

转并测空载

电流和空载

损耗

必要时

1)转动正常,空载电流自行规定

2)额定电压下的空载损耗值不得超

过原来值的50%

1)空转检查的时间一般不

小于1h

2)测定空载电流仅在对电

动机有怀疑时进行

3)3kV以下电动机仅测空

载电流不测空载损耗

14

双电动机

拖动时测量

转矩—转速

特性

必要时

两台电动机的转矩—转速特性曲线

上各点相差不得大于10%

1)应使用同型号、同制造

厂、同期出厂的电动机

2)更换时,应选择两台转

矩转速特性相近似的电动

5.4.2各类试验项目:

定期试验项目见表4中序号1、2。

大修时试验项目见表4中序号1、2、3、6、7、8、9、10。

大修后试验项目见表4中序号4、5。

容量在100kW以下的电动机一般只进行序号1、4、13项试验,对于特殊电动机的试验项目按制造厂规定。

6电力变压器及电抗器

6.1电力变压器及电抗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表5。

表5电力变压器及电抗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项目周期要求说明

1

油中溶

解气体色

谱分析

1)220kV及

以上的所有变

压器、容量

120MV A及以

上的发电厂主

变压器和

330kV及以上

的电抗器在投

运后的4、10、

30天(500kV设

备还应增加1

次在投运后1

天)

2)运行中:

a)330kV及以

上变压器和电

抗器为3个月;

b)220kV变压

器为6个月;

1)运行设备的油中H2与烃类气

体含量(体积分数)超过下列任何

一项值时应引起注意:总烃含

量大于150×10-6

H2含量大于150×10-6

C2H2含量大于5×10-6(500kV

变压器为1×10-6)

2)烃类气体总和的产气速率大

于0.25ml/h(开放式)和0.5ml/h(密

封式),或相对产气速率大于10%/

月则认为设备有异常

3)对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

当出现痕量(小于5×10-6)乙炔时

也应引起注意;如气体分析虽已

出现异常,但判断不至于危及绕

组和铁芯安全时,可在超过注意

值较大的情况下运行

1)总烃包括:CH4、C2H6、

C2H4和C2H2四种气体

2)溶解气体组分含量有增

长趋势时,可结合产气速率判

断,必要时缩短周期进行追踪

分析

3)总烃含量低的设备不宜

采用相对产气速率进行判断

4)新投运的变压器应有投

运前的测试数据

5)测试周期中1)项的规定

适用于大修后的变压器

1)非被试绕组应接地或屏蔽

2) 同一变压器各绕组tg δ的要求值相同

3)测量温度以顶层油温为准,尽量使每次测量的温度相近

4)尽量在油温低于50℃时测量,不同温度下的tg δ值一般可按下式换算

10/)(12123.1tg tg t t -⨯=δδ

式中tg δ1、tg δ2分别为温度t 1、t 2时的tg δ值 1) 1~5年(10kV 及以下)

2)大修后(66kV 及以下) 3)更换绕组后

4)必要时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DL/T 596—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6-09-25批准 1997-01-01实施 前言 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用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预防设备损坏,保证安全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的交流电力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设备、矿用及其它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力设备,也不适用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 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应以该设备的产品标准为基础,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1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DL/T 596—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6-09-25批准 1997-01-01实施 前言 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中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焜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用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预防设备损坏,保证安全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的交流电力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设备、矿用及其它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力设备,也不适用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 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应以该设备的产品标准为基础,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经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最新(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 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 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DL/T596—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9-25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 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用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预防设备损坏,保证安全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的交流电力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设备、矿用及其它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力设备,也不适用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 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应以该设备的产品标准为基础,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61—83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 GB264—83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 GB311—83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高电压试验技术 GB/T507—86绝缘油介电强度测定法

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设备评级的标准和原则。 引用标准包括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使用时应尽可能使用最新版本。 供电设备评级原则上分为三类设备。 一类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外观整洁,技术资料齐全,能保证安全经济满足稳定供电需求。绝缘定级和继保二次设备均应为一级,重大事故措施或完善化措施已完成,检修和预防性试验不超周期。 二类设备个别次要元件或试验结果不合格,但暂时不影响安全运行。外观尚可,主要技术资料具备且基本符合实际,检修或预试超周期不满三个月。绝缘定级和继保二次设备定级不低于二级。

三类设备有重大缺陷,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渗漏严重,外观不整洁,主要技术资料残缺不全,检修或预防性试验超周期一季度以上,未完成上级规定的重大反事故措施。 一类和二类设备称为完好设备,设备完好率为设备完好率%=×100. 设备评级单元的划分包括送电线路和变电设备。 送电线路以条为单元,支接线应包括在内。双回路应按两个单元计数,但双回路公用一个出线开关者按一个单元计数。评级内容应包括杆塔及基础导地线、绝缘子、金具、拉线和接地装置等。 架空线路中的电缆线路也应包括在架空线路中一并评级。 变电设备的评级单元包括变压器、以开关为主要元件的回路、母线和电力电。 变压器以每台为单元,包括附属设备。

以开关为主要元件的回路应包括母线闸刀(属母线回路)下的椿头起所连结的小母线、闸刀、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电抗器、设备之间的连结电缆、耦合电、阻波器、线路避雷器及构架等,三线圈变压器三侧有开关者,则其开关回路应定为三个单元。 母线包括母线闸刀、电压互感器、母线避雷器及构架为一单元。 电力电以组为单元,包括分组熔丝、电缆、放电压器、电抗器、保护间隙、中性点电流互感器等。 所用变压器以台为一单元,包括闸刀、熔丝、电缆等。 3.2.2 设备单元划分 3.2.2.6 直流设备包括蓄电池、充电或整流装置、储能跳闸电容、直流盘等,为一个单元。 3.2.2.7 消弧线圈以台为单元,包括闸刀、示警装置等。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三篇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 验规程三篇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是为了保证电力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标准。本文将为您撰写三篇内容丰富、举例详细的试验规程,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第一篇:变压器预防性试验规程 1. 引言 变压器是电力系统中的关键设备之一,为确保其运行可靠、经济高效,我们制定了变压器预防性试验规程。

2. 试验目的 - 检验变压器的绝缘可靠性,并发现潜在的缺陷; - 验证变压器的耐压性能,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 - 预测变压器的寿命,提前采取维护措施。 3. 试验内容和方法 3.1 外观检查 检查变压器外壳、冷却系统、接线端子等是否正常,在试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2 绝缘试验 包括绝缘电阻试验、介质损耗因数试验、局部放电试验等,以评估变压器的绝缘质量。 3.3 耐压试验

进行耐压试验,包括交流高压耐压试验和直流耐压试验,以确定变压器在设计工作电压下的耐压能力。 3.4 温升试验 通过测量变压器运行时的温升情况,评估其负载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5 运行试验 在实际运行条件下对变压器进行试验,如过载试验、短路试验等,以验证其设计参数和运行能力。 3.6 其他试验 包括油纸绝缘强度试验、绝缘油分析试验等。 4. 试验数据处理和评定 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根据设备的要求和行业标准来评定试验结果,并制定相应的维护措施。

5. 试验结果和建议 根据试验结果,提出对变压器的改进建议,例如绝缘材料的更换、调整绕组设计等,以提高变压器的性能和寿命。 6. 结论 指出变压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针对试验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 第二篇:发电机预防性试验规程 1. 引言 发电机作为电力系统的心脏,为了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我们制定了发电机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596-2021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596-2021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一、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目的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查电力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发生事故。 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内容 1. 电力设备的检查:检查电力设备的外观、结构、接线、接地、保护装置等,以确保其安全 可靠。 2. 电力设备的测试:测试电力设备的电气参数,包括电压、电流、功率、频率、接地电阻等,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电力设备的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力设备,以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发生故障。 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要求 1. 安全性:电力设备的安全性要求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 可靠性:电力设备的可靠性要求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可靠性标准的要求。 3. 效率:电力设备的效率要求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效率标准的要求。 4. 维护:电力设备的维护要求高,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结果 1. 安全性:电力设备的安全性检查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 可靠性:电力设备的可靠性检查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可靠性标准的要求。 3. 效率:电力设备的效率检查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效率标准的要求。 4. 维护:电力设备的维护检查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维护标准的要求。 五、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注意事项

1. 安全:在进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时,必须注意安全,以防止发生事故。 2. 技术:在进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时,必须掌握相关技术,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3. 记录:在进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时,必须记录试验结果,以便日后参考。 4. 维护:在进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时,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DL/T 596—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6-09-25批准 1997-01-01实施 前言 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用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预防设备损坏,保证安全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的交流电力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设备、矿用及其它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力设备,也不适用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 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应以该设备的产品标准为基础,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 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61—83 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 GB 264—83 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 GB 311—83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高电压试验技术 GB/T 507—86 绝缘油介电强度测定法 GB/T 511—88 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oc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DL/T596—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9-25批准 1997-01-01实施 前言 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

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火昆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用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预防设备损坏,保证安全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的交流电力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设备、矿用及其它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力设备,也不适用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 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应以该设备的产品标准为基础,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

DLT596_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596_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DL/T 596—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9-25批准1997-0 1-01实施 前言 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爱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要紧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体会。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存了丰富的体会。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升,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进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 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和谐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用以判定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预防设备损坏,保证安全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的交流电力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设备、矿用及其它专门条件下使用的电力设备,也不适用于电力系统的继电爱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 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应以该设备的产品标准为基础,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61—83 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 GB 264—83 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 GB 311—83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高电压试验技术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oc 76页)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oc 76页)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Preventive test code for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DL/T596—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9-25批准 1997-01-01实施 前言 预防性试验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预防性试验规程是电力系统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已有40年的使用经验。1985年由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适用于33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规程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电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电力设备品种、参数和技术性能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对1985年颁布的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1991年电力工业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同时把电压等级扩大到500kV,并更名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1985年原水利电力部

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凡其它规程、规定涉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等与本规程有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工业部西安热工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乃庆、王焜明、冯复生、凌愍、陈英、曹荣江、白健群、樊力、盛国钊、孙桂兰、孟玉婵、周慧娟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用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预防设备损坏,保证安全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的交流电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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