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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办理流程

10、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办理流程
10、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办理流程

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办理流程

时间:2010-06-02 14:52来源:未知作者:系统管理员点击: 669次

一、业务简介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税款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个体工商业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定期定额(以下简称“双定”)方式的,需进行纳税定额的核定,核定执行期(有效期)最长为一年。

若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达不到起征点标准的,暂免征增值税;若纳税定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达到起征点标准或者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标准,应在纳税期限内填写《定期定额户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目前,青岛市增值税起征点确定为:

(一)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个体工商户提出核定新执行期定额申请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

(二)个体工商户在执行期内提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定期定额户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三、工作步骤

个体工商户税款定期定额核定(调整)的程序:

(一)自行申报。个体双定业户完成税务登记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个体税收管理部门申报,填写《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

申报内容主要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预估经营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对未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申报经营情况的,个体税收管理部门可以不经过自行申报程序,按照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定额。

(二)信息采集。个体税收管理部门根据个体双定业户自行申报情况,到纳税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采集个体业户经营基础信息数据和发票、申报征收等相关信息。

(三)核定定额。根据个体双定业户申报的生产经营情况和信息采集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通过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核定税额。

(四)定额公示。个体税收管理部门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在办税场所或集贸市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若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请您提供相关证据,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五)定额核准。个体税收管理部门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汇总填报《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或《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审批表”》,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六)下达定额。个体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个体双定业户执行。

(七)公布定额。个体税收管理部门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个体双定业户的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国税机关核定的定额20%,应当填写《定期定额户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根据上述(一)至(七)条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或《不予变更纳税定额通知书》。重新核定期间原核定的纳税定额不停止执行。

四、业务时限

税务机关完成业务时限:个体工商户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操作范例

第一步:填报表格。个体工商户提出核定新执行期定额申请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在执行期内提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定期定额户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流程

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流程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 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下面就为大家解开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流程,希望能帮到你。 1、申报无征税、补税、退税、抵税 该申报流程适用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只需要办理申报事宜,不需要另行办理征税、补税、退税、抵税等事宜。 第一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第二步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第三步纳税人直接将申报表、 __件复印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 关办税服务厅。 第四步纳税人留存一份申报表备查。

2、申报征税、补税 该申报流程适用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没有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还需要办理征税、补税事宜。 第一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 第二步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第三步纳税人直接将申报表、 __件复印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第四步纳税人执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缴纳税款。 第五步纳税人留存一份申报表备查。 3、申报退税、抵税 该申报流程适用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多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可选择申请当期退税或是申请多缴税金留作下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抵减。

第一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第二步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第三步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给主管税务机关。 (1)当期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个人有效 __件复印件; (3)多缴税款属自行申报的,多缴税款所属时期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多缴税款属代扣代缴的,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多缴税款所属时期实际应税收入情况的书面证明; (4)证明已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含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将原件退回纳税人); (5)《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纳税申报表2

综合纳税申报表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综合纳税申报表》填表须知 一.本申报表依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设置。 二.适用范围:纳税人申报除企业所得税(年度)、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社会保险费以外的各种地方税、费和基金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 (1)税种:纳税人应缴纳的地方税(费、基金)的具体种类的名称; (2)税目(品目):税法规定的同一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3)应纳税项目:纳税人具体的应纳税项目,房产税按“房产使用”和“房产出租”填列; (4)税款所属时期:纳税人申报应交纳税(费、基金)款所属的时间; (5)计税依据:计算纳税人应纳税(费、基金)款的依据,房产税“房产使用”按房产余值填列; (6)税率: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大额印花税等税种的比例税率,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文化事业建设费、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半年申报时税率减半填列; (7)当期应纳税额:纳税人依照法定计税依据和税(费、基金)率计算出的应纳税(费、基金)额; (8)应减免税:经过税务机关批准的政策性或困难性减免项目及金额; (9)已纳税额: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税额; (10)延期缴纳税额:前期已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延期尚未缴纳的税款; (11)纳税人每次申报必须填写“纳税人声明”栏,有委托代理人的,每次申报必须填写“授权人声明”和“代理人声明”栏; (12)受理日期:征收人员实际受理申报表的日期,其中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数据电文申报以收到数据电文的日期为准; 四.本表为A4型横式,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二份,纳税人一份。

个体工商户月纳税申报表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纳税月份: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表。

代理申报人( 签字): 纳税人(签字或盖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月份预缴所得税。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 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三、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于个体工商户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能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以及 因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采用核定利润率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都可填报此表。 五、填写此表要用中文,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六、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并附 送有关折算附表。 七、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月份:填写取得所得的所属月份。 2.纳税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编码。 3.填表日期:填写办理纳税申报表的实际日期。 4.业主姓名:填写办理工商登记时所认可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5.户名:填写办理工商登记时所确定的个体工商户名称。 6.业别:填写办理工商登记时所确定的行业类别。 7.对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能够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在计算、填报应纳税所得额时,需填写“利润(亏损)额”栏,“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栏3项。 8.采用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核定利润率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分别填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栏4项、5项、6项。 9.速算扣除数:超额累进速算扣除数是依据税法规定的级距和每一级距的税率,预先计算出来的。只要级距和税率不变,速算扣除数也不变。计算公式为: 速算扣除数=前一级的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前一级税率)+前级速算扣除数 即:应纳税额=课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0.声明人: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如法定代表人不在时,也可填写代理申报人姓名。

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办理流程

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办理流程 时间:2010-06-02 14:52来源:未知作者:系统管理员点击:669次 一、业务简介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税款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个体工商业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定期定额(以下简称“双定”)方式的,需进行纳税定额的核定,核定执行期(有效期)最长为一年。 若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达不到起征点标准的,暂免征增值税;若纳税定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达到起征点标准或者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标准,应在纳税期限内填写《定期定额户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目前,青岛市增值税起征点确定为: (一)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个体工商户提出核定新执行期定额申请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 (二)个体工商户在执行期内提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定期定额户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三、工作步骤 个体工商户税款定期定额核定(调整)的程序: (一)自行申报。个体双定业户完成税务登记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个体税收管理部门申报,填写《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 申报内容主要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预估经营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对未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申报经营情况的,个体税收管理部门可以不经过自行申报程序,按照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定额。 (二)信息采集。个体税收管理部门根据个体双定业户自行申报情况,到纳税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采集个体业户经营基础信息数据和发票、申报征收等相关信息。 (三)核定定额。根据个体双定业户申报的生产经营情况和信息采集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通过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核定税额。 (四)定额公示。个体税收管理部门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在办税场所或集贸市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若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请您提供相关证据,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五)定额核准。个体税收管理部门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汇总填报《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或《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审批表”》,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六)下达定额。个体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个体双定业户执行。

地税综合纳税申报表

地税综合纳税申报表 综合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税目税款所计税依据(金额或已纳税额税种纳税项目税率当期应纳税额应减免税应纳税额延期缴纳税额累计欠税余额 (品目) 属时期数量) 1 2 3 4 5 6 7=5×6 8 9=7-8 10 11 12 7% 城建税增值税 增值税 3%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2% 印花税购销合同 0.03% 2% 工会经费工资总额 0.10% 河道费销售收入 2.5 河道费职工人数价调基金销售收入 0.10% 20%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8%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合计――― 纳税人申明授权人申明代理人申明 本纳税申报表是按照国家税法和税收规定填报的,我我单位(公司)现授权为本纳本纳税申报表是按照国家税法和税收规定填报的,我确信是真确信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以上税人的代理申报人,其法定代表人,电实的、合法的。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税款请从帐号划拨。话,任何与申报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与此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合同号码: 财务主管签章: 代理人盖章: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接收人审核日期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审核记录 《综合纳税申报表》填表须知 一(本申报表依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设置。 二(适用范围:纳税人申报除企业所得税(年度)、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社会保险费以外的各种地方税、费和基 金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 (1)税种:纳税人应缴纳的地方税(费、基金)的具体种类的名称; (2)税目(品目):税法规定的同一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3)应纳税项目:纳税人具体的应纳税项目,房产税按“房产使用”和“房产出租”填列; (4)税款所属时期:纳税人申报应交纳税(费、基金)款所属的时间; (5)计税依据:计算纳税人应纳税(费、基金)款的依据,房产税“房产使用”按房产余值填列; (6)税率: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大额印花税等税种的比例税率,车船使用税、车船使 用牌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文化事业建设费、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半年申报时税率减半填列;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完整版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简易申报或自行申报。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出现不适用简易申报、简易申报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失败、未达起征点纳税人达到起征点、超定额申报等情形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手续。 适用对象: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 二、事项审查类型 依申请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提供全市通办服务)。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我市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上门申请。 办公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门户网站“办税网点”模块。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上门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交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办结,携带资料不齐全的进行补正。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原因。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适用对象说明: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条、第十二条。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填报《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材料类型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4.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上门申请、网上申请、移动终端申请。 通办范围:全省通办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十二、办理方式 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终端办理。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附件 1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税款所属期:2017 年1月1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5.第5行“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6.第6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 7.第7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填本行。 8.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下表对应的方式填写。

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表模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表模板 篇一:纳税申报表20xx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indiVidualincometaxRetuRn (Forindividualswithanannualincomeofover120,000yuan) 所得年份:年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yearofincomeincurred:dateoffiling:datemonthyearamou ntinRmbyuan -1- signatureofresponsibletaxofficer:Filingdate:time:ye ar/month/dateResponsibletaxoffice -2- 填表须知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

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1、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 申报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2、身份证照类型: 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3、身份证照号码: 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4、任职、受雇单位: 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5、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6、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定期定额户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定期定额户) 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编码: 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纳税人名称(公章):地址: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联系电话: 合计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为A4横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定期定额户)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一)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 (二)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 (四)本表“地址”栏,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址。 (五)本表“联系电话”栏,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电话。 (六)本表“纳税编码”栏暂不填写。 (七)本表第1项“销售额”栏,填写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包含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以及稽查查补的销售额。 (八)本表第2项“核定销售额”栏,填写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不含税销售额与 (九)本表第3项“征收率”栏,填写3% (十)本表第4项“本期实际应纳税额”栏,填写本期实际发生的不含税销售 (十一)本表第5项“核定应纳税额”栏, 填写数据是根据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计算的应纳税 (十二)本表第6项“减免税额”栏,填写本期按有关规定应减免的税额。 (十三)本表第7项“预缴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稽查补缴的应纳增值税额。 (十四)本表第8项“应(补)退税额”栏=第4栏“本期实际应纳税额”或第5栏“核定应纳税额”减除第6栏“减免税额”及第7栏“预缴税额”数。 即:如果第4栏“本期实际应纳税额”数值≥第5栏“核定应纳税额”时,由第4栏“本期实际应纳税额”减除第6栏“减免税额”及第7栏“预缴税额”数,反之则由第5栏“核定应纳税额”减除第6栏“减免税额”及第7栏“预缴税额”。

2019年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15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所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写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3.第3行“成本费用”:填写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4.第4行“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5.第5行“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6.第6行“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7.第7行“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8.第8行“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9.第9行“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

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表

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表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纳税月份: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款,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代理申报人(签字):纳税人(签字或盖章):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月份预缴所得税。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 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三、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 定,予以处罚。 四、对于个体工商户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能如实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的,以及因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采用核定利润率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都可填报此表。 五、填写此表要用中文,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六、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 民币缴纳税款,并附送有关折算附表。 七、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月份:填写取得所得的所属月份。 2.纳税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编码。 3.填表日期:填写办理纳税申报表的实际日期。 4.业主姓名:填写办理工商登记时所认可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5.户名:填写办理工商登记时所确定的个体工商户名称。 6.业别:填写办理工商登记时所确定的行业类别。 7.对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能够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在计算、填报应纳税所得额时,需填写“利润(亏损)额”栏,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栏3项。 8.采用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核定利润率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分别填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栏4 项、5项、6项。 9.速算扣除数:超额累进速算扣除数是依据税法规定的级距和每一级距的税率,预先计算出来的。只要级距和税率不变,速算扣除数也不变。计算公式为: 速算扣除数=前一级的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前一级税率)+前级速算扣除数 即:应纳税额=课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0.声明人: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如法定代表人不在时,也可填写代理申报人姓名。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INDIVIDUAL INOUSTRIAL AND COMMERCIAL HOUSEHOLD INCOME TAX ANNUAL RETURN 纳税年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Taxable year :From date month year Date of Filling : date month year to date month year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Monetary unit :RMB Yuan 个体工商户年度生产、经营所得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送此表,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The return is desig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9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The final settlement shall be made and the return filed within three months after the end of each taxable year. Any excess payment shall be refunded and deficiency shall be repaid. 代理申报人(签字): 纳税人(签字): Agent (Signature ): Tax payer (Signature ):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Made under supervision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12万以上申报)及填表说明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TURN(For individuals with an annual income of over 120,000 Yuan) 所得年份: 年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Year of income incurred: Date of filing: date month year Amount in RMB Yuan

Signature of responsible tax officer : Filing date: Time: Year/Month/Date Responsible tax office

填表说明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 申报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 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2、照类型: 填写纳税人的有效照(居民、军人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3、照: 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照上的。 4、任职、受雇单位: 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5、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 6、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其中,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一般填至大类。 7、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 8、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 9、在华天数: 由中国境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在税款所属期在华实际停留的总天数。 10、中国境有效联系地址: 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其中,中国有住所的纳税人应填写其经常居住地址。中国境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11、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取得的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时填写本栏。 纳税人识别码:填写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或者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12、年所得额: 填写在纳税年度取得相应所得项目的收入总额。年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计算。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以非人民币计算的,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折合成人民币。 13、应纳税所得额: 填写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 14、已缴(扣)税额: 填写取得该项目所得在中国境已经缴纳或者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税款。 15、抵扣税额: 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抵扣的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6、减免税额: 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减征或免征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7、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报税务机关,第二联纳税人留存。 Instructions

个体工商户地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个体工商户地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数量最大的一类市场主体,我国一直未从法律层面上明确肯定个体工商户作为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下面是给大家带来的个体工商户地税申报表如何填写,希望能帮到你。 个体工商户地税申报表如何填写个体工商户,每月交定额税.定额税就是增值税.如果是定额的就不用去国税上门申报增值税了. 增值税申报里面的本月收入是指总收入(也就是本月的全部销售总额).里面含了增值税了. 个体工商户没有进项税的说法.也不可以抵扣. 国税只需交增值税.附加税在地税交. 个体工商户税种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6%) 2、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 5、水利建设基金(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 6、个人所得税 7、印花税按购销金额0.3‰

个体工商户纳税的义务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有如下异同点: 一、相同点 (一)民事责任的承担都是无限责任; (二)都有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与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区别; (三)都是一个自然人名义投资成立的,该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 二、不同点 (一)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数有限制,包括经营者本人、请帮手和带学徒等的雇工人员不得超过八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从业人数限制,既可以只有投资人个人进行经营,也可以雇工超过八人以上。 (二)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但可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个体工商户不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与个人独资企业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 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 称销售额 核定销 售额 征收率 本期应 纳税额 核定应 纳税额 减免税 额 应补退 税额 1 2 3 4=1× 3 5=2× 3 6 7

合计 纳税人或代理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办税人员(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联系电话: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代理人名称:经办人(签章): 代理人(公章):联系电话: 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为A4横式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采用定期定额缴 纳税款并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个体经营者可 按《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局令第16号)的规定办理纳税申 报事宜。纳税人发生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税劳务的,也使用本 表。 二、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四)本表“销售额”栏,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内所有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包括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销售额。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附件3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2006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根据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 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具体比例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五条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个体户纳税证明

个体户纳税证明个体户纳税证明 一、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主管办税服务厅申请 办理其他纳税证明 纳税人提供申报材料: 资料合法齐全:主管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后,出具《税款缴纳证明书》。 资料不合法齐全: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充的材料。 办理户口纳税证明 纳税人填写《纳税情况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申请材料。 资料合法齐全: 主管局受理审核后,在已核对的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并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纳税人将认定表和申报材料提交市地税局审核 市地税局审核后,出具《税款缴纳证明书》。 市地税局审核后出具《税款缴纳证明书》。 资料不合法齐全: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充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申请办理户口纳税证明需提供:1,纳税情况申请认定表2,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办理出国出具完税证明、汽车定编证明等其他纳税证明需提供: 1.纳税人的申请书;(须注明开具完税证明的用途、完税期限等内容);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代扣代缴或代征单位证明;(须注明开具完税证明的用途、完税期限、代扣代征税款金额和税种等内容,限实行代扣代缴或委托代征的个人提供。 4.完税凭证。 (限企业或单位、自行申报缴税的个人提供) 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企业参加某些政府部门的采购招标活动、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比、总公司需要上市发行股票、纳税人申办蓝印户口以及办理出国定居等事项,有关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其纳税情况的证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的一项管理活动。 二、法律依据无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无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需查验的资料 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需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其他单位或部门的介绍信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2020年新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附件 3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A 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被投资单位信息 □□□□□□□□□□□□□□□□□□ 征收方式(单选) □查账征收(据实预缴) □查账征收(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 个人所得税计算 项目 行次 金额/比例 一、收入总额 1 二、成本费用 2 三、利润总额(第 3 行=第 1 行- 第 2 行) 3 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 五、应税所得率( %) 5 六、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 %) 6 七、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第 7行=第 8 行+第 9行+第 14 行) 7 (一)投资者减除费用 8 (二)专项扣除(第 9 行=第 10 行+第 11 行+第 12 行+第 13 行) 9 1. 基本养老保险费 10 2. 基本医疗保险费 11 3. 失业保险费 12 4. 住房公积金 13 (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第 14 行=第 15 行+第 16 行+第 17 行) 14 1. 15 2. 16 3. 17 八、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18 九、应纳税所得额 19 十、税率( %) 20 十一、速算扣除数 21 十二、应纳税额(第 22 行 =第 19 行×第 20 行 - 第 21 行) 22 十三、减免税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3 十四、已缴税额 24 十五、应补 / 退税额(第 25 行=第 22 行-第 23行-第 24行) 25 备注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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