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利弊整理版

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利弊整理版

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利弊整理版
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利弊整理版

韩颜明:中国省直管县的利弊

作者:韩颜明时间:2010-09-28 浏览次数:2215 次

省直管县是近年地方政改中的热点,在乡村直选试验偃旗息鼓之后,省直管县就成了政改内容里面惟一还能够引人关注的事情。

省直管县政策出台的直接原因在于地方财政的分配比例:在市管县体制下,大部分地方的财政资源都过分地向市一级集中,导致县财政贫血,县域经济发展乏力。

市财政对县财政的“侵占”在中西部地区比东部沿海地区严重,在经济落后地区比经济发达地区更严重。财政资源越少的地方,市一级机构截留的比例越高。

市管县的利弊

市管县曾经是作为地方行政管理的先进模式加以推广,它代表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对地方放权的政改思路。在市管县体制下,市一级管辖区域增大,取代了以往地区一级行政管辖权力。市管县之后,市机构(地级市)事实上承担起了两种不同特点的地方事务的管理角色,一个是区域中心城市的管理者,另外一个身份是广域范围(包含下辖县区)的地方事务管理者。两种身份既有冲突,也有协调。从冲突的角度讲,中心城市与其它县区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各自有自己的利益受众和区域特色,城市经济与县域经济在经济结构、发展方式上差异巨大。市机构同时兼任两种区域的管理者,厚此薄彼的情况几乎难以避免。

从协调的角度讲,在地区体制下较为分散各自为政的县域经济在市管县后彼此关联度加强,通过市一级的整合,在中心城区与县区之间,以及各县区之间可能形成较紧密的合作关系。在经济较发达,中心城区辐射能力强的市较有可能形成市县区的发展联动,从而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市管县后发展良好,比较成功的例子是苏州、无锡、宁波、温州等经济发达的城市,苏州的GDP在2002年超过了天津,2004年超过深圳,仅落后于上海、北京、广州三个特大级城市,无锡、宁波、温州也在全国百强城市榜中排名靠前。

因为上述这些成功的例子,市管县在此后二十年间被广为推广,目前全国333个地级机构中,市管县的比例已经达到85%,总数为283个。

市管县体制下,市县管理的整体性加强,相对于地区制度下比较分散的县为主体的地方经济,市县一体化后对各项政策的应用能力提高。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看作是形成了283个区域经济发展的竞争性主体(不包含没有改制的其它区域),这些区域性竞争主体成为地方发展活力的重要源头,也是二十年间改革开放的重要推动力。

市管县制度在推广过程中,其局限性开始显露出来,中心城区与县域经济不同利益主体的冲突日渐突出。市一级是两种利益主体共同的管理者,但它与中心城区有更密切的利益关联,中心城区的发展建设更能体现市一级管理者的政绩,这一点在单一集权体制下对官员的意义尤为重要。市一级官员更愿意把资源集中在中心城区这一点上,而不是分散撒落到下辖县区,尤其是下辖县区中广大的农村地区。在市管县体制下,中心城区变得华丽、整洁、气派,俨然一个现代化都市特征。与之相呼应的是下辖县区内财政资源紧张,广大农村地区残破凋蔽,类似情况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成为普遍现象。这些地区较少的财政资源竭尽所能才勉强可以供养一座看起来繁荣的中心城市,这样的繁荣需要财力和资源上对县域经济进行搜刮才能完成。

市管县制度最初的设计者恐怕不会想到目前的结果,这项制度出台的初衷是为了放权给地方,以激发地方发展经济的活力。它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确实达到了激发地方活力的作用,它同时也在另外一些地区,让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了障碍。

市管县难负重

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必须以国内消费增长来带动经济发展的阶段,县及县一下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如果县域经济不能发展,农村人口没有消费能力,光靠大中城市的繁荣支撑不了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更不要说在一国范围内,任何类型的政府都有义务保障民众在社会财富和福利水平上的基本公正。

市管县体制在地方制度上还有一个显著的弊端。

中国大陆是单一制集权的制度,地方基层权力缺少横向的权力监督(或者应该说完全没有),没有媒体监督,没有民选机构监督,对权力的制约完全来自于权力体系内部,尤其是来自其直属的上一级机构的权力监督和制衡,由于地方官员是由他的上级任命,上下级官员处于同一个利益集合体中,在此体系下,上级对下属的监督往往演化成上级对下属的包庇纵容。

在较高的权力层面,由于集合的利益关系较多,或者其权力地位比较引入注目,以及现代社会国际间交往的增多,信息传递迅速,即使高度集权的国家,其权力行使也必然受到较多国内与国际间各种因素的影响,从而形成一定的制衡,当今世界,除了少数几个极端自闭的特殊国家,大多数正常的政权都会将国际影响纳入其权力行使需要考虑的范围。

权力越往基层,其受制约的因素越小,对于市县官员,没有媒体监督,没有民选机构的制约,他的上级正是他的提携者和利益同盟军,当气候适宜时,市县官员常常滋生惊人的贪腐。

中国传统的皇权专制体制下,地方官员的任免权(包括县一级),通常都由中央朝廷直接管辖,由吏部统一负责,州、府一级官员对县官只有管辖、监督之权,没有任免权力。如果州府官员掌握了县官的人事任免权,县官必然会沦为州府官员的爪牙和跟班,县官会丧失掉自主处理县内事务的能力,州府官员也会失掉对县官的监督能力,因为他们必然会在利益上沦为一体,互相包庇迎合。

市管县制度中,市一级官员获得了任免县一级官员的人事权力,这项制度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就是市县官员上下沆瀣一气,在没有权力制衡的官场,权力的腐败是百分之百的结果。近二十年来,大陆官场日趋严重的贪腐,与市管县体制有直接的关系,它不是腐败的根源,但它加重加大了这一恶果。

省直管县的益处

省直管县,目前主要的举措是县财省管,来自于中央和省上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能够直接进入县一级财政,县域经济获得项目、资金、政策支持的可能性增大,有利于县域经济的发展。

省直管县的第二个举措是县官省管。

县官省管,可以在吏治上打破市管县之后在官场上形成的一个个利益气候圈,县官受省上而不是受市上选任,其权力向心力自然向省上靠拢,市级官员的权力受到削减。

县官省管之后另外的一个作用是,县一级机构在脱离了市一级的管理后,可能会单独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竞争性主体。单纯从数量上讲,地级市有283个,县机构有2000多个,2000多个县中,一些条件成熟,资源禀赋好,官员执政能力突出的地方,可能会在省直管县后脱颖而出。2000多个竞争性主体,也增加了区域竞争的多样性和区域竞争的激烈程度。

但省管县体制下个别县域经济的强大并不能够说明目前的省管县就比以往的市管县在体制上具有更多的制度性优势,因为当初推动市管县时所面临的单个县由于资源分散,权力级别较低带来的获取政策资源能力不足的缺陷仍然存在。从地区管县到市管县,再到省管县,上述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地方管理制度只是在本身体系内绕了一个大圈。

从整体上讲,省直管县或市管县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各有优势与缺陷,在中心城市较发达,区域经济分工协调较好的地区,市管县仍然具有制度优势。在中心城市不发达,市县经

济关联度不高的地区,省直管县更有利于县域经济的发展。

省直管县的问题

省直管县在改善县级财政状况以及市县吏治之后可能又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省直管县体制下省级机构的管理能力。

一些人口少的省份,如海南,省直管县没有多大障碍,海南全省人口600多万,相当于普通省份的一个地级市,这样的区域内实施省直管县,不会存在事务过重的麻烦,同时,类似省份的试点也不具备示范与推广的条件,在大多数省份,管辖人口在3000万至9000万,省内县级行政单位有几十至百余个,河南有县级区域109个(不包括市辖区),四川有138个,山东有91个,面对如此众多的被管辖的单位,目前省级机构的规模恐怕力不从心。

省直管县后,省级机构对县级事务介入增多,相应地其机构的规模也要大幅扩张,从而促使省属权力增强。

省级机构的权力在中国政治体系中历来是一个敏感的部分,以中国各省人口之多,规模之大,一省的人口就可相当于欧洲的一等大国,故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中,既需要设省一级机构来统辖,管理、监督地方各级事务,同时又要提防其权力的过度膨胀,中国的历史,省一级权力未能有效控制的朝代,都会酿成严重的后果。

比较典型的是东汉末年的群雄割据。在黄巾起义之前,东汉地方制度沿袭汉武帝时的设置,在全国设13州,州官为刺史,以监督地方百官的行止。刺史治官不治民,仅有监督之责,而无治事之权。黄巾起义后,为方便各州官吏引兵对抗黄巾军,遂赋予各州刺史统领州内军政民政权力,并加授州牧之职,这一举措之后,各地州官势力迅速坐大,并很快形成地方诸侯割据称雄的局面。东汉政权没有亡于黄巾军,却覆灭于其后呈强的群雄。

另外一个例子是唐朝的藩镇,唐初地方制度中,省一级机构称为道,全国设15道,道设采访巡招使,也仅有监督地方府县官吏的权力,但在边疆要冲地区,为应对边患,设有藩镇,藩镇设节度使,总领地方军政事务。安史之乱后,藩镇制度在全国漫延,各地节度使均割据一方,朝廷权力衰弱。中唐之后,藩镇割据长达100余年,曾经强盛一时的唐王朝迅速衰落,权力不出都城。

宋以后的统治者大多认识到了省级权力坐大的危险,对于这一级机构的权力,分之又分,削之又削,务必使其没有可以同中央政权抗衡的能力。

宋朝是把省一级机构(宋称路)分设为帅、漕、宪、仓等司,分掌军、民、司法、财政等职,各司互不统属,其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命,各自对中央负责。

明朝官制在理论上没有省一级机构,只是在相应处所设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民、刑、军政事务。

清朝在地方制度上设有总督、巡抚,分掌一省或数省事务,但在总督或巡抚衙门中,却又不设立具体办事的机构,这些办事机构设在布政使司、按察使司、提督军门之内,总督和巡抚的政令需要转到上述三司办理,而三司长官按清朝官制又直接对中央负责,有权向皇帝直接奏报政务,其官员还有权向皇帝密报督抚言行。各地督抚在授予地方官职的同时,照例还要兼授兵部尚书、侍郎。或都察院御史衔,让各地督抚兼具京官与地方官双重身份,以此来约束封疆大吏的自立野心。

清朝中央政权对地方官吏的有效控制能力在应对太平天国起义的过程中被打乱,此后东南各省总督有了拥兵自重的能力,这一状况,为满清的覆亡以及清亡后各地军阀割据的局面埋下了伏笔。

从中国历朝的政治实践看,统治良好的朝代,通常都能对省一级权力进行有效的控制,比较常用的办法是限制这一级机构的事权,要么只有监督之职,要么将其权力分割。同时将治权与事权赋予省级机构,往往造成地方割据势力的出现。

历史经验显示,省级机构是一项危险的权力传递环节,寻求稳定的良治,需要对这一级

机构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

省直管县,意味着让省级机构直接介入地方基层组织的人事任免与具体的地方事务的管理之中,省级权力自然会膨胀,从历史的经验看,这可能是一项冒险的举措。为了地方财政分配的均衡而采取一项促使省级权力膨胀的措施,可能是启动了一个危险的程序。

从市管县到省管县的体制变迁

从市管县到省管县的体制变迁 周天勇 近年来,在中央下发的文件中,不断涉及“省管县”的改革问题,这表明了中央鼓励地方进行大胆创新和推进体制改革的决心。从“市管县”体制向“省管县”体制改革,是一种简政放权式改革,目的在于调动地方行政主体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尽管市管县的现行体制曾经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当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亟待体制和制度创新,需要在管理体制上对县域经济进行松绑,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扩权强县”,最终到“省直管县”。因此,我们需要正确认识市管县体制的阶段性和局限性,从而理解省管县改革的背景、利弊和着力点。 一、市管县的由来和历史作用县乡政权体制,以及管理县的省派出地 区行署,是适应于农村社会和农业经济的区划管理方式。而20世纪80年代普遍实施的市管县体制,是工业和城市经济,对农村社会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一种进步。 (一)市管县兴起:经济转型过程中的行政体制选择 从20世纪20年代中国市制萌芽开始,市一直是人口密聚“点”上的一个行政建制,市与县、城与乡之间被严格封闭、隔离。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城市型政区的发展,市领导县体制开始出现,建制市逐渐演变为一种广域型行政建制。

当时的市领导县体制主要是为了解决大城市蔬菜、副食品基地建设问题而设置的,并无“带”县之意。“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时期,市领导县体制的范围有所扩大。1958年,国务院先后批准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和辽宁省全部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并逐步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试点并推广。1959年9月,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要求,特别是为了进一步推进1958年以后的工农业生产的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促进工农业的相互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此后,这一体制便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并得以迅速发展。 改革开放之初,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乡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城乡分割、生产重复、流通堵塞、多头领导、互相牵制等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政府急切需要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新方式。发挥城市的经济中心作用,实行市管县体制,以市带县,成为当时的一个可行的选择。 从微观的角度看,实行市管县体制,主要是为了协调城乡发展,以城市带动农村;而从宏观角度看,实行市管县体制,发挥城市的经济中心作用,主要是为了适应和促进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发展形势,即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转型。 (二) 市管县的发展、作用及利弊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1982年后,党中央、国务院充分肯定辽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政-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政-政府信息公开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简体版 | 繁体版公务员邮箱:用户名: 密码: 首页|今日河南|河南概况|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专题专栏|互动交流 河南要闻领导活动 图片新闻 行政区划自然地理历史概况 人口民族河南经济河南教育 河南科技河南文化河南卫生 河南交通风景名胜河南名人 图说河南厚重河南河南之最 电子地图河南统计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政府领导政府机构 公告公示政务动态法规文件新闻发布 人事任免政府公报重点项目应急管理 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政府工作报告 电子政务依申请公开申请受理结果查询 企业办事公民办事投资者 旅游者公务员办事大厅 行政审批表格下载信息查询 网上办理 2010年专题 2009年专题 2008年专题 2007年专题 网上咨询领导访谈政策解读 参政议政网上信访政务博客 政务论坛

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农历庚寅年十月初五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 省政府文件 > 2010 正文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297478.html, 2010年11月01日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字体:大中小】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 豫政〔2010〕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我省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带动“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十一五”以来,我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率年均增长1.75个百分点,2009年年底达到37.7%;中原城市群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现代城镇体系建设逐步展开,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城乡面貌发生可喜变化。尽管我省已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新阶段,但城镇化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较全国平均水平低8.9个百分点;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中心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尚不能适应快速发展需要,城市用水普及率、人均绿地面积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农村村镇面貌亟待改善;城乡建设投资不足,城中村、旧城改造任务繁重,保障性住房不能满足群众需求。我省城镇化发展特别是城乡建设滞后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 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我省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历史性任务,事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深入、大力抓好这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内需动力,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谋划,统筹布局,系统组织,认真实施,并以此为抓手,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强大支撑。 (二)总体思路。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具体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 改革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4]18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3.12 【实施日期】2004.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4]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转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为确保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皖政〔2004〕8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预算管理体制 (一)预算收支划分。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现行符合省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县财政收支范围暂不作调整。对不符合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要求的,省财政将予以规范和调整。 (二)体制补助(上解)基数。以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市县体制上解(补助)基数和税收返还基数的通知》(财预〔2003〕1260号)核定的县体制补助或上解基数为基础,将省财政对市、县相对固定的补助纳入省对县的体制补助或上解基数。同时,按照2003年财政结算中市对县的体制补助数额调减省对市的补助基数,相应增加省对县的体制补助基数。 (三)税收返还 1.“两税”(指消费税和增值税75%,下同)和金融企业所得税返还基数,以2003年财政结算中各市核定的市对县2003年“两税”返还额和金融企业所得税返还额作为省对各县的返还基数,相应调整省对各市本级的返还基数。从2004年起,“两税”增量按各县的“两税”增长幅度和的系数计算返还,并相应增加下一年度的返还基数;“两税”负增长的,按的系数扣减返还额,并相应减少下一年度的返还基数。 2.所得税收入基数和返还基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2003〕105号)规定,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以后,所得税收入基数、返还基数由省财政直接核定到县。所得税收入完不成基数的,省财政按75%直接扣减该县的基数返还额,并相应调减该县的收入基数。 3.按上述办法调整或核定的省对市、县的体制补助(上解)基数、“两税”和金融企业所得税返还基数、所得税收入和返还基数,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对市管县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与设想

对市管县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与设想 我国现行的市管县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如何对其改革已成为实务界和理论界高度关注的热点。本文分析了这一管理体制的历史发展、存在的利弊,以及目前市管县体制改革探索的方法和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理性思考,并提出今后改革的设想。 标签:市管县体制改革;扩权;自治 行政区划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合理的行政区划将促进国家的发展。我国行政区划现状,同历史和国外比都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如省级规模过大,省区间规模悬殊,管理层级过多等,而市管县体制最为典型。在保持社会稳定前提下,逐步对我国行政区划与管理体制进行合理调整是很有必要的。 一、历史发展 所谓市管县体制,是指地级市对其周围县实施领导的体制。它以经济发达的城市为核心,依据行政权力关系,带动周围农村地区共同发展,形成城乡一体的区域整体。建国后,随着城市行政区的发展,市领导县体制开始出现。1958年,国务院先后批准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全部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并逐步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试点并推广。为了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推进行政机构改革,1982年,中央下达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通知。此后,地市合并,城市升格,建立市管县体制成为行政改革的主要取向。目前来看,市管县体制已成为各省市区最基本的区划模式,构成了最基本的纵向权力结构体系。这一体制的施行,使我国行政区划由宪法规定的四级制向五级制转化,成为世界上少数的多级制国家之一。 二、改革的必要性 1.市管县体制违背宪法 我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地方行政区域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自治州、县、市)、乡(民族乡、镇)三级制。但是,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系中,我们看到在省、县之间又多了一级建制——地区或地级市,并逐渐演变成了“市管县”格局,使我国实际运行中的地方行政区划转化为四级制,这在本质上是违背宪法原则的。 2.市管县体制运行中的弊端 1)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大。增加和强化地方行政层次,不仅影响信息传递的速度和效率,而且在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的情况下,增加行政层级反而可能加剧城乡之间的矛盾。在市领导县体制下,县的自主权较

关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着眼于经济发展、城乡统筹和管理创新,政府改革已经从减人、减事和合并机构这种横向结构变革,开始扩展到减少行政层级这种行政架构上的突破。从“市管县”到“省直管县”的行政层级改革,绝不仅仅是一个取消市级管理层与扩大管理幅度的简单问题,而是广泛涉及到行政管理层级的调整,省与市、县职能的重新界定和配置,地方政府内部事权、财权的重新安排,司法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地方政府权力的政治监督等一系列重大体制改革。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现状 从1992年始,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各省纷纷推行省直管县试点改革。截至目前,全国22个省(不包括台湾省)和5个自治区都已陆续开展了财政省管县、“强县扩权”或“扩权强县”改革。 改革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通过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通过对部分强县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努力实践县市分治。 改革的实质是在调整省、市、县三者之间的权力关系和利益关系。从政府权力角度看,省直管县改革实质上就是在省、市、县三级政府之间对财权、事权和人事权三种权力进行重新分配,以提高效率。从各省区开展省直管县改革的实践来看,三大权力改革呈现出明显的非同步性。财政省直管改革开展最为普遍,除宁夏在自治区成立之初就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以外,全国试行改革的21个省均已开展此项改革;其次是事权,事权包括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管理权限。扩大经济管理权限的改革排名第二,有19个省区开展了相关改革;排在第三位的改革是扩大社会管理权限,有12个省区开展;人事权的省管县改革进度最缓慢,仅有5个省区开展相关改革。

建立省直管县体制可以有效减少政府管理层级,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城乡统筹发展能力,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通过试点改革,最早推行改革的浙江省,从2000年起,进入全国百强县的数量不断增加,到2009年已有26个县进入全国百强县范围,占了百强县的四分之一。安徽省从2004年开始实施了一系列“强县扩权”改革后,自2005年起县域经济增幅连续5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县域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由2004年的26%提高到2009年的48%以上,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公共服务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省直管县改革遭遇法制障碍。尽管我国宪法中没有规定地级市这一级地方建制,但是实行市管县体制以来,在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文件中,地级市的管理权限得到了明确的认可和设定。因此,在市管县体制下制定的一些法律规范就会成为制约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的法制障碍。 二是政府层级间的矛盾增加。就市县而言,其关系演变为两个平等的行政主体之间的竞争关系。此外,当前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主要涉及的是经济管理权和部分社会管理权,扩权县与原辖市在行政关系上还有上下级关系,县里的工作需要两面周旋和汇报,这增加了县的工作难度。而县与县之间因制度环境的一系列变化,双方竞争更趋激烈。 三是县级政府机构和人员设置与省直管县改革要求不适应。目前县级政府机构设置总体上比省直单位机构要少得多,有些省直单位在县政府没有对口单位,造成了诸多不便。实行省直管县后,中间环节大大减少,县级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将进一步扩大,工作任务会有很大的增加,领导职级如果不变,这种级别落差会影响到工作效果,甚至是队伍稳定。另外,省直管县后,县级政府与省级政府的沟通和交流会越来越多,县级政府人员的业务素质与省直部门有较大差距,难以与省直部门实现有效对接。

省直管县对接方案

滑县产业集聚区 关于省直管县的对接问题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县产业集聚区的实际,现就与省直部门对接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深化行政制度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审批的能力,为全面增强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的活力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1]7号)要求和全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确保6月1日新的管理体制正常、安全入轨运行。省政府将项目备案、审批下放到产业集聚区进行管理,是充分信任和支持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对解放思想和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我们不仅要做好此次下放权限的对接工作,更要用好手中的下放权利,促进产业集聚区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1、专人负责原则。产业集聚区指定一名领导分管项目立项、备

案审批工作,由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科具体负责实施,保证省政府权限下放对接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强化管理原则。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备案、审批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河南省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权限下放的相关文件,准确掌握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以及审查材料的正确填写。 3、依法行政原则。对法定审批主体为省政府的审批项目,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依法对申请项目进行立项、备案,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 四、工作标准 1、产业集聚区将完善项目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和机制,确定各部门在审批工作中的责任分工,行政审批人员审批程序等要求。 2、将行政审批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公开审批项目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数量限制、收费标准、审批结果等内容,实行阳光执政。 3、努力形成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效率最高的审批模式,最大限度的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 4、对审批机构充分授权,审批专用章要授予审批机构使用和管理。 5、要完善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乱用权利,损害国家和当事人的利益。 6、要建立审批档案管理制度,申请人提供的备案申请表、项目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省直管县”是近几年来行政管理体制中最受关注的改革模式,并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随着2010年的走近,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改革开始提速,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现状 目前我国省直管县改革主要包括“强县扩权”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 我国从1992年始,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浙江、河北、江苏、河南、安徽、广东、湖北、江西、吉林等省份陆续推行了以“强县扩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对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了扩权,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一些重点县。 《国家第十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据财政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到目前,全国实行财政“省直管县”的有河北、山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加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共有22个地区实行了财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 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改革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试点县财政困难的现状。“省直管县”后,省级对试点县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仅是“直达”。也就是说,新体制下试点县收到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在总量上是不变的,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财政困难的状况。

(二)对农业生产投入不足。“省直管县”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进一步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综合改革目标的实现。但目前来说,对农业生产的投入还是不够。 (三)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是财政体制的核心问题,也是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基础。据调查,我国不少地方实行省管县体制后,政府间财政关系有所调整,但行政管理体制并没有随之改变,因而出现了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的状况。从实际情况看,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大大增加了省级财政的事权责任,但其财力并没有增加。对于原来管县的市来说,市级财力下降较多,对其财权冲击较大,但对其所管的县承担的事权却没有相应地减少。不少省、自治区的试点办法明确规定,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原来管县的市不再集中县级收入,但却要进一步加大对县的补助力度,还要保证在教育、危房改造、医疗改革、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市对所管县的配套资金。这种办法必然加剧市级财权与事权不对等的问题。县级财政是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中的受益者,其财力和财权得到了扩张,事权却没有大的变化,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三、对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建议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触及到我国大多数地区经济发展、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区划等诸多方面,面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更多地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科学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 (一)改革不能一刀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于各地发展情况有较大差异,在推进“省管县”体制改革上,要对各地“市管县”体制及其存在问题、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原因进行科学的分析与评估,因地制宜,推进改革。

市管县体制分析

我国市管县体制及其发展趋势 行管1001 04号吕心语 市管县体制指的是在行政区划上, 根据行使国家政权和执行国家职能的需要, 把同一经济区内的若干县或自治县划归为经济相对发达的中心城市进行管理, 以期达到带动周围农村发展的一种行政管理体制。在改革早期, 市管县体制的推行, 对于密切城乡关系, 加强城乡合作, 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起着巨大 的推动作用。然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这种体制也逐渐失去存在的基础, 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的弊病。因此, 改革市管县体制, 探索与新时期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政府运行体系就成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和深 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 一、市管县体制的发展与历史作用 我国市管县体制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 年代末60 年代初。1958 年, 河北省撤消天津地区, 将其所辖的武清、静海等12 个县划归已改为省辖市的天津市领导, 开创了省辖地级市可以领导县的先例。随后国务院先后批准北京、上海、天津三市和辽宁省全部实行市管县体制。1959年, 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 第一次以法规形式确定了市管县的行政体制, 推动了市管县体制的发展。到1960 年底, 全国已有52 个市领导237个县、自治县, 代管6 个县级市, 约占全国县建制的1/8, 最多的武汉市领导16 个县。但这次“市管县”体制产生的契机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由于缺乏客观的经济文化基础, 因而很快就“降温”了。1961 年以后, 随着经济调整和整顿的开始, “市管县”体制不仅停止了发展, 而且大量市县又恢复了原有体制, 特别是河北省, 恢复了全部专区和专员公署。至1966 年, 全国领导县的市下降到25 个, 领导的县还不到1960 年的1/3。这是市管县体制在我国发展的第一次起落。 1978 年新宪法明确规定: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市管县的行政体制历史性地载入我国宪法。1981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 “以大中城市为依托, 形成各类经济中心, 组织合理的经济网络”, 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1982年, 为打破城乡间的壁垒, 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中共中央以51 号文件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 试行“市管县”体制的通知, 年末首先在江苏试点, 次年在全国范围内试行。随后, 实行市管县体制的地级市日益增多, 但由于市管县体制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理论上也存在许多不同意见和争议, 至1989 年期间, 市管县体制再次由高潮走向低谷。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20 世纪90 年代我国又出现了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的热潮。1993 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 “地区机构改革要同调整行政区划相结合; 各级派出机构要大力精简; 地区和地级市并存一地的, 原则上要合并。”于是到1998 年底, 全国211 个地级市领导和管理了1186 个县级政区, 约占全国县级政区单位总数的56%; 近70%的人口直接或间接地生活在“市管县”体制之下。[3](p135)到2001年底, 全国265 个地级市中已经有253 个实行了市管县体制, 管辖着1445 县级行政区(不 含市辖区), 占县级行政区总数的70%, 人口占总人口数的80%。至2002 年,江苏、辽宁、广东、河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陕西、宁夏以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直辖市共16 个省市区全部实行了市管县(市)体制, 仅

省直管县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省直管县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本文对三年来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一些总结、研究和分析,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做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运作方式,希望尽快壮大县域经济和提高改革的成效。 关键词: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 Abstract:this article for three-years provincial County are some summary of the operation of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reform, research and analysis, to constantly improve the relevant system, further straighten out and regulate the mode of operation, hoped that the growing County domain economy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enhanc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reform. Keywords: direct County fiscal management reform 2009年,省政府下发文件,对包括行唐在内的全省64个扩权县(市)和产粮大县(市)开始实行统一的省财政直接管理体制,2010年又将实施范围扩大到92个县(市)。那么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在实施中应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省直管县改革存在的不足 1.省直管的范围和内容有待扩大与细化 首先,单纯财政直管的作用不明显,财政仅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财政预算的安排和执行是政府工作的一部分,同时要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这样脱离行政管理体制下的省财政直管(况且目前仅是财政结算方式的改变),对县财政运行的积极作用难免要打折扣。其次,实行财政直管的配套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省对直管县在政策扶持、税收激励、转移支付、基本支出保障、配套优惠、津补贴增长等方面都没有较大变化,省财政直管的优越性体现不充分。再次,现行的税收征管体制与省直管县的收入管理方式极不协调,直管县财政收入由市级考核管理,财力结算由省直接对县,负责税收征管的国税、地税却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市级税收征管部门垂直下达的收入计划与市政府下达的综合计划也不尽一致,给直管县全面落实收入目标增加了难度。 2.行政直管改革未能同步跟进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省直管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也是财政体制改革的基础和保障,脱离了这个基础和保障,先行一步的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改革,既走不平稳,也会延误到达目标的时间,理论上和实践上对直管县都是损失。目前,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财权与行政管理权不一致的问题比

在全县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动员及工作部署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县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动员及工作 部署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大会,是我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深化改革的重要标志,是我县城市管理水平迈向现代化的重要一步,是动员全县上下共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刚才XXX同志和XXX同志分别传达了县里出台的工作方案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三定方案,涉及职能划转任务的部门代表作了表态发言,XXX副县长针对加强规划执法作了工作安排,一会儿XXX县长和XXX书记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找准定位、看清形势,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国务院在去年的12月24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8个方面36条提出了改革的具体意见,目的在于强化基层城市管理功能,拓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度和广度,形成“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管理网络。到现在,整好一年的时间,我们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解决了一些问题:

一是解决职责边界不清。在原体制下,住建、城管、规划、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都不同程度地承担着城市管理的职能,但缺乏有机的协调与配合,造成规划建设与管理严重脱节,特别是群众息息相关如农贸市场建设,一直没有跟上城市发展需求,存在不少以街代市现象;又如在建筑工地占道施工、城市人行道占道经营、违法占道停车等管理方面,往往出现“要管都在管、要不管都不管”的现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后,按照州委、州政府提出的“5+N”模式,我们建立了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这5项城市行政管理职责,加上“N”项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强制权和处罚权的综合执法体系,权责清晰。 二是明确执法主体资格。原来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主体资格不明确,执法依据不强,手段不硬,既无法律赋予设立的相应条件、标准和程序,也无授权空间。城管综合执法基本上是借法执法,且大多处罚额度设定偏低,缺乏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执法很大程度都是要求立竿见影,难以形成执法成效。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成立的同时,州人大经过多方调研,拟出台《黔南州城市执法管理条例》,从执法范围明确、法规依据条款清晰、执法文书统一、执法程序规范以及队伍建设、司法衔接、责任追究、执法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建立健全相应机制,从而规范和保障城市管理

中国27个省直管县

中国27个省直管县 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属于县级行政区,是指独立于地级行政区之外单独建制,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直接领导和管理,与地级行政区基本享有相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县级行政区。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的行政区划类别为县级行政区,分为省直辖县级市(也称省辖市)、省直辖县(也称省辖县)、省直辖区。当前,我国仅河南、湖北、海南、新疆有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河南省1、济源市景点:小浪底风景区,王屋山景区,五龙口等。湖北省2、仙桃市景点:沔阳古城、陈友谅纪念馆、排湖、沙湖国家湿地公园、沔街等。3、潜江市景点:曹禺 公园、水杉公园等。4、天门市景点:陆羽故园,石家河遗址,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汉江-兴隆水利枢纽等。5、神农架林区景点:神农架国家森林公园。海南省6、五指山市景点:海南民族博物馆,五指山,热带植物园等。7、文昌市 景点:铜鼓岭、文昌航天城、东郊椰林、八门湾绿道、七洲列岛、宋氏祖居等。8、琼海市景点:红色娘子军纪念园, 白石岭,玉带滩、万泉河等。9、万宁市景点:兴隆热带植 物园,东山岭,日月湾冲浪俱乐部等。10、东方市景点:天南第一泉,大田坡鹿保护区、俄贤岭、感恩学宫等。11、定安县景点:南丽湖、母瑞山、文笔峰、热带飞禽世界、定安

古城、久温塘冷泉等。12、屯昌县景点:木色湖、卧龙山、洪斗坡、银岭、深田湖等。13、澄迈县景点:福山咖啡文化风情镇、红坎岭陶艺园、美榔姐妹塔等。14、临高县景点:临高角,高山岭、百仞滩、居仁瀑布等。15、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景点:黎母山森林公园,百花岭、长兴飞水岭瀑布、白沙起义纪念园等。16、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景点:和坊茶楼、七仙岭温泉国家森林公园、呀诺达雨林文化旅游区等。 17、白沙黎族自治县景点:红坎瀑布,邦溪坡鹿自然保护区,陨石坑,坝王岭森林自然保护区等。18、昌江黎族自治县景点:棋子湾,霸王岭自然保护区等。19、乐东黎族自治县景点:尖峰岭国家森林公园,毛公山、黎母岭、莺歌海等。20、陵水黎族自治县 景点:分界洲岛,吊罗山国家森林公园,南湾猴岛,香水湾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1、阿拉尔市景点:塔里木河、塔克拉玛干沙漠、胡杨林等。22、图木舒克市景点:西海湾旅游区等。23、五家渠市景点:青湖御园、青格达湖风景区、将军博物馆、滨河公园等。24、北屯市景点:白沙湖、鸣沙山、红叶林、额尔齐斯河河谷林等。25、铁门关市景点:铁门关景区等。26、双河市景点:怪石峪风景名胜区等。27、可克达拉市景点:那拉提大草原、赛里木湖等。

省直管县后县级财政自主权扩大了吗_省略_南第1批5个试点县市的考察与启示_陈颂东

·财政与金融 ·第22卷第1期2012年1月 Vol.22No.1Jan.2012 doi:10.3969/j.issn.1674-8131.2012.01.015 省直管县后县级财政自主权扩大了吗?*———对河南第1批5个试点县市的考察与启示 陈颂东 (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系,郑州451191) 摘要: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是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大调整,扩大县级财政自主权的效果取决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和财权的划分。河南省直管县体制运行效果并不理想,第1批5个试点县市的财政自给能力和人均财政收入占全省县级人均财政收入之比仍然是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这与河南省市县财政体制转换过程中实行的“保存量、调增量”这一维护市县既得利益的改革策略有关。扩大县级财政自主权,应比照省市财政关系重新界定省级财政与县级财政的收支范围,并建立省对县的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 关键词:省直管县;财政自主权;主体税种;财政自给能力;扩权强县;事权划分;财力事权匹配 中图分类号:F81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131(2012)01-0102-07 Does County-level Financial Autonomy Right Expand after Provincial Government Directly Manages County Government? —Survey on the First-round of5Pilot Counties of Henan Province and Their Enlightenment CHEN Song-dong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Shengda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Economics and Trade,Zhengzhou451191,China) Abstract:Implementation of provincial government directly-governing county financial system is a major adjustment of local intergovernmental fiscal relations and the expansion of county-level financial autonomy depends on the division of fiscal authority and duty between local governments.The running result of Henan provincial government directly-governing county is unsatisfactory,financial self-supplying capacity and the proportion of per capita fiscal revenue of the first-round of five pilot counties of Henan Province to per capita county-level fiscal revenue of all province are still that strong counties are more strong but the weak counties are weaker,which is related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form strategy with“maintaining the stock and adjusting increment”for protecting vested interest in the transitory process of county-level financial system of Henan Province.The enlargement of county-level financial autonomous right should redefine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scope between county-level finance and provincial finance according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vincial finance and county(or city)finance and set up provincial incentive transfer payment system for all counties. Key words:provincial government directly-governing county;fiscal autonomy;main tax;fiscal self-sufficiency capacity;county right expansion to strengthen the county;division of authority and finance;matched financial power with duty 201*收稿日期:2011-11-24;修回日期:2011-12-27 基金项目:河南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1FJJ043)“河南各级财政自给能力比较研究”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项目(2011B766)“分税制与河南各级财政自给能力比较研究” 作者简介:陈颂东(1970—),男,河南郑州人;副教授,博士,在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系任教,主要从事财政学研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文号:吉政发[2005]17号 发布日期:2005-6-24 执行日期:2005-6-24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将现行的省管市、市管县(市)财政体制改为省管市,同时管县(市)财政体制(简 称“省管县财政体制”)。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重点,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理顺省对下财政分配关系,加大对县(市)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财政分配机制,激发县(市)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促进国民经济 和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改革的原则: (一)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妥善处理省、市、县(市)三级政府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进一步扩大县(市)级财政收支管理权限,加大省对县(市)政策和财力支持 力度,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二)有利于发挥财政分配机制的导向作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省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专项拨款与县(市)的财政收入和工作绩效挂钩,实行以奖代补,充分调动县(市) 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三)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各项财政工作部署和业务流程,省直接对县(市),减少 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基层服务。 二、改革的内容 (一)财政收入划分。 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省、市、县(市)的收入。 省级固定收入主要包括:省及省以下各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上缴的金融保险营业税(包括城市和农村信用社),省级企业上缴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 市级固定收入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市级企业上缴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

最新-市管县体制存在的问题 精品

市管县体制存在的问题 1980年代初期,市管县体制之所以得到普遍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城乡发展的特殊要求和体制转轨初期的特点。 一方面,农村经济改革使原本隐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显性化,需要转移出来,乡镇企业的发展也需要来自城市的技术、人才、设备和资本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城市产业的发展由于受行政区域的限制,缺乏相应的原材料、资源和更广泛的商品消费市场。 因而,在体制转轨的初期,只能依靠行政体制改革来满足城乡互补、共同发展的要求。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特别是县域经济的异军突起,“市管县”体制逐步失去了当初的功效,反而成为束缚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因素。 (一)市管县体制束缚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在中国是农村经济的组织者、管理者和调节者,也是国家政治行为和经济发展的聚结点。 解决“三农”问题必须首先强县,因为县域经济是中国社会经济的基层单元。 当前,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的体制障碍是行政管理体制僵化,这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层级过多,“市管县”体制效率较低,上级政府对县级政府的职权干涉太多,没有真正发挥县级政府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在市管县体制下,城乡的资源不是依据市场的原则来配置,而是以人为的行政力量来分配,自然会进一步侵害县及农村地区的利益,从而形成所谓“市压县”、“市卡县”、“市挤县”的局面。 由于“市管县”体制有着明显的倾向性,它主要是为市里服务的,因而它阻碍着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地级城市无法带动所辖县市的经济发展市管县的主要目的是以中心城市的优势地位拉动所辖县乡的经济发展,但是,许多城市由于综合经济实力不强,集聚和辐射能力较弱,根本发挥不出这一作用,形成“小马拉大车”现象。 除省会城市和一些中等发达城市带动力量较强外,一些工业基础薄弱和由县级升为地级规格的城市就很难有力量来带动县乡的发展,更无法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

湖南省直管县方案

湖南省直管县方案--建立副地级市 原则: 1、符合省直管县的原则,不增加新的地市级单位,调整后全省设14个地级市,16个副地级市。 2、调整后地级市基本保持原地级市州框架不变,人口基本控制在200~350万之间(长沙、张家界、凤凰-湘西州除外)。 3、通过合并组建新的副地级市(有利于撤县),其组成原县级单位控制在2~4个之间,总人口基本控制在100~200万人之间。 4、新增副地级市采用从上至下、撤县并镇的方式调整机构,合并后各二级单位级别定为副处级。 优点: 1、原有地级市级别、机构无变化,阻力应该相对较小。 2、通过升为副地级市的方式进行撤县,有利于人员安排,操作性较强。 3、副地级市由于撤销了县级机构,且进行了并镇工作,可大幅消减编制。 4、条件成熟后还可进行第二阶段调整,进一步增加省直管的副地级市数量。 正地级市: 长沙市:由原属长沙市的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组成。总人口469万,面积6820平方公里。 株洲市:由原属株洲市的天元区、芦淞区、石峰区、荷塘区、株洲县、醴陵市组成。总人口222万,面积4173平方公里。 湘潭市:由原湘潭市保持不变。总人口281万,面积5006平方公里。 衡阳市:由原属衡阳市的雁峰区、珠晖区、石鼓区、蒸湘区、衡阳县、衡南县组成。总人口300万,面积5696平方公里。 邵阳市:由原属邵阳市的双清区、大祥区、北塔区、邵阳县、洞口县、隆回县组成。总人口342万,面积7488平方公里。 岳阳市:由原属岳阳市的岳阳楼区、君山区、云溪区、临湘市、华容县、岳阳县组成。总人口288万,面积7573平方公里。 常德市:由原属常德市的武陵区、鼎城区、汉寿县、桃源县组成。总人口300万,面积9294平方公里。如实际可行,可考虑将临澧县南部地区划入常德市。 张家界市:由原张家界市保持不变。总人口158万,面积9518平方公里。 益阳市:由原属益阳市的资阳区、赫山区、桃江县、安化县撤县合并而成。总人口303

论“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

论“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 当中心城市已不能拉动用边县区经济发展,“大马车”马力不足。财政上“市压县”,行政上效率低下、成本过高,行政框架改革已势在必行,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市)以不同形式推进“省管县”改革。就“市管县”行政体制的由来、弊端,“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简要分析。 标签:省管县;行政体制 1“市管县”行政体制的由来 1982年,中共中央(1982)51号文件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通知。此后。地市合并,城市升格。建立市管县体制成为行政改革的主要取向。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地级市282个,地级市管县的数量占全国总数的70%,市管县已成为中国地方行政体制的主要形式。 2“市管县”行政体制的弊端 2.1阻碍县级经济发展 “市管县”体制实行以来,原本“中心城市”带动县级发展的初衷并没有全面实现。一些市将县视为其附属行政单位,要求其经济发展从属于市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地级市和县(市)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极大地阻碍了城乡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据四川省财政厅掌握的一项数据显示,2009年新增的32个省管县中,有一半的县要向所在市上缴税收收入。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乡镇年鉴的统计发现,“市管县”实施后,“国家转移县乡财政”与“县乡上交财政”之间的差已从1980年的“正160亿”变为1999年的“负1600亿”。 2.2行政层级增多,管理效率低下 我国《宪法》规定实行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体系,即“(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自治乡、镇”。省一市一县一乡的四级行政区划体系,使得信息传递层级增加,速度减慢,同时文件精神及准确程度也会相应降低。省一级多为宏观管理,制定政策;市一级传递精神;县一级执行政策。而中间硬生生的加一个市级,往往达不到行政效率最优化。 2.3行政管理成本过大 政府层次增加一级,纳税人的负担就多一分,行政开支也就越多一份,用于执行的资金也就少了一份。省一市一县的行政体制,使得行政权力被层层截留,中间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根据世界各国行政构架的经验来看,“扁平式”行政结构是潮流所趋。所谓“扁平式”,就是扩大政府管理幅度进而减小政府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