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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体系与责任认定

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体系与责任认定
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体系与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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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体系责任认定规避

1. 研究来源

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在改革开放初期就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发展起来,1980 年财政部颁布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条列》,1981 年上海成立了新中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公正会计师事务所。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走上了正规发展道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及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逐步接轨国际,开拓新领域的同时也面临这严重的挑战,在这其中暴露出来了许多的问题,一些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自身运营模式的问题,另外则是在法律角度上的不完善。

2001 年,在中国出现了“银广厦”事件,在十几年的发展中银广厦虚构巨额利润,骗取投资者的资金,而在这一事件中,负责审计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因未能发现银广厦的严重的财务问题,存在重大审计过失,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三公”原则,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等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条款,对为银广厦出具严重失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依法进行处罚:

吊销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吊销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同时将追究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

事后有关人士指出,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为银广厦财务报告审计时,未能勤勉其责,没有采取正确的方法对重要的应收账款进行发函询证,而是将询证函交给了银广厦公司;也没有采取分析性的审计技术来执行收入循环测试、现金及银行存款测试及成本分析,对于销售收入剧增而仓储费、运输费为相应增加等事实不做逻辑分析,为银广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单位未能履行其审计职责并参与到造假的行为无疑是这个案件的焦点,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具有社会的公信度,但中天勤的几位参与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却利用了社会对其的信任,协同被审计单位一起欺骗广大投资者,这种行为

是非常恶劣的,但如若深究,正是因为制度的不完善才使得这样的中介结构有机可乘,我国大部分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名义上是合伙人制,实质上并没有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这显然难以督促其强化责任意识,所以,从“银广厦”事件中,我们看出现阶段会计师事务所这一行业应对审计风险关键之一的是要解决监管问题,从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来讲是要认清审计责任,从社会经济管理角度来讲是要完善监管法律体系。

1.1 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体系的现状

由于内外环境因素交互作用的影响,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执业水准和道德水平还有待提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一些因执业质量和到得缺陷所带来的隐患开始暴露,并呈现出周期性爆发的特点,导致近年来中外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丑闻不断,引发诚信危机,审计独立性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必然产物,会计师事务所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开始建设和发展,经过三十年的努力,其涉及的法律法规体系也逐步的完善起来,从1986 年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到如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经济制度的完善伴随着法律制度的更进。

然而,虽然说从2007 年至今,中注协发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关于规范和发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等相关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司法解释发布并实施,注册会计师制度及其相关的法律制定逐渐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我们还是发现,随着社会的进步,这一方面的法律体系建设还是暴露出很多的问题,比如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够清晰,法律条文不清晰,弹性大,法律用语模糊,不同的法律规定之间、法律与司法解释之间存在矛盾,这就造成不法行为的产生。

2. 审计法律责任认定

根据所涉及的部门法,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条款散见于《刑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中,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轻重程度分类:

(1) 违约责任。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的要求,如注册会计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等。

(2) 普通过失。一般是指没有严格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与谨慎,如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按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

(3) 重大过失。一般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最低限度的认真与谨慎。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根本没有按照专业标准或专业标准的主要要求执行。

(4) 欺诈。通常指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故意错误行为。作案人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对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误却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推定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骗或坑害他人的动机,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对注册会计师而言,执业中如果没有遵守公认的有关标准,则即使他并无诈骗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动机,仍然可以控告他犯有推定欺诈罪。

同时从《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关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第二款关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三款关于“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以及第四十二条的“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规定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注册会计师法》已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法律责任作出比较明确规定,即如果注册会计师由于“明知委托人,, 而不予指明”,则属于民法上过错责任原则中的“故意”,应承担《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则属于民法上过错责任原则中的“过失”,亦应承担《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责任。

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相关行为法律要素的认定,以上的条文看似全面,但是并不是很明确,执行起来会有很大的难度,而仔细研究发现有些关于责任认定的条文用语模糊,而且在一些条款上有自相矛盾的嫌疑,这些漏洞需要法律的制定者不断的去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以法函

(1996)56 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如何处理的复函》为代表的五个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这些司法解释里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

动中存在以下6 种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做不实报告;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明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被审计单位示意其做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发生以上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就认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责任。

2007 年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计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活动中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一规定是在以前的司法解释上的更新,对审计活动中产生的民事纠纷采取更加科学公正的判断依据,其中对侵权责任产生的根本原因有了明确的认定标准,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的确定也做出新的规定等等,新的司法解释承认了中注协的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法律地位,同时也保护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权益。

《注册会计师法》再加司法解释和若干规定,这些零零碎碎的法律文件,在一次次的补着在经济社会进步时出现的各类审计法律责任的问题,但是,因为时间的不一致,导致了个别的解释并不是很好的切合法律漏洞,直至今天,说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的认定,还是在一些个别的问题上出现偏差,比如在《注册会计师法》和《刑法》中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过错和损害结果等法律要素的认定并不是统一的,这也许是我国法律的一大特点,但是却体现出法律体系的不健全。

3. 建全监管法律体系

要想实现会计师事务所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只靠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明哲保身是不够的,加强监管和监管法律体系仍势在必行,针对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法律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针对性的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实现监管法律体系的完整。

首先,明确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可颁布一些更高级的法律明确提出独立审计准则,审计责任的认定等审计准则中的概念让准则和法律实现统一。

第二,对于注册会计师违法行为、过错和损害结果等法律要素的认定,应该有更为明确的条文,避开模糊的用语,对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更新的手段都应及时作出相应的规

范,防止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最后,就是要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主要协调《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同规定,尽量使之趋同,并且应当明确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从“法”的高度去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从而消除某些法院超过作为第一被告的被审计单位而直接判处事务所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的做法,避免“深口袋理论”的滥用。

总之,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和监管法律体系的建设,就是不仅要保证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公平公正,还要对审计关系双方都要监督管理,实现经济社会的更好发展。

4. 规避审计责任风险

要避免和减轻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通过政府、法律界、注册会计师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重建一个健全、良好的社会审计体系。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优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环境,二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合理的规避审计责任风险。

4.1 优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环境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将各个法律条文中关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统一起来,并制定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过程中的处于主体地位的法律条文,以此为依据,可增设其他法律条文作为补充。例如,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将《独立审计准则》中所阐述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列人《注册会计师法》等更高等级的法律中。

其次,积极发挥注协的管理功能,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注协应强有力地发挥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功能,通过一系列审计诉讼案例加强对我国审计法律问题的实证研究,并积极参与法律条款的制定,适度地确定法律责任。

再次,改变审计委托方式,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通过审计委员会沟通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之间的分歧和冲突,保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有助于社会审计的顺利实施。

最后,加强对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财政部、证监会、注册会计师协

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证券市场,发现违规作假的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要严惩不贷,决不姑息,一定要使造假成本高于造假收益。

4.2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采取的对策

第一,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注册会计师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而判断的依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因此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出具报告,是免受责任追究的关键。

第二,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会计师事务所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和企业,质量控制是其核心的竞争力,控制好质量,提高事务所的应对风险的能力,杜绝不法行为,保护了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第三,保持审计的独立性。目前发现的多数审计案例中,都存在着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独立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应格守《独立审计准则》,坚决摆脱各种关系困扰,重塑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形象。

第四,提高执业人员的法律素质,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文件,对审计责任有明确的认识,保证在日常业务中各种程序合法,与客户签订的业务约定书合法生效,积极采取规避风险的手段比如提取风险基金或是购买责任保险等。

结语

通过以上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认定和监管法律体系的分析,笔者发现,从行业的自身发展来讲,现阶段的很多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只是抓住了制度体制建设和法律体系建设上来阐述的问题的,尤其是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责任方面的认定。笔者认为,这是其发展中遇到的一个带有很大挑战的问题,审计责任是这一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所以本文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现状和法律背景后,从著名的银广厦事件着手,分析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寻找探究的跳板:

进入到法律法规的世界来研究所谓的审计责任认定。在翻阅大量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法律文献中,找到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审计法律责任的认定,结合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准则,审计准则等,最后寻找能够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合法合理规避审计风险带来的审计责任的方法,并且从法律法规制定者的角度,提出

监管的措施,一方面来保护正当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正确行使权利,另一方面也制约审计关系下的双方当事人用合法的途径进行经济活动,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经济社会与法律监管的平衡和发展。

最新005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1

005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1

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本章考情分析 2010年教材主要变化 讲义提纲本章重难点精讲 跨章节知识点提示 本章考情分析 2011年教材第二、四节已删除,其他内容不变。 本章重难点精讲 注册会计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的 法律环境法律责任 第一节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环境 一、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 二、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 二、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因为违约、过失或欺诈,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一、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事由 ◆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三、诉讼当事人的列置 ◆四、执业准则的法律地位 ◆五、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七、会计师事务所过失责任和过失认定标准 ◆八、会计师事务所免除责任的事由 ◆九、会计师事务所减责事由 ◆十、无效免责 ◆十一、赔偿顺位 ◆十二、侵权赔偿责任范围 ◆十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分支机构的连带责任 一、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事由(第一条) 1.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2.对“不实报告”的界定 1.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以下四类审计业务,即: (1)企业财务报表审计; (2)企业验资; (3)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对不实报告的界定(第二条第二款) (1)不实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 (2)在界定不实报告时,关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过程中是否违反了下列法律法规: ①法律法规,比如《注册会计师法》; ②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③诚信公允原则,具体内容与教材第三、四章有关。 (3)在界定不实报告时,主要看审计业务报告是否存在以下“瑕疵”: ①虚假记载;②误导性陈述;③重大遗漏。 【例题1·多选题】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如果违反 (ABCD )并且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这样的审计业务报告可能被界定为不实报告。 A.《注册会计师法》 B.审计准则 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D.独立性原则 【答案】ABCD 【解析】《司法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选项A、B、C、D均为不可违反。 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第二条) 1.利害关系人的含义(第二条第一款,重点掌握)

出纳工作内容是什么

出纳工作内容是什么? 一般公司出纳的工作: 一、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领取。二、负责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管理。 三、做银行账和现金账,并负责保管财务章。 四、负责报销差旅费的工作。 1、员工出差分借支和不可借支,若需要借支就必须填写借支单,然后交总经理审批签名,交由财务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出纳发款。 2、员工出差回来后,据实填写支付证明单,并在单后面贴上收据或发票,先交由证明人签名,然后给总经理签名,进行实报实销,再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给予报销。 五、员工工资的发放。 A现金收付 1、现金收付的,要当面点清金额并注意票面的真伪。若收到假币予以没收,由责任人负责。 2、现金一经付清,应在原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多付或少付金额,由责任人负责。 3、把每日收到的现金送到银行,不得"坐支". 4、每日做好日常的现金盘存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做好现金结报单,防止现金盈亏。下班后现金与等价物交还总经理处。 5、一般不办理大面额现金的支付业务,支付用转账或汇兑手续。特

殊情况需审批。 6、员工外出借款无论金额多少,都须总经理签字,批准并用借支单借款。若无批准借款,引起纠纷,由责任人自负。 B 银行账处理 1、登记银行日记账时先分清账户,避免张冠李戴。开汇兑手续。 2、每日结出各账户存款余额,以便总经理及财务会计了解公司资金运作情况,以调度资金。每日下班之前填制结报单。 3、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不得随意乱放。 4、公司账务章平时由出纳保管。 C报销审核 1、在支付证明单上经办人是否签字,证明人是否签字。若无,应补。 2、附在支付证明单后的原始票据是否有涂改。若有,问明原因或不予报销。 3、正规发票是否与收据混贴,若有,应分开贴(原则上除印有财政监制章的财政票据外,其余收据不得报销,也不得税前扣除,钟书补充)。 4、支付证明单上填写的项目是否超过3项。若超过,应重填。 5、大、小金额是否相符。若不相符,应更正重填。 6、报销内容是否属合理的报销。若不属,应拒绝报销,有特殊原因,应经审批。 7、支付证明单上是否有总经理签字。若无,不予报销 出纳工作内容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5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当能够: 1.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的内容; 2.了解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3. 理解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类型; 4. 了解审计期望差距形成的原因; 5. 理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措施。 二、主要内容 1.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 (1)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据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然后通过签署审计报告确认其责任。 (2)发现错误与舞弊的责任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按照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获取财务报表在整体上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该错报是由于舞弊还是错误导致。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按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通过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合理保证能够发现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错误和舞弊。 (3)关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并不是专门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是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在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及评价和报告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重大影响。如果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该行为的性质及发生的环境,并获取其他适当信息,以评价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从大量的审计诉讼案件来看,导致注册会计师面临法律责任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环境的变化 ①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大量增加。近十年来,企业经营失败或者因管理层舞弊造成破产倒闭的事件剧增,投资者和贷款人蒙受重大损失,受害人往往将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1]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摘要:所谓法律责任, 是指由于违法行为, 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它是一种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来实施法律规则的要求。会计中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主要见于《会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这些法律规定, 构成了我国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体系。本文分三部分来写。第一部分陈述法律责任的概念。第二部分主要写我国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结尾篇,关于我们会计法律问题的若干设想。 关键字: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 是指由于违法行为, 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一)、从承担责任的主体来看, 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 从产生法律责任的行为的性质来看, 则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类。 1、行政责任 《会计法》的不少规定涉及对会计行为的行政管理,属于行政法律规范。《会计法》对违反这些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法律责任。 2、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 (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1、违反会计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让他人编造假会计资料或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社会

关于会计法律责任的分析与思考

关于会计法律责任的分析与思考 摘要 任何一个行业都离不开法律的规制和约束,而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会计作为一个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岗位,对于法律责任的厘清非常重要。会计法律法规是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任何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会计行业中法律问题的产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结果,这是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现象,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必然事实。研究会计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已经十分紧迫。本文首先详细的阐述了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然后具体的分析了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立法不足,最后提出了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法律问题

目录 摘要................................................................................................................................ I 一、引言 (1) 二、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类别 (1)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 (1)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类型区分 (1) 1、行政责任 (1) 2、刑事责任 (2) 3、民事责任 (2) 三、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现状 (2) (一)会计法律体系存在问题 (2) (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贯彻执行存在问题 (3) 四、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不足 (3)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 (3)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 (4)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不清晰 (4)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 (4) 五、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 (5) (一)内部原因——会计诚信缺失 (5) 1.会计政策法规不完善 (5) 2.会计人员缺乏独立地位 (5) (二)外部原因——会计工作监管不力 (5) 1.政府监管分散,职责不清 (5) 2.社会监管不力 (5) 六、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完善 (6) (一)进一步细化财务制度,依法规范会计行为 (6) (二)建立健全企业会计监督机制,确保会计法律责任落实到实处 (6)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目录 1简介 2界定 3成因 4问题 1简介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 2界定 (一)注册会计师过错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根据损害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以及行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

特别加重其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不管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他侵权条件成立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过错推定原则。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在一般的过错原则下,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法律推定其有过错。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的理由 1.有利于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生存空间。从我国《民通则》的规定和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过错责任仅在环境污染、高危作业、产品责任等少数几个领域之中,而且背后通常有着强大的责任保险来做支撑,即透过保险制度将责任分散到大众之中。尽管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和执业风险基金在我国已经出现,但其发展时间较短、制度又未完善,如果贸然对注册会计师适用无过错责任,势必将会导致该行业成为“高危行业”,大量的业界人才纷纷逃离,造成行业萎缩,而留下来的少量注册会计师出于竞争减少和审计风险的考虑,自然会大幅提高审计费用,这样将变相增加上市公司乃至整个社会的成本负担,因此无过错责任不可取。

单位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单位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为加强财务人员管理,规范财务人员业务行为,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职责。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度。 一、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暂行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法》,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严格按照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三、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 并按时送审上报, 做到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四、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负责学校日常财务核算工作,认真报账、记账、结账,做到手续不完备不报账, 内容不真实不报账,数字不准确不报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负责学校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的计缴报销工作;负责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出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六、定期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主动向领导汇报财务执行情况, 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七、掌握人员工资变动情况和相关政策,负责编制工资及其它发放现金表册。 (八、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它有关会计档案,按规定装订,并按要求及时归档。 (九、加强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积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保守财务秘密。 二、出纳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暂行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法》,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严格遵守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制度, 负责办理学校银行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 (三、根据会计填制的记账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后及时签章,并将凭证移交会计保管。 (四、根据需要及时提取备用金, 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定期盘点, 做到账款相符, 库内不准代保管私人或未做凭证的现金。 (五、准确办理银行各项结算业务,收取银行结算凭证, 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对未到账款要及时查询,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不得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六、建立支票使用登记薄。出具支票要求做到手续齐全, 去向明确。 (七、负责学校工资、福利等发放工作。 (八、妥善保管现金、支票、收据、重要的空白凭证,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盗窃、失火事故的发生。 (九、积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守财务秘密。

出纳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出纳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出纳人员负责财务核算、审核、监督工作,按照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及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并报送相关部门。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出纳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篇一 工作内容: 1、普通工作人员职位,协助上级执行一般的不需较多工作经验的任务; 2、负责公司现金、票据及银行存款的保管、出纳和记录; 3、配合各部门办理电汇、信汇等有关手续; 4、协助会计做好各种帐务的处理工作; 5、负责掌管小额现金; 6、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事务性工作。 岗位要求: 1、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了解国家财经政策和会计、税务法规,熟悉银行结算业务; 3、熟悉会计报表的处理,熟练使用财务软件; 4、善于处理流程性事务、良好的学习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 5、工作细致,责任感强,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精神。 篇二

工作内容: 1、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工作,主要包括费用等原始凭证的审核、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的确认,并保证账务处理符合国家规定; 2、负责公司的資金現金、銀行收、付相關作,并对帐务之及时性、正确性负责; 3、提供年度审计所需资料; 4、总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上级交待的其他工作。 任職要求如下: 1. 2-3年出納相關經驗(辦理現金及銀行往來事項) 2. 2-3年應收帳款處理相關工作經驗 3.能獨立完成、認真負責,工作細心.能學習與接受新事物 4.熟金碟erp系統操作 5.具有较强的帐务处理能力; 6.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抗压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 篇三 工作内容: 1、负责日常收支的管理和核对; 2、办公室基本账务的核对; 3、负责收集和审核原始凭证,保证报销手续及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准确性; 4、负责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准确录入系统,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与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与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与法律责 一、案例简介: 绿大地于 2007 年 12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达3.46 亿元。。绿大地的招股说明书包含了下述虚假内容。虚增一:2004 年2 月,绿大地购买马龙县旧县村委会土地 960 亩,金额为 955.20 万元,虚增土地成本 900.20 万元。虚增二:2005 年4 月,绿大地购买马龙县马鸣土地四宗,共计 3500 亩,金额为 3360.00 万元,虚增土地成本3190.00 万元。虚增三:截至 2007 年6 月30 日,绿大地在马龙县马鸣基地灌溉系统、灌溉管网等项目上价值虚增 797.20 万元。虚增四: 2007 年1 至3 月,绿大地对马鸣乡基地土壤改良价值虚增 2124.00 万元。虚增五: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披露 2004 年至 2007 年 1-6 月累计收入为 62629.51 万元,虚增收入 29610.29 万元。 在绿大地一案中被一同推上被告席的,还有涉嫌与绿大地合谋造假的四川华源会计所所长庞明星。 二、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分析 审计责任是相对会计责任而言的。它是指审计人员应履行的职业责任和未履行职业责任或因失职触犯法律而应负的法律责任。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审计人员份内应做的事,二是审计人员没有做好份内应做的事,应该承担的责任。 该案例中,“绿大地”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是毋庸置疑的,那负责提供审计业务的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是否应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呢?从考虑顾客的诚信方面来说,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 5010 号—业务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事务所在承接业务的时候应该对客户的诚信水平予以充分的考虑。绿大地在 2006 年 11 月首度闯关 IPO,由于业绩遭到怀疑,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2006 年其披露的负债为1.04 亿元,实际负债则是 1 亿元。有许多迹象表明绿大地可能存在欺诈和舞弊行为,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本应根据这些迹象,对绿大地是否存在不诚信的情况予以充分关注,按照绿大地此前的表现,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对绿大地诚信的考虑,是不应该接受这一风险极大的客户的委托。但是,在本案中鹏城所与绿大地合作七年之久,业务人员长期接触被审单位,使其可能与客户形成亲密关系,并对熟悉的事物失去警觉和敏感力,没有对其诚信度予以充分考虑,本文由论文联盟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28132927.html, 收集整理故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达到接受客户关系与具体业务的要求。 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分析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第三章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例题1-1·单选题】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关键看其执业中是否(C)。 A.查出财务报表所有重大错报 B.查出财务报表所有重大错误、舞弊和违反法律法规 C.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 D.有过失或欺诈行为 【例题1-2·单选题】以下关于注册会计师过失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A.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有的合理谨慎 B.普通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 C.重大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D.注册会计师一旦出现过失就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损失 【例题1-3·多选题】注册会计师因为以下(ABD)原因可能导致承担法律责任。 A.重大过失 B.欺诈 C.行政责任 D.违约 【例题2-1·多选题】根据《司法解释》,利害关系人是指同时具备以下( ABC )特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合理信赖或使用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 B.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了交易或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相关交易活动 C.在交易或交易活动中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D.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了相关交易协议、合同 【例题2-2·多选题】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了( BD ),同时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时,该审计业务报告将会被认定为不实报告。 A.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B.审计准则 C.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D.诚信原则 【例题2-3·单选题】以下事项中,属于界定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最关键因素的是(D )。 A.利害关系人起诉了有过失的合伙人 B.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实的报告 C.利害关系人遭受了重大的投资损失 D.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利害关系人遭受的损失是因为信赖了注册会计师的不实报告引起的 【例题2-4·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即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不实报告也可能不会被认定为与被审计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是(A)。(第五条) A.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 B.被审计单位示意注册会计师做出不实报告却不予拒绝 C.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内容却不予指明 D.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却不予指明 【例题2-5·多选题】会计师事务所即使出具了不实报告,但如果能够证明其行为属于下列(ABCD)情形之一时,则很可能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七条)

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现状及建议

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现状及建议摘要: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从事财务工作的相关单位或者自然人,因违反有关会计法律规范所承担的必要义务,它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类型。在会计法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会计资料不完整,法律规范不健全”,会计主体难以落实。在会计工作人员普遍对会计法律责任存在认识误区的情况下,主要应从职业道德及法律规范两方面规范会计人员行为,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关键词: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加强规范会计工作就是切合实际的记录经济活动更加真实的反映经济信息。会计行为的实质可以表现为规则的经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投资者和管理者因其各自的利益不同,对会计主体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会计工作更加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这便要求对会计人员需要加大培训力度。 一、我国会计法规的内涵会计部门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法律体系”是我国部门法律构成的一个整体,即部门法体系,而会计法规则是根据一定标准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会计法》在会计法律体系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是其他会计法规制定的依据。会计法律责任是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工作时所严格遵守的职业道德底线。广义上的会计法律责任是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工作时,所有违背会计法律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狭义上的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违背了企业内部范围内相关的会计法规,这里的会计法规不得违法国家《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二、我国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的现状

(一)我国会计法规存在的不足 我国的会计法规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在相关责任承担的主体上规定不是非常明确,对会计虚假信息的认定标准也不是非常明确,同时会计法中的民事责任的规定不足等等。 (二)我国的会计体制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 会计涉及到国家的各个领域,由于国家、企业、社会所追求的最终目标不同,使其相关的各个部门很难做到监督与配合。从而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很难达成监管目标。同时多头监管并不能达成很好的效果,企业承担多重监管中的责任。 (三)会计的工作环境不理想 当前我国的会计工作环境可以用一个“差”字来形容,我国的企业对财务规范认识不到位,很多财务中的违反会计法的行为都是由企业的负责人蓄意指使,强制会计人员做违反法规的业务,而企业的财务人员虽然知道是违法的,但又不得不按照企业负责人的意愿去做。单位负责人不仅要对企业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同时也要对企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现实中企业负责人往往重视企业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而忽略对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这直接影响了企业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缺失。 (四)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法律法规认识不全面 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是会计的核算与监督。但是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所有的财务人员与企业负责人都会更加重视会计的核算职能,并非监督。因为企业财务的核算可以更好的给企业带来更直观的数据,

财务部主要工作内容项目

财务部主要工作内容 (一)负责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调度、使用工作,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做到帐实相符。 (二)编制现金银行流水账,向公司领导汇报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三)负责汇总、核对、上报车间统计员提交的车间统计报表。(四)负责日常工人工票的计算和统计,月底汇总编制全公司人员工资表,到银行办理代发工资的工资卡,发放工资。 (五)负责公司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的应收应付款账目的核算,对账,做到帐实相符。 (六)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凭证的编制、记账、汇总,编制各种会计报表。 (七)负责每月的发票的领、用、存,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八)负责办理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的换发年检工作。 (九)负责对与财务工作有关的税务局、财政局、工商局、银行、会计事务所等联络、沟通工作。 (十)负责公司领导所需的其他财务数据资料的整理编报。 (十一)公司领导交代的其他与财务有关的工作。

财务部人员岗位职责 一、财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一)具体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1、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财务制度和各项奖罚管理制度。 2、督促本公司加强定额管理、原始记录和计量检验等基础工作。 3认真审核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二)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1.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应便于各部门管理和核算并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2.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 3.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三)组织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按时报送公司领导,并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 1.在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前,应要求各职能部门提供切实可行的收支计划明细表,经审核验证后据此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和编制说明。 2. 经总经理审批的财务收支计划,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严格实施,不得随意突破。 3.有效利用现有资产,保证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四)组织编制本公司的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1.编制的成本计划应现金合理,费用预算应厉行节约,费用开支不突破规定范围。 2.在本公司总经理的组织下,应将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案项目分解,逐步落实到各职能部门。 3.设计必要的台帐及时反映、分析计划或预算执行情况。并向各职能部门反馈。(五)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算经济前景,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六)组织本公司财务人员学习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负责财会人员的考核。(七)负责协调财务和各部门的工作,多于其他部门联系、协调,把财务工作纳入正轨。(八)负责保管公司财务专用印鉴,并按公司财务制度使用印鉴。(九)负责销售统计、复核工作,每月负责编制销售应收款报表,并督促销售部及时催交楼款。(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设置和登记总帐和各明细账,并编制各类报表。 2.编制总账科目余额表,并与有关明细账核对,保证帐帐相符。3.编制会计报表。各种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及时报送政府有关部门。 4. 协助办公室建立低值易耗品台帐。 5.各类帐户设置应做到齐全、明晰、同时设置和登记固定资产明细。 6.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登记总账和明细帐,账户应按币种分别设置。 7.会同其他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及时清理往来帐。 8.根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设计下发清查明细表,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和物资、应收帐款、银行存款和现金进行盘点清查。 9.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坏帐损失,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专项报告。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进行会计处理。 10. 编制和保管会计凭证及报表。 11.负责编制公司的转账凭证、记账凭证并分月编号,做到规格化。每月终了,要整理会计凭证和资料,集中保管。年终办完财务决算后,应将全年的会计资料收集齐全,整理清楚,分类排列,以便查阅。需要归档的会计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12。负责控制财务收支不突破资金计划,费用支出不突破规定的范围。 1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固定资产管理、材料管理、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对于固定资产、商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收发、转移、领退和保管,都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手续制度,明确责任。 14. 负责成本核算和利润核算 15.拟定本公司成本核算办法,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核算成本和费用。 16.编制成本、费用报表,编制;利润计划,办理销售款项的结算业务;负责销售和利润的明细核算。 17. 正确计算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以及其他各项收支。 18.完成财务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19.营业执照的年检,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研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研究 作者:葛鹏 学校:伊犁州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会计本科 年级:2013秋 学号:1365001259056 指导教师:陈奇佳 2015年11月 目录

前言 0 一、会计的本质 0 (一)会计关系的契约本质 0 (二)会计法律的博弈性质 (1) (三)会计结构的耗散特质 (1) 二、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 (1) (一)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1) (二)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到位 (2) 三、会计工作与环境之间的问题 (2) (一)社会现实环境和国家相关法律的逐步确立的差距太大 (2) (二)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 (2) (三)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 (2) (四)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存在误区 (3) (五)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 (3) 四、会计法律责任 (3) (一)假账的治理 (3) (二)假账司法与行政治理 (4) (三)重构会计职业自律机制 (4) (四)假账的预防 (4) (五)虚假会计信息的危害 (4) (六)责任类型与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5) (七)民事责任的分担 (6) (八)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6) 五、虚假会计信息的表现形式与危害 (7) (一)虚假会计信息的表现形式 (8) (二)虚假会计信息的危害 (8) 六、针对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采取的对策 (8) (一)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8) (二)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 (8)

(三)加大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罚力度 (9) (四)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实行岗位轮换制 (9) (五)积极利用舆论工具 (9) 总结 (9) 参考文献 (10)

会计工作流程和内容

会计工作流程 会计工作流程的大体内容,就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期间内,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运用一定的会计方法,遵循一定的会计步骤对经济数据进行记录、计算、汇总、报告、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到形成会计报表的过程。通常,将这种依次发生、周而复始的以记录为主的会计处理过程称之为会计循环。具体来说,按照以下几个步骤循环进行:(1)建账就是根据企业具体行业要求和将来可能发生的会计业务情况,购置所需要的账簿,然后根据企业日常发生的业务情况和会计处理程序登记账簿。 (2)会计事项分析。包括经济业务分析、原始凭证审核等工作。 (3)编制会计凭证。即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根据其结果,运用复式记账法编制会计分录,填写会计凭证。 (4)登记有关账簿。即根据会计凭证分别登记有关的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结出发生额和余额。 (5)编制试算平衡表。即根据总分类账试算平衡表和明细分类账试算平衡表,检查记账有无错误。 (6)期末调账和编制工作底稿。期末结账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本期的应得收入和应负担的费用,并据以对账簿记录的有关账项作出必要调整,编制调账分录和试算平衡表,并结合分类账和日记账的会计数据,据以编制工作底稿,以方便下一步对账和结账工作,并为最后编制报表提供便利。 (7)对账和结账。对账是为确保账簿记录的正确,完整真实,在有关经济业务入账以后,进行的对账工作,主要有账账相对、账证相对和账实相对。 结账即结清账目,在把一定时期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后,将各种账簿记录的经济业务结算清楚,结出本期发生额合计和期末余额,或将余额结转下期,以便编制会计报表,分清上下期会计记录和分期继续核算。 (8)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也叫编制财务报表;根据账簿记录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和任务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货币资金收支的监督等。 (一)货币资金的收支与记录 出纳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日常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办理;二是上述收支业务的账务核算。 具体而言,本项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做好现金收付的核算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2.做好银行存款的收付核算 严格按照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审核无误的收入与支出凭证进行复核,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 3.认真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 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序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及时与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符。经常与银行传递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4.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 对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试题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试题 一、多项选择题 1.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S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时,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导致最终出具了不实报告。对于该事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B.利害关系人因为信任该不实报告而遭受损失的,既有权请求S上市公司清偿全部债务,也有权要求丙会计师事务所清偿全部的债务 C.S上市公司清偿了全部债务后,可以就收费金额向丙会计师事务所追偿 D.丙会计师事务所就其所出具的不实报告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该审计报告中的不实审计金额 2.下列关于事务所侵权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剩余部分由被审计单位全部承担 B.在事务所侵权赔偿诉讼案件中,如果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并且多个责任主体之间没有连带关系且存在补充责任,那么就需要确定这些责任主体之间的赔偿顺序 C.审计报告使用人由于信赖不实审计报告而从事相关交易导致损失的,如果注册会计师承担补充责任,应当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第一顺位的责任,事务所承担在后顺位的责任 D.如果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免责事由的,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在判断会计师事务所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原则而出具的报告是否为不实报告时,主要看审计业务报告是否存在()。

A.虚假记载 B.误导性陈述 C.非重大遗漏 D.明显微小错报 4.下列关于诉讼当事人位置的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好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 B.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无需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D.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出资人虚假出资但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承担举证责任 B.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用承担责任 C.会计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但是为了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保密原则,不能提交审计工作底稿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及法律责任是什么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及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协助经理(番禺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财务核算工作。 二、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资金运用工作。 三、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成本控制工作。 四、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材料核算工作。 五、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竣工结算业务工作。 六、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项目投资方案制定工作。 七、协助总经理(番禺总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经营发展计划管理工作。 3、注册资格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注册会计师过错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根据损害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以及行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不管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他侵权条件成立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过错推定原则。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在一般的过错原则下,举 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法律推 定其有过错。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的理由 2.对审计制度体现出真正的尊重。那种认为审计实际上提供了一种"保证"或者"保险"的观点,实际上是对审计的本质缺乏了解。注 册会计师的责任是遵照审计准则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一般来说注 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实施了必要的审计 程序,能够发现审计报表中存在的不实陈述,但只能是合理地保证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合法性、公允性。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层故障 隐瞒以及企业环境存在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仍然不足以 提供绝对的保证,让注册会计师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 3.尊重和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尽管注册会计师对于委托人来讲处于信息弱势,但相对于证券市场上广大的投资者,注册会计 师作为财务信息的直接审计者仍处于主导或者优势地位。如果采取 一般过错的归责原则,则必须证明注册会计师存在过错,而采用过 错推定原则,让注册会计师来承担已履行举证责任是比较合理的, 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一、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 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 列材料,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 明表;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 (1) 摘要 (2) 关键词 (2) 引言 (3)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背景及作用 (4)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背景 (4) (二)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作用 (4) 二、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5) (一)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 (5) (二)单位负责人对自身要承担的会计法律认识不充分 (5)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存在误区 (5)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认识上的误解 (5) 三、虚假会计信息的表现形式与危害 (6) (一)虚假会计信息的表现形式 (6) (二)虚假会计信息的危害 (6) 四、针对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采取的对策 (7) (一)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7) (二)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 (7) (三)加大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罚力度 (8) (四)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实行岗位轮换制 (8) (五)积极利用舆论工具 (8) 五、总结 (8) 参考文献 (10)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摘要】搞经济离不开经济管理,搞经济管理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人们对经济管理的要求就越高,财会工作越重要,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责任十分重大,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法律责任更加突出。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认识误区,会计监督

引言 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的一项管理活动,既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但会计在处理经济业务事项中所涉及的经济利益关系则超出本单位的范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有关方面的利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利益的加大,问题也就随之增加。本文试从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背景、作用、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出发,针对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阐述加强会计工作责任的必要性。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们会计的立法缺陷有关,与社会利益机制的调整不当有关,与社会上不正之风之盛有关,更与我们财政部门执法不力、监督不严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会计的依法管理是一个十分重要十分迫切的使命。如果还把会计工作的监管责任当作一个软任务而有所忽视,那不仅是一种严重的渎职,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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