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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5-7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5-7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第七单元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2013年新增)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中可能面临两方面的责任:一是违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违反审计合同的约定,不能按时完成审计业务或者审计报告的质量不合格,应当向客户承担违约责任;二是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013年教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会计师司法解释》),对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进行了详尽论述,考生应高度关注。

一、基本概念

1.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是指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过错推定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解释1】《会计师司法解释》采用了过错推定责任的原则,即首先推定会计师事务所有过错,除非该会计师事务所自己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利害关系人作为原告,无需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解释2】利害关系人作为原告,只需要证明:(1)存在不实报告;(2)其合理信赖了该不实报告;(3)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了交易,或者从事了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4)遭受了损失。即完成了原告方的举证责任,其不需要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不实报告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过错的证明责任交由会计师事务所自己来完成,如果其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推定其有过错,会计师事务所就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解释3】不实报告是指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

【解释4】合理信赖是指利害关系人善意使用不实报告,一般只要在利害关系人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时存在获得不实报告的可能即可,例如公司公开登记的注册资本是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的,利害关系人不需要证明自己真的看过验资报告,即可证明自己对该公开信息的存在合理信赖。

【解释5】利害关系人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轻”(而非免除)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

【解释6】会计师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

【相关链接】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核查和

验证。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对于证券服务机构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也采用了过错推定责任。

二、谁是被告?

1.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而非第三人)参加诉讼。

2.如果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而非第三人)参加诉讼。

【解释】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分支机构作为共同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分支机构的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果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而非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三、连带还是补充?

【解释1】尽管采用过错推定责任,但《会计师司法解释》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程度,区分了故意和过失:(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故意”出具不实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不实报告中不存在故意,只是存在“过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过失大小,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解释2】所谓故意,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活动中主动参与制作或者明知不实而仍然出具不实报告。

【解释3】无论是连带赔偿责任还是补充赔偿责任,均采用过错推定责任的原则,即首先推定会计师事务所有过错。

1.连带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2)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3)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

(4)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5)明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6)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解释】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第(2)至(5)项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其明知。

三、连带还是补充?

2.补充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报告不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

(1)当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或者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否则,构成过失。

(2)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

(3)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

(4)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5)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

(6)未能合理地运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

(7)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8)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

(9)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

(10)其他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的行为。

3.如何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与其过失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时,应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应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应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不实审计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会计师事务所对一个或者多个利害关系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以不实审计金额为限。

【解释】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只是过失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是有限的补充赔偿责任,并且有先诉抗辩权。即原告必须先对被审计单位诉请赔偿,并且已经依法强制执行之后,才能就不足部分对会计师事务所请求赔偿,而且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以不实审计金额为限。

【相关链接】股东在抽逃出资金额的本息范围内已经对某一债权人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后,其他债权人又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抗辩

1.免责事由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

(2)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其虚假或者不实;

(3)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业务报告中予以指明;

(4)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验资单位在注册登记后抽逃资金;

(5)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解释】其中第(1)至(3)项的抗辩理由是证明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不实报告中没有过错,第(4)、(5)项依据的理由大体是不实报告与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之间没有关系。

2.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用”、“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等类似内容的,不能作为其免责的事由。

最新005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1

005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1

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本章考情分析 2010年教材主要变化 讲义提纲本章重难点精讲 跨章节知识点提示 本章考情分析 2011年教材第二、四节已删除,其他内容不变。 本章重难点精讲 注册会计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的 法律环境法律责任 第一节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环境 一、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 二、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 二、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因为违约、过失或欺诈,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一、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事由 ◆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三、诉讼当事人的列置 ◆四、执业准则的法律地位 ◆五、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七、会计师事务所过失责任和过失认定标准 ◆八、会计师事务所免除责任的事由 ◆九、会计师事务所减责事由 ◆十、无效免责 ◆十一、赔偿顺位 ◆十二、侵权赔偿责任范围 ◆十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分支机构的连带责任 一、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事由(第一条) 1.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2.对“不实报告”的界定 1.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以下四类审计业务,即: (1)企业财务报表审计; (2)企业验资; (3)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对不实报告的界定(第二条第二款) (1)不实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 (2)在界定不实报告时,关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过程中是否违反了下列法律法规: ①法律法规,比如《注册会计师法》; ②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③诚信公允原则,具体内容与教材第三、四章有关。 (3)在界定不实报告时,主要看审计业务报告是否存在以下“瑕疵”: ①虚假记载;②误导性陈述;③重大遗漏。 【例题1·多选题】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如果违反 (ABCD )并且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这样的审计业务报告可能被界定为不实报告。 A.《注册会计师法》 B.审计准则 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D.独立性原则 【答案】ABCD 【解析】《司法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选项A、B、C、D均为不可违反。 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第二条) 1.利害关系人的含义(第二条第一款,重点掌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流程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流程 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士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因此,审计是其中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从审计的含义中,我们可以知道,审计是所有权监督,与经管权监督共同构成的经济监督体系。它是由独立的机构人员,运用会计检查、财产清查等特定方法,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察、鉴证和评价,以保护其财产安全,提高其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或形式)。 (一)、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审计准则是把审计实务中一般认为公正妥善的惯例加以概括归纳而形成的原则。它虽不具备法令的强制力,但审计人员从事审计时必须遵循。 (1)审计准则是适应审计自身的需要和社会公众对审计的要求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审计实践经验的总结。 (2)审计准则是对审计主体的规范和要求。它规定了审计人员应有的素质和专业资格,并对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予以规范和指导。 (3)审计准则提出了审计工作应达到的质量要求,是衡量和评价审计工作质量的依据。 (4)审计准则一般由国家审计组织机构或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制订颁布。 (5)审计准则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很强的约束力,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综合以上所述,认为审计准则的定义为:审计准则是由国家审计部门或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制定的,用以规定审计人员应有的素质和专业资格,规范和指导其执业行为,衡量和评价其工作质量的权威性标准。 审计准则-作用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5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当能够: 1.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的内容; 2.了解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3. 理解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类型; 4. 了解审计期望差距形成的原因; 5. 理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措施。 二、主要内容 1.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 (1)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据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然后通过签署审计报告确认其责任。 (2)发现错误与舞弊的责任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按照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获取财务报表在整体上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该错报是由于舞弊还是错误导致。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按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通过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合理保证能够发现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错误和舞弊。 (3)关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并不是专门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是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在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及评价和报告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重大影响。如果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该行为的性质及发生的环境,并获取其他适当信息,以评价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从大量的审计诉讼案件来看,导致注册会计师面临法律责任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环境的变化 ①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大量增加。近十年来,企业经营失败或者因管理层舞弊造成破产倒闭的事件剧增,投资者和贷款人蒙受重大损失,受害人往往将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流程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流程 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因此,审计是其中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从审计的含义中,我们可以知道,审计是所有权监督,与经管权监督共同构成的经济监督体系。它是由独立的机构人员,运用会计检查、财产清查等特定方法,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察、鉴证和评价,以保护其财产安全,提高其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在审计中执行的主要程序有: 制定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审计工作实际,对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重点、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作出审计项目计划。 二、审计准备 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 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哪些情况: (1)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2)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 (3)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情况;(4)关联方及交易情况;(5)以前年度接受审计

的情况;(6)其他 2、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审计机构与委托人共同签署的, 据以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和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应负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的书面合同。具有法定约束力。 3、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主要是通过检查、观察、分析、询问及穿行测试等方法,对贵公司的整体层面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层面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设计是否合理及是否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解。 4、基于上述的了解,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即分析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组成要素: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查风险。 =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 5、基于上述风险的评价,制定审计计划,即初步判断重要性水平,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重要性水平被看作是审计所允许的可能或潜在的未被发现的错报和漏报的限度;重要性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 F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 &根据审计计划,执行控制测试。控制测试涉及的资料及相关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人员。 7、根据控制测试的结果,制定实质性测试的具体计划,即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通常分为总体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计划两部分。 (1)总体审计计划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目录 1简介 2界定 3成因 4问题 1简介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 2界定 (一)注册会计师过错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根据损害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以及行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

特别加重其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不管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他侵权条件成立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过错推定原则。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在一般的过错原则下,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法律推定其有过错。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的理由 1.有利于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生存空间。从我国《民通则》的规定和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过错责任仅在环境污染、高危作业、产品责任等少数几个领域之中,而且背后通常有着强大的责任保险来做支撑,即透过保险制度将责任分散到大众之中。尽管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和执业风险基金在我国已经出现,但其发展时间较短、制度又未完善,如果贸然对注册会计师适用无过错责任,势必将会导致该行业成为“高危行业”,大量的业界人才纷纷逃离,造成行业萎缩,而留下来的少量注册会计师出于竞争减少和审计风险的考虑,自然会大幅提高审计费用,这样将变相增加上市公司乃至整个社会的成本负担,因此无过错责任不可取。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流程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流程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流程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因此,审计是其中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从审计的含义中,我们可以知道,审计是所有权监督,与经管权监督共同构成的经济监督体系。它是由独立的机构人员,运用会计检查、财产清查等特定方法,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察、鉴证和评价,以保护其财产安全,提高其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在审计中执行的主要程序有: 一、制定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审计工作实际,对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重点、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作出审计项目计划。 二、审计准备 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 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哪些情况:

(1)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2)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3)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情况;(4)关联方及交易情况;(5)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6)其他 2、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审计机构与委托人共同签署的,据以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和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应负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的书面合同。具有法定约束力。 3、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主要是通过检查、观察、分析、询问及穿行测试等方法,对贵公司的整体层面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层面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设计是否合理及是否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解。 4、基于上述的了解,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即分析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组成要素: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5、基于上述风险的评价,制定审计计划,即初步判断重要性水平,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重要性水平被看作是审计所允许的可能或潜在的未被发现的错报和漏报的限度;重要性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 6、根据审计计划,执行控制测试。控制测试涉及的资料及相关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与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与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与法律责 一、案例简介: 绿大地于 2007 年 12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达3.46 亿元。。绿大地的招股说明书包含了下述虚假内容。虚增一:2004 年2 月,绿大地购买马龙县旧县村委会土地 960 亩,金额为 955.20 万元,虚增土地成本 900.20 万元。虚增二:2005 年4 月,绿大地购买马龙县马鸣土地四宗,共计 3500 亩,金额为 3360.00 万元,虚增土地成本3190.00 万元。虚增三:截至 2007 年6 月30 日,绿大地在马龙县马鸣基地灌溉系统、灌溉管网等项目上价值虚增 797.20 万元。虚增四: 2007 年1 至3 月,绿大地对马鸣乡基地土壤改良价值虚增 2124.00 万元。虚增五: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披露 2004 年至 2007 年 1-6 月累计收入为 62629.51 万元,虚增收入 29610.29 万元。 在绿大地一案中被一同推上被告席的,还有涉嫌与绿大地合谋造假的四川华源会计所所长庞明星。 二、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分析 审计责任是相对会计责任而言的。它是指审计人员应履行的职业责任和未履行职业责任或因失职触犯法律而应负的法律责任。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审计人员份内应做的事,二是审计人员没有做好份内应做的事,应该承担的责任。 该案例中,“绿大地”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是毋庸置疑的,那负责提供审计业务的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是否应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呢?从考虑顾客的诚信方面来说,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 5010 号—业务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事务所在承接业务的时候应该对客户的诚信水平予以充分的考虑。绿大地在 2006 年 11 月首度闯关 IPO,由于业绩遭到怀疑,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2006 年其披露的负债为1.04 亿元,实际负债则是 1 亿元。有许多迹象表明绿大地可能存在欺诈和舞弊行为,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本应根据这些迹象,对绿大地是否存在不诚信的情况予以充分关注,按照绿大地此前的表现,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对绿大地诚信的考虑,是不应该接受这一风险极大的客户的委托。但是,在本案中鹏城所与绿大地合作七年之久,业务人员长期接触被审单位,使其可能与客户形成亲密关系,并对熟悉的事物失去警觉和敏感力,没有对其诚信度予以充分考虑,本文由论文联盟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510787516.html, 收集整理故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达到接受客户关系与具体业务的要求。 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分析

解析我国高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司法解释同名20780

解析我国高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司法解释同名20780

解析我国高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司法解释同名20780

以下是相关准则、规则的规定: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在验资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并对提出的验资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试行)(1991)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号—验资》(1995)(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是指验资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范围、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和应发表的验资一件。) 宋念语:此公告对验资报告的“真实性”界定存在缺陷,与现代审计的目的并不吻合。这里的“真实性”是对过程的表述,即验资报告的“真实”是向报告的使用人或信赖者体现过程的真实,而现代审计的一般目的在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落实到验资业务,就可解 释为:如为设立验资其主要目的则是为了审验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投资者是否按照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出资;如为变更验资其主要目的则是验证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通过验资的目的来看, 其目的还在于验证“实体上”的一些问题, 而非为了走走“过程”。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号—验资》(2001)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职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2006) 1996年的56号是我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会计界关于“真实性”的抗争,在该复函最后的解释说明, 使该复函对大量的验资纠纷产生了普遍的指导意义,该部内容如下:“此外, 即使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证明无特别注明, 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亦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缺乏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特点的了解,而导致地方法院的不当司法,使一些判决中变成只要验资报告虚假, 注册会计师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实际上是无过错责任。因此, 对于会计界来讲,弄清验资报告的“真实”与“虚假”问题, 显得尤为重要。而其证明验资报告真实与虚假的依据就是“2001年验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即注册会计师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 2007年12号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二款对“不实报告”做了界定,即“会计师事事务所违反法律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第三章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例题1-1·单选题】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关键看其执业中是否(C)。 A.查出财务报表所有重大错报 B.查出财务报表所有重大错误、舞弊和违反法律法规 C.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 D.有过失或欺诈行为 【例题1-2·单选题】以下关于注册会计师过失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A.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有的合理谨慎 B.普通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 C.重大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D.注册会计师一旦出现过失就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损失 【例题1-3·多选题】注册会计师因为以下(ABD)原因可能导致承担法律责任。 A.重大过失 B.欺诈 C.行政责任 D.违约 【例题2-1·多选题】根据《司法解释》,利害关系人是指同时具备以下( ABC )特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合理信赖或使用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 B.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了交易或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相关交易活动 C.在交易或交易活动中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D.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了相关交易协议、合同 【例题2-2·多选题】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了( BD ),同时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时,该审计业务报告将会被认定为不实报告。 A.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B.审计准则 C.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D.诚信原则 【例题2-3·单选题】以下事项中,属于界定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最关键因素的是(D )。 A.利害关系人起诉了有过失的合伙人 B.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实的报告 C.利害关系人遭受了重大的投资损失 D.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利害关系人遭受的损失是因为信赖了注册会计师的不实报告引起的 【例题2-4·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即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不实报告也可能不会被认定为与被审计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是(A)。(第五条) A.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 B.被审计单位示意注册会计师做出不实报告却不予拒绝 C.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内容却不予指明 D.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却不予指明 【例题2-5·多选题】会计师事务所即使出具了不实报告,但如果能够证明其行为属于下列(ABCD)情形之一时,则很可能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工作总结.

篇一: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年度总结 年度总结 一、个人的学习体会 作为一名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深知审计工作是对具体事物进行计算、记录、收集有关数据资料,更需要实践才会明白专业的知识机构,和合格的心理素质。掌握会计工作不仅要学好书本中的各种会计知识,而且还要认真积极地参加各种会计实习机会,让理论和实践有机务实的结合在一起,所以我抓住机会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和学习,下面就是工作鉴定。 从2009年7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再到现在的工作以来,我接触到了很多的新鲜的事物,不再是实习时候接触国有企业年审的工作了,我还接触到了国有企业的发债审计,保险公司的离任审计,财政检查等工作,感触特别深的是保险公司的离任审计,这次离任审计对与我来说还真是有点特别,在将诶出的过程中发现不单单是审查公司的账务处理,还要看他们单位的内控是否完善,还有就是我第一次接触保险行业对与这个行业的专业会计术语要了解很多很多资料。头一次接触内控,真的是不知所措,再后来的慢慢吸收,觉得明白了很多,可能在学习的过程中给项目经理或者其他人带来了很多的麻烦,造成不理解的误会,至此我总结自己还是要好好学习,努力下去。我觉得在工作中应该要本着此次工作虽然结束,但是面对以后的工作,我将会更加努力拼搏,为自己的未来打拼出一片精彩!我是为了自己而努力,不在乎世俗的眼光。因为我知道只有不断开拓进取,才能在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洪流中“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挤沧海”。 在最初工作那段期间,我主要从事抽查凭证、简单的核算汇表格等工作。从进会计师事务所学习他们做的工作底稿,学习怎么抽查凭证,理解怎么核算表格开始,随着参加的项目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随着对审计业务的熟悉,我开始喜欢上了事务所的工作。每一天,我都按时去上班,改掉了我睡懒觉的习惯。每一天,我都勤勤肯肯地做事情。每一天,我都会解决一些审计实务方面的问题,让我的理论知识得到运用的同时,也让我认识到了理论与实务的一些区别。 刚刚到会计师事务所实习学习,我没有参加任何项目,而是先学习他们以前审计时留下的工作底稿。以前学习审计工作底稿那一章的时候觉得很难记住审计工作底稿中应包括哪些内容。但是在看了他们做的底稿之后,感觉我就把内容记住了。到现在,我总算是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所能产生的巨大的正效应。审计工作底稿,首先是要有一个关于底稿中的符号说明,还有索引号之类的。接着就是要有审计业务约定书、管理层声明书、审计后出具的报告以及审计过后的财务报表。关于被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表、基本情况说明一类的也应该整理于审计工作底稿中。如果被审计单位属于特殊行业,还应该提供相关的文件。最后就是实施审计程序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工作底稿、各会计科目审定表和一些凭证抽查记录。实施了盘点程序的,还要有相应的盘点表。实施了函证程序的,函证也应该包括在其中。大概看懂了一点审计工作底稿后,我就开始整理工作底稿的工作了。其实这是一个重复性很强的工作,但由于每间公司的业务不同,底稿的内容也各不相同,我就趁着这个机会努力吸取知识,找出不懂的地方抓紧时间请教上司。毕竟理论与实践是有着差别的,有时候甚至存在鸿沟。而实习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感受这些鸿沟并对此作出应有的思考。 抽查凭证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为每一年企业都会把去年的报表拿到事务所审计,由事务所审计后出审计报告。所以,抽查凭证是必不可少。既然是抽查凭证肯定就不是每一笔业务都要过目,要抓住每个科目的重大发生额,这不仅仅是要有很强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前几次都是由事务所的老师引导我们,教会我们怎样去判断是否抽查这笔金额。在经过反复几次的实践后,我渐渐地可以自己独立的试着抽查凭证,但有时候还是不能准确把握要抽查的金额,可能是缺乏一些经验吧。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银行对帐单、税金申报表、主要供销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实物保管帐、设备管理台帐、固定资产管理台帐;下面由利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内容。 (一)会计报表审计 会计报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合法性,是指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允性,是指会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一贯性,是指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应出具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最终产品,是社会审计工作质量的具体体现。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应对审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二)验资 企业资本验证,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实收资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 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两种基本类型。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设立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变更验资,是指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分立、发行新股、转让股权或被审验单位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超过一定比例,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时,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其变更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 注册会计师在承办验资业务时,应针对投资者不同的出资方式,采取相应的审验方法。对实物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注册会计师应以同国家主管行政机关认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审验依据。对不同组织形式或性质的被审验单位,如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内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等,在投入资本管理方面,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尽一致。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制定审验工作计划、确定审验内容时,要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的特定要求。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必要的验资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验证证据后,应审核验资工作底稿。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确认企业投资者实收资本及其相关资产、负债真实性、合法性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三)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企业合并、分立或清算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合并、分立、清算会计报表。为了保护企业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正确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法律、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试题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试题 一、多项选择题 1.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S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时,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导致最终出具了不实报告。对于该事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B.利害关系人因为信任该不实报告而遭受损失的,既有权请求S上市公司清偿全部债务,也有权要求丙会计师事务所清偿全部的债务 C.S上市公司清偿了全部债务后,可以就收费金额向丙会计师事务所追偿 D.丙会计师事务所就其所出具的不实报告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该审计报告中的不实审计金额 2.下列关于事务所侵权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剩余部分由被审计单位全部承担 B.在事务所侵权赔偿诉讼案件中,如果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并且多个责任主体之间没有连带关系且存在补充责任,那么就需要确定这些责任主体之间的赔偿顺序 C.审计报告使用人由于信赖不实审计报告而从事相关交易导致损失的,如果注册会计师承担补充责任,应当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第一顺位的责任,事务所承担在后顺位的责任 D.如果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免责事由的,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在判断会计师事务所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原则而出具的报告是否为不实报告时,主要看审计业务报告是否存在()。

A.虚假记载 B.误导性陈述 C.非重大遗漏 D.明显微小错报 4.下列关于诉讼当事人位置的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好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 B.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无需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D.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出资人虚假出资但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承担举证责任 B.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用承担责任 C.会计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但是为了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保密原则,不能提交审计工作底稿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方案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案 一.总体审计思路 二.审计目标及任务 三.审计围和审计对象 四.审计策略 五.审计的重点容 六.行业和企业特点认知与审计策略 七.审计程序和审计法 八.工作计划(日程表) 九.审计的质量控制 十.合理利用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标人名称 xx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公章 日期年月日

审计案 通过对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认真阅读,我们深刻认识到: 第一、地位高。xxxx(以下简称“ x”)创建于1952 年11 月,是。第二、管理新。 x 根据投资控制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全面推进集团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x 全面执行集团信息化管理后,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级子公司的监控力度。 x 各部门不断完善监管、协调和服务职能,制定、修订了多项管理制度和流程,修订完善了决策流程,调整补充了子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管理要素,进一步明确了总部、子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的管理责任,经营秩序更加规,管理工作更加有效。 第三、财务强。 x 在年度业绩考核中,连续多年取得优异成绩。为提升集团财务管理专业化水平,促进集团各层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标准化、流程化,制定了财务管理能力评价体系,每年对各层级公司财务管理各项职能涉及工作流程的完备性及运行效果、集团各项财务工作要求的执行力进行评价,引导、督促各层级企业创一流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监管多。 x 在境拥有上市公司,在境外还设有子公司、还存在外商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她的财务决算审计在满足国资委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必须满足上市监管要求,特别是自年度起需要出具部控制审计报告,需要审计师充分了解、熟悉和掌握监管政策、准则差异和信息披露要求。 第五、业务广。 x 通过技术成果与资本市场结合,先后组建了 9 个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及法律责任是什么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及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协助经理(番禺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财务核算工作。 二、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资金运用工作。 三、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成本控制工作。 四、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材料核算工作。 五、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竣工结算业务工作。 六、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项目投资方案制定工作。 七、协助总经理(番禺总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经营发展计划管理工作。 3、注册资格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注册会计师过错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根据损害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以及行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不管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他侵权条件成立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过错推定原则。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在一般的过错原则下,举 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法律推 定其有过错。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的理由 2.对审计制度体现出真正的尊重。那种认为审计实际上提供了一种"保证"或者"保险"的观点,实际上是对审计的本质缺乏了解。注 册会计师的责任是遵照审计准则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一般来说注 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实施了必要的审计 程序,能够发现审计报表中存在的不实陈述,但只能是合理地保证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合法性、公允性。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层故障 隐瞒以及企业环境存在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仍然不足以 提供绝对的保证,让注册会计师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 3.尊重和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尽管注册会计师对于委托人来讲处于信息弱势,但相对于证券市场上广大的投资者,注册会计 师作为财务信息的直接审计者仍处于主导或者优势地位。如果采取 一般过错的归责原则,则必须证明注册会计师存在过错,而采用过 错推定原则,让注册会计师来承担已履行举证责任是比较合理的, 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一、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 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 列材料,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 明表;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方案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方案 一.总体审计思路 二.审计目标及任务 三.审计范围和审计对象 四.审计策略 五.审计的重点内容 六.行业和企业特点认知与审计策略 七.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 八.工作计划(日程表) 九.审计的质量控制 十.合理利用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标人名称 xx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公章 日期年月日

审计方案 通过对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认真阅读,我们深刻认识到: 第一、地位高。xxxx(以下简称“ x”)创建于1952 年11 月,是。第二、管理新。 x 根据投资控制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全面推进集团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x 全面执行集团信息化管理后,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级子公司的监控力度。 x 各部门不断完善监管、协调和服务职能,制定、修订了多项管理制度和流程,修订完善了决策流程,调整补充了子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管理要素,进一步明确了总部、子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的管理责任,经营秩序更加规范,管理工作更加有效。 第三、财务强。 x 在年度业绩考核中,连续多年取得优异成绩。为提升集团财务管理专业化水平,促进集团各层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标准化、流程化,制定了财务管理能力评价体系,每年对各层级公司财务管理各项职能涉及工作流程的完备性及运行效果、集团各项财务工作要求的执行力进行评价,引导、督促各层级企业创一流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监管多。 x 在境内拥有上市公司,在境外还设有子公司、还存在外商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她的财务决算审计在满足国资委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必须满足上市监管要求,特别是自年度起需要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需要审计师充分了解、熟悉和掌握监管政策、准则差异和信息披露要求。 第五、业务广。 x 通过技术成果与资本市场结合,先后组建了 9 个

审计(2011)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课后作业

审计() 第三章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 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是注册会计师没有()。 .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查出所有的错报 .避免审计风险 .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主义兴起 . 注册会计师甲正在对审计项目组培训,下列关于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通常是由审计失败所引发 .如果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就可能会出现审计失败,审计风险就会变成实际的损失.审计失败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就属于审计风险 . 合同的一方或多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是指()。 .违约 .普通过失 .重大过失 .过失 . 主任会计师正在对事务所人员进行相关司法解释的讲解,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购买被审计单位的股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应认定为利害关系人 .只有违反了审计准则的审计报告,才是不实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在职业行为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诚信公允原则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审计报告,有可能是不实报告 . 判断注册会计师有误故意和过失的重要依据是是否遵守了()。 .法律法规 .业务约定书 .执业准则的要求 .诚信公允的原则 . 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中没有()。 .罚金 .有期徒刑 .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

.罚款 . 会计师事务所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是()。 .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利害关系人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 .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用” .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 . 甲注册会计师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那么甲注册会计师()。 .承担民事责任 .承担行政责任 .承担刑事责任 .不承担民事责任 . 下列选项中属于减责事由的是()。 .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 .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 . 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分支机构作为共同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分支机构的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全部责任 .连带赔偿责任 .不承担责任 . 司法解释所涉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赔偿纠纷未经审判,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将会计师事务所追加为被执行人,正确的是()。 .人民法院可以将会计师事务所追加为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不可以将会计师事务所追加为被执行人 .对于鉴证业务人民法院可以将会计师事务所追加为被执行人,相关服务不可以 .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会计师事务所追加为被执行人 . 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出资人虚假出资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参加诉讼。

解析我国高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司法解释(同名20780)

解析我国高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司法解释 大家好,我叫唐琳琳,今天由我来代表第十三小组对我国高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司法解释这一问题进行解析。那么,在进入主要内容之前,我们先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司法解释,这是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回复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德阳验资案的回函,那么我们就要了解几个问题,什么是司法解释?为什么有司法解释而不在法律条文里直接规范呢?我在这里进行简要的解释,顾名思义,司法解释即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但不能简单的归结为对法律条文的文字解释,其中还包括解释者根据立法目的以及自己对正义价值的认识而对法条内容作出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和补充,以满足法院现实裁判的需要,而概念对这部分解释予以回避,实质是回避法律适用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法律规则存在着“漏洞”。司法解释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后授权给最高人民法院的,所以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 接下来我们就要进入主体了。首先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具有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以及刑事责任,如《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法律规则这部分内容将由十四组的同学进行细讲,我们今天要讲的内容主要是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这部分。虽然《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以及《证券法》对民事责任已有规定,但这些规定相对比较原则,这也是我前面说的为什么会存在“漏洞”的原因,以致法院在审理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的案件时,根据这些规定对判决同类案件作出的判决结果差异较大。因此,为了正确界定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结合审批实践,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这六个司法解释,其中前三个主要是针对验资,2002年和2003年的是关于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的若干规定,而2007年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13条,是在梳理以往发布的五个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和反复论证,将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符合法律精神并切合实际的规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我们主要是从这六个司法解释中提炼出关键的要点,以2007年的司法解释13条为准,同时特别关注虚假报告、审计准则的地位、责任分摊以及免责等相关规定的变化,并结合案例进行简要分析。 (一)虚假报告 注册会计师验资民事责任的承担的一个关键前提就是虚假验资报告,是事务所侵权责任产生的事由,出具了虚假报告,就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见2007年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而虚假验资报告的涵义,在我国会计界和法律界存在严重分歧。会计界认为判断验资报告真实与虚假应以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验资程序为标准,只要遵守了职业准则和规则,就是真实的审计报告,即程序上的真实,而法律界及社会公众认为验资报告的真实与虚假当然应针对验资报告的内容而言,应当确保鉴证对象信息与客观事实相符,审计报告的真实就是客观上的真实,而不是遵守了职业准则要求的程序上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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