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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

规定》的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研…2012?22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关于

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河南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为充分地调动和发挥硕士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部分提前完成课程计划和学位论文、成绩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学位,建立更富有弹性的研究生培养学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已修满课程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课程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2. 完成所有培养环节,中期考核成绩为“优秀”;

3. 有较强科研工作能力,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满足《河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要求,且成果积分达到3分及以上。

4.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提前毕业:

(1)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入者。

(3)2年学制硕士生。

5.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不低于学校条

件的具体申请条件。

第二条申请程序

—2—

1.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填写《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审批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每学期初两周内提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 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各项条件逐一审核,并签署意见。

3. 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同意提前毕业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处审核。

第三条有关事项

1. 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盲审,评审平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方能进行论文答辩。

2. 提前毕业年限不超过1年。

3. 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各类奖学金及培养经费享受至毕业当年学位授予月份。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研究生管理提前毕业△规定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7月4日印发

—3—

教务处〔2015〕-54---关于推荐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15〕54号 关于推荐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校教字〔2014〕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为做好我校推荐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现将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的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推免委员会,负责审核并确定全校推免的学生名单,主管教学的学校领导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各院系成立不少于7人的推免评审小组(人数为单数),负责本院系的推免工作。 二、推免的类型 我校推免分为学优推免和个性化人才推免两种,学生可申报

其中一种。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类型。 (一)学优推免是指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的推免。 (二)个性化人才推免是指对学习成绩良好,在某些专业或学术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具有相关业绩证明并经过相关专家认可的学生的推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申报我校国家重点一级学科下3个二级学科的直博生,具体选拔程序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三、推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5、符合以上条件的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推免。 (二)学优推免需符合以下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综合平均成绩排名靠前。 (三)个性化人才推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2.申报的个性化人才应至少有3名教授作为直接推荐人,一般情况下,学校及院系领导不能作为推荐人。 3.申请个性化人才推免的学生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必须在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经充分调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智、体、美、心全面考查,综合评定,宁缺毋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纪委、研究生工作部(处)、学工部、教务处、团委、各招生学院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全校推荐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负责人、学院学办负责人、教办负责人、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及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主要负责学院推荐工作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学院制定的推免实施办法,推免条件不得低于本办法。 第五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推免生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第三章推免条件 第六条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

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以在校期间历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且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30%(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上调排名百分比),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且具备本科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 6.推免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或四级考试525分以上;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民推免生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_贵大发〔2015〕81号

贵州大学文件 贵大发…2015?81号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 2015年7月9日 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印发

附件: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政策的通知》(黔财教…2013?232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二条学校成立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等共同组成,负责统筹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完成本单位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定类别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评定类别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二)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 规定》的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研…2012?22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关于 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河南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为充分地调动和发挥硕士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部分提前完成课程计划和学位论文、成绩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学位,建立更富有弹性的研究生培养学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已修满课程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课程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2. 完成所有培养环节,中期考核成绩为“优秀”; 3. 有较强科研工作能力,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满足《河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要求,且成果积分达到3分及以上。 4.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提前毕业: (1)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入者。 (3)2年学制硕士生。 5.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不低于学校条

件的具体申请条件。 第二条申请程序 —2— 1.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填写《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审批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每学期初两周内提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 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各项条件逐一审核,并签署意见。 3. 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同意提前毕业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处审核。 第三条有关事项 1. 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盲审,评审平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方能进行论文答辩。 2. 提前毕业年限不超过1年。 3. 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各类奖学金及培养经费享受至毕业当年学位授予月份。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研究生管理提前毕业△规定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7月4日印发 —3—

河南理工大学2015年优秀应届毕业(本、专科)生评选结果公示

优秀应届毕业(本、专科)生评选结果公示 依据《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教学〔2009〕243号)、《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河南理工大学关于评选201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经过学院初评和公示、学校审核,拟定安全学院刘蔚等276名学生为2015届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拟定安全学院骆政权等554名学生为2015届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3月27日下午6:00前向学生工作处反映。 电话:3987095 邮箱:xsk@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19147016.html,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2015届省级、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本、专科)拟定名单 安全学院(28人) 省级(9人) 刘蔚柴华孙刘涛李柯赵茜茜丁振王海涛庞旭何洋 校级(19人) 骆政权李斌宰兴洲刘荣荣史艺超殷山成墙黄美鑫梁博臣柯巍黄凯王振兴孔艳慧刘培赵云飞陈芳田慧超李晨刚马振东 能源学院(55人) 省级(18人) 王军飞张悦陈琛王武汉吴世权李天齐侯明松李文彬杜春宁郝从猛王振李飞闯郝凯袁延耿连小圆符俊波张一土连清飞 校级(37人) 陈跃升王杰李雪峰杨力胡寒飞司雪峰杨盼盼杨庆伟冯龙飞李勇

都永正王亚峰陈煜朋范永超王梦阳张争光吴海勇李朋朋刘昂赵祐毅王光王瑞杰苏二磊武金平付结唐利民张翠翠聂倩倩李政刚罗文彬安旭张蒙迪李星涛李全威靳露宁苗超杰于凯 资环学院(39人) 省级(13人) 陈越超曹克奇张璐豪王子杰李宝玲郭龙成谢冰张晓兵何军华王珠峰孙语嫣陈广世林翔翔 校级(26人) 王志金李一言程培毅田云孙嫣然王振樊雪翟康博石亚男何凤郭潘峰赵涛涛胡彬刘鼎耿磊超姚梦辉郭卿张文培张恒王翠连张亚伟卢瑞鹏穆文清刁瑞李孟洁王道明 机械学院(69人) 省级(23人) 李晓薇焦艳绮郭晨龙任倩倩李汉杰李娟娟胡俊阳孙震史思罡王朕

南昌大学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 昌大研发[2013] 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人才选拔方式多元化、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推荐免试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免试的对象和条件 1.推荐免试对象:我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规定不含专升本和独立学院的学生)中,经我校遴选和确认资格并通过我校或外单位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学生。免试是指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

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2.推荐免试的原则和条件:按照《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五条(遴选原则)、第六条(报名条件)、第七条(必备条件)以及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各单位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但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体现择优选拔和公开透明的要求。 3、特殊选拔的条件和程序请参照《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第十条以及附件的规定执行。 4、为了确保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推免指标顺利完成,在公示无异议后,凡拟录取的推免生须与学院签定《南昌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二、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 1、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2014年的推荐免试生计划学术型学位总计757名,全日制专业学位总计369名。 2、根据《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基本原则核准下达各学院的推荐免试生计划,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3、提倡优势互补,鼓励推荐免试生在不同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之间交流。跨学科推免生计划单列。有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意向的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拟接收的学科专业、名额和补充条件等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汇总公布。 三、推荐免试生工作的组织 1、推荐免试生工作包括推荐和接收两部分工作。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生的推荐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 2、推荐免试生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由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须按照《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

关于印发2017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地大校办发…2015?30号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圆满完成201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15?21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学生手册(2012年修订版)>的通知》(地大发…2012?37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201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二)学习成绩优秀,基础扎实,具有较强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截止前6个学期已有成绩,无不及格课程(含通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选课)达到 2.80,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应通过TEM4,下同。主修其它小语种的成绩参照执行);身体健康并达到体育教学基本要求,毕业时能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三)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推荐原则及要求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开、透明地开展此项工作。所有申报推免的学生必须坚持学术诚信原则,学校一旦发现学生有违反学术诚信行为,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应从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 (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地大发…2009?5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任所在学院(课部)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组长。各学院(课部)推免生专业综合排名方案应预先告知全体学生,在计算学生专业综合排名时,按学业成绩占80%,综合考核成绩占20%的比例,核定推荐总成绩。综合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及第一课堂之外取得的各种学术成果,各学院(课部)的综合考核方案须参照学校文件规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细则进行,专业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原则上不得超过按专业学业成绩排名3位。推

中国医科大学关于推荐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荐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科学管理与规范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中职升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 二、推荐原则 1.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和择优推荐。

2.注重学业成绩和专业素质,突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3.推荐过程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提倡优势互补,鼓励推免生进行校际交流。 三、推荐条件 1.普通推免生应符合推免基本条件,具体如下: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 综合测评排名位于本专业前1/2。 (6) 必修课程考核无不及格科目。 (7) 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8) 非临床医学专业学生需参加并通过学校的统一考核。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申报支教团计划,需参加学校统一的同非临床医学专业的英语考核。 (9)辅导员岗位师资培养专项要求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推荐遴选条件详见?关于组建中国医科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暂行 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公布日期】1986.12.08 •【文号】[86]教学字046号 •【施行日期】1986.12.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指导 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毕业 研究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86〕教学字046号) 毕业研究生的分配工作自一九八0年以来已进行了七年。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毕业研究生大部分充实了高等学校的师资以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加强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专业技术部门所需人员的配备。为了进一步做好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根据目前的具体情况,结合几年来的实践,并反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了《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 为了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分配工作,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1.根据国家计划招生,取得毕业资格者,由国家分配工作。

2.毕业研究生的分配,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用一致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要珍惜人才,做到分配合理,使用得当,发挥其所长。 3.毕业研究生的分配,要继续充实高等学校的师资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要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科研攻关和设计、生产,以及专业技术部门所需人员的配备。要适当照顾领导机关和经济管理等部门对较高层次管理人员的需要。要注意培养单位之间的调剂与交流,以博取各家之长,促进学科、专业的发展。 4.毕业研究生的分配,要照顾考生来源地区、特别是边远省区的需要。对来自边远地区的毕业研究生,如原地区需要,又能发挥专业特长的,应尽可能分配回去。为鼓励毕业研究生到边远省区服务,经调出和调入主管部门双方协商同意,可实行考核聘用。服务有期,待遇从优等政策。 原属国家职工的毕业研究生,分配时要在学用一致的原则下,适当考虑原单位的需要。 二、分配计划的制订和分工 5.毕业研究生分配计划的制订,实行在国家分配方针、原则指导下,根据社会需求信息,结合毕业生实际,由培养单位与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提出分配建议计划,送国家教委调剂汇总后,制定全国毕业研究生分配计划。 6.国家教委负责提供全国毕业研究生资源情况,有关用人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提供需要计划,供制订分配计划时使用。 7.国家教委所属院校的毕业生,由国家教委制定分配计划;中央其它部委所属院校、科研单位的毕业研究生,由主管部门提出分配建议计划,并按国家教委提出的比例进行横向交流;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院校、科研单位的毕业研究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分配建议计划。 8.培养单位在提分配建议计划前,要加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研究生所学专业内容、研究方向和适合做哪些方面工作等。用人单位及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校研〔201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各院(系)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通过入学考试(考核)取得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必须持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的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事先应向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事假不得超过半个月,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病假一个月期满后,经复查仍未康复需继续治疗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各院(系)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 理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发给研究生证和校徽,填写研究生登记表;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登录学籍学历信息平台为新生进行学籍注册。 研究生入学后,各院(系)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录取资格、录取程序、学生身份、业务和健康等方面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六条新生健康复查发现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年,由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到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七条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拟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向研究生 院招生管理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入学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并经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八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研究生院招生部门审核、校领导批准,取 消入学资格: (一)经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 (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的;

西南石油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西南石油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 暂行规定 为充分发挥硕士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工作,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在维持现行三年学制不变的情况下,允许部分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凡在校期间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2、已修满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分(在申请时已得到所有学分),且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每门成绩不低于85分,非学位课每门成绩不低于80分,且无重修记录)。 3、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署名西南石油大学、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身份至少发表(或编辑部正式录用通知)两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如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须为第二发明人)。 4、按时进行开题论证答辩,并顺利通过。基本完成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

5、对于硕士入学前已在我校跟读半年以上学生,在符合毕业和授予硕士学位要求的条件下,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时间 每年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时间为: 各院、系:9月20日-10月12日;研究生院:10月13日-10月20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三、审批程序 1、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网上下载并填写《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2、指导教师在《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上签署详细书面推荐意见。 3、研究生到学校财务处审核交费情况。 4、研究生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将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课程成绩单及科研情况等提交所在院系。研究生所在院、系审核,签署意见。 5、研究生所在院、系将同意提前毕业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式二份报研究生院统一审核。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4)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 定》的通知(4) 推荐文章 2017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热度:考研政治:2017年8月2日时政要闻热点热度:考研政治:8月16日时政要闻热点热度:考研政治五大科目复习计划如何安排热度:考研政治:8月11日时政要闻热点热度: 第六十一条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第六十二条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九)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十)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十一)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第六十三条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单位应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第六十四条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六十五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十六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

河北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模板】

河北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5〕5号 关于印发《河北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的通知 各院、处、部、室、馆、社、中心、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北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北大学 2015年7月10日

河北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二条从入学注册起,在学校学习满2年。 第三条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全部课程平均成绩列本专业前30%以内。在读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 第四条已完成毕业(学位)论文撰写工作,毕业(学位)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前景。 第五条申请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了突出的科研成果。 在学期间,申请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须在二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三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科研成果发表期刊分类请参照附表)。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主题应与其研究方向一致,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

且必须署名河北大学(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可视学生为第一作者)。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六条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每年3月1日前向所在学院(中心)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经导师、导师组推荐,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向所在学院(中心)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审查申请,各学院(中心)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别对申请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撰写的毕业(学位)论文的学术价值、应用前景和学术规范等进行审查。 第八条通过审查的硕士研究生向学院(中心)提交《河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审批表》,学院(中心)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其学术论文和毕业(学位)论文的审查意见以及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第九条学院(中心)将通过审查的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上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查。 第十条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河科大研〔2013〕2号签发人:谢敬佩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不含MBA、项目管理、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我校获得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河南省教育厅下达。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在读期间没有不及格课程;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河南科技大学。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读期间在核心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限前5名);或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得名次(限前2名);或获得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 第七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4.未能正常参加学校要求考试、学位课考试不及格、开题、中检不合格者; 5.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者; 6.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7.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8.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名额分配 第八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监察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7.04.07 •【字号】冀教财〔2017〕14号 •【施行日期】2017.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冀教财〔2017〕14号 省属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冀财教〔2013〕158号)以及《河北省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6〕157号)规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3〕17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附件: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 2017年4月7日 附件 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冀财教〔2013〕158号)以及《河北省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6〕157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其中地方财政承担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省、市两级财政分级负担。 第二章资助标准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3.08.20 •【文号】财教[2013]236号 •【施行日期】2013.08.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教育其他规定,兵役制度 正文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23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征兵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附件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3: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 2013年8月20日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简章

河南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河南理工大学始建于1909年,是我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和河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学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学校工科优势突出,安全、地矿学科特色鲜明,理学、经管、人文、医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学校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数学、地球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进入2.6‰;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全国排名第三,为全省普通高校唯一A类学科;矿业工程学科为“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河南省高校唯一世界50强学科;建有4个省特色骨干学科群、22个省一级重点学科,2个学科入选河南省高校“双一流”创建工程。建成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7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有硕士学位推免权和开展本硕、硕博连读资格,入选“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特色工程领域”,获批全国工程专业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有9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基地。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建有国家级高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84项,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24个,特色专业10个,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14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等21门;获得100余项国家、省级教学成果奖,被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誉称“小城办大学的典范”。

学校建成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国家、省部级科研平台、人文社科基地等63个。深化校地、校企战略合作,主动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已成为国家煤炭工业和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科技创新基地和安全培训基地。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事项等情况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计划见《河南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为拟招生人数(不含推免生),2023年国家招生计划尚未下达,中国研招网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为我校根据2022年硕士实际招生人数拟定的各学科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2023年国家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报考情况、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情况及学校发展需求进行动态调整。2023年我校继续招生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最终招生计划数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6.09.21 •【文号】教学司[2006]33号 •【施行日期】2006.09.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学司[200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共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招生工作各环节的要求以及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单位在招生工作中的职责,保证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落到实处,做好做细2007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各方面和各环节的工作,现将《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完善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办法和规则,搞好招生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遵照执行。 预计2007年研究生报考人数在连年持续增长的基础上还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全

力做好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附件: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附件: 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根据《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教学〔2006〕18号,附件),制定本细则。 一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一)招生专业目录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编制。 (二)招生单位编制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电子文本,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网上报名工作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传并公布。 (三)具体要求: 1.招生单位编制招生专业目录时应按规定的信息标准和格式位置注明招生单位名称与代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网址等。 2.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应与教育部制定的信息标准一致或经教育部批准。 3.研究方向及指导教师是否列入由招生单位决定。 4.招生人数可按院、系或学科、专业公布。 5.初试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 外国语,语种由招生单位确定一种,或指定几种由考生选择一种; 两门业务课。 教育学(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初试科目均只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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