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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能源之星Energy star for Display V7.1与V8.0草案1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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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境外销售目的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一、CAC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RCP 1-1969(Rev.3-1997,Amd.1999) 食品卫生实践通则 CAC GL 2 1985(Rev.1-1993,Amd.2-2006)食品标签法典准则 CAC GL 30 1999 微生物风险评估准则和导则 CAC GL 36 1989(2011修订)食品添加剂类名和国际编码系统 CAC GL 69 2008 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确认指南 CAC CODEX STAN 192-1995-2015 食品添加剂标准 CAC GL21 1997食品微生物标准建立和应用原则 CAC GL 44 2003 现代生物技术食品的风险分析原则 CAC GL 63-2007国际食品法典微生物风险管理(MRM)行为原则和准则 CAC GSFA,Codex Stan 192-1995 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 CAC CODEX STAN 239-2003 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分析方法 CAC 食品中农药残留量2014年7月更新 CAC MRL 2 2015食品中兽药残留 CAC Codex Stan 193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 CAC/GL 23-1997营养和健康声称使用指南 CAC/GL 24-1997 “清真”术语使用通用导则 CAC/GL 019-1995 食品安全控制紧急情况时信息交流的法典导则 CAC/GL 020-1995 食品进出口检验和出证原则 CAC/GL 025-1997 食品进口过程中拒收情况下两国信息交流导则 CAC/GL 034-1999 食品进出口检验与出证系统中增进等同互认性导则 XOT 02-1987 有关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转移的原则 CACMISC 6 -2001食品添加剂参考规格目录 二、欧盟 1、欧盟水质标准9883EEC 2、欧盟853号规章20040429 3、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No 852规章20040429 4、欧盟食品添加剂名单NO1129 20111111 5、欧盟EC 1441 2007微生物限量中文版20071205 6、欧盟委员会第EC 2073 2005号条例关于食品的微生物标准 7、欧盟委员会183 2005条例关于食品卫生监测的要求制定(内容与EEA相关) 8、欧盟委员会第234 2011条例(EU)关于建立食品添加剂、食品酶和食品调味料对共同批准程序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实施条例 9、欧盟委员会第80 1089 EEC号建议关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的测试 10、欧盟委员会第953 2009 EC号条例关于在食品中添加特定营养用途的物质 11、欧洲议会与理事会令2011 91 EU 关于识别食品所属批次的标记或标示 12、欧盟委员会条例(EU)为某些食品中二恶英二恶英类多氯联苯的成分的官方控制和制定取样和分析方法以及修订条例(EC)No 18832006 13、欧盟委员会第16 -2011号条例(EU)为食品和饲料的快速警报系统制定实施措施

美国能源部所属的国家实验室

美国能源部所属的国家实验室 艾姆斯实验室(Ames Laboratory) 地址:Lowa State University,Amer,IA50011 研究领域:该实验室是能源部与衣阿华州立大学联合管理的研究机构。研究范围包括能源与环境领域的物理学基础研究以及面向目标的研究计划。该实验室的主要研究计划是材料科学计划,这一计划的中心是新材料的制备、提纯、化学特性表征和结构识别,其次是材料的化学。物理及机械性能的评价与分析。其他研究计划包括:化学分析计划:化学及化学工程计划;材料以及机器、结构元件的无损检测开拓研究。 阿贡国家实验室(Argonne National Laboratory) 地址:9700 S.Cass Aue,.Argonne,IL60439-4837 研究领域:该实验室是能源部与芝加哥大学联合管理的跨学科研究中心。研究重点集中在:工程研究、重点是核能及其他先进能源技术;基础科学,重点是化学物理学和材料科学;生物医学及环境科学与技术。物理学领域的研究计划包括研究高能物理学、核物理学、核科学、材料科学、化学、数学和地球科学;聚变反应堆研究计划集中在两大方面:液态金属反应堆技术和先进反应堆技术;生物研究包括人体放射生物学;低剂量辐射效应、癌作用及化学诱变等;环境研究包括废物管理;大气物理学、分子物理学与化学、检测仪器开发以及环境的综合评估等。 布鲁克海文国立实验所(Broodhaver National Laboratory) 地址:Upton,NY11973 研究领域:该所由能源部和大学联合体共同管理。主要任务是设计、建造和运用来研究物质基本成分以及各成分特性与相互作用的大型综合研究设施,研究主要侧重在高能物理学、核物理学、固体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领域,其中包括研究能源生产与利用过程中化学物质及辐射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效应。此外,该所还从事旨在解决具有国家意义的能源系统问题的应用研究与开发。 费米国家加速器实验室(Fermi National Accelerator Laboratory) 地址:P.O.Box 500,Batavia,IL60510 研究领域:该实验室是能源部针对计划的研究机构,由美国及加拿大的54所大学组成的大学研究联盟管理。其中心任务是研究和探索基本粒子物理学,以扩大和加深对物质基本结构的了解。与此任务有关的研究活动包括改进加速器设计,

美国清洁能源立法经验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

美国清洁能源立法经验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 发表时间:2012-07-09T15:32:29.013Z 来源:《时代报告(学术版)》2012年5月(下)供稿作者:严蔚 [导读] 美国清洁能源立法较为及时,法律体系较为完备,立法与政策有机结合,且法律可操作性较强,尤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严蔚(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北京 102206) 中图分类号:X3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5-0157-01 摘要:美国清洁能源立法较为及时,法律体系较为完备,立法与政策有机结合,且法律可操作性较强,尤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我国宜吸收美国发展清洁能源立法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加快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法律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及实施机制。 关键词:美国清洁能源;立法;启示 从广义上讲,清洁能源是指在其生产转换过程中不排放破坏大气环境的污染物、不排放温室气体的各种一次能源,包括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以及采用先进减排技术后的洁净传统能源。当前,能源、环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出,发展清洁能源和“绿色”电力,推进能源战略转型,成为世界能源发展的新趋势。我国高度重视清洁能源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发展清洁能源已经成为我国能源战略调整、转变电力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但是,在积极发展的同时,我们随之面临众多的问题,如清洁能源的发展缺少相应的法律政策支持,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清洁能源法出台,在管理和规划上也存在较多的漏洞。在这些方面,美国在通过立法推进清洁能源发展方面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值得我国在清洁能源立法中予以借鉴。 美国大规模地制定清洁能源法律法规始于1973年石油危机之后,美国国会和联邦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78年公用事业管制政策法》、《1978年能源税法》、《1990年大气洁净法》、《1992年能源政策法》、《2005年能源政策法》、《2009年清洁能源与安全法》等。从法律机制层面看,美国通过上述立法建立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绿色电力上网制度、设立公共效益基金等在美国清洁能源立法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对美国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法律法规的了解,我们可以看出立法保障对清洁生能源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和美国同为世界能源生产消费大国,同样面临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巨大压力,因此,美国在发展清洁能源立法方面的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具体来说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要通过相关立法明确清洁能源的发展目标 美国在2009年6月通过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中,要求电力供应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满足一定比例的电力需求,明确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到2020年要占到电力需求总量的15%。为促进我国清洁能源科学发展,我们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制定法律、规划和计划,明确清洁能源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加强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协调、标准规范制定及技术研发的扶持力度,从而达到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目的。 二、要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资金投入数额或比例 美国《2005年能源政策法》规定,在未来五年内要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超过30亿美元的资金,还批准了可再生能源激励计划,为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的开发提供资助,并为住宅采用多样化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资金支持。按照《2009清洁能源与安全法》,美国将在未来10年内投入1500亿美元,资助包括乙醇燃料、混合燃料动力汽车研发等替代能源技术的研究。虽然我国也在不断加大对清洁能源发展的资金投入,但是和美国相比较而言,我们需要通过法律形式而不仅仅是政策做出具体规定。 三、要将价格财税等优惠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 为促进我国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我们在完善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价格财税政策,增强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和实效性的同时,要通过法律的相关规定保障这些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美国通过立法主要推行了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1)在财政补贴方面,美国《2009清洁能源与安全法》制订了5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补贴措施,包括电价补贴、天然气价格补贴、供热用油补贴、中低收入家庭补贴等。包括钢铁、水泥、造纸在内的高耗能产业将获得资金补贴,补偿能源价格上升带来的成本增加。补贴机制的优点是可以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增加生产能力、扩大产业规模,缺点是这种补贴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无关,不能起到刺激企业更新技术和降低成本的作用。(2)在税收优惠方面,一类是直接对可再生能源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关税、减免形成固定资产税、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如美国风力发电可享受1.7美分/千瓦时的生产税抵扣;另一类是对非可再生能源实施强制性税收政策,例如环境税和碳税等。强制性税收政策,不仅能起到鼓励开发清洁能源的作用,还能促使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技术水平。(3)在信贷支持方面,低息或贴息等金融政策可以减轻企业还本付息的负担,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美国能源部在2009年10月公布了一份新的贷款担保计划。旨在通过加强与私人贷款商的合作为规模大约80亿美元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支持。 四、通过相关立法加强清洁能源发电的并网管理 在制定激励政策与法规时,美国力求综合考虑清洁能源开发方、电网企业和消费者等多方的利益,既鼓励投资方在清洁能源开发领域的商业运作,又努力提高电网企业收购清洁能源电力的积极性,加强清洁能源并网运行管理,如美国2008年开始实施的“太阳能发电并网系统”(SEGIS)计划,并投资850万美元加强太阳能发电并网建设。虽然我国的发电并网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当中,且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等也在逐步走向规范化,但还是需要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发电控制和电网智能化水平,保证清洁能源发电能够送得出去,并且用得上来。并且,这些规定要通过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等形式做出规定。 五、通过相关立法促进清洁能源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美国在清洁能源发展初期,多采用清洁能源电力强制上网、全额收购等政策鼓励其发展,但随着清洁能源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许多国家认为清洁能源未来能否实现真正发展主要还在于市场,并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以市场为导向的政策和立法措施。同时,美国注重提高公众对清洁能源的接受度,制定和推广市场标准规范,努力开拓清洁能源市场,建立良好的市场运行机制。以核电为例,虽然美国是世界核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但在三哩岛核电站事故后,美国核电发展一度陷入停滞。奥巴马政府上台后,出于对温室气体减排的考虑,提出了适度发展核电的战略。为此,政府与核能行业协会及核电企业一起,在消除公众对核电的恐惧心理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突出宣传核电安全性和在温室气体减排中的作用,为核电项目的建设营造有利氛围。在政府的鼓励下,美国核电建设逐渐复苏。据美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预计,到2020年和2030年,美国新增核电装机容量将分别达到2400万千瓦和6400万千瓦。另外,美国政府鼓励公众消费清洁能源。实行

LED 美国能源之星规定

2009年12月3日,能源之星发布了《整体式LED灯能源之星认证》Final版。在继2009年1月、5月及9月分别发布了三个草案后,能源之星终于提出了整体式LED 灯认证标准的确认版。该标准预计从2010年8月31日开始生效。 1. 范围 这些标准适用于整体式LED灯,它被定义为一种包含发光二极管、一个集成LED 驱动器和一个设计用来通过ANSI标准灯座/插座连接到支电路的标准灯头的灯。这些标准包括非标准形式的整体式LED灯,以及计划取代标准通用白炽灯、装饰(烛台风格)灯和反射灯的整体式LED灯。 2. 对所有灯的要求

3. 包装要求

此外,包装上还需标明产品的型号。

4. 非标准灯(Non-Standard Lamps)-非标准灯形式的LED灯 这种灯也许不会声明在功率或类型上等同于现有的标准电灯。除了上述的要求,还有下列性能和信息要求适用于非标准灯。这些标准并不适用于计划取代线型荧光灯或高强度气体放电(HID)灯的LED灯。 5. 替换灯(Replacement Lamps)-计划取代现有标准电子灯的灯(根据ANSI C79.1-2002) 在产品包装、印刷品或其他材料上注明标准灯功率或类型的等效值的所有灯必须提供下列关于被取代灯(即目标灯)的信息: ?目标灯类型,使用在ANSI C79.1-2002中定义的标准灯名称。如,A, R, MR, PAR 等 ?以八分之一英寸为单位的目标灯直径,如,A19, MR16, PAR38等 ?目标灯标称功率 ?对定向灯,以度数为单位的目标灯光束角度

这些标准并不适用于计划取代线型荧光灯或高强度气体放电(HID)灯的LED灯。以下规定了全方向灯、装饰灯和定向灯替代品的最低性能标准和尺寸要求。 此外,灯的最大直径和最大总长不能超过目标灯的最大直径及总长。

解读美国国家能源政策新法案

解读美国国家能源政策新法案 2005/9/14/15:35来源:中国矿业报作者:盛立中 8月8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2005年国家能源政策法案”,使之正式成为法律。布什政府希望借助这项法案,使美国减少对来自国外能源的依赖,以解决导致美国国内能源价格高涨的根本原因,确保美国未来的能源安全。 能源战略转型 美国是世界最大的石油消费国,占世界总数5%的人口却消耗着全球42%的能源。作为世界最大的石油进口国,美国对海外石油依赖严重,石油进口量到目前仍占世界消费总量的25%。布什在不同的场合都宣称:"如果我们不采取行动,我们的国家将会更多地依赖外国原油,从而使我们国家的能源安全落入外国手中。其中一些国家与我们的价值观并不一致。" 美国能源部下属的能源情报署(EIA)的统计显示,2005年世界全年石油平均日需求量为8470万桶(美国日消耗量为2100万桶),到2025年,预计将达到1.21亿桶。从目前的市场情况分析,与上世纪70年代世界原油供求关系不同的是,今天油价上涨已不再是因为产油国主动限产,包括非欧佩克成员国在内的产油国增产能力不足,导致市场担心原油供应中断,才是近几年油价攀升的主要原因。 美国的能源专家预测,未来作为一种能源,石油在世界市场上仍会占据一席之地,但价格只会更加升高,这种趋势将对全球经济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在不久的将来,随着世界主要石油生产国的石油产量逐渐萎缩,石油时代或将面临终结。美国的能源新政就建立在这样一个基调上:如果美国不能减少来自国外石油的依赖,扩大可替代能源开发,美国的经济和社会安全将难以得到保证。 鼓励节约能源 美国此次颁发的新能源法的重点是鼓励企业使用再生能源和无污染能源,并以减税等奖励性立法措施,刺激企业及家庭、个人更多地使用节能、洁能产品。新能源法提出,在未来10年内,美国政府将向全美能源企业提供146亿美元的减税额度,以鼓励石油、天然气、煤气和电力企业等采取节能、洁能措施。为提高能效和开发可再生能源,法案还决定将给予相关企业总额不超过50亿美元的补助。 按照新能源法的要求,到2012年,美国炼油厂将达到生产75亿加仑酒精的规模,用于燃料,这将使目前的使用比例提升1倍。在空调和冰箱等家用耗能电器的生产方面,节能标准将明显提高;对于洁能技术及新核能的研究开发,政府将提供贷款保证及其它方面的补贴,对于煤炭清洁利用方面的技术研发,政府将提供近20亿美元的援助资金。 新能源法还推出了一个13亿美元的个人节能消费优惠预算方案,鼓励人们使用零污染的太阳能等。而在私人使用太阳能设备方面,购买太阳能设施30%的费用可以用来抵税。 为更有效地利用日光,减少电灯照明以及家庭电器的使用,新能源法规定,从2007年起,美国将原有“夏令时”时间再增加四周达7个月。 重在增加供给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能源法节能并非主基调,能源开发和拓宽新的能源来源俨然是新能源法案的一项最重要的内容。比如,美国确定重起核电建设项目就是一个例证。美国自从上

积极应对美国食品安全新法案的六点建议

积极应对美国食品安全新法案的六点建议 新法案的变革及影响 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的核心宗旨是强调食品安全应以预防为主。该法案扩大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监管权力和职责,并要求食品企业承担更多责任。美国国家食品安全法这次变革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FDA首次拥有强制召回权,该项新法案促使FDA扩大对食品安全的管理领域至80%(不包括由USDA管理的肉类和家禽产品),同时给予该部门在强制性召回和扩大食品使用记录方面的权利,FDA可以直接下令召回而无需要求生产厂家自愿召回。二是强化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管,新法案要求FDA将食品设备检查的频率提高至每年一次。原料种植者和制造商也被要求执行食品安全计划,国外零售商进口至美国的食品也必须面临同样严格的标准。根据新法案的要求,FDA可在一年内对至少600家外国公司的食品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在未来5年中,该局可每年将接受检查的外国公司数量增加一倍。此外,FDA需每3年对该局认为存在较高受污染风险的美国食品生产和加工厂进行检查,每5年对所有其他本国食品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当国外企业或政府拒绝检查时,可禁止批准其食品的进口。三是严格进口食品监管,输美食品企业需要事先向FDA备案。四是食品供应链每一个环节的所有人都必须承担责任。 美国是我国食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我国每年对美食品出口约50多亿美元,加上食品包装等关联产品,出口总货值每年高达百亿美元,输美食品生产企业多达数千家。美国《FDA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立法之严前所未有,其涉及领域广,波及层次深,必将对我国输美食品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据有关专家估计,美国新法案一旦实施,如果我国政府部门和食品出口行业不及早采取有效的应对举措,我国对美食品的年出口量可能会减少20~30%。 因此,我国政府和外企绝不可掉以轻心,应及早应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法案实施后可能对我食品出口造成的冲击和影响,确保我国出口食品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政企联手应对新法案 如何及时有效应对美国食品安全整改新法案?如何保障我国输美食品的安全性?笔者建议政府和企业从以下七个方面给力: 密切关注研究新法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出口企业等应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合作,深入研究新法案的内容和要求,密切关注新法案的最新发展动态,同时也要关注FDA配合新法案实施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指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以及美国客户的作用,通过宣传培训、研讨会等各种有效途径向相关出口企业进行全面的指导,引起有关各方对美国新法案的高度重视。出口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对法案内容及其出台后可能带来影响进行研究分析,提前按新法案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及早应对,主动规避和防范风险。

中美新能源对比与研究

中美新能源对比与研究 碳关税方面,星野泉、崔景华XXXX年介绍了1975年开始美国颁布的与新能源税收相关的法案,XXXX年开始的税收改革过程,并详尽地介绍了对传统能源税收上增加和新能源的税收扶持,通过对比指出国内税收优惠体系对待完善,应该加强在新能源投资,增值税优惠等领域的优惠力度,同时提高传统能源的税务负担,考虑引入环境税和碳排放税,在发展中实现税收和行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在关于碳关税重要性的论证上,美国的阿兰·V尼斯XXXX年将经济学和能源的关系进行分析,提出了空气、水、闲置土地也并非可再生能源,提出了可耗竭能源最优利用方式的函数论证方法以及能源、环境、经济增长之间的函数关系,通过对成本、能源价格、环境等要素的分析,提出了在新的能源环境关系体系下,碳税制度的必要性。陈清泰、吴琏XXXX年详尽地介绍了美国新能源从法律法规、参数标准等行政手段和税收、贷款、基金支持等经济手段两个方面推动行业发展,最后指出美国新能源政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从国家高度来制定新能源发展战略,提高全民对新能源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法律法规的制定要增强可操作性,减少口号;制订一套新能源发展的完整的政策体系;增加前期政府投资力度,推进行业技术、人才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本课题主攻方向 通过对比中美能源的发展情况,来研究中美新能源合作机遇与现

状,来改变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政策重心的不断变化的过程。虽然中美两国作为世界上最大两个能源消费国,中美两国有着合作的良好前景:对新能源产品拥有共同诉求,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但是在生产分工和技术出口的产品管制将成为未来双方合作的一大障碍。 三、主要研究内容、途径及技术路线 第一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能源对人类社会的重要意义、环境问题的不断恶化、新能源对未来世界格局的影响、以及完善制度的必要性. 第二介绍了新能源的含义和行业发展情况,新能源特征、种类、发展规模和在能源行业中所占的比例,说明了发展新能源的重要性. 第三介绍了中国和美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情况,分别从发展规模、发展速度、世界排名等角度,通过分析统计数据,客观的评析了目前双方的发展程度,通过对比分析了各自的优势和不足. 第四介绍了中国和美国能源行业的发展历程,从多个角度对中美能源政策进行了全面的介绍,通过对比并结合政策发展理论,说明了我国能源方面的不足之处. 4 四、研究的主要阶段、进度及完成时间 1. XXXX年前,发现和采集火种让人类告别了原始狩猎时代而步入了以木材为主要能源的农业文明时代;18世纪,煤炭作为主体能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监管机制产不是一开始就完善。期间也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时期,美国对食品安全法律的完善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私人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时期,美国的经济处于自由竞争时期,国家只是扮演一个消极的“守夜人”的角色。在对待食品安全上也是这种态度。因此,这段时期内的食品安全法律是很少的,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具体措施。当然,当时的社会也很少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随着私人垄断的出现,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食品市场出现了大量的伪造,假冒、甚至有毒的食品。政府的消极性已经不能有效地控制这种局面了。于是美国于1906 年颁布了《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美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在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出现的食品市场的违法行为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止。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至今,美国实施的基本政策是全面对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也是如此,为弥补1906 年颁布的《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的不足。美国国会于1938 年制定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该部法律明确了美国食品安全法律的体制、法律的部门等。随后美国还相继制订了《公共卫生服务法》、《安全饮水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等。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至此就已经非常的完备了。当然,美国的食品安全做得非常好仅靠完善的几部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比较好的监管机制。 美国对食品安全法律的监管体制与我国相似,也是多部门监管: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监绝大部分的食品,即除肉类、禽类以外的国内生产的食品。也负责除肉类、禽类以外的进口到美国的食品。FDA 负责用于食品的化工原料的许可证(农药除外)。虽然FDA权力很大,但监管人数却非常少,因为它不是主要实行执行任务的机构,它只是通过颁布食品标准的方式进行监管;国内和进口肉、禽产品的安全监管任务就交给了农业部及其下属局即食品安全检验局。动物植物的疫病监测由动植物健康监测服务局负责;环保局负责制定食物中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和对用于庄稼的农药进行审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主要是负责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其他机构合作监测食源性疾病爆发的趋势和规律,开发快速检验病原菌的技术,开展食源性疾。 虽然美国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多,但是美国很少存在重复的食品安全监管或者监管的空白。这与其科学的监管模式是有关系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并不是像我国以食品安全监管的横向分段监管而是以纵向的监管为主。比如美国的农业部门负责肉类、家禽及相关产品和蛋类农产品的法律,那么肉类、家禽、及其相关蛋类农场品从生

美国能源部的介绍与主要组织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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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美国能源部介绍及主要组织机构情况 (6) 1.1美国能源部所属主要机构一览表 (8) 1.2美国能源部机构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美国能源部组织机构图 (8) 1.4主要机构详细介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1国家核安全管理部长办公室.................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2科学副部长办公室.............................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3能源及环境副部长办公室....................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4部长办公室下属各机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2ITER介绍及主要组织结构. (8) 2.1ITER主要机构设置及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ITER组织结构图 (8) 2.3管理部门情况介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美能源部系统参与实施ITER 计划的组织架构 (9) 3NIF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介绍及主要机构情况.. (9) 4.1主要职责 (10) 4.2内设机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 (11)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

美国对食品安全制定的法律和安全标准 美国超市里的食品五花八门,不少进口自世界各地,但无一例外都用统一的格式标明营养成分、食用期限、可快速追查产品来源的编号、生产地区、厂家等等。肉类、海鲜等食品则有黑体“警告”二字打头的警示性标签,说明如果保存或加工不当可能滋生致病微生物。一些常用的调料或者食用油则用标签提醒消费者,产品的维生素C、维生素A、钙和铁等成分含量很少或者没有。这些警示标签和营养声明在字体大小、格式、印刷上都是整齐划一,印刷在包装袋的显著位置。 这些看似琐碎的标签背后是美国食品产业严格的安全标准。美国的食品产业庞大,每年的内销食品额2400多亿美元,进口食品额150多亿美元,但食品业在安全方面有着出色的纪录,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食品供应,美国人在日常生活中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也很高。 这种安全感来源于时刻高效运转的联合监管体系,完备的法律法规,先进的检测手段,完备的安全评估技术以及每年数亿美元的科研投入,当然还有美国人强烈的法律意识。 美国进行食品管制的政府机构是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以及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以及环境保护署(EP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相当于最高执法机关,由超过两千多名医生、律师、药理学家、化学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具

有很高的专业技术水准。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承担着最多的食品安全工作,每年监控的产品价值高达1万亿美元。 美国实行多部分联合监管制度,在地方、州、和全国的每一个层次监督食品的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售后行为等各个环节。地方卫生局和联邦政府的许多部门都雇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食品检查员以及其他食品科研专家,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对食品供应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管,构成了覆盖全国的联合监管体系。联邦和地方食品安全执法机构则通过签署协议、人员培训交流等方式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和联络。 与这种监管体系相对应的是涵盖食品产业各个环节、数量繁多的法律和产业标准。这些法律既有综合性的,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公共健康服务法》,也有非常具体的,比如《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婴儿食品配方法》、《联邦肉类检查法》。 美国食品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的制定,是建立在先进的食品科研水平上和每年数亿美元的科研经费投入基础上的。美国掌握有关键食品检测技术,拥有大量先进的检测设备,比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农药残留检测方面世界领先,可检测360多种农药。依靠这些先进的技术,美国建立了先进、完善的食品监测网络,比如建立了近20年来动物性食品中农药DDT等残留量资料档案。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

美国能源部NREL-测三素标准

NREL法测定纤维素、半纤维素及木质素的含量 (版本日期:2008-4-25) 一、准备工作 1、72 %(w/w)硫酸的配制(100 g) 98 %的浓硫酸:72 / 98 % = 73.5 g 水:100 ?73.5 = 26.5 g 注意:先加水后加硫酸! 2、器皿 125 mL白口瓶(72 %硫酸) 水解瓶(配橡胶盖、铝盖) G3玻砂漏斗 二、测定步骤 1、称取0.3000 ± 0.001 g的绝干原料加入水解瓶,标记,做平行样; 2、加入3.00 ± 0.01 mL的72 %硫酸,搅拌至原料充分混合。混匀后置于30 ± 3 ℃的水浴中保温60 ± 5 min,每5~10 min搅拌一次; 3、取出加入84 ± 0.04 mL去离子水稀释到4 %,盖紧旋钮,颠倒混匀; 4、做sugar recovery standards (SRS)校正糖在酸解时的损失。配制糖溶液,包括:葡萄糖,木糖(浓度越接近酸解样品中的糖浓度越好)。称取各种糖精确至0.1 mg至水解瓶,加入10 mL去离子水,加入348 μL的72 %硫酸,旋紧旋钮。和酸解样品灭菌锅121 ℃,1 h,取出冷却后打开; 5、酸水解后使用G3玻璃器皿真空过滤,取50 mL滤液测量酸溶木质素,纤维素和木聚糖含量; 6、使用热的去离子水洗涤过滤后残渣到中性,在烘箱105 ± 3 ℃,干燥至绝干,称量记录。干燥后转移到马弗炉中,575 ± 25 ℃灼烧24 ± 6 h测量灰分。取出冷却至室温后称重记录。每个样品取平行对照。由此得到酸不溶木质素的含量:酸不溶木素含量(AIL %) = (G2?G1) × (1?Extra%) / [ G (1?W) ] × 100 %

能源之星标准

能源之星计划对紧凑型荧光灯成员义务的要求 有效组织: 紧凑型荧光灯(CFL)的厂商和销售商 约定 以下是能源之星成员协议之条款,适用于能源之星认可的紧凑型荧光灯的生产和销售。能源之星的成员必须遵守下面的要求: ●遵守现行能源之星合格标准,定义在紧凑型荧光灯上使用能源之星标志和指定紧凑型荧 光灯测试标准时必须要达到的性能标准。能源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被指定为能源之星的产品进行测试。这些产品可以从开放的市场得到,也可以应能源部的要求由成员主提供 ●.遵守现行能源之星标记使用指南,描述能源之星的标记和名称如何使用.成员有责任遵守 这些指南并保证其授权的代表,比如广告代理,中间人,和零售商也遵守. ●在参与本协议紧凑型荧光灯部分的一年内至少应有一种在质量和标贴上符合能源之星 的紧凑型荧光灯.当成员使产品符合能源之星时,必须和当时有效的规格相符. ●提供能源之星认可的紧凑型荧光灯的清晰一致的标贴.在成员的互联网站上如有能源之 星认可的产品被展示,能源之星的标贴必须清楚地显示于产品包装和介绍上(即用户手册,产品规格书等).— ●向能源部或者其下属能源之星CFL组织合同商,提供一份更新的能源之星认可的紧凑 型荧光灯的型号表.如果一些已经认可的CFL型号要更换最新的检测数据和报告,成员必须通知能源之星CFL组织合同商,包括修订的产品型号和零售的生产号码,否则将会被停止或定向的终止,并且被限定时间。为使自己的名字能在能源之星的生产商的列表中续存,成员必须持续更新灯型表. ●如果一些有资格私人标示的CFL更换了指定的新的供应商,必须在30天内通报能源之 星CFL组织合同商,成员需要提交书面最新的签署限定,包括用来鉴别的最新的原形设备,精确模型和其他包装信息。 ●对于每个认可的CFL型号,要向能源部提供保证符合要求的安全和测试的合格的测试 数据. ●对于每个认可的CFL型号,为了保证灯符合包装要求,要向能源部提供产品包装样品 (每个指定产品电子版或硬拷贝).能源部只会把那些经过复查并承认测试结果和生产的灯型列入其能源之星的产品表中. ●如果成员的产品被选取在第三部分测试室和认证组织中测试,成员有责任承担所有联合 财务费用。能源之星需要成员参加组织,否则会开除成员。能源之星CFL合同商向能源部在双边协议上提供,有资格或能源之星的CFL的单位出货量,成员必须提交获取能源之星的CFL的所有数据:模型型号,功率,并且有可能还需要生产批号。模型规格有如下统计分类: ?裸灯:迷你-螺旋型,螺旋型,2-D,环型,2-U,3-U,4-U ?带罩型:灯管型,子弹型,蜡烛型,POST ?球型:G-25,G-30,G-40 ?反射灯:R-20,R-30,R-40,PAR38 ●每半年向能源部提供单位发货数据或其他的市场指数以协助测定能源之星CFL的市场

(能源化工行业)国内外主要能源部门机构组成情况介绍

(能源化工行业)国内外主要能源部门机构组成 情况介绍

目录 1美国能源部介绍及主要组织机构情况4 1.1美国能源部所属主要机构壹览表5 1.2美国能源部机构设置5 1.3美国能源部组织机构图6 1.4主要机构详细介绍7 1.4.1国家核安全管理部长办公室7 1.4.2科学副部长办公室7 1.4.3能源及环境副部长办公室8 1.4.4部长办公室下属各机构8 2ITER介绍及主要组织结构8 2.1ITER主要机构设置及职责9 2.2ITER组织结构图10 2.3管理部门情况介绍10 2.4美能源部系统参和实施ITER计划的组织架构11 3NIF项目建设管理情况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介绍及主要机构情况13 4.1主要职责13 4.2内设机构14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15 5.1组织结构16 5.2研究机构主要职责16 5.2.1能源经济和发展战略研究中心16 5.2.2北京能源效率中心17 5.2.3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18 5.2.4能源环境和气候变化研究中心18 5.2.5能源系统分析研究中心19

5.2.6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中心19 6中科院相关机构: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和过程研究所组织结构情况20 6.1组织结构图21 6.2部门组成情况21 7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22 7.1组织机构23 7.2机构职责24 7.2.1科研平台24 a)中科院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水合物重点实验室24 b)广东省新能源重点实验室24 c)中科院广州天然气水合物中心24 a)广东省生物质能工程中心25 7.2.2科研部门25 b)生物质能研究中心25 c)天然气水合物中心25 d)非碳能源研究中心25 e)应用基础研究中心26 f)能源战略中心27 g)集成技术研发中心27 美国能源部介绍及主要组织机构情况 美国能源部(DOE)是美国联邦政府的能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综合能源战略和政策。具体职责包括:收集、分析和研究能源信息,提出能源政策方案和制定能源发展和能源安全战略,研究开发安全、环保和有竞争力的能源新产品,管理核武器、核设施及消除核污染,负责石油战略储备和石油天然气进出口,对油气资源开发、储运、油品加工、环境治理等方面作监管分析、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等。该部下设14个职能部门,约有1万多名政府雇员。除能源部外,美国联邦政府内政部下属的矿产管理局、联

能源之星标准

能源之星标准解读 目前Kinfine公司要求其产品达到Energy Star要求,全面了解能源之星标准要求,对我们统一认识,明确今后任务,展开商务技术会谈有着重大意义,特对能源之星标准要求做详细翻译供大家参考如下: 能源之星标准的框架: 能源之星认证对LED产品的要求有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对所有产品的要求; 第二个层次:分为两类 1. 非标准产品;在包装和宣传材料商不能宣称相当于现存的多少瓦德标准产 品; 2. 替换型产品:目标为替换如下四类灯的产品; 2.1. 目标为替代ANSI C79.1 2002标准里最顶的A, R, MR, PAR等等; 2.2 目标为替代直径按照八分之一英寸计算的产品如A19,MR16, PAR38; 2.3 目标为替代某种名义上瓦数的产品; 2.4 目标为替代某种发光角度的定向性灯的产品 能源之星标准的具体要求: 4) 能源之星对所有产品的要求如下: 4.1色温范围 必须是ANSI C78. 377-2008 标准里所规定的2700K±145, 3000K±175,3500K±245,4000K±275 四个色温范围之一; 4.2颜色保持率:色品度在6000小时的测试期间内,在CIE1976 (U’,V’)图内的变 化不超过0.007 4.3显色性:不低于80,R9必须大于0; 4.4可调光性:必须在包装上对是否可调光做明确标识,如果能够调光,制造商必 须有一个网页提供调光器的兼容信息; 4.5质保期:从采购日起不小于三年; 4.6灯头:必须是ANSI C81.61-2007标准里列明的灯头; 4.7功率因素:>5W的产品功率因素必须大于等于0.70,<5W的产品功率因素不 做要求; 4.7.1操作温度:能在-20度,或者更低的温度下工作; 4.7.2工作频率:大于等于150Hz; 4.7.3电磁干扰:需要符合FCC 47 CFR PAR15标准; 4.7.4瞬间保护:电源必须符合IEE C62.41-1991的Class A标准; 4.7.5工作电压:AC120V, 240V, 277V 或者是AC或者DC 12V, 24V; 5)包装方面的要求; 6) 非标产品:在包装和宣传材料商不能宣称相当于现存的多少瓦德标准产品; 2.1.1最低效率要求:10W以下必须达到50lm/W,10W以上必须达到55lm/W; 2.1.2 最小光通量:200lm; 2.1.3 发光强度分布:无特殊要求,需提供goniophotometry报告; 2.1.4 光通维持率:25000小时工作后光通维持率不小于70%

美国能源之星LM-80

美国能源之星LM-80 项目背景 在一片节能照明的呼唤声中,各国开始针对固态照明领域制订相关的标准,经过近一年的草案修订后,美国能源之星固态照明灯具标准于2007年9月发布最终版。在各国积极推广节能政策,而照明占全球总用电量近五分之一的情形下,LED发光二极管是目前最受期待可达成节能照明的最佳方式之一,随技术的快速发展,半导体照明产业的商机也指日可待。 照明灯具标准 能源之星对固态照明灯具制订的标准,除依据符合现行照明工业参考标准和测试程序外,同时也由相关的照明工业组织开发新增或修订的标准和测试程序。本标准适用的范围为一般照明使用之固态照明产品,其中包括具有显著照明功能的装饰用产品,产品若要符合能源之星资格,则须满足其标准规定之所有规范,其同时规范住宅及商用产品,且只适用于被设计连接至电力网(Electric Power Grid)之产品。 除此之外,指示用的固态照明产品,如交通灯和出口标志、专供装饰之产品,以及被用于改造现有设备的固态照明产品都不适用于此标准。在本标准中,固态照明产品被分为A类产品(Category A)和B类产品(Category B),该标准对各产品的规范中,一般规定的部分均适用于A类和B类产品。 表1 固态照明灯具的相关色温范围列表 标称相关色温 (K) 色温(K) 2,700 2,725±145 3,000 3,045±175 3,500 3,465±245 4,000 3,985±275 4,500 4,503±243 5,000 5,028±283 5,700 5,665±355 6,500 6,530±510 表2 A类产品个别规范即效能目标一览表 项目厨房橱柜照 明 架装橱柜工 作灯 便携式案 头工作灯 嵌灯 户外 阳台壁 灯 户外 台阶灯 户外 走道灯

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中文版(打印定版)

删除并加入以下部分 第1节简称;参考条目;内容目录。 (a)简称——此《法案》可被引用作“FDA(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b)参考条目——除非另有说明,此法案中所有针对某部分或条款进行的修订,均需参考《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案》(美 国法典第21编301条)所对应的部分或条款。 (c)内容目录——此《法案》的内容目录如下: 第1节简称;参考条目;目录。 第一篇提高防御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 第101节记录审查 第102节食品工厂的登记注册 第103节危害分析和风险防控 第104节绩效标准 第105节产品安全标准 第106节防范蓄意掺假 第107节收费职权 第108节国家农业和食品防御战略 第109节食品和农业协调委员会 第110节构建国内能力 第111节食品的卫生运输 第112节食品过敏症和过敏反应的管理 第113节新的膳食成分 第114节初级生鲜牡蛎在收获后加工时的指导性要求 第115节港口购物 第116节涉及酒精的工厂 第二篇提高检测和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 第201节国内、国外工厂及入境港口检测物品的确定;年度报告 第202节食品分析的实验室认证 第203节实验室网络的整合协调 第204节优化食品和记录的跟踪与溯源 第205节监控 第206节强制召回的职权 第207节食品的―行政扣押‖ 第208节净化处理的标准及方案 第209节改善国家、地方、地区以及部落食品安全官员的培训 第210节强化食品安全 第211节改善需报告的食品注册 第三篇提高进口食品的安全性 第301节国外供应商的审核方案 第302节自愿合格进口商方案 第303节要求提供食品进口证明的职权 第304节进口食品发货的预先通报 第305节国外政府食品安全构建能力 第306节国外食品工厂的检验 第307节第三方审计的认证 第308节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海外办事处 第309节走私食品 第四篇其它规定 第401节食品安全资金 第402节雇员保障 第403节管辖权;主管部门 第404节国际协议的遵守 第405节预算绩效分析 第一篇提高防御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 第101节记录审查 (a)总体来说,第414(a)条款(即《美国法典》第21编第350c(a)条款)修改如下: (1)删除从标题开始直至“食品的……是”的全部内 容,并插入以下内容:‘对记录的审查’- ‘(1)掺假的食品---如果部长有理由相信某一食品 以及部长有理由认为可能以相似的方式受到影响 的任何其他食品受到了如下影响’。 (2)在‘与此条款有关的’之后插入:‘,部长有理由认 为可能以相似的方式受到影响的任何其他食 品’; (3)删除最后一句;并且 (4)在结尾之处插入如下内容: “(2) 食用或接触该食品-如果部长有理由认为食用或接 触某种食品,以及部长有理由认为可能以相似的方 式受到影响的任何其他食品,会对人类或动物造成 严重的健康问题甚至死亡,则在部长指定的官员或 者雇员的要求下,任何从事生产、加工、包装、配 送、接收、存储或者进口这些食品的个人(农场和 餐馆除外)都应允许该官员或雇员在出示有效证件 并持有写给其本人的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在适当的 时间和权限内并以适当的方式查看并拷贝所有和该 食品以及部长有理由认为可能以相似的方式受到影 响的任何其他食品的相关记录,以有助于部长判断 使用或接触该食品是否会对人类或动物造成严重的 健康问题甚至死亡。” “(3)申请-第(1)段和(2)段中所述要求适用于所有 由相关人或者其代表人以任何形式(包括纸质和电 子格式)在任何地点保存下来的关于上述食品的制 造、加工、包装、配送、接收、存储或进口环节的 记录。” (b)一致性修订-在第704节(a)条款第(1)项中的(B)条款(即《美国法典》第21编第374节(a)条款第(1)项中的(B)条款)删除从“第414节当……时候”开始至“前提是”的所有内容,插入“在适用第414节(a)条款中第(1)段和第(2)段规定的记录审查标准时,第414节的前提是” 第102节食品工厂的登记注册 (a)食品分类条例的更新,两年一次的延续注册-第415 节(a)条款(《美国法典》第21编第350节d(a) 项)修改如下: (1)在第(2)段中: (A)删除“经营业务”插入“经营业务,企业联系人 的邮箱地址,或者如果是国外食品企业,则为该企业 在美国的代理人联系信息”; (B)在“美国联邦法规”之后插入“或部长认为恰当 的其他食品类别,包括通过指令规定的食品类别”; (2)将第(3)和(4)段分别重新编号为第(4)和(5)段; (3)在第(2)段之后插入以下内容; “ (3)两年一次的延续注册-在偶数年的10月1日至12 月31日期间,已按第(1)段中的要求提交登记的登记 人将需向部长提交延续注册申请,其中应包含第(2)段 中所描述的全部信息。如果登记人的相关工厂先前的登 记信息或者已更新的登记信息未做任何改动或者更新, 则部长将向登记人提供简化的登记程序。 (b)暂停注册- (1)总体来说,对第425节(即《美国法典》第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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